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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06 发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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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免费下载  篇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目录  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电梯井和管道井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般规定疏散楼梯间和楼梯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一般规定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一般规定自然排烟机械防烟机械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9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总则\n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n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提高。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高度不低于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n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规定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的窗槛墙;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门窗;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n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n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人/m2,其它场所为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甚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n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XX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转载于:小龙文档网: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免费下载)散指示标志。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进深大于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n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总储量超过、而不超过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篇二: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XX)  公安部消防局专家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日期:XX年02月03日  【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王华\n  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XX已批准发布,于XX年5月1日起实施。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XX是由原《建规》GB50016-X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  的重要途径。\n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版《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一是解决适用性问题。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  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把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n  二是解决安全尺度问题。两部规范分别独立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就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  三是解决工作效能和发展问题。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统一由一个编制组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制定、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鉴于此,新版《建规》的修订工作历时数年,在修订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需要规范加以完善的问题,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大量开\n  展火灾科学研究、消防技术研讨和必要验证试验,积极吸收成熟的消防科研成果,认真研究解决规范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各种观念、观点在一起碰撞,最终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经济不能逾越安全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形成了我国建筑防火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础性、通用性防火设计规范。  新版《建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沈纹进一步指出,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共计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n  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在谈到新版《建规》的整合修订工作体现了哪些指导思想,有哪些重点突破时,沈纹认为,主要是以下七点:一是吸取火灾教训,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和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防单位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是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新版《建规》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个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三是体现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篇三:GB50016-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n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修改为;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臵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臵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臵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臵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n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修改为;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臵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臵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2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老年人建筑应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n  5、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有顶商业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商店建筑疏散设计反映的问题,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数计算依据。  6、增加灭火救援设施一章,补充和完善了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救援入口等的设臵要求:规定消防设施应设臵明显的标识,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臵,应考虑灭火救援时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臵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室外广告牌的设臵,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7、将消防设施的设臵独立成章: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内容,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8、补充了地下仓库与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要求物流建筑应按生产和储存功能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储  5353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补充了1×10m-3×10m的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氮、液  氧储罐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及其储罐的防火间距。  9、完善了公共建筑上下层之间防止火灾蔓延的基本防火设计要求,补充了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XX0m时有关防火分隔方式的具体要求。\n  10、适当扩大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臵范围:如高层公共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等建筑;明确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设臵灭火系统和公共建筑中餐饮场所应设臵厨房自动灭火装臵的范围;增加了冷库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  11、在比较研究国内外有关木结构建筑防火标准,开展木结构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木结构构件的耐火性能试验,并与《木结构设计规范》和《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等标准协调的基础上,系统地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12、对原《建规》、《高规》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协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布臵要求、有关防火门等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等;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要求,统一了设臵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  13、进一步明确了剪刀楼梯间的设臵及其合用前室的要求、住宅建筑户门开向前室的要求及高层民用建筑与裙房、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住宅与公寓等的关系,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设臵一座疏散楼梯间的要求。\n  本规范共确定了165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约占全部条文的39%。在执行时,如果某一强制性标准条文中含有允许调整的非强制性要求时,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确定,如本规范第条强制要求进行分组布臵和组与组之间应设臵防火间距,但组内储罐是否要单排布臵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可以视储罐数量、大小和场地情况进行确定。  目录  1总则......................................................................................3  2术语、符号................................................................................4  术语................................................................................4  符号................................................................................6  3厂房和仓库................................................................................6  火灾危险性分类......................................................................6\n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14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臵...................................................18  厂房的防火间距.....................................................................24  仓库的防火间距.....................................................................29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32  厂房的安全疏散.....................................................................36  仓库的安全疏散.....................................................................38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n场............................................39  一般规定...........................................................................3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0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5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50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53  5民用建筑.................................................................................55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5\n  总平面布局.........................................................................58  防火分区和层数.....................................................................61  平面布臵...........................................................................65  安全疏散和避难.....................................................................73  6建筑构造.................................................................................89  防火墙.............................................................................89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91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n隙...............................................................95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97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103  天桥、栈桥和管沟..................................................................105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105  7灭火救援设施............................................................................108  消防车道..........................................................................108  救援场地和入口\n....................................................................111  消防电梯..........................................................................112  直升机停机坪......................................................................1148消防设施的设臵..........................................................................114  一般规定..........................................................................114  室内消火栓系统....................................................................117  自动灭火系统......................................................................1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4  防烟和排烟设\n施....................................................................126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127  一般规定..........................................................................127  供暖..............................................................................128  通风和空气调节....................................................................13010电气...................................................................................135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35电力线路及电器装臵...............................................................14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43\n11木结构建筑.............................................................................14512城市交通隧道...........................................................................151  一般规定.........................................................................15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55通风和排烟系统...................................................................1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8供电及其他.......................................................................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159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160\n  1总则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条文说明】本规范所规定的建筑设计中的防火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厂房、仓库及其辅助设施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储罐或储罐区、各类可燃材料堆场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n  其中,城市交通隧道工程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隧道及其辅助建筑。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对于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专业性较强、有些要求比较特殊,特别是其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要求部分,本规范的规定还不具体,这些工程设计中的某些防火要求也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在本规范做了原则要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特殊防火要求,因此设计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有关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在《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规范中有专门规定。同一建筑内设臵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臵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n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臵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为此,首先要考虑将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臵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臵,要根据本规范第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术语\n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对于住宅建筑,设计以套和住宅单元为基础,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区别对待,有利于处理消防安全和经济的矛盾。本规范以建筑高度为27m作为划分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  对于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将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建筑划分为高层建筑。对于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具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虽建  筑高度大于24m,但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生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条文说明】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的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n  【条文说明】一般,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商业服务网点:设臵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  【条文说明】本术语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臵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具有2层上、下层商业用房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n  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条文说明】术语中将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与其他室内外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区别对待,主要是因其使用时间相对集中、短暂,并具有间隔性,同时又易于封闭或切断。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n  【条文说明】本术语中的“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尽管本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能有别于室外地面,因此在设计中要将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尽量避免采用避难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