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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荣昌县双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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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荣昌县双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TC10KQ11招 标 文 件(送审备案稿)招  标 人:荣昌县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江丽娜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071091)号审核人:鞠剑峰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07999)号二○一○年九月 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2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26.发布公告的媒介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32.招标文件153.投标文件164.投标185.开标196.评标197.合同授予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22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92.评审标准293.评标程序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41.工程量清单说明442.投标报价说明443.结算原则464.工程量清单47第二卷48第六章图纸491.图纸目录502.图纸51第三卷5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3第四卷5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512 目录56一、投标函部分57(一)投标函60(二)投标函附录6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2(四)投标保证金64二、商务部分6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8三、技术部分69施工组织设计71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72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7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7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75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76附表六:临时用地表77四、资格审查资料7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1(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3(三)项目管理机构84(四)近年财务状况表86(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7(六)信誉声明88(七)招标文件确认书89(八)其他资料9012 第一卷12 第一章招标公告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荣昌县双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荣昌县双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09]1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昌县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投资和荣昌县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荣昌县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荣昌县双河街道白玉社区5社。2.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污水2800立方米;新建污水收集主管网8.818千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污水处理采用人工快渗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2.3工程总投资:总投资约18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1500万元。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2.5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施工内容;(3)该污水处理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试运行期内的整个系统的调试与维护工作(必须使整个系统运行工况稳定达到设计要求),相关运营人员的上岗培训,并配合招标人最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9月20日至2010年0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2楼)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方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可从2010年9月20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12 (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4.2投标报名时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鲜章)予以提交。4.3投标报名时,各投标人需提交招标文件资料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及《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荣昌县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3)46733190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10)62108294传   真:(010)6210805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23)68699999-9018、(023)63066099传   真:(023)686966362010年09月20日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荣昌县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联系人:曾女士电话:(023)467331901.1.3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10)62108294传   真:(010)62108050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23)68699999-9018、(023)63066099传   真:(023)686966361.1.4项目名称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荣昌县双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1.1.5建设地点荣昌县双河街道白玉社区5社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渝发改环[2009]115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投资和荣昌县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12 (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施工内容;(3)该污水处理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试运行期内的整个系统的调试与维护工作(必须使整个系统运行工况稳定达到设计要求),相关运营人员的上岗培训,并配合招标人最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1.3.2计划工期、试运行期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试运行期:一年试运行期从污水处理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之日开始计算。1.3.3质量要求1.工程实体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财务要求(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净资产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4)近三年内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450万元人民币;(5)近三年内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3.业绩要求近五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至少3个。注: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或日处理污水2800立方米以上(含2800立方米)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工程。4.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2 (1)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建筑类或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3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注:相应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或日处理污水2800立方米以上(含2800立方米)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工程。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建筑类或市政类高级职称;②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3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注:相应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或日处理污水2800立方米以上(含2800立方米)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工程。③应为本单位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施工招标项目相适应;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A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安全生产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安全生产C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2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0年09月26日17:00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0年09月27日17:00时前;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0年09月27日12:00时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3)46789703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3.2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按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参考(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结算不予调整。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06)177文的规定计算,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不得下浮。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做废标处理。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2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3.各投标人应通过本单位的银行基本帐户递交上述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的如下开户银行: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分理处银行账号:3100022629100028318联系人:江丽娜4.款项到账时间:2010年09月29日16:00时前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注:缴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必须清晰的标明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以及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五年(不包括本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技术部分:一式叁份(不区分正、副本);商务部分: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另附电子光盘壹张;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递交贰份投标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12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应编制目录;《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三孔眼装订,然后将《施工组织设计》面页粘贴于首页前作为封面,《施工组织设计》底面用A4空白白纸粘贴,不得夹带白纸、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不加修饰的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采用仿宋字体、图表不得使用彩色、阴影和不得编制页码。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含投标报价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招标人名称:荣昌县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责任公司12 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荣昌县双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投标文件在2010年10月12日14:00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2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2楼)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袋,并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9.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12 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和退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给招标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缴纳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2.05‰,建设单位缴纳0.75‰。交易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10.2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若中标人不按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工程的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10.3外地企业入渝备案重庆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法办理《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10.4结算审计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报送上级审计部门审计时,基本审计费和审减工程造价金额在报送金额5%(含5%)范围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报送金额5%范围以上的审减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12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90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90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90 (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单位必须凭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办理退还手续。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90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①其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其养老保险金缴费需缴纳一年以上且缴至2010年06月底),提交能反映个人业绩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②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其养老保险金缴费需缴纳一年以上且缴至2010年06月底),提交能反映个人业绩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交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的上岗证复印件;预算员提供全国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员提交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提交投标人为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其养老保险金缴费需缴纳一年以上且缴至2010年06月底)。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90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核验其合法身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2开标程序90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90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90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0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0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投标人须知3.5条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所有证明材料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90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90 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施工组织设计20分;2.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3.投标报价80分:(1)投标总报价60分;(2)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2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10项主要清单项目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随最高限价一并予以公布。4.只对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才进行相应的报价分评审。反之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则不进行相应的报价分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是指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家数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同理按项分别计算基准价。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的评审。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10%至+3%,投标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外的得0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3 分90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3 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3 分2.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 60 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0 分3评标程序1.开标后,首先将资格评审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后续评分。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分。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分。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2.1(1)施工组织设计(A)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3(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90 3.2.1(2)投标报价(B)投标总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先得基本分60分,然后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每一项清单项目单价先得2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中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0)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1)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装订、标记、密封、签字、盖章等;(13)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90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90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9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9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如下: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重庆市所颁发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正式施工图纸一式陆套(包括竣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外泄。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90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指定接口位置,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接至现场并安表计量付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具备。(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手续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后5天内,甲乙双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到施工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设计交底在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5天内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有义务承接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四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以上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90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办理,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示履行与本工程现场内其它施工单位之间配合的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确认。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外,本工期为包干工期,不作任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则按延误天数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即:施工方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若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发包方按2000元/天给施工方奖金。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施工管理费用已经包括在中标价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90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本合同条款33.2条。(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4)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方法: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25.2承包人工程量确认时间: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在收到工程量进度报表7个工作日内审核。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2)工程开工后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试运行一年后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余款待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下发书面审核报告并扣留5%的保修金后半年内付清。3)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50%的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保修金尾款。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出示民工工资支付凭证或其他能证明民工工资已付清的充分证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拨付第二次工程价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90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消防规范、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才能进场。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将拒绝用于本工程,并要求承包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29.工程变更29.1工程设计变更:所有变更资料必须经设计签字盖章,监理、发包人确认签字盖章后再发给承包人实施。29.2工程技术洽商资料有效性的确认:必须经设计、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齐备后方能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供一式五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另行协商。33、竣工结算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标价±设计变更或增减部分+合同约定的其它因素。具体结算办法如下:3.1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招标人要求变更部分、重大设计变更、新增(减少)项目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编制计算后,报经招标人最终确认后执行:(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原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90 (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类似项目由招标人来审定),参照原合同类似项目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则按(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信息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结算总价下浮3%(按实计算费用、业主核质核价的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不参与总价下浮)。3.2工程竣工结算报送上级审计部门审计时,基本审计费和审减工程造价金额在报送金额5%(含5%)范围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报送金额5%范围以上的审减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3.3本工程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3.1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返工损失及一切违约责任,且工期不得顺延。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0 37、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不可抗力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款执行。39、保险39.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重庆市现行规定自行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重庆市现行规定自行办理。40、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为中标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返还时间: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2、合同份数42.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玖份,双方各执肆份,报送一份在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管理科备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补充条款1)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0 2)承包人进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资格后审资料中所报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未经监理、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3)承包人必须按实足额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民工工资,如有违反,经发包人核实,将动用履约担保金,直接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4)承包人对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均不得提出超出原《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价款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以及其他索赔要求。5)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且发包人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70%的工程清算价款。9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荣昌县双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均为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 2年(其中门保修期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90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造价的5%预留,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50%的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保修金尾款。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9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9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现场踏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自主报价,结算时对招标文件所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无论其实际工程量如何变化,投标人所填报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90 2.1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3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4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5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6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90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2.13若招标用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所发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结算原则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标价±设计变更或增减部分+合同约定的其它因素。具体结算办法如下:3.1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招标人要求变更部分、重大设计变更、新增(减少)项目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编制计算后,报经招标人最终确认后执行:(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原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类似项目由招标人来审定),参照原合同类似项目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则按(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信息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结算总价下浮390 %(按实计算费用、业主核质核价的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不参与总价下浮)。3.2工程竣工结算报送上级审计部门审计时,基本审计费和审减工程造价金额在报送金额5%(含5%)范围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报送金额5%范围以上的审减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3.3本工程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4.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采用(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要求的表格。(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其内容应与书面纸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一致)90 第二卷90 第六章图纸90 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90 2.图纸90 第三卷9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说明。90 第四卷9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0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招标文件确认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信誉声明(七)其他资料90 一、投标函部分90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90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招标文件确认书90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该投标总报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90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9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0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此处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0 (四)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90 (五)招标文件确认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参加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年月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分包、转包,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注:本招标文件确认文书放入投标函部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年月日90 二、商务部分90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90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9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0 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06版施工方案面页。90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90 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90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90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90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90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90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90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90 四、资格审查资料90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90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信誉声明(七)其他资料9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0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此处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材料、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90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90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第3.5.6条。90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90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90 (六)信誉声明90 (八)其他资料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