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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内容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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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主要内容介绍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张淼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国家标准管理组于2006年6月向全国设计、科硏、教育等近百个单位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修订意见,收到意见近300条。组建了规范局部修订编制组并进行章节起草分工,于2006年9月底完成了规范局部修订讨论稿。经编制组内部协调讨论,于2007年3月完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4月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两委会委员广泛征求意见,陆续收到意见789条。在此期间,编制组组织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1.对国外规范开展收集和研究分析。2.2006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3.2006年组织重力流雨水斗的研发、测试。4.2007年12月8日~9日组织召开了“全国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硏讨会”,重点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雨水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价。5.2008年开展了国内外倒流防止器产品应用调研。6.开展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和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分析研究。 7.收集调研有关太阳能、热泵应用技术参数。8.开展对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的讨论。编制组集中对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在调研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局部修订送审文件。2008年8月底召开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并通过审查。现将规范局部修订中的重大问题介绍如下:1.调正了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了由生活饮用水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补充了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分析,许多意见集中在倒流防止器的设置,①由于对条文理解差异造成重复设置;②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大,小区不能满足消防最低水压0.1MPa的要求,与节能相悖;③不分回流的具体场合,只用一种倒流防止器。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是执行国家新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明确规定的要求和目标。参考了国外规范对生活饮用水防回流污染的设防要求,并根据我国市场提供的倒流防止器的产品,制订生活饮用水防回流基本准则:在保证城镇生活饮用水不受回流污染的前提下,根据回流性质,区别对待,同质水从宽,异质水从严。具体规定如下:A空气隔断(以最小空气间隙保证不形成虹吸回流)⑴生活饮用水给水配件、补水管口的最小空气间隙:①用水器具、构筑物———≥2.5D(管口直径);(强制性条文)②生活饮用水池(箱)补水———1.0D(25mm≤h≤150mm);(非强制性条文)③消防、中水、雨水回用水水池(箱)补水———≥2.5D但h≤ 150mm;(强制性条文)⑵生活饮用水(池)箱泄空管、溢流管间接排水。(强制性条文)B管道隔断(通过在管道上设置防倒流装置实现管道内断流,阻止回流)⑴利用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水压直供,供水下游端有压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全部为强制性条文)①水泵直接从城市管网中吸水;②从城市不同侧引入小区或单体建筑成环网;③.有温有压容器。⑵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下游端有压非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全部为强制性条文)①消防用水管道;②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倒流防止器根据回流污染危险等级选用,除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必须采用安全型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13.8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6.9kPa),其余场合均可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6.9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3.5kPa)。⑶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管道下游端自由出流、有可能产生虹吸回流场所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a.用水器具、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构筑物补水空气间隙<2.5D时;(强制性条文)b.生活饮用水池(箱)淹没流;(非强制性条文)c.供水下游端为自由出流、地下或自动升降喷灌;(强制性条文)d.从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消防(软管)卷盘。(强制性条文)C.避免水箱(池)中生活饮用水滞留变质,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坚持分设、有条件合并。⑴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⑵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且合用水池内的水循环设计更新周期不大于48h时,小区的生活水池(含小区分片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2.补充了叠压供水原则规定,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设计参数。⑴叠压供水是近年发展的节能技术,建设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程《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2007、《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221:2007,各地都相继出台了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本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制订原则:一方面积极推荐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落实节能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管网叠压供水的安全卫生保障。a.从城镇管网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b.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或变频调速泵组配有低位调节水箱供水时,应校核泵组在最低转速运行时不得断水。 c.叠压供水设备配套的水箱中水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2h。⑵根据我近几年来在太阳能、低温自然能源的利用制定了有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36-2005。各地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也制订了有关太阳能的制备热水的地方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在热水供应系统(第2循环系统)的条文规定己完整全面。本次修订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工程实践经验,在热媒系统(第1循环系统)补充太阳能、热泵部分即可比较完整地提供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方面的设计依据。太阳能、水源、空气源属低温热源,故在水的加热和贮存及相应贮热设备、水加热器、等的设计计算均不能采用常规热源系统的设计参数。本次局部修订补充了下列内容:①太阳能、水源、空气源低温再生能源的适用条件:2a.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b.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c.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宜釆用地下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d.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宜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②补充了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下列方面内容:a.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一体化) b.集热器集热面积计算;(含直接加热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和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c.太阳能集热系统贮热水箱容积计算;d.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流量与扬程计祘;(包括开式和闭式系统);e.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热源确定及其供热量计算;f.集热器、贮水箱防过热、防冻措施;③补充了水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设计内容:a.水源热泵换热系统设计部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中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b.水源热泵水源总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c.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贮热水箱(罐)容积计算;(区分全日制集中热水供系统和定时热水供应系统)d.水源热泵以空调冷却水、冷冻水为热源时应设置辅助热源;e.空气源热泵产热量计算参数冷水水温和气温确定;f.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的确定。3.完善居住小区、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1)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①《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居住小区设计流量计算存在问题:a.3000人以上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b.3000人以下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 c.在3000人前提下按设计秒流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得到两种结果;d.居住小区给水支管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偏小,与住宅按概率法计算设计秒流量脱节;e.公共建筑区给水管道计算无依据。②通过研究分析,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的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概率公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方法进行比对,从而找到两种计算方法衔接点。此衔接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与住宅最髙日用水量定额qo、用水小时变化系数Kh、每户卫生器具当量数N有关。为此确定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准则:a.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概率公式计祘设计秒流量作为管段流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平方根法和同时用水百分数法计祘设计秒流量作为节点流量;b.居住小区给水干管服务人数大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作为管段流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作为节点流量;c.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d.公建区室外给水管道按平方根法公式计算设计秒流量。 (2)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集体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按原规范3.6.5公式计算流量偏小。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集体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其用水量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低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下修订:a.集体宿舍用水量定额单列,並适当提高用水量标准和Kh值系数;b.宿舍分类按现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分类:I类——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II类——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间;III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每居室3~4人,有相对集中卫生间;IV类——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每居室6~8人,集中盥洗卫生间。c.按宿舍的居室人数、作息制度,区别对待:①I类、II类宿舍仍按原规范平方根法计算公式计祘给水管道设计流量;②III类、IV类宿舍按原规范同时用水百分数法计算公式计祘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规范增列了III类、IV类宿舍的卫生器具同时用水百分数。4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 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仅一条推荐性规定住宅排水支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经过这几年的工程实践,出现以下问题:a.过分追求不降板或少降板造成管道坡度不足、排水水头小,排水不畅;b.管道渗漏,地坪、填层防水层未做好,填层抗压强度不足楼面渗漏;c.地漏水封高度不足、甚至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地漏设置位置不当。⑵《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制订相应条文规范同层排水设计。a.同层排水设置条件:排水管道穿越楼层影响下层安全、卫生、安宁、检修的场所;b.同层排水的管道管径、管坡、充满度、地漏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c.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d.沟槽内回填材料应有足够强度;e.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f.卫生间地坪应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5.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下达的建标标函[2006]第31号“关于请组织开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三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的函”中的主题是要求三本国家规范推荐新型地漏。地漏水封消失不仅仅是泛臭味污 染室内空气问题,还潜在传播疾病。为此,规范不推荐凡卫生间均应设置地漏,同时根据我国在地漏防涸功能方面研发成果,其中磁性密封防涸地漏的防涸功能优越,有效地延缓地漏水封蒸发损失,同时又具有防虫功能。本次局部修订推荐防涸地漏同时将自清能力差、易沉积泥沙杂物、钟罩(扣碗)易移位的钟罩式地漏和以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地漏为禁用之列。6.调正了通气系统不同设置的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并补充了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版本中有关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设计参数存在以下问题:a.将试验装置实测数据作为设计数据,与排水设计秒流量公式不协调,如仅伸顶通气的de110排水立管,通水能力为4.8L/s,按规范公式计算可承担36层住宅排水(每层设大便器、浴缸、洗脸盆、洗衣机各一个);又如设专用通气立管的de110排水立管,其通水能力为20L/s,按规范计算可承担1038层住宅的排水(每层设大便器、浴缸、洗脸盆、洗衣机各一个)。b.管材材质(铸铁管和塑料管)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影响,争论不休。c.不通气立管通水能力小,不能满足工程之需。2006年分别委托同济大学在12层留学生宿舍楼消防扶梯平台和日本积水化学株式会社50m试验塔进行实样验证测试。本次修订在此测 试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历次测试资料分析,①引入“设计通水能力.”概念,即与规范排水设计秒流量公式相匹配的排水立管通水能力。②其排水管道内压力不超过±400Pa,③确定边界条件:仅设伸顶通气的排水立管de110,只适用于9层建筑,(每层设大便器、浴缸、洗脸盆、洗衣机各一个)。④在各种通气模式下排水立管通水能力测试值进行比对,确定排水立管通水能力设计值;⑵本次修订在保留原规范排水设计秒流量公式基础上对有关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条文修改如下:oa.补充了仅伸顶通气的排水立管,与支管连接配件的角度(90顺水o三通、45斜三通)有关的的通水能力参数;b.补充了设专用通气立管的排水立管,与专用通气立管管径(DN75、DN100)、结合通气管层间连接(每层连接、隔层连接)有关的通水能力参数;c.补充了自循环通气的两种通气模式(专用通气、环形通气)下的排水立管通水能力,删除了不通气立管通水能力参数;d.根据测试值比对,调正了单立管形式的排水立管通水能力;e.归并了不同材质(塑料、铸铁)排水立管通水能力。7.确定了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按重力流和满管压力流两种流态设计,既保证了屋面雨水管道设计安全性,又体现了设计先进性。本次局部修订在全面总结我国近半世纪以来的屋面雨水试验和工程实践教训,确立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重力流和压力流(本次局部修订改称为“满管压力流”)两种流态设计基 础上进行下述修订:a.重力流雨水排水立管的泄流量在原有水膜流理论推算值基础上,乘安全系数,考虑出现超重现期雨量时留有余地,以策安全。b.满管压力流(俗称虹吸流)在我国大面积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有相当成熟的技术;c.我国65型和87型雨水斗基本上抄袭苏联BP型雨水斗,其构造必然形成掺气两相流,其掺气量和泄水量随着管系变化而变化,其不符合伯努里定律,属于无控流态,在多斗架空系统中,各斗泄流量无法实现平衡。我国虽经多次试验所推导的屋面雨水排水掺气两相流公式,不具备普遍性,故我国规范TJ15-74、GBJ15-88版和以后各版,均未被采纳,而仍采用重力流计算。本次修订将65型、87型归于重力流雨水斗。d.补充了重力流和满管压力流雨水斗的最大泄流量;8.修正了耗热计算参数a.为便于计算,耗热量、供热量、热损失等热量单位由原规范W(J/S)改为(kJ/h);b.“全日制供应热水系统”的概念为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不间断供应热水的系统,因此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中用水时间由原86400(即24×3600)改为T;c.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仍与用水单位规模(人数、床位数)有关,原规范个别Kh偏大,出现热水最大小时用水量大于冷热水总最大小时用水量不合理现象。本次局部修订对Kh进行局部修正。 9.协调补充了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依据2006年颁布的《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正,与《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协调一致。补充了下列设计参数:a.设有管道直饮水的建筑最高日直饮水定额;b.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竖向分区,按建筑物性质区分各给水分区最低处配水点的静水压;c.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由6h改成12h;d.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明确不宜大于3m;e.水嘴使用概率公式经验系数α根据建筑物性质确定。【请不要任意删改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