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74 KB
  • 2023-01-05 08:30:31 发布

污水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1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污水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专心听执行《一般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接收污水前:1、确认全部进水阀门正常工作状态、油层厚度在20cm以下、收油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进水量掌握在一个池子500m3/h以下、储水池水位掌握在3.5m以下、分别池处理量不得超过400m3/h。第三条值班人员在进行二级处理时流量应掌握在200m3/h。进、出水口压力≤0.6MPa。第四条值班人员在检油前打开蒸汽加热阀门,使污油温度掌握在35℃―55℃.随时调整收油槽进油口,以保证对准油层。进油含水过半或集油间上限油位报警时,停止收油。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定时巡察集油间污油脱水状况。严禁将加温排管浸在水中。第六条值班人员按标准,排放达标污水。第七条化验人员在取样时必需在公司规定取样点取样,不得池边取样,以防跌入池中。篇2:临时接线安全操作规程1、凡厂区内接用临时动力、照明线,需要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经安全环保技术部、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进行架设。-10-\n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假如超过此期限,需要连续使用,必需在期满前一天速办延长使用手续,报安全环保技术部、生产管理部批准。3、临时接线装置如安装不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发生危急应由安装人负责。4、临时用电应装设专用的开关箱及漏电保护,禁止用一个开关直接掌握2台以上电气设备。全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牢靠接地。5、临时用电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无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架空线高度,户内离地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严禁将导线直接挂在机械金属构件、脚手架上。6、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不低于6m,电缆过公路应穿钢管保护,以防割破导线。7、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动。篇3: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2检修前的预备-10-\n2.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2.2依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2.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晰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2.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2.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3检修前的安全教育3.1检修前,必需对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2安全教育内容3.2.1检修作业必需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3.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担心全因素及对策。-10-\n3.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3.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4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4.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2应采取牢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4.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牢靠,并合理放置。4.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牢靠。4.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4.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需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4.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4.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洁净。-10-\n4.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4.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5.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5.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急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状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需马上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快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状况排解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5.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10-\n6.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依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状况。6.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6.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准时拆除。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洁净。6.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6.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7.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7.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7.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7.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7.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篇4: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0-\n1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2.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2.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3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3.1吊装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0-\n3.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外形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3.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3.5吊装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需遵守HG23014的规定。3.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需保证安全牢靠,不准带病使用。3.7吊装作业时,必需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3.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3.9吊装作业前必需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具体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牢靠。吊装前必需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3.10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别状况下,必需随之升降的,应采取牢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0-\n3.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3.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3.13吊装作业时,必需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3.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3.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3.16必需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n3.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4.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专心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需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4.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