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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11:48: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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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考试复习题目1、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9确定。2、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1、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3.1.14确定。
1、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2、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3、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4、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5、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6、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7、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8、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9、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10、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11、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1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1、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2、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2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5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3、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4、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宜按下列要求确定:1应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2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3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5、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6、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7、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8、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9、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10、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注: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1、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2、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小区给水管道从城镇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2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3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4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5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6水池(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3、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1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2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3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4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5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4、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注: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再装止回阀。1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2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3每台水泵出水管上;4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和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5、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当采用减压比大于3:1时,应避开气蚀区。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的最大压差不宜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当最大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宜串联设置;2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注:1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2配水件的试验压力应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3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4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5当在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不得设置旁通管。1、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管道管径相一致;2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3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4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5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2、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2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泄压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当直接排放时,可排入集水井或排水沟。3、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1减压阀、泄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2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3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4、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5、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6、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2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3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7、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1、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3、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4、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5、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6、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7、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8、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9、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10、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11、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12、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13、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执行。14、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3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4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5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1、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和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2、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3、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4、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1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2穿越屋面处;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3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5、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6、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7、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8、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3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1、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1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式(3.6.4—1)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1、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站、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公共厕所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注: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2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3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qg附加1.20L/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4综合楼建筑的a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1、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职工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注: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2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时,以1.2L/s计;大于1.2L/s时,以计算值计。
1、2、住宅入户管直径不宜小于DN20;3、生活给水管道的流速宜按下表计算:4、给水管道的沿程阻力宜按下式进行计算:5、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2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3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注: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附录D确定。1、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列情况取用:1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2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0.05MPa。2、比例式减压阀的水头损失,阀后动水压宜按阀后静水压的80%~90%采用。3、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4、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执行。2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5、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2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3
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4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1、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量。2、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9~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2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并应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3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4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5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6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7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3、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min~10min的流量。4、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规定:1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工作时方可采用。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3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5、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规范第3.6.2条以消防工况校核。6、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7、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1、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2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3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4气压水罐的容积宜按下式计算:2、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0.10m;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小于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不应小于0.25m。3、泵房内宜有机修水泵的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确定。泵房内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泵房内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1、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2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3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4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5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6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2、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3、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1、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2、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4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7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1、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2、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3、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4、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5、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6、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7、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8、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2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3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4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5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9、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注:1当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可不设伸缩节;2室内、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10、当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等级等要求设置阻火装置。11、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
1、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2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3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4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的要求时;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2、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3、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2开水器、热水器排水;3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4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5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4、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无法满足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5、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宜按表4.3.15确定。
1、注: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2、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有盖的排水沟排除:1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2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3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4地面需要经常冲洗。3、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体时,应在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栅或带网筐地漏。4、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应设检查井连接;2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宜管顶平接;3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4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5、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6、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7、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应采取防倒坡措施。8、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9、小区生活排水系统排水定额宜为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用水定额的85%~95%。小区生活排水系统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小时变化系数相同。10、公共建筑生活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11、居住小区内生活排水的设计流量应按住宅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与公共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确定。12、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4.4确定。
1、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注:当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1、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管道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式进行:3、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8确定
注:1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2化粪池与其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的污水管最小设计坡度取值:管径150mm宜为0.010~0.012;管径200mm宜为0.010。1、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9确定。2、建筑排水塑料管粘接、熔接连接的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胶圈密封连接排水横管的坡度可按本规范表4.4.10调整。
1、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4.11确定。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注:排水层数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2、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mm。多层住宅厨房间的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3、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底层无通气的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5确定;2当公共食堂厨房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3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4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5浴池的泄水管宜采用100mm。1、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2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3当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4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2、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检查井:1在管道转弯和连接处;2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3、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4、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40m。5、生活排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6、检查井的内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7、生活排水管道的检查井内应有导流槽。8、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9、
住宅套内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内雨水管道。1、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2、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具有防涸功能的地漏;2在无安静要求和无须设置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的场所,可采用多通道地漏;3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3、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4、淋浴室内地漏的排水负荷,可按表4.5.11确定。当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地漏。5、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1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3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注: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替代。4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5.12—1的数值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5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
1、在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且与地面相平;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注: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2排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注:可利用带清扫口弯头配件代替清扫口。3在管径小于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采用1OOmm直径清扫口;4铸铁排水管道设置的清扫口,其材质应为铜质;硬聚氯乙烯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应与管道相同材质;5排水横管连接清扫口的连接管及管件应与清扫口同径,并采用45°斜三通和45°弯头或由两个45°弯头组合的管件。2、在排水管上设置检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管上设置检查口,应在地(楼)面以上1.0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2埋地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内;注:可采用密闭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检查口。3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4立管上检查口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位;横干管上的检查口应垂直向上。3、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4、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1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本规范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1、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1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2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3设有器具通气管。2、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3、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4、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5、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6、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1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2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3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4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不宜多于8层;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5当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6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7、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注: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2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4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下面。1、通气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6.11确定。注:1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2自循环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等。2、通气立管长度在50m以上时,其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3、通气立管长度小于等于50m且两根及两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确定通气立管管径,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4、结合通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5、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但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一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6、当两根或两根以上污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0.25倍。7、通气管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管、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等。8、建筑物地下室生活排水应设置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泵提升排至室外检查井。地下室地坪排水应设集水坑和提升装置。9、污水泵宜设置排水管单独排至室外,排出管的横管段应有坡度坡向出口。当2台或2台以上水泵共用一条出水管时,应在每台水泵出水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单台水泵排水有可能产生倒灌时,应设置止回阀。10、公共建筑内应以每个生活污水集水池为单元设置一台备用泵。注:地下室、设备机房、车库冲洗地面的排水,当有2台及2台以上排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1、当集水池不能设事故排出管时,污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注:当能关闭污水进水管时,可不设不间断动力供应。2、污水水泵的启闭,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多台水泵可并联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3、污水水泵流量、扬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小区最大小时生活排水流量选定;2建筑物内的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当有排水量调节时,可按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选定;3当集水池接纳水池溢流水、泄空水时,应按水池溢流量、泄流量与排入集水池的其他排水量中大者选择水泵机组;4水泵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2m~3m流出水头计算。4、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2集水池除满足有效容积外,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格栅等安装、检查要求;3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4当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并设通气管系;室内有敞开的污水集水池时,应设强制通风装置;5集水池底宜有不小于0.05坡度坡向泵位;集水坑的深度及平面尺寸,应按水泵类型而定;6集水池底宜设置自冲管;7集水池应设置水位指示装置,必要时应设置超警戒水位报警装置,并将信号引至物业管理中心。5、生活排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不得大于6h生活排水平均小时流量。6、污水泵、阀门、管道等应选择耐腐蚀、大流通量、不易堵塞的设备器材。7、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合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8、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水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计算;2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的流速不得大于0.005m/s;3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宜为2min~10min;4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5隔油池应设活动盖板;进水管应考虑有清通的可能;6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1、化粪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1、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粪池的长度与深度、宽度的比例应按污水中悬浮物的沉降条件和积存数量,经水力计算确定。但深度(水面至池底)不得小于1.30m,宽度不得小于0.75m,长度不得小于1.00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得小于1.00m;2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计算总容量的75%;三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60%,第二格和第三格各宜为总容量的20%;3化粪池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洞;4化粪池进水口、出水口应设置连接井与进水管、出水管相接;5化粪池进水管口应设导流装置,出水口处及格与格之间应设拦截污泥浮渣的设施;6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防止渗漏;7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2、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3、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4、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或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定。5、建筑屋面、小区的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
2小区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1、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9.5的规定值。2、各种屋面、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4.9.6采用。
1、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屋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计算。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1/2。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3、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4、建筑屋面雨水管道设计流态宜符合下列状态:1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2长天沟外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设计;3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4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设计。5、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6、高层建筑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多层建筑阳台雨水宜单独设置。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注:当生活阳台设有生活排水设备及地漏时,可不另设阳台雨水排水地漏。7、当屋面雨水管道按满管压力流排水设计时,同一系统的雨水斗宜在同一水平面上。8、屋面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斗。不同设计排水流态、排水特征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选用相应的雨水斗。9、雨水斗的设置位置应根据屋面汇水情况并结合建筑结构承载、管系敷设等因素确定。
1、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负荷应根据各种雨水斗的特性,并结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设计确定,可按表4.9.16选用。注:满管压力流雨水斗应根据不同型号的具体产品确定其最大泄流量。2、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悬吊管应按非满流设计,其充满度不宜大于0.8,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3、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埋地管可按满流排水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4、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泄流量,应按表4.9.22确定。
1、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管径应经过计算确定。2、小区雨水管道宜按满管重力流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3、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吊管中心线与雨水斗出口的高差宜大于1.0m;2悬吊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1m/s,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m/s;3雨水排水管道总水头损失与流出水头之和不得大于雨水管进、出口的几何高差;4悬吊管水头损失不得大于80kPa;5满管压力流排水管系各节点的上游不同支路的计算水头损失之差,在管径小于等于DN75时,不应大于10kPa;在管径大于等于DN100时,不应大于5kPa;6满管压力流排水管系出口应放大管径,其出口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8m/s,当其出口水流速度大于1.8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4、各种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4.9.25确定。注:表中铸铁管管径为公称直径,括号内数据为塑料管外径。5、雨水排水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力流排水系统多层建筑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高层建筑宜采用耐腐蚀的金属管、承压塑料管;2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宜采用内壁较光滑的带内衬的承压排水铸铁管、承压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等,其管材工作压力应大于建筑物净高度产生的静水压。用于满管
压力流排水的塑料管,其管材抗环变形外压力应大于0.15MPa;3小区雨水排水系统可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铸铁管等。1、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2、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悬吊管管径不得小于雨水斗连接管的管径,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悬吊管的管径。3、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中长度大于15m的雨水悬吊管,应设检查口,其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应布置在便于维修操作处。4、有埋地排出管的屋面雨水排出管系,立管底部宜设检查口。5、雨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可按表4.9.34确定。注:括号内数据为塑料管外径。6、寒冷地区,雨水立管宜布置在室内。7、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置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8、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泵的流量应按排入集水池的设计雨水量确定;2排水泵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紧急情况下可同时使用;3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4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30s的出水量;5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5min的出水量。9、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5.1.1—1确定。
注:1热水温度按60℃计。2表内所列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本规范表3.1.9、表3.1.10中。3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卫生器具的使用水温见表5.1.1—2。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量和水温应按表5.1.1—2确定。
1、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1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2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4.10条的要求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2、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3、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4、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3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4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5工业企业生活间和学校的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注: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的方式;当必须采用时,则应设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5、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的淋浴和浴盆设备的热水管道应采取防烫伤措施。6、设计小时耗热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2)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
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配套公共设施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2全日供应热水的宿舍(Ⅰ、Ⅱ类)、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招待所、培训中心、旅馆、宾馆的客房(不含员工)、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办公楼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3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旅馆、医院及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宿舍(Ⅲ、Ⅳ类)、剧院化妆间、体育馆(场)运动员休息室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4具有多个不同使用热水部门的单一建筑或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当其热水由同一热水供应系统供应时,设计小时耗热量,可按同一时间内出现用水高峰的主要用水部门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其他用水部门的平均小时耗热量计算。1、设计小时热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1、太阳能加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应和建筑专业统一规划协调,并在满足水加热系统要求的同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美观;2)集热器的安装方位、朝向、倾角和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要求;3)集热器总面积应根据日用水量、当地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和集热器集热效率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4)太阳能极热系统贮热水箱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2强制循环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设循环泵。循环泵的流量扬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循环泵的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3)闭式间接加热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1、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可按循环管网中的水每小时循环2次~4次计算。2、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5.5.8选用。3、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回水管管径,应按管路的循环流量经水力计算确定。4、机械循环的热水供应系统,其循环水泵的确定应遵守下列规定:1水泵的出水量应为循环流量;2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注:当采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或快速水加热器时,水泵扬程尚应计算水加热器的水头损失。3循环水泵应选用热水泵,水泵壳体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其所承受的静水压力加水泵扬程;4循环水泵宜设备用泵,交替运行;5全日制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水泵应由泵前回水管的温度控制开停。1、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2、上行下给式系统配水干管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下行上给式配水系统,可利用最高配水点放气,系统最低点应设泄水装置。3、当下行上给式系统设有循环管道时,其回水立管可在最高配水点以下(约0.5m)与配水立管连接。上行下给式系统可将循环管道与各立管连接。4、热水横管的敷设坡度不宜小于0.003。5、饮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地区的条件,应按表5.7.1确定6、设有管道直饮水的建筑最高日管道直饮水定额可按表5.7.2采用。
1、管道直饮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管道直饮水应对原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2管道直饮水水嘴额定流量宜为0.04L/s~0.06L/s,最低工作压力不得小于0.03MPa;3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4管道直饮水宜采用调速泵组直接供水或处理设备置于屋顶的水箱重力式供水方式;5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处配水且最不利配水点处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6管道直饮水应设循环管道,其供、回水管网应同程布置,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12h;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不宜大于3m;7管道直饮水系统配水管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考试复习题目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2、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3、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外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5、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6、给水铸铁连接可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7、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8、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就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9、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直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10、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道径的3倍。
1、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2、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3、 悬吊管道定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4、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5、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6、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间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7、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果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15º。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少10º。8、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6.3.8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集管之间的距离为0.3~1.0m.9、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6.3.11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10、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11、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汽车库设计规范》JBJ00-981、敞开式汽车库在有可能产生冰冻的地段,其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2、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其排水方式不宜采用明沟。3、地下汽车库宜设置带隔油措施的集水坑和排水泵。4、机械式汽车库内应设置排除其内部积水的设施。5、汽车库内当附设汽车清洗职能时,小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250~400L;大、中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400~600L,库容量50辆及以下,其车辆数宜按全部汽车计算,50辆以上,宜按全部汽车的70%~80%计算。当设置汽车清洗机时应设在底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1、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2、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3、住宅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生活热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水温不应低于45℃;2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套内热水表前设置循环回水管;3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4、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5、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6、排水立管不应设置在卧室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7、
污废水排水横管宜设置在本层套内;当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和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1、设置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设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洗衣机设置在阳台上时,其排水不应排入雨水管。2、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3、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4、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5、排水通气管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00m;当周围4.00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口0.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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