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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6:18 发布

HG3308-1986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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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农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原药制剂混合制剂均须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命名凡农药产品和涉及农药的出版物均须使用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农药通用名称要反映农药有效成分和用途体现名称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简单易懂和便于记忆新品种通用名称的命名化学结构简单的品种可采用中文化学系统名化学结构复杂的品种可依所含元素官能团和用途定名亦可采用特定代词定名不能用数字和字母命名要严格避免与日常生活用语相混淆农药制剂单一和混合通用名称应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有效成分的百分含量质量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剂型混合制剂的通用名称可采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的词头或代词组成尚未确定通用名称的农药品种一律使用试验代号或使用国际农药通用名的译名译音或译意但不能使用国外商品名的译名农药学术交流可使用化学名称和国际通用名申请在我国进行田间药效试验的国外农药品种一律使用该公司的商品名的音译名命名程序农药新品种在小试验完成后始可提出通用名称研制单位提出定名意见并附产品的结构性质制法用途和毒性等资料报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报化工部备案已有通用名称需更改时须事先提出申请变更理由经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报化工部备案凡已确定通用名称的农药品种都必须按农药通用名称之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化工部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大翔尚尔才沙家骏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