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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09:32:30 发布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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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n第三章结构布置与计算\n1、GB50011-2010第3.4.1条中要求: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其中“专门研究和论证”指什么?高层是否可以理解为抗震专项审查通过即可?那么对多层,如何执行?答:GB50011-2010第3.4.1条中要求:“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专门研究和论证”是指针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进行研究,多程序分析比较,提出比规范更严的措施与对策,确保结构安全。高层建筑可以理解为国家、省抗震办组织的抗震专项审查。多层建筑可由市级抗震办(根据各地规定)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研究、论证,施工图送审时必须送审相应的资料和设计内容。\n2、多层框架结构,楼面开洞面积>30%,是否需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答:楼面开洞面积>30%仅为结构布置不规则中的一项,是否需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应综合判别。\n\n3、GB50011-2010第3.4.3.3条“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能否给一个量的数值。同样第3.4.4.1.1)“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制”。答:详抗震规范GB50011-2010的条文说明。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GB50011-2010表5.5.1规定限值的0.4倍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6。\n4、高层建筑高宽比超规范要求,如何控制适度超限,以及补充结构措施?答:按相关设计规范,根据设计经验控制。建筑的高宽比是对结构整体刚度、整体稳定、抗倾覆能力以及经济合理性的综合评定,新高规已经不再强调“最大高宽比概念”,对于高宽比超过规范的高层建筑,主要需要控制好整体稳定及抗倾覆计算。在复杂体型的高层建筑中,如何计算高宽比是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可按所考虑方向的最小宽度计算高宽比,但对突出建筑物平面很小的局部结构(如楼梯间、电梯间等),一般不应包含在计算宽度内;对于不宜采用最小宽度计算高宽比的情况,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计算方法;对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房的面积和刚度相对于其上部塔楼的面积和刚度较大时,计算高宽比的房屋高度和宽度可按裙房以上塔楼结构考虑。\n5、多、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总信息文件中上下楼层间偏心率E0x、E0y,应控制偏心率多少?答:各层偏心率E0x、E0y与上下楼层间无关。当偏心率达20%时应注意扭转位移指标,控制其扭转效应。\n6、GB50011-2010第3.4.2条中只规定了侧向刚度不规则的条件,但没有规定层刚度比值的下限,对底层层高较高的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宜给出层刚度比值的下限,一般控制不小于上一层的1/2,是否妥当?答:妥当。(条文说明)\n7、GB50011-2010第6.1.5条,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当整栋建筑到顶层抽柱做成单跨,仅留边榀或者仅留一至二开间不抽柱,是否判为单跨框架结构,对于几幢教学楼间经常采取单跨框架连廊相连接的方式,是否允许?答:整栋建筑到顶层抽柱形成顶层单跨框架,仅留边榀或者仅留一至二开间不抽柱,可不判为单跨框架结构;对于几幢教学楼间经常采取单跨框架结构连廊相连接的方式,允许但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加强。\n8、GB50011-2010第6.1.5条,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米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此条在条文说明中解释到“某个主轴方向有局部的单跨框架,可不作为单跨框架结构对待”,请问这个“局部单跨框架”所占该方向框架的比例是在多大范围时较为合适,审图时如何把握?既然整个建筑允许局部有单跨框架,单跨框架部分如何采取加强措施?答:GB50011-2010第6.1.5条条文说明已很清楚,请自行把握。本条增加了控制单跨框架结构适用范围的要求。框架结构中某个主轴方向均为单跨,也属于单跨框架结构;某个主轴方向有局部的单跨框架,可不作为单跨框架对待。一、二层的连廊采用单跨框架时,需要注意加强。框-墙结构中的框架,可以是单跨。\n9、GB50011-2010表6.1.2,大跨度框架抗震等级提高一级。若顶层为大跨,是仅提高顶层吗?答:GB50011-2010表6.1.2中,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分为框架和大跨度框架(跨度≧18米),大跨度框架抗震等级高于普通框架,目的是保证“强柱若梁”的结构设计概念,防止柱端先与梁端出现塑性铰。因此,若顶层为大跨,可不提高顶层大跨度框架抗震等级,需采取加强措施,参照高规4.4.6条执行。\n10、GB50011-2010第14.1.4条“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四级”。6度、7度时抗震等级没有区别吗?如果有区别,如何区分?答:按规范执行。\n11、抗震分类设防标准GB50223-2008第6.0.5条文中“一个区段”如何理解?请看下面两个相关问题:1)高层与裙房虽然设缝,但1-3层与裙房相通,裙房为乙类建筑(大卖场),高层3层以上为住宅,1-3为大卖场的仓库,问高层1-3层设防类别要提高吗?【仓库无密集人流,可不提高。】2)另一个工程:高层与裙房虽然设缝,但1-3层均为商铺,且相互连通,裙房为乙类建筑,问高层1-3层设防类别要提高吗?答:区段指:1)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2)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3)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包括商住楼或综合楼,其划分区段按比照原则确定。例如,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群楼(不设缝分开)或下部的商业区段,商业区段建筑面积超过17000㎡或营业面积超过7000㎡,下部商业区段为重点设防类,而上部区段可以不提高设防类别。问题1)该建筑分为三区段:设缝分开的裙房,主楼三层上、下。高层1-3层为商场的仓库设防类别无需提高。问题2)该建筑分为三区段:设缝分开的裙房,主楼三层上、下。高层1-3层为商场若该区段建筑面积超过17000㎡或营业面积超过7000㎡,该区段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n12、设防区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Ⅲ类场地,地震加速度0.15g,在确定抗震构造措施时,按《抗规》第3.3.3条宜按8°,此时是否需要考虑其为乙类设防,再提高至9°构造?答:该问题2009结构专业疑难问题问答中已有回答。7°、乙类抗震设防的建筑按8°采取抗震措施中,已包含了III类场地,0.15g区提高至8°的抗震构造措施,故不需重复提高至9°。\n\n13、JGJ3-2002第5.1.12条体系复杂,结构布置复杂,应采用二个不同的力学模型进行计算比较,何谓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2008年审图技术问答P9,TAT与SATW可以作为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2010年省审图技术问答P109,按建质(2008)216号3.5.2条规定,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应为不同的力学模型,不同的编制单位编制的程序。请问应执行哪一条?答:应按建质(2008)216号第3.5.2条第7款第1项规定执行。“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是指两个不同软件编制单位编制的程序,同时应尽可能选择两种计算模型不同的程序。\n14、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底层多开间门厅挑空无板,开洞范围超出JGJ3—2002第4.3.6条,有的甚至形成楼板断开无连接,此种结构应该如何建模计算?仅采用SATWE结构计算软件是否合适?高层剪力墙结构最近时兴复式户型,户型局部多个空间为跃层楼板开洞,且逐层错位交替布置。该房屋结构楼层应如何确定?如何建立计算模型?答:底层和二层可按一层进行计算比较,取最不利包络进行设计。跃层可叠加进行计算比较,取最不利包络。用两种不同力学模型进行计算,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变形实际情况。\n15、主体结构顶部出屋面的小塔楼是否应按一层建入模型?该层各项计算指标和构造要求是否必须按主体要求执行?(有时梁上起柱,截面无法满足)。答:主体结构顶部出屋面的小塔楼应按一层建入模型,该层各项计算指标和构造要求应按实际情况和相应结构类型采用不同控制指标和构造区别对待。\n16、平面大开洞后形成小夹层,如何合理建模?层刚度比、层间位移比、抗剪承载力等指标如何看?错层房屋用PKPM建模计算后,层刚度比、层间位移比、抗剪承载力等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何处理?答:按GB50011-2010第3.6.4条执行。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按照楼、屋盖的平面形状和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横膈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刚性、半刚性、柔性横膈板分别指在平面内不考虑变形、考虑变形、不考虑刚度的楼、屋盖。\n17、地下室外墙如何合理建模?计算层刚度比时是否应计入地下室外墙?答:可视剪力墙实际布置情况,可按相关范围不大于20.0M来掌握。\n18、﹄形平面的多层建筑,幼儿园7°设防三级框架,B=21.5、Bmax=31.3,B》0.3Bmax,超限较多,平面不规则,设计单位补充中震弹性计算――水平地震力影响系数,按小震的3倍0.04×3=0.12输入,框架等级四级,其结果梁柱配筋较多遇地震大了很多,设计图纸最后采用竖向构件(砼柱)按中震弹性配筋,水平构件(砼梁)仍按小震计算配筋,“体现强柱弱梁”,请问是否正确?答:GB50011-2010附录M,允许结构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提高竖向构件的抗震能力是正确的。\n\n19、GB50011-2010将大丰市的设计地震分组由第一组调整为第二组,而东台市内部分乡镇与大丰相连,其抗震设计烈度与大丰相同,请问这些乡镇的设计地震分组是否也要由第一组调整为第二组?答:GB50011-2010附录A仅提供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抗震设计所采用抗震设防烈度,对乡镇,该参数可按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执行。\n\n20、《多高层钢筋砼结构设计中疑难问题的处理计算例》(李国盛著)中提到“对于多个塔搂仅通过地下室连为一体,地上无裙房或有局部小裙房但不连为一体的情况,一般不属大地盘多塔楼结构。”有些高层住宅,地下室不设缝,上部设伸缩缝,是否可不判为多塔结构?答:对于多个塔搂仅通过地下室连为一体,地上无裙房或有局部小裙房但不连为一体的情况,是否判为多塔结构,要看地下室主楼相关范围的侧向刚度与上部结构底层侧向刚度之比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n21、底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顶部架立钢塔桅结构(如:电视塔、无线电塔等),是否认为是超规范设计?提交抗震专项审查?答:应依据具体情况专项设计,需进行至少二次以上分别计算,不认为是超规范设计,不需提交抗震专项审查。\n\n\n22、相同的建筑结构,在Ⅲ类场地中的底部剪重比满足规范要求,在Ⅱ类场地中不能满足规范要求,①是何原因?②Ⅱ类场地中的结构是否需重新调整结构以满足最小地震剪力要求?答:由于场地特征周期不同,造成Ⅱ类场地土的结构地震作用偏小。如该结构能够在Ⅳ类场地土满足剪重比要求,可不做调整。\n23、框架柱剪跨比计算以哪种荷载组合为准?答:框架柱剪跨比计算公式:MC/(VC×h0)。MC—未经抗震等级调整的柱端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VC—柱端截面与组合弯矩设计值(MC)对应的组合剪力计算值。反弯点位于柱高中部的框架柱,柱剪跨比可取柱净高与计算方向2倍柱截面有效高度之比值(H0/2h0)。框架柱剪跨比计算时MC、VC为荷载基本组合值。\n24、带有两层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塔楼与单层纯地下车库相连,且地下车库的顶板标高与塔楼结构层标高相差超过塔楼梁高时,结构计算是否考虑塔楼周围地下车库的影响?答:此情况为±0.00处错层,应按错层结构要求采取措施,结构计算考虑塔楼周围地下车库的影响。\n25、JGJ3-2002第3.3.17条建筑结构的自振周期折减系数的取值有明确的量值范围,对于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这个量值范围如何视具体情况确定?多层建筑结构规范对于周期折减系数没有取值范围,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对周期折减系数有明确的量值范围,又不能作为审图的依据,审图中应如何把握?答: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此规定是从概念设计角度出发考虑非承重墙体的不利影响,无论多、高层设计时,非承重墙体采用填充砖墙以外的轻质墙体时,设计人员可参照JGJ3-2002第3.3.17条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内容酌情考虑。\n26、框架结构中应对框架角柱考虑‘双偏心受压及内力调整’问题,设计单位的计算书未能反映,而设计人员自称已作考虑,审查竟见如何界定。答:设计人员提供的结构计算书及附图JZ标识应能反映框架角柱的有关信息。\n27、地下室超长结构有的200m多甚至300m多未设伸缩缝,仅设置了后浇带和混凝土外加剂是否可行?以总长多少控制为宜?有无可以量化的具体经验措施?答:应建筑使用功能要求、高层建筑基础埋深要求、变形缝处理困难等因素,地下室超长结构设计目前普遍存在。超长地下室结构设计应从“设计自身、对原材料(含外加剂)要求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三方面综合考虑,减少温度应力引起的开裂现象。\n28、计算书中漏荷载或模型与施工图稍有出入,但不影响安全是否套强条?(1)2007年省审图技术问答P63,可不算“强条”审查应要求将有关资料补齐。(2)2008年建工版审图技术问答P36,漏减荷载影响安全,不符合“荷载规范”第3.2.3(强条)模型与施工图有出入,不符合“砼规范”第5.1.3强标。请问那个意见较正确?答:1)根据对工程安全影响程度由审查人员视具体情况自行判断。2)设计中必须执行GB50009-2001(2006年版)规范。\n29、某工程为三层框架结构商业楼,底层层高较高,独立柱基础埋深较深,若在±0.00标高处设拉梁双向拉结,此时底层柱的计算高度取值为±0.00至二层楼面处,是否可行?答:可行。\n30、南通市设防烈度6度,抗震验算仅限于小震状态下进行,涉及软件地震信息栏中罕遇地震影响系数Rmax填“0”是否可以,或者不列入“强条”范围。答:视情况而定。小震下可填0,超限设计、性能化设计时不能填0。\n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