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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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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101\n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修改表4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9(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1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4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8(一)总则28(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31第三章合同条款4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7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95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96第七章工程量清单97第八章招标控制价100101\n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监理单位:\22.2.1工程名称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32.2.2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42.2.3建设规模新建4孔主干弱电管道3.318管程公里,合计13.272管孔公里。52.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2.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72.5.1招标范围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的所有项目。82.5.2工期要求2012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0日历天。9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信息产业部2008年5月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执行。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16.1投标担保1.收取方式:方式一:由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担保额度:1.34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157.5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101\n165.1踏勘现场时间:自2012年月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南沙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178.1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8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技术标部分组成,两册合编成一本。1917.1投标文件份数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均采用纸质版。正本1份(含电子投标文件1套),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合封,封包数共为1包。2019.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1.文件的递交起始时间:2012年8月15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11时00分。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120.4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1.起始时间:2012年8月15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13时00分。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224.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开标开始时间:2012年8月17日10时00分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333.4开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分权重20%,经济分权重80%。2438.2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78,460.5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0,979.34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74,000.00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后一年。27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28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人数:标书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9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101\n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招标文件正文修改标识注明:①增加的条款使用双下划线标注;②双删除线标注的条款为删除的条款;③与原文不同之处已做修改的条款使用单下划线标注。条款号:11.3.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1.3.3技术标部分:(1)施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文明方案;②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③同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施工表现。条款号:18.4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条款号:19.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9.5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封标室里,开标前再从中心封标室解封、取出。条款号:19.6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9.6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条款号:22.2修改类型:增加现文: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条款号:7.4修改类型:删除原文: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101\n条款号:7.7修改类型:删除原文: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条款号:11.2(6)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1.2(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条款号:24、24.1修改类型:删除原文:24.投标文件的解密2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三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条款号:11.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4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现文:1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编制报价文件。条款号:11.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5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现文:11.5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使用只读光盘CD-R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条款号:11.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6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文:11.6本项目属于电子资格审查,但不属于电子评标项目,除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7)项内容外,其余内容均需提交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与纸质文件同时密封于投标文件内。条款号:11.7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01\n11.7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现文:11.7投标文件应编制流水页码,不能有重页或缺页。款号:11.8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8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文: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现文: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条款号:1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现文: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条款号:1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现文: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为一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条款号:18.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现文: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外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01\n18.3.2“[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条款号:1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现文: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9.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19.2.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条款号:19.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3.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现文:19.3.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条款号:19.3.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现文: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条款号:19.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3.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现文:19.3.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条款号:19.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3.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现文:19.3.4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条款号:2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1.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现文: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条款号:2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现文:101\n可以以书面形式的文件补充、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条款号:2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3.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现文:23.1.接收投标文件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中的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101\n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101\n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4101\n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7.5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7.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101\n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投标申请公函;(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7)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7)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11.3技术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11.3.1投标函部分:(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101\n(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已在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www.gzyuni.gov.cn)公布的运输公司]及排放点;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③《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8)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9)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11.3.2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总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ü工程总价;ü编制说明;ü工程概况;ü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ü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ü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101\n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ü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ü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3.3技术标部分:(1)施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文明方案;②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③同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施工表现。11.3.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11.4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编制报价文件。11.5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使用只读光盘CD-R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11.6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项目属于电子资格审查,但不属于电子评标项目,除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7)项内容外,其余内容均需提交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与纸质文件同时密封于投标文件内。101\n11.7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投标文件应编制流水页码,不能有重页或缺页。11.8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101\n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定额的下浮率(下浮率=(定额造价-中标价)/定额造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101\n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主材PVC管招标人要求采用实壁φ110PVC管,主材PVC管参考品牌为德塑、联塑、雄塑、锋牌或相当于前述档次品牌)。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01\n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16.2投标人可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在单个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16.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1)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八十万元;(2)二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六十万元;(3)三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四十万元。16.4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期内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各项工程的投标。16.5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6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要求收费单位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缴费情况表》加盖收费确认章。16.7“网银”缴费的操作详见《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指南》或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6.8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16.9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16.10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1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01\n16.10.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16.10.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为一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外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8.3.2“[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9.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101\n19.2.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19.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19.3.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9.3.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递交投标文件的。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19.5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封标室里,开标前再从中心封标室解封、取出。19.6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二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101\n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以书面形式的文件补充、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23.投标信息录入23.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接收投标文件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中的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24.投标文件的解密2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三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4、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1\n26.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评标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8.中标通知书2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30.履约担保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101\n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1.合同生效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2.其它费用32.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33.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101\n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招标文件正文修改标识注明:①增加的条款使用双下划线标注;②双删除线标注的条款为删除的条款;③与原文不同之处已做修改的条款使用单下划线标注。条款号:35.4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5.4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条款号:35.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5.5在开标阶段,如投标人无法成功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参考价,也不再对其资格及评标审查作排序,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条款号:35.6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5.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条款号:41.6.4修改类型:增加现文:41.6.4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三《综合评分表》条款号:41.6.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41.6.5投标人总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总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条款号:35.2.1、35.2.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5.2.1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人解密的;35.2.2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101\n条款号:39.3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9.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条款号:39.5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9.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条款号:39.7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9.7确定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对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条款号:39.7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9.8确定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条款号:34.10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4.10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于1000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项目得分各按5%和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现该情况,须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修改相应条款)。条款号:41.6.3修改类型:删除原文:41.6.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条款号:3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5.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现文:3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01\n条款号:39.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9.1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二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现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二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条款号:39.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9.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现文: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条款号:39.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9.11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现文:39.11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排序;条款号:40.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0.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现文:40.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条款号:40.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现文: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投标总报价;f、安全文明施工费;g、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h项目负责人;i、安全员、j、工期;k、质量标准;l101\n、施工方案的承诺书;m、《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101\n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34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4.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34.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4.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34.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34.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4.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34.9本项目招标文件。34.10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于1000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项目得分各按5%和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现该情况,须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修改相应条款)。35.开标35.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5.2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处理,不参资格审查及后续评标会议。35.2.1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人解密的;35.2.2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35.2.3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35.2.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35.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01\n35.4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35.5在开标阶段,如投标人无法成功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参考价,也不再对其资格及评标审查作排序,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35.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36.评标36.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3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6.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6.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6.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6.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6.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6.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6.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6.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6.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6.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6.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7.投标文件的澄清3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101\n37.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7.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3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8.定标38.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38.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101\n(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39.开标和评标程序:39.1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二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39.2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39.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39.4对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出现35.2所列废标条款、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投标单位进行废标处理;39.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39.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39.7确定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对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39.8确定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39.9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9.10计算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参考价(选取范围: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计算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机械顶管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塑料管管材(4孔4x1)单价报价、报价的评标参考价(选取范围: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39.11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101\n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排序;39.12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39.1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0.开标细则40.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0.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0.3细则40.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40.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40.5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40.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0.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1.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41.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41.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41.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五名时,应重新招标。101\n41.3.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41.3.3如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应重新招标。41.4投标人资格审查41.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41.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4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41.4.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六《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1.4.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1.4.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41.4.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1.5计算投标人的经济得分41.5.1经济得分,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总报价占70%,清单工程量塑料管管材(4孔4x1)、机械顶管、花砖路面恢复分别占10%、10%、10%,具体评分说明详见附表二101\n《经济标评分表》)。经济得分=a×70%+b×10%+c×10%+d×10%,各投标人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总报价较低者排名靠前)。41.5.2计算评标参考价A、计算投标总标价的评标参考价:在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B、计算塑料管管材(4孔4x1)单价报价的评标参考价、机械顶管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的评标参考价、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的评标参考价: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41.5.3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41.5.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41.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41.6.1权重分配:经济得分权重80%;技术得分权重20%。41.6.2投标人总得分=经济得分+技术得分。41.6.3投标人经济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二《经济标评分表》。41.6.4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三《综合评分表》。41.6.5投标人总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总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1.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41.7.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七《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1.8投标文件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1.8.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1.8.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1.8101\n.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1.8.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1.8.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1.8.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1.8.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1.8.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1.9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1.10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五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101\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招标控制价:(元)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担保(元)投标总报价(元)人工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废标原因投标人签名确认缴纳方式金额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注:1.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2.本表信息源自《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招标人代表:监管部门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交易中心代表:附表二101\n编号类别基础分评审项目权重评分说明投标单位备注1、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下浮X%的候选值为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随机产生。a投标总报价100投标报价与合理平均价比M170%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参考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五家,则取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M1=[投标报价—评标参考价*(1-X%)]/[评标参考价*(1-X%)]b塑料管管材(4孔4x1)单价100塑料管管材(4孔4x1)单价与合理平均价比M210%塑料管管材(4孔4x1)单价评标参考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五家,则取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M2=[此项投标报价—此项评标参考价*(1-X%)]/[此项评标参考价*(1-X%)]C机械顶管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100机械顶管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与合理平均价比M310%机械顶管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评标参考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五家,则取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M3=[此项投标报价—此项评标参考价*(1-X%)]/[此项评标参考价*(1-X%)]d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100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与合理平均价比M410%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评标参考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五家,则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M4=[此项投标报价—此项评标参考价*(1-X%)]/[此项评标参考价*(1-X%)]经济标得分=(a×70%+b×10%+c×10%+d×10%)*80%经济标评分表工程名称:评委签名:附表三综合评分表101\n工程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机械配备综合评价服务方案合计分数80分12分5分3分100分评分说明详见附表二《经济标评分表》[优]挖掘机、发电机、路面切割机、风镐、压缩机、夯实机、水泵、管道试通棒各两台,工程车两台,警示标识现场围蔽板达500米,全部满足得12分;每缺少或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良]挖掘机、路面切割机、风镐、压缩机各一台,夯实机、发电机、水泵、管道试通棒各两台,工程车一台,警示标识现场围蔽板达400米,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或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中]挖掘机、路面切割机、风镐、压缩机、夯实机、发电机、水泵、管道试通棒各一台,工程车一台,警示标识现场围蔽板达300米,全部满足得6分;每缺少或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注:所应标满足提供的机械设备,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作为依据。企业在1年内完成同规模同类项目:[优]完成6项或以上同规模同类项目,并竣工验收,得5分;[良]完成4项至5项同规模同类项目,并竣工验收,得3分;[中]完成2项至3项同规模同类项目,并竣工验收,得1分;[差]少于2项同规模同类项目或未完成同类项目得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报告和施工表现证明材料。[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提出方案,全面充实优秀,得3分;[良]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提出方案,比较全面充实,得2分;[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提出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差]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提出的方案不可行,得0分。101\n附表四工程名称:投标人总得分汇总表序号评委评分投标单位总得分总得分排名1234567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总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委签名:日期:101\n附表五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单位:元编号算术校核项目修正前投标报价A修正后投标报价B修正率r=|A-B|/A*100%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1[单位工程1]    2[单位工程2]    ……    ……    ……    ……    ……    n[单位工程n]    ∑投标总报价    ∑A=A1+A2+…An;∑B=B1+B2+…Bn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评委签名:日期:101\n附表六算术复核汇总表工程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原投标总报价(A)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误差率(r=|A-B|/A*100%)评委签名:日期:101\n附表七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通信专业施工资质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2)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2.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101\n附表八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文件投标书中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或与投标登记时的不一致的;3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总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4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的不一致;5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的要点;6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9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10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11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1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13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14101\n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值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如有)15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16投标人未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或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17未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注:1.本表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评委签名:日期:101\n第三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发包人单位: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承包人单位: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101\n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建设以及为完成这些工程须进行的工作。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的总承包方式。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五、合同工期2012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书及其附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图纸9、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1\n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广州南沙信息港  承包人:(公章)有限公司           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 地址:   大厦1704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84986900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511457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01\n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101\n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书及其附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101\n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101\n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履行合同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101\n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限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101\n(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各项义务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事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承包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1\n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01\n(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01\n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101\n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管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01\n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后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101\n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认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果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101\n(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101\n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量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01\n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必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101\n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1)。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1\n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101\n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101\n(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01\n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如发现后隐瞒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101\n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01\n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和2.2约定。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及《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通管局文件)。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3套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向设计单位提出优化设计建议;对施工组织设计按保质量、保工期、降成本的原则提出建议;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对工程变更及签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款和结算的支付提出建议。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工程变更、工期顺延、主要材料设备使用。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全权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管理工作。101\n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5、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由承包人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7)图纸会审时间和设计交底时间:按施工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除文物保护外,其它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里考虑。(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号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条之(3)(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01\n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及负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方负责。(8)施工场地清理卫生要求:按照文明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围蔽、材料机具摆放、工棚内外饮食卫生、淤泥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9)施工单位必须按项目固定专职安全员(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者进入施工区,凡桥梁等高处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50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酒后上岗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200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10)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施工安全设施指引牌,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100-200元次/处进行违约处罚;开挖地段必须安全警示围蔽,凡开挖点采用围蔽板,围蔽摆放连续、整齐、规格一致,未设置摆放警示围蔽,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次/处500-1000元进行违约处罚;摆放不规范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次/处200-300元违约处罚。(11)施工现场余泥清运。管道沟开挖要求当天开挖、当天清扫干净,凡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理淤泥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次/处200-300元违约处罚,若被主管部门投诉,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次2000元违约处罚。(12)开挖路面及绿化修复。对开挖路面和绿化路段,管道夯填密实后当天内组织恢复,(政府硬性要求立即恢复的项目,则必须要求进行恢复)。质量必须满足市政管养单位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项目施工点违约处罚300-500元。整改不及时,监理或业主代表敦促二次仍不整改,业主单位将有权委托外单位进行修复,产生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1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开会迟到或不到场,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违约处罚100-200元。(14)施工现场被建设局、市政、城管等相关单位口头警告投诉,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次500-1000元违约处罚,相应的行政处罚由施工单位向上述单位缴纳。(1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01\n施工单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1-3天后,不采取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整改,支出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内支付。(16)承包人有义务向道路代业主或业主交纳一定数量的施工期间抵押金(具体金额由承包人与上述单位协商)。(17)承包人及时跟踪施工进度,和道路管理方沟通,按工期完成施工。(18)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和安排,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制度和规定,配合发包人的工作。(19)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对所用原材料需经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并取得合格的试验报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20)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须在开工前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备案监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21)承包人必须遵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方负责。(22)承包人需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进行同步验线工作。三、施工组识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工程师最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3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道路施工进度总体要求。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设计变更、拆迁影响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视影响程度及上级要求再另定顺延期限。承包人未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工程合同价的5‰,(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30%。)。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管道沟开挖完毕,线管敷设完毕等。10.2承包人必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测量放线,管道敷设中心线位置不得偏离规划管综位置正负20公分,否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101\n五、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外,其它风险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依据施工图纸和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发生设计变更和经有关合法签证发生工程量变化的,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市场价计算。没合同单价的按工信部规[2008]75号文件(即:《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和执行施工期间的最新相应定额以及广州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管材及其他主材料单价按市场价,其余按施工期间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没有信息(参考)价的,按市场价编制变更工程基准价(材料运杂费、运输保险费、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不予计取;运土费按相应定额计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算表(表五甲)中,混凝土、彩砖路面及绿化赔补等按实际情况编入预算造价中,其他项目不予计取;该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计取变更工程造价,其中下浮率=(定额造价-中标价)/定额造价,下浮率不足10%时,按10%计。工程结算时,对于因管孔数增减或管程长度增减且经业主审核认定的工程变更,按变更工程造价直接调整工程费。现场签证的变更已定价格的按现场变更价格计算,如高于上述计价方式的以上述计价方式为准。乙方在投标时已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情况,报价中已包括了施工范围的场地平整、清淤、排水等费用,在合同实施时,不得以任何原因增加该部分费用。12.2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权限、流程明细。金额调整范围(比原状增加或减少)审核单位由信息港公司驻场代表审批101\n1、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影响造价在500元以下且累计变更达合同价的1%以下2、500元至2000元且累计变更达合同价的5%以下由工程部经理审批3、2000元以上,且累计变更达合同价的5%以下由信息港公司领导审批。4、20-100万元(含100万元)且累计变更达合同价的5%-10%(含10%)除以上审核外,还须报资产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核12.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3、工程量的确认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的时间:每月的25日前或者业主要求提供的提交时间。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工程量内的随工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情况下,工程款(进度款)根据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量及发包人审批的报表,当承包人完成工程进度达到100%,工程未发生重大变更,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承包价的70%,如发生重大变更,按变更审定额工程费的70%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结算后,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终审结算价的95%,终审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无息)。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乙方必须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乙方须请甲方代表在场确认,看农民工到签名(盖手指印)领取,并统一签名证明(附件5)该工程不拖欠他们的工资。否则发包方可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再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七、材料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101\n(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15.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6.2所有到工地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无论承包人或发包人供应的,承包均负有一切责任拒绝任何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用于本工程。八、工程变更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须经甲方审批盖章后方为有效,否则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甲方不予承认,工程洽商不作计量依据。九、验收与结算17、竣工验收17.1竣工资料必须完整、规范,其内容主要包含: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文件竣工说明,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证书、通管记录、井距测量记录、原材料经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图纸、规划验线资料、管线位置与中心线测量表等,并依据通信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完工后40天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八份)和工程结算一式八份经监理单位审核交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纸的电子文件。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17.2人井(手孔)实测间距与施工图纸误差不允许超过0.5%,管群中心线位置偏离施工图管综位置不得大于20公分。17.3竣工验收时,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通管验收外,每管孔都必须进行通管验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18、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及南沙区档案局对竣工项目档案验收合格文件后,28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最终审定,再支付结算价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1\n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工程合同价的5‰,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30%。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建,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并由承包人承担拆除、重建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结算价的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根据招标文件,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对本工程项目,向发包人共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发包方可直接扣除承包人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发包方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0天内退还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累计二次以上未向发包人请假无故不参加发包人(或监理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其解释不能令发包人满意的,发包人有权扣罚工程结算价的2%;(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逾期次日起开始计算对承包人每天罚款额按合同总价的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发包人或监理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进度达到10%时,承包人应尽力及时调整工程施工安排赶回工期,发包人同时有权扣罚10%的工程结算款,上述权利发包人可以重复行使,行使次数达到3次或滞后进度达30%以及接到开工令5日内没有开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标准进行施工且整改后达不到约定标准或未能履行投标承诺,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人并有权解除已签署的施工合同,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和规定、不服从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安排,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制定的处罚规定对承包人做出相应的处罚。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0、工程分包101\n2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21、不可抗力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22、保险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23、担保23.1本合同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4、合同份数24.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各一份,副本发包人及承包人各四份。25、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执行城建[1994]46号和和粤建发[1995]10号精神,按要求严格认真填写施工质量技术资料表,作为工程档案资料在竣工时报送发包人。(2)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保修一年。发包人扣留该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三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3)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为保护地下管线,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无地下管线时方能施工。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保护措施方可施工。101\n(4)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为兄弟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有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开工或停工指定按时执行,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做出一定的处罚,严重的可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承包人必须随道路施工进度安排工期,满足道路施工进度总体要求,特别是道路业主或代业主为满足道路施工总体的进度需要而要求工程在指定期间完成指定工程段,承包人应无条件组织施工,确保完成其工程。如果承包人组织施工不利,不能或可预见不能在指定时间完成工程段,视为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如果未按指定时间完成指定工程段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9.2条规定进行赔偿。(6)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困难未及时交付工程施工用地不视作违约。101\n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却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对返修部分,从保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三个工作日不进行整改、抢修,则发包人有权对此整改、维修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101\n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全速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将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101\n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 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101\n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有上级部门的,双方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101\n(签章页)发包人:(公章)广州南沙信息港  承包人:(公章)有限公司           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 地址:   大厦1704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84986900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511457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01\n附件三、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以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中标承建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 ,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并将农民工支付明细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汇报。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按10000元/人/次),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中标人:(全称)(盖章)  中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12年月日101\n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项目名称:时间:序号姓名支付金额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收款人签字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01\n附件四:     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银行保函致: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将与广州南沙信息港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签订施工框架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招标(邀请竞赛)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银行保函,作为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根据本保函,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万元(RMB¥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或其转包、分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造成你方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1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本合同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101\n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4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42.2投标书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投标总工期:“30日历天”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42.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XML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42.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42.4.1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101\n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101\n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人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塑料管管材(4孔4x1)单价(元)大写:小写:机械顶管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大写:小写: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注:本表所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相应信息一致,评审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101\n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承诺书(招标人):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及施工合同)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及施工合同)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1\n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101\n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101\n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2条的对应信息包括:1、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证书的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资质内容、资质等级。2、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止。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3条的对应信息包括:1、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等级、注册编号、发证机关、注册有效期、注册专业、注册类型。(注册类型是指注册建造师、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小型项目负责人)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信息,包括证号、有效期。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4条的对应信息包括:企业申报的业绩信息,包括以下信息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四、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5条的对应信息包括:专职安全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号、C证有效期、发证机关。101\n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地点项目属地(省外/省内非广州/广州)项目类别(房建/市政)结构形式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中标通知书号中标通知书颁发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监督意见书编号或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日期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号)(姓名)是否只属于项目经理业绩施工单位(编号)(名称)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资质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规模工程类别分部特征规模指标数量计量单位获奖情况年度奖项名称颁奖时间颁奖单位101\n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按国家《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和其他现行规范要求及图纸要求。2、施工图纸。3、图纸说明,图纸中工程数量表内的数值,仅供施工作业参考,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在施工时对图纸中标注的结构物尺寸数值进行核对,以免差错。发现错误时,应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按照监理工程师意见处理。101\n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注:另册。101\n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2、地理位置:广州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段。3、建设规模:新建4孔弱电管道共3.318管程公里,合13.272管孔公里。二、预算编制说明预算编制依据(1)信息产业部2008年5月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2)信息产业部2008年5月颁发的《通信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第二分册。(3)原邮电部1995年颁发的945号文“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4)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0]1219号《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取费标准及部分材料价格。(6)通信工程市场最新信息价格。(7)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免除投标人总价包干的责任。本招标文件使用的图纸为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提供的《南沙区京珠大道南(亭角至环岛路)加建通信管道工程—阶段设计》。1、本工程量清单连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同时阅读。投标人在各章节工程项目报价前应详细阅读相应章节有关的“计量与支付”条款。101\n2、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是为投标提供的一个共同基础,不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工程合同款按施工设计图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将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部分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或断面等进行计算,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确认,最终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单价和费用进行调整。3、工程量清单是按设计结构的组成编写,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应与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费用已包括了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检验费(或实验费、或检测费,含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材料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包括支顶架)、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的费用。5、凡工程量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均须填入单价或费用。承包人没有填写单价和费用的项目,应具体说明理由(理由应符合招标要求,而且必须是可行的),否则评委会视为其费用已分配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单价与费用之中。6、用于支付已完成工程的计算和支付,应符合合同文件中相应章节条款的规定。7、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8、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的支付,应包括在工程清单的单价与费用中。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为提供资料,不应视为工程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和免除投标人总价包干的责任。10、部分前期准备工作、管线迁改配合工作、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等不另报价的项目,以签证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得到应支付的工程费用金额。如果工程量清单有相关综合单价,则沿用;如果没有相应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如属于部位或结构相同,而材料或厚度改变等),则在原投标单价中进行换算;如果没有,其造价预算编制依据信息产业部2008年5月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及第一、第二分册;原邮电部1995年颁发的945号文“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0]1219号《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取费标准及部分材料价格;通信工程市场最新信息价格。101\n11、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弱电管道、管件及管道附属构筑物子目应包含沟槽(基坑)开挖[含土石方场内外运输(运距自定)及余泥排放]、沟槽(基坑)回填、管坑垫层、管道制作安装、管件制作安装、管道除锈防腐、管道试压消毒清洗等。12、提供单价分析。分析要含具体的工料机械损耗,所提供的分析若明显与有关定额文件、规范的规定相背离的,则评委会视情况作相应扣分处理;有重大问题的则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作废标处理。13、单价分析内细项缺项的,缺项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工程结算是不予调整;项目内的各细项单价分析有不清楚的,视该细项费用为零,并调整该细项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调整报价结算。14、所有涉及需外运或运进的项目均综合考虑所需的全部运输费用(含装、卸、采保等)。15、若建设单位未能提供临时设施或预制场的场地,则报价需考虑相应的设施、场地费用。16、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综合考虑报价。地上地下管线保护、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分别用宗计算,作为该项包干价,工程结算是不予调整。17、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经确定后不得修改。18、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定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说明,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结算按实调整。19、本工程量清单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为国际单位制(SI)。本清单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第八章101\n招标控制价注: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发布。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总价二、编制说明三、工程概况四、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五、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六、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七、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八、措施项目计价表(一)九、措施项目计价表(二)十、其他项目计价表十一、暂列金额明细表十二、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十三、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十四、计日工计价表十五、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十六、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十七、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招标控制价备案机构:101\n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