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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2:23 发布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材料(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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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材料(正文)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材料(正文)”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com的支持!浙江省消防技术疑难问题汇总(设计单位)一、建筑专业1.消防扑救一般指消防队员利用消防车上云梯登高通过窗口救人,因此没有进人窗洞口的实墙面不能算登高面;这一面也不能用作登高作业场地。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1 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2.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参照高层民用建筑的要求执行。3.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与建筑的防火距离是否按汽车库的防火间距计算?(可按新汽车库规范执行)4.面宽小于32m的塔式高层建筑,可否利用18m×18m作登高场地?不可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小于一个长边长度。5.“隐形”消防通道与登高作业场地是否可行?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必须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确有困难可采用硬基植草格面层。6.登高作业面可否分段设置?高规4.1.7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是高度大于5m但进深却很小或者是高度小于5m,进深大于4m的情况如何来限定高度与进深。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2 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每段长度不得小于15m,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规定消防车道与建构筑之间的距离范围(最小通行距离,最大扑救距离)。按《建规》6.0.1条中仅规定了街区内消防车道的中心线间距不大于160m,但并未规定不贴邻消防车道的多层建筑距消防车道的最远距离要求,以致部分消防审查部门要求消防车道必须到达每幢多层建筑一侧,建议专家会做解释规定。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4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消防车道距离每个出入口不应大于80m。消防车道和建筑之间不得设置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住宅建筑规范9.8.1条10从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高规》第4.3.1条至少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一条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13 9.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交警、城管)的同意证明文件,并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10关于超高层屋顶消防直升机停机坪,能否规定统一的消防要求;建筑高度100m以上部分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直升机救援平台。11.尽端式车道是否允许消防车在一定距离内原地退出?(杭州允许2~3m)尽端式消防车道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回车场12.消防车道转弯半径12m,是指道路边缘还是道路中心线由于路宽不一,较难判断中心线半径怎么取。汽车转弯半径指的的前外轮的转弯半径,和道路边缘转角半径并非同一概念。转弯半径为12m的消防车,其消防车道的内侧转弯半径可利用14m减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当道路大小不一时,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校核。13.停车场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1条执行。但需明确“停车场”的定义,具体明确几辆车可称得上“停车场”。4 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辆的室外停车位,其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不限。两组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辆的室外停车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14.底有商业网点住宅楼,商业入口和住宅入口一侧室外地坪有高差,两侧道路均可通达消防车,住宅的层数和高度能否按住宅入口一侧计应以登高面一侧的室外地坪计建筑高度或层数。15.(高规)1.0.3条文解释第四条的第4点的“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的提法不符合本规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也就是说对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当出现首层和首、二层均设置符合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两种情况时,本规范对其消防定性出现了极大的区别。前者可以按照居住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而后者要按照商业楼设计。显得不合理。严格按照规范执行。16.位于“U”形转角处相对的两个窗属于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且距离不能满足两栋楼的防火间距要求时,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墙,该墙面的外端应超出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1m。17.商业步行街(有盖、敞开)的定义条件及适用范围;亚5 安全区域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8.中庭防火卷帘是否必须采用双轨无机特级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的前提下,能否采用单轨钢质防火卷帘;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况下,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19.一梯四户的高层住宅,目前设置内天井比较多,内天井尺寸按多大控制,开敞面长度按什么标准?一梯四户的单元式住宅,设置了连通的开敞外廊,作为疏散的开敞外廊与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窗户有无距离要求,还是厨房、卫生间窗可以朝向开敞外廊开启?2有天井的住宅,应保证天井至少一侧敞开(允许采用敞廊)。开向天井的窗户,户与户之间的水平窗间距应满足1.2m,转角处应满足2.4m;“U”形墙面相对的两个不同户(但属于同一防火分区)窗间距离应不小于4m。采用开敞外廊进入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门与最近的窗间距不应小于2m。20.防火墙上可设防火窗和门最大面积比例是否有规定。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门、窗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6 门、窗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1.厨房热加工间外窗上部是否一定要设防火挑檐,是否可以用1.2m高的窗槛墙代替?允许。22.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和综合楼相连时,满足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安全距离的要求下,住宅下的商业网点还是可以按照商业网点执行?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和综合楼满足两幢防火间距为零的建筑时,住宅下的商业网点还是可以按照商业网点执行。23.地下车库可否与设备用房(或其他用房)合并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水泵房、设自动灭火设施的干式变压器配电房、风机房、冷冻机房、热交换机房等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可合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为地下室服务的防排烟机房可不计入在内)。24地下室的通风采光井与地面建筑有无间距要求?不小于6m。25.防火分区面积应包括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面积,商业营业面积可不包括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面积。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室内游泳池(水池部分)、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两边透空的敞开式连廊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建筑架空部分(架空空间7 内任一点距离无顶盖室外区域最远点不超过15m且无可燃物)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阳台应按全面积计入防火分区面积。26.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门。27.顶部设有跃层的居住建筑,9F跃10F(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可按多层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1F跃12F应按12F计,应设置消防电梯;18F跃19F应按19F计,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设计。高层住宅室内外高差大于1.5m时,建筑层数应多计一层。住宅9F跃10F且高度小于31.5m的建筑可按多层计;11F跃12F应按12F计;18F跃19F应按19F计。28.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能否看作是若干个并列的塔式住宅。采用无洞口的防火墙双墙(其外侧窗间墙宽度符合防火墙两侧的要求)将建筑分隔成不相连的两部分时,可以将该建筑理解成防火间距不限的两栋楼。29.公共建筑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宜大于8 320m。30.高层建筑中电影院观众厅的厅室面积及相关消防设计按《高规》第4.1.5条执行;电影院人数按厅室实际设计座位数的120%核算;四层及以上的电影厅确有困难时,厅室面积可大于400㎡,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影厅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2、电影厅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3、电影厅室内的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4、电影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5、当电影厅建筑面积大于600㎡,该影厅的座位数与面积比不应大于1/2。31.除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外,楼梯间及前室的围护结构不应采用防火卷帘。32.公共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大开间场所的非消防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厅,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时,可在电梯门处设防火卷帘(除首层外),也可在电梯前方设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离电梯门洞正前方距离宜在2m~5m之间,两侧可与电梯井道等宽。33.汽车库中,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内除普通车位外还设置了少量机械车位,当机械车位不大于12个时,防火分区面积9 仍可按普通汽车库控制。34.《建规》第7.2.3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设在门厅内的传达室等管理用房与门厅之间可不采用防火门窗。门厅仅供底层使用时可不采用防火门窗。35.高层住宅封闭阳台应视作普通窗,其相邻户间的窗间墙、窗槛墙间距按规范相应条文控制。36.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是否可以使用剪刀楼梯作为疏散出口,如果可以,此剪刀楼梯是否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计。除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的住宅及高层公共建筑,建筑内设置的剪刀楼梯仅作为一个安全出口。按照封闭楼梯间设计的剪刀楼梯,当每个梯段能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可不设置前室。37.《建规》第5.3.16条、5.3.17条中关于疏散人数的计算和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的要求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特别是不同楼层对应的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的要求是否适用高层建筑。严格按照高规每百人1m执行。38.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底层直接对外的商铺,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其疏散门的数量应按何标准要求。如高层公建下部的10 商铺需按《高规》控制,则60㎡以上的商铺需开2个疏散外门、且2个门的距离不小于5m,此要求较难满足,能否统一按《建规》的要求控制。其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的最大距离是否可以按营业厅的30m来控制。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39.《建规》5.3.12条第5点对地下室疏散楼梯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4除此条提及的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室外,其他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按何规定执行,地下室直通室外且在地面以上开敞的疏散楼梯是否作为室外楼梯处理。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6.0.3条,无论是否与地上建筑合用楼梯间,地下汽车库的疏散楼梯是否都不需做成防烟楼梯间。可适用,但与高层建筑合用的楼梯为防烟楼梯,则地下部分也应设置防烟楼梯。地面开敞的疏散楼梯不可作为室外楼梯处理。11 单层单个防火分区自用的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坡道可不设防火门。40.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小净宽可按0.9m控制。41.排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疏散距离是否应从最上面一层房间最远点至一层疏散口,同时楼梯首层是否一定要防火分隔。若不分隔,地下室是否也需要一个安全出口。居住建筑的自用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且层数不应超过一层。自用地下室与一层之间的楼梯不必在一层用墙与防火门分隔开。自用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150㎡且小于300㎡,应设有第二安全出口,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地下相邻防火分区公共部位的防火门,或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地下室内最远点到户门或第二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22m。42.地下室设备用房在什么情况下可设一个直通室外出口?在什么情况下可利用车库疏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设两个直通室外出口。能否明确情况下什么可以借用。一个楼梯被防火分区共用的数量是多少(三个或四个防火分区行吗)。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可借用汽车库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水泵房、设自动灭火设施的干式变压器配电房、风机房、热交换机房、冷冻机房等可视为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12 多个防火分区共用同一楼梯作为安全出口时,各防火分区开向该共用楼梯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共用该楼梯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个,且该疏散楼梯宽度不能重复计算。43.多部疏散楼梯到底层能否通过同一个扩大前室(如:门厅、大堂等)疏散到室外;同一防火分区2个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不能共用同一个前室或扩大前室。44.办公或酒店等高层公共建筑如果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均有两个独立疏散楼梯,但防火分区内有部分地方疏散距离不足,能否通过在相邻防火墙上开设甲级防火门来满足疏散距离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或疏散距离满足规范有困难时,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辅助疏散出口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30m。该防火分区自身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自身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同时,被借用的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应相应增加。通过屋面平台进入其他疏散出口的门也可看作辅助疏散出口。45.餐厅疏散人数计算方法,如按《餐饮设计规范》则为:餐厨比为1:1.1,座位数按1.3㎡/人,但这规范为1989年编制,已经明显和市场脱节,同时餐厅外面的公共走道人数按什么标准计算;13 5按现行规范执行。46.避难层的设备用房通向避难区的连接空间应定义为前室还是过道;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通向避难区的连接空间可以定义为过道。47.住宅底商内部的疏散楼梯宽度、踏步的宽度和高度是否均需按商业楼梯(1400宽、280x160)设计;不属于商业网点的,应按商业设计。48.高层建筑上部为办公,下部为酒店的情况,酒店经过办公部分的楼梯宽度及踏步尺寸是否必须按酒店要求设计?或能否按办公要求设计;酒店与办公合用的主楼楼梯能否与下部裙房酒店配套用房楼梯共用。办公不能与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场所共用疏散出入口。49.汽车库防火分区内的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需要考虑疏散距离。50.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51.汽车库内消防设备用房(水泵房、风机房、变配电所)开门处是否必须留出疏散通道;汽车库的地下室的疏散距离14 的计算,能否按车位中间穿过,还是一定需要取消车位?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地下车库内的疏散通道应畅通不受车位影响。52.上部建筑为六层及以下住宅的地下汽车库,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1.0m)。53.疏散楼梯到底层后通往室外通道的最长距离是多少?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扩大前室直通室外的门应当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30m处。54.屋顶作为住宅的疏散平台,有无面积控制的标准,是否一定是朝向消防扑救面的?屋面疏散人数可按净面积每㎡容纳5人计算,但屋面净面积应扣除屋面设备等物体所占据的面积。55.《建规》5.2.13条3中“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15m处”,该处未明确楼梯间是否封闭,多地执行时认为开敞楼梯间方可按该条控制,请于明确!多层丁、戊类厂房及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且不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民用建筑,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门厅放一起)56.《建规》5.3.5条3中“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的公共15 建筑”,在实践中较难把握,如商业街中的3层商铺、咖啡店,酒吧等,请在面积上进一步明确。超过2层的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57.《浙江省施工图要点》2011年版p167第80条“商业服务网点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与p172第22条“当商住楼裙房复式商铺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其内部楼梯可按住宅建筑的标准对待;除此之外的,应按照商业建筑的规定处理。”楼梯宽度可为1.1m有点矛盾,按那条执行?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658.《浙江省施工图要点》》2011年版p172第19条“但考虑到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实际情况(单户户内人数一般较少,且熟悉本户安全疏散方向),允许稍有灵活,即户门如果开在前室,既可以开向前室,也可以开向本户户内。”与住建规:9.5.1.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户”;是否矛盾,能否开向本户室内?居住建筑的户门开启方向可不限。59.高层建筑开放式办公的定义,疏散距离是15m还是16 30m,是到房门还是楼梯间?大开间场所的概念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营业厅、阅览室、不设隔间的办公、餐厅等用房。该场所的疏散门可直接开向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但该楼梯不得用于100m以上的楼层疏散。60.当前室或扩大前室内有非消防电梯时是否可以,如何处理?除底层扩大前室外,非消防电梯不应开向前室。61.设计银行地下金库时,是从安防角度考虑设一个安全疏散出口,还是从消防角度出发设两个安全疏散出口?银行地下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银行地下金库可设一个疏散出口。62.《高规》第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用乙级防火门。由于该条不属于强制性条文,以至现在不少高层住宅设计中出现同一单元中户门全部开向前室,前室变成了共走道。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用乙级防火门,且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63.近年来的小城镇建设中,面积不大,用防火墙分隔的二、三层高的小型商业用房较多,完全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和浪费,但又不能执行“商17 业网点”的防火标准。建议针对此类小型商业用房,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定或措施。独立的或位于裙房内的一二层相连为一个单元的二层商业用房,当单元间及与其它用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每个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且二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其总高度不大于7.8m,其室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22m时(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内部可设一座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该楼梯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15m。单元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该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不得小于1.4m。独立的或在上部建筑投影范围外且裙房与主体的投影部分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后的三层商业用房,采用一~三层相连为一个单元形式时,每单元可设一部封闭楼梯,但应满足以下条件:1)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2)第二、三层商铺内最远点到封闭楼梯间距离不大于22m;3)单元之间及与其它用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分隔;4)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门和楼梯净宽度应不小于1.2m;5)该商业用房各层层高均不应大于4m。当该单元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首层18 商铺内最远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22m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该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不得小于1.4m。6)单元首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7(独立建造或建筑主楼投影以外,不超过三层的独立商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最远点距楼梯口不超过22米,店铺间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其疏散楼梯可设一部,楼梯形式可不限。)64.住宅下为物业办公用房其面积与高度满足商业网点要求(千岛湖会议)是否按商业网点可以只设计一部楼梯疏散?商业服务网点除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外,还包括物业管理、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当物业管理、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大于300㎡或层数大于2层时,该建筑可按商住楼定性。65.半地下架空自行车库人员疏散距离怎么确定?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66.对建规5.3.8.1的补充: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19 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0.9m的,可设一个疏散门。67.建规5.3.11.2条:单元式住宅,当一层建筑面积超500㎡但是单元间防火墙,单元间距不小于于2m,这种情况下,能否不设封闭楼梯间(或户门不设乙级防火门)。《建规》第5.3.11条第1款第2项,当单元之间的隔墙为防火墙时,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建规》第5.3.11条第3款,住宅套内自用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68.商业网点内的封闭楼梯间,是否需设直通外的出口,是否需有外窗采光通风。按封闭楼梯间设置,需要排烟窗和直通外的出口。69.当住宅上部楼梯为非封闭楼梯间而地下室部分为封闭楼梯间时,地面上电梯门开向非封闭楼梯间的电梯在地下室开向封闭楼梯间时,应在地下室电梯门前增设耐火极限为3小时的防火卷帘。70.当地下室(除地下室超过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外)的楼梯间无自然通风及采光时,如地下通至地面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且在首层处设有门或窗、可开启面积大于2㎡,可不设防烟楼梯间。71.上部建筑按规范应设防烟楼梯而地下建筑按规范只需设20 封闭楼梯的,当上部建筑楼梯间下到地下室时,宜同样按防烟楼梯设计。如该楼梯在首层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隔墙与上部楼梯分隔开且直通室外时,地下室部分可只设封闭楼梯间。7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隔墙与防火门与上部楼梯分隔开,该分隔应位于地上层安全出口所在的标高处。73.高层商业营业厅建筑疏散距离能否按《建规》(设置喷淋时)不大于37.5m?高层民用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增加25%。74.高规6.3.3中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中明确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但没有像防烟楼梯前室中规定的可以用阳台、凹廊代替。有些住宅设计中消防电梯前室没设,电梯前只是有,8开敞的进户走廊,是否符合规范?或对开向走廊的门窗有什么规定?根据规范要求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当其楼梯通过敞开式阳台、连廊或凹廊进入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此时上21 下层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敞开式阳台或凹廊上可开设普通门窗,但楼梯周围2m范围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为2小时的实墙且不应开设疏散门以外的门窗洞口,该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根据规范要求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当其楼梯间通过敞开式阳台或凹廊进入时可不设前室。室内通往敞开式阳台或凹廊可开设普通门窗。住宅通过仅供一户疏散用的阳台进入剪刀楼梯时按浙公消[2008]180号《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问题纪要》相关要求,当剪刀楼梯间门与住户通向阳台门窗距离不足2m时,则剪刀楼梯间门仍应为甲级防火门,住户通向阳台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公共建筑遇到类似情况可参照08纪要执行。消防电梯前室也适用上述规定。75.商业建筑中超过500㎡的地上仓库和超过200㎡地下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并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自用仓库等其他后勤用房时:1、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的自用仓库面积不应超过该层属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应超过500㎡,地下不应超过200㎡。地上面积大于100㎡小于500㎡或地下面积大于50㎡小于200㎡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满足上述要求的仓库可通过营业厅疏散。22 对于采用防火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和宽度。76.防烟楼梯间入口处采用阳台或凹廊的,其开敞部分的面积应满足前室自然排烟开窗面积的要求。77.民用建筑局部夹层空间只有一个疏散出口时,该夹层建筑面积应小于120㎡。78.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外,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79.酒店建筑,下部设有独立经营的商店营业用房时,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如每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酒店自营的商店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时,其疏散可不独立设置。8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6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1.6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7.4.2封闭楼梯间、7.4.3防烟楼梯间也是按照7.4.1规定设计。1、没有提及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能不能按照7.4.1.6条规定设计2、现在经常碰到的问题是室内燃气布管时一定得走楼梯间或前室(建筑设计时没有考虑燃气布管的问题),这种设计对人员疏散是不利的,能不能按上海最新的住宅设计标准第23 11.0.3条规定做个明确?a上海最新的住宅设计标准第11.0.3条(强条):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公共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不宜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9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81.建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技术规范中结合新国标《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注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作出具体规定。如:整浇钢筋混凝土屋面、金属屋面板、墙体等不同围护的外保温材料和要求。《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即将作废。82.其他全埋式地下室外墙外侧防水层是否可采用燃烧性能B1或B2级作保护层。地下室侧壁防水材料保护层或保温层,埋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可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及以上的材料。24 83.各规范或规定中提及的防火挑檐、防火窗槛墙、墙裙等是否能采用防火玻璃制作,如果可以,是否只需满足相同的耐火极限即可。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设置的防护挑檐不可采用防火玻璃制作。84.高度超过24m8层宿舍,能否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条,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通廊式)?公共部位是否应设喷淋。学生公寓楼、宿舍楼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确定。非住宅类高层居住建筑的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房间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8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内,设置的疏散楼梯顶面标高小于24m的可采用自然排烟。86.儿童活动场所的界定问题:小学生属于儿童吗?小学教学用房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增加“儿童活动场所”名词解释。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年龄在6-12周岁男女小孩,儿童活动场所包括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艺场所、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2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物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没有前置条件,规范中的“场所“包含住宅内使用燃气的厨房吗?25 住宅内的厨房可参照《城镇燃气规范》执行88.工业建筑厂房内设置生产管理、办公用房,GB50016-2006.第3.3.8条对甲、乙、丙类厂房已有规定;但对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生产管理、办公用房无规定要求。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的生产管理、办公、生活用房是否对与厂房的隔墙、楼板无耐火极限要求?工业建筑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GB50016-2006.第3.3.15条对甲、乙、丙、丁类仓库已有规定;但对戊类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无规定要求。戊类仓库内设置的这类用房是对与仓库的隔墙、楼板无耐火极限要求?按规范执行。89.工业建筑外贴邻建造的多层辅楼,底层一般为工业建筑生产辅助用房(如:工具间、变配电室、动力站房等);楼层一般为工业建筑生产管理、办公、生活用房(如:车间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等)。GB50016-2006对工业建筑贴邻建造的辅楼或相连的辅楼(如之间设内天井)没有具体规范。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补充规定中有条文——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物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此条文执行不够明确。可将厂房区与办公区划成两个防火分区,分别按工业与民用标准套规范26 1090.工业建筑中,不同类别的厂房进行防火分区设计,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以联建?合成一个楼以后就很难定性了,不如采用设缝的双防火墙设计,看做不限距离的两栋楼,则可按各自定类别。91.工业建筑(厂房、仓库)中设有货梯时,是否要设封闭电梯前室?仓库内电梯、栅栏式电梯通向仓库、厂房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92.建规3.1.2条第2点中提到的“油漆工段所占其防火分区的面积”,请问此处油漆工段面积如何计算?是按油漆工段设备所占的面积还是油漆工段所在的车间面积?封闭式的油漆工段按设备所占的面积考虑,开放式的油漆工段应按防火分区考虑。93.建规3.1.2条,如满足3.1.2条1、2点时,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防火分区面积是否按整个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要求设置。分别计算本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面积占该防火分区面积与厂房本层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总建筑面积占厂房本层建筑面积的比值,取大值。94.第3.1.1条,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其中没有明确“高温27 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是否属丁类。比如镁铝合金的高温加工。根据实际生产工艺确定。95.第3.2.4条,“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没有定义什么叫”受火焰影响”,比如焊接车间,焊接点算不算“火焰影响”?可燃液体气体的管道经过建筑部位,算不算“能受火焰影响的部位”?96.工业设计中,由于钢结构厂房无法设置屋顶水箱,能否采用稳高压消防经水系统,在建范中能否明确其设置的具体要求未采用常高压给水系统或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均应设置消防水箱。97.工业厂房设计中,由于厂区占地较大,且生产用水量较大,甲方一般要求设计院采用生产、消防合一系统,在厂区内建有生产消防水池,泵房内设置有生产泵及消防泵,且电源能保证有双回路,这样的系统能否理解为常高压经水系统。(保证消防用水量及压力,并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在规范中能否明确。是否可以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98.?《建规》3.6.3条,有爆炸危险的多层化工厂房,设备贯穿楼层。这类厂房的长径比可以按整幢厂房计算,还是必须按每个楼层分别计算。28 99.建规只说明室外变、配电站与周边建筑物的间距,却没有说明室内变配电站的类别以及与周边建筑物的间距?100.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甲类仓库的间距,是按产生明火的固定点进行控制,还是按建筑进行间距控制,比如锅炉房属于明火建筑,是按烟囱、炉膛来控制,还是按建筑外墙。另比如热处理车间用燃气加热的方式,仅炉口为室内明火,其与油罐、甲类库之间间距按炉膛口控制还是按建筑物控制。101.3.4.6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厂房体量较大,可以按要求分散直埋多个15m3的丙类液体油罐,丙类液体储罐间的间距满足要求即可。102.某企业气体储罐与厂房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但二者之间有一条环形消防通道,气体储罐与消防车道距离不足5m,该企业将该段车道两端设电动门,将消防车道兼做储罐的11装卸场地来考虑,是否可行。103.丙烷站有气化的工艺,是按早甲类仓库还是甲类生产厂房来控制间距。甲类仓库是否可以与丙烷站联建成一栋建筑。104.门卫、休息室等设施在间距控制时是否需要按民用建29 筑来控制,比如门卫、仓储管理房等设施与甲类仓库间距是否按民用建筑来控制。105.高压线与甲类仓库等设施按1.5倍杆高来控制间距,如果二者之间高差较大,如何处理。比如高压线杆底高程高出建设场地数十m,间距如何控制,是否加上高差。若高压线杆高度比建设场地低,无倾覆的危险,是否可以折减间距。10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1.0.2中说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内。在实际工程中,大型化工企业中的热电联产装置应该是(动力站、热电站、动力中心)其中的装置之一,一般情况下其内部布置适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和外部的关系适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其中的点火油库布置是否适用石油库设计规范,如不适用,是否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两个规范还是有细微区别的,某种情况下还是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高。107.在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布置时,为节约土地,尤其是原有企业改扩建时,往往会在输煤栈桥下布置一些建构筑物,如空压站、电控室、引风机支架(房)等建构筑物,甚至是埋地的卧式油罐,但是防火规范中对水平间距有规定,对垂直间距没规定,希望今后在制定规范时能够考虑实际工程中这一情况,制定相应的要求。10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中燃煤电厂变压器与汽机间的间距由4.0.8与5.3.8确定,不30 受表4.0.11的限制,条件放宽很多,但在燃机电厂中没有此规定,仍然执行表10.2.2的规定,间距根据变压器油量大小分别为12、15、20m,要求较高。不利于节约土地和投资,两者的性质其实是差不多的,建议参照燃煤电厂的条款执行。109.有关仓库内存放不同种类火灾危险性物品时,确定仓库火灾类别的疑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规范》)3.1.4的规定,应按照火灾危险性大的确定(无比例要求)。现实中经常遇到诸如1万平m戊类仓库,需存放50平m丙类用品,此时按规范整个库房确定为丙类(即使将丙类物品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从而造成建设成本的大幅增加和浪费,问题是,是否应明确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确定仓库类别时的比例要求(即如戊类库房存放少量丙类物品,按照戊类确定时的面积比例要求),以节约投资,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二、给排水专业110.规划阶段进行消防流量的选取时,常遇基地面积的概念,该面积是其中一块出让地块的面积还是规划区域的总面积?两者差距巨大,导致管网平差的流量管径差距大。基地面积按规划区域的总面积。111.在建规中,建筑的体积计算是消防流量的基础数据,但建筑的体积计算31 没有细则的规定,导致系统设计流量有分歧,如大底板地下室上部多幢小楼,建筑的体积计算到底如何算,多幢建筑用连廊连接,建筑的体积计算如何算?等等,请出细则。地下室和地上部分分开计算,地上单栋建筑单独计算,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两幢建筑采12用开敞式连廊相连的按两幢楼分别计算体积。112.地下自行车库喷淋设置问题:《高规》7.6.4条经常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的场所设自动喷淋,自行车库是否属于该场所?有观点认为:自行车库应划为经常无人停留和可燃物不多,另一种观点认为:按7.6.3条建筑面积>5m,应做喷淋系统,还有按人防规范,自行车库是否属于丁类危险级别,不用设置喷淋系统(防火分区面积超过除外)。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其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113.高层住宅配套的商铺,如果没有总建筑面积的限定,虽然每间的建筑面积控制在300m以内,但没有喷淋系统总的火灾危险还是比较大,是否应有规定,按建规的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就应设置喷淋系统。一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应设喷淋,二类高层住宅的商业32 网点可不设喷淋。114.开式自动喷水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等)稳压罐的调节容积是如何计算?是按设计用水量30S计还是按普通湿式系统5只喷头30S计算?答: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按450L设计。115.一类高层建筑的水泵房及无可燃物的技术层,是否可不设喷淋?(有的按7.6.3条建筑面积>5m来审查,标准不统一)一类高层的水泵房及无可燃物的技术层可不设喷淋。见建设发【2007】36号文件第61条。116.高层建筑的中庭高度超过12m,且中庭无可燃物时,中厅庭是否可不设自动喷淋系统。高层建筑的中庭高度超过12m,应设自动灭火设施。117.中庭高度超过25m的高大净空场所,如体育馆,剧院等,是否一定要求设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系统?各设计院做法不统一。高层高度超过25m的高大净空场所,如规范规定需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应采用自动扫描射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118.目前部分多层写字楼,每个大开间房间设置吊顶有独立的送回风系统,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是否也应按“06年纪要第24条执行“不设置喷淋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规定:“设有33 送回风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面积超过3000m2的办公楼等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对于VRV空调系统,总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办公楼,是否可不设喷淋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对VRV的定义为:变制冷剂流量的分体式空调系统。VRV空调系统不属于有送回风管道的空调系统,多层办公楼采用VRV空调系统的可不设喷淋系统。119.地下立体车库自动喷淋系统设计系统流量如何确定?自喷规范9.1.3条中所描述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打开计算流量,立体车库同时打开喷头数量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按技术措施的要求,按两层八只喷头考虑,三层十二只考虑。地下室立体车库自动喷淋系统流量按中危险级Ⅱ级计算。120.对现在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高层,每层有走廊,用地性质为住宅),22221334 这类建筑是按住宅要求设计消防还是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设计消防?走道上要设置喷淋吗?以规划功能为准。121.设有多孔吊顶板的场所,多孔吊顶板孔径在1cm~0.5cm左右,该场所喷头如何设置,是做吊顶型喷头还是在吊顶内安装直立型喷头。建议多孔吊顶板场所采用吊顶型喷头。122.住宅主体下小于500m2一个防火分区的地下室戊类储藏间,是否设置喷淋;另外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m2的自行车库,是否需要上喷淋(多层和高层是否有区别)一个防火分区不超过1000m2的地下室戊类储藏间可不设喷淋系统。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123.杭州能不能上简易喷淋,最好确定个设置前提,因为光就杭州有的区可以上有的区不能上,最好整个浙江省统一一下标准。按规范执行。124.当地上不设喷淋的住宅,地下室车库设有喷淋,前室设不设置喷淋?前室未划入防护分区。地下室设有喷淋的地下室前室宜设喷淋,喷淋管道由附近分区接出。125.当地下室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辆时,规范35 是宜设置泡沫喷淋系统,现在基本没有执行,但现在地下车库的规模越来越大,层数也到地下二至三层,浙江是否可明确做法?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淋可以满足要求。126.如果是两层商业服务网点,是只需要设置一个消防软管卷盘,还是每层各设置一个?需每层设置。127.高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不管是否大于200m),是否也只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即可,不需要设置水带和水枪;按建设发【2007】36号文件第59条执行。128.底层设有商业网店的高层住宅按住宅定性考虑消火栓用水量是否可明确,在审查中往往与消防部门或审图人理解问题而出现不同的标准。底层设有商业网店的高层住宅消火栓用水量按高层住宅选用。129.建规8.2.2-2表中耐火等级一、二级甲、乙类库房、耐火等级三级乙、丙类厂房库房的体积到5万m3时,室外消防流量就查不到,如何设计?不同耐火等级的库房及厂房建筑面积及层数规范有规定,所以建筑体积也是受控制的,不允许超5万m3。13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3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宜与自36 动喷淋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2.1规定:“喷淋系统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两者有矛盾。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大型工厂室外消火栓与喷淋合用加压管的情况很多,是否可以。同一幢建筑内,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214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共用一套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此问题特别是在施工图图纸审查中标准不一。可以合用,建议分开。131.什么情况下,从市政接入的2个给水接口可以认为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2路进水”?按规范执行,高规7.3.1条纹解释已很明确。132.高大空间厂房的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如果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算法,栓口压力将非常大,使用人员不能掌握。因此,高大空间厂房的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如何确定?按规范执行。133.对占地面积大于100公顷的工厂等,火灾次数按2次计,《建筑设计防火37 规范》没有明确屋顶水箱是设2个还是设置1个,可否在最高建筑屋顶设置1个消防水箱?火灾次数按2次的,屋顶水箱至少设2个。134.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对于金属火灾的场所(D类火灾)仅规定了:“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对于D类火灾场所的专用灭火器如何计算、配置,如保护距离、配置基准、设计计算等没有任何叙述,具体怎样设计,参照什么标准。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设计要求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研究确定。135.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未对地下汽车库的危险等级作出规定,由于一类高层建筑是严重危险级,故一类高层的地下车库必然按严重危险级,但是二类高层是中危险级,是否其地下汽车库可按中危险级执行。汽车库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136.屋顶停车场是露天的停车场,是否按汽规设置室外消防栓?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但不一定要设在屋顶。137.电气专业对消防泵的供电负荷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时,是否可用柴油机泵作为备用泵,以弥补供电负荷的不足。不可以。38 13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8.1规定:“增压水泵流量,对消火栓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但该条条文解释中要求:增压水泵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或一个自喷喷头用水量。条文与条文解释的描述流量范围矛盾。按规范正文执行。139.多层建筑中,规范条文规定屋顶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处,条文解释中又要求满足最不利点净压要求,在多层建筑中没有净压的规定,只有高规里有,高层规范对水箱底部高度有要求,7m,15m,是否可套用?此条导致审图的与设计出先分歧,一方按条文,一方按条文解释,做法很多,请明确。按规范正文执行,消防水箱设于建筑物最高处。140.由于航空限高的缘故,消防水箱不能设置在建筑的最高点,而建筑的每层都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此种情况该如何考虑;15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141.市政给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同时满足两路供水39 时,根据规范可不设消防水池。但厂区内仅个别建筑物(如6层宿舍)室内消防压力无法满足,可否通过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加初期增压水泵满足火灾初期压力要求,后期由消防队抽取室外消火栓水进行灭火。多层立足于外救,消防水箱设于建筑物最高处就满足要求了。142.人防提出来说固定电站里一定要做两只消火栓,不可以做在门外面,但如果同一防火分区能保护可行吗?按消防规范执行。143.建规与专业规范的矛盾导致审查人与设计理解不同,而发生分歧,如建规要求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在电厂都是轻钢结构的条件下,电厂规范允许设置稳压系统,代替屋顶消防水箱,审查人按建规认为有问题,类似问题如何协调?原则上按建规执行,具体问题具体讨论。144.地下自行车库部分,在满足500平米,防火分区面积规定时,是否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自动喷淋?(自行车库是否被视为存在可燃物或人员经常驻留场所?)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40 145.医院中的门诊、病房或门诊、医技在一栋楼,有时我们设计称之为“医疗综合楼”,经常在图审过程中碰到消防用水量取值和火灾延续时间的问题。消防用水量取值是应该按《高规》中“医院”取值还是按“综合楼”取值?根据《高规》7.3.3,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那“医疗综合楼”是按2.00h还是3.00h计算?建议统一按医院设计。146.根据《建规》及《高规》需设置二路消防进水的工程项目,水务公司在发给申请用水的业主的告知书第7条中明确提出“消防给水提供单路进水,配置消防专用水表,表后消防管道自行成环”。希建议能针对该情况对项目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的设计提出一个统一的技术处理措施。市政只有一路进水应设消防水池并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147.建议对超过12米的高大空间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提出细化设置要求。高层建筑的中庭高度超过12m,应设自动灭火设施。148.在防火玻璃+密喷淋保护的防火分隔做法中,希能对加密喷淋保护的设置要求提出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网系统设置的设置要求、设计水量是否应该单独考虑及设计水量应该如何计算、作用时间该如何确定等)。41 由专家论证确定。149.建议进一步明确多层住宅及高层住宅下部的商店或商业网点自动喷淋设施的设置要求。一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应设喷淋,二类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可不设喷淋。16150.对于多层大型城市综合体及大型商业建筑,如建筑体型按行走间距计算接近或大于室外消火栓的保护间距,其室内消火栓的供水能力建议按《高规》执行(立足于自救)。多层大型城市综合体及大型商业建筑,应采用自救系统,应设消火栓泵。151.《高规》第7.4.8.1条对增压水泵出水量的规定以“不大于”来表达其含义不够明确。设置增压水泵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水量则屋顶水箱扑救初期火灾(10分钟)的能力达不到最佳发挥。建议直接明确为消火栓5L/s、喷淋1L/s。按规范正文执行。152.设有可开启顶棚的有顶(商业)步行街(在发生火灾前其建筑特征与中庭类似),建议明确对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由专家论证确定。42 153.商铺的敞开外廊、汽车通道(有顶无外墙)是否需设喷淋希予明确。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位于消防疏散通道上的商铺敞开外廊应设喷淋。汽车通道有顶无外墙的场所可不设喷淋。154.高层或多层住宅下部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应该包含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对于上部是住宅下部是配套社区用房的建筑消防类别定义,希能在规范中明确(某些高层住宅下部配套了少量的社区配套的办公用房从而是整栋建筑定义为综合楼不是很合理)。高层或多层住宅下部的社区配套用房若满足层数不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大于7.8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时间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时间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该社区配套用房可作为商业服务网点设计。155.单元内设置内部楼梯的商铺、办公或底层商铺、上部办公的建筑,其内部消火栓二股水柱如何界定;当楼梯为封闭楼梯时,是否可以按消火栓上下层拉通使用,或是否可以采用双栓满足。每层应设消火栓,采用开敞楼梯的,上下层消火栓可共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上下层消火栓不可共用。不可采用双栓消火栓代替两只消火栓。43 156.酒店客房。医院病房内能否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希能明确。酒店客房和医院病房内可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157.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的自动灭火形式,希望能明确;其中《建规》第5.4.2.9条和第5.4.3.5条,对于可以仅设移动式灭火器适应的机组容量、建筑规模,希望予以明确和给出指导性意见。按规范有关规定设置灭火设施。158.地下一层自行车库要不要做自动喷淋系统和通风系统。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159.多层建筑消火栓系统是否要设消火栓泵?解决方案的建议:一般多层建筑立足于外救,不设消火栓泵。设有喷淋系统的多层系统,考虑采用自救系统,应设消火栓泵。一般多层建筑立足于外救,不设消火栓泵。设有喷淋系统的多层系统,考虑采用自救17系统,应设消火栓泵。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市政自来水供水44 的室外消火栓环管?不需再设一套市网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环网。但室外临时高压室外消火栓环网应与市网连通(设倒流防止器)。1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目前没有国家级的定义。按规范执行,文保等级由文保管理部门确定。1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第1小条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多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泵房供给,是否还要与市政给水管网连接。不用。1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条的条文说明消防水箱应尽量采用重力自流式,且要求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求明确到底多层消火栓系统需不需要设置稳压系统,最不利消火栓的静水压的具体数值为多少。按规范正文执行,消防水箱设于建筑物最高处。1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第4小条建筑面积大于45 500m2的地下商店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队对地下室的储藏间、自行车库等也有设置喷淋的要求,请明确及细化多层地下室需设置喷淋的场所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储藏间、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的地下储藏间、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1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第5小点设置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办公楼等现在多层办公楼很多是带新风系统的VRV系统,是否属于有送回风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VRV空调系统不属于有送回风管道的空调系统,多层办公楼采用VRV空调系统的可不设喷淋系统。16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明确汽车库灭火器配置级别,若按B类火灾严重危险级配置会造成车库内灭火器数量过多,是不是可以按B类火灾中危险级配置。汽车库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167.《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1.2条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表3.1.2表格中地下室燃气热水锅炉采用水喷雾系统,是按防火冷却系统考虑,持续喷雾时间为6小时,此水量太大,能否按水喷雾灭火系统考虑,46 持续喷雾时间为0.5小时。水喷雾灭火系统考虑,持续喷雾时间为0.5小时。168.《高层建筑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2.1条和第7.4.5条鉴于室外消火栓的两个功能:a进行室外扑救;b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系统供水。那么室外消防第8.3.2条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规范中是否是所有木结构的古建筑,点砖木建筑和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室内消火栓。第8.1.2条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水泵供水)时,在室外设有一临时高压室外消火栓环管,是否还要设置一个由18给水环管是否需要根据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来确定管径。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16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2.0.17条有关商业网点高层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自喷设置可否明确。商业服务网点定性写于《高规》上,多层住宅下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该也可按此理解?按《建规》8.3.3条大于200平米的商业服务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头,有的设计47 人员设计带卷盘的消火栓,应该也可以,但根据《建规》8.4.3条第1小点,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其各楼层均应设置消火栓,住宅上部是否可不设消火栓。一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应设喷淋,二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可不设喷淋。大于200平米的商业服务也可以设置带卷盘的消火栓。不超过7层的住宅与其它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其住宅部分可不设消火栓。17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汽车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第7.12.1条耐火等请问,该系统是室内还是室外,若室内外均应设置,则多层住宅底下有5辆以上的小间汽车库,是否该建筑要设室内消火栓,若需设置,则整幢住宅需要设消火栓吗?根据《建规》8.4.3条第1小点,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其各楼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多层下部小隔间汽车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不超过7层的住宅与其它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其住宅部分可不设消火栓。171.《2006年消防纪要》消防水箱,规范另有规定除外。1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气压罐增压设施不可替代屋顶《自喷规范》10.3.2条中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按48 系统最不利处四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10min用水量确定,满足上述条件可否不设消防水箱,某些消防审图人员理解均不可替代。自喷规范10.3.2条是在相关规范允许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情况下执行,也就是说先不考虑喷淋系统,其他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时,喷淋系统不设屋顶水箱时执行此条。172.高层酒店(办公)等楼内可否设置侧墙式自喷系统。高层酒店客房和办公室内可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173.高层住宅建筑管道井的门能否开向楼梯前室或楼梯间,从建筑专业了解到因住宅公共区域小允许的,公建不可以,消防审查人员说均不可以,请明确按建设发【2007】36号文件第65条执行。174.室外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水泵供水时,启动方式除消控室、门卫管理室、气压水罐降压启动外,还需要在每个室外消火栓附近设手动启动按钮吗?如需设置,因无成品,有否统一做法。不需要在每个室外消火栓附近设手动启动按钮。17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应如何界定地下夹层非机动车库或自行车库(含电瓶车库)的喷淋是否设置。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49 176.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要设置室内消火19栓。对于住宅底部的单间汽车库,每间隔开,间数超过5辆,是否按以上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177.一类高层住宅电梯前室需要设置2只消火栓,如果前室比较小,是否可以采用单箱双立管双栓代替?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当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合用一个消火栓箱。该消火栓箱内设置的两个栓口,应分别由两根消防竖管接出。178.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设计:火灾类型是A类还是B类?危险等级是严重危险等级还是中危险级?汽车库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179.设有喷淋及消火栓系统的地下车库,车库的室外及周边无建筑物,此时可否参照喷淋规范不考虑屋顶消防水箱,用地下式消防增压稳压设备供给喷淋、消火栓系统初期火灾用水?(工程中遇到消防部门要求设置屋顶水箱的情况)。针对这种特殊情况,采用市网供应火灾初期用水要求是可行的。但消防水池、水泵要设,室内管网还要有市网供水,50 并设增压稳压设施。180.根据《措施》(2009年版)的要求,地下车库机械停车位的喷淋计算应考虑8个或14个喷头,那么总的喷淋系统用水量如何计算?设置在车位前后侧喷可否采用k=80的喷头?地下室立体车库自动喷淋系统流量按中危险级Ⅱ级计算。车位前后侧喷可以采用k=80的喷头。181.关于自动寻的消防炮应用场所在规范里没有明确,以至于目前很多设计用之取代规范所述消防炮应用的场所,希望专家给予明确。另外,这种自动寻的消防炮系统用水接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消火栓系统?在计算消防水池体积时此用水量是否需要叠加?自动寻的消防炮系统可以代替规范消防炮。自动寻的消防炮系统系统宜独立设置。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按同一防火分区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182.消防水泵工作期间,可否容许水池液位标高低于水泵房标高的情况?或者液位标高低于水泵吸水管轴线标高?或者说消防水池池底标高可否低于消防水泵房标高?消防水池池底可以低于水泵吸水管,该段距离一般不应大于水池1/3水深。183.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P223页,第7条)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规范中该消火栓是否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51 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不明确。消防电梯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但建议公共建筑不计入。184.一栋建筑设计,如果市政水务公司只给一路自来水进水管接口,市政道路边如有市政消火栓可供本楼使用,建筑内设的消防水池是否可以不贮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当市政管网为环网,市政消火栓距建筑物距离5~40米范围内,且建筑物在该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且增加一个消火栓后消火栓数量已满足计算要求,那么可以认为室外消火栓设计已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可以不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185.消防水泵若选用稳压型的,消防泵的的杨程小于1.0MPa时,是否可以不设超压泄20压装置?水泵扬程小于0.80MPa时,可以不设超压泄压装置。186.是否可明确高层住宅下面的配套服务用房设置自喷问题。高层或多层住宅下部的社区配套用房若满足层数不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大于7.8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52 火时间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时间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该社区配套用房可作为商业服务网点设计。一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应设喷淋,二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可不设喷淋。187.明确高层住宅地下非机动车库哪些要设自喷(如一类设,二类不设,还是全设,或要满足有其它他要求可不设)。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188.多层住宅下面的配套服务用房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是否要按《建规》8.5.1.4条要求设自喷。按配套用房的功能按规范套用。189.《高规》第7.4.8.1条中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而条文解释中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相矛盾。按规范正文执行。190.现在公租房很多,关于前室设置自喷问题,是否能定个设置范围,如住宅性质成套的一梯超过几户前室需设自喷,单身公寓性质的不管几户都应设自喷。按规划功能为准。53 191.高层住宅下面为商业用房,但有局部是社区用房的建筑是否可按商住楼考虑消防设计。高层住宅下部的社区用房若满足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时间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时间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该社区配套用房可作为商业服务网点设计。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按商住楼设计,不然按综合楼设计。19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应如何界定地下夹层非机动车库或自行车库(含电瓶车库)的喷淋是否设置。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193.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对于住宅底部的单间汽车库,每间隔开,间数超过5辆,是否按以上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多层下部小隔间汽车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194.一类高层住宅电梯前室需要设置2只消火栓,如果前室比较小,是否可以采用单箱双立管双栓代替?2154 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当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合用一个消火栓箱。该消火栓箱内设置的两个栓口,应分别由两根消防竖管接出。195.常高压给水系统是一种什么概念的给水系统,如何称的上常高压给水系统?有稳压泵、稳压罐给水系统能不能称常高压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常高压给水系统是指不需要启动消防泵能满足消防设施水量、水压要求的消防给水系统,比如采用高位水池保证消防水量水压的系统。采用稳压泵、稳压罐给水系统仅能满足水压,不能满足水量,不能称作常高压系统。196.厂区室外环状管网能不能做为建筑单体室内环网?厂区室外消火栓环网与室内消火栓环网应分开设置,仅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建筑方可合用室内外环网。197.厂区室外消火栓设置,两个消火栓距离不应大于120米,是直线距离还是,折线距离?按沿路折线距离计算。三、电气专业19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3条第2款第2)点——“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按此点要求,设计中的所有公建(哪怕是个厕所)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议此点是否应和本条第4)55 点共同考虑,即在其2)后加上“且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同时取消该第4)点。便于设计掌握。将13.1.3条第2款第2点补充为“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具体设置场所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9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4.5条第1款第1)点——“疏散通道或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宜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问题是对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门,到底是否宜在其两侧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如果要设,那么本条本款第3)点“仅作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在相应的感烟探测器报警后,应采取一次下降到底的控制方式;”鉴于感温探测器报警往往滞后于感烟探测器,那么在这样的控制方式下,感温探测器还有何作用?建议取消第1)点——“….或防火分隔”的说法;或将第3)点“在相应的感烟探测器报警后……”改为“在相应的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同时报警后……”。便于设计掌握。建议将13.4.5条第1款第1点修改为“疏散通道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警报装置及手动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将13.4.5条第1款第1点修改为“仅用作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在相应的探测器报警后,应采取一次下落到底的控制方式”。20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8.356 条“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这里的“火灾探测器”指的是感烟探测器还是烟温组合探测器。建议根据条文解释,应该可以明确是“……烟温组合探测器动作后……”.便于和上述《民规》一致。该火灾探测器不为探测器组。201.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强制点亮问题,目前各大设计院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目前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22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2)通过切正常市电给予的镉镍电池充电线(正常和备用电源切换后提供的,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3)通过接触器控制电源或在应急照明就地设双控开关等做法,强制供上消防市电,待市电在火灾发生故障切断后,由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继续供应急照明灯具。以上做法1)2)严格说,其实不符合规范要求,因为往往切的是消防电源,消防电源在火灾时是需要继续供电的电源,怎么可以在火灾发生时直接切断;做法3)能满足规范要求,但设计布线比较复杂,设计人员和现场施57 工不太愿意采用。建议请明确做法,便以澄清设计概念,达到消防设计要求。为使消防补救人员更加安全,建议采用第一种方案。202.火灾时消防员到现场后,是否拉掉所有的电源,包括消防设备用电。除自带电池的应急照明外,其他消防设备用电不应拉掉。2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8条规定,消防配电系统的分支回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对面积较小但是独立的防火分区的设备用房等在具体的实施上怎么处理?按规范要求执行。204.浙江对设置在地面的疏散指示灯的具体要求,是否强制性要求安全电压等级供电。根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6.2.1条规定“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205.JGJ16-2008《民规》12.3.4第2条规定各避难层内的交直流电源,应按避难层分别供给,并能在末端自投,实际设计中所有配电箱都需要末端自投,且直接从变电所放射式供电吗?该规范条文不明确,请省领导予以明确。206.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5条规定了某些场所要增设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该条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高规》及《民规》无相关内容。适用于高层建筑。58 207.住宅楼中,商业配套网点(高层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火灾报警系统。208.《建规》11.4.1中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这里的可燃物的定义?规范没有定义,电缆是否是可燃物?B2级及B3级以下。带阻燃护套电缆不算可燃物。209.多大规模以上的变电所等机房需要2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建规》、《高规》均未有明确,如不大于200m,在一些情况下是无法做到2个出口的,尤其是对水泵房等。题不明确。210.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对比原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对地下停车库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放宽了要求,对喷淋系统则提高了要求。但现在按是否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作为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前提,显然比原规范要求还要高得多。其实规范中对防排烟系统,从来没有要求和火灾探测器的动作联动,根据《建规》和《高规》的有关条文和解释,防排烟系统的启功均要求在火灾确认后,而火灾的确认是要求人工确认的(《高规》的条文说明中有阐述),因此将按是否设置机械防排烟259 23系统作为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前提,必要性不大,建议取消这点记要。答复:不取消。211.对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设置消防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请明确。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9.12条执行。212.对一些空间不大的场所,按普通和应急照明分别设置配电箱反而会产生不安全的隐患:A)在非火灾情况下,如普通照明电源失电后,由于应急照明电源还有电,这是应急照明灯未进入应急状态而不能提供照明,会不安全;B)火灾时,消防人员肯定是切断所有的照明电源,不可能会保留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否则会给消防人员造成潜在的危险。同上一条。213.大空间厂房(仓库),暖通专业通常设置防排烟风机,且要求联动启动,但电气专业并未要求设置火灾探测器且无法安装等,如此防排烟风机如何联动启动?设置有排烟风机场所应设置探测器进行联动。214.大空间厂房(仓库),建筑专业由于防火要求设置了高大防火卷帘门,但卷帘门两侧或某一侧高度太高,烟感温感难以安装。可采用其他类型探测器,如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60 215.在北方地区的工业厂房内,有设置了燃气辐射采暖装置,按现有规范,须相应设置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但在空旷厂房内设置燃气泄露探测没有必要,建议设置移动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对可能散发气体的场所进行巡视检测。按规范要求执行。216.机械工厂内设置应急照明并未有必要,但审图时经常按照民用建筑提出设置要求。按建规GB50016-2006-11.3.1执行。217.某个单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要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审图时经常提出按照此规范的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来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丙类生产厂房等。按06年胜消防研讨会纪要第30条执行。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1.1.4专用的供电回路定义不明确。建规GB50016-2006-11.1.4条文解释已明确。2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1.4.2条款在大型厂房设置困难。按规范要求执行。220.火力发电厂汽机容量与锅炉容量不匹配(如…),应遵循什么标准设置火灾报警?机组容量不到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如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按照何种标准或规范?机组容量不到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厂前区生产辅助楼或综合办公楼按照何种标准设置火灾报警?机组容量不到61 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钢栈桥设置喷淋系统情况下,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之联动?机组容量不到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当油浸变压器容量为9x10000kV.A及以上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221.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如屋顶消防增压泵、车间内排烟风机等配电线路是否需要满足GB50016-2006第11.1.5条末端自切?222.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06第11.4.1条第8款之面积要求的幼儿园建筑,是否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设置。223.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不论规模是否均应按CB50016-2006第5.4.2条第8款24要求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按规范要求执行。224.按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但很多情况下(如地下车库或商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在距地1.0m以下的墙壁面上无法安装(或者无墙面)。如何处理?车库内设置的疏散指示灯布置还应注意什么?建议大空间场所,当无法按规范执行时,增设地面连续发62 光指示。225.根据“公消[2007]226号”文件,是否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所,都要视为“重要设备室”而进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答复: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所不属于重要设备室,不须设置气体灭火装置。226.单层丙类厂房,是否要单独设一个应急照明箱。不需要。227.屋顶层楼梯间疏散指示灯方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28.屋顶所有双电源能否合用(包托消防电梯)。有没有距离要求?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9.10及13.9.11条执行。229.一、二类商住楼底层为商业服务网点,是否要设自动报警。需要。230.双电源应急照明箱消控强制点亮如何控制?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觌范》G650116-98第6.3.1条: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6.3,1.5:显示系统供电电路的工作状态。关于这一条,在设计与审查中经常出现意见不一致情况,认为有必要由协会专家进行明确其适用范围,设计图纸的表达方式、方法,或做法要求。在消火栓泵及喷淋泵供电电路中需显示其状态。232.关于G850116-97第5.6消防专用电话,第5.6.3.2条,63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应设置电话插孔。认为有必要进行可实施性的解释和补充,就现实建筑管理无线通讯对讲机的应用,是否可利用作为消防通信设施的一部分,并应就技术要求提出意见。相应地可去掉电话插孔的设置,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施工,以及降低工程造价。按规范执行。233.设有防火卷帘的多层丁、戊类厂房或其他民用建筑是否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按《建规》第11.4.1条本建筑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采用自带探测器的防火卷帘产品。234.民规13.4.9中,对普通电梯电源在消防时,要求迫降首层并切断电梯电源。是不是可以只要求迫降首层而不切除电源,这样更加合理。应按规范切除电源。235.小容量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送风机、排烟机,其进线引自的配电柜,当该配电柜布置在专用房间内(分配电间,相当于配电间)时,是否允许多个防火分区(2-4个分区)合用该配电柜(进线柜)。多个防火分区的小容量消防设备可由一个总箱配电,此总箱应设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内。各消防设备电源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末端切换或双电源供电。236.目前,温州消防支队要求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地面均设64 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消防法包括教学楼、宿舍、劳动密集型车间等),这与2006年省消防会25议纪要要求范围相差很大,且在一些没有装修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走道是外廊的场所,其设置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是否可以改为蓄光型疏散标志或仅根据2006年省消防会议纪要要求的范围设置。可按2006年省消防会议纪要要求的范围设置,并可使用电光源或蓄光型地面连续疏散指示标志。237.GB50016-2006-11.4.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条规范是否包括民用住宅中的厨房。不包括住宅厨房(根据防火规范修订稿条文说明)。2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希望“专用供电回路”的起始点能进一步明确,能够图示最好。建筑物内的配电小间或配电竖井中的总箱处开始分出消防供电回路,是否算“专用供电回路”?应增加解释条文中“分配电室”名词解释。65 根据《建规》GB50016-2006第11.1.4条条文说明,专用回路的起始点指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2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1、“金属管”:含电线管JDG、KBG?金属管的选型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2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24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7.6条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消控室的消防设计可否明确,高层建筑内的消控制是否按重要设备室设置气体灭火,多层呢?高层或多层建筑内的消控室均不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不需设置气体灭火。2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2条置。消防设备的配电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6条“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和第13.9.9条“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66 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执行。2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1.1条、第9.2.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1条、第11.3.13条1: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应急照明、商铺部分的应急照明:多层按照《建规》11.3.1.13执行,高层按照《高规》9.2.1.13条执行。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电源由分户配电箱采用单独回路供电行不行?梯间内设置疏散指示灯,商铺内要不要设置疏散指示灯?裙房商业内应急照明配电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防火规范修订稿,大于200m2的商业厅应设置疏散指示灯。243.如果每个梯间均设置排烟风机,其消防专用供电电源如何解决?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别设置;同一防火分区的每道防火卷帘控制箱处,设置双电源切换装26根据《建规》GB50016-2006第11.1.4条条文说明,专用回路的起始点指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24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267 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工作照明的照度。上述消防设备用房,其应急照明电源引自消防设备的双电源供电电源,是否不必再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但是很多地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全部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并且必须注明应急照明时间大于180分钟。上述场所的灯具建议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其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可小于180分钟。24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7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两回线路起始点在哪里?是指引入市电电源2回路,还是用户变电所2台变压器的低压母线处?按照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4.1.4条表4.1.4供电方案○8执行,符合规范要求吗?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要求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7条。2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2.3.1条区域:敞开或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内应设置探测器,可仅在顶层设置。24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5.2条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68 靠近楼梯出口处。安装火灾警报装置没有距离要求。如果是一个大会场,按照规范要求的位置安装,就显得非常不合理。很多外资星级酒店,就明确要求任一处至火灾警报装置的距离不得超过20米,并且要求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安装。按规范要求执行。24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1、对于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采用强制切断应急照明灯具的市电电源线路,实现蓄电池控制装置的逆变供电,由蓄电池供电、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图审单位认为,违反强条GB50016-2006第11.1.4条,不允许采用。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249.采用红外感应及光控定时开关,点亮应急照明,可不可行?不可行,应强制点亮。25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D.2.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D.2.30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D.3.18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什么情况属于“有可燃物”“可燃物较多”?配电导线及保护管属“可燃物”吗?自行车库属于可燃物品库房吗?69 B2和B3级物品属可燃物。“可燃物较多”的解释由省消防专家确定。配电导线和保护管的燃烧等级由产品的材料根据A至B3级确定。自行车库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2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8.3条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汽车库的汽车通道中的防火卷帘,是1次还是2次下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希望明确楼梯间探测器布点位置要求。27降?建议两次下降。25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8.1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规范条文是对“平时”还是“战时”的相关设备供电要求?根据本规范的总则说明,规范条文是对平时使用而言。2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1.3条2款1)2)3)70 没有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例如:层数仅一层,总建筑面积500㎡的办公楼、或独立式的公共厕所,按照规范均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将13.1.3条第2款第2点补充为“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具体设置场所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1.3条1款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应急照明强制点亮是否必须联动控制?若是,则十层以上高层住宅即使无正压送风,防火卷帘等设备,也应设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但按《高规》9.4.2条及《住宅建筑规范》9.7.2条规定,100米(或35层)以下住宅是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二者如何统一?建议按《高规》和《建规》执行。255.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办公楼(除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做不做火灾自动报警没有规定。答复:按《建规》执行。256.按《建规》或《高规》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其局部位置设置电动排烟窗或排烟机排烟,是否可采用以下控制方式?1:用排烟口的就地手操机构信号起动排烟机;71 手动开启电动排烟窗。2:仅在需要排烟的相关区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手动开启电动排烟窗。有排烟风机时,应在需要排烟的相关区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57.高层住宅设剪刀梯时,往往将相应住户的北阳台,作为剪刀梯前室,该前室的应急照明如何解决?建议设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其电源由户内引出。25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4.2条,“…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可按条文说明,“考虑距顶棚一定高度”后是可以设置在顶棚下的。按规范条文说明执行。25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包括第9.2.1.1分条的“楼梯间”和第9.2.1.3分条的“商业营业厅”,那商业网点也包括在内吗?根据防火规范修订稿,大于200m2的商业厅应设置疏散指示灯。商业网点参见此条。26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4.2条,“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外”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各条款均未提到商业网点,是不是一类、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网点都无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论商业网点的总面积多少?如果其中若干商业网点的防烟楼梯间设了加压风机72 呢?如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时可以手动启动加压风机吗?当本建筑其余公共部位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商业网点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加压风机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风机。2826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附录A.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只能采用“自带电源”或“集中电源(EPS)”吗,双电源供电可以吗?建议只能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设置蓄电池。2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4.2.3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第一项为“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那是不是楼梯间都要设探测器了?如果是,该怎么设,每层设还是仅顶层设。封闭楼梯间内应设置探测器,可仅在顶层设置。263.建议能比较清晰地明确规定商铺和商店的定义,对由若干独立的商铺组成建筑单体的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消防设施要求,有许多地方的审图要求按“商店”来要求是否合适?264.高层宅单元,当仅有消防电梯外,无其它的消防设备,73 该单元是否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有联动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65.工业厂房(仓库)应急照明配电设计是否也应参照JGJ16-2008第13.9.12执行?不适用。266.应急照明自动点亮许多设计采用断开自带应急电源灯具电源(1或2路)来实现是否允许?(有些省施工图消防审查不允许)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2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3.2规定“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审图中,发现有些设计只设置多线模块控制,未设置总线编码模块控制,尤其是有些多线模块进线只有2芯线,无法实现动作信号反馈要求。请问只设置多线模块控制,不设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是否允许?建议设置总线编码模块及多线控制模块。四、动力专业268.现行规范要求燃气管井采用自然排烟,但目前许多建筑不愿在外立面设置管井,而采用燃气管井内机械通风,管井底部的通风百叶开向室外。这种方法是否可行?74 269.商业建筑附属的小型埋地油罐的设置应遵循哪本规范?在很多大型公建项目里面,能设置埋地油罐的位置有限,往往不能满足《建规》、《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距离要求,该如何解决。-应该遵循《建规》4.2.1条和3.4.6条或《高规》4.2.5条中的埋地油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石油库设计规范》不适用。270.多个燃油的通气管之间以及通气管与燃气的放散管之间是否存在安全距离?应该无防火间距要求。271.真空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是否应遵循《锅炉房设计规范》,是否需要设置抗爆墙等。应遵循《锅炉房设计规范》。应遵循《锅炉房设计规范》15.1.2条规定。与其它区域间需设置防火墙,并应考虑防爆措施,要求有足够的泄压面积(至少10%锅炉房占地面积)。272.锅炉排烟管需要穿越防火墙、前室等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置,没有相应规范。(暖29通风管穿穿越防火墙、前室时可以设置防火阀,但锅炉排烟管上无法装防火阀。)工业锅炉一般单独设置,无此类情况出现。75 27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2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8.1条规定,仅规定以下5类场所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1)2)3)4)5)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燃气管道竖井。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那么如何理解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场所?有些工业厂房(高大空间、通风良好)车间内敷设有天然管道,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8.1条规定,显然不属于应设泄露报警的场所。但天然气管道连接处、阀门、仪表设置处等,(管道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理论上仍存在泄露的可能性,那么是否应设置泄露报警?存在使用、生产、储存甲乙类可燃气体和甲乙类可燃液体引起挥发性气体的设备处及管道阀门等连接易泄漏处,都是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场所。均需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业厂房(高大空间、通风良好)车间内敷设有天然管道,如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处也应设泄露报警。76 274.GB50016-2006第4.3.3条氧气的充装间和液氧储罐防火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4.3.3.4条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还是按表4.3.3中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氧气的充装间和液氧储罐防火间距应按《氧气站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3.3条规定执行,应按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及注释确定。27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5.1条甲类仓库和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如何规定?锅炉房按明火地点算还是丁类建筑算?如果按明火地点,那么是按锅炉房的外墙?还是炉膛?还是烟囱的位置来计算防火间距?甲类仓库和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仓库与明火的间距来确定。锅炉房按生产类别为丁类,同时也是明火地点,如相关建筑与明火有间距要求的,则应按明火确定防火间距。(工业用导热油炉房的生产类别为丙类)明火地点定义上可理解为是锅炉炉膛和有飞火的烟囱。实际设计中的建筑防火间距通常按锅炉房的外墙及烟囱的位置来确定防火间距(两处均需满足)。五、暖通专业276.吊顶内空调回风问题:目前很多高端写字楼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为便于风系统的平衡,每个房间设置吊顶回风口,将吊顶作为一个大的回风箱(如采用低温送风系统,采77 用吊顶回风,可以降低吊顶内温度,减少管道结露的可能)。该做法与建筑防火规范相矛盾,建筑规范要求室内分户墙隔到顶。30变风量空调系统可以按上述做法,但因室内房间隔墙未到顶,建筑防火设计应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8条执行。277.对前室加压送风量按照规范给出的计算公式及风量范围选择表格进行选择,而对前室面积的大小适用范围未作规定,工程中遇到个别前室面积甚至达到50平方米以上,而前室开门数量及大小未增加,根据当前规定列出计算公式算得的计算风量应当不变,但消防审查部门有时会要求这类前室单层单独设置一台加压送风机。是否可以对前室的面积控制给出明确要求?规范对前室面积上限没有明确规定,建议省总队予以明确。加压送风机可以合用或单独设置,加压送风量按计算值和规范列表数值两者中较大值确定,对于面积较大的前室建议加大漏风系数的取值。278.地下通至地面的敞开行人用坡道,坡道起点至地面出口78 处距离超过30米的情况下,该坡道地下段是否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或排烟口?该坡道与地下室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该坡道应考虑排烟设施。当坡道与地下室连接处设置防火门时,可按封闭楼梯间处置。279.如果地下室内走道排烟,排烟量较小,是否可以不设置补风系统,利用周边防火分区或者楼梯及前室加压送风作为补风。需要考虑补风系统。对于排烟量较小的系统(场所),可利用周边防火分区的补风系统负担该区域补风。280.多层建筑中开敞楼梯间的外窗是否可作为走廊自然排烟的排烟口?答:可以。281.走廊的端头为敞开阳台时,此阳台门是否可作为走廊自然排烟的排烟口?面积如何计算?公共建筑中走廊尽端设置敞开阳台,当阳台门不作为疏散用时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其有效排烟面积计算可参照省标DB33/1071-2010中的排烟窗的有效排烟面积计算方法。282.对于机械排烟系统,当几个防烟分区面积差别较大时,每个防烟分区按照面积×60m3/m2.h设计排烟风管及排烟口,由于排烟风机风量是按照面积×120m3/m2.h设计的,当只有一个防烟分区或较小的防烟分区着火时,开启该防烟分区的排烟口会导致该排烟口及风管的风速较大,超过规范允79 许风速,如何解决此矛盾?根据现有规范计算,会出现上述情况,但在实际工程案例中未出现较大危害。建议放宽排烟风管、风口风速要求。283.上海市防排烟技术规程4.5.3条,对于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小于500m2的房间,可不设补风系统,浙江省是否可增加相关的说明?参照《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4.5.3条,对于地上没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小于500㎡的房间,可不设补风系统。284.《建规》9.4.6第4条: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对于地上无外窗房间多大面积可以只在走廊设排烟口?按规范执行。285.《建规》10.3.11规定: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管交界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防火阀;而10.3.13规定: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31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若只设置防回流措施,与10.3.11矛盾,该如何执行?规范已明确,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可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其余场所应在支管上设置防80 火阀。286.非高层建筑中高度大于12m的中庭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按《建规》9.1.3条文说明执行。287.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合用送风井和系统时,送风量的计算及泄压措施的如何考虑?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合用送风井和加压送风系统时,风机的送风量应取地上、地下送风量之和。288.超高层筒体内防烟楼梯间的分段加压送风量的计算及泄压措施的如何考虑?避难层楼梯间开二扇门,具体风量如何计算?按规范执行。289.对于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工业厂房,用于自然排烟的高侧窗的高度如何规定?是否高于厂房高度的一半即可?此高侧窗是否必须为电动的?高侧窗的高度按省标DB33/1071-2010要求确定,高侧窗可手动开启(包括人工电动开启),条件允许下可采用自动联动开启。290.需要设排烟设施的净高大于6米的多层厂房,根据《建规》9.4.5条,不划分防烟分区,排烟量按60m3/m.h计算,由于厂房单层面积很大,会造成排烟风机数量非常多,着火时也必须同时开启,是否可设置活动挡烟垂壁至6米以下来划分防烟分区呢?按规范执行。81 291.如果此封闭楼梯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是否一定要设为防烟楼梯?《建规》9.2.2条2中,针对楼梯的地下部分而言,对外开启的外门可否视作排烟口面积?当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当楼梯间一层外门可以采用百叶门形式时,百叶门可作为排烟口,其有效面积按省标DB33/1071-2010规定计算。291.可开启外窗面积的定义。平开窗可按100%计,推拉窗,悬窗,抽屉式外推窗怎么计算?抽屉式外推窗其有效排烟面积可按开启后的上方及两侧面面积之和计算,且不应大于窗洞口面积,其余型式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2.1条规范确定。292.关于高层的楼梯间正压送风设计中,因在出地面的地方加设了防火门,将楼梯间分为上下两部楼梯。目前图审要求送风设计按两部楼梯计算考虑,有些楼梯间下部送风设置难度很大,合用风机时风量很大,土建井道尺寸偏大,有无更好的方法?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合用送风井和加压送风系统时,风机的送风量应取地上、地下送风量之和。293.车库中排烟设计时计算排烟量换气量计算时层高是以建筑净高计算还是以梁底高度计算。以建筑净高计算。294.地下车库排烟风管一般贴梁底安装,防烟分区以梁划分82 时,要保证排烟风口在挡烟垂壁以上。而一般设计在风管二侧开口能否认可?232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条执行。295.非机动车库是否考虑排烟?(目前湖州地区的非机动车库要求做排烟,但在设计初期又没有明确要求,说是内部会议要求)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296.浙江省2008年9月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剪刀梯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是一定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机吗?这条比高规8.3.4的要求要严格。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剪刀楼梯两个梯段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97.内走道长度大于60米,但走道内任何一点到可开启外窗的距离均小于30米,且自然排烟面积符合要求,这个内走道需要排烟吗?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83 29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公共建筑内走道长度大于20米应设置排烟设施,如这个内走道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面积)符合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不设置机械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99.多层建筑地上部分楼梯间均符合自然排烟条件,为封闭楼梯间,且地下部分楼梯间也有可开启外窗,符合自然排烟条件,但有前室,前室无可开启外窗,这个前室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吗?住宅建筑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63条执行。230.高层建筑地上部分楼梯间及前室均符合自然排烟条件,且地下部分楼梯间也有可开启外窗,符合自然排烟条件,但有前室,前室无可开启外窗,这个前室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吗?住宅建筑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63条执行。231.机械排烟系统设计中,如何解决排烟风机容量与捧烟风管及排烟口风速限值之间的矛盾?根据现行规范相关要求,目前设计采取的对策:防烟分区划分尽可能均匀,每个防烟分区排烟口规格统一(按最大防烟分区选定)。但存在以下特例:火灾初期,当某一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排烟系统仅开启一个排烟口,此时排烟支管及排烟口风速均超标,针对这种情况,能采取的措施有限且增加控制的复杂性,如风机双速控制:排烟支管加装自动定风量阀84 等。根据现有规范计算公式,会出现该种情况,但在实际工程案例中未出现较大危害,建议放宽风速要求。232.排烟管道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这一强制性条文如何操作?如排烟管道采取隔热防火措施,其隔热层最小热阻如何界定?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的要求,设计相对方便提出要求,但实际现场控制难度较大。规范对排烟风管防火隔热措施未做明确规定。排烟风管可采用防火复合风管或钢板风管外包不小于30mm厚离心玻璃棉或岩棉。233.封闭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有效性如何界定?是否可按每5层内可开启捧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执行。规范未明确,建议小于5层时,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层数乘以0.4㎡数值,大于等于5层时,按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2.0㎡。234.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其下部或其裙房内自身高度不大于50m33且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85 前室是否可采用自然排烟设施进行防烟?自然排烟方式相对经济实用,结合外部风压、内部热压考量,建议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自身高度不大于50m且靠外墒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含用前室允许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24m以下功能空间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3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而避难走道内是否需要设置防排烟设施?选项一:按相关标准设计的避难走道自身已具备烟火不侵的保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避难走道安全等级等同于楼梯间,也就是避难走道可借鉴楼梯间、前室情况作山相似处理,建议避难走道考虑加压防烟措施,避难走道的余压值应为40Pa~50Pa,避难走道的防烟前室余压值应为25Pa~30Pa。选项二:在避难走道防烟前室成立的前提下,针对少量溢入避难走道的烟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如需划分防烟分区,建议结合人员烟气中安全行走距离针对防烟分区长度限制为60米。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6.2.2条执行。236.火灾发生时,前室、合用前室消肋加压送风系统的加压送风口如何控制?前室、台用前室余玉值应为25Pa~30Pa,如考虑同时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楼层加压送风口,其压力控86 制难以操作,是否可考虑仅开启着火层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实观一对一闭环控制。前室、台用前室消防加压送风系统的加压送风口是否有必要直接联动控制消防加压风机?似乎无此必要。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4.4条执行。237.自行车库是否需要排烟?排烟量如何计算?目前电瓶车使用普遍,客观上讲,存在可燃物及有人情况,有消防排烟需求。建议按汽车库标准设防,而非按60m3/hm2计算机械排烟风量。地下室自行车库(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238.全自动立体机械停车库(无人进入)是否考虑消防排烟设施?主要考虑消防扑救需求,如何改善火场视线条件。如何确定消防排烟量?可不考虑排烟设施239.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如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为开窗条件,则对楼梯间进行加压送风即可,那如果我防烟楼梯问和其前室均有开窗,但是可开启窗面积均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前室不足2平方,且楼梯间五层不足2平方),这种情况下只对楼梯问加压送风,前室不加压送风可不可以。另外有些住宅楼上部梯间可以自然采光通风,但底部2~3层有商业网点或大商业,楼梯不能自然采光通风,但楼梯底部5层开窗面积之和等达到2平方,下部的几层楼梯间是否要87 加正压送风?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可不送风;一座楼梯为一个贯通空间,100米以内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五层之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2.0㎡,可以采用自然排烟。240.走道两边是推拉门,排烟面积推拉门是不是可以算作可开启面积。推拉窗是按一半34算。公共建筑中不作为疏散用的阳台门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其有效排烟面积计算可参照省标DB33/1071-2010中的排烟窗的有效排烟面积计算方法。241.自然排烟窗户面积的确定,以多少高度开始才算是有效面积,窗户上口又是算到哪里?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2.2条执行。242.正压送风系列问题例如,地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地下层正压道风的送风量的确认是否要与表中和计算值取最大值。按规范执行,加压送风量根据计算值和规范列表数值两者中较大值确定。243.火灾点是否都是按一个点考虑,比如地下二层的车库同一个排烟井道,井道面积计算是否按最大的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88 可按该排烟竖井所负担的防烟分区中最大的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确定该排烟竖井截面。244.例如一个车库分为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均为50000CMH的两个系统,补风量是否按排烟量50000CMH计算即大于25000CMH。汽车库消防补风量可按不小于防火分区总排烟量的50%确定。245.排烟室外的排烟口和补风口的间距的确认,和距地高度。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3.7条执行。246.当地下车库(地上建筑为底下三层商铺的高层商住楼,此楼梯只供住宅使用,地上部分的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无自然通风,且车库车道出入口设置了防火卷帘,但地下通至地面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且在首层处设有门或窗,底下车库的封闭楼梯间是否需要做机械防烟?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63条执行。247.车库通风排烟口是否可以设在连接地面的车库车道?(车道出入口设防火卷帘)汽车坡道在地下室起坡处设有防火卷帘。通风排烟口可设在该坡道靠近地面出口处,坡道与地下室隔墙不得开设窗洞口(如需设窗,应为乙级以上防火窗)。248.超高层避难层采用自然排烟,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按多少计算。①“高规”8.2.2.4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2%。②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889 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对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按高规8.2.1条建筑高度超50m时,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如按该条文理解,超高层避难层不应采用自然排烟。但实际工程案例中超高层避难层有自然排烟的做法,如何处置,请省总队明确。249.高度小于100米的高层旅馆、办公楼的剪刀楼梯间,如靠外墙设置,符合“高规”8.2.2.2条规定是否可采用自然排烟,不设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楼梯间、前室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高规8.2.1条是否作为8.2.3条的前提条件请省总队明确。250.《高规》8.3.2关于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根据附录公式,由于系数联值差异较大,所计算的风量有可能相差很大。表8.3.2.1~4中注1对出入口的定义不清晰。分以下2种情况:(1)、当楼梯间和前室均加压送风时,对楼梯间,出入口是否指屋面和一层的出入口?35对前室,是否不含通往楼梯间的门?(2)、当楼梯间自然排烟,90 前室的出入口是否应当包括通往楼梯间的门?前室出入口指开向前室的户门或走道开向前室的门,不包括前室开向楼梯间的门。251.目前,一些地方审图中对自行车库也有排烟的要求,比较混乱,建议明确此类场所的排烟要求。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252.《建规》9.4.6排烟口风速宜不大于10m/s,条文解释为风速过大会过多吸入周围的空气,难道排烟口周围不是烟气吗?按规范执行。253.标准层走道通过可开启外宙自然排烟,但一层可开启外窗变成了门窗组合,这样适成了自然排烟和疏散门相邻近的情况,是否不允许?允许。254.密闭场所的消防补风,对一个防火分区,虽然有很多防烟分区,补风口是否可以不设置在各防烟分区,而只设置在走道即可?(歌舞娱乐场所除外)。可以。255.地下室非机动车库(自行车库)是否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建议:非机动车库(自行车库)不属于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不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256.2008年8月10日颁布的《浙江省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91 干问题研讨会纪要》中的第二条,关于高层居住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是指楼梯间门之间的距离,还是前室门之间的距离?建议:应予以明确。指两座楼梯间门之间的距离。257.2008年8月10日颁布的《浙江省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中的第二条,如果高层居住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但剪刀楼梯间具备较好的自然排烟条件,可否采用自然排烟?建议:高层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可以采用自然排烟,剪刀梯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剪刀楼梯两个梯段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58.地面排烟出口与疏散口之间距离有无规定?建议:参照室内的排烟口与疏散口之间距离,应大于1.5米。应大于1.5m。259.建筑底部中庭与上部房间(走道)可否竖向合用排烟系统?建议:排烟风机、排烟竖井同时满足中庭与上部房间的排烟量情况下,可以合用。当两者排烟量相近时,可以合用。2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些设备用房,是否需设机械排烟?地下层水泵房、制冷机房、配电房、自备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2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2.7条92 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设排烟设施,需要设一端自然排烟还是两端都需要?自然排烟口或机械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2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下室。按规范执行。2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2条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第9.1.3.6条排烟设施别墅地第9.1.2.6条地下配电房,发电机房等一36类似地下超市,不设吊顶,或顶棚上设有网络作装饰,此时高于500mm梁还可以作为防烟分隔吗?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条执行。2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7条室外排烟的位置排烟系93 统排出口设置在外墙时,与周边窗、建筑物的距离要求?目前规范没有规定,建议消防总队予以明确。排烟出口与疏散出口应保持不小于1.5m水平距离。2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设施防要求如何去界定?燃油(气)常压、真空热水机组、直燃式溴化锂机组危险性低于燃油(气)锅炉,位置设置可按普通设备用房考虑,但通风设施按燃油(气)锅炉房要求设计。266.《高层建筑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3.1条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浙江省对高层住宅已有意见,上部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可以不设机械防烟,对公建如何处理?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只送楼梯间还是对楼梯间、合用前室分别送?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63条执行。267.《高层建筑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3.8条楼梯间采用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着火时,前室加压送风口打开模式有1打开着火层及上、下层2打开着火层和上层3只打开着火层。正确的最合适的做法是哪种?是否以20层为界限打开二层还是三层送风口?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4.4条执行。94 268.关于高层的楼梯间正压送风设计中,因在出地面的地方加设了防火门,将楼梯间分为上下两部楼梯。目前图审要求送风设计按两部楼梯计算考虑,有些楼梯间下部送风设置难度很大,合用风机时风量很大,土建井道尺寸偏大,有无更好的方法?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合用送风井和加压送风系统时,风机的送风量应取地上、地下送风量之和。269.部分建筑地上层数30层或31层,地下2层,是否应按高规中规定的8.3.3的规定分段设计加压送风系统。建议建筑高度超过100m,其送风量和送风系统应分段设计。270.地下车库中排烟设计时计算排烟量换气量计算时层高是以建筑层高计算还是以梁底高度计算。以建筑净高计算。271.地下车库排烟风管一般贴梁底安装,防烟分区以梁划分时,要保证排烟风口在挡烟垂壁以上有难度,有无合适的处理办法?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条执行。272.高规的8.3.2条注1中,关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口,送风量要修正,这个出口具体指什么?合用前室上除了开向楼梯间的门以外,户门算不算?95 前室出入口指开向前室的户门或走道开向前室的门,不包括前室开向楼梯间的门。273.非机动车库是否考虑排烟?(目前湖州地区的非机动车库要求做排烟,但在设计初第10.3.17条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燃油、燃气真空热水机里直燃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电消37期又没有明确要求,说是内部会议要求)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274.浙江省2008年9月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剪刀梯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是一定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机吗?这条比高规8.3.4的要求要严格。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剪刀楼梯两个梯段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75.开敞自行车库为戊类不燃库房,按规范可不设置机械排烟。但很多地市消防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机械排烟,并且要求按汽车库要求计算排烟量,设置防烟分区。建议省内统一明确是否设置。如果要求设置机械排烟,按汽车库要求设置自行车库的机械排烟缺乏依据,应按普通96 房间要求设置,控制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276.进行分隔成小间的自行车库,很难控制室内放置的物品为自行车等不燃物品,应明确按可燃物较多库房设置防排烟系统,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该问题属监管范围。277.仅地下一层使用并且直通室外的封闭楼梯,如果不满足自然开窗排烟要求,应按防烟楼梯间要求设置,并加正压送风,这是现有规范的要求。建议参照其他省的经验,对这一类楼梯间,如果楼梯间有直通室外地面的门,且门的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是否可考虑同意不再设置排烟设施。当直通室外的门可采用防雨百叶门时,百叶面积不小于1.4㎡,可不再设排烟设施。278.省内2006年消防会议纪要中63条,“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建筑的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均为自然防烟的,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可不设机械防烟。”建议调整为“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建筑的楼梯间为自然防烟的,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可不设机械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上部分为自然防烟的,建筑地下部分97 的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机械防烟。”以避免产生文字上的误解。279.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很多汽车库的挡烟垂壁利用混凝土梁,但风口往往低于梁,采用高于排烟口的混凝土梁作为挡烟垂壁,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明确。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条执行。280.一部楼梯的地上地下部分梯段作为两部独立的楼梯间设计正压送风,在计算风量的时候,地下1-2层的梯段,按高规规定,至少应为16000或25000立方米/小时的送风量,但实际计算风量(按开启一个门计算)8000立方米/小时左右,出入很大,是否可明确按计算选取,而不受高规8.3.2的条文限制。如果能做到地下按8000,地上按规范选取,两者叠加风量并采用常开送风口,系统风量在实际工程可以承受的范围,而且由于设置常开风口,系统简单、可靠性高。按规范执行,加压送风量根据计算值和规范列表数值两者中较大值确定。281.风管穿过沉降缝两侧应设置防火阀,是否可明确界定在沉降缝同时为防火分区分隔时,穿过的风口才设置防火阀。非防火分隔的沉降缝,设置防火阀没有意义。在两规合并的3898 报批稿中已经明确这一条,在规范发布之前,是否可以在纪要中明确。282.空调风管或通风、防排烟风管穿过防火分区在实际工程中很难避免,应明确风管穿过防火分区时的要求,如风管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材料制作等。穿越其他防火分区的风管,应采取保护措施,风管耐火极限请省总队明确。28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同的防烟分区,是否可同意设置不同的排烟方式,如部分采用机械排烟,部分防烟分区采用自然排烟。同一防火分区,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284.玻璃幕墙上开启的悬窗,如何计算有效可开启排烟的面积,建议省内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便指导实际设计。答: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2.1条执行。285.高层建筑一层对外商铺面积大于100平米,是否可采用大门自然排烟?高层建筑一层对外的商铺面积大于100㎡,小于等于300㎡时,可采用外门作为自然排烟口。286.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要求顶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0.8平米,是否可把通向屋顶的大门计入?不可以。287.悬拉窗的开启面积如何计算?按省标DB33/1071-201099 第8.2.1条执行。288.前室正压送风,289.同一排烟系统内,因防烟分区的面积相差悬殊,各防烟分区排烟口面积如何确定?按规范执行。290.地上19层,地下2层,前室送风计算按1/2净高处才有效。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2.2条执行。295.地下自行车库排烟。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296.自动扶梯排烟。答:中庭需考虑排烟设施,自动扶梯井不需考虑排烟设施。297.大于50m一类高层裙房楼梯间、前室采用自然排烟。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24m以下功能空间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98.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上和地下室都需要送风时,井道合用一个,需要风量叠加吗?地上、地下楼梯间合用送风井和加压送风系统时,风机的送风量应取地上、地下送风量之和。299.商业等地下室建筑,如果一个防火分区内有防烟楼梯间而且设置了加压送风系统,当发生火灾时,采用机械排烟,是否可以把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量作为一部分消防排烟补风量来考虑。不可以。39100 300.同一防火分区内可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吗?(自然、机械)同一防火分区,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301.无气体灭火的变配电室需设排烟吗?不需要。302.第10.3.12-4条,“穿越变形缝的两侧”设防火阀,不够明确。如变形缝在一间商业的中间,或在一条走道的中间(走道属同一防烟分区),是否要设防火阀?在沉降缝同时为防火分区分隔时,穿过的风口才设置防火阀。非防火分隔的沉降缝,设置防火阀没有意义。303.大面积空间排烟问题。按规范执行。304.高规6.2.2.1封闭楼梯间自然排烟,其开窗面积是否需要满足2平米要求?规范未明确,建议小于5层时,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层数乘以0.4㎡数值,大于5层时,按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2.0㎡。305.采用自然排烟的走廊,当有普通门连通走廊的无窗房间时,在计算可开启窗面积时候,需要把无窗房间的面积也算上?按高规8.4.2条文说明执行。101 40浙江省消防技术疑难问题汇总(支队)一、建筑专业1、中庭回廊周围房间仅有房门的回廊作为唯一的疏散通道使用,而中庭防火分区面积上、下层叠加面积超出规范要求,是否房间门设为乙级防火门后,中庭区域防火卷帘是否可不设。对于中庭等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分隔措施时,《建规》要求比《高规》要求高,特别是对防火卷帘的要求,执行中是否要一致?2、天井多宽可不设防火分隔。对于U字型或者有中空的建筑,U型两个长边的间距及中空两侧的防火间距如何要求,防火分区可不计算在一起。3、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有所要求,但阳台等作为前室使用时是否也按该面积要求执行。4、《会议纪要》明确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出口,在人员最远点60m疏散距离要求中,到达防火分区疏散楼梯60m无法满足,而到达隔壁防火分区疏散楼梯却小于60m是否可行。5、应设防烟楼梯间的高层建筑底部疏散楼梯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如仅通到三层以下)降低标准,仅设封闭楼梯(自然开窗)即可。102 按现行规范:高层建筑垂直投影下范围内的疏散楼梯的形式均应一致;当垂直投影下做好防火分隔是,裙房区域可采用封闭楼梯间。6、单身公寓而非酒店式公寓与底部商业式办公用房之间,疏散楼梯是否需要分开设置。7、《建规》中每层建筑面积小于一定面积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这里的每层包不包括首层,如一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首层600m,而二、三层仅200m或更少,是否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第3.7.2条厂房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中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对建筑层数以及高度是否需要加以限制?建规3.7.2条的建议:厂房安全出口设置一个的条件不仅要求每层面积、人数,还应该与层数有关,如四层或五层以上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建规》第3.7.2条、第5.3.2条中的每层包括首层,不可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建规》第3.7.2未对层数与高度在面积和人数上进行限制,火灾损失及人员危险性可控因而未做明确。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楼梯总宽度核算中,娱乐场所面积核算中走道面积是否可以去除。规范对于桑拿浴室的概念太模糊,应进行细化明确。桑拿浴室是仅指有干、湿103 蒸的那一块场所,其它与其配套的按摩房或休息用房算在内吗?根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档案馆有关消防设计问题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浙公消〔2011〕192号),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根据《关于桑拿浴室相关问题的批复》(浙公消〔2010〕53号),桑拿浴室用房应包括休息大厅以及其它配套的按摩房,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22419、是否要考虑每个防火分区内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和安全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在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审核时,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但目前规范上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上有要求外,《建规》、《高规》均无要求除《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a类第30条明确的大开间场所外,应考虑每个防火分区内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和安全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大开间的商场、超市按照上述会议纪要执行。104 10、建议对高层建筑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场地大小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消防登高面希望总队进一步明确?各地在操作过程中有5+6(7)或18米×18米。登高场地的设置按照《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a类第1条执行。11、建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与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最大距离规范未明确规定,建议按照一条消防水带20米加上10米充实水柱控制30米左右。12、高层建筑裙房局部高起部位与主楼的间距如何控制?是否参照两幢建筑间距执行?地下室采光顶与地上建筑的间距如何控制?高层建筑裙房局部高起部位与主楼的间距可参照两幢建筑间距执行。地下室采光井与地上建筑可按照低侧建筑设置防火墙后的防火间距考虑。13、地下摩托车库和自行车库能否参照汽车库要求确定防火分区面积,目前特别是地下摩托车库设有喷淋和报警系统,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如不超过1000平方米条件较苛刻。摩托车库的设计相关规范中未明确,建议按设有喷淋和报警系统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进行从严把关。14、对于高层单元式住宅建筑,各单元的层数不一,有十一层、有十八层、也有二十多层,各单元的楼梯间可否按独立单元的层数来定其楼梯间的设置形式,而不是根据建筑为105 一类高层,就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高规6.2.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6.2.3.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15、学生公寓、宿舍的消防要求是按住宅还是按公共建筑来审核?如参照居住建筑来定,安全出口与附建公共建筑的出口是否要分开设置?学生公寓、宿舍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参照《建规》第5.3.11条执行,可不分开。16、一类高层商住楼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必须按照一类高层的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还是可按裙房建筑要求,楼梯间有可开启外窗时可设封闭楼梯间?一类高层商住楼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如与主楼投影有防火分隔可设置封闭楼梯。17、地下汽车库中可否附设住户用贮藏室,可否与车库共为同一防火分区?消防按民42106 用建筑要求还是按库房要求?高层地下室设置仓库(商业配套储藏用房)是否按《建筑设计规范》仓库部分执行。地下汽车库不应附设住户用贮藏室,贮藏室与车库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按照仓库要求设计。18、“幼儿园不能与车库组合建造”车库规模小可以吗?有安全的防火分隔可以吗?按浙公消〔2012〕9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与汽车库组合建造相关问题的批复》要求执行。19、规范规定厨房内热加工间开窗上方应设防火挑檐,但有时受立面条件的限制很难满足,这种情况是否能控制窗槛墙的高度来达到防火要求。建议餐饮业厨房内的热加工间与其它用房应采用防火门进行分隔。厨房的防火分隔按照《建规》7.2.3条执行,并考虑管道防火。20、商业服务网点:按规范要求(大于60平方米)要二个出口,存在以上情况,实际操作中安全出口如何处理?是否可按《建规》中的走道尽端房间直线距离14m且人数不超80人要求设置一个出口,如设二个疏散门,间距是否要>5m.06版《建规》和05版《高规》对于商业服务网点、架空的层高都没有限制。应加以限制。《建规》、《高规》对商业网点中的内部使用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未作明确规定,是否要封闭,一层楼梯口至直接对外出口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底层107 和二层商业服务网点不是通过内楼梯连通,而是通过通廊直通室外,那么一层和二层算不算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不应大于7.8m,内部可设一座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其室内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2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如通过通廊则应按照整体考虑按商住。21、有一建筑从三个方向看为地上高层,从另一方向看为地下三层的多层建筑,请问该建筑应如何进行定性?是高层还是多层?通常消防车到达层数定义为首层,或标高正负零以下的全按地下室要求设计的,以正负零层为首层。22、《高规》对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能不能采用防火墙封堵后,缩短其防火间距?规范中无该放宽条款,不可缩短。23、《高规》第6.1.7条之规定“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那么这个直线距离是不是空中的直线距离;该距离可理解为空中的直线距离,但核算疏散距离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米。24.《高规》第4.2.5条规定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的防火间距问题,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地下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50%。多层建筑及厂房可否适用此条?多层建筑及厂房按《建规》第108 4.2.1条(表4.2.1条注6)相关规定执行。25.《建规》明确规定通风、空风调节机房及医院手术室应与周围结构的防火分隔要求,而《高规》对此未作任何规定,是否也参照《建规》执行。同时,在地下车库内,防排烟机房是否要独立设置。高层建筑中通风、空风调节机房及医院手术室应参照《建规》做好防火分隔。26.市场(厂房)中相邻单体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若中间设置顶棚相连则顶棚要高于43单体屋顶多少,防火分区可不叠加。排烟通风面积有何要求。中间设置顶棚连接后相邻两个单体应按一幢建筑进行消防设计。27.《纪要》第2条中指出商住楼商业部分按3M一层折算成住宅,不足3米算一层,则商业部分10米,是否按4层计?当一些层高较高的建筑层面,其内部加层时,其楼板耐火极限、建筑面积及安全出口设置如何考虑,特别是在一些歌舞娱乐场所。层数的折算应按《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b类第23条执行,10/3=3余128.目前流行的住宅底部设通透绿化层的住宅,通透层部分是否计入建筑总109 层数。跃层式住宅中最底层实际处于半地下室,则层数如何计算?当通透层大于2.2米时应计入建筑总层数。如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可不计入建筑层数。29.商店疏散人数按每层建筑面积计算使用面积再换数人数,使用面积折算值,地下室70%,一层二层50-70%。计算人数相对较大疏散楼梯总宽度较难执行。建议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中相应人数计算方式进行换算。或以更接近实际人数折算方式换算。应按照《建规》和《高规》严格核算人数并执行。30.人防掩蔽所,战时是否要作消防设计(因为是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审查?人防区域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执行。31.甲乙丙类储罐区与明火散发地点(锅炉房)之间间距问题:如有一化工厂的储罐区内存有甲乙丙类三种火灾危险性的可燃液体,丙类储罐区外壁和甲乙类储罐区外壁与锅炉房间距均符合《建规》第4.4.2条表格之规定,若将甲乙类罐区、丙类罐区作为整体考虑,按照4.4.3条规定的换算方式1立方甲乙类液体折算成5立方丙类液体,那么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间距就势必得增加,前面的设计将不符合规范要求。此类问题该如何把握?110 罐区之间满足间距的情况下,可各自考虑间距。32、《住宅建筑规范》第9.2.1条注中规定,外墙指的是除外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那么,建筑物外墙面保温材料是否一定要不燃材料,达1小时耐火极限,不能使用如EPS板、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等材料。《住宅建筑规范》第9.2.1条不燃烧体、耐火极限1小时针对的为外墙(除外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不涉及保温材料。33、规范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疏散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墙,但对于其上面的门、窗却未作任何规定。另外,对于疏散内走道和外走道未作区分,是否外走道一侧的墙也跟内走道一样。34、06版《建规》和《住宅建筑规范》对于住宅层数的确定不一致。06版《建规》第1.0.2条规定,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而《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而《高规》对于这部分没有111 44提及。按照《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b类23条:高层建筑按《住宅建筑规范》执行;多层按《建规》及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执行。35、《住宅建筑规范》第9.1.3条规定,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而这一条的条文解释指出,本条中的其他功能空间指商业经营性场所,以及机房、仓储用房等,不包括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那么是否意味着住宅与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可以不采取防火分隔,且可以共用疏散楼梯?如果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不止一层,那么这类场所的疏散楼梯设置也等同于住宅?另外,设有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的住宅,其整个楼的性质是属于纯粹的住宅,还是属于综合楼。所有公共活动的功能场所均应与住宅部分进行防火分隔。36、《住宅建筑规范》第9.4.2条规定,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05版《高规》第6.1.1.2条规定,18层以下单元式高层住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之一是,窗间墙宽度、窗112 槛墙高度为大于1.2m的实体墙。在实际设计中,有些住宅如果这样设置很可能影响到采光问题。因此,是否可以用竖向或横向的防火挑檐代替,要挑出多少。采用防火挑檐则至少应不小于1米(参考商住楼住宅与商业竖向防火分隔)。37、无论06版《建规》和05版《高规》都规定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却没有规定相邻等高两幢建筑物中其中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是否不限(假如其中一幢建筑物比另外一幢建筑物高1mm呢)。规范中未明确,从火灾蔓延角度考虑,等高建筑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即可实现防止火灾蔓延的作用。38、04年会议纪要中,对于高层防烟楼梯间在首层设置扩大前室进行了放宽。但未明确最大疏散距离和面积。防烟楼梯间在首层的扩大前室是否可以用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是否影响机械送风。05版《高规》第6.2.6条,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其条文解释为,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但不允许经其它房间再到达室外。因为被穿行的房间门,若被锁住,无法使人员疏散出去,设计上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这里未对公用门厅作一个限制,应该是作113 为扩大前室使用的公用门厅。如果这个公用门厅里有很多可燃物,一旦门厅也发生火灾,那么高层建筑里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的耐火极限、装修要求、防排烟设计都成为无用功。扩大前室是否可以用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有待明确。公用门厅的防火分隔、装修、可燃物堆放应参照前室的要求设计。39、对于综合楼里的商场的疏散问题,《建规》、《高规》都没有规定商场设单独的疏散出口,建议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1.4条的要求,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45有待规范进一步明确:建议为商店与非同层的其他功能区疏散独立,但商店内配套的餐饮、游艺场所等难以实现。40、05版《高规》第5.1.2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第6.1.7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114 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对于其中的展览厅是否只指商业展览厅。另外,对于金融行业营业厅、办证大厅、大空间办公室其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是否也能放宽。防火分区不能放宽,疏散距离可按30米要求。41、新建规里出现了电子厂房的概念,那些小家电作坊是否属于这个范畴。《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b类第29条:电子厂房指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43、现在出现了许多嵌入式半地下商业广场或者其他功能,与室外直接连通,是否按照地下室的标准对其要求。如果该商业广场设计符合:《建规》第2.0.8、2.0.9条半地下室、地下室的界定范畴,应按半地下室、地下室的标准要求设计。44、建筑物层高为8米,但吊顶设在离地高3米的地方,对吊顶上方5米的空间规范没有规定。应考量吊顶内是否有使用功能或可燃物。如有使用功能,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依据《建规》第11.4.1.11条:净空高度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8条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45、10、11层的住宅楼的竖井的设置问题。115 《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b类65条: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10层、11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及其他建筑的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1)竖井每层封堵。(2)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检修门的开启不影响人员疏散。46、地下汽车库出入口是否要满足规范中规定的“汽车库与建筑间距不得少于10米”的要求?如果设置在住宅建筑地下层的,可否作为一个建筑一起考虑?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第5.3.3条:汽车坡道(出入口处)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灯措施与停车区隔开。火灾从地下汽车库出入口蔓延向建筑物的危险性减少,通常不考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与建筑物防火间距问题(有待规范性文件明确)。47、对因为工艺流程需要,建筑高度必须超过24米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规范中并未明确,应如何要求?48、一梯八户的宿舍(不是塔式住宅),三层以上是否需要设两部楼梯?宿舍应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设计,不可参照住宅设计,应确保每个楼层、每个防火设2116 46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49、顶层的电梯机房,其出口为甲级防火门,可否设置在封闭楼梯间内?按现行规范,不建议电梯机房门直接开向封闭楼梯间。50、《高规》第4.1.5A条“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规定,是指“整个场所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还是在每个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内不应设置袋形走道或是在袋形走道两侧和尽端不得设置包厢等活动室”?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每个厅、室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整个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如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内部无其他安全出口了,两个安全出口无法保证,不符合规范要求。)51、消防车道问题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这一条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现在有些建筑生产流水线非常长,而中间又不能切断,要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就较为困难,这种应如何解决?设置环形消防车道。53、对制药行业中的洁净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内部装修隔断所使用的材料要求不明确(目前通117 常使用的材料为彩钢板,内衬岩棉或泡沫),是否加以限制?洁净厂房的设计应按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4条、5.2.5条、5.3.10条)有关规定执行。54、《建审纪要》第44条关于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三层以下的歌舞游艺场所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规范未规定在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歌舞游艺场所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建规》执行,但超过500平方米歌舞游艺场所建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5、《高规》规定超过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置连通相邻单元楼梯间的连廊,而在条文说明有说按照修改前的规范执行也是符合要求的。那是否可以仅在相邻两户之间设置一个连通阳台,但该阳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肯定被封堵,而且疏散到另一户后也无法通过公共走道到达楼梯间。按现行高规执行。56、现在屋顶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目前又没有相应规范可以参考,其汽车坡道和室内消火栓该如何设置。《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a类3条: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与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118 筑的防火间距确定;屋面雨水排水管应独立设置,并采用金属管。57、《高规》中对单元式住宅的要求比塔式住宅的要求要高,不是很合理。58、《住宅建筑规范》第9.1.3条规定,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开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A条规定,商住楼中的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对于综合楼中的办公部分的疏散楼梯是否需要与住宅分开设置。《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b类53条:设有住宅的综合楼,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59、甲乙类厂房在须设置防火墙时,可否用负压状态下生产代替泄压。47不可以。负压减少了发生爆炸的可能,泄压是减少爆炸对建筑物结构的影响。两者功能不同,不可代替。60、甲乙类厂房在设置防火墙时可缩短与厂房间的防火间距,可否缩短与明火点(锅炉房、烟囱等)的距离。不可以。甲乙类厂房与室外设备最小间距不得小于4米,但当室外设备采取地埋式时,间距可否缩小。119 规范未明确。61、厂房和仓库的首层楼梯间是否应直通室外?工业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丁、戊类厂房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62、如果单元式住宅是多层单元式与高层单元式组合,多层部分是按裙房考虑还是按多层。整栋建筑应按高层建筑设计,多层部门可参照裙房,楼梯间的形式应为封闭楼梯间,且各单元疏散楼梯应在屋顶连通。63、厂房首层的建筑高度建议应有规定,现实中许多厂房都在首层搭建阁楼?64、在丙、丁、戊类厂房和仓库内可以设休息室。休息室和员工宿舍如何区分?休息室一般人数有限(1人)且不过夜。如何监管存在困难。65、厂房或仓库位于通道尽端或建筑尽端贴临楼梯的地方,这些房间出口一般只有一个,对于房间的大小是否有要求规定。厂房及仓库的安全疏散设计按照《建规》第3.7节、第3.8节执行即可。66、建规5.5问题:1、哪些建筑适用木结构;2、认为5.5.4条不合适,并且与规范其他条文矛盾(未设防火墙,但防火120 间距可以4米)。当建筑参照木结构进行设计时应满足《建规》第5.5条的规定。第5.5.4条为考虑成组布置的情况,与其它成组布置建筑要求相一致,无矛盾。68、建规第3.3.8条和第3.3.15条规定,厂房和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那在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层数是否可以设置?不可以。69、高级住宅应如何定性?酒店式公寓与单身公寓的消防要求是否一样?《高规》7.6.2条中“普通住宅”是否包括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高级住宅应参照《高规》第2.0.11条及其条文说明进行界定。酒店式公寓应按照旅馆要求进行设计;单身公寓(用地性质如为住宅用地)按住宅要求设计。《高规》7.6.2条中“普通住宅”不包括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商住楼住宅部分设计可参考06纪要。70、避难层一部分面积如达到人员疏散要求,那么该层除此之外的场地可否用于其它用途(两者之间有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避难层除避难空间、消防设备、救援设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用房。71、《高规》7.6.4条中“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是否包括地下自行车库?《高规》121 48中“重要办公楼”需进一步明确,如政府办公楼是否是属于重要办公楼?地下自行车库通常不认为是“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当防火分区面积超500m2,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要办公楼”应参照《高规》第2.0.12条及其条文说明进行界定。72、《高规》规定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时,两个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能超过1400平方米(二类高层2100平方米),而且加喷淋也不能扩大。此条执行较困难(老《高规》可以到2800平方米)。另外一种有变通的做法:将安全出口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疏散门直接开向前室,是否可以认为每个防火分区已具备两个安全出口?该条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高层建筑基本上要求设置喷淋,防火分区最少都可以放大到2000平方米,如真需设置,可以合用一个楼梯间前室,前室门做甲级防火门,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确保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73、主楼高度超过32m,裙房高度不超过32m的建筑,裙房部分是否要设消防电梯?裙房可不设,但消防电梯需停靠每层。74、《高规》规定屋顶的耐火极限为1.5小时;但又规定中庭屋顶的耐火极限为1.0小时,是否应该统一?122 中庭屋顶耐火极限为1小时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应满足高规5.5.2条要求。75、《建规》5.3.17.5:商店的疏散人数的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仍然偏大,与上海等地实际调研数据差异较大,与专业市场类建筑的实际情况差异也较大。参照《建规》执行。76、《建规》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住宅建筑规范》:10-18层时大于10m时;浙江省《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第9条: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这3处其实均为塔式住宅定义,但并不完全相同,是否可以予以统一?解释以纪要为准。77、一、二层通高中庭为独立防火分区时,二层与一层之间的开敞楼梯可否认为是二层的安全出口?或者如何认定独立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敞开楼梯为功能楼梯,不应作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78、浙江省《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123 证会纪要》第2条: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商场部分应按3m一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3m按一层确定。但《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不足1.5m不计层数。有矛盾应修正。第7条: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超过5米时应按两层进行计算。新规范未作规定。对住宅层高、层数计算是否按照《住宅建筑规范》限定?住宅建筑层数的计算:多层住宅按《建规》执行,其中建筑的任一层或若干层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综合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高层住宅按《住宅建筑规范》执行。4979、《住宅》9.4.3.3要求管井每层楼板封堵。《高规》100m以下,(5.3.3)可为每隔2-3层封堵。网上《多规》(报批稿)又为(7.2.10)每层楼板处封墙。原《多规》(7.2.9)为2-3层用不少于0.5h不燃烧体封堵。按《高规》执行。80、《住宅》9.4.3.4要求电缆井和管道井在楼梯间前室采用丙级防火门。与《纪要》53.2甲级门矛盾。按《纪要》执行。81、《住宅》9.8.1要求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4.3.1写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按《住宅》执行。124 82、《住宅》9.5.1.23对安全疏散和《高规》6.1.1要求不同。《住宅》9.6.2要求35层以上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要求100米。9.7.2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高规》9.4.1要求也有同样的问题。83、《住宅》9.8.3对消防电梯的要求无《高规》6.3.1.2这一条。按《高规》执行84、《高规》6.1.1.2条,单元与单元之间设防火墙,防火墙两边的窗间墙宽度是否应为>1.2M的实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要求偏高,(6.1.3条开向前室的户门仅要求为乙级防火门),并与《住宅》中关于无防火分区概念矛盾。85、《高规》6.1.1.2条,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与《纪要》和《住宅》0.8M矛盾,若上下套间窗槛墙高度均大于1.2M,对住宅而言,立面就比较单一,无法设计落地窗或低窗。分户墙之间1.2M,而《纪要》对此无要求。不矛盾,大于1..2米的只针对18层以下设置一部楼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按《高规》执行。86、《高规》6.1.1.1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设一座防烟楼梯间,对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有不同要求,而《住宅》中6.5.1中只是针对单元层的建筑面积区分,并不区别塔式与单元式住宅,此处有矛盾。《纪要》中有十一层以下设封闭楼梯间,十一层-十八层设防烟楼梯间,《高规》并无此区分,只是规定十八层及以下。125 87、关于层高,《纪要》中2.商住楼按3M一层换算,不是3M按一层,没有具体规定超出多少算一层,而《住宅》9.1.6规定大于等于1.5M计一层,两者有矛盾。住宅建筑层数的计算:多层住宅按《建规》执行,其中建筑的任一层或若干层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综合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高层住宅按《住宅建筑规范》执行。88、6.1.1.2条《高规》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只设一座疏散楼梯与《住宅》9.5.3条,19层以上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有矛盾。89、高规、建规在增加设摊位市场的疏散宽度指标,设摊位的市场与商场的疏散指标应有区别。二、给排水专业90、《建规》第8.5.1条,“设有送间风(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当采用多联机加新风空调系统,每层送风管单独,不穿越楼层时,是否可不设自喷?每层面积不超可不设喷淋。91、《建规》第8.4.1条,对于宿舍楼、单身公寓等建筑室内消防设置能否执行8.4.1126 50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