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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46:12 发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题及答案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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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练习题(五)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本关于环境法的目的最初是()A.目的一元论B.目的二元论C.目的多元论D.“零增长”理论2.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A.经济手段B.法律手段C.行政手段D.经济和法律手段3.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但由于颁布时间较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状况的巨大变化,应该尽快着手进行修改。()A.《环境保护法》B.《水污染防治法》C.《大气污染防治法》D.《土地管理法》4、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A.需要B.限制C.可持续D.发展5、现代环境管理学也是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环境工程交叉渗透的产物,具有高度的()A.综合性B.区域性C.预测性D.规划和协调性6、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原则是()A.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C.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D.公众参与7、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中,城市的详细规划,由人民政府审批。()A.设区的市以上B.省级以上C.国务院D.该市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有()A.5种B.7种C.9种D.13种9、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哪级政府报告?()A.国务院B.环保总局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10.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不包括()A.法定取得B.强制取得C.开发利用D.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11.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属于()A.开发使用费B.补偿费C.保护管理费D.惩罚性收费12.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特别是在因公害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应该在立法的改进、救济方式上更多的采用的责任形式。()A.过错B.无过错C.补偿性D.预防性13.在我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是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A.《环境空气质量标准》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城市大气质量标准》D.《工业污染大气综合排放标准》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A.停放地B.出发地C.目的地D.登记地15、与人类食用直接相关的工业用水区适用《海水水质标准》中的哪类水质标准?() A.第一类B.第二类C.第二类D.第四类1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不必征求的意见。()A.海事行政主管部门B.渔业行政主管部门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D.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7.《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哪一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定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18、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A.县级B.县级以上C.设区的市级以上D.省级以上19、对违法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由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以上人民政府()A.责令关闭B.责令限期治理C.暂时吊销营业执照D.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20.被称为是“固定噪声源”的是()A.工业噪声B.交通噪声C.施工噪声D.社会生活噪声2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规定工业集中区昼间标准为()A.65dBB.70dBC.75dBD.80dB22.对危险废物产生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费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所处的罚款额度为代处置费用的()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B.三倍以上五倍以下iC.三倍以上七倍以下D.五倍以上七倍以下23.核技术利用管理不包括()A.核设施的管理B.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C.放射源管理D.放射性同位素管理24.《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被称为“原则的宣言”。()A.国际环境合作B.防止环境损害C.谨慎D.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5、土地利用规划法,包括()A.国土规划法B.国土整治法C.农业区域规划法D.城市规划法E。村镇规划法26、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A.申请B.审查C.决定D.监督E.处理27、大气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有()A.大气污染排污收费制度B.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C.大气污染质量公报制度D.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E.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工程师量控制和核定制度 28.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规定有()A.入海排污口设置B.陆源污染物排放的禁限措施C.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D.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E.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29、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有()A.固体废物排污收费制度B.固体废物污染限期治理制度C.产品及其包装物的管理D.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管理E.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制度30.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有()A.节约用水义务B.防止生态破坏义务C.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D.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义务E.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31.目前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法律是()A.《矿业暂行条例》B.《矿业资源保护》C.《矿产资源法》D.《煤炭法》E.《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32.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开发和利用的国际相关文件有()A.《鱼类种群规定》B.《国际捕鲸管制公约》C.《濒危物种贸易公约》D.《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E.《拉姆萨公约》第二部分非选择题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3、简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及优点。34、简述合理的工业布局应该注意的问题35、简述清洁生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其原因36、简述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禁止从事的行为。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7、试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38、试论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第39小题9分,第40小题11分,共20分)39、案情:某市国营老厂曙光硫酸厂,因生产连续多年向大气中超标排放废气,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强烈不满。受害居民代表多次找到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制止该厂的排放行为。鉴于此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由于企业是微利企业,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困难,所以,为在限期治理阶段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曙光硫酸厂与张工程师签订了包含很多优惠条件的承包合同。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规定为:“鉴于该厂设备陈旧又是微利企业,为鼓励和支持承包人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问题:本案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为什么?40、 案情: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噪声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练习题(五)参考答案一、1.B(P32)2.B(P54)3.A(P60)4.D(P79)5.A(P89)6.B(P105)7.D(P119)8.A(P127)9.D(P152)10.C(P157)11.C(P169)12.D(P194)13.A(P224)14.A(P228)15.B(P236)16.D(P244)17.B(P257)18.D(P259)19.A(P261)20.A(P269)21.C(P273)22.A(P288)23.A(P295)24.C(P460)二、25.BCDE(P61)26.ABCDE(P131)27.ABCDE(P225)28.ABCDE(P242)29.ABCDE(P280)30.ABCDE(P341)31.CD(P394)32.ABD(P505)三、33.(P11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般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各级领导从省长、市长、区长(县长)直到基层企业的厂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管理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实行这样一种环境管理措施有许多好处:(1)有利于把环境保护的任务真正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使环境保护任务得以真正落实;(2)实行责任制,把各级领导的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把环境保护的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加强了环境管理;(3)相应地建立各种配套措施和支持系统,如定量化的监测和监督系统、定期的检查考核制度、相应的奖惩办法等,这样就促进了环保机构的建设;强化了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34.(P108)合理的工业布局应该注意:(1)适当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2)加强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3)大型项目的分布与选址,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4)严禁污染型工业建在居民稠密区、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体现上述要求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将会大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损害。35.(P134)《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由此可见,清洁生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二是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清洁生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之所以包括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首先,目前国内外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工业生产领域,其他领域如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也已开始推行清洁生产。其次,法律规定的政府责任是以支持、鼓励措施为主,因而清洁生产制度的范围宜宽不宜窄,而且,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对不同的领域制定不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再次,实行清洁生产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律应当为未来的发展留有空间,如果范围规定过窄,对今后推行清洁生产不利。36.(P260)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1)利用污水灌溉;(2)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3)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4)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四、37.(P329)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情况,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则是法律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作出的规定,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制化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同级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同级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后,逐级上报,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于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它与其他种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具有最高的效力。38.(P452)国际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1)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建立。这是国际环境法的萌芽时期,“太平洋海豹仲裁案”和“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2)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商讨国际环境问题的国际组织——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国际条约当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的范围日益扩大;各国普遍开始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3)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这一时期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较为活跃.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内罗毕宣言》、《世界自然宪章》和许多重要的环境公约,一些基本的原则、规则已经形成,国际环境法的框架基本形成。(4)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起到了新的推动作用。但是国际环境法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仍然比较“软”。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发展不够,国际环境条约和国际环境保护组织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体系。五、39.(1)本案中,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8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3款之“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等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2)根据《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2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排污费应由该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环保局)征收,曙光硫酸厂根本无权与张工程师签订含有“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条款。 (3)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本案中,市环境保护局是没有权力决定企业的限期治理的。如果曙光硫酸厂确系严重污染企业,应根据曙光硫酸厂的归属领导机构——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对其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40.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1)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2)责令限期治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权限,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属于越权行政。(3)对不扰民的超标噪声,不应征收排污费。(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因此噪声对该厂工人造成的危害,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