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危旧房改造代建合同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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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49:51 发布

xx危旧房改造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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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单位职工的居住环境,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3-1号土地宗地号为0307259的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委托给乙方代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危旧房改住房的政策依据和危旧房改造条件的确立1、本项目危旧房改住房是依据[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桂政发(2009)16号文”)的规定设立的。2、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代建项目,基本符合上述文件要求。3、甲方危旧房共116户,已基本同意改造并签署了意向书。4、甲方承诺本项目所涉及物业、场地的租用及其他形式的用途不影响到报批、立项、报建及开工等工作的进行。二、本项目的改造方式与运作程序1、本项目以利用原有划拨国有住宅(大部份已房改)及部分空地,按桂政发(2009)16号文的第十二条,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2、甲方按桂政发(2009)16号文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选择乙方为代建方进行改造,并以交钥匙(即由乙方负责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房产证明等手续)的方式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建设项目。 三、危旧房改住房状况甲方危旧房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3-1号,土地宗地号为0307259,土地面积为15272㎡,现有的建筑物为旧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约为1200㎡,旧食堂一栋,建筑面积约为600㎡,1号旧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约为1278.29㎡,另有三栋旧住宅楼已销售给甲方公司职工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约为6363.56㎡。上述危旧房建筑总面积约为9441.85㎡,总户数为116户,住户人数为385人,大都是九十年代初所建,建筑物及各项配套设施非常不完善而且属于危旧房,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改造。四、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范围按照集约用地的要求,乙方将上述危旧房及生活区内所剩空地重新规划建设,建设成为功能较为齐全,环境较为优美的生活小区。五、危旧房改住房的补偿方式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与原产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六、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建设保证金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付该项目建设保证金。七、建筑面积与住房套数因该项目拆迁回建成本较高,地质条件较为复杂,为了降低建设成本,避免改造项目发生亏损,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本项目较高的容积率,使该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000㎡以上和不少于1000套的改造目的。 八、建设指标和建设步骤1、拆除危旧房总面积约为9441.85㎡。2、装修标准:毛胚房,高层带电梯及地下车库。3、合作项目建设期:按区房改办、规划等部门的批复另行协商。4、最终设计指标及非还建房价格以政府规划及房改办批复为准。九、建设质量本项目建设质量为:验收合格。十、资金的筹集乙方承诺根据本项目的改造进度负责筹集前期和启动资金。建设资金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按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由购买本项目非还建房的购买人预交或由乙方融资解决。十一、组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办公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联合成立“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办公室”,由甲方出任主任、乙方出任副主任,专门负责按桂政发(2009)16号文的规定组织各项报批文件资料,并向区直房改办等相关部门办理本项目的危旧住房报批手续。报批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列入本项目的费用。十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乙方的配合下完成附件1所列的文件及资料,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申请本项目报批。2、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提供出本项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权属证明(注:本项目的办公楼及食堂部分末办理房产证)、建筑物总平面图等资料。3、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保证乙方能以甲方的名义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的规定向房改办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本项目危旧住房的报批报备手续,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对乙方履行本项目工作需要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及需要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乙方。4、在签订本合同之后,甲方应尽快完成全部产权人签订同意改造的意见书。5、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同意乙方在本项目空地上先搭建临时危旧房改造项目办公室,以便现场办公。6、负责处理好住户和租赁户的关系,在总平设计方案获规划部门批准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应尽快完成与所有原产权住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发出拆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将本项目的所有住户、租赁户搬迁完毕,以确保本项目按期开工。7、积极而且有效的协助本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乙方的权力与义务第1项工作,使该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8、甲方收取乙方所支付的本项目履约金、乙方垫付的资金,用于本项目土地能顺利开工建设之事项,其中,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在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房产证等手续之日起5天内全额退回。 十三、乙方的权力与义务1、负责协助甲方本项目申报的申请书拟定、项目改造方案、签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增加容积率、报建等工作。2、在签订本合同后,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⑴签订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⑵在甲方取得全部产权人签订同意改造的意见书和甲方的上级主管局对本项目批准文件及区房改办批准本项目为危旧房改住房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3、根据本项目的改造进度负责筹集本项目的前期和启动资金(包括前期各种申报费用、土地出让金我、各种补偿和设计、报建资金等),建设资金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按桂政发(2009)16号文规定由购买本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非还建房产的住户自筹解决或由乙方融资解决。4、在甲方安排完成原产权住户的搬迁后,乙方应积极向房改办办理拆迁手续,且在获得房改办的拆迁批准文件后积极实施建筑物折除工作。5、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组织优秀的设计单位对拟建新区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征求甲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及房改办批准。6、在获得规划部门及房改办的正式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还建房的房号安排与分配方案 并做公示。同时在本项目动工之前组织非还建房购房户的认购交款工作,所交购房款应进入甲、乙双方指定的甲方专项账户,专款用于项目的建设。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独立完成对本项目房地产开发的设计、报建、开发建设、销售等工作。即乙方独立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⑴根据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设计院、工程施工公司、监理公司等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⑵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使用。⑶与有关项目各参与方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⑷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8、保证所建房屋按时竣工交付使用,新建房屋的质量验收合格。十四、违约责任1、若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解除合同后,甲方必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代垫的资金,同时赔偿乙方本项目已发生的报建、在建的实际损失,并按实际支付的保证金数额赔付乙方的损失。2、若乙方不能在2011年12月31日完成本项目的报批手续(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其它代垫资金(不含报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如数退回给乙方。十五、其它约定1、 本项目建设方案若在实施过程中因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增加容积率、宗地用地性质的变性、土地出让金的交付、土地使用权证的分割等因素导致调整的,则甲乙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执行。十六、协议的生效和持有本协议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在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金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报区房改办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