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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755-2008工业用途的化学产品固体物质氧化性质的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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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00A80a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755—2008工业用途的化学产品固体物质氧化性质的测定2008—05—12发布Chemicalproductsforindustrialuse——Determinationofoxidizingpropertiesofsolids2008—09—01实施宰瞀粥紫瓣訾襻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刖晶GB/T21755--2008本标准等同采用法国国家标准NFT20—035{工业用途的化学产品固体物质氧化性质的测定》(1985年9月)(法文版)。为了方便使用,本标准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增加“引言”部分,把法国国家标准NFT20—035《工业用途的化学产品固体物质氧化性质的测定》中“0introduction”部分纳入“引言”部分;——法国国家标准NFT20—035{3二业用途的化学产品固体物质氧化性质的测定》中“9BIBLI—OGRAPHIE”部分作为本标准“参考文献”部分。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邹春海、吴景武、余淑媛、李心恬、刘志红、任聪、梁烽、蒋伟、陈相。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T21755--2008Ⅱ引言在实行本标准测定前,建议首先掌握有关被测产品潜在助燃和爆炸性质的信息。产品的化学结构审查显示,此产品与燃料无法发生放热反应的情况下,本方法不适用。为了保证此测定不需要特别的安全预防措施,应先进行一个初试实验。 1范围工业用途的化学产品固体物质氧化性质的测定GB/T21755--2008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学产品氧化性质的一种测定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液体产品、气体、爆炸或易燃产品、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在本方法实验条件下熔化的固体产品(例如表面活性剂等)。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燃烧时间timeofcombustion反应时间,以秒表示,在正常条件下,反应区蔓延通过一个确定工作堆的时间。2.2燃烧速度speedofcombustion在一定时间内,反应区蔓延通过工作堆的长度除以此时间,以毫米每秒表示。2.3最大燃烧速度maximumspeedofcombustion在测定含有10%到90%助燃剂(以重量计)的几种混合物中,测得燃烧速度的最大值。3原理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应先进行一个初试实验。将干燥的被测产品与一种燃料混合,把火源引入该混合物并观察反应,如果发生激烈的反应,则可认为该产品为氧化剂。如果没有发生激烈的反应,继续测定。将研碎干燥的被测样品放人一个确定的模具中,与规定燃料按不同比例混合,出模后制成几组工作堆。引燃这些工作堆的一端,测定最大燃烧速度,然后将其与参比混合物的最大燃烧速度比较。4试剂仅使用分析纯试剂。4.1硝酸钡。4.2纤维素粉末,薄层色谱使用的类型,并满足以下特性:——85%的纤维长度在20pm到75pm之间;——用125“m筛子过筛;——在温度1036C±2"C下干燥至恒重。4.3软木屑(仅供初试实验用),满足以下特性:——用1.6mm的筛子过筛;——展开成厚度小于25mm的薄层,在温度103。C土2"C下干燥4h;——冷却并存放于一个尽可能将其装满的密闭容器内。此木屑应该在干燥后24h内使用。1 GB/T21755—20084.4参比混合物硝酸钡和纤维素粉末混合物,硝酸钡含量为60%(以重量计),具有最大燃烧速度。5设备5.1金属模具(见图A.1),250mm长,三角形横切面,内高10mm,内宽20mm。该模具纵向被一个金属支架固定,金属支架配有自由滑槽,可固定在金属底板的两个固定杆上。5.2防火板,与模具同等尺寸,用于覆盖模具(见5.1)。5.3适用的粉碎机。5.4标准筛125pm。5.5可调恒温箱,103℃±2℃。6试验方法警告:应掌握爆炸混合物和释放有害蒸汽的安全预防措施,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内工作。6.1初试实验粗略地按重量比(2+1)混合干燥的待测样品和纤维素粉末(4.2)或软木屑(4.3),将没有压实的混合物放进一个已封闭出口的漏斗中,以便得到一个底部直径350mm、高250mm的锥形工作堆。将锥形工作堆放在一个不吸热不导热的冷实验板上。将火源(加热到约1000。C的惰性铂或镍金属丝)从距实验板上表面高约1mm处插入锥形工作堆中。保持火源在锥形工作堆中,观察反应的强度和时间。如果发生激烈反应的情况,则不必进行正式试验。6.2样品制备用125pm的标准筛(s.4)筛分被测样品,将没有通过标准筛的部分粉碎,直到所有被测样品通过标准筛(5.4)。在温度103℃土2℃下干燥已过筛的样品至恒重。注:如果被测产品的分解温度小于105"(2,可以降低该产品的干燥温度。6.3测定按被测样品含量从10%到90%(重量比),样品的含量每次增加10%,快速准备样品(6.2)和纤维素粉末(4.z)的几组混合物。注:上述混合物可能存在爆炸危险。将上述几组混合物中的一组以松散、不压实的状态过量装入模具(5.1)中。抬高模具2cm,让其自由落到金属底板的硬面上,用倾斜的小刮板将多余的混合物除去。取下金属支架,用圆滚柱将混合物表面压平整。用防火板(5.2)盖住模具并一起翻转,然后出模。将出模后的工作堆放入通风橱中,并与通风橱进风方向垂直。保持通风橱抽气速度恒定,并且使抽气量足够将产品可能产生的烟气全部抽走,然后在前方放置一个透明的保护板。工作堆放置好后应尽快使用(出于纤维素和待测样品吸湿性的考虑),用一个合适的火源(小火焰或电加热至约l000℃的铂金丝)将工作堆的一端点燃。当反应中心走完30mm后,测量接下来200mm的反应时间。每个不同含量组成的混合物至少测量一次。在测定的最大燃烧速度明显地大于证明实验(6.4)的情况下,不必进行下面的实验。取燃烧速度最大的三组混合物,每组再重复测定五次。用每组混合物测得的燃烧速度最大值对被测样品含量作图,由此推断出最大燃烧速度。用得到的2 最大燃烧速度和证明实验(6.4)的最大燃烧速度比较。6.4证明实验按6.3所述方法,用参比混合物(4.4)代替样品混合物进行一个证明实验。7结果表述GB/T21755—20087.1表述方法固体物质的氧化性质用一个确定混合物的最大燃烧速度表示,单位为毫米每秒,测量六次。7.2重复性两次平行实验结果的最大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平均值的lO%。7.3结果解释如果产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被认为具有氧化性:——当初步实验(6.1),发生激烈反应时;——当测定实验(6.3),测定的最大燃烧速度大于或等于证明实验(6.4)用参比混合物(4.4)测得的最大燃烧速度时。8试验报告实验的详细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a)完整的样品信息(物理性状,杂质等);b)注明使用方法标准号;c)样品的处理(粉碎,过筛,干燥);d)含有以下内容的测定结果:——例如反应类型(表面快速燃烧,通过工作堆燃烧,观察到的产品燃烧情况等)——反应强度(有火焰的,冒火花的,冒烟的,炽热的等);——初试实验(6.1)的大约反应时间。e)在测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特殊细节的记录报告;f)本标准没有规定的或可自行决定的所有操作的记录报告。 GB/T21755--2008附录A(规范性附录)制作工作堆的模具和必要附件A.1模具和必要附件制作工作堆的模具和必要附件见图A.1。4单位为毫米模具长:250材质:铝图A.1 [1][2][3][4]Es]参考文献GB/T21755--2008NFX11—501Tamisettamisage—Toilesm&alliquesettblesperfor6esdanslestamisdecontr61INmensionsnominalesdesouvertures.Loin。82—905du21octobre1982modifiantlaloi171。77—771(J.0.du22octobre1982).Directive67/548/CEEduConseildu27juin1967(JOCEn。L196du16aofit1967,P.1).Directive79/831/CEEduConseildu18septembre1979(JOCEn。L259du15octobre1979P.10).Directive84/449/CEEduCommissiondu25avril1984(JOCEn。L251du19aofit1984,P.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