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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0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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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一:工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目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系列目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系列目录()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XX  ◎2建筑模数协调统-标准GBJ2-1986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XX  4  ●5木结构设计规范(XX版)GB50005-XX  ●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XX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XX  8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XX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XX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  12  ●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XX  ●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XX版)GB50014-XX  ●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XX(XX版)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XX\n  ●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XX  ●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XX  20  ●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XX(XX版)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  ●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XX  24  ●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XX  ●2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XX  ◎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XX  ●28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XX●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XX  ◎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1991  ◎3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XX  ◎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XX  ●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XX  35  36  ◎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1996  ●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XX\n  ●39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XX  ◎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  ●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XX  42  43  44  ●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X年版GB50045-95  ●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XX  47  48  ◎4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XX,  ●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XX  ●51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XX  ●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XX  ●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XX  ●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XX  ●56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  ●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XX  ●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5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XX\n  ●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XX  ●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XX  ●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XX  ●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XX  ◎64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1983  ●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XX66  ◎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GB50068-XX  ●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XX  ●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XX  ●71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XX●7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XX  ●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XX  ●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XX  75  ◎76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76-1984  ●77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XX  ●78烟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078-XX\n  79  ●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XX  ●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XX  ●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50082-XX  ◎83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XX修订更名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XX(XX版)  ●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XX  ●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XX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88  ●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XX  ●90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XX  ●91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XX  ◎9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1996  ●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XX  ●94球形储罐施工规范GB50094-XX  ◎95水文基本订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1998  ●9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XX  ◎9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1987\n  ●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XX  ●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XX  ◎100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XX  101  ●102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XX  ●10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XX  ●10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XX  ●105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XX  ●106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XX  ●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XX  ●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XX  ●109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XX  ◎110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1987  ●111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XX(XX)  ◎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1987  ●113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XX  ●114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XX  ●115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XX  ●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T50116-1998  ◎117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1988  ●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XX  ●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XX\n  120  ●121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50121-XX  ◎12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124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1988  ◎125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XX  ●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XX  ●127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50127-XX  ●128立式圆筒形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XX  ●129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9-XX  ◎130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1990  ●13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XX  ◎132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1990  133  ●13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XX  ●135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XX  ●136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XX●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XX,  138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XX  ●139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XX  ●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XX\n  ●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XX  ●142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GBJ142-90  ◎143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1990●14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XX  ●145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XX  ◎14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XX  ●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XX●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XX  ●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  ●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XX  ●152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XX  ●15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XX  ●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XX  ●15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55-1992\n  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XX  ●15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XX  ●158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XX  ◎159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1992  ●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XX  ●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XX  ◎16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1992  ◎163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1992  ●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XX  ◎16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1992  ●166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66-XX  ◎167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7-1992  ●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XX  ●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XX  ●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XX  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XX\n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XX●173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7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XX◎175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5-1993  ◎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T50176-1993●177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XX  ◎178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T50178-1993  ◎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XX版)GB50179-1993●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  ◎181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1993(1998年版)  182  ●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XX●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XX,  ●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XX  ◎186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186-1993●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XX●188镇规划标准GB50188-XX  ●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XX◎190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GB50190-93  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XX192\n  ◎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XX年版)  ●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95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  ◎19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XX版)GB50196-1993●197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XX  ●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XX●199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GB50199-1994●200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201防洪标准GB50201-1994  ●20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01-XX●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XX●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XX●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XX局部修订  ●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XX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XX●20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XX●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XX●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XX  ●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21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XX●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XX●21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XX\n  ●21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XX●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XX◎216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6-1994  篇二: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答XX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X整合修订版)解答  1.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n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  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建规》。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n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条>100M高层、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答:不可以。  6.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n  7、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条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  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n  墙划分防火分区。本教学楼每层800平方不超面积,虽然叠加面积4000超了防火面积,也无需划分防火分区。假如教学楼每层面积为3000平(无自喷时),则需要每层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问: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用什么门?  答: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按照面积要求划分,做封闭楼梯间,并不是说每层一个防火分区。处于上下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用甲级防火门。其他非防火分区之间的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12、机械排烟的内走道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间到走道尽端的长度?即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的疏散长度?  答:是走道本身的长度。  13、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计算进一步明确。  14、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此条杜绝了开敞式避难层的做法。  15、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本条否定了原《建规》的规定,明确了宿舍和公寓的公共建筑性质。\n  16、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平方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本条对原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做了修订,户门的级别由甲级降到了乙级。  17、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全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的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本条对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更严了,原单元式住宅12-18层可设封闭楼梯间,现在需设防烟楼梯间。对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放宽了规定,做乙级防火门即可全部开向前室。18、(住宅)剪刀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平方。剪刀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合用,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本条对三合一前室放宽了规定,允许做三合一前室了。但从消防的角度,建议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出来,不合用。因为消防电梯是给消防员使用,火灾的时候向内走,而消防楼梯则是给人员疏散使用,火灾时向外走。  19、……单元式住宅建筑,当不设置避难层时,应自第18层起在每户靠近户门处设置一间避难间。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兼做其他用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2……此条可以利用,当单元式住宅超过100米时,为不设置避难层创造了条件。避难间可以用入口出的卫生间、房间等兼做,不影响建筑布局。\n  20、规定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不得仅砌至吊顶上。别墅建筑作为一个独立小建筑是否可行?个人感觉还是砌到梁、楼板底面基层的好,无论从隔音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  21、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此条常见问题是上屋面的楼梯间门做普通门,而不做常闭防火门,若防烟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则在火灾时无法给楼梯间足够加压,无法达到防烟目的。另首层是扩大的防烟前室,不能把楼梯间的门取消做扩大的楼梯间。  篇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颁发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7-08-26  生效日期:1988-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n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附件:  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1447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n  1987年8月26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27个大中城市的200余个各类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现状,总结了最近10多年来的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建筑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五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  装置,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是综合性的防火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  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n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消防局,以便今后修改时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  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  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  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护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  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n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  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  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  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  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  ────────────────┬────┬────┬────┬────\n  耐火等级││││  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构件名称││││  ──┬─────────────┼────┼────┼────┼────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  │防火墙││││  ├─────────────┼────┼────┼────┼────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  墙│││││  ├─────────────┼────┼────┼────┼────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  │的隔墙││││  ├─────────────┼────┼────┼────┼───\n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  │房间隔墙││││  │││││  ──┼─────────────┼────┼────┼────┼────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  │支承多层的柱││││  柱├─────────────┼────┼────┼────┼────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  │支承单层的柱││││  ──┴─────────────┼────┼────┼────┼────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  梁││││  ────────────────┼────┼────┼────┼────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  楼板││││  ────────────────┼────┼────┼────┼────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n  屋顶承重构件││││  ────────────────┼────┼────┼────┼────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  疏散楼梯││││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  ││││  ────────────────┴────┴────┴────┴────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  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  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n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间隔墙,如执  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  难时,可采用0.75h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