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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7:46 发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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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宣贯班材料之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讲义2002年10月南宁\n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68号“关于发布国家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l,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1992至1999年,美国在7年间连续3次修订NFPA一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自1992年开始修订、至1994年完成的NFPA一13标准(1994)版本,增补了与近期新技术有关的内容。随后出版的NFPA一13标准(1996)和(1999)版本,进一步完善了涉及近期新技术的规定内容,使之更加详细、充实。我国自80年代中期开始跟踪并研究该领域新技术,为此次修订规范打下了基础。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五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数量较多的原因:1.本规范此次修订,增补的内容较多,对系统设计参数的规定,明显缩小了与发达国家标准的差距,对设计质量的要求较高;2.本规范中的规定,均是用于表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所需采取的技术措施,不仅具有保证系统可靠性与有效性的作用,而且密切相关、相互制约,并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具有牵一线动全局的影响。3.对竣工后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我国尚无直接进行其性能检验的成熟技术,同时也无法进行仿真性的模拟试验,因此只能依靠设计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保证系统的性能。4.强制性条文的用词,仍执行“本规范用词说明”,用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对本规范存在的不妥之处,欢迎提出意见,并将在局部修订时予以解决。1总则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设计标准,可以弓I用美国NFPA—13标准的下列表述来说明,即:“提供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限度要求”。本规范根据上述设计标准,提出所应遵循的规定条文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本规范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晶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凡可用水扑救火灾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可安装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此类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凡自动灭火设施,其成功扑救火灾的充分必要条件,包括启动时间、正常运行和灭火能力。当采用新技术时,应满足先进性、适用性与成熟性的要求。\n当采用包括设计方法在内的新技术,以及替代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技术措施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美国NFPA—13标准的规定为,“不限制采用替代措施,但不得降低系统的可靠性,并应得到权威机构的批准”。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授权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2基本概念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个专业术语,特指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自动灭火系统。按规定技术要求组合后的系统,应能在初期火灾阶段自动启动喷水,灭火或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因此,此类系统的功能是扑救初期火灾,其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用量最大、灭火成功率最高、且造价最为低廉的固定灭火设施,并被公认是最为有效的建筑火灾自救设施。1965年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当时的技术状况下,包括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在内,25年间共8万多次喷淋系统自救灭火的案例中,系统控灭火的成功率达到96%以上。在灭火失败的案例中,属于设备失修和误关闭控制阀门等人为因素导致系统失效的占一半以上,上述统计资料充分证明该系统扑救火灾的可靠性与有效性。美国费城第一子午广场大厦火灾,是一起典型的火灾案例,充分说明了此类系统的自救灭火能力。该大厦共38层,自30层向上的楼层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厦22层在当地时间晚8时许起火,消防队于8点30分左右投入灭火,但未能有效遏制火势,并付出牺牲2名消防员的沉重代价,当火势蔓延至27层时,消防队员被迫撤离。此后,大火继续自由蔓延,直到次日早7点许大火烧至30层时,驱动了该楼层的10只喷头,遏制了火势的蔓延,并最终\n在与水枪射流的夹击下扑灭了这场大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生产与应用技术虽然已于20世纪,50年代趋于成熟,但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技术难点。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该系统的技术领域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包括:1.闭式喷头热敏性能的定量分析理论与方法,提出了响应时间指数(RTl)概念、建立了标准试验方法,并开发了快速响应喷头。2.喷头下喷水量穿透力的研究,使系统在高堆垛高货架仓库中的应用技术迅速发展,相继开发出大水滴喷头、ESFR喷头和ELO喷头等新型喷头,按照系统的组成与技术特点,可划分为湿式、干式、预作用式和雨淋式四种类型。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称为闭式系统。雨淋系统与水幕系统采用开式喷头,可称为开式系统。水幕系统与雨淋系统的组成虽很相似,但水幕系统不是灭火设施,而是防火设施。水喷雾系统的组成同样和雨淋系统极为相似,二者虽仅采用的喷头不同,但在灭火机理与保护对象方面,二者存在着性质上的不同,因此水喷雾系统不属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范畴,是另外一种类型的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2.2湿式系统准工作(或称“戒备”、“警戒”)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供水设施、稳压设施、末端试水装置及连接管道等组成。连接管道包括短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以及水泵的吸水管和供水管等。湿式报警阀组由水流控制阀、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以及压力表、过滤器、试验阀以及安全阀(或称泄压阀)等组成。水流指示器与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输入火灾报警器。系统的供水泵应自动启动。依靠闭式喷头受热时可自动开启喷水的技术特点,系统可自动控制喷头的开放时间和对火灾部位的局部范围洒水灭火,并在灭火过程中,根据开放喷头的灭火效果,自动控制开放喷头的数量,达到控制喷水面积的目的。一次灭火过程中保持喷水强度的系统最大喷水范围,体现系统的最大灭火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扑救初期火灾。系统有限的喷水强度和\n喷水面积,不能控制进入猛烈燃烧阶段的火灾。综上所述,系统控火灭火的有效性,取决于闭式喷头的开放时间和投入的灭火能力。灭火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抑制燃烧的喷水强度和覆盖起火范围的喷水面积。所以,系统的设计,首先应保证闭式喷头响应火灾的灵敏性,使之在初期火灾阶段被热烟气流驱动,在此基础上应保证喷头开放后立即持续喷水和在喷水范围内保持足够的喷水强度。此类系统的一大弱点,是喷水容易受障碍物的阻挡而不能顺利到达起火部位,因此必须在同时考虑喷水彳艮难避免受阻的因素后,确定系统的最大喷水范围,即作用面积。闭式喷头在初期火灾适时开放,并且系统的洒水完全覆盖起火范围,喷水强度大于灭火需求的水量时,系统没有理由不能灭火。当系统的喷水因“受阻”而不能送达燃烧面时,将影响灭火能果。2.3干式系统。警戒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在干式系统中,传递火警信号的介质,由有压水转换为压缩空气,因此可消除环境温度对管道内充水的影响。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管道排气充水过程后,才能开始喷水。在干式系统延迟喷水的时间内,火灾将得以继续蔓延,使灭火难度增大,因此导致其灭火效能低于湿式系统。通过控制干式系统配水管道的排气充水时间,可以把握闭式喷头开放后的延迟喷水时间。干式系统应配置干式报警阀组和保持配水管道内充气压力的补气装置(通常为空气压缩机及其压力控制装置)。干式报警阀的加速器,用于保证干式报警阀的快速开启,为了尽快排尽配水管道内的压缩空气,配水管道应设置快速排气阀,并应在快速排气阀的入口,设置警戒状态时封闭管道的电动阀。2.4预作用系统准工作(警戒)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雨淋报警阀和供水设施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此类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合而成,采用闭式喷头与预作用报警阀组,阀组中配置雨淋报警阀。利用火灾探测器的灵敏性优于闭式喷头的特点,使雨淋报警阀和供水泵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动作后启动,并在闭式喷头动作前完成配水管\n道充水的预作用过程,因此可同时消除湿式与干式系统的缺陷。雨淋报警阀虽有三种控制开启的方式,但预作用系统应首选自动启动方式,目的是为了满足“管道尽快充水和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的要求。利用“火灾探测器动作”和“闭式喷头开放”两个条件之间的“与门”或“或门”关系启动的系统,是另一类兼备“预作用系统”与“干式系统”特点的系统,实际是“预作用系统”与“干式系统.”的组合系统。设计时应按其不利条件、即不能避免滞后喷水的干式系统对待。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属于预作用系统的升级产品。其特点是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闭报警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和预作用系统比较,探测器与报警阀有所改进,探测器可输出灭火信号,报警阀可按指令信号关闭和再次开启,可有效降低不必要的水渍污染。此类系统我国虽有工程应用实例,但目前仍无国产的产品。2.5雨淋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自动控制雨淋报警阀的开启和供水泵的启动,并由雨淋报警阀控制系统的喷水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设置场所具备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或因室内静空高度大而使喷头感温条件恶化等特点时,将使闭式喷头的开放滞后于火灾的水平蔓延,此时闭式系统将因难以使喷水有效覆盖火灾范围,而导致不能保证有效控制连续蔓延的地面火灾。雨淋系统具备一旦启动,便可立即大面积喷水的技术特点,可补偿闭式系统不宜在上述场所中使用的弱点。2.6水幕系统此类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和’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是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防火系统。系统的组成与雨淋系统相似,但仅具备防火功能,并按功能划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称为防火分隔水幕。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称防护冷却水幕。用于防火分隔的水墙与水帘,其区别在于对水的分散性不同,水墙相当于带状雨淋系统的效果,水的分散性好、比表面积大,吸收热量和洗涤烟气中有害气体与烟尘微粒的效果好;而呈片状水帘\n时,则水量集中、比表面积小,而且水帘与烟气接触的时间短,因此吸热与洗烟的效果比水墙差。借助水的冷却作用,使分隔物表面在受热条件下形成水膜,维持分隔物被水湿润和温度不超过100℃的状态,达到保证分隔物完整性与隔热性的目的。2.7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混合液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此类系统保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性能,但利用洒水喷头喷洒泡沫混合液,因此应配置储存泡沫灭火剂和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系统喷洒泡沫混合液时,虽与洒水状态几乎相同,但能显示更强的灭火能力,使喷水系统的灭火性能得到明显强化。由于采用洒水喷头,所以既能喷水又能喷洒泡沫混合液;由于洒水喷头为非吸气型喷头,喷洒的泡沫混合液成泡性能差,故多采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泡沫喷淋系统采用配有发泡网的吸气型喷头,只能喷泡沫混合液而不能均匀洒水。2.8配水管道报警阀出口后系统管道的总称,发挥分配系统流量的作用,包括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报警阀出口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称配水干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称配水管。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称配水支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称短立管。报警阀入口前管道称供水管道。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包括: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并划分为I级与Ⅱ级严重危险级,并划分为I级与Ⅱ级仓库危险级,并划分为I级、Ⅱ级与Ⅲ级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由原规范的3级4等扩展到本规范的4级8等,因此有利于细化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使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根据设置场所的功能、内部容纳物品的性质、数量和分布,以\n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火灾危险等级。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举例见附录A。室内物品的制造材料、结构的疏密程度、以及堆积摆放形式,将影响火灾的燃烧速度、放热速率及喷水灭火的难易程度。物品的堆积高度大,燃烧时竖直方向的蔓延速度快,以及高堆物品对喷水的遮挡作用,导致灭火的难度增大,容易使火灾得以水平蔓延。设置场所的室内空间条件,将影响火场中闭式喷头的开放时间,及其喷水灭火的难易程度。火灾烟气流在上升过程中,由于卷吸空气的作用而逐渐降低温度和流速。顶板下烟气流的温度与速度,将随室内净空高度的增大而降低,其结果将推迟闭式喷头的动作时间。喷头开放时间的推迟,将为火灾继续蔓延提供条件,使喷头开放时刻所面临的火灾放热速率增大,灭火的难度增大。此时喷头的下喷水量,将因为与上升热烟气流接触的距离增大,而导致被热气流吹离下落轨迹和汽化的水量增大,使送达到位的灭火水量减少,同样将增大灭火的难度。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判断,是系统设计的基础。设置场所选取的系统类型及其设计参数,应建立在设置场所火灾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应该根据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4系统选型4.1一般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和环境条件、以及不同类型系统的技术特点确定。露天设置闭式喷头时,其受热条件差、不易动作,所以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闭式喷头、或用于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湿式系统与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作用面积内的喷头,应在规定的持续喷水时间内,按设计确定的强度持续喷水;喷头应均匀洒水,喷头的洒水不应遭受明显阻挡。\n4.2系统选型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系统处于警戒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和误喷的场所,可采用预作用系统替代湿式系统。采用预作用系统替代干式系统,可消除滞后喷水现象。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场所不宜选用预作用系统,原因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配水管道充水”环节的可靠性,将对系统“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的基本性能产生影响。而且,随着危险等级的提高,这种影响将使风险增大。如果采用湿式系统确有困难而计划采用预作用系统,则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配水管道充水”环节的可靠性,而且消防水箱或气压给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包括配水管道充水的用水量,同时应满足“配水管道充水时间”的规定。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适合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或者室内净空超过规定的高度时,闭式喷头的开放时间,将不能满足使喷水有效覆盖火灾区域的要求.如果设计方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选用雨淋系统,利用立即大面积喷水的灭火方式,迅速扑救地面火灾。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I级、Ⅱ级仓库;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3.5m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储存发泡类塑料与橡胶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规定此条的初衷,是为了借鉴国外扑救高堆垛、高货架仓库的新技术,促进国内在该领域的新产品开发,以及在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仓库内,‘尽量避免设置货架内喷头。此条规定与5.0.5条、5.0.6条、及5.0.7条同为强制性条文。符合5.0.5条、5.0.·7条规定的仓库,可按其相应的规定执行。因此,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货架储物仓库,既可设置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系统,也可按表5.0.5和表5.0.7的规定设计,在‘设置顶板下喷头的同时,设置货架内喷头。设置场所中存在较多易燃液体时,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n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混合液强化灭火效能: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混合液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条文中“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的所指,包括既属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场所、但又必然存在一定数量易燃液体的场所,例如汽车停车场等。规定此条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采用兼有喷洒泡沫混合液性能的系统,则可强化灭火能力、提高灭火效果,因此必要时可以选用。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可作为分支子系统,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其供水管应与湿式系统的配水干管连接。此种设计方法,可以简化建筑物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结构,使局部场所设置的其他系统,附属于与之相连接的湿式系统,但湿式系统提供的水量和水压,应满足其他局部系统的需要。保护局部场所的水喷雾系统,如湿式系统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水量和水压,可按视同于保护局部场所的雨淋系统处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包括: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及其连接管道,并应配置可靠的供水设施。系统中需要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需要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或减压阀。系统的管道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有快,速排气阀。系统的有压充气管道,其快速排气阀的入口前应设有电动阀。不论是防火分隔水幕,还是防护冷却水幕,均应是防火分隔设施的辅助措施,因此防火分隔水幕的设置部位,应为垂直与水平的开口,处,用于防止烟与火从开口处蔓延。基于上述观点,除舞台口外厂不推荐防火分隔水幕用于尺寸超过15m(宽)X8m(高)的开口.为分隔物配置的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使分隔物的受热面形成被水膜湿润的状态。\n5.设计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包括系统开始喷水的时间、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系统开始喷水的时间,是系统开始投入灭火能力的时间。由闭式喷头控制时,取决于闭式喷头的开放时间,由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溅水盘至顶板的距离,以及喷头之间的距离决定。干式系统还应包括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预作用系统和开式系统的开始喷水时间,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响应火灾的时间,和系统开阀后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有关。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形成系统的灭火能力,取决于喷头的选型与布置以及供水设施。系统向设置场所单位面积喷洒的水量,称作喷水强度。一次火灾中系统按设计规定的喷水强度,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称为系统的作用面积,体现系统的最大灭火能力。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放宽对“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的规定,是为了方便设计,但不能因为降低喷头的工作压力。而降低系统的喷水强度。本规范1985年版本对中危险级民用建筑规定的系统设计流量与总用水量,比美国NFPA一12标准的规定偏大40%以上,使系统的设置偏于保守。此次修订规范,将上述差距缩小到偏大15%,这一积极与发达国家标准接轨的措施,对设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指出的是本规范规定采用的管道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仍较发达国家标准保守。\n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我国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时,均将规模作为必要的因素,以往对“火灾危险性虽然较大、但规模较小”的建筑,一般并不强制要求设置。此类建筑如果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虽然效果不如喷头全部覆盖建筑的系统,但可达到防火分隔和改善疏散条件的目的,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要求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1规定值的1.3倍确定.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要求将闭式喷头装设在靠近顶板的位置。如果将闭式喷头埋设在与通透性吊顶平齐的位置,闭式喷头将难以按时动作。通透性吊顶将对喷头的洒水分布产生不利影响,增大喷水强度的措施,将补偿喷水强度的受阻损失.在顶板下及通透性吊顶处同时布置喷头,是提高设计标准的做法,既不违反规范,而且效果更好,但此时在通透性吊顶处布置的喷头,应加设集热挡水板。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1规定值1.3倍确定的要求,目的是补偿因系统滞后喷水造成的不利影响.雨淋系统由雨淋阀控制喷水面积,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应遵循保证灭火效果的原则确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水渍损失,确定的注:本表中的数据仅适用于K=200的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表中数据参照NFPA与FMRC的相关标准提出。IS0-6182标准中规定ESFR喷头的流量系数为K=200。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货品最大堆积高度超过表2、表3的规定时,应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布置一层货架内喷头。货架内喷头推荐采用标准喷头,并应按表1确定喷水强度,和每层开放4只喷头确定用水量。室内净空高度的增大,将使闭式喷头的动作时间推迟,下喷水量的空间损失增大,而且货架对洒水的阻挡作用,将使喷水难以到达燃烧部位。货架内喷头可补偿闭式喷头安装高度超标和洒水受阻严重的不利影响。\n规范中此条规定印刷有误,并且表述不够明确。拟修改为:5。0.7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货晶最大堆积高度超过表5。0.5、表5.0.6的规定时,应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布置一层货架内喷头。货架内喷头采用标准喷头,并应按表5.0.1确定喷水强度,每层开放4只喷头确定用水量”。闭式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处于警戒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水,喷头开放后转换为喷洒泡沫混合液。本规范按首批开放3只喷头的流量计算,提出系统开始喷洒合格泡沫混合液的时间,并对比例混合器的性能,提出应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正常工作的要求。此类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表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头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火剂的混合比规定;持续喷续的时间不应小于lOmin。对于雨淋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先喷水后喷泡沫混合液的系统,其喷水与喷液强度应选取表1或表2的数据。先喷泡沫混合\n液后喷水的系统,其喷液强度要求执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此类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期喷水后期喷液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液强度均不应低于表1、表2的规定;2前期喷液后期喷水的系统,喷液强度与喷水强度均应执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3持续喷液时间不应小于10min。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防火分隔水幕的喷水强度,采用单位长度喷水量的方式表述,换算为单位面积喷水量时,相当于扑救Ⅲ级仓库火灾的喷水强度:2(L/s.m)X60(s)÷6(m2):20(L/m2.min)。6m宽水幕的密集喷水效果,相当于带状雨淋系统。喷水高度为4m喷水强度为0.5L/m.s的防护冷却水幕,折算成对卷帘的面积喷水量为:0.5·(L/m·s)X60(s)÷4(m2)=7.5L/min.m2。按此强度将水喷向卷帘等保护对象的顶端时,向下流淌的水可在保护对象的表面形成水膜,卷帘将不会受到火灾的损伤。在0.5L/m·s喷水强度条件下,规定下淌水的滑程为4m,可保证水膜的连续完整。喷水点的提高,不仅使面积喷水强度的平均值下降,而且水膜也将因受热而遭到破坏,致使防护冷却水幕的能力下降。所以,提出了喷水点高度每提高1m,喷水强度相应增加0.1L/s.m的规定,以补偿冷却水沿分隔物下淌时,受热汽化的水量损失。为防火卷帘设置加密布置的闭式喷头,具有与防护冷却水幕相同的功能。鉴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已经提出有关规定,故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NFPA一13标准规定:具备将启动信号远传至中心站功能的系统,持续喷水时间采用规定时间的下限值。而且,原规范采用1h持\n续喷水时间,并无灭火能力不足的记载。为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仍规定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保证干式报警阀稳定工作所对应的气压和水压,与干式报警阀的结构有关,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具体取值应按生产厂提供的曲线图或数据表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6系统组件6.1喷头洒水喷头一一按规定的几何形状均匀喷洒规定的水量、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专用喷头标准喷头一一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l)一一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有玻璃泡和易熔合金两种,达到公称动作温度时,玻璃泡将因内充工作液膨胀而被撑破,易熔合金将熔化,此时释放机构将脱落,喷口打开。公称动作温度是反映闭式喷头动作温度的参数,而热敏元件在受热过程中温升速度的快慢程度,则由ResponseTimehdex—RTl参数来表示。快速响应喷头一一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RTI的单位:(m.s)0.5-国际单位(ft·s)0·5-英制单位由来:RTl=tR(u)o.5=s(m/s)0.5=(m..s)0.5式中:u一标准插入实验装置中热风洞的气流速度tR-标准插入实验的闭式喷头动作时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一一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喷头沿墙布置,与顶板下布置的顶喷喷头比较,最不利起火点与喷头的距离大,因此感温条件差,而扩展覆盖喷头则更为明显。为了补偿此类闭式喷感温条件较差的弱点,确定应采用“快速响应”类喷头。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ESFR)一一ESFR为earlysuppression\nfastresponsesprinkler的英文缩写,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o·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仓库中物品的堆积高度大,火灾的竖向蔓延速度快,火灾放热速率的增长速度快,火头的位置不断提高。此类火灾虽能较为迅速地驱动喷头,但灭火的难度大,堆垛和货架对喷水的遮挡作用大。此种喷头的特点是,RTI数值小、动作灵敏,工作压力高、喷水的动量大、穿透力强,可增大实际送达燃烧面的灭火水量,使控灭火效果明显增强。会展中心等物品堆积高度较低的其他类型高大空间场所,由于火焰高度低、烟气上升至顶板的距离大,致使流经喷头的烟气温度低、流速慢,烟气驱动喷头的条件差,而导致喷头动作缓慢。因此,达到一定高度后,将难以保证喷头的开放时间,以及下喷水量能够有效覆盖火灾区域。闭式喷头在初期火灾阶段开放,开放喷头的下喷水量有效覆盖起火范围;且送达物品燃烧面的水量大于冷却燃烧面灭火所需求的水量,是闭式系统成功控灭火的三个要素。闭式喷头能够及时动作并有效覆盖起火范围的场所,其室内净空高度,据国外资料介绍为8~25ft(2.4~7.5m)。此外,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感温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8m、感烟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12m。为了保证湿式系统的有效性,应控制其应用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其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表5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闭式系统选用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设置场所环境最高温度\n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为使喷头的热敏元件能及时接触火灾烟气、且保证洒水分布合理。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吊项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为使洒水分布合理,不得采用吊顶明显阻挡洒水分布的普通(通用)型喷头。项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此种喷头便于安装布置,但动作较慢、洒水易受阻,灭火效能较低,因此参照国外标准的规定,控制使用范围。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吸气型泡沫喷头不具备均匀洒水的性能,所以不得用于此类系统.水雾喷头可用于此类系统,形成自动喷水雾一泡沫联用系统.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吊顶型喷头分平齐、半隐蔽和隐蔽三种型式,仅配有装饰盘的喷头不是吊顶型喷头。为防止短立管内积水,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原规范中即有采用“干式下垂型喷头”的规定,但此种喷头至今无国产产品。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形成相当于带状雨淋的喷洒效果,采用水幕喷头时形成多层水帘。2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喷水将易于直接喷向被保护对象和保证喷水强度。下列场所推荐采用快速响应喷头: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3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4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由于快速响应喷头热敏元件的热容小,当与标准响应喷头处于相同的热环境中时,其热敏元件升温快、喷头则提前动作,因此可使系统开始喷水时所面对的火灾放热速率更小,使灭火的难度降低,采用相同喷水强度时的灭火效能明显提高,为此适宜在火\n灾蔓延速度快、人员密集和外援施救困难的场所使用。国外已在上述场所推广使用。在同一建筑物的同一场所内,有混装不同类型喷头的现象,为此要求同一分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留有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少于建筑物安装喷头总数的l%,并且每种型号的喷头均不得少于10只。6.2报警阀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应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限制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在维修时控制系统的关停范围,为此基本保持本规范原版本的规定。国外标准的相关规定比我国更为严格,NFPA-13标准规定湿式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大于400只。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与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吊顶也是分隔物,其选型应符合相关现行规范的规定。因此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启动喷水的情况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为了防止最高、最低位置喷头之间的压力差过大,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高程差不宜大于50m。为了防止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堵塞或关闭不严,电磁阀的入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为了防止不应开启的雨淋阀误动作,应控制其控制腔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压,所以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管道上应设止回阀。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即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n锁具。此条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外统计资料表明,一半以上系统失效的案例,是因为误关闭控制阀而造成的。系统启动后,距离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得低于70db,对应的水力警铃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为了达到上述要求,水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6.3水流指示器当确有闭式喷头动作时,水流指示器应随之动作,报知发生火灾的区域。所以,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当报警阀组控制的场所,既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又同处一个层面时,可以不设水流指示器。仓库内顶板下的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6.4压力开关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管道充水时容易被冲水流指示器坏,因此推荐采用压力开关。NFPA-13标准中规定,浆片式水流指示器只允许在湿式系统中使用。压力开关为消防专用产品,须经授权机构检测,因此可靠性好,所以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其选型应能调节稳压泵的启停压力。报警阀组必须配置压力开关而不能采用电接点压力表的原因,就是出于保证可靠性的考虑。6.5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末端试水装置是用于检验系统的重要组件,其作用是:在模拟火灾初期仅开放1只喷头的最苛刻条件下,检验系统的状态。所以,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及其出水状态,均应与开放1只喷头相同,否则将达不到测试目的。压力表安装在试水接头的入口,\n是为了排除阀门的摩阻而直接测量试水接头的工作压力。如将压力表安装在阀门的入口管道上,测量到的压力将包括阀门的摩阻。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当检验其他楼层的水流指示器时,仍然需要末端试水装置,因此要求预留接口。管道中的流体,其“全压”为“静压”与“动压”之和,而压力表测量的是测点处的“静压”或称“剩余压力”,对于喷头则称“工作压力”。管道中的流体静止时,“动压”为零,“全压”等于“静压”;管道中的流体流动时,“静压”为“全压”与“动压”的差值。上述内容是“流体力学”的基本概念,对开放的喷头而言,上述“管道中流体流动时”的“静压”,绝非管道封闭时的“静水压力”。因此,对系统或喷头测量“静水压力”,仅能监测系统管道处于封闭状态时的情况,如管道的严密性、控制阀的状态等有一定意义,而对动态的系统并无实际意义。7布置7.1一般规定湿式系统的启动信号来源于闭式喷头动作,闭式喷头依靠接触火灾烟气流受热动作,系统灭火则依靠喷头提供的喷水强度。因此,合理布置喷头是实现上述目的的重要措施。否则系统的效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可能形同虚设。NFPAl3标准规定的布置喷头的原则:应布满整个房间;不应超过喷头最大保护面积;满足喷头动作时间与布水的关系。所以,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烟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中喷头与障碍物关系的有关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表5中,一\n\n\n本规范允许在建筑物的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建筑物内的局部设置娱乐场所就将面临此种情况。此时,在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置封堵走道或连通开口喷头。其用意是防止火灾向邻近不设防场所蔓延。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安装,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的间距。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配水支管上的喷头最大间距(m)│3.6│3.0│├───────────────┼────┼─────────┤│││││单排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m)│3.6│3.0│├───────────────┼────┼─────────┤│:││││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m)│7.2│6.0│├───────────────┴────┴─────────┤│注:1.两排相对喷头应交错布置;││2.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设一排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美国NFPA一13标准规定:边墙型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许可后,才可在中危险级场所按许可的条件使用。当设计中采用此种喷头时,要求根据生产厂提供的喷头流.量特性、洒水分布和喷湿墙面范围等资料,确定喷水强度和喷头的布\n置。直立式边墙型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l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l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为了保证防火分隔水幕的挡烟阻火作用,其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具有足够的厚度,并规定不得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则宜布置成单排。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表9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喷头溅水盘与梁或通风管道底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m)│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a(m)│├────────┬─────────┤││标准喷头│其它喷头││├────────┼─────────┼──────────┤│0│0│a0.45│>0.55│a=1.8│└────────┴─────────┴──────────┘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n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10的规定。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下列公式确定:a≥(e-200)+b式中a一一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mm)b一一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mm)e一一障碍物横截面的边长(mm),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8管道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并不应设置其它用水设施。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不锈钢管和铜管的性能高于热镀锌钢管,如有必要可以使用。其他材料制作的管道和内壁采取其他方法防腐的管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报警阀入口前供水管道允许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但当采用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置过滤器。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系统管道的连接方式,本规范没有规定优先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而是规定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与丝扣、法兰连接均可使用,具体选型则由设计确定。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内外壁的焊口处应做防腐处理。为了便于维修,系统中直径等于和大于l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n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三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为了合理分配水量、防止配水管远端与近端的压力差过大,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不宜大于0.40MPa。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或称连接)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11的规定:本规范中“管径估算表”的作用:一是用于在设计中估计管径,二是限制其连接的喷头数。限制连接喷头数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管道的长度,进而控制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由于短立管的长度有限,所以连接标准喷头(K二80)的短立管,采用Dn25管道时,其摩阻可忽略不计。短立管及连接末端试水装置的管道,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的规定,是指采用标准喷头的系统。流量系数K>80的喷头,应根据计算的管道摩阻,确定短立管的管径。Dn25短立管的水流状态\n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lmin;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及雨淋系统,控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系统的开始喷水时间。用语采用“不宜”的目的,是指允许“充水时间”’较规定值稍有偏差。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l0mm。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o。9水力计算9.1系统的设计流量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K(10)0.5式中q一一喷头流量(L/min)P一一喷头工作压力(MPa)K一一喷头流量系数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确定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是水力计算中的重要步骤,原因是:设置场所发生火灾时,由于火势的蔓延方向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的火灾范围随意性很强,以致驱动喷头后形成的喷水范围,虽有一定规律但也是不确定的。为了合理把握系统的最大灭火能力,应遵循上述规定的原则。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设计人员长期习惯于采用“面积强度乘积法”,估算确定中危险级场所系统的设计流量,但是在估算出设计流量后,仍须计算输送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否则将无法确定供水压力。由于设计流量是\n影响管道水头损失的重要因素,因此确定设计流量时同样无法回避水力计算。此外,本规范规定的系统作用面积,缩小了与NFPA标准的明显差距。为了保证系统的合理配水,完全有必要进行较为严格的水力计算。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表l和表5的规定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护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中危险级不应低于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表1和表5的规定值。设置货架内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时、并且存在二者同时动作的可能性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各种二者同时启用情况中的用水量最大值确定.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当存在两个或两个雨淋阀同时动作的可能性时,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当原有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时,应对增设喷头后的系统重新进行水力计算。9.2管道水力计算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经济流速”是指能耗与管道投资均较适中时采用的流速。有必要时流速允许超过5m/s,但最大流速不允许大手10m/s。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i=0.V2/Dj1.3式中i-一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MPa/m)V一一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dj一一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lmm确定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当量长度表见附录\n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H=∑h+Po+Z(9.2.4)式中H一一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h一一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湿式报警阀取值0.04mPa,雨淋阀取值0.07MPa(注:蝶阀型报警阀及马鞍型水流指示器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P0一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Z一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湿式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产品标准修订为0.04MPa。9.3减压措施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2长度不宜小于lm;3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Hk=ζVk2/2g式中Hk一一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10-2mPa)Vk一一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ζ一一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按附录D确定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Hg=ζVg2/2g+0.00107LVg1.3(9.3.4)式中Hg一一节流管的水头损失(10-2MPa)、ζ一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取值Vg一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dg一一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节流管内径减1mm确定\nL一节流管的长度(m)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除水流指示器入口允许安装信号阀外,报警阀出口管道上不得随意安装其他阀件”的原则,提出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的规定;2入口前应设过滤器,;3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4为了防止立管中的杂物堵塞减压阀,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10供水本章提出的规定,立足于“闭式喷头动作后应立即按规定强度持续喷水”的基本观点。10.1一般规定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如果大型企业中的生产、消防供水系统,能够满足“立即按规定流量和压力持续供水”的要求时,可直接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可能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扑救初期火灾的自救设施,其供水的可靠性,不应低于室内消火栓系统。出于上述考虑,要求设有两个和两个以上报警阀组的规模较大系统,按室内消火栓供水管道的设置标准,将报警阀组入口供水管道设置为环状。10.2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其用水量与工作压力,规范均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自动启动运行,而室内消火栓系统则人为造作。合用供水泵及供水管道时,两个系统的水压、水量必须按各自的设计流量均衡分配,并且必须严格控制灭火时出水的水枪数量,否则水枪将干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n作状态。由于实现上述要求的难度较大,所以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为了保证保证消防水泵“在火场断电时仍能(’迅速恢复)正常工作”,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10.3消防水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有“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的规定。消防水箱的职能,是在供水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向灭火设施提供l0min用水量。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言,供水设施应满足“闭式喷头动作后立即按规定强度持续喷水”的要求。然而,自闭式喷头开放到打开湿式报警阀,以及报警水流充满延迟器后驱动压力开关,直至供水泵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切换启动备用动力及备用泵投入运行,均需要一定时间。消防水箱如能提供灭火初期开放喷头所需要的最低工作压力,可使临时高压供水系统,在上述时间间隔内,达到等同于常高压供水系统的性能。我国现行规范对消防水泵投入运行时间的规定,为临时高压供水系统“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开始工作”;稳高压消防供水系统“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上述规定既不十分明确,技术上也已经明显落后。就我国目前的技术现状而言广规定湿式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后5min”之内,完成备用动力及备用泵的投入运行,完全可行。为此,要求消防水箱在备用动力及备用泵投入运行前的时间间隔内,对自动喷水灾火系统的供水,至少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开放3只喷头时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确有困难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或气压水罐”的规定,采用气压供水设备替代消防水箱。\n为此,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设置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供水设备供给l0min初期用水量。当设有柴油机备用泵时,气压供水设备的供水时间,可按其投入运行的时间核减。干式和预作用系统应包括配水管道充水的用水量。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l00mm。4水泵接合器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应急使用的增压措施。规定此条的目的,是为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建筑物的“超高区域”供水,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11操作与控制湿式系统要求闭式喷头动作后立即按规定强度持续喷水,干式系统要求闭式喷头动作后配水管道立即充水,因此应在闭式喷头动作后由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立即自动启动水泵。预作用系统要求火灾报警系统动作后配水管道立即充水,是为了满足闭式喷头动作后立即按规定强度持续喷水的要求,因此应在火灾报警系统动作后立即自动启动水泵。设置雨淋系统是为了以大面积喷水的方式遏制火灾的迅速蔓延,因此同样应在火灾报警系统动作后立即自动启动水泵。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1自动控制;2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3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要求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具备三种启动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是为了提高可靠性,防止因自控手段失灵而使系统失效。为了保证预作用系统在闭式喷头开放后立即按规定强度持续喷水,警戒状态时系统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n雨淋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供水泵的同时开启。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和电源及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