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7页

  • 2.92 MB
  • 2022-12-09 09:57:39 发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4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目录CONTENTS1、………………………………………防火分区和层数2、………………………………………平面布置3、………………………………………安全疏散与避难4、………………………………………建筑构造5、………………………………………灭火救援设施6、………………………………………消防设施的设置\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1、防火分区和层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45.3防火分区和层数表5.3.1不同耐火等级高层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55.3防火分区和层数\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65.3防火分区和层数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单、多层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75.3防火分区和层数\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85.3防火分区和层数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95.3防火分区和层数\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0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6: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耐火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1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6: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以均匀布置;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总结:防火单元隔墙2.00h玻璃门1.00h疏散距离L1=60m×2h=120m疏散距离L2=37.5m×2h=75m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井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25.3防火分区和层数总结:1、有顶步行街9m(min宽)×300m(max长)H≥6m;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每间商铺面积S≤300㎡;3、步行街的商铺在上部各层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W≥1.2m;4、步行街内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L≥1.0m;5、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S1≥37%×S(步行街地面面积),且开口以均匀布置;6、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井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S2≥25%×S。\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35.3防火分区和层数\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45.3防火分区和层数\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52、平面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65.4平面布置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布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布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75.4平面布置5.4.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设置在单高层建筑内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的规定;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二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4、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5、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不得增加。\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85.4平面布置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6、厅、室之间及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93、安全疏散与避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0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5.4、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5.5.5、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0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总结:1、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30%W(疏散总净宽)2、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W\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1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11、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5.5.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5.14、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5.5.16、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且不应小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2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17-1、商业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表5.5.17规定: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1=L+5m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①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L2=L-5m②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L3=L-2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L4=L×(1+25%)或L4=L1×(1+25%)\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3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17-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L′≤L(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小于2个的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4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20、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拒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总结: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W≥1m,边走道的净宽度W'≥0.8m(每100人)2、纵排的座位排数≤20排横排的座位数≤22个3、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55.5安全疏散5.5.20、2、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少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0-1的规定计算确定:表5.5.17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l(m/百人)总结:疏散宽度=l×P(人数)\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6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21-1、商业建筑营业厅的疏散宽度的计算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宽度应按下列公式经过计算确定:W=β×P÷100W——商业建筑营业厅总疏散宽度(m);β——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净宽度指标(m);P——每层营业厅疏散人数(人)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7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21-7、商业建筑营业厅的疏散人数的计算各层营业厅疏散人数应根据业态和规模不同及所处楼层不同按下列公式经计算确定:P=α×SjP——每层营业厅疏散人数(人);α——商业营业厅的不同楼层的人员密度;Sj——每层营业厅计算面积(㎡)表5.5.21-2商业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α(人/㎡)注: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上表规定值α的30%确定。5.5.21-7、商业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α应按表5.5.21-2取值。\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85.5安全疏散与避难\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95.5安全疏散与避难表5.5.21-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疏散净宽度β(m/百人)\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05.5安全疏散与避难\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1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21-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5.5.21-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5.5.21-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24、建筑构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36、建筑构造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疏散楼梯\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46、建筑构造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楼梯间应更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m;②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③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凹物或其他障碍物;④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⑤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56、建筑构造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第6.4.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②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④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66、建筑构造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第6.4.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设置防烟设施;②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③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⑤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外、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用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76、建筑构造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②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③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④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⑤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6.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6.4.8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86、建筑构造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式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3、确需设置防火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86、建筑构造6.5、防火卷帘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位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95、灭火救援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407.3消防电梯7.3.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7.3.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417.3消防电梯7.3.8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每层停靠;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应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426、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438.5防烟和排烟设施8.5.1建筑的下列场所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出烟口的面积要求。\n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448.5防烟和排烟设施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n演讲完毕,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