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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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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规范管理组2016年6月\n第一章总则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该“使用功能”怎么定性?什么样的功能属同一使用功能?哪些功能之间需要防火分隔?具体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包含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隔墙,墙上是否可以开设门窗洞口?\n第一章总则1.0.2、1.0.7规范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n第二章术语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发等店等小型营营性房业性用房。•对于住宅底部延伸(不在住宅投影正下方)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网点是否包含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商业服务网点,其疏散楼梯宽度是否按照商店建筑的要求按不小于1.4m设计?\n第二章术语2.1.14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防烟楼梯间时,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是指楼梯间出口还是前室出口?\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1.3白酒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38度及以上白酒归为甲类危险品,而原规范中是60度及以上为甲类,50度至60度度类为丙类。•酒精度为38度的白酒为甲类物品,是否民用建筑(例如超市)内不得经营、储藏此类物品?\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2.2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确定,表3.3.1没有规定?\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2.11钢结构保护•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钢铁冶金企业规范允许单层丁、戊类工艺主厂房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结构的金属结构,如何协调?\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3.1厂房操作平台的面积与疏散•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如果这操作平台很大,几乎大于厂房的50%,但该平台基本都为设备,且人数少于10人,平时基本无人检修时有人,那该厂房认定为多层厂房还是单层厂房?\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3.8丙、丁、戊类厂房内的变配电站•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以的变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对于变配电站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内有什么防火分隔要求?\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3.10物流建筑•对物流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建议明确甲、乙类物质不适用此条,同同增对流筑排的要时增加对物流建筑排烟的要求。\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4.1甲、乙类场所防火间距•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需明确不允许与其他建筑贴邻,间距是否就是防火间距的要求,还是可以适当减少?\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4.1防火间距•栈桥下的配电室,上下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考虑?•不同火灾危险性位于同一厂房,譬如丁类里面有乙类,确定防火间距如何考虑?\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4.6室外油脂储罐间距•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油脂小包装车间将液体油脂通过工艺灌装设备换成小包装,其储罐一般位于室外,与生产设备密切相连,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施,是否定义为工艺设备\n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7.4厂房疏散距离生产的火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单层厂多层厂高层厂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包括地下或半地下房房房类别室)甲一、二级3025——乙一、二级755030—一、二级80604030丙三级6040——一、二级不限不限5045三级6050——丁四级50———一、二级不限不限7560三级10075——戊四级60———\n第五章民用建筑5.1.1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名称一类二类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建筑高度不大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但不大于54m的住宅27m的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包括设置商业建筑)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24m的单层公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筑共建筑。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2.建筑高度不大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n第五章民用建筑5.1.2疏散走道防火隔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等级为不燃烧体1.00h,但门、窗户的大小、耐火等级没有规定,疏散走道两侧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是否有防火要求?\n第五章民用建筑5.2.2防火间距调整用防火墙•注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注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作为防火间距调整条款中的防火墙是否可以开门窗洞口?\n第五章民用建筑5.2.2住宅建筑凹槽、独立防火墙•单元式建筑的凹槽有无间距要求?•明确独立防火墙也可以用于防火间距调整。\n第五章民用建筑5.2.2不等高、等宽情况\n第五章民用建筑5.3.1防火分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1.1条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的要求能否适用其他建筑?建筑平面中阳台、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室外敞开走道、泳池、真冰场、消防水池等部位的建筑面积可否不纳入防火分区面积计算?\n第五章民用建筑5.3.2中庭防火分隔•中庭每层是否都每层需要分隔,包括首层?如果部分楼层分隔后面积不超过防火分区,其他楼层是否还需要分隔?\n第五章民用建筑5.3.4餐厅防火分区•正文里说商店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以放宽,但条文解释里又限定为展览建筑的展览厅,而且餐饮场所又要按其他功能的防火要求进行划分。•餐厅人数如何计算?\n第五章民用建筑5.3.6有顶步行街\n第五章民用建筑5.3.6有顶步行街•地下建筑或者地下与地上相连通的建筑,是否可以采用有顶商业步行街的设置?•“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墙分隔”,关于穿越步行街商铺的风管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阀?•大于300m2的商业开向步行街是否可以,如可以如何规定?•步行街本身有无防火分区要求?\n第五章民用建筑5.3.6有顶步行街•步行街内人员疏散密度指标如何确定?•步行街铺内的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每个商铺疏散门的数量?•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直接通至步行街”如何理解?\n第五章民用建筑5.4.2商店内设置库房•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对于商场、超市内设置的附属的库房,如何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设计有什么要求?\n第五章民用建筑5.4.4老年人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如何理解“老年人活动场所”是否包括老年人住宅、公寓、养老院的住宿房间、病房等?\n第五章民用建筑5.4.4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如何理解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为“完全独立”即两部以上独立疏散楼梯?\n第五章民用建筑5.4.7电影院、剧场•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影剧院等划分为两个及以上防火分区时应设计几个独立的安全出口?\n第五章民用建筑5.4.7电影院、剧场商场疏散楼梯电影院入口观光电梯\n第五章民用建筑5.4.7电影院、剧场•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对于地下是否也要限制400m2,还是可以做到1000m2?\n第五章民用建筑5.4.9场所防火分隔•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这些涉及到不同使用功能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的部位是否允许采用防火卷帘分隔,规范未明确。第5.4.7条也有类似问题。\n第五章民用建筑5.4.10联排商铺\n第五章民用建筑5.4.10联排商铺\n第五章民用建筑5.4.1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二层设小于300m2的商业网点是否可通过外廊疏散?\n第五章民用建筑5.4.13储油间•“柴油机房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原建规5.4.3条为“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的需要量”,新条文如何保证消防设备要求的3h工作时间?对大容量自备柴油发电机是否都要设室外储油罐?\n第五章民用建筑5.4.17小于1m3瓶组间•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小于1m3的瓶组间间距如何确定?\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安全出口间距•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如果两个安全出口不在同一水平线,如凹凸面上时应如何计算5m?\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安全出口间距\n第五章民用建筑5.5.8联排建筑耐火最多每层最大建筑2人数等级层数面积(m)一、第二、三层的人数之3层200二级和不超过50人第二、三层的人数之三级3层200和不超过25人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四级2层200人•联排的3层建筑,每个单元小于200m2,单元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设1部疏散楼梯?\n第五章民用建筑5.5.9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汽车库规范借用住宅疏散楼梯疏散是否也要符合该要求?•该规定位于公共建筑部分,是否适用于住宅?•如果防火墙上使用了防火卷帘,则不能做为安全出口,这条规定导致大型商业很难实现。\n第五章民用建筑5.5.9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是否允许连续借用的情况(即a分区向b分区借用的同时,b分区可否向c分区借用)?•厂房地上部分借用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参照第5.5.9条?\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0剪刀楼梯•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剪刀楼梯应用在多层建筑是否允许,商业、办公,仅计算宽度?\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2只服务局部楼层的疏散楼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主体内多是底部只有贯通几层的楼梯应如何设置?如一类高层内部联通只有二层的需要设置防烟楼梯吗?\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2只服务局部楼层的疏散楼梯\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3幼儿园、宿舍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条件中未涉幼儿园建筑,考虑幼儿园小朋友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建议在防火分区面积不超的情况下,设敞开楼梯,便于小朋友的疏散。•条款中未列出宿舍建筑及类似建筑,理解上应为第4条: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那么5层及以下宿舍可以设置非封闭楼梯间。在条文解释里又举例说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可不设封闭楼梯间。那么5层及以下宿舍是否可以设置非封闭楼梯间?\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7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前室•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对于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自楼梯踏步起至室外出口,或自楼梯间门至室外出口的距离,应按多少距离?•有些建筑2层就大于24m,建议限制高度。\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7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前室\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7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前室\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7袋形走道\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7袋形走道•安全出口直通室外,是否可以凹进建筑一部分?以满足疏散距离不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9m,医院为12m、15m,对应第3款的要求,即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外门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上述要求。\n第五章民用建筑5.5.18净宽度•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多处条文中要求的门净宽0.90、1.10,而防火门及门的标准图集中最常用的1000、1200的门扣除门框净宽为890mm、1090mm,相差10mm,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何协调。\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0综合楼内的电影院观众厅座位数(座)≤2500≤1200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平坡地面0.650.85门和走道疏散部位阶梯地面0.751.00楼梯0.751.00\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3避难间防火分隔•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避难间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要求未明确。•避难层除了与设备层可以组合外,与其他用途的场所是否可以组合?•疏散楼梯的人是否可直接进入避难区,而不需要通过前室?\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3避难间疏散楼梯转换\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5住宅建筑两个安全出口\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5住宅建筑两个安全出口\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6住宅建筑楼梯出屋面及屋顶连通•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一个单元如何连通?规划设计为不同层数,将楼梯通至屋顶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两个单元间无法通过屋面连通,如何处理?\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6住宅建筑楼梯出屋面及屋顶连通•一个单元的住宅建筑,规划设计为坡屋顶形式,且坡屋顶封闭空间有使用功能,楼梯无法通至屋面,不满足《建规》第5.5.26条规定,如何处理?\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7户门开向前室•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居住建筑剪刀楼梯的两个前室可否分别开3樘防火门?\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8剪刀楼梯设置\n第五章民用建筑5.5.29别墅疏散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住宅建筑户门的户门类别一、二一、二三级四级三级四级级级单、多层403525222015高层40——20——\n第五章民用建筑5.5.31住宅避难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住宅单元能否与避难区同在一层,若可以在同一层采取什么措施设置分隔间?\n第五章民用建筑5.5.31住宅避难层\n第六章建筑构造5.5.32加强防火分隔的房间•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1.00h•“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是否做与不做都行,如何区分哪些住宅要采用乙级防火门?\n第六章建筑构造6.2.3厨房防火分隔•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墙的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36.5.3条的规定。•对于厨房,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在实际中不好操作,特别是快餐式餐厅,如何控制?\n第六章建筑构造6.2.3防火隔墙两侧开口间距•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汽车库规范规定,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如何协调?•对于要求设防火门和2h防火隔墙的房间,外墙上和其它房间门窗洞口距离如何控制?\n第六章建筑构造6.2.5住宅相邻住户窗户间距\n第六章建筑构造6.2.7消防水泵房防火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筑的应采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级防火门。•消火栓规范5.5.12的消防水泵房的门要求甲级防火门,如何协调?\n第六章建筑构造6.3.7屋顶开口间距•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屋面天窗距高出该屋面的建筑外墙间距如何控制?可否参照?\n第六章建筑构造6.4.3疏散楼梯内开口•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普通电梯是否可以设置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规范需进一步明确。\n第六章建筑构造6.4.4地上、地下共用疏散楼梯•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上、地下共用楼梯,直通室外的疏散宽度是否需要叠加?\n第六章建筑构造6.4.5室外疏散楼梯\n第六章建筑构造6.4.11疏散门开启影响疏散宽度\n第六章建筑构造6.4.11疏散门开启影响疏散宽度•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类产间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防火门一定向疏散方向开启吗?\n第六章建筑构造6.4.12下沉广场•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仅做分区之间的下沉广场要求一样吗?\n第六章建筑构造6.4.13防火隔间开门数量•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间的应安出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的间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地下室在主通道设两排防火门,每排有数个防火门可作地下大于20000m2的分隔防火隔间吗?\n第六章建筑构造6.7.4多种功能组合建造保温要求•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底层为商业,上部标准层为办公时,是否按整栋建筑均为A级保温材料,或只是针对底层商业部分的规定,建议明确。•住宅与商店组合建造,如何对外保温材料进行要求?\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7.1.2类似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这里的“等”是指哪些建筑,是否包括办公、公寓、宿舍、旅馆、医院等公共建筑?\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7.1.8消防车道距建筑间距•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有没有限制消防车道距建筑的最大距离?\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7.2.4消防救援口•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大于百米建筑是否每层应设救援窗口?例如某高层300m高,也要每层设救援窗口吗?\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7.3.1消防电梯设置•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建议明确裙房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有些建筑地下室应设消防电梯,上部建筑不用设置,那么地上地下均使用的电梯在地上部分是否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设置前室和防烟措施?\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7.3.1消防电梯设置•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汽车库规范第6.0.4条,只规定了地上部分,其他要求符合《建规》,对地下部分大于10m的汽车库是否设置消防电梯?\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7.3.5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当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时,是否允许开设管道井门?•当地下建筑设置的消防电梯不在建筑内部时,应如何设计?例如,电梯房与周围建筑、停车场等间距多少?\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7.3.8消防电梯层层停靠•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商住楼中,如果裙房高度小于24m,塔楼大于50m,消防电梯在裙房是否可不停层?\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卫生间是否需要设喷淋,规范没有明确。•一、二类高层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的公用走道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任一层建筑面外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等,含商业网点、或独立分隔类似网点的商业建筑吗?•大空间内部分隔成商店与独立疏散室外类似网点商店都适用吗?\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范围•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条款没有第1、3款“等类似用途”的表述,纸业仓库等类似用途的仓库是否意味着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范围•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这个“宜”怎么理解?新建住宅套内是否要求建设单位设置火灾探测器?\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5.1防烟楼梯间防烟•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当防烟楼梯间梯段设有加压送风时,楼楼间独梯间独立前室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是否需要设置送风?建议前室不再增设送风系统。\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5.2冷库、粮食仓排烟•根据粮食平房仓、浅圆仓及粮食立筒仓的仓储实际情况,储粮密闭性要求较高,是否允许不设置排烟设施?•《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中对冷库内设置排烟设施没有具体规定,丙类冷库的排烟设施是否需要设置?\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5.3疏散走道长度•要求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施。•其长度如何确定?是以走道的几何长度还是以走道内最不利点的疏散距离?疏散走道中间有开窗或L型转折处已开窗可自然排烟时如何计算长度?\n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8.5.4无窗房间•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无窗房间如何界定?\n第九章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9.3.9排风设备•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建筑允许锅炉房设置在地下,但不允许其排风设备设置在地下,条文规定之间是否有矛盾?\n第十章电气10.1.10矿物绝缘电缆•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如果混敷设在电缆井内,是否可以采用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而不采用矿物绝缘电缆?\n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B.0.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外墙的定义是什么,是指围护结构吗?包含墙、门、窗、柱吗?凸出的阳台也算建筑外墙?室外楼梯呢,防火间距如何控制?\n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