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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6:45 发布

六合区新港湾路(姜宋路-七里桥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监督计划书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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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注册登记号:3201013-2011-0230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书工程名称六合区新港湾路(姜宋路-七里桥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编制人伍斌  审批人袁昌鹏   日期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书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明确监督工作内容,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六合区新港湾路(姜宋路-七里桥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六合区新港湾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设计起点为姜宋路,终点为七里桥路,管线总长3205m。主管采用DN160PE100(SDR17.6)PE管,过路采用钢制套管。PE管道连接采用热熔连接,完成后进行100%翻边对称、接头对正性检验及10%翻边切除检验。穿越段管道必须进行100%翻边对称、接头对正性检验及100%翻边切除检验。管道埋深非机动车道≥0.8m,机动车道≥1.2m(有套管以套管顶计),定向穿越道路管顶埋深不小于2m。设计单位对于管线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阀门及支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留。该工程设计压力为0.4MPa,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稳压时间1h,无压力降为合格。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46Mpa,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稳压24h,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2、工程地点:六合区3、工程开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日-2012年1月10日4、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南京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江苏省天达燃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天力建设有限公司5、工程造价:51.43万元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二、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1、主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Y5023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2、勘察、设计文件3、《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三、工程质量监督(一)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情况;(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3)工程检测委托情况;  (4)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变更及日常参与质量验收、签字情况;(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情况;(6)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3)设计单位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情况;(4)参加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5)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情况。3、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人员配备、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及备案情况;(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情况;(5)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的配备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7)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情况;(8)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9)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10)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情况。4、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部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的配备(数量、专业)、持证上岗及按合同选派总监、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情况;  (3)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制审批情况;  (4)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5)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检查验收情况;  (6)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8)监理联系单、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9)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5、检测单位(1)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及检测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检测报告的签章及其内容是否规范;(3)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监督机构情况。(二)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建筑材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进场报验手续、施工自检试验资料。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2、管道安装:沟槽开挖质量和管线埋设深度、管道热熔连接接口质量、管道防腐外观质量、沟槽回填质量、分层压实情况。3、资料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原材料复试报告、各项试验检测频率、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监理旁站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4、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沟槽处沉降、管道的焊接工艺不符合规范及工艺指导书要求、焊缝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级别、防腐不符合要求。(三)监督抽测的主要内容:(1)管道接口质量;(四)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调查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站组织调查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站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1、一般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处理调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或报站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理。2、重大质量事故(问题)调查处理(1)重大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站报告。(2)接到报告后,站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下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3)站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入监督档案。(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1、竣工验收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站提出书面申请;监督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对竣工资料等验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验收组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报站核查。3、竣工验收监督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予以记录;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工程安全监督(一)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建设单位在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后,报站进行复查;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按规定组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编报;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8、“四有两不”硬件条件达标工作落实情况;9、是否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站下发《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二)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1)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2)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2、监理单位(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3)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情况;(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见证演练过程的情况;(5)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6)组织或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等。3、施工单位(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组织专家论证情况;(4)安全技术交底情况;(5)民工学校建立、备案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危险源登记、建档、公示、监管情况;(7)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情况;(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9)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10)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1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4、其他有关单位(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等。(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施工用电设置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文明施工抽查现场围档、封闭管理、场地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台设置、材料堆放、消防设施配备、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及施工周边与社会通道相关区域等情况。(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将经审批合格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站备案,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公示牌。必要时,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进行抽查。(五)工程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问题由站组织调查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站报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1、一般安全事故(问题)的调查处理调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或报站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理。2、重大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1)重大安全事故(问题)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站报告。(2)接到报告后,站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下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3)站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入监督档案。(六)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站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站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9\n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五、其他1、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主要监督人员,代表站履行监督职责:岗位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人员姓  名伍斌杨伟专业工程管理工程管理联系电话58844475588444752、建设工程中,请参建各方配合站开展监督工作。欢迎对监督人员的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公开监督,监督电话 86996605 ;3、市政监督网网址:http://www.njszgl.com。项目监督负责人:审批人: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月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