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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2:30 发布

DB53T382-2012工业人工林可持续经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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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40.20B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33556-2012DB53/T382-2012工业人工林可持续经营指南2012-03-15发布2012-05-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3/T382-2012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2)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宏伟、李江、杨斌、陈伟、孟梦、冯弦、刘永刚、史富强、陈绍安。I DB53/T382-2012工业人工林可持续经营指南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人工林经营过程中的营造林设计、营造林、采伐作业、生态环境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农药管理、森林健康和生态环境服务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水平现有林分的可持续经营,造林地经营方案编制、造林作业设计、经营管理中可持续经营措施的制定及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LY/T1594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836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规程DB53/T249林木育苗技术规程3营造林设计3.1生态环境影响3.1.1营造林经营方设计前宜根据经营方案的规模、强度及其受影响的资源进行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3.1.2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确定森林作业方式,并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防止地力衰退、土壤污染,维护生态环境。3.2树种选择3.2.1依据经营目标因地制宜选择造林树种,优先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优良乡土树种。3.2.2在适地适树前提下可选择当地引种成功的外来树种,并在造林后对其生长情况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监测。3.3规划和布局3.3.1规划和布局符合区域产业目标、经营目标和立地条件。3.3.2规划和布局要注重邻近地区环境的保护和恢复。3.3.3规划建立与森林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野生动物走廊、河岸等缓冲带。1 DB53/T382-20123.3.4林分组成和结构宜与当地植被类型的组成和结构相一致,采取的措施有利于造林树种、物种数量和遗传成分的多样化。4营造林4.1苗木培育苗木培育遵循DB53/T249。4.2造林作业4.2.1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进行施工作业。4.2.2造林方法遵循GB/T15776。4.3经营管理4.3.1林地经营管理遵循GB/T15781。4.3.2注重新造林幼林期的抚育管理提高幼树成活率和保存率。4.3.3有条件的地区宜进行测土施肥。5采伐作业5.1提高对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木材采伐和造材过程中的综合利用率。5.2采伐设计前宜对林地进行调查,采取对应的技术措施或者划定禁伐区域减少水土流失。5.3按作业设计进行采伐并及时更新。5.4采伐遵循LY/T1646。6生态环境管理6.1生态环境管理主要内容有:·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农药管理;·森林健康;·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6.2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长期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划,指明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和指导方针,说明所采取的措施。6.3根据造林经营方案、监测结果以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采用最新生态技术和环境管理标准定期修改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规划。6.4对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确保正确实施生态环境管理规划。6.5在实施生态环境经营规划过程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7生物多样性保护7.1宜营造混交林,重视造林区及其周边天然林的保护。2 DB53/T382-20127.2单一造林树种有遗传多样性来源,宜采用多个种源或无性系造林。7.3在具有森林植被的山地造林,保留造林地沟谷两边、山头及山腰等生态敏感区一定面积的原有植被。7.4营造林作业不宜对周边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遵循LY/T1836和LY/T1594。8水土保持8.1保留一定数量的原有林分利于水土保持。8.2对造林过程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进行专题调查,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8.3短周期工业人工林和长周期工业人工林立地选择遵循LY/T1836。8.4人工林的整地及后期抚育,宜保留一定数量的林下植被。8.5确定合理的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及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8.6设置水土流失缓冲带。9农药管理9.1造林经营时控制农药的使用,宜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非化学方法进行病虫害综合治理。9.1.1不能使用世界卫生组织IA、IB类清单中所列的物质(参见LY/T1836附录)和碳氢氯化物杀虫剂。9.1.2优先使用低毒、高效、残留期短的农药。9.1.3根据标签说明使用农药,并采取以下措施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通知邻近地区的土地所有者或居民已经在本地区使用了农药;·在农药使用区设立警告标识;·在农药施用期间及施用后,控制公众进入相关地区;·建立隔离带和缓冲区,并对水质进行监测保护,避免污染水资源;·尽可能不使用漂流喷雾阀。9.2农药及废弃物宜在林地以外的区域妥善处理。9.3农药使用参照GB/T8321。10森林健康和生态环境服务10.1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消除或减轻人为和自然因素对森林健康的损害。10.2经营单位宜建立可行的森林防火制度。10.3经营单位宜开展有效的森林病虫害防治。10.4对工业人工林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宜进行长期监测和评价,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调整作业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