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蓄电池)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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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5 17:30:07 发布

施工技术交底(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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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记录表号:BD---008单位/专业(JT/BD)工程名称施工项目蓄电池安装施工班组主交人蓄电池安装1.准备工作1.1蓄电池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并经检验合格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规程中的有关规定。1.2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必须轻搬、轻放,不得发生强烈冲击和振动,也不得倒置、重叠堆放和存放在室外日晒雨淋。1.3蓄电池运到现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装箱单或其他到货的技术文件进行验收检查,要求蓄电池和附件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完好,如发现破损或短缺情况,应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1.4蓄电池如果暂不安装,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2.安装2.1根据设计图纸的尺寸裁好电缆保护板,安装时应横平竖直,接缝处用腻子封闭,以防运行中渗进酸气腐蚀电缆。2.2蓄电池组的引出线,一般都是使用铜质单芯电缆,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经过保护管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2.3蓄电池一般都是安装在蓄电池屏上,安装时台面上要清洗干净,然后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蓄电池正、负极首尾相接,保持蓄电池间的距离相同,每列蓄电池排列成一直线。安装好的蓄电池,用手推时,应感觉平稳不晃动,发现有不平稳的蓄电池应在其底部垫入适量的铅垫调整。正、负极相互连接的蓄电池不应使蓄电池的端柱受其连接条的牵动而受到额外应力。2.4蓄电池端柱和连接条上的氧化层在紧固连接条之前,要用锉刀锉掉,并在端柱和连接条上的接触面涂一薄层电力脂,拧紧接触面(最好用力矩搬手)后再在端柱和连接条表面涂一溥层电力脂,以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酸腐蚀接触面,蓄电池的端柱和连接条,都是用耐酸的铅锡合金制的,紧固力矩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标准,用搬手紧固的程度达到端栓和接接条没有明显的变形痕迹,即视为接触面已经拧紧。2.5用耐酸漆喷涂蓄电池的顺序号。3.初充电3.1初充电的质量,是影响蓄电池寿命和能否达到标准容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细致的进行这项工作。3.2充电前要检查蓄电池组的绝缘情况。要求引出线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兆欧。3.3\n初充电的电流值,应按照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对于固定型密封式出厂时已充足的蓄电池的初充电,充电时间较短,可以认为是进行一次补充电,以消除可能出现的极板硫化现象,对于防酸型、隔爆式蓄电池或固定型防酸式蓄电池,初充电的方法有以下两种,可以任选一种。3.3.1恒流法用0.05C10的电流充电直至充足为止,时间约60小时(C10)代表电池的10小时率的额定容量。3.3.2低压恒压法先用0.1C10的电流充电,至单个电池端电压达2.35伏时,然后以2.35±0.02伏的恒电压充电充足为止,时间约为100小时。两种充电法比较,前者充电时间短,易过充电而损坏极板,后者充电时间长,不会过充电,但一开始充电电流过大。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较好的充电方法,是两阶段定电流充电法,即先用10小时放电率的电流充电,单个电池的端电压到2.35伏时电解液产生气泡,将充电电流减为10小时放电率的1/2电源值,继续充电直到充电过程结束,所用的充电电流分别称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充电电流。4.判断蓄电池初充电,是否已经完成的条件。4.1单个电池的端电压已达到2.6-2.75伏,并稳定三小时不变。4.2充电容量已达到或接近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4.3初充电注意事项4.3.1充电时,电解液温度接近45℃时,应将充电电流减半,但充电时间相应延长,若温度继续上升,则停止充电,等待电解液温度降至35℃以下时再进行充电。4.3.2充电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比如充电装置故障),在25小时内不许中断。4.3.3充电15分钟后,测量记录每个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4.3.4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单个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4.3.5如果发现单个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不正常时,要及时处理。4.3.6充电过程中,要检查各电池的连接点有无发热现象。5放电试验5.1为了检查新安装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在蓄电池充足电后,进行放电容量试验,通过放电试验,证明容量已达到额定容量的85%(25℃)以上时,即认为合格,否则重新充电,一直达到上述标准为止。5.2初充电结束半小时后,即可进行放电试验,一般采用10小时率(即蓄电池容量的1/10作为放电电流值),放电的方法可采用电阻法或水电法。5.3放电过程中对蓄电池电压的监视非常重要,过放电(指超过极限电压),对蓄电池危害很大应特别注意,开始放电的前几小时,必须每小时测一次蓄电池的电压、比重和温度,接近放电终期,则应当隔半小时测一次电压比重和温度。5.4正常情况,充电终了单个电池的稳定电压为2.05-2.10伏,放电终了单个电池的极限电压一般为1.8伏。因此,蓄电池组放电终了极限电压应控制在:1.8伏×安装的蓄电池数量,(比如:1.8×108=194.4伏)的电压值,放电即可停止。\n另外,在放电过程中,若少数蓄电池的端电压接近极限电压时也应停止放电。低温时应当减少放电总容量。6.再充电6.1放电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再充电,间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小时,最好在3小时内就开始再充电,以防蓄电池极板硫化。6.2再充电的方法有以下两种。6.2.1恒流法以0.05C10的电流充电至充足为止。6.2.2低压恒流法先用0.1-0.2C10的电流充电电池的端电压达2.35伏,时间约8-10小时,再以2.35±0.02伏恒电压充电至充足为止,总充电时间约20-24小时(指完全放电的蓄电池)。6.3再充电末期每个电池的极板都呈现强烈的气化现象,并且电解液的比重稳定在1.215(25℃)即认为再充电结束.到此,蓄电池组完成了初充电—放电—再充电的全部工作程序。6.4再充电结束后,应再次对每个电池电解液的比重进行调整到1.215±0.005(25℃),以使电解液混合均匀。对透明外壳蓄电池应检查内部极板不得有严重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落。接受交底人员:记录日期2009年月日技术负责人记录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