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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38 发布

关于2015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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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能涉及到的修改内容的回复2015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根据目前的规范版本与设计进行比较后,各专业可能涉及到的调整如下,准确的内容需待规范正式颁布实施后确定。建筑专业回复:(1)根据新规范5.1.4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应改为不低于2.0h。目前图纸根据现行规范设计为耐火极限1.5h。需对目前设计进行校验是否能满足2.0h要求。(2)根据新规范5.5.6条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侯梯厅,并设置防火隔墙与乙级防火门。目前根据现行规范地下二层车库侯梯厅设置为普通门,需改为乙级防火门。(3)根据新规范5.5.23条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目前设计中第一、二个避难层,第二、三层避难层间分别为54.7m和55.8m,由于本条规范要求为不宜,所以目前设计也可满足要求。(4)根据新规范7.7.2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n现行规范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无明确要求,目前设计根据消防局的建议设置为长15m,宽8m。若根据新规范要求,在现有场地条件下无法满足要求。(5)根据新规范5.3.1条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现行规范明确为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时(包括防火卷帘),裙房可按防火分区允许2500平米,目前设计根据现行防火规范设置了防火墙,在通道位置防火墙上开设洞口保证使用合理人流畅通,并于洞口设置防火卷帘。需与消防部门沟通,若此种做法不满足规范要求,则需对裙房P-1防火分区重新设计,增设防火卷帘。给排水专业回复:基本满足新规范要求暖通专业回复:(1)根据新规范8.5.1条规定,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间应设防烟设施,与原规范不同,需增加避难走道前室的正压送风口。由于各版规范未对避难走道作明确定义,本项目避难区进出口口部的小房间是否作为避难走道,需进一步与消防部门沟通后确定。若作为避难走道,则各专业需增设相应的设备。电气专业回复:\n(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0.1.10条第3款要求: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目前设计不完全满足此要求。若要按此要求来修改,需将电缆井内消防梯架移至电缆井另一侧安装,并相应修改竖井内部分配电箱位置及对应结构留洞位置。(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7.3.8条第7款要求: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目前设计只设计五方对讲。若要按此要求来修改,需在电梯轿厢内增设消防专用电话。(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4.1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目前设计中未设置,若按照此要求修改,应在避难走道中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