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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33 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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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建筑火灾危险性1近几年火灾特点2讲义内容《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45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3\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1、现行《建规》、《高规》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2、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3、两项标准之间及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建规》《高规》整合的意义\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19749章6个附录148条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局部修订:95年、97年、2001年10章5个附录252条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章1个附录214条(GBJ45-82)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建规》的历史沿革\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n四《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旧规范第一章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原建规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改动\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问题1:问题2:\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条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注释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一章总则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性能化消防设计)。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原高规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新规范《高规》1.0.3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原高规\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新规范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新规范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建筑高度的计算问题1:夹层的处理\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1、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2、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通常的做法是按最低一面标高确定)问题2、\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新规范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原高规裙房\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商业功能方面主体建筑投影部分可能与裙房一样,但不能因此把主体建筑的投影部分也当成裙房。裙房的划分裙房问题:有缝连接的多层建筑是否算裙房?\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新规范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原高规综合楼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按原高规:如果餐饮、商业面积超过一层面积的一半,则认为该层具有了一种功能用途。当住宅楼、办公楼地下室仅设置了车库、自行车库时,该住宅楼、办公楼可不作为综合楼考虑。含娱乐应为综合楼;若餐饮、商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应为综合楼。按新规范: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问题的处理\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新规范原高规\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商业服务网点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业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体很宽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如何对待?问题1:\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口是否需要满足两个防火分区防火墙两侧门距离大于2米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问题2:\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问题3:\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2.1.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注释安全出口新规范原高规1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2室内安全区域主要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3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4发生火灾时这些区域由于采取的相应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烟措施,较为安全,可供人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二章术语避难走道2.1.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本章为建筑师建筑设计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一章,同时也是此次规范整合修改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新规范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节。注释新规范第五章民用建筑\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新规范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分类表中将原规范中的高层建筑同单、多层民用建筑合并分类,更加简洁、清晰原高规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调整为大于54米的住宅为一类高层,以高度计算。取消了“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规定”,比原规范更严格了。取消了高级旅馆、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的概念,而以“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替代。\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1:建筑物耐火等级问题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2:如何定义“一栋建筑”?1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2如通过平台或者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4: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有高层,有多层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新规范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问题5: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1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人员活动,很少进出车;2内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3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没有绝对的说法。问题6: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为多层民用住宅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新规范新规范建筑分类、定性、名词\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1有两个以上拼接组合且高度相差不超过一层或4米的单元体才可称为单元式,而独个或无法相互连接的单元体为塔式;2当多个塔式可拼接组合在一起,但结构不相连,地下室也不连通,有防火墙分隔,仍然按塔式处理;3如果结构相连,地下室连通,每个拼接体不能再按塔式理解,应按单元式理解;4如果每个并拼接体结构相连,地下室不连通,拼接体中间可加带墙垛的防火墙分隔。看起来整体似一幢单元式建筑,但可以按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注释建筑分类、定性、名词单元式与塔式的区别:新规范不再有单元式与塔式住宅之分注意\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居住建筑和住宅建筑有所不同,居住建筑的范围大于住宅建筑。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但应属于公共类型的居住建筑,它的人员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远远大于住宅建筑。住宅是以居家的形式居住,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要比宿舍、公寓等的火灾危险性小。注释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7:居住建筑如何定义?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建筑分类、定性、名词若一个整体总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主体为一层高大空间,但内部局部设了数层夹层(如八层,超24米),则该建筑套高层民用建筑,还是套多层民用建筑?新规范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问题8:\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总平面布局新规范:在总平面布局中的原则: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79三级117810四级1491012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增总平面布局新规范:在总平面布局中的原则: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甲乙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大底盘商业的几座塔楼高层防火间距是否按13米要求?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问题1:。要求按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设计\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5.2.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新规范\n住宅的防火间距是否要从阳台算起?阳台上无燃烧物时是否可以包含在防火间距里?问题2:注释阳台宽度不宜计算到防火间距里。要从阳台外侧起计算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n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5.2.2规定: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n两座建筑是否可以合成为一个建筑,只按防火分区来要求?或者可以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提出问题3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n当高层建筑底层架空,用作休闲绿化时,该高层建筑与单层、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控制?规范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4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n有一高层住宅一层一般作4~6m的高架空层,内院绿化活动场地下作半地下车库,车库四周开窗,有外窗的车库与架空层间的距离应如何控制?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5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可以参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不要小于10米。注释\n\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放宽新规范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建筑分类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建筑分类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原高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m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放宽,原规定为500m2防火分区5.3防火分区\n中庭的防火分区处理:下面三种方法规范都允许,建议优先采用哪一种?1)防火分区上下叠加,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2)采用特级防火卷帘门将中庭部分封堵,防火分区上下不叠加(封堵后应不影响疏散交通)。3)与中庭相连的通道、房间均采用乙级防火门,设水电风的相关消防设施,上下面积叠加可超出一个防火分区。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1防火分区\n\n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n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时可否扣除前室、楼梯间等面积?不能扣除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2处理防火分区\n二个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向哪个方向开启?开两个不同方向的防火门。双向弹簧门(效果不好)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3处理防火分区\n各架空层是否划防火分区,是否可做为楼梯出口,包括避难层?如果架空层具有与室外相同的安全条件,可以不再划分防火分区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4处理防火分区\n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多层教学楼及多层办公楼有外廊,是敞开楼梯间,是否可以按层划分防火分区?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5防火分区新规范规定\n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新规范规定\n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是否可根据经营需要部分连通?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7防火分区\n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广场短边尺寸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净面积不小于169m2;广场内有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2)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设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之间最近距离不小于4m;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3)避难走道。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4)防烟楼梯间,采用甲级防火门。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防火分区\n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其防火设计如何处理?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距离和步行街端部的开口宽度均不应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8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3)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4)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的实体墙,且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当步行街为多层结构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5m;各层楼面在步行街部位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5)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6)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在首层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7)步行街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9)步行街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n\n\n\n\n\n\n\n\n\n\n\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新规范5.4平面布置\n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何理解儿童活动场所?适宜设置楼层?设在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要设独立的出口?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2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问题1新规范\n高层建筑中有商业和住宅部分,商业营业厅与住宅是否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当为多层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2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问题2结合新规范分别设计条件:\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确定。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n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n5.4.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的规定;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n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4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5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不得增加。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n5.4.8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3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n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n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n人员密集的场所依据是什么?顶层餐厅是否包括在内?顶层餐厅应该包括在内。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3注释平面布置\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安全疏散和避难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间距应大于5m?住宅剪刀楼梯两个出口小于5m怎么办?新规范问题1\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新规范可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n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设计\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若两个单元住宅总高有高差,通过室外楼梯将不同标高的屋面连通是否可行?问题2高差一层或4米内可以,但竖向爬梯不行。处理\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问题3: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如果视楼梯间前室为安全出口,进入一个前室,实际上只是进入一个安全出口,这种形式不好。注释(1)通过一扇门进入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2)分别通过两扇门进入同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这是两个不同的住户通过各自一个走道进行前室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两个安全出口。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3)穿越一个前室进入另一个前室方可进入疏散楼梯间,可否?不提昌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正确的设计是: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塔式住宅确实有困难只能设置一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其前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短边尺寸不小于2.40m。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没有必要在建筑内不计入安全疏散数量、距离、宽度的楼梯:如观赏楼梯、中庭的旋转楼梯、门厅要求气派敞开的大楼梯、商场等公建内平时引导主要人流交通应敞开的楼梯(有时与扶梯结合布置)、连接层间局部功能空间的服务楼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闭楼梯间甚至防烟楼梯间要求?注释问题4:\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可以,但要符合相应条件:当建筑内的安全出口不能全部直通室外时,可否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注释问题5:\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新规范提的条件:2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4借用宽度不应大于疏散总净宽度的30%。3借用的安全出口不计入总的疏散宽度以内。\n\n\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公共建筑能采用剪刀楼梯间吗?新规范问题6: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以。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4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不同的建筑条件,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新规范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规范的基本规定增加5m。问题7: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指内走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建筑首层楼梯至室外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如何控制?可否参照低层建筑15m的要求设计?实际情况很难控制。新规范高层建筑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问题8:多层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新规范1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问题9:2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n\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间距,或至疏散门的距离,在设计中是否可理解成大房内套小房可以各自计算距离?如一个房间的最远一点距离超出了条文规定,设计中往往将超出的部分又做一个小房间,这样做可不可以?不可以问题10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出口的距离5米,是门中心到门中心的距离吗?应该是门边缘的距离住宅中的剪刀楼梯按实际情况确定问题11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请问疏散距离如何计算:按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还是疏散楼梯前室门计算?按实际疏散路径计算问题12\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人数确定原则:公共建筑人数如何计算?商场类型不同,人员密度差距较大(如超市、百货、家具城、建材市场、书店、服装)又如何计算?问题13:调研情况普通商店的人员密度(人/㎡)下表楼层位置-2F-1F1F2F3F4F及4F以上人员密度0.350.40.450.40.350.27部分专业商店的人员密度(人/㎡)下表商店种类-2F-1F1F2F3F4F及4F以上建材、装饰0.0350.040.050.0450.040.03家俱、家电0.0650.070.10.070.0650.05商店的疏散人数按每层的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计算。高层建筑商业场所:\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家俱、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楼层位置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560.5950.43~0.600.30~0.540.30~0.42新规范人数=面积×面积折算值×人数换算系数面积折算值:地下为70%,地上为50%~70%人数换算系数:0.80、0.85、0.85、0.77、0.60原规范方法\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怎样理解:“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问题14: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新规范\n\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由于造型需要,住宅建筑屋面为全坡屋顶,或者收为锥形,楼梯间无法出屋面,是否可行?问题15:注释可行补充:如果是单元式住宅需要屋顶连通时,只需在顶层的两个楼梯间前室之间设置连廊即可。\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在高层建筑中,若有局部出屋面的房间在一定的面积、层数控制下,是否可只设一部楼梯?问题16:注释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面积不大于200m2。至少应另外设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可行新规范要求\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目前较流行的商铺模式(捆绑销售):对于二至三层的建筑,其中一层铺面、二层至三层为办公、储藏、居住,每户内一部开敞楼梯,一层对外设一扇疏散门,每层面积约80平方米左右,三层不超过300平方米,铺铺相连,一栋房子约50米长,15米深。消防如何设计?1、防火分区?每层一个分区,还是必须竖向叠加?2、楼梯类型?开敞、封闭?梯段宽度、踏步尺寸?问题17:\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如何计算?高层建筑下或多层建筑下疏散距离相同吗?问题18:在设计中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米,。有报警和喷淋(简易报警和喷淋)以及设封闭楼梯(如果有二层)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27.5米);结合新规范\n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塔式公寓类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时是否可在有困难时仅设置一个前室?问题19:对于塔式公寓类高层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分别设置前室。新规范不再将公寓类高层建筑按住宅建筑来对待。结合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首层平面安全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可理解为到达安全区域?问题20:但只能作为临时安全区。内庭院应有通往建筑外的通道,通道应为安全通道,包括有挑檐,防止堕落物。短边长度超过24m的内庭院即可。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每个班(寝室+活动室)是否需设两个出口?问题21: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一个口。由于幼儿的行为能力弱,建议设两个出口。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对上下层设辅助疏散设施如何理解?问题2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2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新规范\n\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超过100米住宅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新规范问题23:\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超高层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新规范问题23:\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超高层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新规范问题23: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超高层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新规范问题23:\n避难层(间)疏散楼梯分隔示意\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高层病房楼设置避难间的要求是什么?。新规范问题24:\n\n\n\n\n\n\n\n\n\n\n\n\n\n\n\n\n第6章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的设计是建筑防火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防火构造设施是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它包含了各种防火分隔措施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n满足耐火等级要求的防火玻璃可否作为防火墙?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能否满足三个条件:支撑能力——自身不能解体或垮塌;完整性——不能有穿透裂缝或穿火的孔隙;隔火作用——背火面平均温升不能达到140度,背火面测温点温度不能达到220度有的防火玻璃可以达到这三条件,从性能化的理念来考虑是可以的,建议做实体火灾试验验证。(沈阳恒隆)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1注释\n甲级、乙级防火窗的具体指标控制?甲级乙级防火窗是否不能开启?新规范:同防火门(1.5h、1.0h)。可以开启,但在火灾时要能够自行关闭。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2注释建筑构件\n上下连贯多层的普通竖向通窗,是否也理解成建筑玻璃幕墙?是。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3注释建筑构件\n按原《高规》:套内窗间墙宽度仅为1.2米,单元间窗间墙宽度仅为2米,实际设计难以满足(如以卫生间相邻拼接的情况)。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高层建筑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4新规范建筑构件\n窗槛墙不足时,1.2m范围内的外窗设置固定防火玻璃可以吗?可以。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民用建筑问题5处理建筑构件\n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边缘的距离多少比较合适?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垂直转角处不应小于2.00m)。楼梯间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不应因为相邻区域发生火灾而受到影响,包括通过孔洞、门窗等途径传播火焰、烟气。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6处理新规范建筑构件\n窗间墙的以下几种设计是否可行?参考图示05sJ807《住建规》,是可行的(J为1.2或2.0)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7注释建筑构件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新规范\n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是否整个防火墙都可以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8新规范防火卷帘\n在疏散走道上设防火卷帘,同时还要求设防火门,很难实现。既不美观也不方便,如何处理?(如图:地下商业街)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问题9防火卷帘\n在高层建筑中,仅仅是合用前室不能采用防火卷帘吗?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卷帘问题10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原规范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新规范\n防火门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问题1\n在防火门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问题1\n在住宅房间至户门(防火门)是否要外开?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处理问题1在安装防火门的意义:(1)防止火灾蔓延;(2)向疏散方向开是便于人员疏散。公建的用房,其房间门宜外开。住宅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n在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确有困难直接开向前室时该如何处理?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处理问题2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尤其是消防电梯前室与普通电梯前室共用时更应该如此。(万星酒店火灾案例)\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在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新规范问题3在高层住宅可开向前的户门控制在多少范围内?\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防火门入户门可以不是防火门。问题4在设有入户花园住宅其户门可否开向前室,要不要设为乙级防火门?处理\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高层建筑下部数层为商业餐饮等公用建筑,其裙房根据规范可仅设封闭楼梯间,但其高层主体投影下部空间的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还是封闭楼梯?问题1\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封闭楼梯间在标准层部分可自然采光、自然通风,但在裙房部分为黑楼梯间,此类楼梯间如何处理?问题2\n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原高规在封闭楼梯间的设置条件是什么?问题3\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封闭楼梯间的设置条件是什么?问3新规范1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不得已情况下,住宅安全性很高的卫生间、普通储藏间是否可向前室、楼梯间开门?问题4新规范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处理不可以。\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在在由于管道井多位于核心筒部位,与楼梯间、前室结合布置,管道井检修门只能向楼梯间、前室开门,是否可行?问题5新规范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与普通电梯的候梯厅是否能合用?但实际工程设计都如此,怎么对待?问题6(1)从概念上理解通常不能,因为电梯井道是个大抽风井,防烟楼梯间前室只能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从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此概念多次出现;(2)实际工程中有合用的情况,普通电梯火灾时停止使用,合用前室的正压送风余压值要达到规范的要求(即要考虑电梯井道的泄压情况)。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类型如何控制?问题7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其出入口处的隔墙和防火门设置如下图所示可行吗?问题8\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通常地下和地上楼梯没有共用时的做法:\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楼梯最好的做法(右图):直通室外,隔墙上设防火门\n6.7.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建筑的内外墙保温防火系统如何设计?问题1\n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2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n6.7.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n6.7.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6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6.7.7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外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及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C类防火窗。\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6.7.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10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当屋面和外墙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分隔。\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六章建筑构造建筑保温新规范6.7.12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A级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6.7.11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或B2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n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灭火救援设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火灾安全中,大部分火灾成功的救援是靠有效的灭火救援设施完成的。。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n目前大尺度的建筑越来越多,如建筑材料市场、大型超市、大型会展中心等,要求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实际设计难以实现,如何控制?新规范问题1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原高规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7.1消防车道\n如何理解原《高规》4.3.1条与《住宅建筑规范》9.8.1条?在实际工程中执行哪个?《住规》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问题2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n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如果是体量较大的住宅,建议两边设车道。注释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新规范\n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控制,上平台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坡度、高度控制,是否设缓坡?问题3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要根据当地消防车的情况来定,不同的建筑可能需要的消防车不同,转弯半径可根据建筑所需要上的消防车类型来确定。如有些可能要上大型登高车,有些可能上小型的行了。注释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n上平台的消防车要看是在什么部位开展作业,这也要根据消防车的类型来定,不同的消防车是有说明的。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利用绿地作为消防扑救场地时,不能布置高大树木、花坛、水池等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设施。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注释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n若多座高层或多层建筑位于一个高度为两、三层的大平台上,什么情况下消防车必须上至大平台,什么情况消防车可不必上至大平台?疏散到大平台是否可理解为已经满足了安全疏散?问题4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建筑总长度计算?是否为建筑外围周边长度总计?消防车不能临靠的不规则外墙面是否要计算入总长度。建筑临街长度计算?L形的是两边长度加起来计算还是分别计算?问题5:\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对于U、L形建筑,建筑总长度分别把各边长加起来(消防车行走的实际长度)。当超过规定时,在适当位置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从设计角度是可以做到的。原《高规》第4.1.7对高层建筑的裙房尺度要求(如1/4边,裙房的高深尺寸进深不大于4米,高度不大于5米)实际设计难以满足。问题1:注释7.2救援场地\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n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新规范按新规范的要求,取消了对裙房高度的限制,更放宽了。注释\n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那么小于多少米呢?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新规范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问题2:\n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作为登高车操作场地,如果由多个不连续短边之和达到l/4周长可否?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可以不连续,但是有条件的。注释问题3:\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新规范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新规范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n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新规范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n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新规范设置消防电梯要求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塔式住宅,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等;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原高规设置消防电梯要求7.3消防电梯\n消防电梯是否要层层到达?上部为住宅的商业营业厅,消防电梯是否要在商业层停靠并开门?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问题1:\n有条件的可以出屋顶消防电梯是否需要出屋顶?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问题2:注释\n消防电梯是否要到达地下室?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问题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消防电梯应到达)新规范\n本章规定了建筑设置消防给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烟与排烟系统和配置灭火器的基本范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气候、地理、人文等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各异、建筑的用途也千差万别,难以在本章中一一规定相应的设施配置要求。因此,除本规范规定外,设计还应从保障建筑及其使用人员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出发,根据有关专业建筑设计标准或专项防火标准的规定以及建筑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综合确定配置适用的灭火、火灾报警和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n2.在建筑外墙上或建筑外墙附近设置水泵接合器,能更有效地利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节省消防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时间。高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和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注释3.小型公共建筑和6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也可在灭火时直接在建筑内铺设水带供水,而不需设置水泵接合器。新规范1.用于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自动喷水或水喷雾等水灭火系统或设施供水\n什么建筑应设室内消防栓?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新规范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问题1: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n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什么建筑应设室内消防栓?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新规范问题1: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n什么部位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新规范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问题2:2.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n哪些高层建筑或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新规范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问题3: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n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套内各房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特别是住宅设置了集中空调,其户内用房更应考虑设置喷水灭火系统。问题5:注释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公共区域可行吗?新规范\n产权酒店式公寓是否按《高规》规定的旅馆客房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问题6:产权酒店式公寓按公共建筑消防设计严格执行。注释\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新规范问题7: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那么低于54m的住宅建筑就都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注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自然排烟和机械防烟两种形式。当设机械防烟形式时,就应该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此时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规范\n双电源的概念?从一个变配电站拉两路线供建筑消防设备使用可行吗?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九章电气电气问题1:两路供电应该是从不同的变电站分别进入建筑消防供电回路。注释第九章电气\n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九章电气电气新规范\n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九章电气电气问题2:消防用电设备是火灾扑救和救援的关键设施设备是不能停止运行的,因此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供电回路应该非常可靠,不能因外界因素而中断。注释电源的可靠性是个大问题!\n不同建筑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以及设置位置如何把握?五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第九章电气电气问题3: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重要性;建议人员密集场所设密一点(如商场、娱乐场所等);设置位置不宜过高,最好设置在地面。注释新规范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n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