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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WasteWaterTreatmentProjectsofRuralDomesticSewage(草案)200□-□□-□发布200□-□□-□□实施浙江省XXXX发布
DB33/TXXX-XXXX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35总体设计…………………………………………………………46工艺选择…………………………………………………………77污水处理………………………………………………………108恶臭控制…………………………………………………………18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910施工与验收……………………………………………………………1911运行与维护……………………………………………………………22
DB33/TXXX-XXXX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XXX。本标准由XXX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DB33XXX-XXXX浙江省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6554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HJ574-2010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NY/T1220.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2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供气设计·29·
HJ/T496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术语、定义和符号3.1术语与定义3.1.1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对于不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而采用的分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相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而言,一般指1500人口以下的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3.1.2村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3.1.3预处理污水进入传统的沉淀、生物等处理之前,根据后续处理流程对水质的要求而设置的预处理设施。对于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染源内分散污水处理,预处理主要包括格栅、隔油、沉砂等处理设施。3.1.4厌氧生物处理是在厌氧条件下,形成了厌氧微生物所需要的营养条件和环境条件,利用这类微生物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并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程。一般包括水解酸化池、厌氧生物滤池、净化沼气池等形式。3.1.5好氧生物处理在有氧气的条件下进行的污水处理。在有氧气的条件下利用好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作用,把复杂的有机物转化、降解成简单的无机物,使污水得到净化。曝气生物滤池、生物转盘、好氧活性污泥、兼性和好氧稳定塘等都属于好氧生物处理法。3.1.6自然处理·29·
利用自然生物作用的污水处理方法。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均属于自然处理。3.1.7人工湿地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料层,种植芦苇一类的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的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的植物根区接触而获得净化。3.1.8稳定塘经过人工适当修整,设围堤和防渗层的污水池塘,通过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理和生物作用对污水进行自然处理。3.1.9黑水黑水通常指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3.1.10灰水家庭厨房污水、洗衣和家庭清洁污水、洗浴污水及黑水经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的上清液统称为灰水。4污染物及污染负荷4.1一般规定4.1.1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所纳农户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考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设计(详见附录A确定),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值确定。4.1.2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农户实际的排放废水水质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4.2设计水量4.2.1·29·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农户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考全国及各地水资源公报的用水指标乘以折算系数得到的排水量,或参考各地水务部门提供的用水统计数据乘以折算系数得到的排水量,也可以参考相似工程经验。设计水量应与当地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相适应。4.2.2本规范设计水量可用日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来计算,也可参照附录A中参数确定人均排水量,再乘以人口估算村日均综合生活污水量。4.3设计水质4.3.1农村生活污水的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值确定:4.3.2污水处理设施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4.3.3本规范设计水质可按同类型污水水质资料采用,也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的参数。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5.1.2承接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环保相关的设计资质。5.1.3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参照本标准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1.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实行源头控制,推行节约用水,雨污分流,各类生活污水应全部收集进行处理。5.1.5厕所粪污应设计标准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散养粪污宜采用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7959的有关规定。5.1.6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综合利用的,应有充分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5.1.7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排放口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或特殊水域。排放水质应满足GB8978,或参照执行GB18918,或有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水质应满足GB5084的规定。5.1.8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50052,GB50054的规定。·29·
5.1.9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5.2项目构成5.2.1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及运行管理服务设施。5.2.2排水管渠5.2.2.1管渠设计应根据村庄规划,充分结合当地条件,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宜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5.2.2.2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5.2-1的规定取值。表5.2-1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管别位置最小管径(mm)最小设计坡度污水管在街坊和厂区内2000.004在街道下3000.003雨水管和合流管——3000.003雨水口连接管——2000.01注: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采取防淤、清淤措施。5.3选址要求5.3.1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选址要求参照GB50014-2006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5.4总平面布置5.4.1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为主体,其它各项设施按污水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发挥功效,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5.4.2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4.3·29·
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5.4.4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5.5绿化周边宜种矮小灌木,草皮等。6工艺选择6.1一般规定6.1.1原则上应进行雨污分流,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6.1.2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合流制收集系统的地方,应尽量创造条件进行改造;近期确实无法改造的,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中远期仍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6.2污水收集系统6.2.1按照村庄居民生活习惯和自然村落的基本情况,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可分为单户收集系统、分散收集系统和集中收集生活系统。6.2.2单户收集系统单户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0.5m³/d,服务人口5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1户。化粪池上清液、厨房、洗衣洗浴间污水收集排至设在房屋内或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单户收集系统参见图6-1。此类收集系统适用于单一住户生活污水收集。·29·
6.2.3多户收集系统分散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5m³/d,服务人口50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2-10户,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村落中;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或沟渠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多户收集系统参见图6-2。此类收集系统适用于分散的农居点或村落。6.2.4十户以上收集系统该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在5m³/d~150m³/d之间,服务人口50~1500人,服务家庭户数10~300户,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村落中;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或沟渠引入污水处理设施。6.3污水处理工艺模式·29·
6.3.1工艺选择原则6.3.1.1根据村庄所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人口规模、集聚程度、排水特点及排放去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污水工艺路线和处理目标。充分利用农村地形地势、可利用的水塘及闲置地,降低能耗,节约成本。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积极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加强生活污水的源头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6.3.1.2按照适用性、最佳性、符合性和前瞻性原则,兼顾实用性、经济性、可靠性,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工艺,优先选用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少、运行维护简单方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6.3.2工艺应符合下列条件:1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应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3在水质成分复杂或特殊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污水处理工艺;4应尽可能减少臭气和噪声对人居环境的影响;5污水站分期建设时,宜考虑工艺的连续性,各阶段宜采用同一种工艺。6.3.3工艺处理通用模式6.3.3.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般由预处理单元、一级处理单元、二级处理单元、三个单元构成。1预处理单元:包括化粪池、格栅井、隔油池、沉淀池等。2一、二级处理单元:包括厌氧池、沼气池、好氧曝气池、自然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6.3.4推荐处理模式6.3.4.1处理模式1:厌氧生物处理+自然处理1适用条件:经济条件一般,空闲地较宽裕,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周边无特殊环境敏感点的村庄·29·
,如选择人工湿地,需要一定的空闲土地。处理规模一般小于800吨。2工艺流程:6.3.4.2处理模式2:沼气池+厌氧生物处理+人工湿地1适用条件:适用于有畜禽散养(存栏量不大于2头猪)的农户,房屋间距较大、四周较空旷、沼气回用、周边有农田可以消纳全部的沼液和沼渣。宜做单户、联户(处理规模一般小于10m3)使用。2工艺流程:6.3.4.3处理模式3: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自然处理1适用条件:适用于居住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对氮磷去除要求较高的村庄,处理规模不宜小于10吨/天。2工艺流程:·29·
7污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分散型农村污水处理宜根据农村的功能、人口、地形地貌和地址等特点,合理划分排水区域,可采用单户、联户、单村、联村的排水范围。7.1.2农村污水处理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水体环境容量,因地制宜地选择简单、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7.1.3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的选择,应符合新农村总体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7.1.4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按项目总规模,可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综合考虑现状水量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规模。7.1.5农村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排放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标准分级进行确定。7.1.6缺水地区的农村、纳入水体为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或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功能区内,污水处理宜从严处理,处理后宜进行回用。7.1.7污水处理设施除验收要求的化验项目之外,因地制宜地选择其他化验项目。7.1.8污水处理设施的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7.1.9黑水不得直排,必须经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化粪池·29·
尾水、沼液、沼渣可供农田利用。7.1.10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应设进水井(可与格栅井合建),各处理单元设取样口,总出水设标准排放口,其中单户及多户(少于10户)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可建出水排放井。7.2预处理7.2.1一般规定7.2.1.1生活污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化粪池、格栅、隔油池、集水池等。7.2.1.2有家禽粪污混合处理时,家禽粪污应先清除粪中家禽的羽毛。7.2.1.3处理规模较小时(小于5吨/d),隔油池、格栅井、集水井等预处理设施宜组合设计。7.2.2化粪池7.2.2.1化粪池设计参照《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7.2.2.2化粪池的技术要求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701《砖砌化粪池》、03S702《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有关规定执行。7.2.3 隔油池7.2.3.1处理农家乐废水时应强化隔油池设置;其他废水处理可设计化粪池具有一定的隔油功能,或将隔油池与其他预处理池组合设计。7.2.3.2池底部应保持有0.01~0.02的底坡,贮泥斗深度一般为0.5m,底宽不小于0.4m,侧面倾角不应小于45°~60°。7.2.3.3一般隔油池水面的油层厚度不应大于0.25m。7.2.3.5隔油池的进水端一般采用穿孔墙进水,在出水端采用溢流堰。7.2.3.6隔油池设计参照标准图(S217-8-6)。7.2.4 格栅7.2.4.1当污水量较大时,废水进入集水井之前应设置格栅,可与集水井或隔油池合建。·29·
7.2.4.2格栅根据处理规模选择,一般选用人工清除格栅,水量较大时采用机械格栅。7.2.4.3格栅的技术要求按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7.2.5沉砂池7.2.5.1处理有一定规模废水或有一定数量散养家禽的住户废水集中处理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情况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井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7.2.5.2沉砂池的设计参照CJJ64第3.3条的有关规定。7.2.6集水池7.2.6.1集水池前宜设置拦截漂浮物的设施,格栅井宜与集水池合建。7.2.6.2集水池设计参照《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7.3模式一:厌氧生物处理+自然处理7.3.1一般规定7.3.1.1进入模式一处理前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要求参照本规范7.2中相关要求。7.3.1.2采用本规范外的自然处理单元,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7.3.1.3根据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的场地条件,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适宜的自然处理工艺。7.3.1.4宜采用的自然处理工艺有人工湿地和稳定塘技术。7.3.2厌氧生物处理7.3.2.1厌氧反应池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污水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7.3.2.2厌氧反应池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HRT)确定,计算见公式(1):(7.3.1-1)式中:V——厌氧反应池的有效容积,m3;Q——设计流量,m3/d;HRT——水力停留时间,d。一般不低于2d。7.3.2.3·29·
厌氧反应池应保持一定的密封性,以保持处理温度保持相对稳定。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可通过池外保温措施改善厌氧池处理温度。7.3.2.4厌氧反应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J16中的有关规定。7.3.2.5厌氧反应池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进行防腐;池内各池之间应设通气孔,以平衡各池压力,防止沼气局部积聚。7.3.2.6厌氧反应池应设有取样口、测温点。7.3.2.7厌氧反应池应设有检修孔、排泥管等。7.3.2.8厌氧反应池布水: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液体均匀上升或下降,避免短路、勾流。宜采用多孔管布水系统。7.3.2.9厌氧反应池填料选择: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适合就地取材,一般宜采用碎石、卵石、炉渣、焦炭等无机滤料。用作填料的塑料制品应抗老化,比表面积大,一般为100~200m2/m3;孔隙率高,一般80%~90%。低负荷厌氧反应池采用碎石类填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滤池下层填料粒径宜为60~100mm,厚0.2m;上层填料粒径为30~50mm,厚1.3~1.8m;②处理生活污水时,正常气温下,水力负荷以滤池面积算,宜为1~3m3/(m2•d),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以填料体积计,宜为0.15~0.3kgBOD5/(m3•d)7.3.2.10污泥宜定期清掏,可采用定期人工清掏,也可采用设置排泥管排泥。7.3.2.11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必须安全排放,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设置标识,禁止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收集利用沼气。7.3.3自然处理7.3.3.1人工湿地1当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用的场地条件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工艺。2应优化湿地结构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和工艺要求选择适宜的湿地类型,宜选择潜流式人工湿地。·29·
3一般采用垂直流湿地床多级串/并联。地形有利于垂直流湿地床与水平流湿地床组合的,也可采用垂直流湿地床与水平流湿地床组合形式。4污水经人工湿地前应预处理。5人工湿地宜由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管、砂砾或岩石填料构成的过滤层、底部不透水层和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水生植物组成。透气管宜埋入填料中,其管口应高出填料300mm。6人工湿地有效面积一般根据水力负荷计算。(7.5.3-1)式中:As——人工湿地表面积(m2);Q——污水的设计流量(m2/d);α——人工湿地的水力负荷(mm/d),取值≤0.1。7人工湿地的表面负荷8~12gBOD/m2•d,经济较发达地区略高;水力停留时间4~7d;湿地床层深度0.8~1.0m;水力坡度0.01~0.02,坡向出水一端;湿地床层自下而上各层填料分布:夯实粘土、防水土工膜、土壤、不同粒径和功能的砾石级配区、表层种植土。8根据土地面积和处理水质要求确定人工湿地形式,农村一般地区选用地下潜流式人工湿地。9湿地水深应根据污水处理要求、植物生长要求和管理要求具体调节。表流湿地水深一般为5~20cm,冬季可适当提高湿地灌水深度;地下流湿地的床深需由所选用的植物种类来确定。10人工湿地单元长宽比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布水均匀,一般要求单池长宽比小于2:1。11人工湿地系统必须考虑防渗,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或防止污染地下水反渗湿地,宜采用土工膜防渗材料或砼结构底板进行防渗处理。12地表坡度:原则上要求地表流湿地地面坡度与水流的水力坡度一致,地下流湿地的床底坡度与水力坡度一致。·29·
13湿地一般宜采用线性布水和集水,使进水均匀进入湿地,并均匀出水。布水集水系统可采用明渠、管道等。14湿地出水设置出水井,内贴瓷砖,以便观测出水及取样;如湿地采用多级串、并联形式,则进水采用阀门控制,各级湿地进水设置阀门井,出水设单独出水井和总出水口,各级出水汇流后经总出水口统一排放。15过滤层宜按一定级配布置基质填料。当采用竖流式时,自上而下填料级配宜为2~8mm、12~30mm和30~100mm;填料高度宜为0.15~0.30m、0.35~0.50m和0.25~0.30m。16基质的种类和大小丰富多样,如沸石、石灰石、砾石、高炉渣、煤灰渣、草炭、陶瓷滤料等。一般采用中等粒度的沙砾。17污水在填料表层3cm以下流动,防止蚊蝇孳生,水面以上称之为保护层,保护层材质可用石屑、煤屑、砂或覆土等。18人工湿地植物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总体要求要耐水、根系发达、多年生、耐寒、吸收氮、磷量大,兼顾观赏性、经济型。不同类型的湿地要根据其各自的池处理效率,对种植的植物种类进行合理搭配。19目前常用的湿地植物有芦苇、香蒲、菖蒲、美人蕉、风车草、水竹、水葱、大米草、蕨草、灯芯草、水竹芋、再力花、芦竹、鸢尾、千屈菜、纸莎草等。栽种方法视植物而定,一般每平方米8~10穴,每穴栽2~3株。亦可用行距10cm、簇距15cm控制。20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覆盖秸秆、芦苇等植物。21湿地种植的植物衰败后应及时收割。7.3.3.2稳定塘1当有可利用的池塘、沟谷等闲置土地或沿海滩涂等条件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稳定塘处理工艺。塘址为池塘、沟谷时,应有排洪设施;塘址为沿海滩涂时,应考虑潮汐和风浪的影响;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地区使用时,应有活水来源,确保运行效果。2规模较小的稳定塘一般布置为单级塘,主要为兼性塘、好氧塘等。·29·
3污水进稳定塘前应预处理。4稳定塘进水口宜设置在距塘底0.6~1.0m处;出水口宜设置在水面下0.6m处,并应位于冰层和浮渣层之下。5应考虑排泥或清淤措施,并宜分格并联运行。6稳定塘的设计数据应由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根据污水水质、处理程度、当地气候和日照等条件,可按表7.3-1的规定取值。表7.3-1稳定塘典型设计参数塘型BOD5表面负荷kgBOD5/(hm2•d)单元塘水力停留时间(d)有效水深(m)BOD5处理效率(%)Ⅰ区Ⅱ区Ⅲ区Ⅰ区Ⅱ区Ⅲ区厌氧塘2003004003~72~51~33~530~70兼性塘30~5050~7070~10020~3015~205~151.2~1.560~80好氧塘常规处理塘10~2015~2520~3020~3010~203~100.5~1.260~80深度处理塘<10<10<102~50.5~0.640~60注:Ⅰ、Ⅱ、Ⅲ区分别适用于年平均气温在8℃以下地区、8~16℃地区和16℃以上地区。7曝气塘的人工充氧设备一般为表面曝气机、水平轴转刷曝气机等均适用于曝气塘充氧;也可根据景观要求可用喷泉设备进行充氧。8稳定塘其他设计要求及塘体设计参考CJJ/T54的有关规定执行。9稳定塘中水生植物应专人定期管理,及时打捞成熟、衰败的水生植物。7.4模式二:沼气池+厌氧池+人工湿地7.4.1一般规定7.4.1.1进入模式二处理前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要求参照本规范7.2中相关要求。7.4.1.2家禽粪污建立独立管道接入户用沼气池,并应先清除粪中家禽的羽毛;化粪池尾水和灰水混合后接入厌氧池处理。7.4.1.3处理规模超过10m3,则沼气池设计参照CJJ124-2008规程中净化沼气池相关内容进行设计。·29·
7.4.1.4剩余沼液不可浇灌人工湿地植物,否则影响出水水质。7.4.2户用沼气池7.4.2.1适用于污水分散处理。7.4.2.2沼气池产生的可燃气体应用作燃料。7.4.2.3沼气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7.4.2.4沼气池的池址宜选在在背风向阳、土质坚实、地下水位低、出料方便的地方,并应远离水井、树木和公路。7.4.2.5沼气池容积可根据家庭人口和饲养家畜数量确定。户用沼气池容积宜为6~8m3,每户1池或2池;多户共用的沼气池容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4.2.6户用沼气池设计参照CJJ124-2008规程相关内容设计。7.4.2.7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a)净化沼气池处理产生的沼气不能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b)沼气的净化、贮存按照NY/T1222-2006第8.5条、第8.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7.4.2.8沼液、沼渣处置与利用a)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妥善处理。b)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有机肥,宜放置2~3d后再利用。c)采用模式二处理工艺的,沼渣应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7.4.3户用厌氧池7.4.3.1适用于污水单户、联户等分散处理。7.4.3.2户用厌氧池设计参照本规范7.3.2厌氧反应池设计计算。7.4.4户用湿地7.4.4.1适用于污水单户、联户等分散处理7.4.4.2人工湿地设计参照本规范7.3.3.2人工湿地相关内容设计计算。·29·
7.5模式三:厌氧反应池(可选)+好氧生物处理+自然处理(可选)7.5.1一般规定7.5.1.1进入模式三处理前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要求参照本规范7.2中相关要求。7.5.1.2模式中好氧生物处理需要一定动力。7.5.1.3模式中三个单元可根据处理水质及处理要求对可选单元进行取舍。7.5.2厌氧反应池7.5.2.1厌氧反应池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污水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7.5.2.2厌氧反应池设计参考本规范中7.3.2厌氧反应池内容进行设计计算。7.5.3好氧生物处理7.5.3.1宜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如具有脱氮功能的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生物好氧处理工艺。7.5.3.2活性污泥法1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等不同要求和外部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2活性污泥法设计参照GB50014-2006中相关内容设计计算。7.5.3.3生物膜法1生物膜法适用于中小规模污水处理,宜使用运行方便、稳定性强、易管理的处理工艺,如接触氧化法。2生物膜法处理污水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他污水处理工艺组合应用。3污水进行生物膜法处理前,宜经沉淀处理。4生物膜法设计参照GB50014-2006中相关内容设计计算。8恶臭控制8.1厌氧处理单元宜设置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8.2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单元宜设在通风无遮蔽物的地方。8.3生物膜法的处理构筑物应根据当地气温和环境等条件,采取除臭措施。·29·
8.4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宜建在下风口,以免恶臭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重视安全卫生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预防手段。10施工与验收10.1一般规定10.1.1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0.1.2 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或浙江省相应环保工程施工资质。10.1.3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10.1.4按照环境管理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符合HJ/T353的规定。10.1.5施工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0.1.6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GBJ141的有关规定。10.1.7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归档。10.2工程施工10.2.1管道的施工、沟槽的开挖要求参照CJJ124-2008规程相关内容。10.2.10混凝土构件浇筑前,钢筋工程必须验收合格。10.2.13·29·
沼气池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一般构筑物土建施工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的规定。10.3工程验收10.3.1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0.3.2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0.3.3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材料外,申请单位还应提供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能试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各构筑物按设计满负荷运行时,各构筑物高程布置是否有问题;2)计算并测试各构筑物和工艺参数;3)各池的进出水水量、水质,清掏周期;4)采用模式2的,沼液、沼渣的无害化卫生学指标;5)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人工费、电费、药剂费。10.3.4对污水管、合流污水管和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在回填土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10.3.5管渠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应进行复验和外观检查。应对于下列项目做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1管渠的位置和高程;2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3外观;4其他。10.3.6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进行水池满水试验:1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程度;2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和防腐层施工及回填土以前;3砌水池防水层施工后;4石砌水池勾缝后。10.3.7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工作;·29·
1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欠缺,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和进出水口等,检查进水哈排水闸阀,不得渗漏;2设置水位观测标尺;3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4宜采用清水作为充水水源,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准备工作。10.3.7水池满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高度宜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至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2充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h,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4h;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水位下降值,并应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4水至设计水位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水位测针和千分表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宜为0.1Mm;5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终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宜为24h;6若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宜再测定一天,若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延长观测时间;7现场测量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0mm,高约为300m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应设有测定水位的仪表,水箱不得渗漏;8水箱宜固定在水池上,水箱中充水深度可约为200mm,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应测定水箱中水位。10.3.8水池满水试验时,应无渗水现象,混凝土水池的渗水量应小于2L/(m2•d),砌体水池的渗水量应小于3L/(m2•d)。10.3.9水池的渗水量宜按下式计算:(10.3-1)式中q——渗水量[L/(m2•d)];·29·
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A2——水池湿面积(m2);H1——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mm);H2——初读后24h时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mm);h1——测定H1时,水箱水位读数(mm);h2——测定H2时,水箱水位读数(mm)。10.3.10水池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质量监督|监理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10.3.11水池工程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1底板、池壁、柱、梁和预埋管道的位置、高程、平面尺寸,管件的安装位置和数量;2水池的渗水量;3水池材料的各类强度和等级;4水池四周土的回填夯实和平整情况。10.3.12水池管配件工程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1管材、管径、长度、走向、埋深、坡度、连接方式和管线的位置;2管道的密封性,防腐情况;3闸、阀的数量和位置,启闭和密封情况。10.3.13沼气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于一般构筑物的土建质量验收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的规定。11运行与维护11.1一般规定11.1.1设施的运行管理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1.1.2清掏应防止撒漏情况的发生。11.1.3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的主管部门。·29·
11.1.4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类设施、设备应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11.1.5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均应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和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11.1.6处理设施的运行稳定率应达到95%,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达到90%。11.1.7处理设施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11.1.8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或高处坠落,防止造成人身伤害。11.1.9维修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和消防等防护设施、设备。11.1.10设备的重点部件的检修,应由安全劳动部门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11.1.11运行检测项目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我们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11.1.12运行管理要求1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厂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3各岗位应有工艺系统网络图、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应示于明显部位。4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5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6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7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气等。8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11.1.13安全操作要求·29·
1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2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3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4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5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6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7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进,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8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9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11.1.14维护保养要求1运行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的维修规定。2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3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4各种管道闸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5应定期检查、清扫电器控制柜,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6应定期检查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7在每次停泵后,应检查填料或油封的密封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并根据需要填加或更换填料、润滑油、润滑脂。8凡设有钢丝绳的装置,绳的磨损量大于原直径10%,或其中的一股已经断裂时,必须更换。9各种机械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按设计要求或制造厂的要求进行定期检修。10检修各类机械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等技术要求。·29·
11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12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13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14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等防护用品。11.2污水处理系统11.2.1预处理系统以下各单元设施的运行管理可参照CJJ60的有关规定执行。11.2.1.1化粪池1定期使用抽粪车清掏漂浮物。23年左右对化粪池人工清底。如果使用率高,频率适当增多。11.2.1.2格栅1操作人员应定期对格栅进行清理。2清理出的垃圾要及时放置到指定堆放点,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3日常管理主要注意对栅条、除渣耙、栅渣箱和前后水渠等的清扫。及时清运栅渣,保持格栅通畅。4定期检查维修,对主要部件进行定期检修,主要的消耗性零部件的更换期大约为1~2年,基本部件3~10年。出现初期故障时,应及时查清原因,及时处理。11.2.1.3沉砂池1及时排砂除渣,沉砂量取决于进水水质,运转人员应认真摸索总结该设施砂量的变化规律,及时排砂。2沉砂池上的浮渣应定期清除。11.2.1.4集水池1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集水池巡回检查、及时捞清浮渣。2清捞出的浮渣不得露天长期存放,应运至其他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29·
3根据正常运转情况应定期进行排泥。11.2.2厌氧处理系统1厌氧处理系统在进入正常运行之前,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然后进行厌氧污泥的培养的驯化。2厌氧处理系统进水应按具体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避免进水有机负荷过高或过低、温度骤升或骤降等情况发生。3宜定期监测厌氧反应池内液体的pH值、温度及内部沼气压力、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指标,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厌氧反应器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各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运行一段时间后,一般应将厌氧池停用并泄空,进行清砂和清渣。池底积砂太多,一方面会造成排泥困难,另一方面还会缩小有效池容,影响厌氧效果。5厌氧反应池需停运防空清理和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打开人孔和顶盖,采取强制通风措施24h后,采用活体小动物(鸡、狗等)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无误后维修人员在有安全保护下方可进入,池外必须有人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一次进入维修时间一般不超过2h;6厌氧反应池溢流管应保持畅通,并保持厌氧反应池的水封高度,冬季应每日检查。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防止水封结冰。7需进行搅拌的厌氧反应池在出水排放前30min应停止搅拌。8安全运行。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含易燃易爆气体甲烷,因为在运行中尤应注意防爆问题。经常对系统进行有效的维护,使沼气不泄露是防止爆炸的根本措施。9对产生、输送、贮存沼气的设施应做好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不得沼气泄漏或空气进入厌氧反应器及沼气贮气、配气系统;11不得违章明火作业;12贮气柜蓄水池的水不得随意排放,以防罐内产生负压损坏罐体。13沼气中含有的H2S能导致中毒,沼气含量大的空间含氧必然少,容易导致窒息,因此在一些值班或操作位置应设置甲烷浓度超标及氧亏报警装置。14沼液和沼渣的排出、停运等应符合下列规定:·29·
a、按设计要求定期排出;b、停运期间应保持出水口和导气管开放。15沼气贮气柜和沼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参照NY/T1221-2006第13章、第1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沼气柜巡视、操作时,不得穿带铁钉的鞋或高跟鞋。11.2.3好氧处理系统除应满足CJJ60-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的好氧工艺工程技术规范都要求。11.2.4自然处理系统11.2.4.1人工湿地系统运行管理1人工湿地植物栽种初期的管理主要保证其成活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确保栽种的植物成活。2应通过控制湿地的水位,处事植物根茎向下生长。3做好日常护理防止其他杂草滋生和及时清除枯枝阔叶,防止腐烂污染。4暴风雨后,湿地床上植物发生歪道,应及时扶培,排除积水。5对不耐寒的植物在冬季来临之前要做好防冻措施或及时收割。6加强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处理系统。·29·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表A-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单位:升/(人.日)〕村庄类型定额值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120—180全日供水,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100—160水龙头入户,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和卫生设施80—120水龙头入户,无卫生设施70—90集中供水点取水的边远海岛及偏僻山区60—70注1:全日供水是指日供水时间在12小时以上;注2:各地可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应的范围内确定用水定额。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取高值;反之取低值;注3:产污系数取0.6~0.9;注4:排放系数取0.8~0.9;注5:变化系数取1.9~2.5。·29·
表A-2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量建筑物排污系统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克/人.天69~79直排69~79化粪池56~63五日生化需氧量29~33直排29~33化粪池24~26氨氮8.1~9.7直排8.1~9.7化粪池7.9~9.4总氮11.6~13.9直排11.6~13.9化粪池9.8~11.8总磷0.95~1.16直排0.95~1.16化粪池0.81~0.98动植物油1.26~2.00直排1.26~2.00化粪池1.07~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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