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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32 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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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2010.3.\n消防技术规范从广义上是泛指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等,又分为通用性、专业性,建筑类、设备类等等。\n消防技术规范是消防监督部门进行建筑防火审核、验收,防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之一。(存在问题:其他工程建设设计规范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83-2004《石油天燃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许多专业防火技术规范,没有列入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目录,消防部门是否要监督执行尚未统一规定,全国各地都是选择性监督此类规范的执行。)\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由于消防技术规范的属性、工程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管理的复杂性,因此在执行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经常遇到很多矛盾和疑难问题。\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我国现有消防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上是按建筑或场所的使用性质分类制定,不同的使用性质其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不同;同样高度、同样平面布置的建筑,不同使用性质时,消防分类不同,其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也不同。如高层公寓式建筑,办公使用时为公共建筑,住宅使用时为高层住宅,两者消防设计要求差别很大。由于建筑使用性质的多样性,综合性,许多建筑按照目前消防技术规范难以进行消防定性、分类,有的分类明显不合理。\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1)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防火设计。(2)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形式、宽度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消防给水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3)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建造的学生及员工宿舍(公寓),其居住部分与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5.4.6条的要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应按整座建筑物的体积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考虑。1公寓第一章总则\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7第一章总则歌剧院的舞台、观众厅等主要空间为单层建筑,局部建筑高度超过24m,最高使用场所的平面标高为18.4m,超过24m部分为不燃结构构件,该歌剧院是否可依据《建规》进行防火设计?根据规范第1.0.2条第3款的规定,该歌剧院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2主体为单层的大型公共建筑\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8农药和染料生产常用的原料一般为甲苯、甲醇、石油醚、苯酚、烧碱、盐酸等。某工程拟在合成树脂厂区建一车间1942.2m2,采用单层钢屋架结构,建筑高度17.6m,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厂区内设卧式储罐组,包括60m3储罐16个,其中13个为甲类储罐,3个为丙类储罐;立式储罐组设储罐12个,总储量为684m3,均为丙类储罐。厂区生产原材料、罐组主要储存物品为甲基丙烯酸甲酯、乙二醇、二甲苯、醋酸丁酯等。对于农药和染料等的工程设计,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农药、染料等精细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3农药、染料等生产\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9(1)液氧是否按乙类液体考虑其火灾危险性分类?(2)硫磺闪点为207℃;根据规范条文说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将硫磺划为乙类,硫磺为易燃固体。请问“易燃危险固体”与“可燃固体”如何划分,该液体硫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该如何确定?液氧、液硫的火灾危险性均应为乙类。1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0规范第3.1.1条中规定的“可燃固体”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的物质。易燃固体可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GA/T536进行确定。固体硫磺的温度达到其熔点(约119℃)时可相变为液体硫磺。当硫磺的温度进一步升高至其自燃点(约232℃)时即会发生燃烧。根据规范第3.1.3条的规定,液体硫磺可视为固体硫磺发生燃烧前的变化状态,其火灾危险性应划分为乙类。1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1(1)规范中第3.2.3条~第3.2.9条中有关构件的耐火极限的调整要求能同时使用吗?如一个丁类钢结构厂房,定义为二级耐火等级,梁、柱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结构、屋顶承重构件也采用了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非承重的外围护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不燃烧体彩板墙,这样是否可行?规范第3.2.3~3.2.9条是对表3.2.1相应构件耐火极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的调整。故对于二级耐火等级的钢结构厂房的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可按相应规定同时调整。2构件的耐火极限-梁、柱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2(2)规范第3.2.4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如何理解?规范第3.2.4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考虑丁、戊类厂房或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小,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为二级时,建筑内部的主要承重构件梁、柱的耐火要求可降低,即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梁、柱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2构件的耐火极限-梁、柱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3檩条上面铺摊水泥瓦和防水用的椽子、油毡、挂瓦条是易燃品,但着火不会造成屋面坍塌,是否可不按屋面承重构件考虑?屋顶承重构件是指用于支承屋面荷载的主结构构件,如组成屋顶网架、网壳、桁架的构件及屋面梁、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2构件的耐火极限-屋顶承重构件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4某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计划新建6个物流仓库,每个建筑面积11896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5831m2和5717m2。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建成后作为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基地,其主要货物在仓库存储不超过24h。该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仓库是否可按中转仓库进行防火设计?该物流中心的使用性质与本规范中规定的车站、码头的中转仓库基本一致,其防火设计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有关中转仓库的规定执行。3中转仓库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5某地下仓库,建筑面积10489.94m2,设有36间小型物流仓库。根据规范,地下室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m2,设置自动灭火设备其面积可达到600m2。该建筑地下室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对该地下仓库的占地面积是否有限制?规范对地下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单层地下仓库,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大于地上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其他防火设计仍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4地下仓库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6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第11.1.3条和《建规》第3.4.1条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变电站与周围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时,是依据多层丙类工业建筑(厂房)还是室内变压器总油量?该变电站与周边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3.4.1中有关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5室内变压器的间距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7规范第3.4.1条表3.4.1中“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应理解为乙类厂房、乙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一致,注3中“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其中“厂房”是否包括“仓库”?表3.5.2注2中“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其中“仓库”是否包括“厂房”?如果一座乙类厂房与一座乙类仓库,其防火间距小于10m,是否可采用设置防火墙的做法?6厂房与仓库的间距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8规范第3.4.1条表3.4.1注3仅是对厂房之间防火间距调整的规定,第3.5.2条表3.5.2注2仅是对仓库之间防火间距调整的规定。对于上述乙类厂房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第3.4.1条表3.4.1的规定。7厂房与仓库的间距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19一座用于存储天然气气瓶组集束柜的建筑,总容量为8.64m3,最高工作压力为20MPa,属甲类库房。与燃煤锅炉房外墙距离为17m,距房内锅炉明火口直线距离为26m,距锅炉房烟囱52m。该库房与明火地点防火间距25m距离如何确定?甲类仓库与锅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5.1的规定确定。锅炉房明火地点的起算点可以从锅炉明火口和锅炉房烟囱算起。8甲类仓库与明火之间的间距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0规范第3.4.1条、第3.5.1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之间、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但条文并没有列出甲类厂房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请明确该建筑是否按第3.5.1条中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甲类仓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5.1条表3.5.1中有关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9甲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间距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1在工程设计中,2座甲类仓库,分布储存大于5t和小于等于5t的第1、2、5、6项物品。这两座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可按表3.5.1的注确定,即12m?根据规范第3.5.1条的规定,这两个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10甲类仓库的储量与间距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2规范第3.6.3条规定了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泄压面积计算方法。(1)甲类混凝土厂房,半敞开式,径向为防火墙,长度方向敞开,C值的取值是否也按表3.6.3,当厂房为多层厂房时,是否需分层计算?(2)规范中的C值为容积1000m3时的泄压比,那么当厂房容积大于或小于1000m3时,C值如何取值?11泄压比的确定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3(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的泄压面积计算与建筑外围护情况无关。无论建筑敞开或半敞开,其泄压比值均应按表3.6.3选取;当为多层建筑时,应分层计算。(2)泄压比值“C”只与厂房内的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有关系,与厂房的容积无关,实际厂房的容积为公式中的“V”值。11泄压比的确定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4根据规范第3.7.6条的规定,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有关甲、乙类厂房内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前是否必须设置防爆门斗?对于甲、乙类厂房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在进入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前,应设置防爆门斗等防护措施。防爆门斗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应与通向楼梯间或室外楼梯的门错位设置。12防爆门斗的要求第三章厂房(仓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5规范第3.8.2条规定,通向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如图所示,为一般仓库配置,无疏散走道。按规范规定,通向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则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而第3.8.7条规定,只有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与第3.8.2条的规定是否有矛盾的地方?13仓库中楼梯间的设置第三章厂房(仓库)规范第3.8.2条第2款中“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是对建筑防火分隔所作的规定。而第3.8.7条“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对楼梯间设置形式所作的规定。\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61埋地罐与民用建筑的间距根据《建规》第4.2.1条的规定,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类液体直埋地下卧式罐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为6m,而规范第3.4.6条规定了丙类液体储罐与厂房防火间距不限的条款。对于多层民用建筑与建筑外直埋式丙类液体储罐的间距如何考虑?第3.4.6条规定,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民用建筑与供其使用的直埋式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当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直埋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第四章储罐与堆场\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7医院液氧储罐总容量为8m3,分为3m3和5m3两个固定容积储罐,距病房楼7.5m,距营养食堂3m。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第4.3.3条的规定。参照第4.3.4条的规定,将两个液氧储罐的容积均限制在3m3,分别设置在两个相邻的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液氧采用低温储存。是否可行?根据规范第4.3.4条,当每个液氧储罐储存的液氧体积小于等于3m3,并设置在独立的一级耐火等级专用建筑物内,且两个液氧储罐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进行分隔,面向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与相邻所属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不限。同时,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条件。2液氧储罐的布置第四章储罐与堆场\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8《地铁设计规范》第19.1.7条规定,地铁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规》2001年版立柱分为“支承多层的柱”和“支承单层的柱”,支承单层的柱的耐火极限可按2.50h设计。但2006版《建规》第5.1.1条取消了该区别规定,其耐火极限统一为3.00h。根据此规定,地铁地面出口单层建筑的柱的耐火极限是否仍可按2.50h设计?一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柱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单层建筑的柱的耐火极限应按此规定确定。第五章民用建筑1建筑柱的耐火极限\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29商场内家长携带儿童集中参与活动的各类场所的定性问题比较普遍。如商场内设置的早教中心、培训等以儿童活动功能为主,家长一对一、二对一陪同、计时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内利用充气式气垫床、蹦蹦床、塑料滑梯等设施布置的开敞式亲子儿童乐园等场所。这些场所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这些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其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规定。第五章民用建筑2儿童活动场所\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0第5.1.9条规定,敞开楼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关于敞开楼梯,普遍认为是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成的楼梯不应算敞开楼梯,而有人说算敞开楼梯,该如何理解?敞开楼梯应视为建筑内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敞开楼梯间为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合而成的楼梯间。只要本规范允许采用该种形式的疏散楼梯间,可不将其视为上下层连通的开口。规范对火灾从敞开楼梯间蔓延的情况已有所考虑,其中第5.3.5条第2款规定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而如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允许其建筑层数小于等于5层时采用非封闭的疏散楼梯间。第五章民用建筑3敞开楼梯间\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1对于建筑中设置的多厅电影院,其“观众厅”(观众厅与放映间是分开的,且为固定座位,人员是固定的)而非“放映厅”(放映厅与观众未分离,且人员不固定),应与规范第5.1.15条中规定的放映厅、录像厅等场所区别对待。规范第5.2.1条注1规定,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包括普通门窗和有甲级防火门保护的门窗。第五章民用建筑5防火墙上的门窗4电影院观众厅\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2规范第5.2.2条规定,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该“10kV以下”含10kV,即10kV及以下,且为变压器的额定电压。第五章民用建筑6箱式变压器规范第5.3.2条规定,耐火等级是一、二级的公共建筑当层数低于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对于某综合楼,一层为小诊所办公,二~四层是住宅,住宅与办公出入口分开设置。其部分满足上述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7小型建筑的安全出口\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3规范第5.3.5条设置封闭楼梯间的目的是防烟、防火,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我国一些地区设有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第五章民用建筑8敞开楼梯\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4规范第5.3.5条中的“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商店、展览建筑、候车楼等,不包括教学楼、办公楼。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消防法中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有所区别。第五章民用建筑规范第5.3.8条规定,当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对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面积为20~50m2的房间,也可按此规定设置疏散出口。9人员密集场所10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5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规范第5.3.13条表5.3.13中“其他民用建筑”有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的规定执行。第五章民用建筑12居住建筑的任一层面积第5.3.11条第2款中“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规定,当为非通廊式居住建筑时,该面积是指该建筑某一单元的任一层建筑面积。11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6规范第5.3.11条中“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是指有条件时应通至屋顶,主要为平屋顶。本条虽为强制性条文,但受摘录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限制,致使其中有些可不强制的内容也一并纳入强制性条文中。因此,强制性条文中允许稍有选择或放宽的要求仍可按相应的规范用词执行。第五章民用建筑14门厅防火分隔规范第7.2.3条第4款对门厅的规定,主要考虑到火灾时人员经过门厅进行安全疏散的需要,对于不作为安全疏散设施的门厅可以不按该规定进行防火分隔。13住宅的楼梯间出屋面\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7当住宅设有地下车库,且有楼梯、电梯直通地下车库时,楼、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设置防火门。住宅虽与车库相通,但小区车库为住宅服务,该建筑仍为住宅。有人认为住宅与地下车库相通,作为一体考虑,要求8层以下的住宅也设消火栓。根据规范第5.3.11条、第5.4.6条的规定,当住宅下部设有地下车库,且住宅直通车库的电梯、楼梯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时,住宅部分和车库部分的防火设计可以分别按照住宅和车库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民用建筑15住宅中的汽车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8地下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建规》第5.3.12条、《人防防火规范》第5.2.1条和《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3条对部分特定的场所有相关规定。以上条文所列特定场所之外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场所,其疏散楼的设置形式应如何执行?是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规》第5.3.12条第5款规定,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对于其他使用功能的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的形式可以参照该规定执行。第五章民用建筑16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39如图所示,楼梯间窗与相邻房间的窗的间距应如何考虑?根据规范第7.1.3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第7.1.4条,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图中封闭楼梯间的墙不是防火墙时,可不执行本规范第7.1.3条、第7.1.4条的规定。但考虑到火灾及烟气对人员疏散的影响,楼梯间窗口与相邻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宜小于2m。第七章建筑构造1窗口的窗间距\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0本规范第7.2.3条第4款对门厅的规定,主要考虑到火灾时人员经过门厅进行安全疏散的需要,对于不作为安全疏散设施的门厅可以不按该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第七章建筑构造2建筑中的门厅规范第7.4.2条规定,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对于图中所示(图上表示开门的墙为内墙,门为防火门,开窗的墙为外墙)情况,电梯井只在封闭楼梯间内设有开口,与厂房等其他部位不连通,发生火灾时能防止烟气通过电梯井进入封闭楼梯间,电梯井的开口可设置在封闭楼梯间内。3楼梯间内的开口\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1根据规范要求,商业建筑必须设计足够宽度的消防疏散楼梯。在工程中常采用如图所示的楼梯。这种楼梯不同于高层建筑中的剪刀楼梯,它是在一个楼梯间的空间里,容纳了两个楼梯跑。这两个楼梯跑之间不以防火墙分隔,在设计中整个楼梯也只作为一个安全疏散出口考虑。这个设计主要解决卖场疏散宽度的问题。这种楼梯可在多层商业建筑中作为疏散楼梯使用,整个楼梯应按一个安全出口考虑。第七章建筑构造4叠合楼梯间\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2规范第7.4.4条规定,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对于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其住宅部分的楼梯到三层,人员经商业服务网点的屋面通过室外楼梯到达地面。当屋面的耐火极限、室外楼梯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均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时,这种情形是允许的。第七章建筑构造5楼梯间的平面位置改变\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3室内、外消防管网分设时,室外消火栓数量、管网是否只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包括室内水量。一些审图人员认为,室外消火栓数量、消防管网应考虑室内、外消防水量之和,因为火灾时需由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输水。对此,规范第8.1.5条已规定了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确定,这是室内外管网设计的基础。1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4某贸易广场项目,首层为商铺,二、三层为办公。单栋建筑的体积在5000~10000m3之间,每个商铺的建筑面积为100m2,商铺之间采用砌体分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该建筑是否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如必须设置,采取防冻措施后,是否可将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外墙?根据规范第8.3.1条第2款的规定,该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考虑到各个商铺的面积较小和防火分隔情况,可采取将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外墙,并采取防冻措施的做法,其保护范围应与设置在室内的消火栓一致。同时,根据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建议各单栋建筑均增设消防软管卷盘。商铺按商店建筑功能考虑,应与办公部分完全隔开。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小型商铺建筑的室内灭火设施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5某住宅小区内配套一幢3层幼儿园建筑,共设9个班,无寄宿,建筑面积2564.4m2,体积9231.4m2。《建规》在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第8.3.1条及其条文解释中均未将幼儿园这一建筑划分到第2款或第4款。有人认为幼儿园是封闭教学,外人很难进入,幼儿无接触火源、电源的可能,老师也受过良好的安全知识教育,因此幼儿园的失火几率远小于中、小学。其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是否可按第4款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可按规范第8.3.1条第4款有关“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3幼儿园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6某4层宿舍建筑,按设计方案建筑体积约为10500m2,根据规范第8.3.1条第4款的规定,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该建筑首层局部架空,若扣除架空体积,则体积减小到约9000m3,是否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该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4建筑体积计算\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7规范第8.4.2条第2款的规定是否仅指高层厂房(仓库)内的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其他类型的建筑可不连成环状?竖管连成环状,是指两根或多根竖管顶部连成环状即可,还是必须全部竖管顶部均应相连形成环状?第3款规定是否指所有建筑内的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第2款,是对高层厂房(仓库)建筑室内消防竖管的要求。竖管连成环状,要求至少是每两根竖管两两相连。全部竖管顶部均相连成环状是安全的做法。第3款,按本意是要求所有建筑的消防竖管的直径均不应小于DN100,并应经计算确定。实际上,主要为高层厂房(仓库)及大体量的其他建筑。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竖管直径可根据消防用水量及流量、压力等要求经计算后的结果确定。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5消防竖管的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8规范第8.4.4条文说明中要求:“消防水箱应尽量采用重力自流式,并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且要求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要求”。请问:(1)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具体数值应如何掌握?(2)如在实际工程中,设置在建筑物顶部的消防水箱不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要求,则应采取何种措施?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应按本规范第8.4.3条第7款的规定确定。当设置在建筑物顶部的消防水箱不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第8.4.3条第8款的规定,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6消防水箱的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49某5层综合楼,建筑高度小于24m。该建筑地上一层为商店,二~五层为办公用房。地上一层为小开间商铺,总建筑面积2200m2,每间商铺面积均不大于300m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五层办公用房,并采用独立的封闭楼梯间与商业用房隔开,单层面积均小于2000m2,每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请问该综合楼的办公部分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某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0规范对于上述综合楼消防设施的设置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当办公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部分采取了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并设有独立的安全疏散设施,能够有效降低火灾情况下各使用功能之间的相互影响时,该办公部分的消防设施可以按照本规范有关办公楼的规定进行设计。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某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1某6层厂房,长46m、宽22.5m、占地面积1035m2,用于生产大中功率直流稳压电源,使用的主要元器件及辅助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根据规范第8.5.1条第1款的规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第8.5.1条第1款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该规定主要针对同一时间内人员密度较大的丙类生产厂房,根据该建筑的情况,该建筑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可按丁类考虑,不属于本规范第8.5.1条第1款规定的场所。但生产过程中部分火灾危险高的部位仍应加强防火管理和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某厂房的消防设施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2规范第8.5.1条第5款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有些设置中央空调的建筑如剧院、会堂等建筑面积虽超过3000m2,而按座位数不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实际火灾危险性远远大于办公楼等建筑,附属用房是否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3同一建筑的三层设有两个网吧,属同一个法人。建筑面积分别为280m2和250m2,共用楼道和楼梯,但不同时建设,能否按两个网吧对待,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果不属于同一法人,能否按两个网吧考虑,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另外,如果像以上这种情况设置在建筑物的一层,3至5家甚至更多家相连而不通,共用通道或不共用通道,该如何考虑?对于上述两个网吧,根据规范第8.5.1条第6款规定,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若各网吧之间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且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或对外安全出口各自独立,则各网吧内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设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4多层建筑主体在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150m之内,如该栋建筑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取水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时,是否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根据规范第8.6.2条第6款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多层建筑主体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范围之内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0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5某甲类仓库有库房3间,建筑面积分别为459m2、401m2和473m2。屋面设置普通排风和事故通风屋顶风机,普通排风量为7次/h,事故通风量为12次/h。设计审查中,有人提出甲类仓库需要设置防排烟?规范第9.1.3条第2款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这主要考虑丙类仓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放热烟气,便于消防扑救和防止发生轰燃。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仓库,应加强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等预防发生火灾爆炸的技术措施。甲类仓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第九章防烟与排烟1甲类仓库的排烟\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6规范第9.1.3条第1款、第3款中的“内走道”和第7款中的“疏散走道”有什么不同?当内走道或疏散走道两段设有疏散楼梯,且中间也设有疏散楼梯时,其长度计算是按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距离计算还是取其整个的长度?规范条款中的“内走道”和“疏散走道”,都是指建筑内连接房间与安全出口、供人员在火灾时能安全疏散用的走道。“疏散走道”包括建筑内的内廊式疏散走道和外廊式疏散走道。上述两者的长度均为该走道的总长度。但应考虑走道形状对空气对流和烟气排放的影响。第九章防烟与排烟2建筑的内走道和疏散走道\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7某丙类厂房中有一建筑面积为456m2的房间,按规范规定应设排烟系统。同时根据工艺条件,该房间设置有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对于排烟与灭火系统要求空间密闭的矛盾如何处理?根据规范第9.1.3条规定,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9条规定,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在喷放气体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因此,对于因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封闭有特殊要求者,其排烟设施可以在规定的浸渍时间后启动。第九章防烟与排烟3建筑内的气体灭火与排烟设计\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8根据规范第9.1.3条的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排烟设施。有人认为:丁类厂房中面积大于50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措施,而有人认为只要整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内所有房间均应设置排烟系统,请问该如何理解?规范第9.1.3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的生产车间应设置排烟设施。由于丁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结合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设施设置排烟设施,并在厂房中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部位局部考虑加强排烟措施。第九章防烟与排烟4丁类厂房的排烟设计\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59某单层建筑,建筑面积为21060m2,设计机械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排烟量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设置136台屋顶排烟风机直接将烟气排往室外,屋面除屋顶风机外无任何可燃物,屋顶排烟风机入口是否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根据规范第9.4.8条规定,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目的在于防止火灾通过排烟管道相互蔓延。对于无排烟管道的屋顶排烟风机,因利用风机直接将烟气排往室外,屋面除屋顶排烟风机外无其他可燃物,故该排烟风机入口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第九章防烟与排烟5屋顶排烟风机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0某厂房内需用75%的乙醇,致使厂房约10%的房间空气中含有乙醇气体。设计对有乙醇气体的房间采用全排风,对无乙醇气体的房间采用回风循环使用。规范第10.1.2条要求甲、乙类厂房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是否要将整个洁净区的空气全部直排?如果这样,将造成能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增加了生产成本,请问该如何处理?规范第10.1.2条的规定,是为避免可燃气体在室内不断积聚而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根据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划分原则,存在厂房内局部区域为甲、乙类场所,其他区域为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情况。因此,当厂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空间之间采取了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后,其通风系统设计可分别考虑。对厂房内甲、乙类生产部位的空间,应采用全排风方式;对其他部位的空间,其空气可循环使用。第十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建筑中的空气循环使用问题\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1根据规范第11.1.1条的条文说明,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第11.1.4条文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对于面积较大的厂房,从总箱到最远端应急灯具,其距离约有100m之远,压降较大。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其它不带蓄电池的消防设备区别开来,此类灯具能否可从就近的终端配电箱内专用的回路供电?这既满足消防用电的要求,也具有现场配电的可操作性。第十一章电气1消防应急照明\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2根据规范第11.1.3条和第11.1.4条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当集中供电时,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该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采用专线供电;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供电时,可从就近的终端配电箱供电,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但应考虑要求的供电负荷等级和备电。第十一章电气1消防应急照明\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3规范第11.2.1条规定,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对乙类厂房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未明确,应如何考虑?乙类厂房(仓库)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参照本条有关甲类厂房(仓库)的规定执行。第十一章电气2厂房与高压电力线的间距\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4某书店储运中心仓库,属物流环节中的中转仓库,占地面积1647m2,总建筑面积3960m2,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4层。该工程是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根据规范第11.4.1条第2、5款的规定,在该储运中心仓库内应考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十一章电气3火灾报警系统设置\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5某市修建的高速公路共有3个隧道工程,长度分别为2km、6km和4km。有人问,《建规》第12章中城市交通隧道包括的范围是哪些?城市间及城区内的高速公路隧道是否属于城市交通隧道的范畴?如不包括,是否可参照《建规》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规范第12章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供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人员通行的交通隧道和观光隧道以及城市内的高速公路隧道,不包括地下铁道、燃气等管线或电缆隧道等。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以外的各种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隧道的防火设计,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规范第12章执行。第十二章城市交通隧道1本章的适用范围\n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FIRERESEARCHINSTITUTE66某隧道总长约600m,其中封闭段长度为200m,为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的四类隧道。供电公司拟将10kV高压电缆暗敷设在隧道内人行通道下。电缆在隧道内全部采用排管敷设、无裸露部分和电缆接头,排管在地道内全线采用钢筋混凝土加固。排管内电缆保护管为高密度聚乙烯管,电缆采用阻燃护套电缆。规范第12.5.4条的规定主要针对非封闭无防火保护的高压电线电缆敷设方式。高压电缆采用暗敷,不走明线的方式满足本规范规定的防火要求。2电线电缆在隧道内布置第十二章城市交通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