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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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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ZGZB-NH2015-059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时间:二○一五年十月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5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215.开标226.评标237.合同授予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10违约责任2511中标承诺2512保险2513行贿犯罪查询25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615维护管理2616维护、监测标准26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27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28第三章评标办法29评标办法前附表30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79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6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31第八章图纸132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5GC060145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2工程概况:本次项目地块位于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建设规模:620户。招标控制价:3947021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容: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3日14:00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5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2号)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3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③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2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09:00时4.2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5年10月23日14: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陆万元5、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08: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宁海县前童镇联系人:王武辉联系电话:13566552095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联系人:鲍建锋联系电话:0574-83556096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前童镇联系人:王武辉联系电话:13566552095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联系人:鲍建锋联系电话:0574-835560961.1.4项目名称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1.5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1.1.6建设规模620户1.1.7工程造价3947021元1.1.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2.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工程类别按市政工程三类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相应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执行。1.3.6报价要求上限3712117元;下限3594665元(均含本数)(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未下浮)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5、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2号)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3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③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5年10月29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5年10月30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5年11月16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陆万元5、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08: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②具有市政专业造价员;(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①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③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④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09时00分00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人交易员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所投标书不予开启,且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10中标承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1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①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③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④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3%。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以监理和招标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监理或招标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①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000元/次。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2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2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1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三)。14维护管理1、本项目验收后要求运行、维护、管理9个月。负责培训后续接收人员及单位,确保工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顺利移交给村一方。按有关规定承包商运行管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频次,以及项目移交时的培训要求和移交程序。2、编制运行维护手册,内容至少包括:(1)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组成的人员中要有环境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2)日常操作、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包括各设备和构筑物(格栅、水泵、风机、滴滤池、沉淀池、土地渗滤、化粪池、AO处理系统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技术指标等;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3)监测计划。包括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考核、分析方法、样品的采集和保存以及运输转移、样品检测、仪器和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等;(4)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准则、固体废弃物、废弃的化学药品、卫生管理等;(5)人员培训计划;(6)事故预案;(7)档案管理。15维护、监测标准1、管网系统维护管网系统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在分流制的村庄,严禁雨污水混接。(2)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宜符合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规定。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3)管道维护和检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的规定。(4)管道、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应符合表1.14-2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规定。(5)检查井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查井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清陶积泥、洗刷井壁、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及踏步。(b)使用的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121-2000)的规定。(6)管道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采用转杆疏通或沟棍疏通时,应先检查电动机或钻头。(b)当水力疏通的水量不足时,宜采用闸门或管积塞蓄水量,抬高上游水位后,放水冲洗。(c)采用水力冲洗不完全清除管道积泥时,宜同时采用水力通沟浮球,或者采用射水疏通。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2、末端处理维护(1)在污水处理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严禁烟火。(2)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每天按操作手册,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运行,并进行巡视、记录。(3)所有电机、配电设备等应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说明书和有关规范规程定期维护。(4)观察生物化处理系统微生物的生长情况,掌握其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当污水处理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如进出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污泥上浮等现象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对系统的运行进行调整。(5)对污水处理系统中各种设备进行维护,比如滴滤池布水管、曝气池的曝气头出现堵塞时,需及时清理或更换。(6)检修化粪池、循环池、AO处理系统时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轮换作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h,并有专人看护。(7)检查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运营维护单位。(8)所有设备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无超荷及卡死的现象。备用设备应能随时投入运转。(9)设置有潜水泵的水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池面的浮渣应及时清捞,并定期抽低水位,冲洗池壁。(b)水池应定期清除池底泥砂等沉积物,并检查潜水泵是否正常运行。(c)水池池壁的混凝土保护层出现剥落、裂缝、腐蚀时应修复。(10)土地处理或排放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a)土地处理表层所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尽量选取浅根系、有观赏价值或经济效益、常年生长的植物,不宜种植深根系的植物。(b)土地处理表层作农作时,不宜机耕,以免破坏土层下的排水管。(11)人工湿地的维护管理参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RISN-TG006-2009)。(12)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周期为0.5年/次,污泥直接由吸粪车清掏、装运。污泥清掏工作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格栅渠的栅渣需每天进行清理。3、运行维护期间的监测运行维护期间,业主应会同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测符合下表1.14-3环境内容和监测计划表规定其中,地下水质的检测通过监测井实施,监测井详图见施工图—通用图纸。水质监测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周期为一个完整天(24h)。9个月运行期间每个自然村水质监测进行3次。水量检测通过电磁流量计实施,电磁流量计可显示终端处理系统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通过流量计每月对系统的处理水量进行记录。16其他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4、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办理开工手续。7、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8、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9、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10、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11、投标人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2、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13、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14、甲供材料数量确定:材料用量按定额消耗量结算,配件及相应耗材按定额消耗量计算,橡胶圈等材料按实际用量计算,超过定额含量的损耗和保管费、二次搬运费、运输装卸、配合费等在投标报价中考虑。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5、甲供材料退回:多领各品种、规格的材料允许在超过管材用量的3%内,但累计不得超过100米内的材料,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免费退还;超过此量不影响销售的,可以按采购价的8折退还;影响销售的,均不允许退还。16、甲供材料的领取:①大批量材料按招标人指定掌握的仓库中由供应商直接供应。小量、零星的材料由中标人到乡镇政府设定的材料仓库中领取。②材料需求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生产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第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17、甲供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治农污办[2014]8号文件规定。18、出户管户内部分:1)室内外的界定:出户管敷设至室外干管连接的清扫口或检查井处、并与清扫口或检查井连接,使得住户排放的废水排放至室外的排水干管。2)户内管材由施工单位向2015年度供应商采购,价格自行洽谈,但乙方用于户内的管材质量不低于户外的管材质量。3)出户管户内部分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等,并按“甬农污办〔2010〕7号”【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和“甬农污办〔2013〕14号”【关于下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19、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9个月运行维护费用预算中已考虑,该项费用作为包干使用,中标人应对9个月内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管道畅通,正常运转,如达不到要求的其费用应予扣减。20、本工程管网与终端分别进行招标与施工,两个项目的中标人必须保证污水管网出口端的标高与终端的进水口标高相互顺接。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标高的符合性检查,与现场实际相符且能相互顺接,经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符合性验收;如标高不符合、不能相互顺接,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造成翻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设施种类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周期(间隔时间/次)管道地面检查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水流、淤积情况3月表1.14-2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类别最大积泥深度污水管任意管径管径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与管道积泥深度相同表1.143环境监测内容和监测计划表环境因素减缓措施执行单位监管单位环境监测时间及频率地点项目固废处置污泥适当进行农用,可解决农村有机肥的问题,或者用吸粪车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地下水环境/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地下水监测井(距离土地处理系统50m远)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每个终端处理系统每月对水量进行统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工程工程造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工程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工程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上一年度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或在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为D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10招标文件的质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8)图纸;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3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3.1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4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3.1.1.10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E、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F、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G、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3.1.1.1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1)投标总价【附表4-1】(2)总说明【附表4-2】(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附表4-5-2】(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15)计工日报价表【附表4-8-4】(16)主要工日价格表【附表4-9】(1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4-10】(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附表4-11】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附表4-6-1-1】”,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此三项内容由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3.1.2投标人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含水印码)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3.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3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2.4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值。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7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原件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无效标处理。3.5.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所投标书不予开启,且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所投标书不予开启,且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5.3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资质、中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资格。7.1.3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5.1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65131812;(2)行政主管部门电话:0574-59975831;(3)宁海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574-65528531;(4)招标人电话:13566552095;(5)招标代理人电话:0574-83556096。10违约责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中标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行贿犯罪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浙江省、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所有人员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2、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不超过2项,且不得为县外项目,担任的为同一关键岗位;3、施工员和安全员不得有未解锁项目;4、未担任企业专职安全员或质量员职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在浙江省建设港(www.zjjs.com.cn)能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施工员具备市政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具备市政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联系人:鲍建锋电话:0574-835560962、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前童镇联系人:王武辉电话:13566552095附表三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必须保持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副经理四个职务人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资质等级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2号)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3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3、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资格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应符合相关规定。②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③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施工安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其他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3)以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封装不合格或字迹模糊不清的;(6)拒绝按照评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更正的;(7)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实施;(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偏差的;(10)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及工程量不符的;(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或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水印码)不一致的;(1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1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法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的;(14)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项目内容、价格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价格不符的;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5)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内容、数量、价格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价格、数量不符的;(16)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7)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条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18)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19)投标人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的;(20)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的;(21)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3)当总报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对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审。3.2详细评审1、招标控制价3947021元,其中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的费用1010722元(含税)。2、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3、确定平均值A:(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3)当有效报价为少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4、确定浮动率B:浮动率B在+1%、+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1+浮动率B)+9个月运行维护费、出户管户内部分项目费用6、确定中标候选人:(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排名中标候选人);(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3日建市[2013]56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工程地点: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相应附属等项目以及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以及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二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市财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2)县本级财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3)乡镇(街道)配套项目资金;(4)社会捐赠。招标人不需提供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至少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详见附表三: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设施基础、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 。设施基础、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设施基础、管网安装(构成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设备)等。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乙方工程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乙方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3.5.3分包的管理除执行专用条款外,承包人还应对分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接口;②承包人须协调并提供分包人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用房;③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有机械垂直运输和工程脚手架的使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④承包人须向分包人说明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并进行监督,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⑤承包人负责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检查及管理,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⑥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等;⑦承包人应积极做好配套、配合工作,协调分包人的施工,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及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施工项目延期或施工不便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并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期延误或分包人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分包人也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追究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令发布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发包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出户管户内部分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甬农污办〔2010〕7号)及《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甬农污办〔2013〕14号)文件的标准和要求。9个月运行维护:符合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68—20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本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政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13]62号)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80%,其余部分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5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或12小时内降切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他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发包人按照《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县治农污办等有关人员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共同对材料和工程设备到场情况进行确认,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在使用前负有检验义务,如承包人未经检验或检验方式方法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虽经检验存在问题仍然使用的,承包人应对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风险承担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工程质量、规模标准(等级)的改变调整;工程施工内容增、减、取消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设计图纸的修改(包括功能或构造、工艺或做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上的优化或时间、顺序的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以及材料暂定价格的调整;其他实质性变更。10.2变更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权限按以下文件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8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0.3变更程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按《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8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偏差达到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引起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变化以及增加的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与原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不论原报价高于或低于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均按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扣除结算。[工程类别:按市政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m3,即减少超过15%以上部份工程量20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15%工程量为85m3。](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类别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率(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市政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4)9个月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干,无论工程量有无增减,结算时不作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10.7暂估价暂定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的签证价格计价,其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招标人掌握使用,不得变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具体材料指《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差结算期表中所列的种类。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3其他项目费用的调整(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现场签证,发包人就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进行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定调整的金额计算。(3)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4)甲供材料结算:以实际完成的甲供材料项目工程量乘以现行定额材料消耗量确定,甲供材料若有超支,超支部分材料按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单价在工程款支付中扣回。(5)出户管户内部分:各类户型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数量(户数)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户数)不论增减是否超过15%,其按清单要求施工到位的,按清单价格计算;出户管户内部分单价包干,在结算中不得调整。而有选择性施工的,则不计入该户型。相近类型扣减相关未做部分费用。(具体详见《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和“甬农污办〔2013〕14号”【关于下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编号类型单位综合单价(元)1化粪池在卫生间地下,靠近外墙;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20002化粪池在室内其他房间地下;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12003化粪池在室外;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7004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4505后出水座便器;庭院洗涤槽;厨房洗涤盆户12006化粪池在房间中间卫生间地下或者卫生间装修豪华户25007住户一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卫生间,单独接其中一个卫生间且化粪池位于卫生间地下户15508住户一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卫生间,单独接其中一个卫生间且化粪池位于室外地下户250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9DN100管外保温(接化粪池出水)米2610DN75管外保温(接厨房间及洗涤水)米2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单价合同。(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5%的人工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的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的机械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即人工、材料、机械涨跌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在5%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要素价格的具体基期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按2015年8月份《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市场信息价(无宁波市造价信息的参照2015年第8期《浙江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2)风险费用的调整方法:人工价差的调整结算期(以下简称结算期):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材料价差的结算期:以结算期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明细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表中所列的执行。)机械费价差的结算期: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机械费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机械费价格指数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上涨时,按实际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下降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材料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上涨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价格下降时,按实际工期月份《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上述调整的价格差额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2、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以及与之配套的解释、规定、说明等及其他政策文件。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开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发包人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8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剩余部分费用,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期限:开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的60%的同时,全额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结算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开工后至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完成工程量的90%时,支付合同价的10%,待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70%(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8号)、《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发包人相应工程管理办法。13.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维护管理13.1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3.1.1调试13.1.1.1概述:调试分以下四个阶段:(1)安装检查:由项目监理检查安装好的设备以及栽种好的湿地植物,以保证其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2)试运转前测试:水泵、风机、AO处理系统、滴滤池、电磁流量计实际运转前所需的一切测试。(3)试运转交付测试:各设备开始运转到准备总调试之前的所有测试。(4)总调试:缺氧池微生物、好氧池好氧微生物、滴滤池填料表面生物膜、人工湿地植物的培养,排水管网接纳污水并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13.1.1.2设备检查:当承包商认为所安装的设备是处于良好的工况时,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由项目监理执行安装检查,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定和正常操作的要求。承包商应提供调试和试运转所必需的一切设备、材料、劳力、建议、说明书和其它设施。同时对业主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3.1.1.3试运转前测试:在系统试运转之前,每个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调整并使其达到最佳的工作状态。(1)检查所有系统组件的正确连接和满意的操作。(2)在试运转之前,承包商应通知项目监理证明系统组成已经按照安装规范正确安装准备运行。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3.1.1.4试运转试验在设备安装完成并得到项目监理的满意之后,承包商应安排试运转的日期。在此之前承包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项目监理。在规定的试验之日,承包商应由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和其自己指定的人员完成初试运转试验或其认为有必要完成的试验。试运转完成之后应进行单独设备及工艺的性能试验。试验时间应按合同及安装的实际进度确定。承包商应在其管理人员和业主项目经理的监督下,在现场对整套设备进行调试以证明其能按规定要求连续运转至少24小时以上。承包商应预先提交一份拟进行试验的详细说明供审查和批准,其中包括:(1)所有的装置应进行机械和电气方面试验以表明其每一部件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2)所有装置的操作程序应按控制系统的规定进行试验。(3)应对所有泵和电机的转动情况进行检查。(4)所有管道、阀门等都应进行压力试验。(5)所有的控制盘应按规定进行试验。(6)应测试所有电机的绝缘电阻。(7)试验所有的报警系统,超负荷和安全设备。13.1.1.5总调试在承包商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终程序调整和操作试验,以验证所有设备性能及效率满足规范要求,所有设备运行协调无误,所有控制操作满足设备安装要求。最终运转试验应为最终接收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调试必须在项目监理批准最终调试计划之后进行。如试验证明设备机械性能满足要求,项目监理在3日之前通知承包商在正常条件下对设备进行试验。承包商应该做到:(1)与项目监理和为同一目的的工作的其它供货商就设备试验和交付有关事宜进行各方面的合作。(2)对装置的运转和安全负完全责任。(3)确保所有的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处于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状态。所有装置和设备的调试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及项目监理批准的调试计划和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合同中的每一装置只有在完全安装好,并通过调试证明,已满足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后业主才能接收。为项目监理提供所有性能试验数据和结果。承包商应负责为符合每个合同规定的性能参数而可能采取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任何装置或设备进行改变和变更的费用。承包商应负责对设计图纸和操作手册进行修正。在试运转和总调试中所需的备件和润滑剂,应由承包商提供并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总调试的任何费用有承包商支付。试验最多进行三次,如系统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将以书面形式建议正式接收设备或系统。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3.2试运行13.2.1.除非另有说明,试运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滴滤池和好氧池①滴滤池生物膜的培养:将循环池中的污水抽至滴滤池中,保持滴滤池的出水全部回流至循环池缺氧段,每天循环4次,每次2小时,持续时间10天左右,观察生物填料表面是否长满生物膜。如滴滤池上已长有部分生物膜,系统开始正常进水和排水,正常运行后控制滴滤池的循环比在3左右,正常运行后,每天打开沉淀池的污泥泵抽泥5分钟左右至化粪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②好氧池中微生物的培养:将好氧池注满水,停止进水,从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种污泥,加入至好氧池中,接种污泥浓度在5000mg/L左右,开启曝气设备,闷曝一昼夜(即切断进水和出水,保持池内装满污水),静沉1~2小时,然后进入部分新鲜污水,这部分污水占池容的1/5左右,以后循环进行闷曝、静沉、进水三个过程,但每次进水量应比上次有所增加,闷曝时间比上次缩短,持续时间10天左右,观察微生物的挂膜情况。特别注意,培菌时期(尤其初期)由于污泥尚未大量形成,污泥浓度低,故应控制曝气量,应低于正常期曝气量。当好氧池的填料上有部分生物膜时,将好氧池的混合液回流至缺氧池前端,最初的回流量不要太大,可取25%左右,随着污泥浓度的增加,逐渐增加回流比。正常运行后,每天打开沉淀池的污泥泵抽泥5分钟左右至化粪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③营养物来源:为了微生物的快速生长,必须保证一定的营养物质供应,而且所供给的营养物质必须匹配,可以在培养初期向水中投加了一些营养物质,具体投加物为CH3OH、NH4Cl和Na2HPO412H2O,分别作为C、N、P的来源,同时保证C、N、P的投加比为100:5:1(摩尔比)。(2)注意事项①定期清理格栅前的栅渣,需每天对沉淀池进行排泥,化粪池的污泥需每半年用吸粪车外运一次。②为保护风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两台风机每天交替运行。③调试前对进水PH值进行检测,如超出6~9,需对管道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有其他污水源进入系统。13.2.2总的试运行时间不超过6个月。13.3最终试运行试验收未通过13.3.1如果项目监理确定性能试验的结果不能满足给定的要求,项目监理将通知承包商性能不予接收。13.3.2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如性能不被接受,承包商应在30天内进行附加试验,调整、改动、增添设备,并请求对未接受设备进行重新试验。13.3.3如果经修改设备仍不能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的性能要求,承包商应更换一个满足要求的设备,为此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13.3.4如果项目监理确认试验成功并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无超过的电力损耗磨损、间歇增加或质量下降以致引起缩短预期的寿命和效率下降增加的运行和维修要求项目监理将以书面形式正式接收设备或系统。13.4验收13.4.1材料结清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对项目现场发现的问题,由业主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报告监理复核通过后,县治污办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业主及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13.4.2在竣工验收之前,业主方组织承包商、设计及监理以及项目村镇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承包商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包括提供具有资质单位的工程质量质检报告、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向业主方提出验收报告。业主方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13.4.3竣工验收前,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宁波市有关部门财务审计处组织审查和审计通过。13.4.4承包商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13.4.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宁波市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颁发工程竣工证书。13.4.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运行管理9个月,在工程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将办理移交手续,接收单位为项目村镇。工程移交后,承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13.5维护管理13.5.1本项目验收后要求运行、维护、管理9个月。负责培训后续接收人员及单位,确保工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顺利移交给村一方。本节规定了承包商运行管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频次,以及项目移交时的培训要求和移交程序。13.5.2编制运行维护手册,内容至少包括:(1)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组成的人员中要有环境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2)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日常操作、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包括各设备和构筑物(格栅、水泵、风机、滴滤池、沉淀池、土地渗滤、化粪池、AO处理系统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技术指标等;(3)监测计划。包括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考核、分析方法、样品的采集和保存以及运输转移、样品检测、仪器和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等;(4)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准则、固体废弃物、废弃的化学药品、卫生管理等;(5)人员培训计划;(6)事故预案;(7)档案管理。13.6管网系统维护13.6.1管网系统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在分流制的村庄,严禁雨污水混接。(2)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宜符合下表规定。表1.14-1各类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设施种类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周期(间隔时间/次)管道地面检查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水流、淤积情况3月(3)管道维护和检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的规定。(4)管道、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1.13-2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类别最大积泥深度污水管任意管径管径的1/5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与管道积泥深度相同(5)检查井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检查井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清陶积泥、洗刷井壁、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及踏步。②使用的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121-2000)的规定。(6)管道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采用转杆疏通或沟棍疏通时,应先检查电动机或钻头。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②当水力疏通的水量不足时,宜采用闸门或管积塞蓄水量,抬高上游水位后,放水冲洗。③采用水力冲洗不完全清除管道积泥时,宜同时采用水力通沟浮球,或者采用射水疏通。13.7未端处理维护13.7.1在污水处理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严禁烟火。13.7.2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每天按操作手册,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运行,并进行巡视、记录。13.7.3所有电机、配电设备等应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说明书和有关规范规程定期维护。13.7.4观察生物化处理系统微生物的生长情况,掌握其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当污水处理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如进出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污泥上浮等现象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对系统的运行进行调整。13.7.5对污水处理系统中各种设备进行维护,比如滴滤池布水管、曝气池的曝气头出现堵塞时,需及时清理或更换。13.7.6检修化粪池、循环池、AO处理系统时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轮换作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h,并有专人看护。13.7.7检查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运营维护单位。13.7.8所有设备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无超荷及卡死的现象。备用设备应能随时投入运转。13.7.9设置有潜水泵的水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池面的浮渣应及时清捞,并定期抽低水位,冲洗池壁。(2)水池应定期清除池底泥砂等沉积物,并检查潜水泵是否正常运行。(3)水池池壁的混凝土保护层出现剥落、裂缝、腐蚀时应修复。13.7.10土地处理或排放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地处理表层所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尽量选取浅根系、有观赏价值或经济效益、常年生长的植物,不宜种植深根系的植物。(2)土地处理表层作农作时,不宜机耕,以免破坏土层下的排水管。13.7.11人工湿地的维护管理参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RISN-TG006-2009)。13.7.12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周期为0.5年/次,污泥直接由吸粪车清掏、装运。污泥清掏工作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格栅渠的栅渣需每天进行清理。13.8运行维护期间的监测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3.8.1运行维护期间,业主应会同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测。表1.143环境监测内容和监测计划表环境因素减缓措施执行单位监管单位环境监测时间及频率地点项目固废处置污泥适当进行农用,可解决农村有机肥的问题,或者用吸粪车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地下水环境/各乡镇和村委会宁波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地下水监测井(距离土地处理系统50m远)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各1次),1天/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CODcrBOD5总氮TSS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每个终端处理系统每月对水量进行统计。末端处理站出口,土地处理系统前其中,地下水质的检测通过监测井实施,监测井详图见施工图—通用图纸。水质监测每个自然村进行4次/年,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周期为一个完整天(24h)。9个月运行期间每个自然村水质监测进行3次。水量检测通过电磁流量计实施,电磁流量计可显示终端处理系统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通过流量计每月对系统的处理水量进行记录。13.9设计联络和人员培训13.9.1设计技术联络(1)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应尽快在投标基础上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图纸。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并提交所有设备的详细参数,业主和其代表将通过技术联络对承包商进行审查,并提出可能的修改意见。所有这些不能降低对承包商递交质量合格可行文件的要求。(2)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承包商负责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土建工程等。为使业主、设计者和承包商之间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进行深入的了解、确定设计需要的条件和相互确认设备参数和材质等,因此需要在三方之间举行技术协调会。(3)在适当的时候,将组织一次设计协调会,承包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议,费用自负;业主和其代表、项目监理、设计者将参加,费用由业主负担。13.9.2运行操作及培训(1)承包商应对业主受培训人员进行设备检验、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应包括讲课、操作示范、参观等形式,应使受培训人员完全了解和基本掌握所有合同设备的特性、结构、操作和维修要求等。培训地点在污水处理现场。担任培训人员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2)承包商应安排有资格和能力的技术工程师来对业主受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和解答问题。业主参加培训的人员为负责污水处理实施操作技术人员。(3)承包商应为业主受培训人员提供在设备所有操作项目中与设备相关的所需的工作条件,使受培训人员了解整个操作系统,并有资格参与操作、检验、调试和维修设备。(4)上述培训费用和担任培训人员的工资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文件和资料费等(不限于此)。受培训人员的工资由业主自负。(5)按照业主的要求,在现场的承包商工程师应解答所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问题。(6)培训安排如下:①团组:1组团,每个村1人参加;②为期:2周。13.10竣工退场13.10.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款的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备案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附相关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款的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或者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结算价款有异议的,相关的处置按通用条款执行。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金额:除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14.3竣工结算书的提交和核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五份。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的期限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起计算。发包人应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核对。14.4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核对后报宁海县财政局审核,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工程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14.5最终结清14.5.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对最终结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14.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质量保证金。(1)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度为竣工结算价的5%。(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人行地道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保修工程为5年;4、附属工程,为2年;5、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6、其它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其违约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21.5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7出户管户内部分:1)室内外的界定:出户管敷设至室外干管连接检查井处、并与检查井连接,使得住户排放的废水排放至室外的排水干管。2)出户管户内部分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实施:按“甬农污办〔2010〕7号”【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和“甬农污办〔2013〕14号”【关于下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补充通知】。3)户内管材由施工单位向2015年度供应商采购,价格自行洽谈,但乙方用于户内的管材质量不低于户外的管材质量。21.89个月运行维护费用预算中已考虑,该项费用作为包干使用,中标人应对9个月内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管道畅通,正常运转,如达不到要求的其费用应予扣减。21.10工程标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管网与终端设施交界面的设计标高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最终的设计标高。管网施工与终端设施施工先完成的一方应对管网终端设施交界面的的标高进行测量,符合设计规定后,通知业主进行标高测量,业主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对标高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确认无误后将标高移交给后施工一方的单位。2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HDPE双壁波纹管DN225,环刚度8级米527836.95大批量材料按业主单位指定掌握的仓库中由供应商直接供应。小量、零星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到乡镇政府设定的材料仓库中领取。2UPVC排水管DN160×4.0米628931.53PE给水管,1.0MPaDN110米66133.54PE给水管,1.0MPaDN75米9715.445塑料清扫口φ160mm套62088.26复合树脂井盖500*500重型套68126.57复合树脂井盖Φ700重型套52268.78复合树脂井盖Φ300轻型套62030.39玻璃钢化粪池4m³套12046.2410小计(元)51485711税金(元)【10】*3.513%1808712合计(元)【10】+【11】532944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商: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8:(招投标项目)承包商履约保函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于年月日确定(承包商名称,以下称“承包商”)为(工程名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商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代为承包商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方违约的有效证明。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说明:数量中已包括定额规定损耗,供应商均选用污水处理入围企业名录内,在签订合同时由业主确定具体单位。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1-4:暂列金项目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关于印发《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试行)》以及《化粪池与室内排水管道改造费用表(试行)》的通知【甬农污办〔2010〕7号】。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1、本公司已收到招标编号为15GC060145的《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认真仔细阅读审查,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遵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公司已充分考虑建设期内市场风险,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已充分调查了解,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内部定额进行报价。本公司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除允许变更、调整以外)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2、如果本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的履约保证金。3、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开工(除经你方同意顺延外)。我公司充分理解您单位对本工程的建设。我公司在日历天内竣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安全等级达到,并移交整个工程。4、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与投标时一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时间不少于天。5、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本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等)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视为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2、我公司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3、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且提供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6、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次投标项目: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年月日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资质等级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年限近五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1234567891011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编号:兹有(企业名称),已在我站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担保受益人为(管理部门),担保额度为万元,担保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特此证明。年月日本证明有效期:如上述担保有效期为本证明出具年份的,本证明有效期至担保有效期,否则本证明有效期至本证明出具年份12月31日,过期的本证明无效。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格式)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1】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2】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5.措施项目的依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单位工程2.1专业工程2.2专业工程……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计算公式金额(元)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工程定位复测费1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三其他项目费四规费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3.民工工伤保险费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材料暂定价项目七税金八建设工程造价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人工价差材料费机械费机械价格指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人工价差9机械价格指数费用10综合单价(4+5+6+7+8+9)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人工价差材料费机械费机械价格指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5-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人工价差9机械价格指数费用10综合单价(4+5+6+7+8+9)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人工价差材料费机械费机械价格指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人工价差9机械价格指数费用10综合单价(4+5+6+7+8+9)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3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5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6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7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8工程定位复测费人工费+机械费9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工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8-1】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8-2】材料暂估单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8-4】计工日报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123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小计合计注:本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4-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59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25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GZB-NH2015-033宁海县跃龙街道岙里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图纸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