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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7:44 发布

南沙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期(户内和庭院)燃气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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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期(户内和庭院)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16年9月45\n目录目录1第一章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修改表6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1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4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一)总则26(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29两阶段评标法29第三章合同条款4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95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02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103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03第八章招标控制价10345\n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2.2工程名称南沙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期(户内和庭院)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3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42.2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燃气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庭院0.4MPa的中压管道、户内(包括室内外架空管及暗埋管)5KPa的低压管道。居民用户共2438户,燃气管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管、镀锌钢管、不锈钢波纹管等。5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2.2质量标准合格72.2招标范围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完成项目的室内外燃气工程施工及有经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本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从接驳原有市政燃气管开始,包括小区庭院管网以及户内管网(包括室内外架空管及暗埋管)的燃气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含管道末端与燃气用具连接安装)。2)按招标图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燃气管道的各项报建、报装、报监、报验等工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3)办理道路开挖申请手续,包道路开挖及恢复工作及支付所产生的费用。4)办理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接驳申请手续、包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接驳及支付所产生的费用。5)负责室内、外管道走向的深化设计及燃气管道穿越建筑基础、墙、楼层、园林绿化、道路等部位的开凿及恢复工作。6)办理符合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点火的有关手续,并按时通气点火工作。7)办理符合招标人及政府部门验收要求的手续及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图纸中设备材料(阀门、管材、示踪线、警示带、标志桩、标志牌)为甲供,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5\n82.2工期要求2016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65日历天。9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1416投标担保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担保额度:3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157.5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165.1踏勘现场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即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178.1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81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19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2019.120.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2016年10月19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8日10时00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5\n2120.4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1.起始时间:2016年11月8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时00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237.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开标开始时间:2016年11月9日14时30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3开标评标办法两阶段评标法2431.1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33184.2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3470.86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46885.12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741.2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28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9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30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见合同条款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32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5\n33其它(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额外支付(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XML文件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3)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穗建质函[2014]3205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45\n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1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现文: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并在有效期内,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A类中的在册人员。(8)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9)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A类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0)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7)项的资料(除第(5)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上传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45\n现文: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在有效期内,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类”(须含PE管道施工)复印件。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6)项的资料(除第(5)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上传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条款号:11.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现文:《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条款号:11.8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8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总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ü工程总价;ü编制说明;ü工程概况;ü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ü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ü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ü暂列金额明细表;45\nü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ü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ü计日工计价表;ü总承包服务计价表;ü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ü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现文:11.8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总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ü工程总价;ü编制说明;ü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ü综合单价分析表(一)ü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ü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ü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ü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条款号:13.5.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现文: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当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单价执行原合同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随市场价格、人员工资、施工图与现场情况差异等风险而调整。当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变更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①清单项目分项工程竣工量超过合同量的,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与定额计价下浮10%后的孰低值计算,结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②45\n清单项目分项工程竣工量低于合同量的,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计算,扣减该部分工程费用。条款号:13.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由招标人在合同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条款号:20.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现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条款号:36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6.其他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人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XML文件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3、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穗建质函[2014]3205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45\n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子签章。(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45\n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445\n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45\n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45\n,并在有效期内,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类”(须含PE管道施工)复印件。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6)项的资料(除第(5)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上传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11.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11.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11.5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的指引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11.7《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11.8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总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ü工程总价;ü编制说明;ü工程概况;ü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ü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ü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5\nü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ü暂列金额明细表;ü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ü专业工程暂估价表;ü计日工计价表;ü总承包服务计价表;ü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ü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10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11.11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11.12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11.1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14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1.1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45\n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当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单价执行原合同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随市场价格、人员工资、施工图与现场情况差异等风险而调整。当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变更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①45\n清单项目分项工程竣工量超过合同量的,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与定额计价下浮10%后的孰低值计算,结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②清单项目分项工程竣工量低于合同量的,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计算,扣减该部分工程费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由招标人在合同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45\n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45\n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担保应当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45\n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19.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19.3.4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9.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0.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5\n22.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23.投标信息录入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24.投标文件的解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5.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9.中标通知书29.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45\n29.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29.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31.履约担保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2.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3.其它费用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34.腐败与欺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45\n34.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4.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5.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36.其他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人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XML文件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3、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穗建质函[2014]3205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5\n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37.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现文: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条款号:42.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41.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公布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现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41.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公布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条款号:45.6.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权重分配: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45\n现文:权重分配: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87%;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现文:详见(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条款号:附表六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资格审查表现文:详见(资格审查表)条款号:附表七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现文:详见(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45\n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36.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6.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6.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6.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36.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6.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36.7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37.开标37.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37.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7.2.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37.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37.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37.2.4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37.2.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37.2.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企业库、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37.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45\n38.评标38.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38.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8.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8.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8.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8.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8.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8.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8.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8.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8.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8.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8.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将相关投标单位存在的具体情形、评审认定过程及评审依据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关澄清文件的原件封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复印件在评标结束当日工作时间内(评标结束时处于非工作时间的,应于下个一工作日12:00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转交该项目招标监管机构查处。39.投标文件的澄清39.1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涉及相应情形的投标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作出书面澄清。39.2对于39.1以外的其他情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两人以上(含两人)45\n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9.3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9.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39.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0.定标40.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40.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0.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5\n(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两阶段评标法41.开标和评标程序:41.1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交易场所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拒收投标文件)。41.2随机抽取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抽取其中之一。41.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4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41.7的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 :41.4.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41.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41.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41.4.4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登记的不一致的;41.4.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41.4.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41.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41.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41.7将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41.8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1.9第一阶段评标阶段41.9.145\n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按41.9.1.1、41.9.1.2、41.9.1.3的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第一阶段评分,将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选取中间分数[投标家数N为偶数时,排在第N/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N/2大于等于100时,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投标家数为奇数时,排在(N+1)/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N+1)/2大于等于100时,取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41.9.1.1计算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41.9.1.2计算第一阶段业绩得分(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41.9.1.3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业绩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综合诚信分权重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41.10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41.10.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41.10.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从41.7确定的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开始,依次选取12家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至最大序号不够12家时按序号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单位不超过12名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补足至12名,其余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大于12名的,取完12名后,继续按原顺序先取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选取完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后,再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次序作为备选单位。41.11第二评标阶段。对进入评标阶段的单位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后,再对所有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按41.2抽取的下浮率,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并排序。41.1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2.开标细则42.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42.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2.3细则45\n42.3.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42.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2.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41.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公布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42.5对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42.6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42.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8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3.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43.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3.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43.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43.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应重新招标。43.3.2如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应重新招标。44.投标人资格审查4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4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2至8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45\n资格审查时,电子评标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企业诚信档案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44.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4.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4.5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存在41.4条款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44.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5.第一阶段评标程序45.1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5.1.1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45.1.2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大于等于1个少于等于4个时,则取全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内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算术平均值为第一评标阶段参考价。45.1.3若位于[招标控制价×45\n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大于4个时,将区间内的投标人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按顺序计算每一报价与下一报价的绝对差值为该报价(相对报价低者)的报价差,最后一名报价的报价差记为0,按报价差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差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差和报价均相同的随机排序),按顺序取前三名的报价计算平均值为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和报价差均相同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分析,确定是否串标,并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45.1.4若没有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45.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4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第一阶段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45.4当报价等于第一阶段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5.5计算投标人的业绩得分。45.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45.6.1权重分配: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87%;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45.6.2投标人第一阶段评标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业绩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45.6.3按照投标人先以总得分从高至低依次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以业绩分、再相同的再以综合诚信排名得分高排前;总得分以及业绩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45.6.4确定中间分数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46.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46.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45\n46.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从41.7确定的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开始,顺序依次选取12家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至最大序号不够12家时按序号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单位不超过12名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补足至12名,其余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大于12名的,取完12名后,继续按原顺序先取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选取完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后,再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次序作为备选单位。47.第二阶段评标47.1对参加评标阶段的投标单位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包括串通投标情形的核查、澄清及认定(如有))。投标文件中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中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大于12家时,当有单位不通过否决性条款的按备选单位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补足12个后按47.2条程序进行后续评标;全部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依次递补后仍然不足12个的,按47.2条程序进行后续评标。如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属于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见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应参考投标人的澄清,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进行评审(按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47.2计算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算术平均值,按41.2抽取的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评标参考价。当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造价低的单位排序靠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价均精确到“分”。47.3投标报价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7.3.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7.3.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5\n47.3.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7.3.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7.3.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7.3.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7.3.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7.3.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47.3.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4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5\n47.5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或通过否决定性条款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业绩部分(8分)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5分(业绩是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燃气管道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业绩是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燃气管道施工工程)。报价部分除业绩部分和诚信部分诚信部分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要求。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注:1.评委对业绩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则由招标人解释招标文件后,评委讨论业绩认定标准;经讨论后标准仍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按少数服从多数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则暂停评标,向招标人反映,并由招标人处理,仍无法处理时,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2.45\n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3.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定的具体标准参照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4.以上业绩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最后一次网上选择参与本项目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系统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的文件为准。45\n附表一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序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投标单位报价得分报价权重业绩得分诚信得分诚信权重总得分总得分排名12345678评委签名:45\n附表二第二阶段得分排序表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PT(元)计算参考数据偏差((PT-PC)/PC)(%)减分(A)得分(I=100-A)得分排名次序评委签名:45\n附表三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招标控制价:(元)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解密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担保(元)投标总报价(元)人工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具有41.4所列情形投标人签名确认缴纳方式金额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注:1.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2.本表信息源自《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招标人代表:监管部门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45\n附表四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单位:元编号算术校核项目修正前投标报价A修正后投标报价B修正率r=|A-B|/A*100%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1[单位工程1]    2[单位工程2]    ……    ……    ……    ……    n[单位工程n]    ∑投标总报价    ∑A=A1+A2+…An;∑B=B1+B2+…Bn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评委签名:日期:45\n附表五算术复核汇总表工程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原投标总报价(A)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误差率(r=|A-B|/A*100%)评委签名:日期:45\n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3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2)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适用于选用小型项目负责人的)。5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6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注:1.本表评审内容2至6项的资料(除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类(须含PE管施工资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的资料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资料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资料为依据。2.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45\n附表七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函》;2投标文件中没有《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3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4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6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8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9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进行浮动或改变;10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浮动或改变;11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12(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4(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5(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19(八)不同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相同的。20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注:1.本表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否决其投标。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和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出现第12-19项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有关串通投标认定(按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45\n附表八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表投标单位名称 备注串通投标认定1存在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八)不同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相同的。□2澄清核查无澄清□   有澄清□澄清合理□澄清不合理□3认定串通投标是□否□注:1.评标委员会应将证据、记录、澄清等相关依据文件保存完整;2.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3.评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的仅限于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45\n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南沙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期(户内和庭院)燃气管道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沙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期(户内和庭院)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工程内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本工程施工图相关内容,其中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见附表。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总承包范围内验收、包联合测试的总体组织与协调。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四、质量标准80\n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验收评定依据及方法如下: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07)、《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4013-2006)、《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施工篇)》、《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验收篇)》、《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规定(设计篇)》;《城市道路桥梁设计规范》(CJJ37-90)道路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包干措施费+合价包干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方式确定。发包人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以人民币(大写)元(¥元)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做的投标,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按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前,承包人应已向发包人提交完结算款的全额按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按前述规定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排列在先的其效力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工程量质量保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答疑会议纪要;7)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等)及其附件;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0\n10)图纸及会审记录;1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其效力优先于上述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一致、且签订后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且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之日终止。双方签字、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80\n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合同通用条款80\n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4工期1.14.1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双方在本工程范围内协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本合同协议书、质量保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附件;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通知;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会审记录;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3.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4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八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实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0\n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本合同中所称工程师,如非特指,则均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涉及须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上,其意见及指令与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意见及指令为准。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本合同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量的审核。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到工程投资变动、工程变更、工程违约金扣除、工期顺延、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使用事项、工程分包事项、开停复工令的签发、罚款;重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量的确认。上述事宜,在未取得发包人批准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及签署的文件无效,但发包人有权事后予以追认。5.2.1工程师应行为公正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1)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3)确定价值,或(4)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信息等管理工作。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80\n7.项目经理7.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一经发现,按10万元/次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在支付当次进度款时扣除。7.5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可不予撤换;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上述情况如有发生,按10万元/次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在支付当次进度款时扣除。7.6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2万元/人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作好记录,在支付当次进度款时扣除,并在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确认并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放出。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承包人应做好会审、交底纪要。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提供甲供材料。80\n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第9条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工期不能顺延。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协助向公路、交警等部门办理开挖许可证相关手续及平整施工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负责报批协调等一切协调费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要求开工前提供项目总体控制计划;每月18日前提交下月计划安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每周四提交本周工程“工程进度报表”和下周计划安排;提前15天提供施工所需的甲供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提前5天提供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为本项目的其他施工作业提供安全条件;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穗建质[2008]1008号文及市建委【2008】937号文要求执行。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时拆除围栏和管沟回填,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不按要求落实的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按35.2条款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如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无。80\n(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租金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进场须要提供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6)已完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由承包人承担。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所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予以自费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如属发包人原因损坏的,由发包人承担,如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自费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等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以及相关权属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8)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a.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b.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淤泥,处理好污水、淤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施工场地的征借、拆迁工作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根据投标前现场踏勘的情况自行完成场地清理、平整的工作及施工辅道的铺设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80\n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报质监、安监、技监等工程建设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7)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合价包干。包总承包范围内验收、包联合调试的总体组织和协调。8)承包人必须及时协助发包人协调与本工程相关的业务关系(包括电力、供水、排水、通讯、绿化、道路等),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方案,资质证明文件及人员设备支持。若在发包人发出需协助的通知10天内未给予有效协助,则发生一宗由发包人视情况扣除承包人1-5万元违约金,在支付当次进度款时扣除,并在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9)其他要求a.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1-2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2.6执行。承包人负责办理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b.干扰与协调b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0\nb2.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b3.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b4.包协调:包括以下内容。l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l协助取得所有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批准和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调试、竣工、测量、水利、航运、验收、备案等所需的各类批准和许可)。政府明确应由发包人缴纳的各项行政规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l负责消除不利于工程质量、进度的因素(发包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l根据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准备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及相关文件、政府批准文件等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l根据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谈判、澄清、审查等工作。l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本工程涉及的其他部门或施工单位的工作。l其他相关的工作及费用。(10)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由于不配合检查造成通报批评和不良影响,参照35.2.5承担违约责任。(11)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内的道路建设或整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及时跟进施工,承担由于跟进不及时而增加的所有费用。(12)施工过程需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工作(包括隐蔽工程、中间交接、现场签证等),承包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前自检合格,资料齐全,一律现场签认,否则造成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3)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及监检手续,由承包人办理。监检费由发包人承担。(14)甲供材料范围内,除管材由发包人或供货商运输到施工现场外,承包人负责其他甲供材料的运输(承包人在广州指定区域),承包人负责所有甲供材料到施工现场后的卸车、保管等相应工作。(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公路路产的保护,因承包人责任损坏公路路产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6)承包人在PE管焊接(含电熔、热熔焊接)作业中必须采用检验合格的全自动焊机且焊机具备指纹开机、焊接记录储存打印功能和GPRS定位模块及通信模块的功能,并能将焊接数据实时传输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库。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0\n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图纸会审后2天内提交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每月18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及本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工程“工程进度报表”和下周计划安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2天,每月20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每月20日前确认“工程进度月报表”。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10.3计划的执行10.3.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0.3.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18日前、每周四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周工程“工程进度报表”和下周计划安排(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0.3.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或己明显造成对主工期的不利影响,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44.7.2条等的约定执行。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2.暂停施工80\n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发包人无法交地施工或政府行为及其他客观原因等致使工程需暂停或暂缓的,合同总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因该工期顺延给承包人作任何费用补偿,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该风险。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经发包人批准及确认的;(5)不可抗力;(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无论任何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13.2发生需进行工期顺延签证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上报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资料,监理单位应在接到上报申请资料后7天内进行签证,最后由发包人在接到监理单位的签证报告后7天内确认工期顺延与否,超过7天承包人无书面报告不予受理。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设计要求为依据(设计没有明确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1.1防腐质量:合格率100%。15.1.2焊缝质量:合格率为100%。焊缝焊接检验采用如下第(1)种方式进行:(1)钢管焊接焊缝检验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需要发包人确认)根据设计要求进行,PE焊接及焊缝检验按《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规定,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中支付。80\n(2)焊缝焊接检验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5.1.3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2]176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质[2010]108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上述工程师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不予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不得颁发下道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1、所有材料进场检验;2、管道下沟前的沟槽检查;3、所有隐蔽工序;4、交叉工序;5、管道覆土前、后的检查;6、管道的强度试验;7、管道的严密性试验;8、管道的吹扫试验;9、阀门气密性试验;10、定向钻的导向、回拖;11、钢管焊缝质量检查;12、焊口防腐质量检查。19.工程试车19.5双方责任(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五、安全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承包人应按有关劳动卫生安全规定,做好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一切责任(包括因工程损坏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提供安全资质认证证书。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80\n  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  20.5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7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8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下安全事故隐患时,根据比例,适当扣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评分在80分以下的,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款不超过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金额的1%。序号检查项目规定分1场地布置有图纸,并且布置要合理、安全102材料按场布图堆放,堆放要整齐且加标识,对易燃易燥物分类、隔离堆放。103出入口、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材料堆放场硬地化54场内道路要通畅,安装排水设施,无积水。55设置垃圾池,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56维持交叉路口及原有地方道路的交通,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安排现场交通指挥。107对原有水源、电力、电缆管线和水力排灌系统,确保通畅和防水污染。58在工地周围设置稳固、整齐、美观、规定高度的围栏。109在井口、上落笼口、信道口设置防护设施。1010安全网要规范化,不漏挂、不脱落。1011现场悬挂施工标志和企业标志,设门卫值班制度,建立施工现场的防水、防盗安全措施。1012高空作业要佩带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安全帽。1080\n20.9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约定,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第35.2.5、35.2.6条执行,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44.7.2条的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参加此后发包人所有工程的投标资格,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21.安全防护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1.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7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事故处理  22.3如发生安全(含消防等)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应立即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4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消防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2.5若发包人针对工程项目发出任何指令或有任何设计变更时,承包人都必须为此指令或变更采取足够的施工安全措施,并由承包人对此承担所有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包干措施费+合价包干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方式确定。(1)本合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80\n)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和设计图纸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工程承包价。结算时发包人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中标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人员工资调整、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施工图与现场情况差异风险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综合单价中。由于发包人无法交地施工或政府行为及其他客观原因等致使工程需暂停或暂缓的,合同总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因该工期顺延给承包人作任何费用补偿,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该风险。(2)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且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设计变更,且按照本专用条款第29条、第31条确定为设计合同价款调整的工程变更项目,其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文件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补充说明、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若实际发生设计变更,支付应以施工变更图纸和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应由承包人按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或断面进行计算,经发包人确认,最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清单说明规定、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补充说明、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广东省各类工程计价依据等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费用或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给予计量支付。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且不属承包人包干范围、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增减总费用在合同总价的±3%内不作调整,仅对超过±3%的部分才予以调整。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a.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当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单价执行原合同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随市场价格、人员工资、施工图与现场情况差异等风险而调整。当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变更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①清单项目分项工程竣工量超过合同量的,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与定额计价下浮10%后的孰低值计算,结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工程费用。②清单项目分项工程竣工量低于合同量的,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取合同单价计算,扣减该部分工程费用。b.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人工工日工资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换算后价格与定额计价下浮10%对比,取两者的价低值为结算单价。80\n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定价顺序:按发包人询价、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价格下浮20%,无法询价及综合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c.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采用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23.3.5约定使用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①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该综合单价不含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执行。材料单价定价顺序:发包人决定按询价、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价格下浮20%;无法询价及指导价没有的,凭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价格结算。其造价按定额计价下浮10%结算,其中利润按人工费的18%计算。发包人依法供应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下浮。(3)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费用结算时,经工程师计量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两者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前者比后者增加时,增加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综合单价结合上述第(2)点进行计算;前者比后者减少时,减少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扣减;无论两者相等还是增、减,投标报价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的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得补计;对于新增工程项目,其造价按定额计价下浮10%结算,其中利润按人工费的18%计算。所有提交审核的变更单价、费用及结算书应附有相应的电子文件。(4)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5)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发包人、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作为价格调整因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须加盖发包人印章方为有效。(6)80\n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和乙供材料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情况。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23.3.1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23.3.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在本合同范围内不作为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3.3.3目前实行的最新定额包括23.3.5所列,由发包人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应本专用条款调整。23.3.4措施费用按以下规定:(1)无论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增减与否,措施项目费执行合同费用的总额,结算时不予调整。(2)其他项目费合价包干,无论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增减与否,结算时不予调整。23.3.5作为本合同项目约定使用的定额: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24.工程预付款24.1按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预付款应专款专用,首先应考虑工程的备料款。一旦发包人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24.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承包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20%计算,计元;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5日内,发包人再行支付工程预付款。24.2.1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24.2.2预付款保函:金额为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开工后7天,依据承包人申请支付款项的凭证和发票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工程预付款。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发包人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存入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该笔保证金从发包人向承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并视为已经到位的建设资金。80\n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8日前或单位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25.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支付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26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条款履行:26.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及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在收到上述保函及发票后5日内,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给承包人。26.2工程结算按进度验收结算。当工程进度完成50%时按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20%支付进度款;当工程进度完成至100%时,按合同价(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30%支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70%,并一次性抵扣独立路段预付款,承包人提交等额发票,工程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发包人退还预付款保函。26.3当办理工程实体验收合格,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且发包人审定工程结算且已收齐承包人开具的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5%,5%作为质保金(无息),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责任并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5天内结清款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付款执行安全生产协议。26.4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已施工工程停工或缓建超过6个月,以及已完工需要投入使用的部分,在发包人对上述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量做出评价后,按已完成工程量或投入使用部分的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如进行中间结算的,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工程预付款按通用条款第24.1条的时间与比例逐次扣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付款执行安全生产协议。26.5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并按主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执行支付,同时承包人须按主合同约定的比例补充提供银行保函。26.680\n根据穗建企纪[1998]82号会议纪要的精神,关于工程项目劳保金收拨的事宜规定如下:26.6.1收拨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国内承包人,一律须参加广州市建设项目劳保金行业管理,执行穗府办[1995]92号文。26.6.2收拨标准:统一执行广州市基本建设定额站的有关定额标准。目前工程项目的劳保金统收费率按穗建劳办[2002]13号文规定执行。今后将随广州市政府颁布的计费标准调整而调整。26.6.3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合同签定后,所有工程项目的劳保金的收拨都以中标总造价为计算依据,由发包人代交、代缴,从第一次进度款计价支付时起分四次等额扣回;二是对经核准须交20%调剂金的项目,可一次性收缴入行业调剂帐户,并视作已结算,不再拨付该项目劳保金给承包人。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如需用到以下设备材料:管材、管件、阀门等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完毕多出的材料设备必须原件退回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不得损坏防腐、表面,否则按原供应价从工程费中扣除材料款。(甲供材料范围及退料办法详见附件七)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7.6.1发包人所供材料按实际用于工程的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为:①管材用量=(管道实际铺设长度-阀门所占长度)×1.01②其余甲供材料按竣工图实际用量。27.6.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领料、换料、退料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由承包人计入标价的对应安装项目中。27.6.3工程完毕多出的材料,承包人应自报告完工之日起15日内退回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将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扣除相应材料费。退回的管材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管材尽量保持全条的完整性;②管材外观完好;③防腐层完好。磨损或浪费的材料经发包人、监理公司确认后全价在施工费中扣除。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80\n严格按设计、招标文件及行业、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包方要求及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须经发包人确认同意。28.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管材、防腐材料、水泥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类似本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告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有权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4)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c.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d.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变更。工程严格按照本专用条款第29.2条执行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专用条款中第29.2条中未明确事宜按通用条款第29条执行。80\n2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发包人根据建设进度或燃气管网连通或市场开发的需要,有权增加或减少零星的或紧急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接受。增加或减少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条执行。29.2工程变更的确定:29.2.1工程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提出。提出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变动时,必须随申报表附变更工程价款或工期计算书,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后,最终由发包人审批。29.2.2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并盖发包人印章;29.2.3发包人书面通知变更的指令性文件应有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并盖有发包人印章;29.2.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部印章及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31.确定变更价款31.1工程变更如涉及变更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变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执行。31.2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由发包人责成工程师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接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31.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履行必要程序后决定确认与否。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办理合同价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按专用条款第26.3条支付。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城建档案馆认可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七份,一份原件和六份复印件,附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竣工资料以及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和三份复印件)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的,以终审结算价为基数,按每逾期一个月下浮3%计算,超过5个月的视为不合格工程,不再办理竣工验收及工程款支付,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工程所需的费用等。80\n32.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9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完工时间: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或独立路段计划执行。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在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前使用。32.9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32.9.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七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32.9.2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32.9.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0\n32.9.4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32.9.5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档案资料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包括导致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33.竣工结算33.2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按照市建委《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督[2006]72号)要求进行结算送审,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3~33.4条的约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35.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一般违约、严重违约。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期内,工程师每发出二次限期改正通知或每发生一次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即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一般违约责任;每发生三次一般违约或每发生一次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即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严重违约责任。合同中另有规定时,承包人违约可直接按一般违约或严重违约处理,不受发出书面通知次数限制。(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按2万元/次扣除合同价款。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未达到一般违约责任的管理条约,违规者将按下列条款处理,在工程款中扣违约金:第一安全条约序号违约内容违约金(元)备注1工作时没有按要求戴安全帽50每人/次80\n2没有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信道不畅100每人/次3电线乱搭乱接100每人/次4用电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漏电隐患)200每人/次5用电设备前无漏电开关保护300每人/次6挖沟后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放管和回填100每人/次7施工人员违反职称工作范围200每人/次8无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无上岗证,新增加人员无向发包方汇报)1000每人/次9没有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路面施工应按路面施工指引执行)300每人/次10施工设备不全或破损,有潜在危险300每人/次11设置破损护栏、护栏不足或搭接不稳300每人/次12不按各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范施工,存在不安全因素1000每人/次13高空作业时不按有关规定作业100每人/次14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穿拖鞋、赤脚、赤膊的50同一人累计两次以上每次100元第二质量条约序号违约内容违约金(元)备注1下管时,管沟的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未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100以每次计2沟底有石块等硬物,未清沟底就准备下管100以每次计3回填时发现回填材料中,距管线50cm范围内中有含有石块等硬物200以每次计 4管材堆放时,没有防滑、防损措施200以每次计5管材因未有保护措施造成管材防腐层破损(PE管损伤)200以每处计6管材未作除锈处理或除锈处理未达到要求就进行防腐施工(PE管焊接前未进行清洁和除表面氧化膜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300以每处计7焊接时焊缝表面质量达不到要求的200以每处计8下管并完成焊接后不及时封堵100以每处计9热缩套、补伤片施工后发现翘边(PE管焊接卷边达不到要求)100以每处计10破坏其他管线不及时上报300以每处计11防腐层(PE管)损伤,经判断为施工机械刮伤或现场管理不善造成300以每处计12不在规定时间交工程量周报表300以周计13不在规定时间交工程量月报表300以月计第三服务条约序号违约内容违约金(元)备注1没有佩带工作证或仪表不整50以每处计2闲人进入施工现场不及时制止100 3材料堆放或施工选点不当,防碍他人500整体工程4由于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发生有责任投诉100 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1000该员工不得在项目中工作6竣工资料或结算资料之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 80\n按发生额拾倍扣罚(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每发生一次严重违约,发包人均有权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暂停其在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系统内6~12个月的投标及承包资格,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4)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6)赔偿损失。承包人违约的,应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因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另行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费用及另行发包所支出的额外费用等。35.2.1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35.2.2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5.2.3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延误工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工程师根据其权限)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调整计划和路段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导致关键节点滞后,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根据其权限)书面督促赶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回工期的,工程师有权提议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5‰,经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发出违约金扣除通知单,违约金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2.4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第28.7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视情节轻重按照如下方式:A、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20-50万元(含5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5080\n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D、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5万元的(含5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3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在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系统的投标及承包资格,并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17款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焊接质量要求一次合格率达95%,如同一焊工出现3次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焊工(所更换的焊工须通过相关考核),并承担一次一般违约。(4)主要技术工人(焊工等)不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处罚0.5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出现三次不持证上岗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违约超过三次的,发包人重新评估后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承包人在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系统的投标及承包资格。(5)如工程竣工后,经统计,最终承包人的焊缝一次合格率达不到95%,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1%的违约金;达不到85%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依此类推。(6)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7)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35.2.5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80\n(2)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每发现2次的或类似问题被每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不按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时,而在发包人或工程师三次通知整改却不执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含施工、工程质量、消防等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第44条款执行。35.2.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师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0.9条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5.2.7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5.2.8承包人承诺的关键人员、关键设备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发包人及工程师一旦发现,将要求承包人做出书面解释及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除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拒不配合,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承包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除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关键人员一般是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资料员、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关键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条款1.5以及文明施工围蔽及警示等设施。35.2.9对承包人不遵守15.1条“施工质量要求”内容时(除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外):对承包人处以一般违约责任的处罚。如果承包人拒不配合整改的,对承包人处以严重违约责任的处罚。80\n35.2.10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政府规章制度对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如安全、环保、劳保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若出现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现象,将视为损害发包人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严重违约追究责任。35.2.11对于承包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的行为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提出限期改正要求,承包人须在限期内执行。35.2.12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文件或本合同组成文件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招标文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情形,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归发包人所有。保证期至终验通过为止。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扣除违约金和赔偿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并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35.2.13本合同条款中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35.2.14若出现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与责任引起的牵涉发包人的法律诉讼,所有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直至停止其在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系统内6~12个月投标、工程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36.索赔36.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其各项义务,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发包人予以完全赔偿。36.3.1因焊缝不及格,需要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材料、人工费用、承包人重新施工的费用、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重新施工的费用等)。36.3.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提供材料增加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材料实际价格(根据发包人与第三方的协议)直接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36.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37.争议37.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0\n37.2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发包人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5.1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资料。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违背。发包人不受分包合同的约束,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不受分包合同的影响,但在承包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可能导致发包人损失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直接对分包人行使权利,其义务仍由承包人承担。未报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单位,一律不能进场。38.5.2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能约定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38.5.3承包人不得授权分包人或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可以直接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等结算资料及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8.5.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38.5.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分包人约定分包人就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问题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民事权利。如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工程价款提起诉讼,分包人直接起诉承包人、发包人的,承包人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也有权直接抵扣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解除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如发包人代为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8.5.6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的,并不解除或减轻承包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其分包工程费用、分包管理费、利润以及税费,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加费用。40.保险40.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投标人按照穗建筑〔2008〕882号文规定自行报价包干,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包括此费用。40.2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投标人按照穗劳社工伤〔2007〕3号文规定在“80\n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若甲方支付,则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同意投保内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担保方式为: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或同等金额的现金担保)作为履约担保。承包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以银行保函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信誉良好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金额等于或不少于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函(或同等金额的现金担保)作为履约担保,过期未递交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根据《招标法》和《合同法》承担发包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履约保函(或现金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28天。当承包人所完成工程进度达到或超过整体合同进度的50%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减免50%的保函额度。44.合同解除44.6.1部分解除合同(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工程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部分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2)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在3日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及承担责任;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发包人损失。44.6.2解除合同(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80\n(2)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及后果、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承包人应负责完全赔偿。44.6.3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44.7.1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不影响发包人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44.7.2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6份,承包人2份。47.补充条款:  47.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留该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发生紧急状况的,须立即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80\n  47.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47.3工程师定期对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违反合同规定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工作的,则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经济处罚,并按工程师要求重新整顿落实。若发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0天,以每月少于20天为一次计算,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扣除1%以内投标中标价作为罚金。若设备、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不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投入,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扣除2%以内投标中标价作为罚金。47.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原始记录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才能有效,但涉及需发包人同意或批准事项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才有效力,且发包人上述同意或批准须以发包人加盖其印章为准。47.5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措施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工程之合同,并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解除部分的工程价款按另行发包的价格在合同总价中扣除。47.6.本工程涉及的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应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发包人无须因此增加及支付费用。47.7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及说明资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一式四份提交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承包人应提供各种设备故障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焊工必须持相关焊工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否则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人有权对怀疑无证焊接的所有焊缝要求返工处理,工期不顺延。47.8本工程施工如需要向道路业主或代业主缴纳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保证押金和修复监理费,由发包人缴纳。但有关手续须由承包人办理。如有其他押金或协调费,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承包人在挖掘修复道路时,因承包人原因(包括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发包人人所缴纳的城市道路挖掘工程质量保证押金被市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管理单位)扣罚,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等金额款项。承包人在挖掘修复道路时,因承包人原因(包括施工措施不当)造成重新修复(包括承包人自行修复以及市政管理部门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9施工场地  (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承担支付相关费用。80\n47.10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本合同约定,并按发包人有关要求执行。47.1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见附件三),《工程安全生产协议》,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直接责任(格式见附件四),《建设工程廉洁协议》(格式见附件五),《综合治理责任书》(格式见附件六)。47.12承包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具有从事本合同项目的资质,且资质在签约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有效,还保证其分包人具有所需的相应资质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7.12.1承包人法定资质一旦出现失效、未通过年审(年检)或被注销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47.12.2承包人法定资质出现失效、未通过年审(年检)或被主管部门注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未完成事项转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已完成的事项按实结算。如因上述情形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完全赔偿。47.12.3承包人存在提供虚假法定资质、无法定资质而假冒有法定资质或挂靠借用他人法定资质等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未完成事项转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接。承包人应负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47.12.4合同履行期内,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新增规定执行本合同项目工作须具备法定资质的,承包人应及时申请并获得该法定资质。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该法定资质,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未完成事项转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已完成的事项按实结算。47.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签定补充合同。80\n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开立日期:受益人(甲方):地址:邮编:本保函作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履约保函,系为贵公司和乙方就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订立的第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出具。我行,(履约保函出具银行)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以(币种)向贵公司支付相当于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XX(10%)的金额,即的金额。我行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追索。我行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亦受同样的约束。我行同意下述条件:1.我行向贵公司保证乙方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承担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任何责任,我行将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立即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支付贵方要求的合计不超过的款项。3.本保函适用于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给予的或同意的所有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不论我行是否收到该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我行放弃取得有关上述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的通知的权利。本保函对贵方根据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合同权利的有关受让方仍然有效。4.对于现在或将来的产生的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5.本保函条款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有关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及贵方同意的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延长或特许或贵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免除、解除或豁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6.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本保函XXXX后,本保函失效;但如果此时合同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并且尚未完全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纠纷最终解决且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时止。(开立保函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日期:104\n附件二:预付款保函格式预付款保函开立日期:受益人:地址:邮编:本保函作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的预付款保函,系为贵公司和承包方就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订立的第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出具。我行,(预付款保函出具银行)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以(币种)向贵公司支付相当于已支付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XX(XX%)的金额,即的金额。我行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追索。我行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亦受同样的约束。我行同意下述条件:1.我行向贵公司保证承包方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2.如果承包方未能履行或者承担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任何责任,我行将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立即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支付贵方要求的合计不超过的款项。3.本保函适用于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给予的或同意的所有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不论我行是否收到该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我行放弃取得有关上述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的通知的权利。本保函对贵方根据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合同权利的有关受让方仍然有效。4.对于现在或将来的产生的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5.本保函条款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有关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及贵方同意的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延长或特许或贵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免除、解除或豁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6.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本保函XXXX后,本保函失效;但如果此时合同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并且尚未完全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纠纷最终解决且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时止。(开立保函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日期:104\n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南沙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期(户内和庭院)燃气管道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即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范围)。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第八章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第九章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十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约定:燃气管道工程为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因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天然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抢修。3、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104\n(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扣留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甲方):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盖章)(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510060邮政编码:签订日期:104\n附件四: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工程名称:南沙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期(户内和庭院)燃气管道工程发包人(甲方):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具有与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2甲方应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转发或传达甲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4.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督、实施,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5.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接受甲方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屡次整改不力,施工能力难以继续履行合同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回填、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和吹扫试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组建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接受甲方项目管理部、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项目管理小组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104\n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向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市建委统一核发的“平安卡”,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的检查。4.乙方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规定和广州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围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马路施工的人员应穿着反光衣,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5.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用电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的证件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乙方按有关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元¥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6.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金额:签订合同后,按50%拨付,金额:¥元。6.2工程完成50%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价款的40%,金额:¥元。6.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价款的10%,金额:¥元。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乙方应负主要责任的。则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追究乙方其他相关责任。l、项目工地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执行黄牌警告的;2、出现工伤、死亡事故的。四、其他约定事宜:五.承包人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及施工队伍居住地的安全、消防管理,一切责任(包括由此所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六.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付件,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04\n签约人:签约人:年月日年月日104\n附件五:建设工程廉洁协议甲方(全称):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乙方(全称):主合同名称: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主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104\n(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或其他好处。(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物品。(五)乙方不得为谋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此协议范围内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有效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提供与主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资料,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第四条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并向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的,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不会受到各种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经有关部门查处认定的,甲方从追回的款项中,提取相当于认定金额50%—100%的金额用于对检举人的奖励。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以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甲方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收受材料设备供应商贿赂,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相当于主合同标的5%—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另行赔偿;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并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工程建设项目的处罚。(三)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主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104\n乙方应预缴廉洁保证金,若主合同已约定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该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可视为本协议的廉洁保证金,若未约定,则应预缴相当于主合同5%的廉洁保证金或保函。主合同履行完毕后,由甲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后,方可将该该保证金退回给乙方。第七条其他约定:。第八条本廉洁协议作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广州燃气集团纪委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考核单位:考核人:年月日104\n附件六:综合治理责任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工作条例,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共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一、主要目标1、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无人参加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突发事件。2、没有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后果严重的非法请愿、罢工、上访、静坐示威和法轮功修炼者闹事等事件。3、没有发生贪污、受贿、诈骗、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案件或造成重大火灾、工程工伤、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4、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5、无发生施工人员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色情活动。二、主要措施1、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促检查。2、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节,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关心家庭困难职工,设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3、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七防”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治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治,堵塞漏洞,防范各种治安责任事故发生。4、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开展综治、法制与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自觉性。5、健全对施工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犯罪。6、积极支持参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联防联治,教育和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建设。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单位的活动。104\n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地(驻场)代表:       项目经理: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04\n附件七:甲供料范围及退料管理办法管网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采取甲方包料(即发包人供料,下称甲供料)和乙方包料(即承包人采购)两种方式。工程开工后因甲方仓库无材料供应或供货不及时,经甲方确认,乙方自行采购缺供的主材及配件。乙方亦要充分考虑材料供应渠道,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1、甲供料范围:1、庭院部分:施工图纸材料表中所有材料甲供;2、户内部分:施工图纸材料表中(燃气表、阀门、管材)为甲供材料其它材料有乙方自行购买。2、退料管理办法如下所示:104\n工程竣工后剩余甲供材料的退验收操作流程本流程适用范围:高压管、中压管(含庭院管)、大型户内工程包。承包人将材料退回发包人仓库,由仓管员暂收由发包人对所退材料进行验收(确认退料的工程地点及数量),判断退回材料合格与否。承包人应予完全配合。监理单位加具意见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出退料申请合格不合格判定直接办理进仓退货手续2.对于PE管采用目测法逐根检查。管材表面应光滑,无划痕及裂纹、无变形、无腐蚀损坏、且在管材出库起半年内,方可办理退仓否则按废品处理。1.对于设备材料:分完全损坏和可维修两种情形,前者应按废品进仓处理,后者应进行修复(维修合格时才能办理退仓手续否则按废品处理)以上材料的维修费用结清后方可办理退仓手续3.对于防腐钢管可分为零星碎管或防腐层损坏两种情形,前者应按废品进仓处理,后者需对防腐层修复处理。其中有部分防腐层损坏修复的处理方案如下:对于在30mm左右的损伤和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的直径不超过10mm的漏点或损伤,且损伤深度不超过管体防腐层厚度的50%均可修复。修补每间隔六米只允许一处。当超过以上损伤的应按重新整体防腐处理。(需送防腐厂修复)修补费用的计算:现场修复:修补材料费用+修补人工。防腐层修复:清除损坏防腐层费+防腐费+运输防腐厂费用。备注:对于工程规定应退料处理但未办理完成退料手续的,该材料的价款由承包人结付。104\n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8.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48.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48.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有关规定,《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48.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48.3.1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104\n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104\n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人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注:本投标书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104\n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承诺书(招标人):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4\n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如由于上述情形之一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默认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附件:1.《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2.《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编制负责人:解释负责人:注:1.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加密打包、负责上传、负责密封、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2.上述人员可以兼任。投标文件编制情况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2.投标报价(是□/否□)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编制(招标人未提供招标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的,直接勾选否);3.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沿用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比例%(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的总数作分母,沿用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项目数作分子)。4.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自有□外包□其他□电脑类型电脑所属单位电脑所在地址(如××市××区(县)××街(路)××号××大厦××房)104\n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十、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104\n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104\n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概要)第一节编制要求一、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要求。3、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二、具体要求1、“重合同,守信誉”。按本工程规定的总工期,编制出完善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在投标承诺了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2、发挥技术优势,优化管理水平。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工人参加本项目施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施工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第二节施工要求一、施工机构及现场管理要求为把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关,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实行高效益、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二、施工要求本工程施工要点如下:1、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2、投入现代化的施工机械设备;3、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先进的施工组织。4、施工过程要求A、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B、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订购、质量检测、配方测试,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的计划。三、项目施工目标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2、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工伤、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一内。104\n3、工期目标。本工程工期目标为365日历天。第三节主要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的要求一、结构施工要求1、工程施工要求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均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2、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后方可施工。第四节主要技术组织要求一、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的各项规程,要注意落实下列各点中的技术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总目标为合格。(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全面质量和管理小组。(2)明确并认真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度。(3)落实图纸会审、定位放线、预检复核、材质验收、成品保护等有关规定。(4)制定自检,互检(交接检)末检制度。(5)对工程实行质量预控,施工程序及工艺标准施工。(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注:除应执行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概要)外,应参照国家等现行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作进一步完善。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第八章招标控制价104\n注: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发布。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总价二、编制说明三、工程概况四、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五、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六、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七、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八、措施项目计价表九、其他项目计价表十、暂列金额明细表十一、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十二、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十三、计日工计价表十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十五、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十六、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招标控制价备案机构: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