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 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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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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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项目编号: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项目编号:HZ2017103)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4月2\n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项目编号:2\n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报价函格式19\n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9\n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项目编号:HZ201710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HZ2017103二、项目名称: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四、项目内容及服务期限:(一)招标内容:通信管道工程,具体片区划分详见以下内容:第一片区城区一(以中山路为界,中山路以南);第二片区城区二(以中山路为界,中山路以北);第三片区(坦洲、三乡、五桂山、板芙、神湾);第四片区(沙溪、大涌、横栏、古镇);第五片区(东升、东凤、小榄);第六片区(南头、黄圃、阜沙);第七片区(民众、三角、港口、沙朗);第八片区(开发区、翠亨新区、南朗);评标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按获得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自行选择上述其中一个片区作为承包人,每一个中标候选人最多只能选择一个片区作为承包人。(二)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到期后,该项目年度(即2017年-2019年)还未签订新年度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可自动延期,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报批的,按批准时间执行)。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二)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三)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四)投标人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投标邀请函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要求的,需再提供相关的招标单位证明材料)(六)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439\n月~投标报名截止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查询可以以投标人所在地(或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在评标时评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从而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八)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内设置常驻机构,如投标人为中山市外企业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山市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中山市内物业房产证明,或者中山市内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前)并提供该场地的物业房产证明(如投标人提供中山市内场地租凭合同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举报。(九)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8日17:30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1.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门户网站,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办事指引》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办理数字证书。网址详见:http://www.zsjyzx.gov.cn/Application/NewPage/PageArtical_1.jsp?nodeID=83&articalID=67567。2.已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具体请按“《综合交易系统(企业)操作指引》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咨询电话,综合部:0760-898173663.各投标人自行登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zsjyzx.gov.cn/)下载有效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七、答疑时间: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5月19日17:00时前在网上综合交易答疑系统提出。八、答疑回复时间:2017年5月22日17:30时前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答疑澄清”栏发布答疑公告,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综合交易)网上缴纳保证金通知书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已报名的投标人应在2017年5月25日17时00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综合交易系统申请并按照缴纳保证金通知书上内容缴纳。(如不按要求缴纳,视为无效保证金)39\n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下载综合交易系统(企业)操作指引。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7日9时30分。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7日9时30分。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6月7日9时30分。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交易大厅开标室安排)。十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及地址。1.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60-8823263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联系人:区先生、曾先生电话:0757-86319790传真:0757-86368680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3.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方式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业务大厅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760-898173662017年5月11日39\n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39\n项目说明(一)本工程招标项目为: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二)招标范围:中山市范围内的信息管道施工工程,主要承担各片区的施工工程;其中综合管廊类工程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须另外招标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三)工程地点:中山市内。(四)工程规模:以招标人委托实施的工程建设内容为准,所有委托并经招标人及中标人会审确认的工程;招标人不承诺,任何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可获得的实际工程数量。(五)承包内容:通信管道工程,具体片区划分详见以下内容:第一片区城区一(以中山路为界,中山路以南);第二片区城区二(以中山路为界,中山路以北);第三片区(坦洲、三乡、五桂山、板芙、神湾);第四片区(沙溪、大涌、横栏、古镇);第五片区(东升、东凤、小榄);第六片区(南头、黄圃、阜沙);第七片区(民众、三角、港口、沙朗);第八片区(开发区、翠亨新区、南朗);评标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按获得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自行选择上述其中一个片区作为承包人,每一个中标候选人最多只能选择一个片区作为承包人。(六)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投标报价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的最低限价为:0.00%。注: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最低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完成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承包条件(一)投标人需满足招标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具体详见本工程投标邀请函第五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9\n(二)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受控,提高承包人的服务质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招标人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和考核。(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在中山市设置常驻机构以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且不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各区域中标下浮率的确定方法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确定的第一至第八中标候选人投标下费率的平均值作为承包各区域的中标下浮率。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三、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四、基站协助选址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协助招标人在所属中标片区内选取两个地点作为基站建设用,地点可为楼顶天面、空地等。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以下方法及时增补施工承包人(一)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按获得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自行选择由招标人组建片区的承包人,每一个中标候选人最多只能选择一个片区成为承包人。如获得前八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选取资格的,由备选单位(按先后顺序)替补顶上,若替补单位也放弃选取资格的,则未选取的片区项目由招标人将已选取片区的承包人中按随机抽签的方式或者按考核得分排名确定承包人,不重新组织招标工作。(二)中标人(中标施工承包人)与招标人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备选单位不与招标人签订年度框架合同)。(三)当承包人考核或者其它原因而终止年度框架合同时(或被暂停委派工程时),由其他中标单位或备选单位(按先后顺序)承担本片区的工程项目;六、单项工程的分配39\n(一)中标人(中标施工承包人)与招标人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原则上该片区中的所有通信管道工程均由该中标人承担。(二)但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形之一,则将按以下方式处理:1、当通信管道工程的范围横跨在两个或者以上片区(两个或以上项目包范围)时,招标人可将邀请该片区的中标人进行价格竞争,最终确定报价最低的为该工程项目的中标施工承包人;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其它方式确定该工程项目的中标施工承包人。2、若出现通信管道工程时间十分紧急,但该片区的中标人同时承担的工程项目(指已开工但未完工的项目)达到2宗或以上的。为确保工程质量时,招标人有权邀请(除该片区的中标人外)全部或者部分片区的中标人进行价格竞争,最终确定报价最低的为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3、当出现突发情况时(抢险、救急工程),招标人可以指派任何一家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中标人)进行施工。4、若在信息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少量且在中标人的资质承包范围外的特殊工程,在经得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将此类工程委托给符合资格施工单位承担。一、工程进度及违约责任处罚(一)工程进度:1、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或项目经理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时间进场施工,因承包人原因超出开工时间3天还未进场施工的,招标人或项目监理方将向承包人发出《终止建设通知书》,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招标人随时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该工程的建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发出的工程委托书的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超出工期要求5天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可不予扣罚,从超出工期要求第6天起,每超出1天招标人将按该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对承包人进行扣罚,以此累计可扣罚至合同价款的5%。如超出工期要求10天还未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招标人或项目监理方将向承包人发出《终止建设通知书》,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招标人随时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建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9\n3、片区委托处罚方法:单一片区拒绝接受公司委托项目累计达到3次,或者当月累计有3次项目非招标人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公司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前三个月考核得分最高的施工单位,享有优先被选择委派其他分包单位片区的项目,有两家以上分包单位条件相同时,按照其中标排名先后进行选择。原分包单位处以暂停3个月委托项目的处罚,同类事项处罚第二次处以暂停6个月委托,以此类推,每次增加3个月。4、单个项目处罚方法:单个项目中,施工单位须按照公司现场代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并按照现场代表的指令完成建设任务,累计达到3次未能按时完成的,公司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进行剩余工程项目的施工,前三个月考核得分最高的施工单位,享有优先被选择委派其他分包单位片区的项目,有两家以上分包单位条件相同时,按照其中标排名先后进行选择。原分包单位处以暂停3个月委托项目的处罚,同类事项处罚第二次时处以暂停6个月委托,以此类推,每次增加3个月。5、项目委派奖励方法:公司每个月对分包的接单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各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单率和完成率低于80%的,将其片区的普通施工单价项目收回,前三个月考核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享有优先被选择委派其他分包单位片区的项目,有两家以上分包单位条件相同时,按照其中标排名先后进行选择。(二)工程质量进度责任处罚在招标人委派的管道工程中,承包人有下列行为情况的,在工程款中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暂停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具体标准如下:1、由于非招标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招标人委派的管道工程或者月度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下的,责令整改并作警告处理,暂停其15天委派新的管道工程,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经处罚的单位,重新委派新的管道工程,仍未按时按质完成或者月度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下的,责令整改并作严重警告处理,暂停其3个月委派新的管道工程,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严重警告后,如再次出现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招标人委派的管道工程或者月度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入围的中标人中指派后续管道工程。(三)事故处理1、中标人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中标人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案件,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由于中标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全额赔偿招标人。39\n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中标人应当按招标人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分钟内电话告知招标人,在事故发生之时起12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3、按工程界面中标人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若中标人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招标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中标人的违约金,调整中标人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4.1发生重大事故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合同资格;4.2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影响恶劣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将工程发包给中标人三个月;4.3发生一般事故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将工程发包给中标人一个月。4.4若发生事故后并整改完毕,且招标人在暂停发包期后继续将工程发包给中标人,中标人后续施工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合同资格。5、对招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中标人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6、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因公伤亡、火灾、车辆安全、员工犯罪、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者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等。一、考核及扣罚款:(一)考核:考核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到期日为止,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即在考核期限内的每月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在过去一个月内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进度考核、综合考核两部分,当月考核分=进度考核得分×70%+综合考核得分×30%-安全专项考核扣分的当月考核分)。(二)进度考核得分与月度完成率、及时率(以招标人发布的当月完成情况通报为准)的对应关系见下表:完成率得分及时率得分39\n≥90%50>85%50≥85%,<90%47≥80%,<85%47≥80%,<85%45≥75%,<80%45≥75%,<80%42≥70%,<75%42≥70%,<75%39≥65%,<70%39≥65%,<70%36≥60%,<65%36≥60%,<65%33≥55%,<60%33<60%30<55%30当月进度考核得分=完成率得分+及时率得分。以下两种情况不列入当月考核的范围:1、当月委托接入点未到案规定完成时间;2、当月没有委托接入点。(三)综合考核办法详见合同书附件三,如招标人有新的考核办法则按新的考核办法执行。(四)安全专项考核:①.当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行为发生(如施工人员不穿反光衣、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现场无安全警示牌、无施工牌等)视情况扣1~10分/次;②.当月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顶断或者挖断光缆、电力线、水管及煤气管等)视情况扣10~20分/次;③.当月发生工人工资讨薪纠纷(电话或到甲方现场讨薪等)视情况扣20~30分/次。④.招标人安全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未按照招标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当季度累计达到3次的,招标人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实施该片区施工。并有权根据相关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发文通报,以上问题第②点若在框架合同期内累计发生3次(含3次)或第③点若在本框架合同内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五)安全专项考核扣罚款与安全事故级别挂钩,按下表对应关系进行扣罚,扣罚款在各项目支付终验款时扣除或者在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安全事故级别扣罚款金额(元)一般事故20000较大事故60000重大事故10000039\n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具体事故等级确定以甲方的每月考核通报或者专题通报为准。(六)基站逼迁专项考核在选址环节已明确为敏感站点(不包含无法用微波解决传输接入,但必须采用管道或光缆施工尝试接入的站点)的前提下,中标人未遵循相关的敏感站点的施工规范,最终导致运营商的基站发生逼迁,每站扣罚2万元,扣罚款在框架内单项合同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七)验收通过率专项考核1、验收通过率考核及相关扣款:每月以招标人发布的相关工程验收情况通报作为验收通过情况数据来源依据,验收未通过情况分类以月度工程项目验收情况通报为准,不通过原因与扣罚款的对应关系如下:不通过原因分类一次验收不通过二次或二次以上验收不通过非质量原因100元/点200元/点质量原因500元/点1000元/点2、扣罚款:考核扣罚款在相关单位下月或者今后的任一付款中进行扣罚。3、质量原因:例如管道工程,有管道不通等验收不通过原因;非质量原因:例如管道工程,有井号、资源录入、图纸等除质量原因外的其他验收不通过原因。(八)招标人每个考核月份给出一个当月考核得分,招标人将就考核得分对各合作单位进行扣罚款和评级,当月考核得分与扣罚款金额和施工单位评级的对应关系见下表:考核分数X扣罚款金额(元)施工单位评级X≥900一级90>X≥851000二级85>X≥802000三级80>X≥703000四级70>X≥605000五级60>X10000六级39\n(九)中标人应该按照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的报建审批手续办理报建,并提供给招标人加盖了规划部门印章的报建批复通知书或者规划许可证,以及加盖了规划部门印章的红线图(或者普通路由图)报建资料。如工程完工后,中标人没有提供报建资料(不考虑甲方或者乙方原因),则招标人有权在验收通过前使用管道;工程完工之日起90天内,中标人仍不能完整地提供该工程报建资料的,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已收到的报建资料情况进行工程结算送审,后期补交的报建资料不再计取工程结算费用。(十)扣罚款:采取考核期限到期一次性扣罚的方式,总扣罚款金额等于每个考核月份对应的扣罚款金额的和。总扣罚款将在本框架合同所含的最后一个或者两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款中一次性扣罚,如该工程的竣工款不足抵扣扣罚款,则剩余未抵扣的部分,招标人将有权在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或者今后任意一工程付款中进行扣罚。十一、中标单位的考核评价(一)招标人将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评价。(二)若相应考核指示达不到要求的,按考核指示要求,进行处罚(如经济处罚)。(三)招标人有权对将经济处罚所得,用于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等事宜。(四)招标人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评级,若日后出现需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将优先考虑邀请评级结果较优的施工单位。(五)招标人每月对承包人负责的工程进行考核,当该月度按时完工率小于60%或者考核分数低于80分时,则后续的施工任务中,招标人有权采取暂停委托工程的处罚,严重的可自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需配合招标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六)承包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符合市政维护处要求的管道施工围蔽挡板和施工告示牌,具体规格由招标人及承包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十二、附件:资料及图纸附件1《2017-2019通信管道工程造价表》。附件2施工大样。十三、招标人配合事项39\n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并将其在技术响应文件格式(3)招标人配合内容上列明。39\n第三部分投标须知39\n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二(一)1项目名称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2二(一)1建设地点中山市3二(一)1建设规模以招标人委托实施的工程建设内容为准,所有委托经招标人及承包人会审确认的工程;招标人不承诺,任何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可获得的实际工程数量。4二(一)1承包方式下浮率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5二(一)1质量标准合格6二(二)1招标范围通信管道工程,具体片区划分详见以下内容:第一片区城区一(以中山路为界,中山路以南);第二片区城区二(以中山路为界,中山路以北);第三片区(坦洲、三乡、五桂山、板芙、神湾);第四片区(沙溪、大涌、横栏、古镇);第五片区(东升、东凤、小榄);第六片区(南头、黄圃、阜沙);第七片区(民众、三角、港口、沙朗);第八片区(开发区、翠亨新区、南朗);评标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按获得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自行选择上述其中一个片区作为承包人,每一个中标候选人最多只能选择一个片区作为承包人。7二(二)2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到期后,该项目年度(即2017年-2019年)还未签订新年度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可自动延期,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报批的,按批准时间执行)。8二(三)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二(四)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9\n10二(四)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二(四)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五)1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13二(八)1招标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17:00前;答疑回复时间:2017年5月22日17:30时前。14二(十三)1报价方式本工程投标报价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费率的最低限价为:0.00%。注: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最低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完成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15二(十五)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二(十六)1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不接受现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开户单位: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开户银行: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开户账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账号。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完毕),具体时间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17二(十七)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8二(十八)1投标资料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报价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9\n19二(二十)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见《投标邀请函》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函》20二(二十五)1开标开始时间:见《投标邀请函》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函》21二(三十二)1评标方法及标准本次评标采用二次平均值法进行评审,具体细则参见本须知的附件《评标方法》。22二(三十七)1二(三十七)3履约保证金额20万元。23二(三十九)1二(四十)11、招标公告媒体: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招标人确认。39\n投标须知总则(一)工程说明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二)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三)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四)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如果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允许联合体投标,则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四)1、(四)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39\n(一)踏勘现场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方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除(七)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四)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须为招标人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9\n(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的具体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五)投标报价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2、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结合《2017-2019通信管道工程造价表》、实际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自主报价。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二)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格式进行报价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9\n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6、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一)投标货币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二)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十六)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相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须采用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现金交纳),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入下列账户,并符合下列规定:收款人: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开户行: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帐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注明项目编号:HZ2017103。注:此账户仅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核实。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9\n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十五)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日起30天内或者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了中标服务费、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予以退还(计息退还)。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获得中标人资格(指获得第一至第八名中标候选人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取承担片区资格或者放弃选取承担片区资格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一)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十七)2款的规定。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名、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作授权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正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否则作无效处理。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代理人亲笔签名;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39\n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要求装订牢固,密封良好。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共有2包,分别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函。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及投标人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项目编号;HZ2017103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函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除了按本须知第(十九)二款和第(十九)三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以便本须知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十九)1款、第(十九)2款和第(十九)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二)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九)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10个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所有投标文件,并作招标失败处理。(四)迟交的投标文件39\n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一)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二)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更新1、如果本须知第(四)3条规定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三)开标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3、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函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检查;(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份数,随后将投标文件送进评标室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4)公布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名称,如投标文件审查不合格的,招标人将当场退回其未开启的投标报价函。39\n(1)当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10家(不含10家)时,招标人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函,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或者等于10家时,开启审查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函,宣读其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一)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评标(二)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三)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相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9\n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者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者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者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一)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者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二)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三十)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4、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二次平均值法:具体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9\n合同的授予(一)中标人的确定及复核审查1、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按获得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由中标候选人按招标人组建的片区自行选择成为中标人。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3、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其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可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查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招标人可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投标。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放弃中标资格或者被取消承包资格时,由备选单位替补为本项目(合同期)余下时间的中标人,合同价为备选单位的投标报价。6、招标人保留在复核评审过程中审查预中标单位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预中标单位的规模、人员、场地、业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位;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审查(如审查通过,则自动成为预中标单位)或者重新招标。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三)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交易中心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如因中标人逾期领取通知书导致合同未能签署、项目工期延误等,中标人须承担中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赔偿损失等一切后果。2、中标下浮率的确定方法: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确定的第一至第八中标候选人投标下费率的平均值作为承包各区域的中标下浮率。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9\n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选定承包片区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书面来函退出,则招标人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一)履约保证金1、如果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有要求,则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之日起30天内,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三十七)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二)异议和投诉1、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论是异议还是投诉,投标人均须对异议或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三)招标结果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规定中列明的媒体上公示招标结果。(四)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规定中列明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五)授标时更改招标工程数量的权力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者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六)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由中标候选人(指第一至第八中标候选人)各支付人民币3800.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中标人须在评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缴款方式,将应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号:汇款账号:8002000000443037239\n收款人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支行中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已缴纳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汇款凭证或招标代理单位出具的中标服务费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一)公开招标失败后处理方式如报名截止时报名单位不足10家的,或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0家的,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10家的,报原项目审核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由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39\n第四部分评标方法39\n评标方法一、总则(一)本评标办法采用二次平均值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投标文件形式及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资质等级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山市内设置常驻机构详见投标邀请函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他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信用记录查询具体详见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2投标报价函形式及资格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函格式符合第七部分“投投标报价函格式”的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指1-投标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然后把低于平均值的有效评标价再平均,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一经确定,在随后的评审或复评过程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包括随后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等情形的,该基准价都不作调整,算术计算错误除外)。2.2.2评标价的排序先从低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中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1、2、3......n名次(n为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数),然后再从评标价大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n+1、n+2、n+3....名次。39\n2.2.3中标单位及备选候选人的确定及中标价按评标价排名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排名第一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名第八位的为第八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九位至第十位的备选候选人。若任一排名中标候选人或备选候选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即评标价相同),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名次。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共同监督下,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抽取箱,由招标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名次。当任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从备选候选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及适用范围。1.1评标委员会按照2.1.1款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在有效的投标文件中,取所有有效评标价(指1-投标下浮率)的平均值,然后把低于平均值的有效评标价再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一经确定。先从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中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1、2、3......n名次(n为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数),然后再从评标价大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n+1、n+2、n+3....名次。1.2经评审合格的单位达到十家或以上时,则按评标价排名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排名第一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名第八位的为第八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九位至第十位的备选候选人。1.3若任一排名中标候选单位或备选候选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即评标价相同),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名次。1.4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共同监督下,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抽取箱,由招标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名次。39\n1.5中标下浮率的确定方法: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确定的第一至第八中标候选人投标下费率的平均值作为承包各区域的中标下浮率。1.6当任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从备选候选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标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2.1评标准备;2.2投标文件形式及资格评审;2.3投标报价函形式及资格评审;2.4澄清、说明或补正;2.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次及提交评标报告。2.1评标准备2.1.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2.1.3熟悉文件资料2.1.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1.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2.1.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2.1.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39\n),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异议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异议问卷)。2.1.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2.1.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2.2初步评审2.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评审不合格。2.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及3.1.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标准及形式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评审不合格。先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和形式评审的投标报价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2.2.2及2.2.3款确定投标人排名。2.2.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或作废标处理:2.2.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2.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2.2.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2.3.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2.3.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2.3.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2.2.3.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2.2.3.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2.2.3.9.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2.3.10.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2.2.3.11.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2.2.3.12.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39\n2.2.3.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上述任一情况的,将不予受理投标。)2.2.3.2.未按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2.2.3.3.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未按时到开标现场的;2.2.3.4.以纸质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密封的;2.2.3.5.以纸质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九)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2.2.3.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2.4.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夸大内容投标的;2.2.4.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2.2.4.3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2.4.4招标文件有规定,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2.4.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2.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用同一管理软件密码锁生成投标文件的或用同一台电脑上传投标文件的(通过交易中心计算机编制或上传的除外);2.2.4.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适用于电子报名纸质评标);2.2.4.8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资格与报名时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发生实质性下降,已下降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或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2.2.4.9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2.2.4.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2.4.11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中附表一提供格式填写,或没有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名的(适用于电子报名纸质评标);2.2.4.12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最低限价的;2.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小写金额与合计价一致的除外)39\n(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2.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2.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2.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5.1.3有关暂停、终止或重启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详见《关于试行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通知》(中建通[2012]8号)。2.5.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2.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5.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9\n附表1:初步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初步审查表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人符合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主要资料齐全投标文件签署合格投标价格是唯一固定价投标报价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最低限价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或者重大不合理施工方案无重大不合理商务无重大保留或者偏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是否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1234打“×”的原因详细说明: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2、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3、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评委签名:日期:39\n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招标编号:第五部分合同格式40\n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合同书本项目合同为招标时参考合同文本,该文本未尽事宜,在具体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以及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进行补充修订。注:本工程第三片区和第五片区分别由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山市坦洲公用通信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山管信智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各自片区的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方由上述各子公司签订。-77-\n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框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中山市-77-\n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则为了使信息管道工程顺利地按预定计划完成和工程施工管理及进度上都得到确切保证和受控,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监督执行,促进工程建设。本合同为年度通信管道工程项目外包框架合同,具体施工项目将由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单项分包合同。第一条本框架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大部分,二者组成一个整体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矛盾的,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二条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一)通用条款:是指双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二)专用条款:是指双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三)甲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等同于“甲方”。(四)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等同于“乙方”。(五)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理人。(六)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七)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八)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理人,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九)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十)工程: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77-\n(十一)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十二)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十三)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者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十四)工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十五)开工日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十六)竣工日期:指双方在本合同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十七)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者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八)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十九)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十)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二十一)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者)工期顺延的要求。(二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十三)小时或者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三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专用条款;-77-\n2、本合同通用条款;3、甲方的招标要求及中标通知书;4、竞选投标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相关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二)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四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五条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六条适用标准、规范(一)本合同适用本行业国家标准和规范及甲方和各通信运营商内部制定的相关技术细则和规范。(二)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三)依照本条之约定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者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第八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交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77-\n第九条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工程师(一)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书面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书面批准。(三)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四)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双方权利或者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五)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经甲方书面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六)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理人,其具体职权由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第十一条工程师的委托(一)甲方可委托工程师代理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托和撤回通知乙方。委托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工程师代理人在委托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理人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书面确认。工程师代理人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三)除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理人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第十二条工程师的指令-77-\n(一)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名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之时起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之日起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二)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之时起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者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三)本款之约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理人发出的指令、通知。第十三条工程师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十四条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十五条项目经理(一)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二)乙方依照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名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之时起生效。(三)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照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之时起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者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四)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五)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十六条甲方工作-77-\n(一)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六十五条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二)甲方可以将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三)甲方未能履行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十七条乙方工作(一)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六十七条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二)乙方未能履行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八条进度计划(一)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或者甲方授权工程师)书面确认。(二)项目分单项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三)乙方必须按工程师书面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十九条开工及延期开工(一)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阐述理由。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者3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赔偿甲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者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交工日期不予顺延。(二)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第二十条暂停施工-77-\n(一)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之时起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二)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收到乙方复工要求之时起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三)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一条工期延误(一)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签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二)乙方在本条第(一)款之约定情况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一)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二)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77-\n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二十四条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照本合同所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三)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四)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五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者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二)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亲笔签名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二十六条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七条工程验收(一)双方约定:验收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相一致。-77-\n(二)验收由甲方组织或者甲方委托工程师进行,并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乙方。通知包括验收内容、日期、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验收提供必要条件。甲方、乙方、工程师必须同时现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应即时在初验报告上签名。(三)甲方由于工程需要,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未经竣工验收的管道中布放光缆。如甲方已经使用的管道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乙方整改时,甲方派相关人员指导施工。(四)、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验收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验收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和验收,并承担重新施工和验收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扣除乙方5%的承包费,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和验收,并承担重新施工和验收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派出自己另外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费用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3、验收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4、验收合格后,甲方(工程师)必须在验收记录上亲笔签名确认,乙方可继续施工或者办理竣工手续。五、安全施工第二十八条安全施工与检查(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三)公司安全办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未按照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当季度累计达到3次的,公司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实施该片区施工。第二十九条安全防护-77-\n(一)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实施。(二)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实施。(三)通信工程中乙方为保障安全施工而支付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四)甲方安全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未按照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当季度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实施该片区施工。第三十条事故处理(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认定处理。(三)通信工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者其他方通信故障,乙方应承担甲方或者其他方的直接损失,是否承担间接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三十一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一)合同价款由双方依照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依照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三)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77-\n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四)乙方应当在本条第(三)款所约定之情况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书面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第三十二条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4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的第14天停止施工,乙方可要求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如果甲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相关报酬,自约定之日起,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约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每推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按应付报酬的0.1%计取。第三十四条工程量的确认(一)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之日起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二)工程师书面确认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书面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三)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第三十五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一)在确认计量结果之日起30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约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四十条约定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77-\n(三)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四)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第三十六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实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二)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四)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达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达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7-\n(五)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者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六)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清点。双方应当约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者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五)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亲笔签名确认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六)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甲方上级主管公司有框架协议的除外)。八、工程变更第三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一)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路由、施工方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77-\n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三)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者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三十九条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十条确定变更价款(一)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之日起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亲笔签名确认后执行。(二)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之日起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三)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书面确认。(四)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五)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六)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第四十一条竣工验收(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77-\n(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之日起14天内给予结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三)工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总结会会议纪要内容为准。(四)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一条之约定履行。(五)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或者工程部位单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第四十二条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9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进行核实,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3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之日起9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四)双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四十三条质量保修(一)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77-\n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第四十四条违约(一)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约定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约定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二)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约定的因乙方原因不能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四十五条索赔(一)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二)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者)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77-\n1、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者)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28天内未予答复或者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之日起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二款第三、四项之约定相同。(三)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第四十六条争议(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第四十七条工程分包(一)乙方原则上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但经甲方同意后可进行合法分包。 (二)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77-\n(三)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少量且在乙方的资质承包范围外的特殊工程,在经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此类工程委托给合资格的单位施工,进行合法分包。第四十八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时起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书面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四十九条保险(一)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所有保险费用。(二)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三)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五十条双方约定:不互相提供履约担保。第五十一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77-\n(一)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者特殊工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者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签名确认,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二)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五十二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一)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者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二)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发现之时起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之时起24小时内签名确认或者书面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处置。第五十三条合同解除(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所约定之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七条所约定的禁止情况,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五)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五条之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7-\n(六)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者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七)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四条合同生效方式与终止(一)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二)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三条之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77-\n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第五十五条甲方(发包人,全称):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全称):第五十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法律规定和中山市人民政府之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就甲方管线施工工程之事宜达成本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信息管道工程施工,详细工程量见委托书,工程地点为:中山市内,工程规模为:所有委托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片区单价承包范围:负责协助甲方并以甲方名义完成各种政府报建、工程施工、规划复测、竣工测量、规划验收(报建具体要求按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要求执行)、工程所需除甲方提供以外的材料、竣工验收后一年的保修、管道工程档案的编制等。普通单价承包范围:负责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的协调(如与相邻施工单位、商铺、村民)、工程所需除甲方提供以外的材料、竣工验收后一年的保修、管道工程档案的编制等。第五十八条合同期限: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完毕后至年月日,如本合同到期后,该项目年度(即年度)招标结果还未公示完毕,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合同可自动延期,但延期时长不得超过个月。第五十九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套数及单项合同的签订时间:一套,甲方委托函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单项工程合同;第六十条乙方如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乙方自行复制并承担复制费用。第六十一条甲方对图纸及工程资料的保密要求:(一)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图纸内容和工程资料提供给第三人;(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和工程资料外,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其他图纸和工程资料交回甲方;(三)乙方从接受甲方委托之日起至工程结束之日起十年内需履行为甲方的工程内容保密的义务;-77-\n第六十二条本单项工程甲方委派监理单位的工程师姓名:(详见单项合同);职务:(详见单项合同);联系电话:(详见单项合同);乙方委派监理单位的工程师姓名:(详见单项合同);职务:(详见单项合同);联系电话:(详见单项合同)第六十三条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详见单项合同)职务:(详见单项合同);联系电话(详见单项合同);第六十四条本工程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经理;联系电话:第六十五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一)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乙方自行解决;(二)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乙方自行解决;(三)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乙方自行解决;(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乙方自行解决;(五)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乙方自行解决;(六)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具体时间按委托书要求,一般为委托书发出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七)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乙方自行解决;(八)、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乙方自行解决。第六十六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所承包内容第六十七条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一)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委托书要求;(二)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委托书要求;(三)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四)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五)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六)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自行负责解决;-77-\n(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八)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负责即时清理;(九)乙方完成施工报建、赔补手续等工作的时间:;(十)、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按相关函件。第六十八条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委托书要求和甲方书面确认的时间:提供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单项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委托书要求。第六十九条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相关函件。第七十条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或者其它需要双方确认的特殊工程由双方约定通知项目经理和工程师签名确认。另乙方需将该隐蔽和特殊工程以拍照形式存档,作为工程签证款项支付的依据。第七十一条工程初验(一)管道的单项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初验,初验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5103-2003)规定的内容及中山市各运营商规定的相关验收内容。(二)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初验,并为甲方提供的初验必要条件:竣工资料、报建资料、管道工程档案、完成管道资源系统录入(所提交的竣工图上的人(手)井、光交接箱等必须标注上GPS坐标)、验收时所用器械、车辆、测量仪表工具。(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作好初验准备工作。初验通过后,必须由双方代理人和监理工程师在初验报告上签名确认。(四)初验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第七十二条管道的迁改如因乙方铺设管道时未按报建要求施工而导致的管沟标线、管井标高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而需要迁改或者整改的,由乙方负责,迁改或者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十三条本合同价款、计算公式及相关数据如下:本合同下浮率为:%计算公式:工程造价=单价*工程量*(1-下浮率);管程、管孔:按工程实际验收数据;-77-\n管道工程项目造价:详见《2017-2019通信管道工程造价表》;(一)红线内外的界定:以主干道路管道与末端接入管道(指在小区或者企事业单位或者私人用地等内部的管道)的交叉管井为界,交叉管井以上至主干道路管道为红线外,交叉管井以下至末端用户侧管道为红线内,交叉管井为红线外管井(计入包干价),如一条管道跨主干道路接入末端红线内,则以跨主干道路接入末端红线内的第一个井为分界管井。(二)项目施工单价:按《2017-2019通信管道工程造价表》计算。(三)上述单价的施工管材除已注明的以外,其他管材规格都是直径110mm。(四)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按上述单价计算工程量的特殊工程,则按招标人的预算员以相关定额计算出的预算下浮15%作为结算价,不进行下浮。(五)运营商对甲方的施工单价出现下浮时,甲方可通过与乙方进行双方谈判确定新的施工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谈判失败,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本框架合同。第七十四条合同款项的具体拨付方式如下。(一)进度款:1、单项施工合同签订后,该单项合同的工程施工进度达到总施工量100%时,由甲方及乙方一同书面确认工程进度证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规的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加盖规划管理部门印章的报建批复复印件及报建图复印件(注:若项目由乙方协助取得报建手续)、付款审批表、工程进度证明、发票等,甲方在复核审批资料无误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合同价X60%。2、对于进度款支付条件,如在单项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按其执行,如无特别约定,则按本条所约定执行。(二)、结算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以走结算审批流程,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时,乙方必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项目的报建拆分转名资料(注:若项目由乙方协助取得报建手续)、结算审批表、付款审批表、发票等,结算款=工程结算价X90%-已支付款-(工程报建违约金)。(三)尾款支付:保修期(壹年)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工程结算价X10%-应扣除工程担保金费用-工程报建资料转名违约金,保修期从工程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若质保期间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而由乙方负责整改完毕的,则不扣除工程质量担保金,反之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扣工程质量担保金。-77-\n(四)具备本条所约定收款条件后,乙方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款项,否则支付时间顺延。第七十五条工程建设实施要求及扣罚、奖励(一)工程进度:1、乙方必须按甲方或项目经理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时间进场施工,因乙方原因超出开工时间3天还未进场施工的,甲方或项目监理方将向乙方发出《终止建设通知书》,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甲方随时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该工程的建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按甲方发出的工程委托书的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超出工期要求5天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可不予扣罚,从超出工期要求第6天起,每超出1天甲方将按该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对乙方进行扣罚,以此累计可扣罚至合同价款的5%。如超出工期要求10天还未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甲方或项目监理方将向乙方发出《终止建设通知书》,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甲方随时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建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片区委托处罚方法:单一片区拒绝接受公司委托项目累计达到3次,或者当月累计有3次项目非甲方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公司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前三个月考核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考核期不足3个月的按中标先后排序),享有优先被选择委派其他分包单位片区的项目,有两家以上分包单位条件相同时,按照其中标排名先后进行选择。原分包单位处以暂停3个月委托项目的处罚,同类事项处罚第二次处以暂停6个月委托,以此类推,每次增加3个月。4、单个项目处罚方法:4.1单个项目中,乙方须按照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并按照现场代表的指令完成建设任务,累计达到3次未能按时完成的,甲方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进行剩余工程项目的施工,前三个月考核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考核期不足3个月的按中标先后排序),享有优先被选择委派其他中标单位片区的项目,有两家以上中标单位条件相同时,按照其中标排名先后进行选择。原中标单位处以暂停3个月委托项目的处罚,同类事项处罚第二次时处以暂停6个月委托,以此类推,每次增加3个月。-77-\n4.2单项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提出退出项目建设的,甲方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进行剩余工程项目的施工,待整个项目验收通过后方与乙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剩余项目施工由前三个月考核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考核期不足3个月的按中标先后排序),享有优先被选择权,有两家以上中标单位条件相同时,按照其中标排名先后进行选择。甲方可终止其框架合同,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项目委派奖励方法:甲方每个月对中标的接单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各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单率和完成率低于80%的,将其片区的普通施工单价项目收回,前三个月考核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考核期不足3个月的按中标先后排序),享有优先被选择委派其他中标单位片区的项目,有两家以上中标单位条件相同时,按照其中标排名先后进行选择。(二)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按甲方或项目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如在当月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如施工人员不穿反光衣、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现场无安全警示牌、无施工牌等),甲方将扣罚乙方300元/次;当月未按照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甲方将扣罚乙方500元/次,当季度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可另行委派其他单位实施该片区施工。当月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顶断或者挖断光缆、电力线、水管及煤气管等),甲方视事故情况扣罚乙方2-10万元/次;当月发生工人工资讨薪纠纷的(电话、函件或到甲方现场讨薪等),甲方视情况扣罚乙方1-5万元/次,同时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合同,由于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工程验收1、工程完成后5日内乙方必须提交竣工图,10日内完成GIS系统录入,并按甲方或项目监理方发生的通知要求完成工程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该工程合同价款的1%对乙方进行扣罚,以此累计可扣罚至合同价款的10%。如超出要求10天还未完成该工程的验收工作,甲方或项目监理方将向乙方发出《停止验收通知书》,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对该工程的验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因质量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工程验收的,第一次验收不通过,甲方扣罚乙方500元/项目;第二次无法通过工程验收的,甲方扣罚乙方1000元/项目;因非质量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工程验收的,第一次验收不通过,甲方扣罚乙方100元/项目;第二次无法通过工程验收的,甲方扣罚乙方200元/项目;当出现两次验收都无法通过时,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质量原因:例如管道不通等验收不通过原因;非质量原因:例如有井号、工程量、资源录入、图纸等除质量原因外的其他验收不通过原因)(四)工程结算-77-\n单项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60天内须提交结算送审资料,验收通过的时间以验收报告内所示的验收时间为准。逾期未结算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该工程合同价款的1%对乙方进行扣罚,以此累计可扣罚至合同价款的10%。如超出要求10天还未完成该工程结算的,甲方将终止办理该工程的结算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扣罚款:上述扣罚款甲方将在乙方下月或今后的任一付款中进行扣罚。(六)工程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甲方名义的报建资料。验收通过后,乙方必须立即进行单项工程报建资料转名工作(转为所属运营商名义)。如乙方不能及时、完整地提供报建资料或者进行报建资料转名,相关违约惩罚条款按本合同之约定。(此条只限协助甲方并以甲方名义完成各种政府报建的项目)(七)乙方必须按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要求进行管道验收测量工作,若管道验收通过后一年仍未进行验收测量,甲方将自行委托管道竣工测量工作,相关费用在管道保质金中扣除;(八)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因不可抗力使工期延长,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自负其责。(九)需报建的管道单价系数按如下计算费用:1.报建齐全管道(本合同施工单价×1)2.无报建管道(100米及以上)(本合同施工单价×无报建系数)红线外需报建管道3.无报建管道(50米及以上,100米以下)(本合同施工单价普通类×无报建系数)4.无报建管道(不足50米)(本合同施工单价×无报建系数)红线内无需报建管道(即小区内简易管道)(按本合同)公益类管道(对应上述四种管道单价×公益类系数)具体单价公式:红线外无报建管道单价=本合同施工单价×无报建系数(详见下表)管道单价系数序号范围系数相关计算公式提交时间1红线外无报建管道系数(100米及以上)承包人实际未提供任何有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建资料0.80红线外无报建管道单价=本合同施工单价×100米及以上无报建系数该项目完工之日起验收之日内提交,不提交或超过时间提交作为无报建处理2红线外无报建管道系数(50米及以上,100米以下)承包人实际未提供任何有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建资料0.85红线外无报建管道单价=本合同施工单价×50米以上及100米以下无报建系数该项目完工之日起验收之日内提交,不提交或超过时间提交作为无报建处理30.90该项目完工之日起验收之日-77-\n红线外无报建管道单价(不足50米)承包人实际未提供任何有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建资料红线外无报建管道单价=本合同施工单价×不足50米无报建系数内提交,不提交或超过时间提交作为无报建处理公益类管道:指担负企业社会责任、利于民生的通信管道工程,如视频监控项目等工程。公益类管道(除光交接箱、红线内无需报建管道)单价=对应上述管道单价×0.90。第七十六条双方约定甲方承担的责任如下情形:(二)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三)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四)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五)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六)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第七十七条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第七十八条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时间:隐蔽(特殊)工程完成的第二日。第七十九条施工用料的约定:1、甲方负责提供PVC管材、井框、井盖及井内配件的施工材料;2、顶管PE管材由乙方负责提供。3、钢管保护类施工项目由乙方提供钢管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为全新且未曾使用过的;镀锌钢管外径为DN125(允许偏差±1%),钢管厚度≥2.5mm(钢管管壁厚度不少于2.5mm),总长度≥5.95m/条,并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4、其它材料由乙方负责,但所有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行业标准要求。第八十条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二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违约之日起的第29日按当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贷款利息;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违约之日起的第29日起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4、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第八十一条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77-\n(一)乙方应按照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的报建审批手续办理报建,并提供给甲方加盖了规划部门印章的报建批复通知书或规划许可证,以及加盖了规划部门印章的红线图(或者普通路由图)的整套报建资料。报建资料与实际建设的目标接入点名称必须一致,若报建长度与实际建设长度不一致(专指报建长度小于实际建设长度的情况),按第七十四条第八款的计算方式扣减报建费。如工程完工后,乙方没有提供报建资料(不考虑甲方或者乙方原因),甲方有权在验收通过前使用管道;工程完工之日起60天内,乙方仍不能完整地提供该工程报建资料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已收到的报建资料情况进行工程结算送审,结算后补交报建资料的项目不再另行结算。(二)乙方提交的报建(拆分)资料如不符合审计要求导致甲方工程结算时扣减了费用,甲方也须对乙方在对应工程结算时扣除其费用;如乙方将该工程进行了结算并已请款,出现甲方不能在对应工程结算中扣款的情况,甲方可以在乙方以后的任意一项工程款中扣除其费用。扣款方式参见第七十四条的约定。(三)乙方需按《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如未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我司有权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金及合同尾款用于支付乙方所欠的工人工资。(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当发生路由变更(指管道路由变化)、方式变更(指管道开挖变为顶管)、工程规模变更(指管孔数变化)、工程量变更(指管程公里数变化,超过合同管程公里数5%),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按甲方需求施工处理而做出处罚,直至甲方对乙方已经施工的管道变更工程量不予确认,不支付由此比设计增加的工程费用而使用全部已完工管道,若变更后工程费比设计要少则按实结算。(五)双方所签订单项合同的接入点管道(含某段管道工程,下同)任务中,若乙方有接入点管道由于非甲方原因(如甲方接入点取消建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而没有开工,或者开工后没有完成全程贯通时,则属于乙方违约,双方达成处理办法如下:1、对于完成部分管道段的接入点管道工程,甲方有权根据能否使用为原则对乙方已完成的部分管道进行取舍,舍去部分甲方不支付任何施工费用。2、对于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的管道(以下可以简称为“管道断点”),甲方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77-\n(1)属于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继续完成管道断点的情况(原则上适用于新建接入点管道无法完成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对管道断点进行施工,结算时甲方将在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结算价的基础上扣除未完成管道段所属全程管道施工费20%的金额,“全程管道施工费”是指单项合同中该段管道的合同金额。(2)属于甲方认为还要乙方继续完成管道断点的情况(原则上适用于迁改管道工程,由于政府规划、报建、拆迁、道路条件等各种客观原因影响而暂时无法完工,但今后必须贯通的情况)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已完成管道实行分段验收结算流程,如实行,则按下述办法执行:A将管道断点部分工程施工费的2倍作为工程量保证金,管道断点的范围和长度由双方在现场核实并确认得出;B分段验收通过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的分段验收金额=预结算款*80%-工程量保证金-已支付款项;C分段验收之日起一年内,管道断点具备施工条件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按原合同条款规定进行验收、结算。根据最终审定结果,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款,结算款=工程结算价X90%-已支付款,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剩余的“工程结算价X10%”款项作为工程担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D分段验收之日起一年内,管道断点具备施工条件而乙方拒绝施工的(含其他施工单位书面答复可以施工而乙方书面答复无法施工的情况),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对管道断点进行施工,并将已完成的工程送审得出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价。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分段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价*90%-工程量保证金-已支付款项,工程不再进行考核;E分段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经双方书面确认,确属客观条件导致管道断点无法施工条件的,甲方将已完成的工程送审得出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价,结算结果双方确认后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价-工程量保证金*0.2-已支付款项。3、本合同第八十条第五款第二项所约定的所提及的处罚适用范围只是一般的情况下的划分,具体采用何种惩罚方式最终由甲方决定。4、本合同第八十条第五款第二项所约定的扣除的未完成管道施工费定义为:∑原合同管道建设单价*实际管道断点的长度,并且扣除施工费的上限为单项合同的合同金额。5、因甲方原因中途取消的建设管道,甲方必须对已建设的部分按实结算。6、若因政府政策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管道,乙方必须在工期结束之日前15天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核实后,再进行书面确认下一步处理办法。-77-\n第八十二条对于甲方发给乙方的施工委托书中所委托的任务,如乙方在规定限期内无法完工的,必须回函给甲方,明确哪些任务因无法完成放弃该任务的施工。第八十三条如某段管道在报建人名称转为所属运营商手续完成前,该管道遭到破坏或者管道发生产权纠纷时,乙方须负责牵头完成相关索赔或者协调产权纠纷工作。该管道内通信设施遭到破坏或者发生产权纠纷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索赔或者协调产权纠纷工作。第八十四条乙方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符合市政维护处要求的管道施工围蔽挡板和施工告示牌,具体规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八十五条乙方必须配备验收过程中所需用到的各种工具,且必须功能完好,包括试通器、试通木棒、开井工具等。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签订此框架合同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责任、义务,甲方将在1个月内将此保证金退回到乙方指定账户。第八十七条为提高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审核工作的质量、速度,确保双方就资料问题保持实时有效沟通,乙方需在工作日全天候派驻不少于1名资料员到甲方,特约定如下:1、如没有特殊情况(以甲方市场部通知为准),资料员必须每个工作日到达我司工作,工作时间按我司的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资料员考勤由市场部负责,每天考勤2次,上下午各一次,如有缺勤,按每次100元罚款,每月缺勤三次起开始罚款。2、乙方每月必须最少提交8项工程的竣工资料,每少一项扣罚300元。3、竣工资料出现错误须退回更正,并在3日内完成并提交到我司。4、如提交的竣工资料出现重复错误,按300元一次扣罚。5、上述罚款可在该单位后续任何未付款项中扣罚。第八十八条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请双方代表协商调解;(二)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约定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十九条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自然灾害、战争第九十条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意外伤害险、财产安全险-77-\n第九十一条本协议以及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在投标过程当中的相关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十二条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二份。第九十三条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中山市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附件三: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考核表附件四:中山市信息管道建设单项合同-77-\n附件一保密协议甲方: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9楼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乙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鉴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人”)依照协议约定向另一方(“接受人”)提供的信息可能接触到一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条款,供依法履行:(注:以下“一方”,“对方”,“双方”指本协议单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一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综合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一条保密范围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综合信息:是指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内部掌握的各类行政管理、会议纪要等等。-77-\n(二)技术信息:是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三)经营信息:是指能够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服务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合同等等。(四)双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等。(五)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人或者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人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者间接来自提供人;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人已向接受人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人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作出披露。第二条保密义务对所称的商业秘密,双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一)不得刺探对方的商业秘密;(二)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知悉所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对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但为执行本合同目的而需提供给雇员或者相关人员的除外;(三)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四)不得允许(复制、拷贝、下载、影印、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但为执行本合同目的而需提供给雇员或者相关人员的除外。第三条保密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开始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属公开信息为止。双方确认:自双方解除业务合作关系之日起,双方的保密义务为五年。第四条违约责任-77-\n(一)因为双方员工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各自承担,按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二)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则对方有权终止业务合作关系;(三)如果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争取补救措施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但收入和利润等可得利益除外;(四)因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商业秘密权利或者合法权益的,对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生效条件(一)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201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中山市-77-\n附件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甲方: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9楼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乙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通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现就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一事,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依法履行:第一条本合同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年度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框架合同》(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订生效。第二条资质审查及报备乙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国家和基础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项目,乙方应提交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甲方存档。第三条组织架构-81-\n(一)、乙方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乙方负责人为基础合同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二)、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指定明确的施工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第四条安全教育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五条施工组织(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二)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编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生产保证措施,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审查和监督。(三)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程实施受非安全因素干扰(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确保现场安定、施工质量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机房、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服务。(五)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提及的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甲方及监理单位。第六条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国家、行业、甲方及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施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方可上岗。(三)施工片区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员应在施工片区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片区;施工人员应劝阻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片区。-81-\n(四)施工现场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设备及材料的安全及管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外发生的污染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甲方已安装有设备的场地中,或者在其他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六)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使用等)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第七条事故处理(一)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等)。(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之时起12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三)按工程界面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四)若乙方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1、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不再选择乙方入围合作框架;2、发生较大事故或者事故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三个月;3、发生一般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一个月;4、若发生事故后并整改完毕,且甲方在暂停发包期后继续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后续施工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81-\n(五)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六)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因公伤亡、火灾、车辆安全、员工犯罪、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者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等。第八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201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中山市-81-\n附件三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考核表考核项目考核子项考核内容评分出现事件明细备注一、工程前期(10分)1、设计按照政府规划部门和公司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设计文件附有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表格,对图纸不清的部分有做详细说明,对新技术有详细的介绍。文件对施工有很强的指导性。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2、施工组织计划按要求制定并提交分期的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计划、人员架构、施工方案、风险分析与应对等,并以此具体指导工程建设。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3、材料、工具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要求准备相关乙供材料,施工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仪表准备到位。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二、工作进度(50分)1、接单率按照公司下达的建设任务开展准备工作。其中一项没完成扣5分2、开工及时率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节点进场开展各项工作。其中一项没完成扣5分3、完成率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下达的任务其中一项没完成扣5分三、工程资料(20分)1、设计变更工程出现设计变更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办理设计变更。其中一项没完成扣2分2、隐蔽签证工程施工出现隐蔽签证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办理隐蔽签证。其中一项没完成扣2分3、文档质量验收前一星期准备齐全的交(竣)工资料及相关验收文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文档格式符合要求,制作精美。其中一项没完成扣2分4、报建资料验收前五天能提供完整的报建资料并及时完成报建资料转名,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其中一项没完成扣2分四、现场管理(5分)1、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联系。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2、证件佩戴、人员着装严格遵守证件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和施工时佩带临时出入证和本单位工作证。施工队长和安全员佩戴明显标志。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83\n3、工具、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各类工具和材料分类堆放、整齐美观,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外部施工时不会影响行人安全和行走。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4、现场清洁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每天离开现场前及时整理现场。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五、安全、文明施工(10分)按照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0分六、结算、合同管理及付款(5分)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按时申报工程款预算并提供付款发票,提前编制提交结算报告,申报工程量属实。其中一项没完成扣1分总得分备注:本考核中的考核子项得分可为负数。83\n附件四中山市信息管道建设单项合同管道工程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9楼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乙方(承包人)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按照乙方中标的中山市片区:片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法律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201年月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框架合同”),甲方现就将部分站点(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建一事,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依法履行: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管道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设计、以甲方名义完成各种政府报建、工程施工、工程规划验线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的保修以及承包所有材料(除PVC管、井框、井盖及井内配件以外)。第二条、站点名称(或者工程名称)、合同工期和估算价款92\n(工程预算表详见附件)。第三条、合同价款(一)、工程造价按下列标准计算:1、工程取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为准;2、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根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情况而有所调整。考核办法详见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第四条、项目相关负责人(一)、甲方的工程师:,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工程代理人:无,联系电话:无(二)、乙方的项目经理:,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三)、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无总监理工程师:无,联系电话:无。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除非文件本身说明其效力优先于顺序在前的文件):1、本合同;2、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工程承包方式、质量标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本合同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约定为准。92\n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所下达的相关文件、会议记要以及由甲方发出并经乙方签收的工程联系函、工程进度计划、书面通知等补充与修正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4、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5、本合同所未能涵盖的甲方或者基站业主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考核处罚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制度流程等,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工程联系函的形式由甲方发往乙方予以明确。此类文档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有关会议纪要、管理办法、来往文档”等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依照本合同和框架合同的约定实施工程,承担应付的一切责任。第五条、甲方承诺(一)、甲方向乙方承诺:依照本合同和框架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第八条、其它约定(一)、乙方对甲方提供PVC管材的使用损耗不得超过本工程实际工程量的3%、PE管材的损耗不得超过本工程实际工程量的5%(扣井位),其它材料的使用损耗执行现行通信定额的规定,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承包价款中予以扣除,相应材料款为:直径110PVC管材按:93.1元/条计价;直径110PE管材按:152.4元/条计价;单页井(含井框、井盖)按:224元/套;双页井(含井框、井盖)按:398元/套;直径125钢管按:385元/条)。(二)、本合同未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和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为履行依据。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条件(一)、双方约定,在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本合同即日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条款中的各项空格已填写完整(无须填写的空格已划“/”标注)。(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n甲方: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中山市92\n中山市信息管道建设单项合同(普通单价施工)项目管道工程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9楼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乙方(承包人)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按照乙方中标的中山市片区:片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法律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201年月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框架合同”),甲方现就将部分站点(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建一事,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依法履行: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管道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的保修以及承包所有材料(除PVC管、井框、井盖及井内配件以外)。第二条、站点名称(或者工程名称)、合同工期和估算价款92\n(工程预算表详见附件)。第三条、合同价款及进度款支付(一)、工程造价按下列标准计算:1、工程取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为准;2、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根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情况而有所调整。考核办法详见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二)、单项工程如出现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在开工后的六个月内无法完成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此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款。第四条、项目相关负责人(一)、甲方的工程师:,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工程代理人:无,联系电话:无(二)、乙方的项目经理:,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三)、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无总监理工程师:无,联系电话:无。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除非文件本身说明其效力优先于顺序在前的文件):1、本合同;92\n2、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工程承包方式、质量标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本合同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约定为准。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所下达的相关文件、会议记要以及由甲方发出并经乙方签收的工程联系函、工程进度计划、书面通知等补充与修正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4、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5、本合同所未能涵盖的甲方或者基站业主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考核处罚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制度流程等,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工程联系函的形式由甲方发往乙方予以明确。此类文档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有关会议纪要、管理办法、来往文档等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依照本合同和框架合同的约定实施工程,承担应付的一切责任。第七条、甲方承诺(一)、甲方向乙方承诺:依照本合同和框架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第八条、其它约定(一)、乙方对甲方提供PVC管材的使用损耗不得超过本工程实际工程量的3%、PE管材的损耗不得超过本工程实际工程量的5%(扣井位),其它材料的使用损耗执行现行通信定额的规定,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承包价款中予以扣除,相应材料款为:直径110PVC管材按:93.1元/条计价;直径110PE管材按:152.4元/条计价;单页井(含井框、井盖)按:224元/套;双页井(含井框、井盖)按:398元/套;直径125钢管按:385元/条)。(二)、本合同未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和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为履行依据。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条件(一)、双方约定,在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本合同即日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条款中的各项空格已填写完整(无须填写的空格已划“/”标注)。(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n甲方: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东区92\n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n正(副)本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106\n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确认收到贵司(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2017103),(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被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被授权人时适用);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资格证明文件;我司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2)我司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收到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司放弃在此方面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3)我司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若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司没收。4)我司同意按照贵司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5)我司理解贵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者贵司收到的任何投标。6)我司如果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的要求及我司投标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履行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7)如我司被授予合同,就本次招标应由我司交纳的服务费将按随附于本投标文件的承诺书支付;8)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联系方式发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106\n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有被授权人时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是注册于(省、市、县)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编号为:HZ2017103]及其合同执行过程中,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人(签名):授权人联系电话: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3、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获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106\n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3、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106\n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下列证明其合格及具有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2投标承诺书;4.3资格声明;4.4投标人业绩表;4.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6中山市内设置常驻机构4.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6\n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传真委托代理人职务一、单位简历及隶属关系单位优势及特长二、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流动资金万元主要业务范围1.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2.占地面积M23.三、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投标人违约或者部份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或者被他人举证成立,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投标人(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106\n4.2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致: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在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后,经研究决定自愿参加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投标。我司对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同意和接受投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二、若我司中标,同意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我司投标书同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我司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之内与贵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按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具体规定完成全部工程(含节假日、停水、停电等客观因素在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四、保证本项目实施质量达到100%合格标准;五、我司中标后,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和贵司的工程管理规定,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贵单位开展施工工作,服从贵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六、我司中标后,保证不转包和使用挂靠队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全部为本公司在册人员,若发生转包工程或者使用挂靠队伍及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愿接受违约处罚;七、我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限期在开标日期之后的90天内有效。八、若我司中标,在接到贵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按投标文件规定选取由招标人组建的片区并在期限内与贵司签订合同,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九、本投标书全部内容保证无虚假不实之处,若在评标过程中查实有虚假,愿按废标处理;若在中标后贵单位查实有虚假,愿以违约论处,接受处罚。投标人(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106\n4.3资格声明资格声明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述投标人愿响应贵司年月日的(项目编号:HZ2017103)投标邀请,参与投标,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项目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一、我司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以及合法性,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以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我司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及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三、我司在参加本次投标前年(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年限)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者处分的记录。注: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名称:姓名:地址:职务:邮编:签名:传真:电话:106\n4.4投标人业绩表投标人业绩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投标邀请函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项目概况合同总价(人民币)签约金额结算金额招标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用户:电话:联系人:用户:电话:联系人:用户:电话:联系人:注:本表后投标人应提供表列项目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要求的,需再提供相关的招标单位证明材料)投标人(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106\n4.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原件复印件。106\n4.6中山市内设置常驻机构1.如投标人为中山市外企业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山市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中山市内物业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中山市内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前)复印件并提供该场地的物业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中山市内场地租凭合同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备查)。上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如投标人为中山市内企业的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文件,但需保留此页面。106\n4.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06\n第七部分投标报价函格式106\n正(副)本投标报价函至:中山管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17-2019年度通信管道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下浮率(大写)百分之(小写)%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或以上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款额的确定和支付办法。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选取承担片区并与贵方签订合同,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