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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2:14 发布

GA24.3-2005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3部分:使用性质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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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99R82日I.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1^-24.17-2005GA24.19^-24.21-2005代替GA24.1-24.17-2001GA24.19-24.21-2001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Codeofvehicleregistrationinformation2005-12-13发布200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ICS35.240.99R82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3-2005代替GA24.3-2001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3部分:使用性质代码Codeofvehicleregistrationinformation-Part3:Codeofvehicleusecharacter2005-12-13发布200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24.3-2005.舀J..曰‘.月U吕本部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GA24《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分为20部分:—第1部分:获得方式代码;—第2部分:定期检验情况代码;—第3部分:使用性质代码;—第4部分:车辆类型代码;—第5部分:所有权代码;—第6部分:业务登记代码;—第7部分:号牌种类代码;—第8部分:车身颜色基本色调代码;—第9部分:燃料(能源)种类代码;—第10部分:机动车来历凭证代码;—第n部分:进口凭证代码;—第12部分:国产/进口车辆代码;—第13部分:变更情况代码;—第14部分:注销原因代码;—第15部分:补/换领牌证原因代码;—第16部分:转向形式代码;—第17部分:机动车状态代码;—第19部分:补/换领牌证业务代码;—第20部分:身份证明名称代码;—第21部分:相关资料代码。本部分为GA24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GA24.3-2001(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3部分:使用性质代码》。本部分是对GA24.3-2001的修订,与原GA24.3-2001相比,主要变化为:增加了“出租转非”代码项。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凡、孙正良、蔡岗、何利利本部分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A24.3-2005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3部分:使用性质代码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使用性质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管理信息的处理与交换。2代码表使用性质代码见表I,表1使用性质代码表代码名称说明A非营运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B公路客运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C公交客运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D出租客运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扒动车E旅游客运专门运载游客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F货运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专门租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以租用时间或者租用里程计费的、以获取利C租赁润为目的的机动车a)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b)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c)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H警用d)人民法院用于押解刑事被告人或者罪犯、死刑执行、法医勘查、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以及执行其他紧急公务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死刑执行车、法医勘察车、强制执行用车和其他警务用车e)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辆和追辑逃犯的车辆I消防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机动J救护车;公共卫生事件中用于现场医疗救援和辅助现场医疗救援的专用车辆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K工程抢险财产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L营转非原为营运车辆,现改为非营运车辆M出租转非原为出租车,现改为非营运车辆Z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