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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41 发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XX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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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XX  篇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_secret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草稿)  目录  1.总则负荷计算(原)2.术语、符号(原附录一)空调系统选择与设计(原系统设计)术语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原系统设计)符号冷却水系统3、室内空气质量及室外气象参数(原2、室内外坟算参数)空气分布(原气流组织)室内空气质量(原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空气处理(原)室外气象参数(原室外空气计算参数)7冷热源(原6.制冷)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原)一般规定(原)4、采暖(原3)压缩式冷冷水机组与热泵(原压缩式制冷)一般规定(原)吸收式制冷(原热力制冷)热负荷(原)蓄冷与蓄热散热器采暖(原)换热装置)燃气采暖(原电采暖)采暖管道(原)检测与信号显示(原检测、连锁与信号显示)集中热水采暖分户计量系统控制(原自动调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5通风(原4)9消声与隔振(原8)一般规定(原)一般规定(原)自然通风(原)消声与隔声(原)隔热降温(原)隔振(原)机械通风(原)附录A加热由门窗除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事故通风(原)、(原)\n附录B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沿用原规范附录八,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原)略)设备与布置(原)附录C自然通风的计算(沿用原规范附录九,略)风管及其他(原)附录D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沿用原附录十,略)6空调(原5.空气调节)附录E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量(沿用原附录十一,略)一般规定(原)《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原附录二——附录六)(暂缺)  1总则  为了在采暖、通风(和)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空调)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有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民用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与空调(及其制冷)设计。改建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采暖、通风(和)与空调(及其制冷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会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n  (原)采暖、通风(和)与空调(和制冷)的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位置设置必要的检测、调节和计量装置。(原、)在采暖、通风(和)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的空间以及设备、管道及配件安装的条件,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及运输通道,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原)在采暖、通风(和)与空调设计中,应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原)在采暖、通风(和)与空调设计中,对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在采暖、通风(和)与空调设计中,(应明确对施工及验收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执行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并执行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原)(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与空调(及其制冷)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在长期气象资料中,历年资料的累计。术语辐(射)照度irradiance采暖heating落到接受体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即单位时间内落到接受体也称供暖。用人工的方法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以创造适宜的单位面积上的辐射能量(w/㎡)。\n生活条件或工作条件的技术。辐射强度radiantintensity参数conditions点辐射源在单位时间内,由给定方向单位立体角内辐射出的能表明任何现象、状态、装置或变化过程中某种重要性质的量。量[w/s(s*r)]。WBGT指数wet-bulbglobetemperatureindex地方太阳时localsolartime也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按照观测地点的子午线所测得的时间。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典型气象年canonicalmeteorologicalyear干球温度(ta)三种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1.室内作业:WBGT=+()月接近3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2.室外作业:WBGT=++()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历年annual采暖地区heatingregion气象资料中的每一年。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累年normal地区。  过渡采暖地区transitionheatingregion工的方法使室内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达到一定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要求的技术。地区。空调房间或区域air-conditionedroomorspace非采暖地区regionwithoutheating\n指对某个房间或某个局部区域送、排风,以达到给定空气参数采暖地区与过渡采暖地区以外的地区。的房间或空间。寒冷地区chillregion多分区空气处理机multi-zoneairhandingunit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即冬季室外通风温度低于或等于0℃,但高具有若干送风支路,各以不同的送风温度送入不同的负荷特性于-10℃的地区。的空调分区,满足不同区域空调要求的空气处理机组。严寒地区severecoldregion变频控制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inverterdriven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即冬季室外通风温度低于-10℃的地区。multi-indoor-unitsplitairconditioningsystem炎热地区torridregion1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机组或热泵机组联多台室内机,根据各房间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高于或等于28℃的地区。的室内温度,对室外压缩机进行变频调速控制,使制热或制冷高级民用建筑统water-loopheatpumpair馆、办公楼建筑等。通风ventilation别控制机组制冷或制热×封闭式循环水系统将机组的水侧换热为改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创造安全、卫生的适宜条件而进行换器联接成并联环路,以辅助加热和排热设备供给系统热量的不气的技术。足,以及排除多余热量的空调系统。局部送风localrelief低温送风(冷风分布)系统coldairdistribution也称空气淋浴。在工作地点造成局部气候的送风,分以下两种;system单体式局部送风:用轴流风机等将空气直接送至工作地点;\n也称冷风分布系统。将空气处理到低于常规的温度(约为4~系统式局部送风:用通风机将室外空气(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的)10℃),送入空调房间的全空气空调系统。通过风管送至工作地点。分区两管制水系统zonetwo-pipewatersystem工作区workzone,occupiedzone冷热源部分的冷水和热水系统管路分别设置,为四管制系统:工作地点所在地面以上2m以内的空间。按建筑物负荷特性将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的两个两管制避风天窗protected(roof)monitor,wind-proofed循环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只有一组换热器,需全年供冷的monitor区域的末端设备只需供应冷水,其余区域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不受室外风向变化的影响,使室内空气能稳定排出的天窗。供应冷水或热水。置换通风displacementventilation空调水输送系数airconditioningwatertransport一种借助浮力作用的机械通风。入室空气(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的)factor以单向流形式注入底部作业区,在热源形成的烟羽作用下,将空调冷水以及空调热水循环系统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kW)与所热浊气体提升至顶部并排出的一种换气方式。选配循环水泵电机的额定功率(kW)之比值。面风速facevelocity空气冷却器aircooler空气进入或离开给定有效面积的轴向速度。也称表面冷却器、冷盘管。在空调装置中,对空气进行冷却和通风效率ventilationefficiency减湿的设备。\n表示送风气流消除工作区负荷或污染物的能力。冷热源cold&heatsource湿式作业wetmethodoperation指供给采暖、通风和空调用冷与热的出处。将物料加湿,防止粉尘放散的操作方式。蓄冷(热)thermalenergystorage水力除尘hydraulicdustremoval储存电网低谷时段的“便宜能源”,而在需要能量的峰值时段,利用喷水,促使粉尘凝聚,减少扬尘的除尘方式。将储存的能量释放出来以满足负荷要求。通风屋顶ventilatedroof消声soundattenuation使空气在屋顶夹层内流通,以减少太阳辐射影响的屋顶。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过程或其他过程产生的噪声加以控空气分布airdistribution,spaceairdiffusion制,使其降低到容许范围的技术。也称气流组织。对室内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进行合理组织,隔振vibrationisolation以满足空调房间或区域对空气温度、湿度、流速、洁净度以及采取一定措施,使机械设备的传振衰减到容许的程度,以防损舒适感等方面的要求。坏建筑结构、影响生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技术。空气调节airconditioning符号也称空调。为满足生活、生产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用人沿用原规范。  3室内空气质量及室外计算参数(原2.室内外计算参数)  室内空气质量(原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原)  (原)\n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作业区(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原)  注:该相对湿度适用于有集中空调的场所;若使用条件无特殊要求时,室内相湿度可不受限制。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WBGT指数大于或等于25℃的作业为高温作业,并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进行分级。根据不同的级别,采取相应通风降温措施。  (原)在计算自然通风时(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进行计算。(下同原)(原)  (原)1.注:该相对湿度适用于有集中空调的场所;若使用条件无特殊要求时,室内相对湿度可不受限制。室内空气必须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卫生标准。对于舒适性空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应符合《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7095)的规定,不应大于/m3;2.室内空气中的CO2浓度,可根据房间的卫生要求取%~%;  3.\n室内空气中其它污染物的浓度和细菌总数应符合《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17093)、《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B17096)、《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GB17097)、《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16127)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的规定。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舒适性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和《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确定,具体数值可参照表。并宜根据室内吸烟和其他由于室内装修等产生的污染物浓度,增加用于稀释的新风量。2.生产厂房应按补偿排风、保持室内正压或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的最大值确定。  (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原)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采取1970~1999(1951~1980)年,共30年足30年者,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应对气象资料进行订正。(原)  (原)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二)采用。  对于《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二)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原)(原)  \n(原)建筑物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四)采用。  (原)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五)采用。(原)应用《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四)和“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五)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夏季空调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确定。  4(原3)采暖  (原)一般规定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规定为采暖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规定为过渡采暖地区。凡不符合本规范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地区,规定为非采暖地区。  采暖地区、过渡采暖地区和非采暖地区的分区气象指标,应按本规范第条及《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确定或利用当地近30年气象资料进行计算。  位于采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停留、工作或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求时,宜设置集中采暖。\n  位于过渡采暖地区的幼儿园、养老院及医院等建筑应设置集中采暖,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集中采暖。  位于非采暖地区的公共建筑、旅游旅馆等建筑和工艺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亦可设置集中采暖。  (原)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采暖。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原)(原)(原)  (原)(原)  注:1表中所列的室内外温差,系指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和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之差;  2高级民用建筑,以及其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双层窗合理的建筑物,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3居住建筑外窗的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新)(原)1.(原)2.(原)热负荷3.(原)4.热水采暖系统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定压封闭式系统;(原)并满足产品标准中对运行系统水质的要求,其含氧量应小于或(原)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等于/l、水温20℃时的PH值应在~10的范围内;在Q=aFK(tn-twn)\n非采暖季节应充水保养(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蒸汽采暖系统注:当已知或可求出冷侧温度时,twn一项可直接用冷侧温度值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代入,不再进行a值修正。(新)5.热水采暖系统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使热水水质在水温20℃(原)时的PH值在5~的范围内,复合管材及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原)的水质PH值  (原条1,2款)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热水辐射采暖,可用于建筑物的全面采暖或局部采暖。(设计时,)但加热管的  篇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目录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节系统设计第五节空气处理  第二节负荷计算第四节气流组织  一般规定  第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n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第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Kcal/°c]表  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o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  第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的要求。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n  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  2:本条和本规范第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以北的地区;北纬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  第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部分窗扇宜能开启.注: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外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窗;舒适性空所调节器房间,有条件时,外窗亦可采用双层玻璃窗.  第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时,外窗应尽量北向;±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第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六斗必要时,可设置空气幕。  门和门斗表  注: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度大于或等于7o时,应采用保温门.  负荷计算  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的热量;二、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三、人体散热量;四、照明散热量;  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内热源的散热量;\n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七、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热量;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  第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通过围护结构进入室内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  第条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室外或邻室计算温度,宜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于外窗,采用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按本规范第条式()计算;二、对于外墙和屋顶,采用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  tzs=tsh+(ρJ/αW)()  式中tZS--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oC)  t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oC),按本规范第条式的规定采用;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  J--围护结构所在朝向的逐时太阳能总辐射照度(W/m2),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n  注:舒适性空气调节屋间和室温允许被动范围大于或等于±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其非轻型外墙,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zp=twp+ρJP/α  W  (-2)  式中tz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oC);  JP--围护结构所在朝向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温度(oC),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oC),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用;ρ、αW--同式()。  三、对于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当邻室为非空气调节房间时,采用邻室计算平均温度,按下式计算:  tls=twp+Δtls()式中tl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oC)twp--同式()  Δtls--邻邦室计算平均温度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差值(oC),宜按表采用。  温度的差值表  第条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CL=KF(twl-tn)()  式中CL--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K--外墙壁或屋顶的传热系数[W/];F--外墙或屋顶的面积(m2);\n  twl--外墙可屋顶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oC),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朝向和构造、外表面颜色和粗糙程度以及空气调节房间的蓄热特性,可按本规范第条确定的T值通过计算确定;tn--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oC)  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的房间,其非轻型外墙传热形成的泠负荷,可近似接下式计算:  CL=KF(tzp-tn)()  式中CL--个墙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K,F,tn--同式();tzp--同式().  第条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CL=KF(twl-tn)()  CL--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  twl--外窗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和空气调节房间的蓄热特性,可按本规范第条确定的T值,通过计算确定;K,F,tn--同式().  第条空气调节房间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时,宜按下式计算通过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CL=KF(tls-tn)()  式中CL---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K,F,tn--同式()tls---同式().  第条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夏季不可计算通过地面传达室热形成的冷负荷。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有外墙壁时,宜计算距墙壁2M范围内的地面传热形成的冷负荷。  第条\n计算透过玻璃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时,应考虑空气调节房间内、外遮阳设施以及附近高大建筑物或遮挡物的影响。  第条透过下班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形成的冷负荷,宜按遮阳设施的类型和空气调节房间蓄热特性等因素,分别计算确定。  第条确定人体、照明和设备等散热形成产冷负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适宜的群集系数、负荷系数和同时使用系数,有条件时,应有要用实测数值。  当上述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占室内冷负荷的比率较小时,可不考虑房间蓄热特性的影响。第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人体散湿量;  二、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湿量;三、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  四、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五、食品或其他料的散湿量;六、设备散湿量。  第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房间逐时冷负荷的综合值或各房间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水泵、冷水管和水箱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第条\n空气调节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宜按本规范采暖第二节计算;但室外计算中心温度,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用。  系统设计  第条选择空气调节系统时,就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室外气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条建筑物内负荷特性相差较大的内区与周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篇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XX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XX  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第四章采暖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Ro,min?  a(tn?tw)  ()  ?tyana(tn?tw)\n  Rn()?ty  或Ro,min?  式中:R0,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条和第条采用;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条采用;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采用;  ?tw——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  本规范表采用;  a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按本规范表采  用;  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本规范表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n  5  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  表温差修正系数(α)  表允许温差?ty值(℃)  注: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值?ty,可采用℃。3表中:tn——同式(,);  tw——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表换热系数(αn)和换热阻值(Rn)  注:表中h——肋高(m);s——肋间净距(m)。  表室内干湿程度的区分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它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  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n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由室内供应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每小时次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宜设置热计量装置。  第五章通风  凡属没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应有可开启的外窗。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n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散发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  当要求空气清洁程度不同或与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相通时,应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房间。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2、应低于排风口;  3、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4、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及其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n  1、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乙类物质的其他厂房;  2、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3、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房间;  4、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时。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这些物质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  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  3、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电器设置开关。\n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在下列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1、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空调和热风采暖的设备;2、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  3、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  用于甲、乙类的场所的通风、空调和热风采暖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它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第六章空气调节  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空调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调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调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n  空气的蒸发冷却采用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时,其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  1、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2、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3、使用过后的回水应予以再利用;  4、地下水使用过后的回水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空调系统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第七章空气调节冷热源  电动压缩式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规范第条计算的冷负荷选定,不另作附加。  选择电动压缩式机组时,其制冷剂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