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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6:13 发布

GBT23151-2008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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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00.20Y58蝠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3151—2008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Compilingregulationoftheinstructionsofmusicalinstruments2008—12-30发布2009-09-01实施丰瞀髁鬻瓣警矬瞥鐾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议1” 前言GB/T2315卜一2008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宁波森隆乐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建峰、张振启、王伟。 1范围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本标准规定了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和标注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315卜一2008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196782005说明书的编制、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IEC62079:2001,IDT)3术语和定义GB/T1967820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乐器musicalinstruments用于创造音乐艺术的工具。3.2使用说明instructionfor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及相关信息的工具。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它可以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使用文件、词语、标牌、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于产品上、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以及计算机用资料交付。[GB5296.11997,定义3.2]4基本要求4.1乐器产品使用说明是交付乐器产品的组成部分。4.2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4.3乐器使用说明应有助于乐器产品使用者正确使用乐器产品,并能有效地帮助使用者避免可能导致的错误使用。4.4乐器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乐器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也不能用于弥补设计上的缺陷。4.5乐器使用说明应明确给出乐器产品的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给出乐器结构的图解说明;音域范围;更换零件的规格标识,给出性能、规格以及该产品的正确放置、使用、维护保养和贮存的方法。4.6当产品结构、性能等发生改动时,使用说明的相关内容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出相应修改,制造商应向用户提供与产品相对应的使用说明。4.7使用说明可按产品规格与型号编制,也可按产品系列编制。按系列编制时,应对其中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进行明确指示和区分。 GB/T23151~20085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5.1产品的标注5.1.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标注应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产品名称相一致,且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5.1.2产品规格和型号产品标注的规格、型号应能体现产品特征并与产品相一致,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5.1.3功能操作用于明示产品操作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图形、符号应清晰,便于识别和理解。5.1.4安全警示对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或说明的应予以标明。5.1.5制造商名称产品上应标明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与品牌名称。5.1.6产品质量声明每件产品均应附有经出厂检验质量合格的证明。5.1.7产品质量标志每件产品可附有所获得的质量标志(如获得)。5.1.8产地证明每件产品均应注明产品的原产地。5.1.9生产日期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5.2包装的标注5.2.1产品名称应符合5.1.I的规定。5.2.2产品规格和型号应符合5.1.2的规定。5.2.3色别应注明色别(如需要)。5.2.4尺寸、重量、开启大型产品应标明外形尺寸、毛重、净重、开启指示。5.2.5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中规定的要求。5.2.6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应标明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应详细、准确。5.2.7生产日期应符合5.1.9的规定。5.2.8执行标准应标明产品所执行有关标准的编号。5.2.9贮存条件应标明符合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规定。5.3说明书的标注5.3.1提示应标注有“使用前请仔细阅读”的字样。2 GB/T23151—20085.3.2产品名称应符合5.1.1的规定。5.3.3产品规格和型号除应符合5.I.2的规定外,对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产品使用同一说明书时,不同之处应予以分开表述。多次出现的功能、部件名称应始终保持规范和一致,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5.3.4产品主要技术特性应标明产品主要技术特性和功能,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5.3.5产品等级如有质量等级划分的产品,应标明质量等级,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5.3.6主要材料应标明所使用的材料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还应标明国家对有害物质限量的符合性说明,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5.3.7产品主要技术特性应完整、准确概述产品的技术特性和功能,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5.3.8主要部件名称主要部件的名称应规范,前后应一致。5.3.9图示和符号所采用的图表、图示和符号,应易于理解,且能清楚地指明和解释出现在产品上的图表、图示和符号所代表的产品技术特性和功能。5.3.10使用年限对有使用年龄限制的产品应予以标明。5.3.11使用方法应按步骤或程序标明正确和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解的方式。5.3.12注意事项标注的内容应确保达到提示的作用,它包含:a)使用环境要求;b)避免错误操作的提示;c)可能会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含自行解决的维修);d)防潮措施;e)保管要求;f)售后服务声明;g)其他事项。5.3.13维护和保养应标明可能出现的故障种类,维修和保养的专业和非专业项目;可能更换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维修和保养的注意事项。5.3.14安装和安放5.3.14.1对安装步骤或程序有要求的产品应有正确和详细的文字及图示说明。5.3.14.2对环境条件和存放位置有要求的产品应有文字及图示说明。5.3.15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应符合5.2.6的规定。5.3.16执行标准应符合5.2.8的规定。 GB/T23151—20085.3.17产品质量标志应有获得产品质量标志或产品质量认证的文字或图示说明(如获得)。5.3.18贮存条件应符合5.2.9的规定。6形式6.1根据乐器产品的特性,使用说明采用以下方式:a)直接压印或粘贴在产品上;b)采用标签或标牌悬挂在产品上;c)随产品提供的使用说明书。6.2因受产品外形、结构和尺寸的限制,不便附在产品上的,可置于产品包装上或随产品提供。6.3当同时采用多种形式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7放置位置7.1使用说明应置于产品和包装上易于识别的部位。7.2使用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包装中。8编辑要求8.1文字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使用规范的简体汉字。也可同时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还可提供有与汉语对照的少数民族文字及其他外国语种。当使用说明(书)同时翻译成其他几种语言文字时,应相互区分,译文应准确。8.2图、表、符号、术语、计量单位图、表、符号应与正文相对应,并按顺序标注和指明。公式、计量单位应符合最新发布的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前后一致。需要解释的术语应给出定义。8.3字体和字号使用说明书的文字、数字、字母应采用宋体,字号应采用不小于五号的字体。有警示内容的字体允许采用黑色粗体。8.4出版8.4.1应标明使用说明书的出版日期。8.4.2使用说明(书)应与制造商、生产商、经销商印制的有关同种产品的资料内容相一致。9耐久性应符合GB5296.11997中第12章的规定。10评价使用说明(书)的评定,按GB5296.11997附录A中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