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给排水技术交流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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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给排水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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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技术交流江苏省施工图审查中心方玉妹2011年4月 技术交流主要内容一、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简介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简介三、有关地方规定及做法四、联创有关问题汇总解答 建筑给排水常用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2008年4月17日发布,2008年6月1日实施江苏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20082008年10月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2009年12月3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2010年3月23日发布,6月1日实施 一、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简介编制任务要求除将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中涉及水灭火系统设计内容集中表述外,重点旨在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现有规范内容不详细的;2、现有规范内容需要调整的;3、现有规范未涉及、但设计中经常遇到且需要明确的。4、规范虽有阐述,但易产生理解不一致的(编写中增加内容)。以上要求任务基本实现或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 规范编制范围本规范是设计规范,不包含施工、验收、调试、保养。本规范不能涵盖全部以水为灭火介质的消防系统。本规范以GB50016-2006、GB50045-95(2005年版)、GB50084-2001(2005年版)为兰本,同时吸收了《住宅设计规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规范》、《人防设计规范》、《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其它专业(项)设计规范内容,将室内、外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合并在一起进行表述。 目录编排共十二章:一、总则二、术语和符号三、一般规定四、消火栓消防系统的设置场所五、消防用水量六、室外消防给水七、室内消防给水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十、水泵接合器、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房十一、区域消防供水十二、水力计算附录及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情况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强条21条、61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强条22条、39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强条13条、21款。(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合订本统计数)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JG32/J92-2009强制性条文26条、52款。根据建设部强制条文咨询专家组意见减少了3条。 1、提高了部分场所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标准《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JG32/J92-20094.0.2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2体积超过5000m3的……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活动用房、居住小区的会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病房楼、门诊楼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为40L/s、30L/s。病房楼、门诊楼是医院人员最为密集的场所,除工作人员外、其他多为病人。因此,规范讨论和审查过程中一致同意将其标准提高。表5.0.4-2高层建筑物类别中的医院应为除病房楼、门诊楼以外的医院建筑。医院的行政办公楼应按办公楼进行消防设计。《建规》8.3.1……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高规》建筑高度超过50m的病房楼、门诊楼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20L/s。 2、增加了部分场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要求《省水规》7.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民用建筑物或部位内应设消防软管卷盘:1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2一类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住宅和商住楼;3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4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第4款系指不设室内消火栓的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规》7.2.4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他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 3、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入前室外防火分区消火栓 总数问题DJG32/J92-2009条文说明7.3.3根据公安部规范管理组答复意见,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能计入消火栓总数内。变化:2010年4月9日省消防局组织各支队负责人、建审负责人和部分消防设计专家对近期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报公安部同意后2010年5月18日以《纪要》形式发布,其中:十八、关于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消防前室。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可设置1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应采用2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 4、商业网点等特殊情况消火栓的设置问题之一7.3.2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首层设置的汽车库其消火栓的设置还宜遵循下列原则:1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布置首层宜优先考虑在外墙布置(户外取用);2布置在室内时,同一商业单元内至少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可跨层保护,相邻单元内的消火栓可相互保护;3设在建筑物底层(或独立建造)、相互间(每间内车位数不超过2个)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材料分隔的汽车库,当室外给水管水量、水压能够满足室外消火栓直接灭火要求时,可用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室内消火栓宜设在外墙上或不影响汽车通行的室外。(联排别墅的汽车库、半地下车库可参照) 之二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消火栓可按以下方式布置:(1)布置在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2)至少在每一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底层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相邻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商业服务网点任何部位。商业服务网点若有带内楼梯的二层时,应计算到二楼的任何部位。当底层设一个消火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上、下楼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或在底层设二个单出口消火栓。(3)商业服务网点不能以设置双阀双出口栓减少栓布置点的方法来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对于三层小型商业并联店(内设封闭楼梯间)应至少在并联店的每一层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其上层或下层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并联店的任何部位。 5、仅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及增压泵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系 统设置的范围问题7.1.5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局部楼层最不利点的消防给水静水压力要求时,应在消防水箱与系统连接管上设增压泵。增压泵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充实水柱要求,流量应满足系统消防水量要求。增压泵由设在消火栓箱内的手动按钮直接启动,且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系指不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多层建筑,由屋顶水箱和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供水的消火栓系统。江苏地区在多层建筑消防设计中也有采用这种系统的,但没有统一设计条件。”以往一般用于市政(室外)给水充足、建筑体量小、功能单一的单栋学校中小学教学楼或办公楼。但采用这种系统需征得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 6、区域消防供水问题之一本章区域消防供水相关条款仅适用于同一时间一次火灾的区域。本章规定大部分出自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条款只是根据不同情况给出具体要求。只有11.0.6条消防水池水量高于国标要求。11.0.6当只有一路市政供水管道,或虽有两路市政供水管道供水,但市政供水管道供水量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满足区域内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要求。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供水方式需符合下列规定:即采用区域消防消防供水时,水池容积不能扣除市政管道的补充水量。 区域消防供水问题之二1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距离符合本规范“10.2.2条第7款”要求时,室外消防用水由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供给。2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距离超过本规范“10.2.2条第8款”规定时,应设专用水泵向室外消火栓供水。勘误:第2款中“10.2.2条第8款”应改为第7款。第2款解读:当超过消防水池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其室外消防用水另行解决时,不受此限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8.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条款设定了20种情况,增添了一些性质相近的建筑,如:超市(商店);研发楼、科研楼(教学楼);幼儿园、宿舍、老年公寓等。在条文说明中对一些部位作了说明,如:1)高层建筑应在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含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前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指配电房(室)、消防控制室、网络机房、强弱电电气间(井)和接线间等。集中空调是指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调系统,包括有送回风管穿越房间的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 之二2)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游泳池、溜冰场、洗浴部分、水箱(池)间、屋顶设备机房、冷库(不含装配式冷库)等可不设喷头。3)自动扶梯底部指每层自动扶梯底部。4)空调机房指新风机房、送排风机房、空气处理机房和制冷机等。5)为防止误喷等动作造成医疗事故,故手术室不设;属于贵重设备室的医技室,不宜用水扑3、建筑物内采用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本规范增加了设有集中空调的建筑的设置要求,如:第5款、第13款。 之三4、第8款是根据《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中9.4.1第6款规定:由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组成的商业建筑群,当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其各建筑内。5、第16款“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住宅储物间。”是对建筑防火分区面积理解的延伸。对超过建筑防火分区面积的场所,可采用设置喷洒系统,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自行车库、住宅储物间,也可采用防火分隔的办法,使得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当地下自行车库设置的消防设施与汽车库设置一样,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为4000m2。消防设施指设有喷洒系统、防排烟系统、报警系统等措施。但镇江地区除外,镇江消防支队不同意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m2。6、多功能厅、礼堂等场所有放映厅的功能,应根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连排别墅的半地下车库可参照地上汽车库的要求设置。如果连排别墅的半地下车库之间防火分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则车库的停车数量可不合计计算。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规定9.1.1备注:民用建筑中的仓储用房,单间仓储面积:地上大于100m2、地下大于50m2,或其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防火设施。——系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条文说明9.1.3环境温度低于4℃的场所,采取一定的措施,可采用湿式系统代替干式系统。——这些场所有地下一层汽车库口部、体育场内走道口部、大型公建的走道和大厅与露天下沉式广场连接处、超高层建筑外墙采用百叶的避难层等。江苏地区一般采取的措施:管道保温和采用易熔合金喷头。 9、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设置场所规定了允许设的条件:8.2.1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湿式系统。增加了住宅公共部分的设置许可,这主要是满足江苏地区消防部门要求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设自喷的要求。8.2.2符合下例情况之一的建筑或部位可设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商住楼住宅的公共部分;C.0.8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和商住楼中住宅部分公共部位每层设置的喷头数不超过5个时,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从室内消火栓系统接入,且可不设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装置。当住宅为单元式时,住宅公共部位喷头数不超过5个可以理解为每单元每层喷头数不超过5个。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从室内消火栓系统接入,且不设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装置时,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火栓泵的控制方式,并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给排水部分简介 1生活热水的生产6.3.2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式太阳能供应系统;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分散式太阳能供应系统;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按现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并与相关专业及专业公司配合进行设计。6.3.3采用空气源、地源等技术,其降低能耗综合效能应不低于其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均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只是条文中出现的建筑类型,如餐饮建筑当建筑面积>300m2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住宅12层及12层以下应设)。有些公共建筑,热水量较少、供水点分散,如办公楼只有洗手盆有热水需求,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不经济也不节能,可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当热水用量较少时,可采用分散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代替太阳能,但其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其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给水系统的节能措施及用能计量6.4.5.3水加热器的热媒入口管上应配置自动温控装置,自动温控装置应能根据水加热器内水温的变化,通过水温传感器可靠灵活的调节或启闭热媒的流量。6.4.10.2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8.3.5水加热器的热媒入口管上应设计量装置。自动温控装置的选用:汽-水热交换器可选用蒸汽温控阀;水-水热交换器应选用三通阀。本标准附录E中部分冷热水管的保温层厚度大于国家标准图集中的保温层厚度,设计时保温层厚度应不小于附录E的规定。计量装置的选用:汽-水热交换器可选用蒸汽流量计;水-水热交换器应选用热量计,且热媒高温水的入口和回水管上均应设置。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应结合经济核算单元综合考虑,可以在每台热交换器的热媒入口管上设置,也可在多台热交换器的热媒总管上设置。 3、可再生能源利用7.0.1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甲类建筑应设置可再生资源利用系统,可在下列装置中任选一项或多项。1太阳能热水系统。2地源或水源热泵空调系统。3太阳能光伏电池与光诱道系统。7.0.2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50%。7.0.3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其承担采暖空调负荷的比例不小于20%,无稳定热负荷需求的建筑除外。7.0.4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其总功率应不低于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7.0.5当甲类建筑物受建筑条件限制。仅采用本标准7.0.1条中的一种措施,且不能满足本标准7.0.2-7.0.4条相应要求时,应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加以补充。补充措施的容量设置应补足原措施容量设置不足部分的相应百分比。 之二7.0.1条系依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对于甲类建筑,缺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措施,将不可能达到65%的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利用是作为补充措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成本约每m3热水20000元,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建设成本约每m2建筑面积100元,太阳能光伏电池建设成本约每kW电量30000元。空气源热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当采用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时,可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但不能计入甲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7.0.5条的应用举例:某甲类公共建筑,总热水量50m3/d,太阳能供热水量10m3/d,空调总负荷600kw,地源热泵承担的空调负荷60kw,总变压器装机容量5000kw,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总功率3kw,则可再生能源利用百分数:(10/50)×100%/50%+(60/600)×100%/20%+(3/5000)×100%/0.2%=40%+50%+30%=120%>100%,满足要求。 三、有关地方规定及做法 1、《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者设备。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水资源匮乏的地区不得建设耗水量大的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已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年设计用水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中用水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审查。 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2010.5.182010年4月9日省消防局组织各支队负责人、建审负责人和部分消防设计专家对近期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报公安部同意后2010年5月18日以《纪要》形式发布一、关于商住楼商业营业厅的定性问题   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包括为商业配套的办公、非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等场所。二、关于电影院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 符合《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电影院,其固定座位放映厅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要求进行建筑防火设计,但应同时符合《建规》或《高规》有关规定。当电影院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其底层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三、关于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等)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 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定性,对具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功能的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可不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楼梯形式可按高层住宅建筑执行)。 之二四、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中,公寓应定性为公共建筑,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应结合建筑形式和使用功能进行定性。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元组合式或塔式宿舍、公寓,当每层(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际上大多数消防部门仅对学生宿舍执行。五、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之三八、关于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自用仓库的消防问题 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的自用仓库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应超过500m2,地下不应超过200m2。自用仓库与其他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地上面积大于100m2小于500m2或地下面积大于50m2小于200m2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   商业建筑中超过500m2的地上仓库和超过200m2地下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的安全出口,并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十七、关于民用建筑消防软管卷盘设置范围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其它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轻便消防水龙(可直接利用生活给水)。十八、关于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消防前室。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可设置1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应采用2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 3、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 若干规定》十一、建议增加相关建筑的消防设计用水量。1、对于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作用面积”应相应扩大,由160m2扩大至200m2。2、对于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一类综合楼,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室内的消防用水量,当所需消防用水量大于18立方米时,应分设2个。对此条目前未严格执行。 4、2010年第四季度省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1、在应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中,可再生能源选用三选一方案时,应考虑建筑的规模、负荷的大小等因素,建议:酒店、病房楼、宾馆、单建的食堂、餐饮建筑、有淋浴的宿舍、浴舍、游泳馆等建筑按《公共建筑节能标准》7.0.2条执行;除上述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太阳能可再生能源时,负荷较小,节省能源较小,不作为可再生能源三选一的方案。2、在应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中,供水点的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但压力有特殊需要如星级宾馆淋浴器(0.25MPa)和热水循环较为复杂的系统可适当放宽要求。3、全空调的多功能的会所,其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时,应按《江苏省水消防设计规范》8.0.1条执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二类高层无集中空调的老年公寓,其消防设计应按2010.5.18江苏消防局会议纪要执行。5、高空消防水炮(5L/S)系统的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可与自喷系统的稳压设施出水管合用,可不单设。6、多种多台消防水泵采用共用吸水管方式时,多台水泵或多种泵组吸水管之间,在共用吸水管应增设分段阀门,保证各类水泵及时吸水供水。 5、高层综合楼的住宅设置自喷问题1、当高层综合楼内设置住宅时,住宅的公共部位和户内均应设自喷系统。消防部门的解释:综合楼是公共建筑,高层综合楼内的住宅不属于普通住宅,现行《高规》对商住楼有明确的条款,而高层综合楼内的住宅无相关条款,从严要求,住宅的公共部位和户内均应设自喷系统。 四、联创有关问题汇总解答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手机:13770682229E-mail:fang_yumei@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