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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13:59 发布

自然灾民权益保障社会实践策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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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民权益保障社会实践策划书一、课题背景介绍在前期准备工作中我们通过网络、图书馆、报刊等资料初步了解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霞关镇及福建省福鼎市沙埕县的地理环境和受“桑美”台风影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政府的应对措施等各方面的相关情况。我们发现浙江苍南和福建福鼎两地仅距30公里,而灾情发生后的反差、政府的工作、政策、社会救济……却有着天壤之别!带着这样的思索和疑惑,我们决定到当地去深入灾区,了解灾民的真实情况,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了解他们所需要的.虽然事情已过近半年,但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毕竟事情过后,灾后重建已有所成效,灾民情绪也更加平稳客观,不会带有太多偏见,这样我们得到的调查结果也会更真实.50年来登陆我国大陆最强的台风---“桑美”!是我国台风强度重新分级后登陆的第一个超强台风!也是我国气象部门第一次进入一级气象应急响应状态的台风!它重创我国闽浙地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受灾人口达千万,死亡人数近千人。它造成了苍南和福鼎两个市(县)万人无家可归,人员伤亡惨重,满目疮痍,经济损失近百亿。浙江温州市受灾人口达213.3万人,损坏房屋78554间,全市因灾死亡81人,失踪11人,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45.2亿元。沙埕港是天然良港,台风登陆当天有一万多艘渔船进港避风,可面对超强台风的正面袭击,依然造成900余艘船只沉没,大量人员伤亡。福鼎受灾最为严重,全市7万多口渔排网箱全部在瞬间被摧毁,当地注册登记的2600多艘渔船沉没了600多艘,500多处水利工程被洪水无情冲毁,七成以上的村级道路都被破坏,八万多间房屋倒塌,一些村庄几乎被全部推倒,灾情损失统计超过30亿元。在网上我们看到那触目惊心的伤亡数字,那一幅幅灾后凄惨的画面,那海面上到处漂浮的尸体,听到由记者们拍录的视频里灾民们绝忘的哀号……36 (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苍南县地处浙南沿海,位于浙江东南隅,每年汛期易受台风、大潮、暴雨等灾害威胁,天气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很多,发生小流域洪水的可能性较大,台风、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经常发生。夏秋季节,如果没有台风降雨影响,又极易发生干旱灾害。因此,苍南县始终是一个极易受台风、暴雨、干旱袭击的多灾地区。水旱灾害历来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心腹之患。去年,发生了我国50年来登陆我国大陆最强的台风!它造成了苍南万人无家可归。1、全县36个乡镇全部受灾,100多万群众财产受损;2、通讯、电力、交通基本中断,大部分工矿企业停产,商业网点基本停业;3、房屋倒塌16148间,严重损坏13574间,一般性损坏38278间,直接经济损失亿元。据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杨维安介绍,仅该院就接诊400多人,仅骨科就有近200人。  灾情发生后,各部门纷纷行动投入到抗台中去,交通、城管、供电海洋与渔业、蛇蟠涂围垦工程、西溪水库等等。(二)浙江省苍南县马站镇从苍南县城灵溪驱车经盘山公路往东,1个多小时后,便到了马站。马站地处浙闽交界,偏居于苍南县东南部,与福建福鼎、沙埕毗邻,濒临东海,是浙江的南大门,是全省唯一具有南亚热带气候特征的地理单元,夏凉冬暖,四季如春,境内以其独特的小气候和丰富的"名、特、优、新、稀"品种资源而闻名全省。特殊的地理地位,形成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使马站素有"浙江小昆明"之美称。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8月10日17时25分在浙江省苍南县马站镇沿海登陆。这是50多年来登陆我国内地的最强台风,给福建、浙江等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6年是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水以来遭受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一场席卷东南沿海的台风“桑美”正面袭击这里,受灾群众2万多人,房屋倒塌500多间,受损房屋6500多间,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全部中断,全镇总计损失3.267亿元。36 (三)浙江省苍南县霞关镇  霞关镇是浙江省最南端的滨海集镇,是苍南的一个下属镇,距县城37.5公里,东南濒临东海,与福建海域连接;北靠渔寮乡;西与福鼎市沙埕港隔海相望。陆地总面积34.5平方公里。经2000年行政村(居)区划调整后,现辖12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共6743户,总人口达2.2万多人。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于8月10日17时25分在温州苍南县马站镇登陆,登陆时中心气压92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7级(60米/秒)。这是建国以来登陆祖国大陆最强台风,超过了1956年12号“8.1”大台风。登陆时,苍南霞关站测得最大风速68米/秒,是我省1949年以来测到的最大风速。霞关也是受灾严重的地区。实测最大风力苍南县霞关镇68米/秒,是建国以来登陆中国大陆强度最强的台风,比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登陆美国时中心最大风力还强。受“桑美”正面袭击,死亡193人,失踪11人,直接经济损失127.37亿。 “桑美”过后的乡间,断垣残壁,满目疮痍。(四)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沙埕镇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属福鼎市管辖,港址沙埕镇,系闽浙海岸的交界地。东、东北与浙江省苍南县沿浦镇毗连。超强台风“桑美”在浙江苍南登陆,之后迅速进入福建福鼎,并在该地区内停留12小时。福建省遭受17级以上超强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的袭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福建100多万军民奋起抗灾救灾。福鼎灾区遭灾后,电力、通讯、电视等全部中断,灾区群众最关心的是如何尽快找到失踪的亲人,政府如何及时组织救灾、打捞尸体,如何做好灾后重建等,在这些方面,我们看到地方政府做了的努力,但做得还远远不够,离百姓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那一夜,沙埕镇人永生难忘。2006年8月10日,建国以来最强大的台风“桑美”一夜之间摧毁了这个避风良港。以270公里时速狂奔的气流撕裂了码头,击碎了船舶,席卷了不计其数的生命。36 桑美逼近,12000艘船开进沙埕港避风;渔船上的人没有被要求上岸;数据分歧,政府的统计是受损情况最严重的三沙镇和沙埕镇的死亡、失踪人数超过200人,而在沙埕当地,对于此次港内遇难者人数,大部分村民几乎都持超过1000人的观点;灾后伤痕,寻找亲人,处处可见嚎啕大哭的妇女,强忍哽咽的男人,他们最大的愿望,是找到亲人的尸体;物价飞涨,仅当地一片瓦片由原来每片4角多涨到4元。令人们最痛心和意外的并不是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是人员的伤亡,惊人的数字令人苍然泪下!昔日的避风良港顷刻之间就成了“死人港”,“8·10”这天也成了福鼎的海难日。片片惨状令人触目惊心!★灾后思考当今科技的发达,难道会没有预警?有预警难道就不会采取应对措施?为什么伤亡如此惨重?灾后怎么没有及时的救援?善后工作没做到,尸体无人打捞,灾后物资没及时供应,难道政府各部门没有协调配合?灾民有怨气要到哪里,找谁述说?谁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作为法学本科的学生,我们对此感到困惑,迷茫.立法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但是为什么还有如此多的人,得不到保护,我们的立法还有哪些漏洞,哪些不足?灾民权益如何保护?政府承担着哪些义务、责任?在这抗灾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众说纷纭:政府的预警机制不完善;救灾人力﹑物力﹑财力不到位;搜救责任落实不当;谎报隐瞒伤亡人数;不法商贩哄抬物价;救灾物资被层层瓜分……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主要是通过网络以及苍南当地的同学了解得到的。损失惨重的福鼎,据我们的领队所述:灾前政府的预警工作不到位;灾前三个小时很多相关负责人居然还“坚守”办公室而没有坐阵第一线;灾后救援迟迟不到,导致灾中灾、灾后灾等更是惨不忍睹的灾情发生甚至民众和政府还产生激烈冲突,使整个福鼎地区笼罩在愁云惨雾中。对于苍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防灾抗灾过程中总体上做得还算令民众满意:灾前预警及时,救援工作安排准备充分,灾后很快得以重建、恢复,在媒体上几乎看不到什么负面新闻。“桑美”惨灾,人们是不愿见到的,因为它推毁了美好家园,夺去了数以千计的生命,造成惊人的具额损失。天灾?人祸?这是关系浙江苍南和福建福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36 一、课题目的及意义(一)本课题调查研究旨在达到以下目的:1、探究台风过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局部混乱的各种因素。2、寻求台风防治的有效措施,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受灾人民群众的权益。3、明确政府各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治救助过程中的职责。4、引起社会对自然灾民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进而推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救灾法》、《救灾条例》的出台,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有效地保障灾民的权益。5、了解灾情,服务灾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6、参加社会实践,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接受实践的检验。(二)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研究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关于对救灾物资的发放的制度保障;2、如何建立对消极拖延和懈怠履行发放救灾物资的政府官员的职责的细化、明确和操作性强的制度;3、关于对政府不积极和懈怠履行职责的追究难以落实到具体官员的问题;4、关于政府官员的升迁、荣辱与灾民们的生存、健康没有责任关系,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灾民疾苦的漠视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迟延下拨中央政府救灾资金重复出现的职责问题,加快和完善政府官员可问责制度的建设是关键措施之一。政府官员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应对人民负责,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消极不作为变相侵害宪法保护的灾民的生存权、物质帮助权,必须要受到及时有效的责任追究。为了解决救灾过程中政府部门责任的落实问题,保障受灾民众的权益,中央立法部门已将《救灾法》提到议事日程上,但由于该问题的复杂性,立法难度大,而迟迟得不到有效的进展。浙江省也在今年的3月底出台并审议通过一个《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36 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们希望通过自己微薄之力,通过我们这暑期的社会实践调查,为《救灾法》的出台做些努力,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初步影响宣传,推动该法的立法议程,为广大灾民做点实事。三、活动计划(实施课题的具体安排与阶段性成果)(一)准备阶段1、时间:2007-04-22——2007-07-252、工作内容:(1)与苍南县民政局联系暑期社会实践事宜,并初步了解其防台、抗台情况。(2)搜集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整理阅读该领域二手资料,并在带队老师指导下确立总的研究框架。(3)分析讨论,确立实地调研中需要了解的一手资料并做好调查问卷,设计好访谈问题等材料。(4)认真复习行政法、公务员法、劳动法、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以便在实践过程中给需要的民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华侨大学。(5)分工调查当地的背景实际情况以及救灾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工如下:杨晓明负责沙埕镇部分,胡慧和王哲丽负责马站镇部分,陈飞龙负责苍南部分,曾超负责霞光镇部分,黄逸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具体分工如下:成员任务分工****联系指导老师****联系接收单位****收集讨论实践课题材料,初步拟定实践策划书****对策划书进行修改、补充****制定团队规则****搜集相关法律法规、防台防汛小知识****准备数码相机、录音器、手提电脑等硬件设备****财务管理,药品、生活用品等采购、车票预定36 (二)实地调查阶段1.时间:2007-07-26—2007-08—012.具体活动及日程安排●7月26日,上午11:40从华侨大学出发,坐汽车下午4:30直达福建福鼎,转车到浙江省苍南县到达目的地,整理用具,熟悉周围城区环境,在苍南安顿。晚上集体讨论,分配第二天任务及提醒注意安全等事项。●7月27日,上午7:00出发,走访苍南县政府、民政局、“三防”部门、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苍南县的有关情况,收集有关“桑美”台风期间防台救灾等资料。晚上整理资料,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写活动日记,安排次日工作。●7月28日,上午7:00出发,以苍南县为主要调查地向当地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走访了解情况(一天),并分发普法宣传资料和防台防汛小知识传单(适时向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晚上交流一天下来的感受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写活动日记,交代次日工作安排。●7月29日,上午7:00出发,转站去下一个目的地苍南县马站镇。分成两个小组,第一组走访当地政府进行资料调查和有关问题的咨询,第二组访问当地居民及进行问卷调查,并宣传法律等知识。下午一队去访问马站医院(2006感动温州十大人物集体:马站医院全体医务人员。 理由:“桑美”台风登陆的不眠之夜,面对335个生命的渴望,他们与时间奔跑,与死神搏斗。忍着自己的伤痛,坚守急救的战场,任狂风呼啸,任大雨倾盆,32名医护人员用蜡烛、手电筒、应急灯,将一个小镇医院照亮成那个黑夜最温暖的港湾),另一队去当地企业走访,了解当时来不及撤退的工人而在台风中受伤是否属工伤。晚上照常开例会,强调安全问题,整理资料。向有关网站及学院专题网站发表活动日志,上传活动照片,扩大本次实践活动的影响面。●7月30日,进驻下一个目的地霞关镇。这是一个在“桑美”台风中被英国记者报道,引起海外媒体关注的一个地方。她与是非之地沙埕镇隔海相望,却是一幅截然不同的景象。在这里我们主要进行问卷调查,走访受灾渔排民众,携礼品看望受灾的孤寡老人,并讲解防台防汛等知识;了解政府对其的救助措施及相关政策。傍晚坐船到对岸的福建省福鼎沙埕,当晚联系在沙埕的同学,对沙埕进行初步了解。●7月31日,36 上午走访福建沙埕镇海上渔民,了解当时媒体、政府及民众有重大分歧的一些问题如死亡人数的统计、救助物资的送达等,桑美台风来临前,海上渔民是否能够及时准确收到台风信息;在救援打捞过程中,外地遇难人员及家属是否遭到不平等待遇;政府对那些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惨重家庭的救慰措施和现在的重建情况。下午看望在台风中救起8人而不幸身亡的英雄家属及在当地进行问卷调查。●8月1日,对前面六天实践成果进行初步总结,走访当地政府,核实相关情况。具体分工如下:时间实践地点实践内容实践方式成员分工7月26日上午从学校出发,下午到达目的地,初步了解状况,在浙江省苍南县安顿,晚上进行讨论,整理资料,安排第二天日程。7月27日苍南县政府苍南县民政局苍南县防汛局苍南县气象局了解苍南县的有关防灾、救灾及灾后重建情况,收集有关资料走访、实地考察、访问调查法、政府咨询县政府:杨晓明陈飞龙民政局:胡慧黄逸群“三防”部:曾超王哲丽7月28日苍南县居民区对当地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及相关知识宣传问卷调查法座谈法走访居民:杨晓明黄逸群问卷调查:胡慧陈飞龙知识宣传:王哲丽曾超7月29日马站镇政府马站居民区马站医院当地企业进行资料调查和有关问题的咨询了解走访实地调查访问调查法政府咨询上午政府:杨晓明曾超黄逸群居民:陈飞龙胡慧王哲丽下午马站医院:胡慧黄逸群王哲丽当地企业:陈飞龙杨晓明曾超7月30日霞关镇走访、探望民众宣传相关知识实地走访调查全体7月31日福鼎市沙埕县探访海上渔民走访调查全体/分组行动36 8月1日福鼎市沙埕县访问当地政府政府咨询全体(三)后期整理阶段1、调查结束后,初步整理分析相关调查资料、调查问卷、图片、录音等材料。2、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面,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措施。3、通过网络的共同邮箱和QQ群交流讨论心得,交流成果,形成完整的实践成果。4、制作课件(PPT)、图文资料,进一步完善实践成果。5各队员对实践材料结果整理完毕后,结合自己在实践中所写的心得体会、日记等,完成个人实践总结及调查报告。6、最后,撰写实践论文。具体分工如下:成员任务分工****相关调查材料的整理,问卷调查的初步分析****文字材料的整理、修改、编写****图片、录音等视听材料的制作****课件(PPT)的制作****编写个人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撰写实践论文36 四、经费预算项目内容费用数量合计(元)交通费泉州—→福建福鼎120元/人61440(双程)福鼎—→浙江苍南县13元/人678苍南县—→苍南马站镇8元/人648马站镇—→霞关镇8元/人648霞关镇—→福建省沙埕10元/人660沙埕镇—→福鼎市15元/人690宣传资料费前期资料收集费50元/50问卷调查表0.20元(双面)800160普法宣传单0.20元(双面)500100防汛抗台等基本知识宣传单0.10元50050照片冲洗60元/60文具使用费20元/20制横幅、作旗帜、个人挂牌100元/100食宿费饮食86人7天336住宿30元/间*2*7天420通讯费/25元*6人150礼品费/200200药品及其他感冒药、创可贴、驱虫液等8080总计:3490.00元整泉州乘汽车(120元/人)福建福鼎市转车(13元/人)苍南县8元/人马站(11:40出发)(下午4:30到达)(下午6:00到达)8元/人霞关镇10元/人沙埕15元/人福鼎36 说明:由于泉州到福鼎没有通铁路,所以只能选择汽车。五、团队介绍(指导老师及六名组员)(一)指导老师:黄温泉黄老师是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教授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等科目,他为人平易近人,很有责任心,热情参与我们团队的讨论,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对民生问题十分关注。(二)成员介绍姓名性别班级生源地简介备注*********福建***市对苍南和福鼎两地均比较熟悉。担任过班长和学院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负责人*********浙江***市副班长,学院学通社副社长,具有很好的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思想活跃,发散,做事灵活,口才颇佳,干劲十足。*********福建***市做事踏实负责,精通摄影,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浙江***市勤快,吃苦耐劳,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广东***市生活委员,社区干部,活动能力和工作能力都很强,思维慎密,做事认真负责。√*********河南***市宣传委员,沉着冷静,善与人沟通。36 (三)团队优势1、男女比例得当,为1:1容易分组,做起调查来比较方便,出行安全有保障。2、生源地此次实践地我们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为中心,向霞关镇和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等地区展开调查研究。团队中有两名浙江籍成员,分别为浙江绍兴和金华,对调查浙江这一块内容会比较熟悉,便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的保障。有两名福建籍的队员,分别是福建南安和福建福鼎。特别是福鼎的队员对台风有着切身体验,对当地的环境和情况十分熟悉,另两名的生源地分别在广东茂名和河南信阳。这样的组合,体现了成员的地域性特征及生源地的丰富性和协调性。此外,金华、广州、福鼎等地每年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台风暴雨,因此,我们的成员对台风的情况有一定的认识,都亲身经历过。3、同学接应由于我们成员大多是浙江和福建地区的,对调查地情况比较熟悉,尤其是当地还有一些同学可以联系,所以做起调查比较容易,而且安全十分有保障。4、硬件设备我们拥有1台手提电脑、2部数码相机,每人手里都有手机方便联系和MP3方便录音。5、指导老师我们的指导老师法律的研究方向和我们的课题紧密相关,能给我们更多贴切的法律指导,使我们明确方向。6、语言优势可以和当地居民用方言交流,便于沟通。36 附录一:调查地区的详细情况苍南镇简介苍南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南部,北面是台州市,西面是丽水市,南面与福建省相连。处浙南山地东部,东面临海,地势自西向东倾斜。域内的瓯江、飞云江、螯江均由西向东流向东海。年均降水量1698毫米,无霜期280天,年均温17.9摄氏度,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近几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台风、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经常发生一、受灾情况2006年8月10日,50年来登陆中国大陆最强台风“桑美”正面袭击苍南,给该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惨重损失。1、全县36个乡镇全部受灾,100多万群众财产受损;2、通讯、电力、交通基本中断,大部分工矿企业停产,商业网点基本停业;3、房屋倒塌16148间,严重损坏13574间,一般性损坏38278间,因灾死亡153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91.24亿元。其中金乡镇河尾洋村一处两层楼房10日下午5时左右发生坍塌,新华社记者在抢险现场调查并经核对遇难者遗体后发现,当时屋内共有47位村民,其中41位村民不幸遇难。台风来袭时,周边10来户村民来到这所房屋避风雨,没想到发生了坍塌事故。4、据不完全统计,全县36个乡镇全部受灾,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到25.86亿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2.54万公顷,海水养殖受损4.16万公顷,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5.86亿元;损坏堤防57处29千米,堤防决口76处33千米,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工矿企业停产1148家,公路中断60条次,损坏路基128千米,损坏输电线路289千米、通讯线路192千米,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7.4亿元,城乡其他设施损失10.1亿元。因灾死亡81人,失踪9人。二、政府措施▲台风登陆前1、36 县委书记前置指挥,和各地党员干部一道动员群众转移,检查设施安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防汛工作的首位,尽最大努力,想一切办法,保证各项措施到位,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少损失、不损失,一个不漏地把需要转移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把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县长章方璋坐镇防汛指挥部,充分听取气象、水利等方面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及时部署防台抗台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超强台风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将防台抗台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紧急任务来抓。严密组织好危险地带群众的转移避险,抓紧做好渔船回港避风、水库安全管理、地质灾害的防范……对每一项项工作都要千叮咛万嘱咐。▲台风登陆后狂风暴雨使我县险情频发,金乡、大渔、龙沙、霞关、沿浦、马站等乡镇农村出现近100处大面积民房倒塌,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在交通、通讯中断的情况下,各地坚持实行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全面组织民兵、公安、消防、城管、驻村干部等成立抢险应急分队,广泛征集交通工具,奔赴各险工险段,解救被洪水围困和民房倒塌的群众,成功解救被洪水围困和民房倒塌的群众10765人。哪里有群众受台风威胁,哪里就有领导干部的身影。全县各级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并抽调精干医务人员组成13支医疗救治小分队,各乡镇卫生院相应成立救治小组,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台风过后 今年8月10日超强台风"桑美"在浙江省苍南县马站登陆后,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灾害。面对历史罕见的灾难,浙江省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苍南县灾后救济、恢复重建工作在短短四个月内进展迅速,灾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及时高效的恢复重建工作普遍表示满意。一座座新房正在"桑美"的废墟上拔地而起,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又恢复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1、抚恤因灾死亡家属得民心浙江省政府很快将每人2万元的死亡抚恤金发放到死者家属手中,稳定了家属的情绪。一名姓陈的死者家属感激地说,2万元的抚恤金透露了党和政府对死者家属的关心。    苍南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还说,今年9月,民政局为全县995家低保倒房户分发了1000床棉被;11月16日,温州慈善总会又向灾区捐赠了1000床棉被等御寒物资。除此之外,民政局还委托加工了2200床棉被,其中1900床已经陆续下放到了灾民的手中,确保灾民在冬天来临时,能盖上暖和的被子。2、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台风灾后,苍南县全县2100多家因灾停产企业已全部恢复生产。全县22.5万亩晚稻已全部完成病虫害防治工作,绝收的3.5万亩水稻已补种改种秋粮1万亩,改种秋冬蔬菜1万亩,剩余1.5万亩正准备补种冬种作物。因灾受损渔船基本修复完毕业。记者日前在苍南县霞关镇、马站镇、金乡镇等地采访时发现,当地码头空空渔船全部出海作业,被台风摧毁的蘑菇棚、养殖网箱在陆续修复并投入生产,海上养殖的紫菜已经获得丰收。36 3、水毁基础设施基本修复浙江确保灾区通电、通水、通路,目前已基本达到"三通"要求。苍南县灾后的电力抢修工程量相当于重建了一个苍南电网,目前电网最大供电负荷达38万千瓦,比台风之前超出了3万千瓦。苍南县境内的国道、省道等主要干道已于9月底前全部修复,159条交通中断的通村公路目前已抢通158条,正在抢修1条。全县776个行政村已全部恢复广播电视信号。  4、学校灾后重建进展顺利"桑美"灾后不久,即逢新学期开学。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千方百计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灾失学。9月1日,浙江省苍南县受灾严重的40所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一起正式开学。记者近日在位于台风登陆地的苍南县马站镇小学看到,这里已没有了台风来临时一片狼藉的景象,校园里干净整洁,孩子们在教室里安静地听着老师讲课。5、新房建设正在紧张地进行为确保台风灾区群众温暖过冬,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在春节来临之前,要确保大部分灾民搬入新居,确保所有灾民搬入温暖的过冬场所。截止12月9日,苍南县需重建的1.6万多间房屋已全部完成选址审批,其中已动工建设12900多间,开工率达到79.6%,竣工3473间。(1)苍南县政府对台风中受灾的低保户,给予无偿援建一层楼房(造价1.1万元);(2)对那些筹集不到资金建房的"低保边缘户",则给予政府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3)苍南县灾后按照倒塌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严重损坏每户补助1500元、一般损坏每户补助800元的额度对灾民给予了建房补助,目前已下拨民房重建补助资金8535万元。其中苍南县马站镇中姑村位于台风登陆点,村中房屋在台风中倒塌殆尽。正在房屋重建工地上督工的村民董元朝说,每户盖新房政府都给予3千元补助。6、上级拨款及社会资助(1)温州市教育局迅速向灾区拨出了500万元救灾应急专款,并向苍南县派驻了工作组,以帮助灾区学校重建校园。(2)教育部门了解到灾区有26所学校受灾非常严重后,温州市24所学校于开学前进行结对帮扶。没有落下一个因灾上不起学的孩子。(3)为全县995家低保倒房户分发了1000床棉被;11月16日,温州慈善总会又向灾区捐赠了1000床棉被等御寒物资。除此之外,民政局还委托加工了2200床棉被,其中1900床已经陆续下放到了灾民的手中,确保灾民在冬天来临时,能盖上暖和的被子。▲灾后出现的问题当然每件事物并非至善至美,正当当地政府积极为灾民们重建家园,恢复经济状况时,一些不法商人也趁虚而入。浙江苍南县一些不法商贩在台风过后哄抬物价,比如当前最急需的建筑材料瓦片,价格就一度从每张0.2元左右上涨至1.5元,严重损害了灾民的利益,影响了灾后重建的进程。当地政府部门对这种“趁火打劫”的不法行为进行紧急查处后,瓦片的价格已大幅回落。马站镇简介36 马站偏居于苍南县东南部,与福建福鼎、沙埕毗邻。▲受灾情况:“桑美”携17级大风在浙江苍南马站镇沿海登陆。一场席卷东南沿海的台风“桑美”正面袭击这里,受灾群众2万多人,房屋倒塌500多间,受损房屋6500多间,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全部中断,全镇总计损失3.267亿元。  在马站镇宣传委员柳德科的引路下,记者见到了马站医院院长李芳雪。  她正在查病房。声音很嘶哑,几个月,她没有安稳地休息过。她说,那段时间收治了443名病人,最迟一位灾民病人是38天后康复出院了。送走了病人,依然没有停歇,继续医院改建,药品、医疗器械引进,更换。  “水满到了窗户,当时是泡着水里走过的,楼下没有空间,把手术室病房转移到2楼,正门2楼到4楼窗户都被打翻。伤病员涌进来,又停电,怎么办,坚持,咬牙。大家不休息。”  光谱仪、生化、新的设备进来了,病床换上了可以移动的床,淘汰了80年代的二手床,各科室也有了自己的诊室,一个月内全部到位。发电机已经可以足够整个医院在停电状态下的供电。医院扩建了,床位加了10余张,到了马站医院院长李芳雪。人员马上到位8名。经过争取,将原来医院隔壁的工商所的一栋楼并进,大大改善了医疗环境和扩充了足够的病床。  桑美8号给马站灾区包括医院带来了很大损失,现在医院总投入,设备更新,医院扩建,装修花费了近100万。记者到的时候,装修快要结束,就医环境大大改观。灾害里感人的一幕幕还在马站灾民心里萦绕,李芳雪也被评比上了浙江骄傲提名人物,她依然以一名基层医务人员的心志表示,继续扎根于马站,不管再碰上大风大浪,一定要救护百姓。▲确保灾民温暖过冬苍南灾区1.6万间重建房建设重质量讲进度民房因灾受损面广量大与重建用地指标不足等诸多矛盾。针对这些困难,苍南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助和奖励政策:按照全倒房3000元、严重损坏房1500元、一般损坏房800元一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凡符合民房基本建筑规范要求,及时竣工通过验收并入住的每户奖励1500元;按每户1至1.1万元的补助标准鼓励低保户原址重建;确属无力重建的,由政府出资援建一层;对有担保的重建困难户提供1至3万元银行贷款,并给予贷款额度利息的50%补助。同时,该县还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用电用水、建材价格监控平抑等施工保障,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与重点乡镇挂钩帮扶,解决重建中施工力量不足问题。36   这段时间,县里主要领导频繁来往于金乡、马站、灵溪等地,督促指导房屋重建工作。并要求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力度,尤其是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切实增强农村民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历十二月廿四之前80%以上灾民搬进新居,所有灾民在春节前都有温暖的过冬场所。截至11月27日,苍南县申报重建房屋已开工建设10589间,占申报数的65%,竣工1185间。与此同时,县政府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完成了54464间因灾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民房的修缮工作。霞关镇简介霞关镇是浙江省最南端的滨海集镇,距县城37.5公里,东南濒临东海,与福建海域连接;北靠渔寮乡;西与福鼎市沙埕港隔海相望。陆地总面积34.5平方公里。经2000年行政村(居)区划调整后,现辖12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共6743户,总人口达2.2万多人。霞关渔业发达。渔业是霞关的支柱产业,全镇近85%的村民从事渔业生产。2004年渔业总产值1797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95.8%。霞关渔港年货物卸港量达10万吨,有大小渔船1000多艘,已成为浙南渔场和闽东渔场渔业生产的后方补给基地台风受灾情况:桑美温州苍南霞关-乐清湾之间登陆。受这次台风影响,霞关镇,台风过后造成全部通讯、电力中断,道路损毁严重据统计霞关和马站一带已有一百多人死亡了。灾后现场惨不忍睹。特别是渔民损失巨大,霞关传统网箱损坏1800多只,直接经济损失约3500万元..▲政府措施:浙江最南边霞关镇300只渔船已进港避风霞关镇召开防御8号台风紧急部署会,同时全面启动预案工作,当天中午12时许,所有干部、官兵停止午间休息深入村居、农户,迅速组织人员转移、溪堤加固、海堤防渗、水库防决等工作,以最大努力把这次台风所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点,确保抗台工作不死人、少伤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该镇300多只渔船已全部转移到港内避风,渔排养殖户已全部安全转移到岸上,各地质灾害点人员转移已全部完成,救灾救济物资已全部到位,其他各项防台措施也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灾后措施及重建:36 1、理陪:据《温州日报》报道,本月22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携带80万元理赔金赴苍南县霞关镇,召开“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理赔现场会”,当场对该县霞关、渔寮等地的7名遇难渔民和2艘沉没渔船进行了理赔,理赔金额达80万元,其中7名遇难渔民家属共获得61余万元的理赔金。2、恢复状况:日前,笔者到沿浦界牌村和霞关渔港看到,在8号台风“桑美”中几乎全军覆没的网箱,目前已全部恢复生产,渔排、网箱养殖,呈现一片生机。台风“桑美”造成沿浦深水网箱养殖损坏100多只,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多万元,霞关传统网箱损坏1800多只,直接经济损失约3500万元。台风过后,当地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想方设法,积极帮助养民开展灾后自救工作,并积极争取筹集资金给予补助养殖渔民,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养殖所需的饲料和鱼苗等经营性资金给予最低利率的贷款,帮助养民恢复渔业养殖生产。  目前网箱养殖和渔业设施得到了全部恢复,深水网箱和传统网箱鱼苗陆续得到投放,放苗的主要品种有,美国红鱼,鲈鱼,真鲷,黄鱼等,沿浦界牌村深水网箱已投放鱼苗30万尾,还将陆续投放达220万尾;霞关镇传统网箱鱼苗也在陆续投放中,这些鱼苗长势良好,成活率达90%以上,预计明年下半年,将获得丰收,产值将达到3000万元。沙埕镇简介避风港变成死亡港那一夜,沙埕镇人永生难忘。2006年8月10日,建国以来最强大的台风“桑美”一夜之间摧毁了这个避风良港。以270公里时速狂奔的气流撕裂了码头,击碎了船舶,席卷了不计其数的生命。沙埕港所有遇难者逾千在沙埕当地,对于此次港内遇难者人数,大部分村民几乎都持超过1000人的观点。“桑美”台风是一场50年不遇的超强台风,即使是像沙埕港这样的避风良港,在19级台风面前也显得不堪一击,如何抗御这样的天灾,对所有人都是挑战。8月10日下午,台风“桑美”已经一路狂奔来到了中国的东海,“桑美”狂奔的速度大约是每小时270公里,相当于波音飞机起飞的速度,而它的目标就是中国东海之滨福建省福鼎市的沙埕港。福鼎市沙埕镇的沙埕港,本是一个全国有名的天然条件极好的天然避风港,大约有9000渔民就日夜生活在渔排上,渔排里养的鱼就是他们全年的收入,要不是出了天大的事情,渔民是绝对不会离开渔排。每年台风季节总有成千上万的渔船进港避风,所以面对“桑美”36 登陆,这里的渔民们开始并没有特别惊慌,因为按照往年的经验,有了沙埕港的庇护,他们应该能逃过一劫,然而,这次台风所带来的灾难却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台风“桑美”登陆之后,整个港口7万口渔排几乎在瞬间被摧毁,500多处水利工程被洪水无情冲毁,七成以上的村级道路都被破坏,八万多间房屋倒塌,一些村庄几乎被全部推倒、一片狼藉,灾情损失统计超过30亿元。无论当地政府和渔民,面对这场罕见的超强台风,都没有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但是台风的破坏力并不会因为人们的大意而有丝毫减弱,直到悲剧降临时,让所有的人措手不及。“桑美”毁了一切,包括他的命。这样的故事在福鼎、霞浦沿海一带很多桑美给闽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具体到南镇村,则是铁船沉没17艘,木船沉没44艘,渔排损坏4800个网箱,受损房屋1248户,总共损失1.6亿。再具体到王瑞斌,则是10多年的积蓄,30万的高息贷款。对出事雇员的赔偿,要等待政府出台的标准。这次台风让很多像王瑞斌这样的船老板倾家荡产。据介绍,一条普通的渔船的价格在100万到200万之间,用于灯光围捕的灯光渔船要贵一些,在160万到230万之间。渔船是鱼老板的全部家当,有不少渔船是股份制,由几个人一起投资。在沙埕港里避风的来自闽浙一带的渔船,几百只在17级的桑美台风中沉入海底,船老板的家当夜就付诸流水。他们说,买船的钱还是借高利贷的。他们还要想办法给出事的船员家属一定的赔偿。桑美毁了一切,包括他的命,留下父母在家把眼泪哭干。三岙没有回来的人中,年龄最大的是71岁的叶良生,叶在曾玉福的哥哥陈玉春的船上烧饭干杂活。而与他同船的陈玉春的女婿也没有回来。南镇村的陈国英哭得已经没有力气,但她还是继续在沙埕港沿岸寻找儿子阿友的尸体。台风桑美登陆时,阿友在沙埕港的渔船上避风,台风过后,阿友没有消息,陈国英一家的最大愿望,是找回他的尸体。阿友今年27岁,去年结婚的他刚当上父亲几个月,而他的父亲5年前因病去世,家里面有一个双腿残疾的哥哥。在海边生活的人以海为生,这个家庭,50多岁的母亲,残疾的哥哥,阿友的妻儿,都需要在渔船上给船老板打工的阿友一个人来承担。家中的顶梁柱倒塌了,留下年迈的母亲,残疾的哥哥和孤儿寡母,这个家庭今后如何继续下去,陈国英一家惟有哀叹和哭泣。这样的故事在福鼎、霞浦沿海一带很多,向着沙埕港哭泣的妇女们的身后,是一个个遭受灾难性的打击的家庭。36 若干年后,经历过这次灾难的人们又将向后辈讲述2006年8月10日的这次大台风,以及这次台风中遍布闽东浙南的种种,就像8月10日之前老人们讲述1958年的那次大风一样。桑美,沙埕港,又将成为这一带渔民们一个不远的故事,一个共同的畏惧,成为他们的一个生存语境。附录二:相关法律链接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第四十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第四十三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   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 防汛组织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第三章 防汛准备36 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第十三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风暴潮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海堤、闸坝、高压电线等设施和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以及该地区的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第二十四条 防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有负责人主持工作。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第二十八条 在汛期,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应当保证防汛用电。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第三十一条 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第三十二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36 第三十六条 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物资、商业、供销、农业、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第三十八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第六章 防汛经费第三十九条 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四十五条 虚报、瞒报洪涝灾情,或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每年4月15日为本省防汛防台日。在防汛防台日应当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36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并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第七条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汛防台抗旱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二)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六)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七)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八)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三)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四)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五)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六)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七)统计、上报灾情;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36   (三)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四)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五)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防汛防台抗旱准备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编制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崩塌和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重要的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预案。  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堰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水库、堤防、海塘、水闸、堰坝等工程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所管理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的安全运行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水库、堤防、山塘和其他易出险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雨情、风情、水情、潮情、旱情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控制蓄滞洪区内的人口及经济增长,鼓励已在蓄滞洪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外迁。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洪水威胁,或者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以符合防洪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专家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居房)的防灾能力进行调查与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搬迁。必要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到指定的地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农居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居房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农居房的抗灾能力。36   农居房的建设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防汛防台与抗旱  第二十二条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大中型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的要求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汛期,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必须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结论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在预报台风即将登陆或者即将严重影响我省至汛情解除期间,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移动通信经营单位应当滚动播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汛期,电力、通信部门的电力调度和通信服务必须服从防汛防台工作的需要,保证防汛防台用电和防汛防台通讯畅通。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应当及时运送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和物资。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害征兆和防洪工程险情,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警报。  第二十九条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第三十条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防汛防台预案,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  根据防汛防台预案或者汛情,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人员转移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36   第三十一条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建筑施工和其他高空作业,在台风影响期间应当停工,并采取相应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在台风影响期间,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行道树采取有效的防风加固措施。  第三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在台风影响期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广告主或者广告设施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防风措施,广告设施的审批部门应当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居民应当增强防风避险意识,落实防风安全措施,防止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统计、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十八条发生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灾后救助、医疗防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组织抢修各项毁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设备。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第四十条蓄滞洪区、江心洲等区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避洪撤离的需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安全转移。  第四十一条地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地下工程防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备的排水设施,配备必要的排涝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落实抢修责任。  第四十二条沿海及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电力、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抗风避洪要求,并做好有关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十三条沿海及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避风港建设的规划,按照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避风港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避风港的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防御台风的要求,并防止影响船舶正常通航和避风。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台风期间船舶避风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检查督促。36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有防汛防台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防台队伍,进行定期训练和演练,提高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用于防汛防台指挥和抢险救灾的车辆,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特种车辆使用凭证。  特种车辆执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特种车辆执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紧急任务时,免缴通行费。  第四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一)蓄滞洪区因蓄滞洪水而造成损失的;  (二)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洪水调度指令,因水库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而造成损失的;  (三)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而造成农作物减产、水产养殖损失的;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造成损失的。  鼓励易受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对参加农居房、渔船和农业等政策性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予以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专业抢险人员购买抢险救灾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因抢险救灾而伤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补偿、补助和抚恤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台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依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防洪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业管理责任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36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而未编制的;  (二)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未按照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而造成损失的;(三)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防汛防台抢险指令或者分洪、滞洪决定以及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的;  (四)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防汛防台抗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者整改的;  (六)截留、挪用、移用、盗窃、贪污防汛防台抗旱或者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七)在防汛防台抢险中擅离职守的;  (八)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九)其他妨碍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的。  第五十三条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非常抗旱期,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浙江苍南县重新修编《防汛预案》注重补充六大内容2007-04-2本站讯浙江省苍南县位于浙南沿海,近几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台风、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经常发生。针对防汛防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苍南县要求各乡镇重新修编《防汛预案》,今年预案注重补充六大内容。  一、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特别是加强防灾自救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台抗灾意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省防汛防台日,要做好广泛深入地宣传,并开展防汛演练活动。  二、转移安置点要落实。数量要增多,质量要过关。转移路线要明确,保障措施要到位。每村至少要修建或鉴定一处质量可靠的避灾场所,也可以是学校、祠堂、办公楼等公用设施。  三、建立“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制度。新出台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制度保障。  四、要组织“村自为战”的抢险应急小分队。由村两委干部负责组建,应急救助设施要跟上。抢险救灾工具、器械,应急食品、防汛物资,一定要提前部署准备。36 五、预警通讯联络要明确。灾害预警方式要明确,地质灾害点、危险地带、转移人员、转移安置点、转移路线、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要详尽。  六、要修编村级预案。村级预案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修编,山区村修编山洪地质灾害预案,沿海村修编防台风暴潮预案,内陆平原修编防洪防涝预案,各有侧重,简明实用。(浙江省苍南县水利局 董大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已经199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9日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防汛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把人民生命安危放在首位。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制度。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水文观测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地方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其日常事务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七条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省政府办公厅、计划、经贸、建设、水利水电、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邮电、贸易、供销、农业、林业、水产、气象、水文、铁路、民航等省直单位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的负责人组成。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大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参加当地的市(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由同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并按行业分类,由其主管部门将防汛抢险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在汛期,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群众性的防汛抢险队伍进行防汛巡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第三章防汛准备第十条防汛工作采取防、抗、抢、避、救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防洪工程维修、河道清障和抗洪抢险统一管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台风方案和防御洪水方案(包括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在汛前组织成员单位对防洪设施和防汛物料准备、落实防汛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防洪安全的,责成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第十五条36 根据主要江河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所确定的蓄滞洪区,有关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其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分滞洪控制闸等设施的检查与建设。第十六条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监测,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风暴潮易发地区,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海堤、闸坝、高压电线等设施和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处理,并在灾情发生前,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第十七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洪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乡村也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每年可根据储备物资的数量,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支付一定的保管费。防汛抢险所需的经费和主要物资,由各级财政、计划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第四章防汛与抢险第十八条每年四月至十月为全省汛期第二十一条在汛期,水库、闸坝、河道堤防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监督。因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堤防安全,无法及时报告工程主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工程管理单位,按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实行紧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辖区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蓄泄洪调度;(二)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三)调用急需人员、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等。第二十六条在紧急防汛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执行公务的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制止一切无关人员和非防汛车辆在防汛抢险地段通行,必要时可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第二十七条当灾情危急需要部队支援时,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与当地军分区(人武部)、武警部队及驻军联系,共商防汛抢险事宜。第二十八条当洪水、潮水、台风等灾害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具体负责群众的安置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疫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安排。第五章善后工作第二十九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计划,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适当给予补助。第六章防汛经费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防汛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每年财力增长比例的防汛需要,相应增加防汛经费。第三十三条36 防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防汛抗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及防汛装备所需的器材购置、维修等。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给予处罚。附录三:防台防汛小知识防台防汛小知识1、警惕台风动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121”气象咨询电话、气象网站等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2、在台风来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转移的途径,转移所需的食物、净水、药品以及有关的生活必需品等。3、台风来临的时候,要根据各种媒体及时了解台风的动态,检查自己的准备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居住区域是否安全,要听从当地部门的安排,不要在危险范围内活动。如果被通知撤离,要立即执行,以确保人身的安全。●为防止雷击,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到的物件,如窗户等。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突遇台风时,速往小屋或洞穴躲避,若无此种场所时即选择没有土崩或洪水袭击危险的安全之处,如高地、岩石下或森林中均是较安全的避难场所。必须继续前进时,也要弯下身体且不可贸然淋雨,受潮的衣服会夺走体温,造成体力失衡。遇强风时,尽量趴在地面往林木丛生处逃生,不可躲在枯树下。●关紧门窗少出门。台风来临之际,狂风大作,暴雨如注。家庭对此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比如关紧门窗防雨,搬移窗台或阳台上的花盆以防砸落等等。同时,台风来临时,容易发生一些大型广告牌掉落、树木被刮倒、电线杆倒地的事情……因此,市民在台风来临时最好不要出门,以防发生被砸、被压、触电等不测。●台风、大风过后,若有玻璃破损,请及时更换。台风、大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的准备工作。4、棚架、招牌、霓虹灯、吊机等悬空、高空设施要进行加固,并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5、居民群众应把门窗捆紧栓牢,特别应对铝合金门窗采取防护。确保安全。6、危房住户应迅速转移;要切断霓虹灯广告牌的室外电源。7、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并远离迎风门窗;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各种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8、当台风信号解除以后,要在撤离地区被宣布为安全以后才可以返回,并要遵守规定,不要涉足危险和未知的区域,在尚未得知是否安全时,不要随意使用煤气、自来水、电线线路等,并随时准备在危险发生时向有关部门急救。36 9.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如: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如围墙等)、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如路灯等)、游乐设施、各类吊机、施工电梯、脚手架、电线杆、树木、广告牌、铁塔等倒塌,造成压死压伤。因此,在台风来临前,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开以上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千万不要在以上地方避风避雨。附录四:普法宣传单(“做贡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儿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四条[继承遗产]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二十七条[禁止非法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36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勒索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第四十三条36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附录五:团队行为准则及注意事项为了规范队员的行为,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使本次实践活动得到有序的开展,经全体队员同意,特列出以下准则及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行业的准则规范。(2)严格遵守《华侨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学生文明公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礼貌待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展现华侨大学学生的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3)服从领队的指挥和安排,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私自离队,有事需向领队说明。(4)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要有艰苦朴素的精神,不铺张浪费,合理利用资金。(5)注意坐车安全和人身安全,不坐无证无牌超载车辆,不单独行动。(6)注意饮食卫生,不去没有卫生许可的餐馆就餐。(7)时刻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调查进展状况。(8)保持与家人的联系,让家人了解情况,使他们放心和安心。(9)遇到突发事故应及时和领队商量,向指导老师汇报,不得私自行动,鲁莽行事,搞个人冒险主义。(10)队员之间要互尊互爱,相互配合,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共同致力于社会实践调查。(11)、带好防暑药品及生活用品,注意身体保护,钱包、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看好。(12)树立环保意识,保护当地环境卫生,保持住宿地的卫生,并自身清洁,做好轮流卫生打扫工作。36 (13)关于购买活动必需用品,开发票时须注意发票的格式,单位要写“华侨大学”全名,物品数量,单价要写明。(14)实践活动结束返校时,应通知实践地,衷心感谢实践地所提供的帮助和配合,并将实践成果反馈给他们。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