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50 KB
  • 2022-04-22 11:27:56 发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宣贯上.ppt

  • 48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修编背景复审征求意见稿阶段送审阶段报批阶段 1总则1.0.1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1.0.3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镇化与非城镇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1.0.4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1.0.5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1.0.6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1.0.8排水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2术语与符号2.1.1排水工程sewerageengineering,wastewaterengineering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工程。2.1.7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urbanwastewater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它由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被截留的雨水。 2.1.29活性污泥法activatedsludgeprocess,suspendedgrowthprocess污水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法是在人工条件下,对污水中的各类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和培养,形成悬浮状态的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然后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回流到生物反应池,多余部分作为剩余污泥排出。 2.1.94污泥处理sludgetreatment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2.1.95污泥处置sludgedisposal对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一般将污泥制作农肥、制作建筑材料、填埋或投弃等。 2.2符号Q—设计污水流量;S0—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LjSe—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LchLS——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负荷;FwLV——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Fr 3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3.1.1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dr=Qd+Qm(3.1.1)式中:Qdr-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 3.1.3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按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采用,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本规范表3.1.3的规定取值。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3.2.2径流系数,可按本规范表3.2.2-1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系数,可按本规范表3.2.2-2的规定取值。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3.2.6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3.3合流水量3.3.1合流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Qd+Qm+Qs=Qdr+Qs(3.3.1)式中:Q-设计流量(L/s);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Qs-雨水设计流量(L/s)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3.3.3截流倍数no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采用1~5。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不同截流倍数。3.4设计水质3.4.1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镇、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采用:1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每人每天25~50g计算; 2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每人每天40~65g计算;3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每人每天5~11g计算;4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每人每天0.7~1.4g计算;3.4.2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pH值宜为6.5~9.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4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4.1一般规定4.1.1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4.1.2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排水管宜沿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快车道以外。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管渠高程设计除考虑地形坡度外,还应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以及接户管的连接方便。 4.1.6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排水管渠。4.1.7排水管渠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4.1.8雨水管渠系统设计可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水,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蓄和初期雨水处理设施。4.1.9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密实性,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入渗。 4.2水力计算4.2.1排水管渠的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Av(4.2.1)式中:Q-设计流量(m3/s);A-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v-流速(m/s)。 4.2.3排水管渠粗糙系数,宜按本规范表4.2.3的规定取值。4.2.5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管道为10.0m/s;2非金属管道为5.0m/s。 4.2.9排水管道采用压力流时,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2.0m/s。4.2.10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宜按本规范表4.2.10的规定取值。 4.3管道4.3.4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可采用刚性接口或柔性接口,污水及合流管道宜选用柔性接口。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 4.3.7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4.3.9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4.3.13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盾构施工等。 4.4检查井4.4.2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本规范表4.4.2的规定取值。 4.4.6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4.4.7检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井盖,可高出地面。4.4.9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4.4.10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4.11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深度宜为0.3~0.5m。4.4.12在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4.8截流井4.8.1截流井的位置,应根据污水截流干管位置、合流管渠位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4.8.2截流井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管渠高程允许时,应选用槽式,当选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应进行水力计算。 4.8.3截流井溢流水位,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4.8.4截流井内宜设流量控制设施。4.9出水口4.9.1排水管渠出水口位置、型式和出口流速,应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量、水位变化幅度、水流方向、波浪状况、稀释自净能力、地形变迁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 4.9.2出水口应采取防冲刷、消能、加固等措施,并视需要设置标志。4.10立体交叉道路排水4.10.2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的地面径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重现期不小于3a,重要区域标准可适当提高,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2地面集水时间宜为5~10min;3径流系数宜为0.8~1.0; 4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有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4.10.5高架道路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0~30m。每个雨水口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雨水口的入口应设置格网。4.13管道综合4.13.4再生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宜敷设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5泵站5.1一般规定5.1.2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5.1.3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1.4排水泵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5.1.5单独设置的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应绿化。 5.1.6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2~0.3m;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5.1.7雨水泵站应采用自灌式泵站。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5.1.9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1.10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污水、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5.1.11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5.2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5.2.1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5.2.2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1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按本规范公式(3.3.1)计算;2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分别按本规范公式(5.2.3-1)和(5.2.3-2)计算。1)雨水部分Qp=Qs-noQdr(5.2.3-1)2)污水部分Qp=(no+1)Qdr(5.2.3-2)式中:Qp—泵站设计流量(m3/s); Qs—雨水设计流量(m3/s);Qdr—设计旱流污水量(m3/s);no—截流倍数。5.2.4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5.2.5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安全水头确定。 5.3集水池5.3.1集水池的容积,应根据设计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注:如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动水泵不得超过6次。2雨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 3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4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应按一次排入的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活性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应按排入的回流污泥量、剩余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5.3.2大型合流污水输送泵站集水池的面积,应按管网系统中调压塔原理复核。 5.3.4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采用与进水管管顶相平。当设计进水管道为压力管时,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可高于进水管管顶,但不得使管道上游地面冒水。5.3.5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5.3.6集水池的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所选水泵吸水头的要求。自灌式泵房尚应满足水泵叶轮浸没深度的要求。 5.3.7泵房应采用正向进水,应考虑改善水泵吸水管的水力条件,减少滞流或涡流。5.3.8泵站集水池前,应设置闸门或闸槽;泵站宜设置事故排出口,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设置事故排出口应报有关部门批准。5.3.9雨水进水管沉砂量较多地区宜在雨水泵站集水池前设置沉砂设施和清砂设备。5.3.10集水池池底应设唧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10%。 5.3.11集水池应设冲洗装置,宜设清泥设施。5.4泵房设计5.4.1水泵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但不宜超过两种,或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 2污水泵房和合流污水泵房应设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泵宜为1台。工作泵台数不小于5台时,备用泵宜为2台;潜水泵房备用泵为2台时,可现场备用1台,库存备用1台。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立交道路的雨水泵房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 5.4.2选用的水泵宜满足设计扬程时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与最低工作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应能安全稳定运行。2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合用一根出水管时,应根据水泵特性曲线和管路工作特性曲线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要求。5.4.3多级串联的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考虑级间调整的影响。 5.4.6水泵布置宜采用单行排列。5.4.7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宽度,应满足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操作的要求,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机组基础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2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2m;3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5.4.8泵房各层层高,应根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起吊装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因素确定。 5.4.9泵房起重设备应根据需吊运的最重部件确定。起重量不大于3t,宜选用手动或电动葫芦;起重量大于3t,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5.4.10水泵机组基座,应按水泵要求配置,并应高出地坪0.1m以上。5.4.11水泵间与电动机间的层高差超过水泵技术性能中规定的轴长时,应设中间轴承和轴承支架,水泵油箱和填料函处应设操作平台等设施。操作平台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设置栏杆。平台的设置应满足管理人员通行和不妨碍水泵装拆。 5.4.14当泵房为多层时,楼板应设吊物孔,其位置应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内。吊物孔尺寸应按需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每边放大0.2m以上。5.4.15潜水泵上方吊装孔盖板可视环境需要采取密封措施。5.4.16水泵因冷却、润滑和密封等需要的冷却用水可接自泵站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管路等应按设备要求设置。当冷却水量较大时,应考虑循环利用。 5.5出水设施5.5.1当2台或2台以上水泵合用一根出水管时,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均应设置闸阀,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置止回阀。当污水泵出水管与压力管或压力井相连时,出水管上必须安装止回阀和闸阀等防倒流装置。雨水泵的出水管末端宜设防倒流装置,其上方宜考虑设置起吊设施。5.5.2出水压力井的盖板必须密封,所受压力由计算确定。水泵出水压力井必须设透气筒,筒高和断面根据计算确定。 5.5.3敞开式出水井的井口高度,应满足水体最高水位时开泵形成的高水位,或水泵骤停时水位上升的高度。敞开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5.5.4合流污水泵站宜设试车水回流管,出水井通向河道一侧应安装出水闸门或考虑临时封堵措施。5.5.5雨水泵站出水口位址选择,应避让桥梁等水中构筑物,出水口和护坡结构不得影响航道,水流不得冲刷河道和影响航运安全,出口流速宜小于0.5m/s,并取得航运、水利等部门的同意。泵站出水口处应设警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