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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7:01 发布

HG2163-91201x4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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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tic2163一91201x4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01X4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粒径为。.315~1.25mm,以季胺基为主要活性基团的201X4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f-交换树脂2引用标准GB1631离子交换树脂分类命名及型号GB5475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GB5476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GB5757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GB5758离子交换树脂粒度分布测定方法GB833。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GB8331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GB11991离子交换树脂转型膨胀率测定方法GB11992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GB/T12598离子交换树脂强度测定方法渗磨法3产品型号和主要用途201X4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型号系按GB1631编制命名。主要用于制备纯水和提炼放射性元素等。4技术要求4.1外观淡黄至金黄色球状颗粒。4.2出厂型式氯型。43理化性能理化性能应符合表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11一18批准1992一05一01实施1032 HG2163一91指标指标名称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含水量,%54-6253-63质址全交换容量,mmol/g)4.03.83.6体积全交换容Yt,mmol/ml.1.151.050.95中性盐分解容量,mmol/g〕3.53.33.1湿视密度,g/n止0.66^0.73湿真密度,g/mI.1.04^-1.080.315^-1.25-)g5粒度,%小于0.315.m簇1有效粒径,mm0.42^0.60均一系数镇1.7磨后圆球率,%)9590755试验方法5门外观的测定目Mo5.2试样预处理采用GB547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预处理。5.3含水量的测定采用GB575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质量全交换容量、体积全交换容量、中性盐分解容量的测定5.4.1质量全交换容量和中性盐分解容量的测定采用GB119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2体积全交换容量的计算体积全交换容量按式(1)计算:Q}=Qw.P(1-X)·””···“·”··················”····⋯⋯门)式中:Qv—体积全交换容量,mmol/mL;Qw—质量全交换容量,mmol/g;P-湿视密度,g/mL;X—含水量,%o5.5湿视密度的测定采用GB833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6湿真密度的测定采用GB83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了粒度的测定一用孔径为。.315mm和1.25mm的筛子,采用GB5758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后,按式(2)和式(3)计算:Vn-V,一V,__尸1=---下厂x100···············.···············⋯⋯(2)v,1033 HG2163一91P,幸(3)试X100式中:P—试样粒径为。.315^1.25mm的树脂粒度,%:V,—试样体积,mL;V,—试样中粒径小于。315mm的树脂体积"MI;V,—试样中粒径大于1.25m二的树脂体积,mL;P2—试样中粒径小于。.315mm的树脂粒度,%。5.8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采用GB575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9磨后圆球率的测定采用GB5758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出0.50^-0.63mm的试样,采用GB/T12598中5.2.5.7,5.9,6,7.2-7.3,8-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6飞产品以每釜为一批。6.2采样按GB5475中规定的方法。6.3每批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应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6.4本标准中外观、含水量、质量全交换容量、体积全交换容量、中性盐分解容量、湿视密度、小于0.315mm的树脂粒度和磨后圆球率为出厂检验项目;湿真密度、0.315~1.25mm的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均一系数为抽检项目,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型式检验按GB1.3中6.6.1规定进行。6.5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需复验,应在收到产品3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6.6检验结果中有某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定等级。6.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仲裁。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了.1标志每批产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单。每一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了2包装产品应包装在内衬塑料袋的容器或编织袋中,每一包装件应附有合格证。7.3运输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在5^-40℃的环境中,避免过冷、过热,注意不使树脂失水。本产品为非危险品。7.4贮存本产品在符合7.3条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2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符合本标准要求,仍可使用。1034 HG2163一91附录A201x4强碱性苯乙始系阴离子交换树脂转型膨胀率(参考件)Al本产品由氯型转为氢氧型的膨胀率小于或等于32%.A2试验方法按GB11991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树脂产品分会(SC4)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树脂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燕声、包丽敏、张爱群。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