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50 KB
  • 2022-04-22 13:47:03 发布

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doc

  • 2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xx发〔2016〕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清理:(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内容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事项和地方保护措施,以及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以及主要内容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五)与国务院、省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不一致,以及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六)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七)与简政放权、中介服务、商事制度等改革要求不一致的;(八)与现行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要求不一致的;(九)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十)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二、清理方式 根据不同情形,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对属于清理范围中(一)、(二)情形的,应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对属于(三)、(四)、(五)、(六)、(七)、(八)情形的,应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属于(九)、(十)情形的,应对应进行修改(修订)。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拟定清理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对本部门、本单位起草或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规章管理水平。(二)认真梳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起草或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章认真梳理,提出保留、修改(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清理建议,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对拟修改(修订)或者废止的,必须开展立法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与清理建议一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市政府规章还存在其他问题的,也应一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报送材料中予以体现。(三)确认结果。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的组织、督查工作,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梳理和确认,确定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和修改建议,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并编纂现行有效规章汇编。(四)动态管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对起草或者负责实施的全部市政府规章(含已经废止的)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进行梳理,将梳理情况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电政信息办加强清理和汇总结果的运用,建立市政府规章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做好市政府规章的公开工作。此次清理工作纳入2017年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材料的起草、整理、报送、备查工作,清理组织方案、立法后评估、进展时限、清理建议报告等相关事项作为年度考核考评检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