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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17 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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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符号2.1术语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1.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浄高1/2者。2.1.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2.1.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2.1.15封闭楼梯问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1.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设施(统称前室),能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1.21防火问距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跑离。2.1.22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n5民用建筑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而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类二类住宅建筑逑筑窈度人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人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拈设罝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尚度不大于27ni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人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纟J1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冬H5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髙层公共建筑1逑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木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木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5.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M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农5.1.2的规定。\n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墙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墙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性不燃性不燃性难燃性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2.002.001.500.50和分户墙疏散走道W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25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不燃性不燃性不燃性难燃性T丄3.002.502.00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楼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可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n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性0.25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n注:i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n.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_、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o5.2总平面布局5.2.1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级1391114■、—级9679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三级117810四级1491012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n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n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n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高层民用建筑-级符合表5.1.1的规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级1、单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不限;2、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7m;3、其他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4mo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n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5.3.3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W难吋,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5.5安全疏散和避难I一般要求5.5.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凶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U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2建筑PJ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M、每个住宅单元每M相邻两个安全出U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5.3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扁。5.5.4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5.5.5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耍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吋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h'd梯。\n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卜3殳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吋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除木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问,可设置1个疏散门。5.5.7高足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II公共建筑5.5.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表5.5.8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三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5.5.9—、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HiU全部直通室外确有闲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门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n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釈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和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3该防火分区通向和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浄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木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5.5.10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冇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U的距离不大于10m吋,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问应为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的前室皮分别设置。5.5.11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而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而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耍求。5.5.12—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5.13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5.5.14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n5.5.1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二级三级四级-、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2520152015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520159——医疗建筑单、多层353025201510高层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30——15——教学建筑单、多层353025222010高层30——15——高层旅馆、展览建筑30——15——其他建筑单、多层403525222015高层40——20——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n5mo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_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表5.5.18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建筑类别疏散楼梯首层疏散外门走道单面布房双面布房高层医疗建筑1.301.301.401.50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201.201.301.40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闪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5.5.2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n安全出U、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表5.5.21-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建筑层数建筑的耐火等级一、一级三级四级地上楼层1~2层0.650.751.003层0.751.00—彡4层1.001.25—地下楼层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1.00——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6建筑构造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5.2.4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n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6.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6.2.6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2.7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n堵材料封堵。5.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5.4.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天然釆光和自然通风,丼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U与两侧门、窗、洞U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Om。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6.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洞口。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5.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木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防烟设施。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Om2;住宅\n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O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Om2。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5.4.4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5.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6.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n用时,踏少上、下W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醐。6.4.8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6.4.10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6.4.1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6.5.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宥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吋自行关闭,并应具冇信号反馈的功能。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妞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宥按顺序a行关闭的功能。4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Plo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幵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规定。6.5.2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n灾时能h行关朗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岡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的宥关规定。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吋,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屮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吋,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防火卷帘应具宥火灾时靠a重a动关闭功能。3除本规范另冇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W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吋,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W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4防火卷帘应再宥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需在火灾吋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W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6.7.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木规范的有关规定。6.7.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n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8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6.7.6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氐级。6.7.7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采用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人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o2应在保温系统屮每层设置水f•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6.7.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木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木节规定采用Bi>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o6.7.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M墙体、装饰展之间的空腔,应在每足楼板处釆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7.10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级。采用B,、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n厚度不疲小于10mmo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釆用B,、Bjl保温材料吋,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6.7.12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氏级材料。5.3消防电梯7.3.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5.3.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5.3.4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5.3.5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丼应在首层宵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人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O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7.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o消防电梯问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5.3.8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n1应能每足停靠;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吋间不宜大于60s;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皮采用不燃材料;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A.0.1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卜*列规定: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吋,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ti拈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n计地而全:其屋而而层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宥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G,取-其中最大值。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山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內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屮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错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U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幵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卜或半地卜室的顶板而高出室外设计地而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A.0.2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1室内顶板而高出室外设计地而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U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木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耍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卜、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釆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n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而同采用“应”,反而同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宥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