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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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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管道)玻璃钢管监造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明建招[2013]4003-20号项目名称: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管道)玻璃钢管监造服务(重新招标)招标人: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5年3月20日-56-\n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评标细则(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管材清单-56-\n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56-\n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2项目名称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管道)玻璃钢管监造服务(重新招标)24.3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34.4建设规模玻璃钢管总长9.3Km45.1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55.2缺陷责任期二年65.3监造范围详见合同附件75.4监造服务期从本项目生产设备调试、生产准备阶段、试生产阶段、试验阶段、批量生产阶段,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后的最终验收之日止8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9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业主自筹和相关企业分摊1010合格投标人条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监造能力并具备①经年审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②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③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对2012年3月20日以来曾被记录不良行为且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建设信息网站公告、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网站,公告内容明确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6-\n1315、16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5年3月24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于2015年3月25日17:30时前公布修改内容。149.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9.1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10000元),具体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第19条规定1617项目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17技术标/182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929.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7)时间:2015年3月27日9时00分2038开标开标时间:2015年3月27日9时00分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7)2145评标方法莆田简单低价法2276.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备注1、招标人、中标人应向市工程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文件);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56-\n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鉴于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玻璃钢管监造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管材项目监造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本招标项目为玻璃港管监造服务招标。3、利益冲突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招标项目说明4.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管材项目监造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7、现场踏勘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56-\n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施工条件。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招标文件的修改16.1-56-\n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6.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3天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3天公布。17监造服务费用17.1本招标项目实行项目监造服务费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监造服务费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7.2项目监造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柒拾贰万叁仟叁佰元整(RMB:723300元)17.3监造人自备的设施、设备等的有关费用包含在监造服务费用中,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相关补偿费用;监造人的生活及办公场所均由本工程玻璃钢管生产厂家负责提供。18投标工期及质量18.1监造服务期: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备调试、生产准备阶段、试生产阶段、试验阶段、批量生产阶段,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后的最终验收之日止。18.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19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19.1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998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8588001239619.2缴纳方式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元)及以上,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文件及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下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如:-56-\n明建招[2013]4003—20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未按缴纳方式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时另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合同备案后退还。19.3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19.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9.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5)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虚假资料的;(6)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投标价。(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0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2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56-\n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对应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部分的响应文件不允许重大偏离。对于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有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同时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23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23.1资格审查申请函;23.2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3.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3.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3.5财务状况表23.6项目监造部人员配备表23.7承诺书23.8项目负责人委任书23.9项目技术负责人委任书23.10项目监造部人员到位承诺书23.11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24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要求及签署24.1投标人应提交资格审查申请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4.2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符合本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幅,所有编写的内容有涂改和插字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24.3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所有附表没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24.4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有涂改插字地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24.5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5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25.1投标函;25.2投标函附录;-56-\n2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6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所规定。26.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26.3投标人应提交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6.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26.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27.1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7.2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27.3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7.4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7.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8投标文件应由三个内包封组成:一是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内包封;三是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三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29投标文件份数-56-\n29.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9.2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9.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29投标文件的提交29.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项),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29.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开标。(五)评标细则1、总则30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最低价确定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组成33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4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35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生产监造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组成。36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38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6-\n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9.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39.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39.4评标委员会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9.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39.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9.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39.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9.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39.10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招标人代表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不得随意走出评标室。39.1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3、开标-56-\n40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则作为废标处理。42开标程序42.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42.2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确认,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招标人均予以开封;42.3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42.4主持人公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逆顺序,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及其它必要的内容,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42.5公示期内,经查询中标单位、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43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44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负责进行查验。4、评标程序45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45.1评标前准备工作;45.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标、商务标进行评审;45.3对商务标进行评审、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详细评审;45.4推荐中标候选人;45.5提交评标报告。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46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56-\n47招标人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6、评标方法48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莆田简单低价法49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报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50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51.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监造服务费用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后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5名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若该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被废标,则依报价从低到高顺序再选择5个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程序,直至评标结束。51.2资格标的评审只做合格与否的结论。51.3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5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5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54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③-56-\n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55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56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7、评标标准(1)资格审查57资格审查合格条件57.1资格审查将确定每个投标人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条件标准(附件1、附件2)并回答资格后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时,方可定为合格投标人。57.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7.2.1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以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等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57.2.2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申请函所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57.2.3不符合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特别注明的格式要求的;57.2.4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3条款)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57.2.5未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7.2.6不符合《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标准》的;57.2.7投标文件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开标时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按废标处理。57.3投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申请函及附表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收回中标通知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56-\n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标准序号号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2合格投标人条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监造能力并具备①经年审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②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③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对2012年3月20日以来曾被记录不良行为且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建设信息网站公告、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网站,公告内容明确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财务能力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资金。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6信誉、履约情况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函当日与上三年度同月同日)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以下严重违约:(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造机构人员不到位或生产监造现场质量安全监造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5)因拖欠监造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6)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造业务的;附件2:-56-\n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审标准项目监造人员配备表项目监造配备人员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职位最低数量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1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造员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备注:附件1和附件2相关材料说明:1、资格审查所提供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2、申请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除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原件进行核对外,不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其它项目管理监造人员不核对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和提交的投标申请资料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为废标。56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2)商务标商务标的评审5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57.1投标函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其代理人应是资格审查申请函及附件中同一授权代理人,否则无效);57.2投标函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无法区分正、副本的;-56-\n57.3投标函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57.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57.5投标函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7.6投标函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7.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57.8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监造服务最高限价的;57.9投标报价出现负数的;57.10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具备高级职称证书的;57.11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7.12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具体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7.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标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58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定进行算术性修正。58.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59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决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59.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承诺、工程质量承诺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56-\n59.2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60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61评标委员会经详细评审后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8、推荐中标候选人62若提交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废标,则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从低到高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一名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最终投标报价相等的,随机抽取确定)。若该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提交评标报告65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按评标报告格式书写和填写。10、中标结果公示66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期间未出现投诉的,中标通知书应在公示期满后发出。工程流标的,需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56-\n67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68公示期满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6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70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71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72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11、附则7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4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送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六)授予合同75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75.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75.2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76合同签订和备案76.1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监造合同,中标人应在签订监造合同后15日内将监造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76.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监造,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56-\n76.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2至5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77投诉处理77.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7.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77.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77.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77.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单位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77.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77.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77.3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77.4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77.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未能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招投标双方可先行签订监造合同和组织进场,待问题查清后,再依法依规处理。77.6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件情况进行监察。78履约担保78.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56-\n第二部分合同格式一、工程建设监造合同书 发包人:合同编号:监造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造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造人按本项目监造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监造。(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规模及特性:4.项目总投资:5.项目总工期:(二)监造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造业务。(三)监造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造业务。(四)本项目监造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建设监造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造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造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造中标通知书。(二)监造合同书。(三)监造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招标文件。(七)投标文件。-56-\n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七份,监造人三份。发包人:(盖章)监造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6-\n二、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造人实施建设监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造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监造人”是指承担监造业务和监造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造机构”是监造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造业务实施的组织,由监造项目负责人、监造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造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造”是监造项目负责人及监造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造工作和额外的监造工作。六、“项目监造负责人、项目监造技术负责人”是由监造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造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承包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造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FRPM管材采购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造机构和监造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造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造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监造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56-\n三、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负责与监造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造人。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造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造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四、监造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造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造规划、监造机构以及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监造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监造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造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造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造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造机构,编制监造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造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造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造责任。第十条在监造期限内,监造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造业务量的大小,对监造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造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第十一条监造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造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二条在监造期间,监造人员必须遵守监造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造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造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十三条现场监造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造,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造。第十四条监造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监造机构应认真作好《监造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造工作月度报告及监造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六条监造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56-\n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造机构和所有监造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造合同约定的期限,监造人应就延长监造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造人和监造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造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监造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造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监造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五、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造机构提供开展监造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造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造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造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造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造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造机构提供开展监造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造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造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造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造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造机构监造业务的开展。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造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造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造人相应增加监造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造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56-\n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造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造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六、监造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监造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造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造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七、发包人的权利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造机构和监造人员的监造工作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56-\n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第三十六条监造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造人更换不称职的监造人员,直至合同终止。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造人提交监造月报和监造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造期限届满并结清监造报酬后即终止。第三十九条因非监造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造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造机构的额外工作,监造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造原因使监造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造机构完成监造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三、由于非监造原因暂停或终止监造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造业务的工作。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造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第四十一条在监造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造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造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四十四条由于监造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造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造范围的费用。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九、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56-\n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造报酬。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造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造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七条监造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造人或监造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二、监造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造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造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造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十、监造报酬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造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第四十九条监造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造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造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造报酬的规定进行。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造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造人提交的监造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造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造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十一、其他第五十二条监造人员在监造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第五十三条在监造业务范围内,监造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造人承担;在监造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第五十四条因监造机构在监造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造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6-\n第五十五条在监造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造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十二、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造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三、专用合同条款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造依据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及监造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经资质部门审核确认的管材生产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管道)玻璃钢管监造服务招标文件(编号:明建招[2013]4003—20号)。五、发包人与监造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造合同;六、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七、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八、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九、其它四、监造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造人应在监造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造规划、监造机构以及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监造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监造人的监造范围和内容监造人的监造范围:(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56-\n监造人的监造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监造人应及时编制监造规划,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并应在监造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派出监造人员进驻现场。第十条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的人员。监造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造工作的正常进行,专业和职称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监造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监造人应提前2个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更换。(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3)在监造合同实施过程中,监造人不得以本合同所列的监造人员进场计划为依据拒绝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有关监造人员进场计划调整的要求。监造机构进场后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造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在监造过程中,主要监造人员被授予的权限需要变更时,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现场监造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造机构所发出的。(4)在管材生产的间隙期,在不影响工程进展的前提下,并争得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监造人员可临时离开。第十三条需旁站监造的项目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水压试验、原材料配比等对上述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造或没有旁站记录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造员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第十六条监造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造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20天内移交发包人,作为监造人履约保证金退还和监造退场的条件之一。移交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于监造机构使用和保管不当发生重大损坏、损失和重大事故时,监造机构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对于损坏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监造机构应承担相应的修理修复费用。监造机构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用于本工程项目监造工作需要以外的其它用途。五、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造人或监造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造人或监造机构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56-\n紧急事项报告文件,发包人应在签收后2天内或在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若超过约定期限监造人未收到发包人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发包人对监造人或监造机构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发包人的决定。第二十六条本项目发包人向中标监造机构提供食宿便利条件,由管材生产厂家免费提供办公、住宿用房。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监造人进场时。发包人不单独补偿监造人自备的设施、设备等的有关费用,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监造服务报酬总金额中。第二十七条发包人不存在免费向监造人提供工作人员的情况。六、监造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零。第二款:监造人行使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时,每次均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授权。第十四款: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造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工程款;这种签字与确定并不意味发包人的最终认可,发包人对监造机构的签字与确定有最终决定权。如有必要,发包人可对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进行合理的调整,对此,监造机构不得拒绝签字确认。七、发包人的权利第三十四条增加发包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规划、施工方法与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九条由于发包人或第三方原因使监造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使得本合同监造项目的交工时间超出玻璃钢管制造合同计划交工时间2个月以上,则监造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人,上述2个月后监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工作,额外工作可得到额外的酬金,额外酬金依据本合同计费方式计算。如因发包人原因增加了本合同监造项目以外的项目,则增加的监造费按照投标人中标费率(监造服务费/玻璃钢管管材生产合同合同价)相应调整。第四十一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造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56-\n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造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第四十四条在监造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监造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监造工作不能进行下去,发包人向监造人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送达通知后14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发出调整监造工程项目或终止监造合同的通知;监造工程项目即可调整或监造合同终止。监造人在监造合同终止后不应获取未履行监造范围的费用,还应按未得监造费用的10%支付给发包人,作为违约赔偿费用。九、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七条监造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监造合同价的5%。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时,监造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发包人的损失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并且每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造合同总价的5%,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造合同总价。监造人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应承担监造人应承担的责任。如监造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发包人向监造人要求的赔偿,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但一俟发生应向监造人索赔的事由,发包人未按上述期限及方式提出索赔及任何沉默、宽宥,都不意味着发包人索赔权利的放弃或丧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时到岗,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岗连续5天,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岗每月累计8天,监造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监造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第三次出现上述情况,则发包人可接管本工程,终止与监造人的委托合同。十、监造报酬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造报酬:一、项目监造服务费用按人民币元包干。二、监造报酬的支付方式为:。三、监造报酬的支付时间为:-56-\n1、监造服务开始后,发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监造费用作为进度款。支付时将综合考虑工程实际进度,监造人实际投入的人员、设备及设施、实际完成的监造工作量等考核因素。2、工程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后14天内,支付监造报酬总额至95%;3、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支付监造报酬总额的5%。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造工作的监造报酬:双方协商解决。十一、其他第五十五条监造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监造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保险种类。十二、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调解决。协调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提请莆田市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直接提出仲裁或提请法院裁决。四、合同附件一、监造范围监造范围是指对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管道)玻璃钢管生产所确定的玻璃钢管及配件的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监造。二、监造内容在监造服务期内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管道供应及安装的协调工作。1.协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图纸;2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审批承包人原材料供应商资质、原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原材料质量控制;4审批承包人生产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作业指导书、检验作业指导书、混凝土配比设计、砂浆配比设计、蒸养制度;5.审批承包人总进度计划和月、周进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6.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程序、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安全运输措施等);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编制安全统计报表;7.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控制,原材料抽样检查、工序产品抽检及最终产品检验;-56-\n8.审查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9.督促承包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配备足够的技术资源和设备资源10主持管道出厂验收;11.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资料、安全等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保证各种保证体系良好运转;12.按期编报、修改、完成监造规划及监造实施细则,经发包人批准后做到全面落实;13.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14.准备并召开第一次监造会议和常规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15.建立现场监造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监造的试验、检测工作,并且完成见证取样工作;16.发布监造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发包人授权,对于承包人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造指令警告、报告、制止或处理并抄报发包人;17.信息管理:做好生产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造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造月、年报;按期整编项目资料和项目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19.主持监造合同授权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生产协调会议纪要;20.其他正常监造工作。三、监造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造月报监造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项目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造工作:包括监造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造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56-\n9.承包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项目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二)不定期的监造工作报告1.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三)日常监造工作1.监造日记及大事记。2.项目生产制造计划批复文件。3.项目生产制造措施批复文件。4.项目生产制造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造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造业务往来文件。(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以上监造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监造单位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职责予以补充。-56-\n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一、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二、商务标投标文件三、相关证件原件-56-\n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编制时间:-56-\n一、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本)“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编制时间:-56-\n目录(1)资格审查申请函;(2)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财务状况表;(6)项目监造部人员配备表;(7)承诺书;(8)项目负责人委任书;(9)项目技术负责人委任书;(10)项目监造部人员到位承诺书;(11)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56-\n(1)资格审查申请函:1、我方谨此向招标人申请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人。2、我方愿意按照要求,递交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和说明等,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6-\n(5)财务状况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名称:账户:注:须附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公章)年月日-56-\n(6)拟投入本项目监造人员情况汇总表序号监造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备注设计施工监造检测检验初级中级高级12345678备注: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须附证书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6-\n(7)承诺书(招标人全称)1、我单位资质为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2、我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我单位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4、我单位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5、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承担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姓名),均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6、我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7、我单位近三年内(即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当日与上年度同月同日)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造机构人员不到位或生产监造现场质量安全监造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4)因拖欠监造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5)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造业务的;8、我单位所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本单位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2012年3月20日以来曾被记录不良行为且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建设信息网站公告、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网站,公告内容明确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的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56-\n(8)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为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项目技术负责人委任书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6-\n(10)项目监造部人员到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参加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管道)监造服务投标。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造部人员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办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若我单位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部更换的,招标人有权终止监造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监造服务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概由我单位负责赔偿。2、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招标人发现项目监造机构成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业务水平无法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我单位更换具有相应资质以上的人员,并由我单位负责更换人员的重新备案工作,若我单位未能在招标人提出更换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有权对我单位进行处罚甚至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发的一起后果及损失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不再有任何异议。3、、我单位报送的监造机构主要成员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根据项目监造机构主要成员在岗时间安排点名发现不在岗,我单位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天至少1人在现场,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岗时间每月至少有20天);监造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6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我单位的监造费中扣除。若招标人抽查时,发现监造机构人员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人次(包括5人次)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少于20天,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我单位负责,同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56-\n(11)其他资料注: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招标人没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认为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可以略去)。2、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56-\n二、商务标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编制时间:-56-\n目录(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6-\n(1)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生产监造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监造服务费愿以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施工图纸、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项目生产监造。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完成监造任务。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56-\n2、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施工监造服务期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备调试、生产准备阶段、试生产阶段、试验阶段、批量生产阶段,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后的最终验收之日止。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3缺陷责任期二年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56789.10投标人:(盖章)-56-\n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6-\n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公章)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56-\n二、相关证件原件目录序号原件名称备注1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中国合格评标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3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4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56-\n第四部分 玻璃钢管清单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玻璃钢管管材数量清单1莆永高速-城港大道19.6公里管道1.1管道编号名称及规格管道长度(m)管内压(MPa)环刚度(kN/m2)备注1DN16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4190≥1.0≥8.02DN18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5128≥1.0≥8.01.2管配件编号项目规格材料数量(个)管内压(Mpa)备注1排气三通(主管套筒连接支管法接)DN1600×DN150,L1=800,H=95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1≥1.0MPa2排气三通(主管套筒连接支管法接)DN1800×DN200,L1=800,H=95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1≥1.0MPa3排泥三通(主管套筒连接支管法接)DN1800×DN7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3≥1.0MPa4插盘短管DN1600,L=1m连续缠绕玻璃钢管40≥1.0MPa5插盘短管DN1800,L=1m连续缠绕玻璃钢管38≥1.0MPa6套筒DN1600,L=300连续缠绕玻璃钢760≥1.0MPa7套筒DN1800,L=300连续缠绕玻璃钢886≥1.0MPa-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