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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9:58:01 发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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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手册  01.问: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  甚么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  答:应将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臵商业服务网点  的住宅”即可。  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  02.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  来执行?  答:可以。  理由:“高规”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则在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  03.问: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高规”条对综合楼  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而条对商住楼  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  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  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  一种一样。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而同等条件  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04.“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  经常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塔式住宅”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和“通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  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  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臵的主要特点是,以  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臵住户”。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对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也比  较清楚,即:  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臵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上述的共同点都是以垂直交通设施为核心,在其周围布臵多套住房,并且是  由户门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而不是通过长、短走廊再进入疏散楼梯间。掌握了  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一幢住宅楼是不是塔式住宅就比较容易区分了。  关于“通廊式住宅”的界定,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  条对“通廊式高层住宅”的定义执行,即:  通廊式高层住宅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ga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从上述两种住宅的定义不难看出,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疏散途径明显不同,  塔式住宅是由户门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而通廊式住宅则是由户门进入内、外廊  后再进入疏散楼梯间。  05.问:两栋塔式住宅紧靠在一起是否仍然可以套用塔式住宅的消防规定?  答:如果是各自结构构造完全独立的两栋塔式住宅紧靠在一起,可以仍然执  行塔式住宅的消防规定,但要注意,必须满足《高规》“两座高层建筑或  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  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的要求。  06.问:可不可以将一幢单元式住宅看成是若干个塔式住宅,按塔式住宅的防  火要求进行设计?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答:当然可以。  理由:《高规》对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尤其是安全疏散比之单元式住宅  要严格得多,例如:塔式(高层)住宅无论高低均必须设防烟楼梯间。而单元式  住宅只是在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才要求设防烟楼梯间,十二到十八层只设封闭  楼梯间即可,至于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连封闭楼梯间都可以不设了  (但是户门应设防火门)。  其道理显而易见:一座塔式住宅楼,犹如大海中的孤舟,一旦发生火灾,无  处可逃,只有跳海毙命。而单元式住宅,则可通过屋顶或楼梯阳台(或凹廊)逃  到相邻单元。  如果在不考虑造价的情况下,将每个单元都按塔式住宅的要求考虑(如,设  臵防烟楼梯间或剪刀梯等)使每个单元更加安全又何乐而不为呢!  07.问:据说,上海市的塔式住宅,是允许在核心筒周围再延伸出内走廊的,  是否属于违规?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答:在上海不属于违规。  理由:上海市编制的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沪建字【XX】第0342号)  对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在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基础  上对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进一步作出具体量化,即:  塔式住宅::(tower-typeapartment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  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通廊式住宅:(galleryapartment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  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  基于上述理由,在上海的塔式住宅设计,将核心筒周围延伸出不超过10m  的短廊,以扩大户数,应该说是切实可行的。  08.问: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如何界定,是按照公共建筑还是住宅?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答:顾名思义,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应属公共建筑。  从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形式的公寓建筑与普通居民住宅相比有如下特点:  1.总体上讲,装修相对较为高档;  2.无论是租是购,住民的居住流动性相对较大,对居住的周围环境相对生疏,从而增加了应对突发事故的不利因素。  09.问:第条,“商业网点”定义中的“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是指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还是指住宅楼底部不超过二层的以下部分分隔成的若干间小商铺,每间小商铺内一、二层的建筑面积之和?  答:“商业网点”定义中的“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是指住宅楼底部(地上)两层所分隔成的若干间(套)小商铺,每间(套)小商铺内一、二层的建筑面积之和。  10.问:新增条文“商业服务网点”头绪多,难理解,设计时往往顾此失彼,或者说不得要领,请问:执行本条的核心要领是甚么?  答:本条中囊括的限定条件确实较多,但是只要理顺以下几点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便可得心应手了:  1).设臵地位:必须设在地上,地下室、半地下室均不可以;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2).设臵层数:不超过两层;  3).建筑面积:一、二层之和不能超过300m2;  4).功能定位:一层必须做商店,二层可以做商店或商店附属服务用房,亦可做住宅范围内的其它用房;  5).耐火极限:  (1).楼板:大于;  (2).隔墙:大于,且严禁开设门窗洞口;  6).疏散特性: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完全独立,严禁与住宅或其它(如相邻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的疏散路线直接连通或相互交叉。  11.问:防火检查时发现,一位做生意的老板,自己购买了三套相连的商服网点,为了内部便于管理,将隔墙打通,安装了防火门,由于三套相连的铺面都属于一个人所有,这种特殊情况允许吗?  答:可能您问的是三套铺面采用防火门连通后是否仍然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回答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打通后就不能再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了。  理由:因为商业服务网点的独立性要求比较严格,与购房者所购的多套铺面是否紧连并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执意将其打通,就不得不按商住楼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  12.问:商业网点的疏散设计是否可以不作要求?  答:不是。情况不同,要求不同。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营业层应按面积大小根据有关条文要求考虑疏散设计;非营业层可根据具体情况(例如,二层不做营业用房,只是堆放一些常规货品时)可不考虑疏散设计;  理由:首先应该明确,商业网点的使用性质——根据“高规”条规定属于居住建筑。但是,商业网点又属于营业性质的厅室。所以应该符合“高规”第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的要求。因为高层建筑也包括高层住宅。  13.问:商业网点内的楼梯是否不作要求?  答:当二层只做商业服务性辅助用房,不做营业用房时,楼梯可不做安全疏散要求,当做营业用房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扇形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且每级离扶手处的踏步宽度超过时,可不受此限;  2)楼梯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0;栏杆扶手高度不小于;  3)楼梯净宽不小于。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理由:做营业用房时,必须考虑顾客在火灾时的安全疏散,诸如爬梯之类,则不宜做紧急疏散时使用,必须做成正规的室内楼梯。其净宽、扶手以及角度均系“高规”相关条文对住宅疏散楼梯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  14.问:既然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居住建筑范畴,是否还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虽然《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居住建筑范畴,但是遇到下列情况仍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篇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XX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XX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转载于:小龙文档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XX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附图二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注1的意思是当同一幢建筑物中同时存在住宅及其他功能用房时,不能只按住宅的层数来确定其是否属于高层建筑。在住宅首层及二层布置商业服务网点时,应将首、二层与住宅层数叠加计算总层数以确定其是否高层建筑。而当建筑中存在其他使用功能时,则根据《高规》第条及米判定其属于综合楼或商住楼,并采用建筑高度来判别其建筑防火设计类别。  ?注2的意思很明确,将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的总高度除以3,余数大于时,则需将在除了得出的整数结果上加上1作为建筑的计算层数。  二、以下使用空间不计入住宅建筑层数: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小于等于;?建筑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建筑屋面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三、住宅建筑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其顶层的跃层不计入层数内,其它各层的跃层及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附图三—)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此问题大部分情况下容易制定,但亦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实例:  a)某体育馆(附图四)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层数为二层,大坡度斜屋面(造型设计特点),斜屋面局部高超过24米。建筑四周布置了环形车道,对大部分在24米以下的屋面登高扑救不存在问题。建筑的疏散及使用上仍然属于多层建筑的性质。可判定其为多层建筑,不用执行《高规》。  2某剧院(附图五)  某剧院座落在平台上,通过台阶进入观众厅,采用大跨度网架结构(观众厅),平台下部为设备机房以及设备管道层。观众厅人员疏散与底层的设备层不发生关系,可直接从门厅及观众厅两侧的休息兼走廊经台阶直接向室外疏散。底层设备层人员可直接向室外疏散。疏散人流互不干扰。消防车环道满足要求。这种情况下,虽然其主体层数为两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仍可按多层进行消防设防。但需经过专项的消防审核论证,以确保设计上的消防处理及消防扑救措施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3某会议中心(图六)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该会议中心中心会议厅为剧场式,与中心会议厅紧邻还带有总高度超过24m的小会议室、办公、后勤等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中心会议厅为超过24米的单层建筑,但按其附属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高度计算,则应属于高层建筑。这种情况下,中心会议厅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与其周边的使用空间进行了防火隔断,使火灾发生时,中心会议厅能与其余功能空间做到防火隔断,同时中心会议厅的人员疏散能完全自行在本分区内解决,则中心会议厅部分可按《建规》进行防火设防设计,其余部分则执行《高规》。这类情况亦需经专项的消防审核来落实。  对于超过250m的建筑物,本条文作出了规定。条文的具体意思是,对超过250m的建筑物,设计上应提出特殊的防火处理措施,并提交国家消防主  管部门,由其组织研究,证论后并通过后,才可以进行设计工作及建设工作。除本规范的规定外,各类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亦有相应的防火设计内容,这些内容在设计时也需同时执行。当现行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内容与现行《高规》的要求不符合时,设计处理上一般按颁布时间较晚的条文执行(目前大部分单项设计规范中防火设计的条文均早已05版《高规》协调)。2术语  裙房  ?与建筑相连是指空间相连通,使用功能相连通的意思。  ?在空间不相连通,使用功能与高层建筑没关系且与高层建筑之间用实体墙紧邻分隔开的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是否算作高层建筑裙房,应以《高规》第条来判断。当高层建筑与较低建筑相邻一面的外墙符合《高规》第条的要求时,较低的不超过24m高度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按《建规》执行。否则需按高层建筑裙房设计。(附图七)  实例:(附图八)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某居住区商业中心其侧上部为两幢28层的住宅,分两期报建。4层高的商业中心高度在24米以下,住宅布置了单独的疏散楼梯。在住宅投影部分的2-3层为商业中心的仓库,与商业中心有门相通。设计单位设计时将商业中心作为二期报建,防火设计按《建规》执行。因为商业中心2-3层与高层住宅建筑所处的投影平面空间连通,同时住宅高于商业中心且与商业中心贴邻的外墙无法执行《高规》第条,因此设计单位的防火设计处理措施是错误的,此命名的商业中心属于高层裙房,设计应遵守高规。  建筑高度  ?05年版《高规》与《建规》01年版的建筑高度定义不一样,但将发行的新修订《建规》已与05年版《高规》统一。  ?平屋面时建筑高度算到屋面面层,坡屋面时则用檐口高度计算。(附图九、十、十一、十二)  ?当屋面除布置了机房、梯间、水箱等构筑物以外,还布置了办公、会议、休息接待等具使用功能的房间时,建筑高度应从室外地坪计算到最顶层具使用功能的房间屋面面层。  综合楼  商住楼  ?综合楼的概念包括了商住楼。此概念只是功能属性的划分,并不太严格。在《高规》的防火处理措施上,综合楼严于商住楼。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综合楼在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就属于一类建筑。  ——商住楼在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时属于一类建筑。  ——如一幢建筑内,既有商业营业厅,也有办公楼,上部还布置了居住建筑,则属于综合楼。  高级住宅  ?此条文应取消,因05版《高规》已无“高级住宅”的提法。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如何判定何为“重要的”,规范定义较为模糊。方法有两个,一是查相关的专项建筑设计规范,如《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XX第条,将档案馆分成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其中的特级和甲级属于耐火等级一级的重要的档案楼。二是根据火灾发生后的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由业主、建设、规  划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和设计人员协商决定。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定义是指人员到达此出口后即可算作安全或可以在一定疏散时间内是确保人员安全的。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本定义中,应该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在地上楼层或地下室,相对此类平面而言,符合规范要要求的封闭楼梯间门口,室外疏散楼梯出口,防烟梯梯间前室门口,均可作为安全出口;在建筑首层平面中,直通室外地面(平面连接或通过符合规范要求的步级、台阶连接)的外门,是安全出口。二是疏散用的楼梯应最终应能在首层直达室外地面,才能算作安全。规范中亦规定了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需每隔约15层布置避难层(间),疏散楼梯必须在避难层转换。但经转换后的疏散楼梯间仍需不改变方向,直达室外地面。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异同:“安全出口”的重点在于“安全”,在《高规》的条文规定中,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才能算作“安全出口”。而“疏散出口”主要是指某空间中,可用来迅速通过人员的口部,人员经过此口部可通过疏散走道到达安全出口。各类房间的门均可视作疏散出口。如会议室的门口,营业厅的门口,观众厅内通向可供疏散用的走道、门厅的门口等。“安全出口”可作为“疏散出口”,但“疏散出口”并不等于“安全出口”。在设计上如将“疏散出口”与“安全出口”混淆,则会引起防火安全设计上的隐患。(附图十三)  2,.商业服务网点  ?有别于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空间,主要是指为居住小区或社区服务的,满足城市规划及社区服务要求的小型商业用房。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要点是:不超过两层,且该空间采用耐火极限大于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同时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空间与住宅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两层面积合计不大于300m2。(附图十四)?出现的问题:  一、按现规范条文,如住宅的首、二层均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组成,是可行的,规范条文中并无限制这样的设计布置;  二、商业服务用房的每个分隔单元如为两层高,需要布置的楼梯是否不应少于两部。商业服务用房首、二层合计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面积较小,且与其余房间采用了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和的隔墙分隔,自身形成了一个防火分隔单元,可有效阻隔火灾蔓延。同时,商业营业厅的最远疏散距离规范的要求是30m,而商业服务网点的人流数量应少于商业营业厅。因此,在商业服务用房内最远一点到达首层安全出口的距离(包括通过楼梯梯段的距离)不超过30m的情况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用房可设一部敞开楼梯。否则,应设两部敞开楼梯。《建规》中的相类似条文是第条第二点表,耐火等级为二、二级的二、三层民用建筑,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和第三层人数之口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1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即将颁布的修订版《建规》此内容基本一致)。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三、商业服务用房首层应设几个出口。应按《高规》第条,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首、二层合计不超过60m2时,首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60m2,首层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上安全出口的门净宽应不小于。  四、现住宅设计中在底层经常布置了用户的公共休闲功能用房,如健身室、棋牌室、文娱室等,应如何确定其建筑类别,是否应算作商住楼或者综合楼。这种设计布置方式在居住小区中是常见的;是提高居住生活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此类  功能用房主要看其是否属于经营赢利性质的。如非经营赢利性质,属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则不应将建筑性质确定为商住楼或综合楼。且此类用房往往面积不大,同时是结合底层架空层来处理的实例较多,因此结合相应的防火规范条文处理就基本满足使用安全要求。如此类用房面积较大,且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则不属于商业营业网点,也不能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而应该将建筑物定性为商住楼或综合楼。  五、从本条文的定义看,05版《高规》的总则第条表述不正确,其括号内文字应参考将颁布的修订版《建规》,去掉“首层”两字。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及表  ?关于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部分建筑的功能布置十分复杂,如一些开发商出于经济目的,在建筑中设置了各类商业、娱乐、旅业、办公、居住等功能,造成建筑在防火设计上处理复杂且功能不合理的设计布置,这样的建筑使用上也极为不便,因此应严格控制(图十五)图示是某建筑的示意图。按其使用功能应可确定建筑分类应为一类综合楼,防火设防应以一类高层建筑进行设计。此种类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高,使用不合理,城市规划也不合理,且存在一定的社会管理及安全管理的不便。如确实按这样的布置设计建设,建设投资者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高层医院,不论其内部是否布置病房,也不论其功能类别的多寡,均应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高层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总高度在50m以下,在24m以上时,存在着面积超过1000m2的楼层,或商住楼建筑总高度在50m以下,在24m高度以上存在着面积超过1500m2的楼层,因为使用上的需要,此楼层用防火墙分隔成两部分,防火墙中间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同时两部分各自的面积均不超过1000m2或1500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m2。这种情况下,虽然建筑平面因功能需要用防火墙完全分隔,但建筑作为一个整体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其设备管道、管线都互相连通,因此这样的建筑不能按两幢紧贴邻的二类建筑处理,仍应按规范所要求的一类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规范组解释)。另外,一类、二类建筑的消防设防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建筑如按二类设防,建筑的防火安全设计措施及自救能力均较弱,造成消防扑救的难度增大(实际上扑救时需同时兼顾整幢大楼的消防扑救及组织,人员疏散),因此,应按一类建筑进行防火设防。  当裙房上塔楼分隔布置,其间距大于13米,每幢塔楼的任一层最大面积不超1000m2(综合楼)或1500m2(商住楼),但各幢塔楼24m高度以上任一层面积相加超过1000m2(综合楼)或1500m2(商住楼)时,在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0的情况下,塔楼之间火灾曼延影响的危险性较低,消防扑救及安全疏散组织的难度均低于塔楼连体的建筑,因此可按二类高层建筑设计。这样的实例在商住楼中较常见。(附图十六)。  ——对商住楼:规范编制组宣贯时强调:“商住楼商业部分防火措施应适当加强,住宅部分适当放宽。”  ?设计中常出现以下的情况:因建设用地的限制,建筑物两侧分别处于不同标高的室外地面上(附图十七)  如图示的办公建筑,原则上应按处于低处的室外地坪面到建筑屋面面层来计算建筑高度确定建筑分类。  但有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建筑两侧的台地高差小于24m时,同时较  篇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目录1总则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防火和防烟分区  、隔墙和楼板  电梯井和管道井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般规定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一般规定  消防用水量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灭火设备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一般规定  自然排烟  机械防烟  机械排烟  通风和空气调节  9电气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灯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施行日期:1995  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XX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1、2、3、5、6)、、、(1、2、7、8)、、、  、、、(1、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5张)  第28号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年4月24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0号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3月8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8号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1997年6月24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  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n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