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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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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7]第0466号)招标单位: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总则-18-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4-5.开标-25-6.评标-26-7.合同授予-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9.纪律和监督-2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30-1.评标方法-36-2.评审标准-36-3.评标程序-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5-第二卷-75-第六章图纸-76-第三卷-7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一节一般要求-78-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79-第四卷-8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2-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83-目录-8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7-三、授权委托书-88-四、投标保证金-89-五、项目管理机构-90-六、资格审查资料-93-七、承诺书-98-八、投标人廉政承诺书-99-九、投标人诚信投标及履约承诺书-100-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01-十一、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102-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格式-103-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适用于技术标为明标)-10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发【2015】1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自筹。招标人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炎发改招【2017】24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炎陵县东城区  2.3建设规模:建设炎陵县东城区内的炎陵大道、康乐大道、草坪河片区、坎坪路南延伸段的供水管道。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共需敷设DN300-DN100球墨铸铁供水管13600m,DN300-DN200防腐螺旋钢管980m,DN200-DN110PE供水管2080m,安装DN300-100阀门136座,DN100室外消火栓72台,财评价为8735164.19元。2.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等人员组成,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都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均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需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人员信息的真伪;省内企业以湖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17年5月至2017年10 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3.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一律现金交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6.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 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五楼开标室(炎陵县井冈路34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湖南省内投标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委托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五楼开标室(炎陵县井冈路34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11.入围方式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委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单位的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进度安排以及施工过程中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踏勘证明文件,踏勘证明文件开标时递交给代理公司,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踏勘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7074117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8673197527    邮箱:365080280@qq.com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707411791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8673197527电子邮件:365080280@qq.com1.1.3项目名称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1.1.4建设地点炎陵县东城区1.2.1资金来源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基本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保修要求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③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④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⑤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⑧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查询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中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招标人均不予受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上述时间将书面咨疑文件送达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电子邮箱:365080280@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zyjy.cn,全文均同),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上述时间将书面咨疑文件送达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电子邮箱:365080280@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9时0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zyjy.cn)上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zyjy.cn)上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至专用帐户,以银行到帐为准。转入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收款单位: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炎陵支行帐   号:43050162743600000049-0139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4年11月起至2017年10月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2)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不可用正本复印。(4)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外封面格式设置内封面并签署。3.6.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和商务标部分均为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一式四份,不分正、副本。考虑到商务标部分(即投标报价书)纸质文档较多,制作工作量很大,为合理节约社会成本,商务标部分(即投标报价书)中的《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在投标时可制作一式一份,放入正本或另册装订。定标后5日内中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加印叁套给招标代理人备案存档。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即:第1册: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第2册: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第3册: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装订方式:投标文件各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投标文件外封套上写明接收投标书地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五楼开标室(炎陵县井冈路34号)招标人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的地址: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在2017年月日9:00时(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五楼开标室(炎陵县井冈路34号)4.2.3是否退还投标不退还。 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11月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五楼开标室(炎陵县井冈路34号)5.2(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相互检查。5.2(6)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的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社会评委从炎陵县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选人数:1~3个7.3.1履约担保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本招标工程的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企业类似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是确认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文件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的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1日之前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同时终止。因此本项目只计算2016年1月1日之后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湘建协[2016]17号)第四条规定项数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含官方网站下载的表彰文件,下同。鲁班奖以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 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注:质量奖项、安全奖项为不同类型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根据株建函[2016]303号文相关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株洲市级诚信等级的投标单位,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按AAA、AA、A三个等级,在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分别按9分、5分、3分给予加分。根据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发布的株建联字[2013]1号文件规定: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单位,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近)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当工程奖项累积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每项加0.5分计算,当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规定评审标准的五分之一加分(加分数量不封顶)。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上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或上个半年)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或再上1个半年)情况为准,鲁班奖的认定以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按公布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认定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按公布文件发布时间计算,其他奖项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招标范围包括了投标人获奖的参建工程专业,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其中鲁班奖以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加分,否则不加分(由招标人自主选择);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其中鲁班奖以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为准)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加分,否则不加分。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获奖情况以《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届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前述网站上进行现场查验。 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总价为8735164.19元(不包含社会保险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所有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书)的电子文档(电子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开标时身份验证投标人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未提供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或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企业资质情况);(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仅省外企业提供);(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9)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10)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另须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11)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款第(3)项所规定原件。评标时可能用到的加分或扣分项目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4)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15)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历证明文件(评标时须核验其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原件;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文件原件的,则须提供其复印件并经原发证或备案机关盖章确认证明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在复印件上骑缝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虽提供但不符合要求的,则视同无类似项目经历);(16)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注:《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需投标人提供);(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1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评标办法及其他部分中规定的需验证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特别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5)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或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10.8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家发展与发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反映。10.9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2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实施的监督。10.1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文及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文、湘价服[2014]33号文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以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为准。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投标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六个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5、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的工程类型,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④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⑤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8、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更换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10、其他未述清事项严格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要求查验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人员在建项目情况以及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原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10.15.2暂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0.15.3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5)《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投标及履约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均为一式二份,一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一份在开标前交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复印件指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业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并受到行政处罚的;(13)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14)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书;(8)其他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商务标部分: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技术标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书面报告至招标人同意退还后,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四楼419办公室办理,五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退还(具体事宜请致电0731-26225992)。下附退款申请格式: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特此申请!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招标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3.4.4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在中标公示期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有质疑的项目除外),由银行自动退还原账户。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b)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协议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须附查询结果或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招标工程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和商务标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商务标部分(含正本和副本)一般应分别采用一个外包密封袋包装密封,当一个外包密封袋不能包装好所有的投标函或商务标部分时,可用多个密封袋分别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将技术部分(一式叁份)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当众验证投标人开标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全文均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并当场宣布验证结果,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开标代表未能在验证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资料的,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技术标为暗标时,由工作人员进行洗标并进行编号;(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不设定。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2)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湖南省外企业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名称【或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上的名称】(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其他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第3.4.1条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备案材料(仅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备案材料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所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如本单位没有造价工程师,另须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原件),是否提供原件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详见本章附表3-4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仅省外企业)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且查询结果与其投标信息一致)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规定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规定养老保险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规定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是否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是否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详见本章附表3-5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2)款要求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4、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5、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附加税额和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和税率标准计算。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7、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其他均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详见本章附表3-6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资源配备计划合格或不合格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或不合格施工设备合格或不合格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或不合格详见本章附表3-7条款号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K1:0分项目管理机构K2:0分信誉评审K3:15分投标报价K4:8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A1+A2+……+Ai+……+An√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A1+A2+……+Ai+……+An□基准价=N×(1-β)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最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100%×│(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信誉评分标准类似项目经历详见本章附表3-11,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3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在评标时对资格评审的要求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可不对以上“第2.1.2项原件与复印件查验、第2.1.3项资格评审”二项内容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人可量化审查因素指标考核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的指标考核,除类似项目经历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工程获奖情况、企业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考核结果。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按本章第2.1.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格性评审。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C十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信誉评审和评分;(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汇总评分结果。A4.2信誉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信誉评审的得分记录为C。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A4.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3-C中规定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6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3-15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6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 附件3-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B1.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9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B1.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B1.11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B1.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1.评审程序C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C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1)招标控制价8%■(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当采用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的警戒线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本项) 附件3-D: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备注: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结构类型及层数4建筑面积5要求质量标准6承包方式7要求工期8招标范围9招标方式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投标截止时间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3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4资金来源1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19评标办法20付款方式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仅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上的名称是否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是否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5报价唯一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6其他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7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第3.4.1条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4入湘登记备案材料(仅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7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8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1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所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如本单位没有造价工程师,是否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原件13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湘登记备案材料(仅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登记备案材料5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6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相关要求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相关要求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相关要求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相关要求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是否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是否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5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7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其他均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不合格8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评审结论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投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10: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序号子目名称投标价格算术正确投标价差额有关事项备注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Σ差额)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2工程获奖情况国家级每项鲁班奖5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3省级每项芙蓉奖工程3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0.3市级每项市级优质工程0.53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8合格6市级优秀5合格34企业诚信等级市级AAA9AA5A35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6合计备注: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3.本招标工程的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4.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5.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6.根据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发布的株建联字[2013]1号文件规定:取得市级优质工程(暨神农奖)项,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近)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当工程奖项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每项加0.5分计算;当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规定评审标准的1/5加分(加分数量不封顶)。7.根据株建函[2016]303号文精神,取得建筑业企业株洲市市级诚信等级的,可以株洲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按AAA、AA、A三个等级,在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分别按9分、5分、3分给予加分。8.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发证部门发布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原件或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国发〔2010〕23号、湘建建〔2010〕228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2: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本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比较结果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评审结论□低于成本□不低于成本评审意见概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3-1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备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A1+A2+……+Ai+……+An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14:权数取值表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权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 1技术标(K1)0.15-0.25/2项目管理机构(K2)0.10-0.15/3信誉(K3)0.15-0.250.15-0.250.154投标报价(K4)0.75-0.850.45-0.600.85附表3-15:综合得分计算表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总分()评委编号单项评分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信誉综合得分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3-14)之和。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6: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排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17: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排序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4年版)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简称“国家计算规范”)、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在本章第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有关工程量的计量,除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另有约定者外,其余均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中有关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2.1.1本招标文件;2.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1.3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2.1.4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炎政办发[2012]68号文,人工工资市政、安装按70元/工日计。2.1.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1.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2.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2.1.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2.1.9其他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2.2本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编制和复核。2.3招标控制价公布内容2.3.1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3.投标报价说明3.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4)企业定额,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3.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直接费、各项费用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和附加税额,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3.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价格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3.5“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建安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附加税额及其他项目组成,并且“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建安工程造价应当与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中的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附加税额及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论是清单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均包括全部费用。3.6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按下列要求报价:3.6.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国家规范”一致。3.6.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行合同工程计价。3.6.3应依据现行计价办法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3.6.4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执行除税单价,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执行含税单价。3.6.5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3.6.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及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及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仓储损耗等费用,但是不包括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3.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3.7.1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应包括单价项目清单与总价项目清单。3.7.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总价(或系数)”的方式计价列入各项费用和利润部分。3.7.3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7.4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3.7.5对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3.8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3.8.1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3.8.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投标人计入直接费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金额计入投标总价。3.8.3计日工按招标人提供的“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税金和附加税额,其中:(1)人工综合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工具用具费、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2)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预算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3)施工机械综合单价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以及各项费用和利润。3.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3.9规费、税金和附加税额应按“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及“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3.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3.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3.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15.1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执行,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15.2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4.其他说明4.1词语和定义4.1.1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4.1.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计算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4.1.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随同合同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4.1.4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乘客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4.1.5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4.1.6附加税额附加征收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1.7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4.1.8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4.1.9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定等的费用。4.1.10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4.1.11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项目包括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和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及社会保险费。4.1.12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直接费、各项费用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和附加税额、其他项目费组成。4.1.13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项目均是总价项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变更除外)。4.1.14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项目。 4.1.15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项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4.1.16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4.1.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入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中。4.1.18工程配套费专业工程分包人利用总承包人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分包人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中。4.1.1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4.2工程量差异调整4.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项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4.2.2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4.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4.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4.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4.2.2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清单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4.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4.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各项费用(含管理费、规费)和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4.3.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及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及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仓储损耗等费用,但是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各项费用(含管理费、规费)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和附加税额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各项费用(含管理费、规费)和利润、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和附加税额。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各项费用(含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和附加税额。4.3.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中所列专业工程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各项费用(含管理费、规费)和利润。4.4其他补充说明4.4.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4.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招标文件所提供清单工程量的偏差以及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原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或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确定。 4.4.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4.4合同期内,因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其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调整方法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4.4.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6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4.4.6.1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该固定价格包括如下风险:(1)施工期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市场价格波动(本节第4.4.4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承包人所采取的施工措施变更;(3)现场的综合情况;(4)现场总的劳务情况;(5)与现场其他施工项目的协调配合与衔接费用;(6)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中所规定的属于承包人的风险;(7)发包人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1款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4.4.6.2投标报价的施工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条件和工程特点综合考虑其投标价格,此价格不因投标人不了解现场情况(如工地现场条件、材料运距、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款的情况)而变动,同时还包括本须知第4.4.6.1款第(1)~(6)项所列的风险。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4.4.6.3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遗漏,招标人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因投标提供的材料计划不周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4.6.4同时还包括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约定的各类风险。4.4.7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本章节内容与《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相冲突之处,统一按照湘建价〔2016〕16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2)本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市政、安装按70元/工日。(3)本工程的社会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不予以计取,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湘建价(2016)13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4)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下同)、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标准》,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株洲市建筑造价》2017年3-4月、炎陵县2017年5-6月份及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编制,并经炎陵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投标。5.工程量清单(详附件)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1、设计施工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的施工图具体内容见实际下发的图纸。2、施工图的修改最终以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为准。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现场条件:本工程位于炎陵县东城区。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发包人发出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准。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一、工程技术规范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二、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见设计图纸(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符合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保修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 (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请注明“正本”或“副本”)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此格式设有内封面,并按此格式签署。】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4)证件复印件(6.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6.6)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7)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6.8)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七、承诺书八、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九、投标人诚信投标及履约承诺书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十一、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1.直接费用:元2.费用和利润:元2.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2.规费:元3.建安费用:元4.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元5.附加税额:元6.其他项目费:元6.1专业工程暂估价:元6.2暂列金额: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2工期天数:日历天3质量标准4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5缺陷责任期24个月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无7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8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元/天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总价的3%10预付款额度无11质量保证金额度竣工结算总价的3%…………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请另准备本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开标会时单独提交;】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复印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如用于加分时,还需同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加分。姓名职称职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附于本表后。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人员。应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附学历证和职称证,主要业绩须附;安全员还须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还须附岗位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如用于加分时,还需同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加分。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附于本表后。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附于本表后。 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2.本表后附类似项目证明资料复印件及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4)证件复印件包含: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6.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6.6)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7)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序号工程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证明材料索引注:1、有效时间:以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为准2、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3、鲁班奖附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复印件;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每年评选确定的公布文件复印件;其他奖项附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含官方网站下载的表彰文件打印件)。(6.8)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扣分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七、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八、投标人廉政承诺函为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履行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不发生与其他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2、不向评委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发生向招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客观、公正的行为;4、不给本单位岗位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开脱;5、不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如若发生上述问题,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投标项目名称: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九、投标人诚信投标及履约承诺书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1、在投标过程中,我单位所出具的投标文件及各项资料、数据和印鉴合法、真实、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行为。2、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各类执业人员的证件合法、真实、有效,且都是我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没有临时借用或聘请参与本次投标的情况。3、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本着诚信守法,决不围标串标的原则,绝无挂靠或转借资质行为。4、若能中标,绝不违法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并按投标文件内容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随时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且不会违规更换关键岗位执业人员。5、一旦出现与上述承诺相背离的情况时,我们愿意接受株洲市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或检查时出现二次空缺,一年内不参与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到株洲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有重大安全、质量或涉稳事故,二年内不参与株洲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时制度和加班费支付规定。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本承诺书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此节内容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格式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请注明“正本”或“副本”)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此格式设有内封面,并按此格式签署。】 一、投标报价书必须采用湘建价[2016]160号文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统一标准格式,且应有以下内容:(1)投标总价(即附录B.3);(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另需附有委托合同复印件);(3)工程计价总说明(即附录C);(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即附录D.1);(6)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即附录D.3);(7)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即附录E.1);(8)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即附录E.3);(9)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即附录E.4);(10)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即附录E.5);(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表(即附录E.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如有);(13)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1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如有);(1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16)计日工表(如有);(1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二、投标报价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炎陵县东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此格式设有内封面,并按此格式签署。】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应采用A4纸或A3纸张打印或复印,有用到A3纸张的,宜将其折叠成A4纸大小装订。技术标各项内容的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建议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8、施工设备;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