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39页

  • 43.16 KB
  • 2022-12-09 09:57:08 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 3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XX]***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XX,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月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进行的全面修订。\n  本规范共分十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可燃、易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轻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增加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补充与完善。  三、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并编入相应章节中。  四、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可燃、易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  五、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直燃型机组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建筑的面积作了适当放宽、明确了建筑中设置敞开楼梯间时的防火分区面积计算及中庭的防火要求等。  六、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七、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n  八、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装置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九、增加了"防烟与排烟"一章。  十、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调整。  十一、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  十二、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  1总则2术语3厂房和仓库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厂房的防火间距仓库的防火间距厂房和仓库的防爆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易燃材料堆场一般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可燃、易燃材料堆场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5\n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业建筑的规定6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7建筑构造防火墙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屋面和建筑变形缝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天桥、栈桥和管沟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一般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9防排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一般规定自然排烟机械防烟机械排烟10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一般规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输配电线路、灯具等电器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  1总则  为在城市建设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n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厂房(仓库);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非民用地下建筑、油气田、长输油气管道工程和石油化工厂的室外装置和构筑物。  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度超出室外地坪面高度不超过者,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和(或)设施、出屋面的楼梯间,住宅楼层底部为层高不超过的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等均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按1层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建筑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及其他本规范未作明确规定者,其建筑防火设计应提交省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国家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必要的试验、专题评估和论证,依据本规范的防火设计原则确认可行后,方可设计采用。\n  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建筑高度Buildingheight  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多层厂房(仓库)Multi-storiedindustrialbuilding  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的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High-riseindustrialbuilding  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的厂房(仓库)。  高架仓库Highrackstorage  货架高度超过的货架仓库。  商业服务设施Commercialservicefacilities  设在住宅首层,且一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超市、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公共服务用房。  重要的公共建筑Importantpublicbuilding\n  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级及其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综合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博览建筑、图书档案建筑、医院、学校、科学实验楼、百货楼等。  商住楼Commerce/residencebuilding  首层设有防火隔间建筑面积超过300m2商业、商务设施或在2个楼层及以上设有公共服务设施,且商业和商务服务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2的居住建筑。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Openflamesite  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防爆等级低于相应防护要求的电气装置等固定地点。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材料做成的构件。  难燃烧体Difficult-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  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n  用可燃材料做成的构件。  耐火极限Fireresistancerating  对任一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h表示。  闪点Flash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  可燃的蒸汽、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汽、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沸溢性油品Boilingspilloil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安全出口Safetyexit  通向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或符合规定要求的疏散走道和相邻防火分区的出口。  疏散出口从房间连通疏散走道或门厅的门。  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n  在建筑物内部采取规定要求的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措施分隔,用以控制和防止火灾向其邻近区域蔓延的封闭空间。  防火间距Fireseparationdistance  建筑物着火后,其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不致引燃相邻建筑物,便于消防扑救的空间间隔。  敞开楼梯间Stairshaft  一面敞开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Enclosedstairwell  在楼梯间出口处设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火灾时能保持关闭的门,并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stairwell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和防烟设施或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的楼梯间。  闷顶Blindgarret(查一下依据)  封闭式吊顶或封闭式吊顶面积占总吊顶面积一半以上的吊顶与屋面板或上部楼板之间的空间。天桥Flygalley,Overbridge  主要供人员通行的架空桥。  栈桥Trestle  主要用于输送物料的架空桥。  筒仓、圆仓组群Groupofsilos  立筒式、浅圆式粮食储存仓中由若干个筒体组成、且由上下通廊同时联系的完整工艺单元。消防软管卷盘\nFirehosereel  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水枪等组成,并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又名消防水喉、消防卷盘。  轻便消防水龙Portablehoseassemblies  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等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防火阀Firedamper×  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路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达到规定温度时自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足够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排烟防火阀Smokeexhaustfiredamper×  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篇二:GB50016-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n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修改为;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臵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臵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臵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臵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修改为;\n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臵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臵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2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老年人建筑应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5、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有顶商业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商店建筑疏散设计反映的问题,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数计算依据。\n  6、增加灭火救援设施一章,补充和完善了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救援入口等的设臵要求:规定消防设施应设臵明显的标识,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臵,应考虑灭火救援时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臵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室外广告牌的设臵,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7、将消防设施的设臵独立成章: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内容,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8、补充了地下仓库与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要求物流建筑应按生产和储存功能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储  5353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补充了1×10m-3×10m的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氮、液  氧储罐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及其储罐的防火间距。  9、完善了公共建筑上下层之间防止火灾蔓延的基本防火设计要求,补充了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XX0m时有关防火分隔方式的具体要求。  10、适当扩大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臵范围:如高层公共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等建筑;明确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设臵灭火系统和公共建筑中餐饮场所应设臵厨房自动灭火装臵的范围;增加了冷库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n  11、在比较研究国内外有关木结构建筑防火标准,开展木结构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木结构构件的耐火性能试验,并与《木结构设计规范》和《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等标准协调的基础上,系统地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12、对原《建规》、《高规》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协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布臵要求、有关防火门等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等;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要求,统一了设臵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  13、进一步明确了剪刀楼梯间的设臵及其合用前室的要求、住宅建筑户门开向前室的要求及高层民用建筑与裙房、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住宅与公寓等的关系,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设臵一座疏散楼梯间的要求。  本规范共确定了165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约占全部条文的39%。在执行时,如果某一强制性标准条文中含有允许调整的非强制性要求时,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确定,如本规范第条强制要求进行分组布臵和组与组之间应设臵防火间距,但组内储罐是否要单排布臵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可以视储罐数量、大小和场地情况进行确定。\n  目录  1总则......................................................................................3  2术语、符号................................................................................4  术语................................................................................4  符号................................................................................6  3厂房和仓库................................................................................6  火灾危险性分类......................................................................6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14\n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臵...................................................18  厂房的防火间距.....................................................................24  仓库的防火间距.....................................................................29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32  厂房的安全疏散.....................................................................36  仓库的安全疏散.....................................................................38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39  一般规定\n...........................................................................3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0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5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50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53  5民用建筑.................................................................................55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5  总平面布局.........................................................................58\n  防火分区和层数.....................................................................61  平面布臵...........................................................................65  安全疏散和避难.....................................................................73  6建筑构造.................................................................................89  防火墙.............................................................................89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91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95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n等.............................................................97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103  天桥、栈桥和管沟..................................................................105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105  7灭火救援设施............................................................................108  消防车道..........................................................................108  救援场地和入口....................................................................111  消防电梯\n..........................................................................112  直升机停机坪......................................................................1148消防设施的设臵..........................................................................114  一般规定..........................................................................114  室内消火栓系统....................................................................117  自动灭火系统......................................................................1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4  防烟和排烟设施....................................................................126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n....................................................................127  一般规定..........................................................................127  供暖..............................................................................128  通风和空气调节....................................................................13010电气...................................................................................135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35电力线路及电器装臵...............................................................14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4311木结构建筑.............................................................................14512城市交通隧道\n...........................................................................151  一般规定.........................................................................15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55通风和排烟系统...................................................................1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8供电及其他.......................................................................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159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160  1总则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n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条文说明】本规范所规定的建筑设计中的防火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厂房、仓库及其辅助设施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储罐或储罐区、各类可燃材料堆场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  其中,城市交通隧道工程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隧道及其辅助建筑。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n  对于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专业性较强、有些要求比较特殊,特别是其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要求部分,本规范的规定还不具体,这些工程设计中的某些防火要求也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在本规范做了原则要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特殊防火要求,因此设计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有关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在《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规范中有专门规定。同一建筑内设臵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臵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臵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为此,首先要考虑将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n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臵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臵,要根据本规范第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术语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n  【条文说明】对于住宅建筑,设计以套和住宅单元为基础,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区别对待,有利于处理消防安全和经济的矛盾。本规范以建筑高度为27m作为划分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  对于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将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建筑划分为高层建筑。对于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具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虽建  筑高度大于24m,但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生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条文说明】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的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n  【条文说明】一般,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商业服务网点:设臵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  【条文说明】本术语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臵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具有2层上、下层商业用房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n  【条文说明】术语中将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与其他室内外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区别对待,主要是因其使用时间相对集中、短暂,并具有间隔性,同时又易于封闭或切断。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n  【条文说明】本术语中的“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尽管本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能有别于室外地面,因此在设计中要将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尽量避免采用避难走道。  篇三: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XX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n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n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  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n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  也包括原《高规》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条文示例二: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27m,其他建筑为24m),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  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示例如下:某工程,无架空层,9层,每层层高,总建筑高度为:×9=;而另一工程,有架空层,高度;9层,每层层高\n  ,顶层为跃层,总建筑高度为:+×9+=。两工程层数相同都为9层,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  条文示例三: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条文示例三的条来自原《高规》,当年1990~1993年编制95版《高规》时,突破了《高规》建筑高度100m的限制,又设定了建筑高度250m的上限,当时考虑的理由是:  1、火灾次数。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  2、消防电梯速度。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1min内从底层到顶层,当年消防电梯速度为/s,250m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即,已略低于标准要求,但未超过2min。  3、电源保证。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明确规定,当建筑高度再高时,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  4、工程案例。当时国内已建、拟建的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均在250m以下。建筑高度超过250m\n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国内尚未统一,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达到152m的称为摩天大楼。建筑高度为250m~1000m的高层建筑怎么命名,也是一个问题。  条文示例四:  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条文示例四的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2)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五: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条文示例五的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共用的问题。条文示例六: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n  条文示例六的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灭火的位置。  条文示例七:  新《建规》新增了第8章,第8章共有5节,章节名称如下:  8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节“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自动灭火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烟和排烟设施  条文示例八: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n  条文示例八的条规定了设或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灭火设施,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耐火等级不低、建筑体积不大、生产火灾危险性低、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  室外消火栓用途有:  ——通过消防车加压直接用于建筑物下层的火灾扑救(不限于建筑高度24m)  ——向邻近建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  ——向水泵接合器送水,通过水泵接合器  ——向建筑物的上层供水  条文涉及的消火栓系统不单指消火栓单体,而是指室外消火栓、管道、阀门、供水设施……等。  条文示例九: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脱落的建筑材料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示例九的条与现行规范的规定不相同,现行规范考虑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m。考虑建筑物上部有坠落物下坠时,不致伤及消防\n队  员。而现在考虑建筑物的墙体外倾等因素,“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难以规定具体数字,改为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雨蓬等措施。规定相对安全位置的目的是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包括玻璃、广告牌、霓虹灯、幕墙、墙体装饰材料…等)。  条文示例十: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电力变压器;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n  条文示例十的条,区别在于加了一个注,即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的规定,这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第一次上《建规》,上通用标准。既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认可,也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前程坎坷。因为没有单列条文,而仅仅只是一条注。但回过头来,列上总比不列要好。不管怎么说这是细水雾第一次列入《建规》条文,也是第一次在消防母规范中对细水雾作出肯定。细水雾灭火系统有比水喷雾灭火系统更突出的优点,但该条文规定适用范围较窄。  条文示例十一: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条文示例十一的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现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更便于操作。现时的厨房,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厨房火灾特点是:起火次数频繁,油温高,不易扑灭,易复燃,因此灭火必须加强。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包括: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都为瓶组式。  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4)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二:  撤销第9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第9章及第9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  9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