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68-2003防刺服.pdf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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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40.99A94r-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68-2003代替GA68-1994目口月汉防刺Stabresistanceofpersonalbodyarmor2003-03-21发布2003-09-01实施ATM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68-200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对GA68-1994(防刺背心》的修订。本标准与GA68-1994相比主要修改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取消了原标准尺寸、规格及号型,规定了最小防护面积,并增加了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瞥用械具警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O八研究所、北京科亚达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负责起草,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盾之王实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长波、董绍高、杨克定。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68-1994. GA68-2003防刺服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刺服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防刺服。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防刺服stabresistanceofpersonalbodyarmor能有效地抵御匕首等常见锐器从各种角度对人体的攻击,使人体防护部位不受到刺伤的一种服装。2.2防刺层armorpanel能阻挡匕首等常见锐器的攻击,并对人体起主要防护作用的各种类型结构的总成。刺入角angleofincidence刀具刺人方向与刺人点切平面法线之间的夹角(见图1),图1刺入角示意图背衬材料backingmaterial在进行防刺试验时,衬垫在防刺服试样下面的材料。 GA68-20033要求3.1一般要求3.1.1防刺服外套、防刺层等材料应无毒,对人体无自然伤害。3.1.2防刺服的外套与防刺层应能分离,易于拆洗。3.2外观要求防刺服应无皱摺、裂痕、破损、开线、漏针、线头等缺陷。3.3防护面积人体主要器官处于防刺层覆盖范围内,防刺层面积不小于。.3m",3.4穿着灵活性防刺服应穿着灵活、易于穿脱,穿着后不能使两臂的自由运动及人体跪、跳、蹲、跑、俯仰、转体等动作受到限制。3.5防刺性能用标准试验刀具加配重达到2.4kg以24)动能,按00,45“刺人角刺人防刺服,刀尖不应穿透防刺服。36气候环境适应性防刺服在环境温度一20`C^-+55℃条件下应符合3.5的要求。4试验方法4.1外观检验目测检验防刺服外观。4.2防护面积检验测量防刺服的防刺层面积。4.3穿.灵活性试验防刺服由二人分别试穿,并做各种动作,动作中不得出现严重阻滞现象。4.4防刺性能测试试验设备、刀具及试验方法、试验步骤按附录A之规定进行。4.5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4.5.1常温试验防刺服在常温条件下,按4.4进行防刺性能测试。4.5.2低温试验将防刺服放人温度为一20℃士2℃恒温箱内保持4h,然后按4.4进行防刺性能测试,试验应在10min内完成。4.5.3高温试验将防刺服放人温度为+55"C士2℃恒温箱内保持4h,然后按4.4进行防刺性能测试,试验应在10min内完成。5检验规则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5.2型式检验5.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 GA68-2003b)老产品转厂生产。c)材料、结构、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d)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5.2.2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见表1,表1检验项目及顺序序号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脸型式检验1外观3.1,3.24.1..2防护面积3.34.2..3穿着灵活性3.44.3..4防刺性能3.54.4..5气候环境适应性3.64.5.5.3出厂检验5.3.1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见表1e5.4组批和抽样5.4.1组批规则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类结构和同一种生产工艺制造的防刺服为检验批。5.4.2抽样规则a)型式检验的送检样品不应少于4件(高温、低温、常温各一件)。b)出厂检验时,产品外观和防护面积应予全检,同一检验批次的防刺层材料必须进行常温防刺性能抽检。批量不足100件时,抽检数为1件;批量在100件~999件时,抽检数为2件;批量大于1000件时,抽检数为3件。5.5判定规则a)全部样品的各项性能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b)防刺性能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c)其他单项性能指标不合格,则允许加倍抽样复验,如加倍抽样复验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不合格。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6.1.1产品标志每件防刺服均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其内容应包括: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型号、规格;c)执行标准号;d)生产日期;e)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GA68-20036.1.2包装标志外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颜色、生产厂名、数量及“防潮”标志。6.2包装每件产品均用专用包装袋,应附有合格证、保险单、使用说明书。包装箱为双瓦楞纸板箱,应经防潮处理。6.3运输在运输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淋雨受潮,避免与腐蚀性物品混装运送。6.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避光的库内,距地面250mm以上,不得与腐蚀性物品一起贮存。 GA68-2003附录A(规范性附录)防刺服的防刺性能试验方法A.1设备及材料A.1.1测试设备落锤式冲击试验机。A.1.2标准试骏刀具GA68标准试验刀具,硬度大于、等于HRC40,见图A.1,A.1.3背衬材料A.1.3.1背衬材料尺寸为400mmX400mmX60mm,1#模型胶泥,见图A.2.A.1.3.2背衬材料支架刚性支架放在背衬材料底部,能使背衬材料从00调整至450,AZ试验步骤A.2.1试验准备A.2.1.1试验按不同环境温度分别进行预处理,符合4.5的要求。A.2.1.2所有电子设备预热至稳定状态。A.2.1.3校准背衬材料a)背衬材料的表面应修饰成一个与边框高度一致的光滑平面,用重球下落法精确地测量压痕深度,见图A.3ob)背衬材料的校准用直径为62.5mm、质量为1000g的钢球,下落高度为2000mm士10mm的高度垂直下落,每次测试最少击3球.每球的压痕深度为20mm士3mm,落点之间距离200mm以上,离边缘距离75mm以上,见图A.4。深度的测量基准为胶泥的初始平面,测量设备用精度1mm的深度尺。c)每次试验前均应进行背衬材料校准。A.2.1.4将防刺服试件平放在背衬材料上面,用50mm宽两端有尼龙搭扣的松紧带固定在背衬材料上面(固定带不能干扰刺点),见图A.2aA.2.1.5在试件表面标上刺点标记,每个试件刺五点,各点之间及各点与外缘(包括背衬材料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A.2.2防刺性能试验A.2.2.1按试件的标记共刺五点,其中3点刺人角为00,2点刺人角为450,对于搭接、粘接、铆接的防刺服,45。角2刺点必须刺在接缝处。其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A.2.2.2将试验完成后的试件轻轻取下,并检查背衬胶泥上是否留有刀尖刺痕。如无刀尖刺痕为合格,反之则判为不合格。A.2.2.3两刺点之间或刺点与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而能达到3.5的要求则视为合格,如未达到3.5的要求则视为无效,可再选适当位置补刺一次。如符合3.5的要求判为合格,反之则判为不合格。 GA68-2003单位为毫米图A.GA68标准试验刀具示意图图A.2试件及背衬材料放里示惫图钥球冲击下的凹陷胶泥圈A.3凹陷深度的测量图A.4背衬材料冲击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