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02 KB
  • 2022-04-22 13:38:59 发布

GBT8468-1987瘦肉型猪品种(系)鉴定和验收.pdf

  • 2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36.485.081瘦肉型猪品种(系)鉴定和验收GB8468一87Thestandardfortheidentificationandacceptanceoflean-typepigbreeds(lines)本标准适用于瘦肉型猪品种(系)的鉴定和验收。1品种条件1.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1.2纯种母猪在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应在70%以上。1.3品种内结构完整,应建立3个以上具有不同特点的品系,以保持品种一定程度的异质性,促使品种的生存和发展。1.4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性基本稳定,体质健壮,外形一致,呈瘦肉型体态结构。飞.5生产性能较高1.5.1生长肥育性能6月龄生长肥育猪体重90kg以上,在20^-90kg阶段,日增重600g以上,每千克增重耗消化能46MJ左右。1.5.2嗣体品质生长肥育猪于90kg屠宰时,其肠体瘦肉率应在55%以上,平均膘厚3.Ocm以下,肉质良好1.5.3繁殖性能初产母猪平均产仔数(包括死胎和木乃伊等)应在10头以上,育成数8.5头以上;经产母猪平均产仔数11.5头以上,育成数10头以上.2品系条件2.1通过有计划的选育,在生长速度、饲料利用效率、繁殖性能和胭体品质等某一性状具有突出表现2.1.1生长肥育性能在20-90kg阶段,父系日增重6508以上,母系600g以上。饲料利用效率均为3.4以下。2.1.2晌体品后生长肥育猪于90kg屠宰时,.父系肠体瘦肉率62%以上,母系55%以上,肉质良好。2.1.3繁殖性能母系经产母猪平均产仔数12.5头以上,育成数11头以上。2.2具有基本稳定的遗传性和较高的种用价值,与其他品种或品系杂交时,能产生明显的杂种优势。2.3为使品系在自群繁育时能保持其突出优点,并能使群体单独存在,要求种猪数应在200头以上。2.4选育群需经4个世代以上选育过程,育成时,最后一个世代至少应保持种公猪6头以上和种母猪40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7-1z一12批准1988一07一o1实施 GB8468一873品种(系)鉴定验收程序和要求3.1品种(系)育成时,应由负责选育单位向所在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丰管部门提出鉴定验收申请报告。3.2申请鉴定验收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么已己比阮品种(系)鉴定验收申请报告;选育方案及对方案的论证意见书;选育工作总结和试验研究报告及附件;原始记录和档案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及技术鉴定证书;品种(系)在生产示范中饲养效果证明及推广应用方案。3.;所在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鉴定验收后,应及时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其中高级职称专家5人以上)进行鉴定验收。3.3.1鉴定组应认真听取课题选育工作汇报,审查鉴定报告,核实有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作出正确的评价。3.3.2鉴定组应对有关研究资料进行重点复查或抽测,在已建立种猪测定站的地区,主要生产性能需经测定站验证。对遇不合格或有关手续不符时,鉴定组有权拒绝验收。3.3.3对鉴定验收合格者,由鉴定组撰写鉴定证书,经专家签名和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上报农牧渔业部审核备案。3.3.4凡国家级品种(系)应由国家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和验收。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赵志龙、朱恒顺、朱九明、顾亚平。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