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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8:43 发布

GA126-1996轻质薄型非透明防火隔墙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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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6-1996轻质薄型非透明防火隔墙技术条件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lightandthinNon-transparentfirecompartmentwalls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质薄型非透明防火隔墙的分类、技术要求、测量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轻质薄型非透明(非承重)防火隔墙。2引用标准GB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862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862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997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10297非金属固体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方法热线法GB50152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11住宅隔声标准GA87防火刨花板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标记3.1轻质薄型非透明(非承重)防火隔墙容重小于1200kg/m³,厚度小于120mm的单层板型或复合板型防火隔墙(以下简称“隔墙”)。3.2单板型隔墙由单层板制作的“隔墙”。3.3复合型隔墙由两层或多层板材、骨架或填充材料制作的“隔墙”。3.4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1-17批准1996-10-01实施 GA126-1996如:墙体为复合型,墙板主体材料为珍珠岩,墙厚为80mm,耐火极限为0.75h不燃性防火隔墙的标记是:FQ-f-Z-80-0.75A。4分类按其耐火极限和墙体的燃烧性能分为5类:1.00A:耐火极限为1.00h,墙体为非燃烧体;0.75A:耐火极限为0.75h,墙体为非燃烧体;0.50A:耐火极限为0.50h,墙体为非燃烧体;0.50B1:耐火极限为0.50h,墙体为非燃烧体;0.25B1:耐火极限为0.25h,墙体为非燃烧体。5技术要求5.1材料的燃烧性能5.1.1构成“隔墙”的材料在高温或燃烧时产生的烟气应符合下列要求:烟密度等级≤60;烟气毒性浓度LCo≥10.0mL/L。5.1.2构成“隔墙”的板材、骨架及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达到以下要求:1.00A、0.75A和0.50A“隔墙”材料,必须是不燃性材料;0.50B1、0.25B1“隔墙”材料,必须是难燃性材料。5.1.3拼接板缝的填充材料应选用具有防火性能的密封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与所配合的墙体的燃烧性能一致。5.1.4“隔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GB50222的规定。5.2板材5.2.1板材规格尺寸宜符合表1的规定。表1名称规格尺寸,mm最大长度3600最大宽度1200厚度≤1205.2.2符合外观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名称允许偏差,mm长度5~10宽度3~5厚度2~3两对角线长度差3~6翘曲度45.2.3单层板或复合板应具有可加工性能和表面装饰性能。5.2.4单层板或复合板的表面应平整、无孔洞、污痕、划伤和缺棱掉角。 GA126-19965.3“隔墙”5.3.1组装质量5.3.1.1在组装成墙体前,应检查组装件外观质量,凡不符合5.2.4条规定的须经修整合格后方可使用。5.3.1.2板材组装时应竖向排列。5.3.1.3复合型墙体,两个侧面的拼接缝应错开排列。5.3.1.4“隔墙”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拼接板缝处应粘贴牢固,不得空鼓翘边。5.3.1.5“隔墙”安装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墙面平整度3.0墙面垂直度4.0阴阳角垂直度3.0阴阳角方正度3.0拼接缝高低差1.55.3.1.6“隔墙”上不宜设置电器开关、插座、暖气片、穿墙管等。必须设置穿墙装置时,应在相应部位用阻燃材料进行防火密封处理。5.3.2“隔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项目性能指标轴压荷载破坏值≥70kN/m横向均布荷载破坏值≥10.0kN/m²隔声指数无抹面≥36dB,抹面≥40dB导热系数(或折合导热系数)≤0.2W/(m·k)抗冲击荷载≥150kN/1500mm容量≤1200kg/m³5.3.3耐火性能“隔墙”的耐火性能应达到以下要求:“隔墙”类别耐火极限,h1.00A≥1.000.75A≥0.750.50A≥0.500.50B1≥0.500.25B1≥0.256试验方法6.1“隔墙”选用的板材、骨架和填充、密封材料的烟密度试验应按GB8627的规定进行。6.2“隔墙”选用的板材、骨架和填充、密封的材料烟气毒性试验应按GA87标准的规定进行。 GA126-19966.3“隔墙”选用的板材、骨架和填充、密封材料的燃烧性能试验应按GB5464和GB8625的规定进行。6.4“隔墙”的轴压载荷、横向均布载荷试验应按GB50152标准的规定进行。6.5隔墙的隔声指数试验应按JGJ11的规定进行6.6导热系数试验6.6.1导热系数试验应按GB10297的规定进行。6.6.2复合型“隔墙”的折合导热系数用下式计算:-1λ=a•[a1/λ1+a2/λ2+a3+λ3+……]式中:a1,a2,a3……:复合型“隔墙”各层材料厚度,m;λ1、λ2、λ3……:复合型“隔墙”各层材料对应的导热系数,W/(m•K);a——“隔墙”总厚度,m;λ——“隔墙”折合导热系数,W/(m·K)。6.7“隔墙”抗冲击荷载试验试件水平放置(如图1所示),试件宽度为800~1000(mm),两支架的间距为1600mm,在距试件中心表面1m高处悬挂1个10kg的重砂袋。试验时使砂袋以自由落体形式冲击试件。取三个试件,每个试件分别进行三次冲击试验,经冲击后试件均不产生裂缝和变形为合格。图16.8容重测定从实际“隔墙”中裁取面积不小于0.25m²试件,用卷尺(精度不小于1mm)测量试件的尺寸并称重(精度不小于0.1kg),按下式计算容量: GA126-1996Wρ=a×b×c式中:ρ——容量,kg/m³;W1)——试件重量,kg;a——试件长度,m;b——表示试件宽度,m;c——表示试件厚度,m。注:1)对于带有龙骨的复合“隔墙”,W为按实际“隔墙”的结构形式和用料比例,构成a×b×c规格试件所需材料(板材、龙骨、紧固件及密封材料等)的重量。6.9“隔墙”的耐火性能试验应按GB9978的规定进行。6.10“隔墙”的各种性能试验用试件必须按实际使用的墙体结构要求制作。7测量方法7.1板材和“隔墙”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测量。7.2尺寸偏差用测量工具测量。7.3测量工具可用测量精度不小于1mm的钢卷尺、直尺、方尺、托线板和塞尺等。7.4板材翘曲测量:在每块板的两个面上进行测量,以该面的任意三个角确定一个基准面后,测量第四个角相对于这个基准面的偏差值。其偏差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7.5“隔墙”安装质量的允许偏差的测量方法墙面平整度的测量用2m直尺和塞尺检查;墙面垂直度和阴阳角垂直度用2m托线板和直尺检查;阴阳角方正度用200mm方尺检查;拼接缝高低差用直尺和塞尺检查;拼接缝间隙用直尺检查。8检测规则8.1组成“隔墙”的板材、骨架、填充材料、密封材料等的质量以制造厂的合格证为准。8.2“隔墙”板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8.2.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板材及各组装件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数量为100%。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进行修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符合要求。8.2.2型式检验8.2.2.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8.2.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等有较大改变可 GA126-1996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投入正式生产,每过三年时。8.3抽样与判定规则8.3.1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3个试件封样送检。注:1)试件均为单板型或复合板型。8.3.2在3个试件中,抽取一个进行检测,如合格,即判为合格。如第一个试件不合格,应再抽取第二个试件进行检测,仍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如第二个试件合格,应再检测第三个试件,如合格,即判为合格,如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9包装、标志、运输、贮存9.1包装9.1.1按不同的规格、类别的组装件分别包装。9.1.2产品的包装应以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影响为原则,形式可由供需双方商定。9.2标志产品出厂必须附有商标及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a.生产厂名及地址;b.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编号;c.产品规格、等级、性能及出厂时间。9.3运输9.3.1产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9.3.2运输时应捆紧绑牢,并有防雨措施。9.4贮存9.4.1不同种类、规格的板、组装件应分别堆放。9.4.2产品堆放应有防雨、防潮设施。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晖、马晓宁、王国辉、田兰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