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3.50 KB
  • 2022-04-22 11:31:21 发布

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建筑物结构及材料耐火等级分类(译文)

  • 2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02250)建筑物、建筑结构、材料及产品消防技术分类规范正式出版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明斯克市2011年v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通用文献目录УДК699.841.33(083.74)МКС91.080.01КП02关键词:消防技术特性,建筑材料,可燃性,易燃性,火焰蔓延,燃烧产物毒性指数,成烟率,建筑结构,耐火极限,火险等级,防火隔墙,建筑物,防火隔间,耐火等级,功能性火险等级前言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法规》规定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内国家调控的目标、主要原则及条例。1.“建筑技术规范”科学设计生产国家单一制企业、“消防安全”建筑和建设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定(ТКС03)。“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科技创新政策总局提交。2.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2011年06月14日第206号命令批准生效。在“建筑和建设国家成套技术法规”中,本技术实施规范属于2.02“消防安全”板块。3.首次实施(同时废除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НБ2.02.01-98)©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20011年未经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和建设部批准,禁止复制、发行和作为正式出版物传播本技术实施规范。v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俄语版本v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目录前言v技术实施规范11.应用范围12.参考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消防技术分类44.1.建筑材料44.2.建筑产品和结构64.3.防火隔墙74.4.楼梯和楼梯间114.5.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房间11附件A(强制)建筑材料和产品消防技术特性应用范围15附件Б(参考)本技术规范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3501-1对建筑材料火险等级的分类情况比对17参考书目19v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前言为了克服建筑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保证建筑产品试验方法的一致性及其进入白俄罗斯共和国市场流程的统一性,将分阶段实施欧洲建筑材料、产品和结构的消防技术分类。为此,白俄罗斯共和国实施了一系列与欧洲标准相同的标准。这些技术法规根据消防技术特性的不同对建筑材料、产品及结构的火险等级分类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确定分类的方法。为了保证能够在过渡时期使用欧洲分类,本技术实施规范中列出了(我国)国家分类与欧洲分类之间的对照表(详见附件Б)。下列情况下使用附件Б:—组织并实施(我国)国家分类细化的研究试验时;—对现行“技术法规”作相应变更,使其涉及到消防技术分类的内容适用于欧洲分类时。v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技术实施规范建筑物、建筑结构、材料及产品消防技术分类规范Buildings,buildingdesigns,materialsandproductsRulesoffire-technicalclassification实施日期:2011年12月01日1.应用范围本技术实施规范(简称“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产品、结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防火隔间(简称“建筑物”)及其构件的消防技术分类。备注-设计位于军事单位、地下公用设施、地铁、单独民防设施区域内的项目时,应该考虑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储存和销毁炸药及爆炸设施的建筑物、地下巷道和矿山设施。设计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及改装方案或者对其进行所有类型的维修作业,制定对建筑材料、产品、结构、建筑物及其构件要求的技术法规时,必须遵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备注-设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改装和大修方案时,应该参考现行技术法规中与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1.01-4对工作类型的要求不冲突的内容。凡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1.01-4中未规定的工作,都应该在“设计任务书”中列出并与业主协商。2.参考文件本技术规范参考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的下列技术法规: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1.01-4-2005(02250):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国家建筑和建设领域成套技术法规。总则;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10-2008(02250):建筑结构。耐火极限计算流程;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3.02-113-2009(02250):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围护结构的隔热。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1.01-234-2011: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建筑和建设领域的特殊技术规程。编写、绘图、叙述、协调及批准流程;技术实施规范ТКПEN1991-1-2-2009(02250):欧洲规范1。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因素。第1-2册。总影响。确定耐火性的影响因素;技术实施规范ТКПEN1992-1-2-2009(02250):欧洲规范2。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ТКПEN1993-1-2-2009(02250):欧洲规范3。钢结构。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技术实施规范ТКПEN1994-1-2-2009(02250):欧洲规范4。钢板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ТКПEN1995-1-2-2009(02250):欧洲规范5。木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ТКПEN1996-1-2-2009(02250):欧洲规范6。砖石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ТКПЕN1999-1-2-2009(02250):欧洲规范9。铝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2-95:消防安全标准体系。消防安全。通用术语及定义;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95:消防安全标准体系。被动防火。术语和定义;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3.01-2009:消防安全标准体系。通风管。耐火性试验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5.03-2010:消防安全标准体系。工艺流程消防安全。火险评估及分析方法。总要求;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647-2006:不透烟门。技术规程;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764-2007:建筑结构。透光围护结构耐火性确定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961-2009:建筑结构。火险确定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2224-2011:消防套管。技术规程;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81-58-2009:结构安全及电梯安全要求。检视和试验。第58册。通向楼梯平台的电梯门耐火性试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13501-1-2008:建筑产品和材料火险分类。第1册。根据火险试验结果对建筑产品进行分类;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13501-2-2009:建筑产品和材料火险分类。第2册。建筑结构和产品(通风系统中的除外)耐火性分类;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13501-5-2009:建筑产品和材料火险分类。第5册。根据屋顶抗外部火焰影响稳定性试验结果分类;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182-2008:建筑材料和产品火险试验。不燃性试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716-2008:建筑材料和产品火险试验。燃烧热量计算;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П2007-2009(ENV1187:2002):通过施加室外火焰影响进行屋顶试验的方法;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89:劳动安全标准体系。物质和材料爆炸火灾危险性。指标名称及确定方法;国家标准ГОСТ26602.1-99:窗樘和门构件。传热阻力计算;国家标准ГОСТ30219-95:防火木材。总技术规程。试验方法。运输及存放;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94: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国家标准ГОСТ30247.0-94: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总要求;国家标准ГОСТ30247.1-94: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国家标准ГОСТ30247.2-97: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屋门和大门;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国家标准ГОСТ30402-9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国家标准ГОСТ30444-97:建筑材料。火焰蔓延试验方法。备注-使用本技术规范时,应该根据截止当年01月01日批准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现行“建筑和建设领域技术法规清单”和当年公布的相关信息索引,以合理的方式检查“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的技术法规”的有效性。如果本书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法规”被替换(或者发生变更),那么,在使用本技术实施规范时,应该遵守其替换版(或者变更版)的要求。如果本书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法规”没有替换版本而直接注销,这种情况下,本书中引用的所有涉及注销版本的内容全部作废。3.术语和定义本技术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3.1.易燃性: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30402;3.2.可燃性等级: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3.3:成烟率: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3.4.结构火险等级: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5.建筑物、构筑物和防火隔间功能性火险等级:根据用途、使用特点、内部进行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因素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防火隔间的分类特性描述。3.6.楼梯:连接建筑物各层的结构构件,由倾斜阶梯、各层(与该层标高一致)楼梯平台和中间(层间)楼梯平台组成。3.7.楼梯间:用于分布楼梯并且通过标准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的建筑结构与其它房间隔开的建筑物的一部分。3.8.多功能建筑物:将不同房间按用途和分类使用原则划分成统一空间的建筑物(行政楼,文化娱乐楼,公共餐饮楼,商业楼,保健楼,服务楼,教学楼,停车库等)。3.9.室外露天楼梯:分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部的楼梯。3.10.室外疏散楼梯:用于将人员从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疏散出来的室外露天楼梯。3.11.无烟楼梯间:结构方案、空间规划方案和(或者)工程设计方案能够避免发生火灾时烟雾和有毒燃烧产物进入其内的楼梯间。3.12.饰面层(饰面):用自然或者人工计件材料或者板材(比如瓷砖、墙裙、其它板材等)做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的保护层和(或者)装饰面层。3.13.装修层(装修):抹灰泥浆、油漆、卷材(比如薄膜、壁纸等)等做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的保护层和(或者)装修层。3.14.开放式楼梯:建筑物内部没有楼梯间的楼梯。3.15.消防楼梯:消防救援队使用的室外露天楼梯。3.16.建筑结构(材料)火险: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17.消防段: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18.防火隔间: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19.燃烧产物毒性指数: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3.20.建筑结构耐火极限: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21.防火门: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22.消防套管: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2224-2011.3.23.消防隔板: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24.防火隔墙: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25.防火墙: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26.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等):具备标准耐火极限、用于阻止火势蔓延的技术装置。3.27.墙洞防火填充物: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28.防火窗: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29.防火楼板: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30.防火帘: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31.防火阀: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准СТБ11.0.03.3.32.防火出口: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33.防火圈梁:防止火焰燃烧从建筑物的一个部分蔓延到其它部分的建筑结构构件。3.34.防火卷帘: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ЕН12101-1-2009.3.35.火焰蔓延: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30444.3.36.控制系统:参照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3.02-113.3.37.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耐火等级: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03.3.38.透光围护结构: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26602.1.3.39.建筑产品:参照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1.01-4.3.40.门斗空气锁:设置在一个房间(一组房间)或者楼梯间入口旁边的房间,这种房间配备有防止火焰、气体、蒸汽、灰尘或者其它有害物质从一个房间进入到另一个房间的专用装置和保持房间内空气介质指定参数的装置。3.41.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个部分:功能上相互有关联的一个房间或者一组房间。4.消防技术分类4.1.建筑材料4.1.1.根据下列各项消防技术特性或者综合这些特性确定建筑材料的火险等级:—可燃性;—易燃性;—火焰沿表面的蔓延性;—燃烧产物毒性;—成烟能力。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4.1.2.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方法I)规定的可燃性参数值的不同,将建筑材料分为不燃性建筑材料和可燃性建筑材料两种。第4.1条对不燃建筑材料的其它消防技术特性没有做出定义。只含有无机(不燃)成分的建筑材料,没有对其“可燃性”特性进行定义。确定使用范围时,应该将下列建筑材料列入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规定的“不燃性建筑材料类”:可燃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规定的Г1级,(装修和饰面材料)火焰蔓延指标符合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要求—即火焰不会沿表面蔓延,燃烧热量不超过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716规定的3MJ/kg(MJ/m2)。4.1.3.根据不同的分类指标,对可燃性建筑材料作如下分类:—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方法II)规定的可燃性参数值,根据可燃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Г1级:低可燃性建筑材料;Г2级:中可燃性建筑材料;Г3级:标准可燃性建筑材料Г4级:高可燃性建筑材料。—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30402规定的热通量临界表面密度值,根据易燃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B1级:不易闪燃性建筑材料;В2级:中易燃性建筑材料;В3:易燃性建筑材料。—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30444规定的热通量临界表面密度值,根据火焰蔓延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РП1级:不蔓延性建筑材料;РП2级:低蔓延性建筑材料;РП3级:中蔓延性建筑材料;РП4级:强蔓延性建筑材料。备注:火焰蔓延指标适用于屋顶和地板的表层,包括地毯;—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规定的曝光室单位体积材料的燃烧气态产物致死效应,根据燃烧产物毒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T1级:低毒性建筑材料;Т2级:中毒性建筑材料;Т3级:高毒性建筑材料;Т4:剧毒性建筑材料。备注: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对燃烧产物毒性指标的定义适用于聚合材料和聚合矿物装修材料(砌面材料)以及保温材料。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规定的成烟率(物质或者材料在燃烧或者阴燃过程中释放出的烟的光学密度),根据成烟能力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Д1级:低成烟能力建筑材料;Д2级:中成烟能力建筑材料;Д3级:高成烟能力建筑材料。备注-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规定成烟率不超过1000m3/kg的建筑材料,可以归入Д3级。4.1.4.制定“建筑材料标准法规”时,为了规定具体级别的建筑材料的使用范围,必须标明其符合表A.1(详见附件A)的消防技术特性(详见我国相应的国家分类)。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13501-1规定的分类法分类的建筑材料,在兼顾本技术规范附件Б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火险等级确定使用范围。这种情况下,建筑材料的消防技术特性应该使用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13501-1表1-3中列出的数据(具体视建筑材料的用途而定)。4.2.建筑产品和结构建筑产品和结构最重要的参数是其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4.2.1.以国家标准ГОСТ30247.0、ГОСТ30247.1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764为依据,根据建筑材料用途的不同确定其耐火极限。以国家标准ГОСТ30247.2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764(透光构件面积大于等于产品面积25%的防火门窗)、СТБ2224和СТБEN81-58为依据,确定建筑产品和技术装置的耐火极限。根据下列规范确定建筑结构(屋顶除外)火险等级:按照我国国家分类法分类的建筑材料,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961(方法A)确定其火险等级;按照欧洲分类法分类的建筑材料,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13501-2确定其火险等级。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13501-5确定屋顶火险等级。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961(方法Б)确定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以及建筑物外墙外侧饰面层的火险等级。4.2.2.建筑结构和技术装置的耐火极限指的是:从建筑材料和技术装置标准耐火实验开始到达到它们极限状态的时间(以分钟计)。允许根据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10或者ТКПEN1991-1-2、ТКПEN1992-1-2、ТКПEN1993-1-2、ТКПEN1994-1-2、ТКПEN1995-1-2、ТКПEN1996-1-2、ТКПЕN1999-1-2确定建筑结构的耐火极限。建筑结构耐火性达到极限状态的情况包括:—由于结构倒塌或者发生极限变形R而导致失去承重能力;—由于建筑结构中形成透缝或者孔(燃烧产物和(或者)火焰Е可以通过这些透缝或者孔到达沿未燃烧的表面)而导致其失去完整性;—由于建筑结构未燃烧表面达到极限值I或者在到建筑结构未燃烧表面一定距离内的热通量密度W达到极限值使温度升高,进而导致失去隔热能力。建筑产品和结构耐火极限及其标记如下:—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没有墙洞或者墙洞面积不超过建筑结构面积的25%),防火卷帘、卷帘门、帘子以及护板: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30247.1确定;—透光构件面积大于等于建筑结构(产品)面积25%的围护结构(包括消防门窗):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764确定;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通风管: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1.03.01确定。备注1.配备未丧失其光学性能的透光构件的建筑结构(产品)隔热性能的标准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1764进行试验时,达到可允许的最大热通量W的时间。2.建筑物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达到极限状态R的时间。起围护作用的建筑物承重构件(承重墙、自承重墙、楼板、铺筑层等)的耐火性也指的是达到极限状态的时间。—E和I—用于建筑物的内部构件;—Е—用于建筑物的外部构件。3.技术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门(大门、出口、卷帘等)的消防技术特性对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647确定的不透烟性S进行了规定。4.2.3.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法规СТБ1961(适用于建筑结构、建筑物外墙及外墙外侧饰面层保温系统)和СТБEN13501-5(适用于屋顶)计算的参数值与火险等级之间的关系,确定下列建筑结构的火险等级:—建筑物建筑结构(承重构件、自承重墙、承重外墙、层间楼板(包括阁楼和地下室上面的楼板)、无顶层构件(铺板,包括保温材料;构架;横梁;桁梁)、楼梯间构件(内墙、楼梯阶梯、楼梯平台))的火险等级如下:К0级:无火险建筑结构;К1级:低火险建筑结构;К2级:中火险建筑结构;К3级:高火险建筑结构;—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轻型和重型灰泥,挑砖(即砖石结构的突出部分))和建筑物外墙外侧饰面层的火险等级如下:КН0级:无火险建筑结构;КН1级:低火险建筑结构;КН2级:中火险建筑结构;КН3级:高火险建筑结构;—屋顶火险等级(以火势窜到屋顶结构、自燃时间和火焰蔓延等因素计算)如下:BROOF(t1);BROOF(t2);BROOF(t3);BROOF(t4);FROOF(t1);FROOF(t2);СROOF(t3);CROOF(t4);DROOF(t3);DRООF(t4);FROOF(t3);EROОF(t4);FROOF(t4).4.3.防火隔墙4.3.1.防火隔墙用于限制火势蔓延到防火隔间和消防段,也用于防止火势蔓延到防火隔间或者消防段之外。下列各项属于防火隔墙:—防火墙;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防火隔板;—防火楼板;—防火圈梁。下列各项属于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门斗空气锁;—防火屋门,防火大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帷幔;—消防口,防火阀,电缆贯穿件,密封电缆进线,套管。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的耐火极限是:失去完整性E和隔热性能I,热通量密度W达到极限值。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耐火极限及其标志应该如下:—屋门、大门、出口: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30247.2确定;—电梯井门: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EN81-58确定;—隔墙、透光构件面积占隔墙(填充物)面积25%或者以上的墙洞填充物:根据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1764确定;—套管:根据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2224确定;—防火阀:根据[1]确定;—电缆贯穿物和密封电气进线:根据[2]确定。备注:1.防火墙、隔板、楼板的耐火性指的是围护部分的耐火极限。2.对于防火圈梁而言,不根据耐火极限对其分类。防火圈梁的耐火极限有统一要求,即:防火圈梁应该用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材料构成,防火圈梁应该嵌入被分割结构的整个厚度。4.3.2.保证防火隔墙稳定性的结构、供其搭建的结构、结构之间的固定接头R等的耐火极限都应该不低于防火墙和楼板的规定耐火极限。4.3.3.防火隔墙的火险等级应该为К0级。在耐火等级为VII–VIII级的建筑物中,允许2-4型防火隔墙的火险等级为К1级。但这种情况下,防火填充物要用可燃性等级不低于Г1级的材料。4.3.4.防火墙、隔墙、楼板、墙洞填充物的类型详见表1;防火屋门、防火出口,防火大门、防火窗、消防阀、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帷幔、套管、电缆贯穿件以及密封电缆进线的类型详见表2;门斗空气锁的类型详见表3。表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类型防火隔墙耐火极限(min),不小于:墙洞填充物类型,不低于门斗空气锁类型,不低于防火墙1REI150—1)12REI4522隔板(配备面积大于等于隔板面积25%透光构件的隔板除外)2)1EI45222EI1533配备面积大于等于隔板面积25%透光构件的隔板2),3)1EIW45222EIW1533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楼板1REI150——2REI602—3REI452—4REI153—1)允许用耐火极限不低于EI120的墙洞防火填充物填充1型防火墙内的墙洞。允许通过供水、供热和排水系统的管道以及电网在防火墙与1型楼板之间交叉。2)如有特殊规定,允许在防火隔板中安装不透烟门,而不需要考虑其耐火性要求。3)透光构件面积与隔板面积之间的比例以结构的延长米为基础确定。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表2墙洞防火填充物名称墙洞防火填充物类型防火填充物耐火极限(min),不低于屋门(配备面积大于墙洞和不透烟门面积25%透光构件的门除外)、大门、出口、阀门、卷帘、卷帘门、挡板1ЕI602ЕI303ЕI15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25%透光构件的门1EIW602EIW303EIW15不透烟门(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25%透光构件的门除外)、卷帘、卷帘门、挡板1EIS602EIS303EIS15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25%透光构件的不透烟门1EI(W)S60*2EI(W)S30*3EI(W)S15*电梯井门1ЕI60**2ЕI30**窗1Е602Е303Е15帷幔1EI60套管1EI1502EI903EI604EI455EI306EI15*配备透光构件墙洞的防火填充物的隔热性能标准应该采用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1764规定的标准,而且透光构件的光学性能不能受损。**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25%透光构件的电梯井的门,也根据指标W评估其耐火性。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表3门斗空气锁门斗空气锁类型隔板楼板墙洞填充物112221323243备注:根据技术法规要求,门斗空气锁的空气可以持续保持增压,或者只只有发生火灾时保持增压。如果技术法规有专门规定,则可以使用特别类型的防火隔墙(或者隔墙墙洞填充物)。这种隔墙(或者隔墙墙洞填充物)的耐火极限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或者按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1.01-234规定流程批准的专门技术规程要求。4.4.楼梯和楼梯间根据照明方式、发生火灾时防烟保护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可将楼梯(安装在楼层范围内地板高度差处的楼板上的楼梯除外)和楼梯间分为下列几个类型:疏散楼梯类型:1型—分布在楼梯间内的室内楼梯;2型—分布在露天楼梯间外部的室内楼梯;3型—外部露天楼梯。楼梯间类型:Л1型—通过室外构件或者安装在外墙墙洞上的透光构件实现自然照明的楼梯间;Л2型—通过室外构件或者安装在屋顶孔洞上的透光构件实现自然照明的楼梯间;不透烟楼梯间类型:Н1型—楼梯间的入口路线沿着室外过道方向从所在楼层经过室外风区,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风区保证过道的不透烟性;Н2型—发生火灾时流入楼梯间的空气会增压;Н3型—楼梯间的入口路线从所在楼层经门斗空气锁(发生火灾时空气锁的空气会增压)。用于灭火和实施应急抢救作业的室外消防楼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П1型—垂直楼梯。П2型—坡度不超过6:1的楼梯。П1型楼梯由宽度为0.7m的钢材构成。这类楼梯的起始端应该在2.5m高度上,而且应该具备通向屋顶的平台。起始端在10m高度上的楼梯,应该配备钢拱形栏杆,栏杆间距0.7m,圆角半径0.35m,圆心到楼梯距离0.45m。通向屋顶的平台应该配备高度不小于0.6m的钢栏杆。П2型楼梯由钢材构成,坡度不超过6:1,宽度0.7m。这类楼梯的起始点应该在地面以上2.5m高度,而且至少每隔8m垂直高度应该配备平台,平台设金属扶手。根据其外形不同,楼梯可分为直线楼梯、折线楼梯、曲线楼梯、螺旋楼梯。4.5.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房间4.5.1.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防火隔间(以下称“建筑物”)的特点如下: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耐火等级(视建筑结构耐火性和火险等级而定)符合表4要求。建筑物外墙和(或者)外墙外侧饰面层保温系统的最低火险等级视其耐火等级而定且符合表5要求;—功能性火险等级(根据其用途、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年龄、物理状态、是否可住宿以及建筑物内的工艺流程等因素而定)根据4.5.3小节确定;—爆炸和火险等级(生产、农业和仓库用建筑物)根据[3]确定。如果不需要将露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用于人员疏散和(或者)实施应急救援作业,那么,对这种建筑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做硬性要求。表4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最低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建筑物承重构件自承重墙承重外墙层间楼板*(包括阁楼和地下室上面的楼板)无顶层构件楼梯间构件铺板,包括保温材料构架;横梁;桁梁内墙楼梯阶梯和楼梯平台IR120-KORЕ90-KOE60-KOREI90-KORE30-КОR30-КОREI120-KOR60-KOIIR120-KORЕ60-KOE30-КОREI60-KORE30-КОR30-КОREI120-KOR60-KOIIIR90-KORЕ60-KOE30-КОREI60-KORE30-КОR30-КОREI90-KOR45-KOIVR60-KORЕ45-KOE30-K1REI45-KORE15-K1R15-K1REI90-KOR45-KOVR45-K1RЕ30-K1E15-K2REI45-K1RE15-K1R15-K1REI60-KOR45-KOVIR30-K2RЕ15-K2E15-K2REI30-K2RE15-K2R15-K2REI45-KOR30-K1VIIR15-H.HRЕ15-H.HE15-H.HREI15-H.HН.НН.НREI30-K1R15-K2VIIIH.HH.HH.HH.HH.HH.HН.Н-K1**Н.Н-K2***如果楼板从总体上参与保证建筑物的几何不变性,则这样的楼梯应该属于“建筑物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根据本表格相应栏的要求确定。**未规定单户闭锁住宅楼上述结构的火险等级。备注:1.凡保证建筑物整体稳定性和几何不变性的结构,都属于承重构件。设计单位要在建筑物技术文件中列出这类承重构件的信息。这类结构通常包括:承重墙、框架、立柱、连接件、加强隔板、楼板和屋顶构件(构架、横梁、横木)等。2.所有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中,除特别说明的情况之外,不规定下列结构的耐火极限:室内承重墙和隔板(自承重隔板除外)、建筑结构(屋门、大门、窗、出口、通风口、透光口、采光天窗以及屋顶其它透光构件)墙洞填充物。3.耐火等级为I级和II级的建筑物中,不允许在顶层屋顶使用由可燃性等级为Г3和Г4级材料组成的结构。4.建筑物(耐火等级为VII和VIII级的建筑物除外)顶层屋顶的木椽和板条应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ГОСТ30219规定的防火木材II级。5.室内自承重墙的耐火极限根据三种极限状态R、E和I确定。6.如果规定的最低耐火极限为R15(RE15,REI15),这种情况下,不管实际耐火性如何,允许使用无保护措施的钢结构,但试验结果确定耐火极限低于R8的情况除外。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7.在所有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中,下列条件下允许使用无保护措施的钢结构作为建筑物承重构件: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段内,根据СТБ11.05.03计算出的结构构件温度不超过500°С。8.人字形顶楼的围护结构应该属于“无顶层屋顶”范畴,其最低耐火极限取本表格“铺板,包括保温材料”一栏的数值。9.缩写“Н.Н”表示该项指标未作硬性规定。表5建筑物耐火等级室外保温系统(外墙外侧饰面层)的最低火险等级建筑物承重构件自承重墙承重外墙IКН0КН0КН0IIКН0КН0КН0IIIКН0КН0КН0IVКН1*КН1*КН1*VКН1*КН2КН2VIКН2КН2КН2VIIH.HH.HH.HVIIIH.HH.HH.H*功能性火险等级为Ф1.3级的建筑物中,允许使用火险等级为КН2的室外保温系统或者外墙外侧饰面层。备注:1.功能性火险等级为Ф1.1级的建筑物内,不允许使用火险等级为КН2和КН3级的室外保温系统或者外墙外侧饰面层。2.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716规定,耐火等级为I级的建筑物,其室外保温系统或者外墙外侧饰面层使用的可燃材料的燃烧热量应该不超过2MJ/kg(MJ/m2)。3.缩写“Н.Н”表示该项指标未作硬性规定。4.5.2.一些建筑物的结构方案不可能简单的归入某一种耐火等级,这样的建筑物施工时,应该根据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方法,取其自然碎片或者单独的结构构件进行防火试验。4.5.3.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及其部分的功能性火险等级如下:Ф1级—供人员长期或者临时(包括昼夜)居住的建筑物(通常情况下,这类建筑物的房间昼夜使用;住在这类建筑物中的人员年龄和身体状况各异;这类建筑物的典型特点是配备卧室):Ф1.1级—学前教育机构,敬老院,残疾人之家,医院,寄宿学校宿舍楼,儿童学校宿舍楼;Ф1.2级—宾馆,宿舍,疗养院和公共度假屋卧室,汽车旅游者宿营地,汽车旅馆和膳宿旅馆;Ф1.3级—公寓楼;Ф1.4级—单住户楼,包括闭锁楼和住宅;Ф2级—娱乐、文化、教育机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主要房间的特点是:一定时间段内有大量访问者停留在内):Ф2.1级—剧院,电影院,音乐厅,俱乐部,杂技团,有讲台的体育设施,其它在室内为访问者预留座位的单位;Ф2.2级—博物馆,展览会,歌舞厅,其它类似的室内单位;Ф2.3级—Ф2.1级规定的室外构筑物;Ф2.4级—Ф2.2级规定的室外单位;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Ф3级—居民服务企业的建筑物(这类企业房间的特点是:有大量的比工作人员数量多的访问者):Ф3.1级—贸易企业:Ф3.2级—公共餐饮企业;Ф3.3级—火车站,地铁站;Ф3.4级—门诊和诊所;Ф3.5级:访问者数量不确定的家政市政服务企业(药房,邮局,储蓄银行,运输机构,法律顾问机构,公证处,洗衣店,裁缝部,修鞋店,干活店,美发店,海关(含海关查验大厅)以及其它类似的机构,包括礼仪和宗教机构);Ф3.6级:体育健身综合设施,没有讲台的体育训练场所,浴室;Ф4级—管理机构建筑物,教育机构,科学设计机构(这类建筑物的房间在一天内的某些时间段使用,通常情况下,在这类建筑物房间内工作的是一定年龄段和身体状况、长期在内工作且习惯当地条件的人员);Ф4.1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Ф4.2级—高等教育机构,进修机构;Ф4.3级—管理机构,设计单位,信息和编辑出版机构,科学研究单位,银行,办事处,办公室;Ф4.4级—消防站;Ф5级—生产及仓储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房间(这类建筑物房间的特点是:长期有人员在内工作,包括二十四小时在内工作);Ф5.1级—生产厂房和构筑物,生产和实验室,修理间;Ф5.2级—仓储建筑物和构筑物,不需要技术维护和维修的汽车停车库,藏书室,档案室,致冷建筑物,仓库;Ф5.3级—农业建筑物;Ф5.4级—企业行政和日常生活楼。4.5.4.对于多功能建筑物(构筑物)而言,应该以该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和体积占绝大多数的房间为主,根据其主要用途从整体上确定其功能性火险等级。4.5.5.功能性火险等级为Ф1、Ф2、Ф3和Ф4级的建筑物,其生产和仓储房间(包括实验室和修理间)的功能性火险等级为Ф5级。其它在功能上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有关联的房间或者成组房间,未对其功能性火险等级进行分类。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附件A(强制)建筑材料和产品消防技术特性应用范围表А.1建筑材料和产品名称及用途消防技术特性名称可燃性(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易燃性(国家标准ГОСТ30402)火焰沿表面的蔓延(国家标准ГОСТ30444)燃烧产物毒性(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成烟能力(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1.使用有机粘合剂和填充物的地板铺筑层的单层和多层系统的建筑材料和产品–++++2.聚合地板铺板卷材和板材–++++3.屋顶材料3.1.单层屋顶卷材,或者作为多层屋顶铺筑层上层的卷材;–++––3.2.作为多层屋顶铺筑层中下层的卷材;++1)–––3.3.屋面胶粘剂;–++––3.4.板材,计件聚合物材料,沥青材料,沥青聚合物材料,混凝土聚合物材料;+++––3.5.含油漆涂层或者聚合物涂层的不燃材料板材和计件材料;+3)+1)+––4.有机隔热材料,或者含有机物质杂质的隔热材料;++1)–+2)+2)5.有机吸音和隔间材料,或者含有机物质杂质的吸音和隔间材料;++1)–+2)+2)6.建筑气密和密封聚合材料和产品*+––––7.建筑保护装修复合聚合材料和聚合矿物材料+––+2)+2)8.饰面材料和产品8.1.卷纸材料;++–––8.2.聚合卷材,有聚合涂层的卷纸材料,基于玻璃纤维的卷材;++1)–++8.3.聚合板材和瓷砖++1)–++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表А.1结尾建筑材料和产品名称及用途消防技术特性名称可燃性(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易燃性(国家标准ГОСТ30402)火焰沿表面的蔓延(国家标准ГОСТ30444)燃烧产物毒性(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成烟能力(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8.4.混凝土聚合瓷砖;++1)–+2)+2)8.5.用于墙体内外饰面的聚氯乙烯型材;++1)–+2)+2)8.6.用于墙体内饰面、以木材和材质材料为基础的长条产品;++1)–++8.7.有油漆涂层或者聚合涂层、用于墙体外饰面的金属型材,包括用于建筑物正面通风处的金属型材;+3)+1)–––9.用于室内外作业的油漆材料4)++1)–+2)+2)10.使用有机填充物的围护结构的计件材料;++1)–++11.聚合矿物质干燥建筑混合物++1)–––12.用于建筑物室内供暖、给水、排水的聚合产品5)+––––13.用于室外供暖、给水和排水的聚合产品;–––––14.防水、隔汽卷料和胶粘剂材料,包括管道隔热覆盖层;++1)–––15.防火木材产品;++1)–++1)该项特性只适用于可燃性等级为Г3和Г4级的材料;2)该项特性只适用于在建筑物(构筑物)室内使用的材料;3)这里的材料应该属于不燃材料,如果其可燃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ГОСТ30244(方法2)规定的Г1级,那么,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这种材料不会使火焰沿表面蔓延,而且其燃烧热量符合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716规定,均匀材料的燃烧热量不超过3MJ/kg(层状材料的燃烧热量为3MJ/m2)。这种情况下,不对其它消防技术特性进行定义。4)对于属于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建筑材料而言,除符合本规范规定之外,这种材料的下列火灾爆炸危险指标还应该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确定“—闪点;—自燃点;—火势(点火)蔓延最大浓度;5)可燃性等级指标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12.1.044而定。备注—图例说明“+”号表示:使用该项特性;“–”号表示:不使用该项特性。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附件Б(参考)本技术规范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3501-1对建筑材料火险等级的分类情况比对表Б.1—墙体和天花板装修材料材料的火险等级本技术规范分类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3501-1分类不燃材料НГ级,Г1级,燃烧量<3MJ/kg(MJ/m2)А1级;А2-s1级,d0级可燃材料低可燃性材料Г1A2-s1级,d1级;A2-s1级,d2级А2-s2级,d0级;A2-s2级,d1级;A2-s2级,d2级А2-s3级,d0级;A2-s3级,d1级;A2-s3级,d2级B-s1级,d0级;B-s1级,d1级;B-s1级,d2级B-s2级,d0级;B-s2级,d1级;B-s2级,d2级B-s3级,d0级;B-s3级,d1级;B-s3级,d2级中可燃性材料Г2C-s1级,d0级;C-s1级,d1级;C-s1级,d2级C-s2级,d0级;C-s2级,d1级;C-s2级,d2级C-s3级,d0级;C-s3级,d1级;C-s3级,d2级标准可燃性材料Г3D-s1级,d0级;D-s1级,d1级;D-s1级,d2级D-s2级,d0级;D-s2级,d1级;D-s2级,d2级D-s3级,d0级;D-s3级,d1级;D-s3级,d2级高可燃性材料Г4E级;E-d2级F级不形成水滴材料Г1-Г2附加分类d0的E和F级除外成烟材料低成烟材料Д1附加分类s1级中成烟材料Д2附加分类s2级高成烟材料Д3附加分类s3级易燃材料不易闪燃材料В1—中易燃材料В2—易燃材料В3—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表Б.1结尾材料的火险等级本技术规范分类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3501-1分类有毒材料低毒性材料Т1—中毒性材料Т2—高毒性材料Т3—剧毒性材料Т4—表Б.2—地板装修材料材料的火险等级本技术规范分类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ENISO13501-1分类不燃材料НГ级,Г1级,燃烧量>3MJ/kg(MJ/m2)А1fl级火焰不蔓延性材料РП1А2fl-s1级;A2fl-s2级火焰低蔓延性材料РП2Bfl-s1级;Bf-s2级火焰高蔓延性材料РП3Cfl-s1级;Cfl-s2级;Dfl-s1级;Dfl-s2级火焰极速蔓延性材料РП4Efl级;Ffl级成烟材料低成烟材料Д1附加分类s1级中成烟材料Д2附加分类s2级高成烟材料Д3易燃材料不易闪燃材料В1—中易燃材料В2—易燃材料В3—有毒材料低毒性材料Т1—中毒性材料Т2—高毒性材料Т3—剧毒性材料Т4—19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45-2.02-142-2011参考书目[1]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НПБ11-2000:防火阀和烟道阀。耐火性试验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紧急情况部2000年01月14日第7号命令批准。[2]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НПБ24-2000:建筑结构。电缆贯穿件和密封电缆进线耐火性试验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紧急情况部2000年12月28日第30号决议批准。[3]НПБ5-2005房间、建筑物和室外装置爆炸和危险等级分类。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消防监督总局2006年04月28日第68号命令批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