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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水处理技术创新及水质监测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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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水处理技术创新及水质监测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HLZB-2017001委托单位: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代理机构: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2月 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1二、投标须知122.1招标122.2投标122.3开标162.4合同的授予17三、质疑183.1综合说明18四、货物需求及主要参数204.1.技术参数20五、技术要求275.1总体要求27六、评标原则及办法286.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286.2评标内容及标准286.3评标的程序和方法296.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投标商的确定316.5废标326.6无效投标32七、附件33附件1、合同格式34附件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44附件3、开标一览表45附件4、投标函格式46附件5、法人授权函格式47附件6、投标报价表48附件7、无违法记录声明49附件8、技术偏离表50附件9、商务偏离表51附件10、公司业绩一览表52附件11、售后服务承诺53附件1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54附件13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55附件1456 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水处理技术创新及水质监测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交易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170112-023930-6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委托对2016年水处理技术创新及水质监测平台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前来参加。一、招标文件编号:HLZB-2017001二、招标内容:第二包:检测平台货梯1部采购预算:20万元三、投标商资格要求: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投标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必须提供由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①投标商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资质;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每日00:00-24:00。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并下载文件(http://www.gsggzyjy.cn/)。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 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在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购买标书。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在线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10开标厅。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整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10开标厅七、采购人: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王应平联系电话:0931-4682241八、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闻娟、郑立斌联系电话:0931-781060013919063000九、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账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行号:310821000050查询电话:0931-8948708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供应商在向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收款账号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按照不同标段分别随机生成,即供应商每次向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固定,请投标操作时注意,以免填错。收款账号除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会实时发送至供应商联系人手机外,供应商还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2月17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水处理技术创新及水质监测平台建设项目2)招标内容:第二包:检测平台货梯1部采购预算:20万元3)交货时间: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以内4)工程地点: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2招标人(需方):1)单位名称: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2)联系人:王应平3)联系电话:0931-46822413招标人:1)单位名称: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3)联系人:闻娟、郑立斌4)联系电话:0931-7810600139190630004付款方式:第二包:1)供方(供货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且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完毕后,经需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2)待货物验收合格使用12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需方向供方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5投标投标商资质文件要求: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必须提供由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①投标商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资质;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条款缺一项视为无效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和第3)项。原件须装订到正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有效期:60天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1)投标商应提前将不少于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2)、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账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行号:310821000050查询电话:0931-8948708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供应商在向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收款账号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按照不同标段分别随机生成,即供应商每次向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固定,请投标操作时注意,以免填错。收款账号除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会实时发送至供应商联系人手机外,供应商还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保证金交纳后将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至2154443663@qq.com。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退还。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费由甲方承担,但在支付形式上,由中标人(计入投标成本)支付。b、未成交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退还。如投标商有下列情况,投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或者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3)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与需方和招标人签署合同的。1注册信息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商手机。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31-21057222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3)投标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位数字)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2份(U盘、光盘各一份)。(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2)为方便唱标,请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并加盖单位公盖,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U盘、光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3)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中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为WORD版本;光盘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规格为DVD-R(一次性写入式光盘)可正常查看,光盘面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4)投标文件必须为无线胶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包号的,应该按每个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整之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10开标厅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一、总则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招标当事人”是指在政府招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2)“招标人”或“需方”是指: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膜3)“代理人”是指: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4)“投标商”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5)“投标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活动记录、招标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设备”是指投标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10)“安装”是指投标商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服务”是指投标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二、投标须知2.1招标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设备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2.2投标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商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商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商承担; 2)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设备、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3)投标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设备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5)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招标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招标的某些品目的权力。6)投标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2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1份)。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1)目录2)投标函3)法人授权函4)开标一览表5)投标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6)投标报价表7)技术偏离表8)商务偏离表9)公司业绩一览表10)优惠条件承诺11)售后服务承诺12)投标商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3投标报价此次投标报价(须标明各品目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设备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2.2.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2.2.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1)投标商应提前将不少于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2)、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账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行号:310821000050查询电话:0931-8948708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供应商在向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收款账号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按照不同标段分别随机生成,即供应商每次向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固定,请投标操作时注意,以免填错。收款账号除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会实时发送至供应商联系人手机外,供应商还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保证金交纳后将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至2154443663@qq.com。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退还。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费由甲方承担,但在支付形式上,由中标人(计入投标成本)支付。b、未成交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退还。如投标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或者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3)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需方和招标人签署合同的。4)中标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2.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商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1份)的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2.2.7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见附件2—附件14 2.2.8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请勿于X年X月X日XX(北京时间)之前启封!”。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商请将由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商公章的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与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和光盘)密封于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该信封格式见附件2)。2.2.9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之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2.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逾期不予受理。2.2.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商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2.3开标招标人将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商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商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合同的授予2.4.1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需方和招标人签订购销合同。2.4.2合同授予原则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商之后的下一个投标商。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2.4.3合同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投标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3.1综合说明3.1.1提出质疑 投标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的投标商;  (二)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四)提起质疑的投标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五)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签字)。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投标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有效期限。3.1.2答复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商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商和其他有关投标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投标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四、货物需求及主要参数4.1.技术参数第二包:技术参数:梯号:L1梯号:L1梯型:货梯数量:1载重:1600速度:1.0层/站/门:2/2/2轿厢内宽:1950轿厢内深:1750轿厢内高:2500井道宽度:3000井道深度:2200提升高度:3800顶层高度:4200底坑深度:1800开门方式:中分门轿厢装饰型号:标准配置开门高:2100开门宽:1100质保期:1年    标准装潢选配:1、轿壁:发纹不锈钢轿壁2、层门:喷塑钢板(楼层)3、门套:发纹不锈钢(基站)4、整体式操纵厢5、壁挂式外呼盒6、单色pvc耐磨地面7、发纹不锈钢轿门无偿装潢选配:无有偿装潢选配:无非标装潢项:无标准功能配置:1、检修运行2、自动运行3、司机运行4、上电自动开门5、司机控制直驶(专有)6、满载直驶7、超载保护(声光提示)8、自动关门延时设置9、本层呼梯开门10、光幕保护功能11、照明与风机自动节能保护12、消防迫降及联动功能13、基站锁梯14、五方通话15、主令误操作消除16、轿箱停电时紧急照明17、防捣乱功能18、电梯故障自救功能19、井道参数自学习20、自动重复关门21、机房选层、开关门22、端站自动降速保护和纠正楼层显示23、不停层站的任意设定24、待梯层的任意设定25、楼层显示字符的任意设定26、安全回路保护27、门连锁保护28、接触器粘连保护29、抱闸检测保护30、限位保护31、极限保护32、上行超速保护33、下行超速保护34、基站警铃保护35、故障自动检测和存储36、运行次数显示37、电梯故障自动诊断38、行时间控制器39、消防运行功能40、预留ELS-2无线远程监控系统接口41、盲文按钮42、电子和弦到站钟有偿功能选配:无非标功能项:无二、设备技术、安装等具体要求1、设备总说明1.1投标人应就其所供应的设备提供总体性说明;1.2投标人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买方能确定其所供应设备的性能;1.3设备总说明中必须包括: (1)每种设备的性能、组成及其材料使用;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列出电梯主要零部件清单,在表中需明确填写所报零部件的品牌、产地,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所报品牌及零部件供货。若发现所供产品与投标所报品牌不符,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2)设备的特性;2、设备包装、运输方案2.1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设备或部件的包装、运输方案,每一包装箱必须提供装箱清单。3、设备制造流程及制作周期3.1投标人应完成一份设备制造进度表,标明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主要工作,并填好各项工作的实施期限。3.2所有关键进程应予以注明(包括设计、材料及零部件采购、制造、运输、测试等)。4、质量控制计划4.1投标人应完成一份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方案,包括材料、零部件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每一制造工序所使用的加工机具,应实施的质量检验、测试,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人员等内容。5、图纸及技术资料5.1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中标后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中文说明等)。6、技术服务6.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指导、试运转期间的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7、技术规格及要求7.1总则7.1.1要求适用于本项目。7.1.2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7.1.3投标货物与本技术条款的条文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由招标人鉴定能否达到要求的标准,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7.1.4对于《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据实填写,招标人将按填写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7.2遵循的标准和规范7.2.1投标人应执行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的标准一一列出。 7.2.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检查检验等,都应遵循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为合同生效日为止的最新发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7.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使用公制单7.2.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标明所执行的标准。若同一标准已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标准有几个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标准执行。7.2.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为国外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商检报告。7.3货物表面处理7.3.1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表面处理,未提要求的,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7.4质量保证及许可证7.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7.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生产批号及批次检验报告。7.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测手段。7.4.4安装调试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7.5技术规格7.5.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电梯成套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7.5.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7.5.3技术规范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规与规范及以下现行的标准和条件: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2009《电梯实验方法》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310-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T24477-2009《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7025.1-1997《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名词术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各类电梯等电梯的电磁兼容性符合GB/T24807和GB/T24808的要求。7.8电梯技术要求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扩展其相关功能和配置,但须另行列明。7.9电梯安装技术要求7.9.1工程范围及要求:7.9.1.1根据招标人及设计院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并负责调试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交钥匙工程)。7.9.1.2负责电梯的供应、搬运、现场管理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包括井道照明)及相关工作的衔接,负责整个电梯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主辅材及有关工具。7.9.1.3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的保管搬运及吊装工作,负责安装期间安全、保卫、消防工作。7.9.1.4负责对安装完毕暂未交付使用的电梯负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并允许招标人偶尔使用。7.9.2施工准备:7.9.2.1设备到货后,负责运到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并进行现场保管。7.9.2.2开工前三日内,招标人及供方共同开箱验收,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7.9.2.3施工期内的水、电费用由中标者承担,食宿自理,招标人不提供合同外任何费用和物资。7.9.2.4电梯安装单位在开工前应按填具开工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7.9.2.5投标人必须依据“特种设备安装监察(由国务院2003年373号文)”第十七条,对电梯质量以及安装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安装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 电梯安装许可证”(由国家颁发)单位进行,且电梯安装单位必须有电梯制造单位正式“安装委托书”,还要具有完善的安装体系,严格的制度规范,精良安装技术和业绩的安装队伍来施工,并承担一切安装施工事故的责任及费用。施工人员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上岗证”。7.9.2.6电梯安装结束后,依据上述条例第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结果负责。7.9.3施工要求:7.9.3.1电梯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业绩。7.9.3.2安装单位办理施工过程中一切手续(费用自理)7.9.3.3要针对工程实际具体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自行列出)7.9.3.4施工期间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有防范措施,发生工伤事故由施工方负责。7.9.3.5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及施工垃圾,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7.9.3.6参加施工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7.9.4现场配合:7.9.4.1中标后,投标人在七日内,提供井道详细布置图、机房平面布置图、轿厢装饰效果图、剖面图及相关数据资料。7.9.4.2进行技术交底,配合土建施工。7.9.4.3开工前五日内办理必要的安装施工手续,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场安装。7.10检测验收7.10.1电梯的零部件、整机的检测和验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由具有对电梯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系统性能检测,在取得检测数据报告后,向当地电梯技术检验主管部门提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验收文件须经各方代表签字和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7.11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7.11.1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联合自检及其它各种检测合格,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格,保修期的期限为24个月。在保修期内,卖方应负责免费修复设备存在的所有问题(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免费更换的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应是全新的,原配置的。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保修期已过,由于其电梯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卖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业主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7.11.2中标人应在两年的保修期内为其根据本合同出售的电梯设备提供免费(含劳力、材料和交通等所有费用)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11.2.1中标人至少每两周提供一次定期保养。7.112.2中标人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招标人指定的电梯非繁忙时间进行。7.11.2.3中标人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7.11.2.4制造厂家在兰州要设有分支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代理机构,能确保电梯出现故障时1小时以内提供维修服务,;7.11.2.5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7.11.2.6现场清洁:中标人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包括定期彻底清洁所有桁架内侧(每年)、包装、电梯井道内壁、电梯井道及机房内设备、轿厢设备、轿厢顶部、入口、控制室和设备。中标人同意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中标人将清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7.11.2.7中标人应选派具有相关资质的、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7.11.2.8中标人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7.11.2.9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现场设维修站,则,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设备发生故障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7.11.2.10如果招标人未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现场设维修站,则,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到达现场时间满足下述规定:7.11.2.10.1如果是发生设备困人或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 7.11.2.10.2如果设备发生已停止运行、设备不能正常操作(如操纵盘操作按钮失灵)或非正常运行(如电梯平层准确度超过15毫米、设备有异响等对乘客产生不安全影响的故障)故障,应在90分钟内到达现场。7.11.2.10.3如果是普通故障(如某层指示灯不亮),但设备仍然能够安全运行,则允许在120分钟内到达现场。7.11.2.11中标单位提供全免费维护一年;7.11.2.12免费培训业主委派的维护员;7.11.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7.11.4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需经使用方和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如要求不符、外观损伤),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使用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负责承担;7.11.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中标人应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7.11.6中标人应能提供的其他有价值的服务(如定期维修保养等);7.11.7供货方应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需方需要购置时以出厂价供应。 五、技术要求5.1总体要求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2)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其余质保期至少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3)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4)免费培训设备使用、操作人员。5.1.1售后服务1)免费维护期要求至少为一年。在免费维护期内接到货系统发生故障的通报,要求在8个小时内做出响应。2)供货商与中标之日起一年内要求对所提供设备进行免费维修,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3)双方协商免费维护保修期过后的维护费用:不超过中标价的10% 六、评标原则及办法6.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6.1.1原则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6.1.2组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2)招标人:由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3)监督部门:由省财政厅监察室、采购办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6.2评标内容及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商的相对排序。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3评标的程序和方法6.3.1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商将不再进行技术部分评价;2)评标委员会中专家对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商进行技术部分的评价;3)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商务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报价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报价人 ,其报价不予扣除参与评审6.3.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方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成交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具体评分分值如下:第二包:1、价格评审得分(30分)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商务评审得分(20分)企业实力及信誉【3分】;(公司资质、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投标文件按其制作规范完整的按其标准程度得1-2分,【2分】业绩【5分】:投标人近两年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情况(附业绩表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备查);售后服务【8分】,其中:(1)投标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3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得分)(2)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附售后服务人员名单),【2分】(3)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2分】(4)货物的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说明培训内容、时间、人数、收费等情况)【1分】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2分】3、技术评审得分(50分)施工方案、组织机构及文明施工:(1)投标商提供电梯安装施工组织设计【8分】(2)投标商提供电梯施工工艺流程【7分】(3)投标商提供施工现场组织机构【5分】(4)投标商提供安全保障措施【5分】(5)投标商提供文明施工方案【5分】 投标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分】(一项不满足扣得2分,)质量及性能可靠性【3分】货物的配置要求,包括备品、备件情况【3分】货物的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等质量保障措施及可行性【3分】其他技术条款的偏差【1分】6.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投标商的确定6.4.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4.2中标投标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投标商确定权。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投标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投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需方和招标人签订合同。6.5废标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当事人。6.6无效投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的;4)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5)投标文件无投标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6)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设备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7)投标商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0)投标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1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商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4)投标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5)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商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七、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附件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附件3:开标一览表附件4:投标函格式附件5:法人授权函格式附件6:投标报价表附件7、无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技术偏离表附件9:商务偏离表附件10:公司业绩一览表附件11: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附件13:代理服务费确认书附件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合同格式采购项目购销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买方)为一方和(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万元。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1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合同条款;1.5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投标报价表;附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5-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1.6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标的2.1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设备;包号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商型号数量(套)总价(万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3.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4.付款条件5.合同交货地点及时间:5.1交货时间:5.2交货地点:买方:(章)地址:电话:邮编:卖方:(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招标机构: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地址: 二、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卖方。(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8)“天”系指日历天数。2、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3、技术规格和标准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4、专利权及知识产权4.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4.2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4.3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投标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4.4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5、包装要求5.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6、包装标记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1)项目名称:(2)合同号:(3)收货人:(4)到站:(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6)毛重/净重(公斤):(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8)发货单位: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7.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7.2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7.3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买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7.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8、装运通知8.1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9、保险9.1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10、付款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0.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0.3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将上述10.2条要求除第4项外的单据航寄给买方。10.4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卖方在每次要求付款前,应向买方提供国家税务发票。11、伴随服务11.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1.2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2、质量保证期12.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12.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2.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3、检验13.1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13.2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3.3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4、服务14.1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移交给买房之前,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14.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调试等工作。14.3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省内医疗保健机构。15、索赔15.1如果卖方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赔偿买方损失。(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无法计算时,按合同总价款的30%计算。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有权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回索赔金额。上述款项不足以支付买方损失及其他费用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支付。16、保证与承诺16.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6.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6.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6.4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6.5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6.6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6.7本保证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7、延期付款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18、验收和测试18.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1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投标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8.3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投标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18.5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18.6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9、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按合同总价款每天0.1%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赔偿买方全部损失,损失无法计算时,按合同总价款的30%计算。20、不可抗力20.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20.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税费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22、履约保证金22.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2.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2.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或银行保函。22.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3、争端的解决2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4、违约终止合同 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24.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5、转让与分包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6、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至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发送后即视为送达。27、合同生效及其它27.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7.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两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附件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封抬头,并将黑框剪下,贴在开标信封外面,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更改信封格式:致: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投标人:(盖章)注:此开标信封内封装: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和光盘),单独提交。 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包号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价(元)投标总价(元)投标保证金(元)备注投标总价合计(大写):(小写):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4、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已收到“(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5、法人授权函格式法人授权函致:(招标人)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6、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包号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价(元)投标总价(元)投标保证金(元)备注投标总价合计(大写):(小写):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7、无违法记录声明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本投标人现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 附件8、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备注*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中技术参数(规格)要求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3.投标投标商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规格)条款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应按投标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9、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投标商资质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0、公司业绩一览表公司业绩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电话合同金额(人民币)签订日期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列表中相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未能提供者视为无效业绩。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1、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仔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并填写下表:售后服务承诺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投标人(电话、地址、联系人)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售后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历)特此承诺!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承诺方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公章):法定地址:邮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13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致: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招标代理费由甲方承担,但在支付形式上,由中标人(计入投标成本)支付。本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费率向贵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