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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篇一: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修订公告20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outdoorwastewaterengineering(2016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进行修订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14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总则1.0.1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3.2雨水量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4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表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14
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1年~3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表3我国当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条文说明】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鉴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规范表3.2.4B列出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14
本次修订根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调整了表3.2.4B的城镇类型划分,增加了超大城市。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及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计算。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设施、建设调蓄段或调蓄池等。执行表3.2.4B标准时,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14
表3.2.4B“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中的道路积水深度是指该车道路面标高最低处的积水深度。当路面积水深度超过15cm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因此表3.2.4B规定每条道路至少应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城市已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丹佛市规定:当降雨强度不超过1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collector)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15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中央不应有积水;当降雨强度为10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30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中央不应有积水。上海市关于市政道路积水的标准是:路边积水深度大于15cm(即与道路侧石齐平),或道路中心积水时间大于1h,积水范围超过50m2。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包含雨水管渠、坡地、道路、河道和调蓄设施等所有雨水径流可能流经的地区。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100年或大于100年,英国为30年~100年,香港城市主干管为200年,郊区主排水渠为50年。图1引自《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2001年版)中日本横滨市鹤见川地区的“不同设计重现期标准的综合应对措施”。图1反映了该地区从单一的城市排水管道排水系统到包含雨水管渠、内河和流域调蓄等综合应对措施在内的内涝防治系统的发展历程。当采用雨水调蓄设施中的排水管道调蓄应对措施时,该地区的设计重现期可达10年一遇,可排除50mm/h的降雨;当采用雨水调蓄设施和利用内河调蓄应对措施时,设计重现期可进一步提高到40年一遇;在此基础上再利用流域调蓄时,可应对150年一遇的降雨。图1不同设计重现期标准的综合应对措施(鹤见川地区)欧盟室外排水系统排放标准(BSEN752:2008)见表3A和表3B。该标准中,“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StormFrequency)”与我国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相对应;“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FloodingFrequency)”与我国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概念相近。表3A欧盟推荐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StormFrequency)篇二:2016年最新-室外排水管道施工方案14
室外排水管道施工方案XX工程公司年月日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施工准备2.1准备工作①施工全过程做到“六落实”即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三位一体”人员落实;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落实;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手段落实。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及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交底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质量奖惩制度落实。②在开工之前,我们将查明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对管道施工所经路线的障碍物进行初步清除,为以后的测量放线定位工序提供较好施工条件。2.2测量放样14
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前测量人员先校核施工图纸,按施工图纸提供的排水工程的位置和标高,定出沟槽中线及井位并引出水准基准点,作为整个排水工程的控制点。每次测量均要闭合,按规范严格控制闭合误差。测量管沟中心轴线、标高;并放出管沟基槽边线,在边线设置小木桩。沟渠放线,每隔20m设中心桩,必要时设置控制桩。沟槽放线抄平后,应绘制沟槽纵断面图。沟槽测量工作应有正规的测量记录本,认真详细记录,必要时应附示意图,并应将测量的日期、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公司镜、记录、对点、拉练、扶尺等参加测量人员的姓名记录,测量放样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待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3探管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甲方、供水、电讯、军警、市政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搜集资料。并在基坑施工前先进行仪器探测。2.3.1管线保护措施因地下管线布置情况不明,本工程与现状管线交叉、联系繁多,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开挖前需与周边用地单位及各地下管线主管部门进一步共同核实现状管和缆线等地下障碍物位置,妥善处理与相关管线的平面及高程关系与施工无矛盾后,方可挖土。沿线管线应重点加以保护,施工期间为了保护好管线,我们制定了下列措施:14
1、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与电讯、电力、供水、军队等有关单位联系、协商,调查管线的走向位置和埋设深度,取得管线走向图,实地打点放样。在施工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搜集管线资料。对管线部位要指定专人进行精确探测,对非管线部位亦要进行普测。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对管线部位,须有明显标志,队长、施工员须熟悉本段管线位置。2、在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工程实施前,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书面申请,做好监护交底。3、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14
4、工程实施前,落实保护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公司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作。项目部和各班组设兼职管线保护负责人,组成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经总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落实到现场,并设置管线安全标识牌。5、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包括民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6、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测点,工程实施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与沉降观测资料。7、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活动,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8、各级都要成立有力的管线保护小组。各保护管线小组的领导在施工前要全面检查,各项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才能动工。9、严格按照经总公司和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14
10、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没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篇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调整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进行修订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总则1.0.1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3.2雨水量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转载于:wWw.xLTkwj.cOM小龙14
文档网: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比较后按表3.2.4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表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4
【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1年~3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表3我国当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3.2.4B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按表3.2.4B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4B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4对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预警和应急等控制措施。表3.2.4B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14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条文说明】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鉴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规范表3.2.4B列出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本次修订根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调整了表3.2.4B的城镇类型划分,增加了超大城市。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及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计算。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设施、建设调蓄段或调蓄池等。执行表3.2.4B标准时,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表3.2.4B“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中的道路积水深度是指该车道路面标高最低处的积水深度。当路面积水深度超过15cm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因此表14
3.2.4B规定每条道路至少应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城市已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丹佛市规定:当降雨强度不超过1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collector)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15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中央不应有积水;当降雨强度为10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30cm,主干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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