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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厂外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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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厂外管道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1400230067招标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一四年三月-2-\n目  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2.1初步评审标准312.2分值构成与评分办法313.评标程序313.1初步评审313.2详细评审3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4评标结果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1第二卷63第六章图纸及地勘资料64第三卷66第七章技术部分67第四卷7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2-\n第一卷-34-\n第一章招标公告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厂外管道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厂外管道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2】1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阶段的厂外管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荣昌县路孔镇羊子角坡。2.2建设范围与工程规模:5万m3/d规模水厂的配套管网,工程投资约65万元。2.3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2.4工期要求:计划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进场,进场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和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2日起登录《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地勘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3月17日15:00时(北京时间)时前以匿名的形式传真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3-46789595),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34-\n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联系人:李敬源、王白萍联系人:喻亮、杨欣、文杰电话:023-46770279电话:023-67767381、67706443、67706410传真:023-46770279传真:023-677064432014年3月11日.-34-\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敬源、王白萍电话:023-4677027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喻亮、杨雪、卢翔电话:023-67767381、67706443、677064101.1.4项目名称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厂外管道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路孔镇羊子角山1.1.6工程规模第一期建设规模为5万m3/d水厂的配套管网,工程投资约65万元。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进场,进场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合格标准。(投标函中必须填报投标工期、且投标工期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1.4.1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4-\n(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2012年为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信誉要求(1)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2)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挂靠。(3)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递交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2013年7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5.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②承诺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2013年7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承诺不得更换。(2)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注:应附2013年7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人员配备满足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4)委托代理人(投标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注:提供身份证、2013年7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34-\n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投标的单位招标人将视为其对该项目的现场情况已了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15:00时(北京时间)时前匿名传真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3-46789595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主下载。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包括总价限价及各清单子项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限价和各清单子项限价(即双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3.-34-\n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4.本工程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清单顺序、清单描述、工程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工程计价: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投标人自身经济实力对报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规费、税金及所有风险费等一切费用。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计取,包含在总价中。7.投标报价:1)报价原则: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现场情况、投标人根据所投合同段实际参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及其相关取费规定进行计价编制。2)投标报价应包含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费用:A、本工程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招标人作统一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给所有投标人。-34-\nB、措施项目清单为不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C、其它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等组成。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限价编制人不得随意改动。D、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承诺书的报价为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作同比例调整。E、投标人分别在上述综合单价范围内自由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F、保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G、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内容、项目特征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进行修改或省略,否则为废标。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少报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H、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标投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以及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I、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且在施工期间固定不做调整。J、所有甲供设备及材料下车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K-34-\n、招标人指定施工用(水、电等)的接入点,接入点后所有工程费用、使用及管理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施工措施费中。L、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招标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现场踏勘等在最高限价以下自由报价,其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含弃渣、自选渣场、自测运距及渣场处理的全部费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2014年4月8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经济标、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二份;3.7.5格式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审查,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4-\n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东大街376号招标人名称: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在2014年4月8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34-\n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4.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记录在案;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袋,资格审查资料送评标会员会评审;8.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①担保形式:现金(银行转账)。②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③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签订合同前。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n10.1中标结果公示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10.2招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县水务局、县城乡建委、县发改委、县监察局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0.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4压证施工本工程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中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特种工种操作证书等),实行“持证上岗”,“压证施工”,工程建设完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随即退还(工程完工后28天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退还相关证书)。10.5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到招标人单位进行面谈合同。中标人在法定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10.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90%记取。10.7综合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34-\n10.8最高限价1、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万元(大写:),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2、清单项目限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3、投标报价(总价和清单项目)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4、主要清单项目限价表中的项目将作为评分用的主要清单项目。此表由投标人填报后放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首页。此表中填写的综合单价,与完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否则,“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分值为0分。10.9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中标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其竣工结算价款按如下原则计算,最终以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的结果为准。结算原则:竣工结算价款=中标价±据实工程量价款调整+漏项±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34-\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4-\n(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网上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质疑的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答疑。1.10.3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答复各投标人,该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详见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34-\n(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2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如:未按招标人清单的项目特征填写,未按招标人的工程量填写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若在评标时未发现,招标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仅支付已完工程款的75%,有权要求立即退场。-34-\n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报价中的定额组价、工程量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单价以及组价的各项定额和费率等合理性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4-\n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若中标人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过程中专家如未发现,在签订合同或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仍有权利根据招标文要求投标人更正;若中标人拒绝响应,由招标人有权中止授标或合同,扣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只支付已完工程款的75%,有权要求立即退场。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n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n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34条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4.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放弃承包权或因自身原因(如资金不保证,设备、机具、劳动力等资源不保证,无法提交履约保函等等)不施工或施工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4-\n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n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34-\n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4-\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地入渝企业应同时具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4-\n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及各项清单报价投标总报价及各项清单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投标人编制要点,采用符合性评审,经评审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4-\n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15分)(1)投标报价 100 分:①投标总报价90分;②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1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分。10项主要清单项目由招标人指定。(2)综合诚信信息评价15分(仅对投标报价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总报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同理按项分别计算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9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34-\n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报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按本附表第2.2.2款和第3.2项规定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分。3.按本章2.2.2款和第3.2.1(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评标委员会按本章3.2.1(2)款的评分标准,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诚信信息进行评分。5.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6.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格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4-\n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满分90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字。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满分1分,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字。3.2.1(2)综合诚信评价得分(B)综合诚信评价1.综合诚信信息评价分(15分)=行业诚信信息(9分)+市场诚信信息(6分);2.行业诚信信息得分指荣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荣昌县建筑企业行业诚信信息评价得分;3.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指荣昌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注:未进入荣昌县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当期)的施工企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分别到荣昌县城乡建委和荣昌县工商局办理当期的行业诚信信息和市场诚信信息评价,否则企业行业诚信信息和市场诚信信息得0分。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34-\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办法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n(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n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项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4-\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34-\n第二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发包人(甲方):1.1.2.2承包人(乙方):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管网安装工程1.1.3.3临时工程:为完成荣昌县黄金坡水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管网安装工程所需所有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5)投标函;(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文件(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按约定缴纳履约担保,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公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2套施工图。105\n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日内。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月报表及计划、周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为发包人及监理人各准备一套技术标准、规范。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每月25日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并作为每月拨付进度款的依据,一式五份(监理、施工单位、发包人档案室、项目部及合同部各一份)。(2)每周一提交施工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肆份。(3)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一式叁份。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4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工程若有变更,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将修改图纸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各类文件的送达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1.6的规定执行,并办理签收手续。若未按时办理签收手续,视为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送达地点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在本项目的现场办公室内。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2.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交地计划满足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3.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通时间满足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从外界进入施工区域范围的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拆除、恢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中。2.3.3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单位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承包人应在调查、探明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2.3.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中。2.3.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2.3.6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办理建筑管理的相关手续,发包人协助,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2.8其他义务105\n3.监理人姓名:职务:(总监工程师)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详见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下列项:4.1.1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生活、办公及生产用水;同时承包人还应保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所需的生活用水;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修用水由承包商自己解决。以上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进场至提交用电负荷后三个月内,发包人提供接电点之前,承包人自行解决生活、办公及生产用电。发包人于承包人提交用电负荷申请后的3个月内提供一个临时接电点,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安装和维护其自己的临时供电网络,包括配电盘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电线、电杆、配电箱和插座、计量装置,保证施工用电及现场生活用电,并计量且自行到电力公司交纳所有相关费用(包含用电负荷达不到装机容量产生的费用);同时,承包商还应负责业主提供的临时接电点的有关设施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结束,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进行交接。所有合同期间内的安装工作应保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应充分符合所有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以上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应与当地电讯部门自行联系电讯线路,以确保现场通讯畅通。有关电话安装费用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1.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监手续。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4.1.1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交通工具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办公设备及用品等,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4.1.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已进入投标总价。4.1.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和确保一期水厂运行以及与一期管道碰口、电气接通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进入投标总价。4.1.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进入投标总报价。4.1.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8〕169号文《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105\n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撤除发包人及监理办公用房外的全部临时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出场,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全部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不另计取。4.1.18本项目已完成厂区平基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工作,承包人入场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对原始地形标高和地形按照土石方平基施工的竣工图进行复核、作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未经认可,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1.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整改及验收工作。承包人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取得第三方出具的检验证书,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花木以及房屋、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负责解决因施工造成对道路沿线的交通、人流、生产、安全、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所有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中。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解决生产和生活垃圾以及施工余土的外运和倾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他们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配合费、降效费等所有费用由各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工地上道路,并提供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本工程非自身施工的工作提供积极配合及服务,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的堆场等场地;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检手续,承包人按渝建发〔2008〕177号文规定办理安全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延迟,处罚500元/天。承包人应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出现治安事故。在整个施工过程,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进行与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协调。其它事宜双方协商。4.2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待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合同支付供货商价款,且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4.3分包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经理105\n姓名:职务:技术负责人4.5.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个月累计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工作日,每少一天处罚金2000元每人次,罚金累计计算,并从工程款中扣除。4.5.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没有发包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因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发包人责令更换,或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处承包人罚金20万元/人·次;若因其他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责令更换,或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处承包人罚金5万元/人·次,违约金从工程款扣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职称证原件需交发包人保管,发包人出据证明文件予承包人,待工程竣工验收5日后退还给承包人,否则视为违约。4.5.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的,处承包人罚金40万元/人,发现之日起两周内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处承包人罚金10万元/人,累计3人及以上,发现之日起两周内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4.5.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全部的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程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5.1.2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运输、上下车及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确认,并按规定报送检验,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承包方所供材料、设备在进场半月内,应一式叁份计划分别报监理、项目部,计划单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以备查验。监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材料采购计划。5.1.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105\n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附件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临时占地的申请:投标人根据现场自行考虑。临时占地相关费用: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宣传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发包人办理,承包人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进入投标总报价。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护、养护,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办理费用、修建、维护、养护等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同时作好交验记录。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105\n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现场交验后3日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国务院令第393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重庆市法律、法规,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范围内和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现场安全,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施工中。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义务。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9.4环境保护增加下列项: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交底会审后7日内报送。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后14日内完成批复。其它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与投标时的不一致,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第21.3款执行。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后一天,承包人应按每日人民币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105\n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10%。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当承包人当月达不到经承、发包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将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留违约金,每月以此类推。当总进度达到认定的计划时,发包人将返还扣除的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工期延误情况,承包人必须在停工开始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相关指令。承包人执行相关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承包人未按前述办理的,视同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力。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书面答复的,则视同认可。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4项之外,承包人还应承担以下责任:(1)承包人未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延后20天以上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极力配合并服从发包人现场代表关于整个工程施工程序的总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后期设备安装的相关工作。如造成影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外,并承担设备安装单位报送经发包人认可的索赔费用。(3)承包人应及时缴纳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免交的费用除外)如因施工单位滞交或不交相关费用而造成该项目报建及施工进度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处以应缴纳规费等额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2其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暂停的,工期顺延,但工期延后所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时的风险范围内,实际发生时不得提出费用索赔要求。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105\n(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0)《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至第七号)(11)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及规程等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交。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重庆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鉴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内但未提供清单的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外的增项均属工程变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程序:工程变更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实施。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签认后,才可以实施。承包人不得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在实施前按第15.4条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报价。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及现场签证单,进行变更施工,同时完善现场签证手续。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105\n(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总价下浮10%),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需根据市场行情由监理、业主核价,经核价的材料不下浮)。(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计取。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1.5计量条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资料签证齐全,随计量资料报送。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在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开始扣回,分次2次(40%、60%)扣完。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五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填写。105\n进度款附件:工程隐蔽签证及有关实(试)验检测报告等。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支付方法:承包人按规定时间报送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审查签字,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过程审计单位审批后,支付当月进度的70%,于次月20日支付承包人。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75%;完工交验,完成资料交档,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结算经监理审核完成付至审核后结算价款的85%;中介单位审核完工程结算付至审核后结算价款的90%;工程竣工并通过国家财务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留5%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周内无息付清(若缺陷责任期满,未完成国家审计,按中介审核后的金额支付5%质保金)。设计变更及增加的工作内容引起价款增加且双方无争议的,增加的价款随进度按相同比例支付。措施费随同进度按比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按投标报价先支付50%,其余部分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符合要求且工程量完成50%后,随进度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用,计价支付依据发生额凭发票或监理、发包人认可的证明资料计量,但不得超过该项费用的合同金额。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停、窝工损失和进出场费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竣工并通过财务决算审计后留5%作质保金。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监理及业主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肆份并制成电子文档)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叁份并制成电子文档)。竣工结算经中介审计时,审减金额在5%以内(含5%),审减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审减额超过5%(不含),超过5%的审减金额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减费率以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费将由发包人代扣。17.5.3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中标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其竣工结算价款按如下原则计算,最终以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的结果为准。结算原则:竣工结算价款=中标价±据实工程量价款调整+漏项±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1)漏项及设计变更价款调整办法如下:105\n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总价下浮10%),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需根据市场行情由监理、业主核价,经核价的材料不下浮)。(4)措施费计价原则:1)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发生设计变更,措施费不调整,按投标报价金额结算。(5)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所报价格纳入。(6)工程量确认:以实施的施工图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发包人招标提供的清单说明,招标清单说明没有的按清单定额规范(GB50500-2008)计算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7)竣工结算应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15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报发包人审查。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承包人应承担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为等待审核(查)竣工结算所耗费的资源;超过3个月不报送竣工结算的,发包人将会同监理单位、中介跟踪审计单位根据以下有效资料共同核定工程结算价,报国家审计单位审查:①以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中标合同价;②根据发包人存档的每月进度报表完成的工作内容;③在发包人处存档的已经完善了各种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资料。(8)若本工程被列为政府审计,本工程结算总额按政府审计的审定金额执行。已付工程款实行多退少补。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各种隐蔽资料、自检资料、记录表关键部位、工序的影像资料及竣工图等,按重庆市档案馆要求。竣工资料份数:105\n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贰份)。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提交完整并装订成册的结算资料3套。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当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现场清理,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其它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颁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必须撤离。若因工程维修的需要有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留在现场的,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费用另行约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人施工范围均属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为2年,在缺陷责任期内返工修理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论何种原因,工程需要维修,承包人均应无条件答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保险期限为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重庆市的规定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105\n保险条件:重庆市规定的所有应投保的内容均应投保。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工程动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生效的保险凭证及保单副本。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当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永久工程物质损失,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时,其差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战争动乱及海啸、台风、飓风、龙卷风、五十年一遇洪水、地崩、雪崩、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自然灾害按通用合同条款;22.违约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A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违反一次承担¥10000元的罚金,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B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将处以本工程承包人中标价总额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5.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分数:合同共拾贰份,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26.补充条款1.属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另请队伍完善,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达不到《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的,第一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以后检查中,每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连续发生三次,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只能按合格标准的50%计取。105\n3.承包人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被质监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4.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经监理工程师提出整改,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只支付已完合格工程80%的工程款、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收到招标人终止合同通知书十日内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退场,退场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承包人在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对成品的保护责任。由承包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工作。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未按发包人规定的设计变更确认程序执行,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的,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变更无效。7.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特大事项第一时间内)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未在6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其它重特大事件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8.材料未按规定送检或未按程序报验,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9.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每延误一天或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并从工程款中扣除。a)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4小时内不进行整改;b)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未做到工完场清;c)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经监理、业主指出后不立即整改的;d)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报验并通过验收或未按相关规定复检就用于工程中。10.为防止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事件发生,业主在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前,将有权检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行为。如承包人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发包人有权根据民工及材料商上报(经承包商确认)的拖欠额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及材料款,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停工和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负责,并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直至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足额发放。11.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等的安全事故应由承包人负责。12.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05\n第三部合同附件格式105\n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施工签订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中明确的工程,包括:按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同招标范围。二、质量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水管道工程保修期为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出。2.发生紧急事故的,管养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防止事故扩大。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达并修复缺陷,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缺陷,费用由承包方方承担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设施更换,质保期重新计算。工程质量纠纷和投诉的受理机构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计留。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将剩余全部质保金退还给承包人。但在退还全部质量保修金后,承包单位仍继续按质量保修书规定的质保期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105\n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105\n附件二: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以下简称“承包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工程承包范围: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5)投标函;(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文件(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中标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万元(暂定);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费用万元(暂定)。5.承包人项目经理:。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工期日历天,暂定2014年月开工,最终以监理开工令为准。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十份,发包人执 九份,承包人执一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5\n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105\n附件三:建设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同招标范围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二、工程期限:三、协议内容:甲方安全职责(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甲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此费用已计入承包人投标总价中)。乙方职责(1)乙方应当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查看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设施安全(此费用已计入投标总价中)。(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5)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105\n(6)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8)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执证上岗。(9)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10)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和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1)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按其实施。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12)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6、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8、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105\n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105\n附件四:廉政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范本(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甲方):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乙方):工程名称:投资来源:中标价(元):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招标方式:评标形式: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编制为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设备厂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一)为确保《廉政合同》的认真履行,乙方应自愿向甲方按工程中标价的1.5%缴纳廉政保证金,由甲方在乙方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二)设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专户: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支付款中提取的廉政保证金,缴入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专门设立的“水投集团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专户。(三)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能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条款,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甲方和集团公司纪委审核,未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予以全额退还廉政保证金;反之,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乙方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由甲方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廉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105\n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第四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照本合同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予以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规定,经查证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应按行贿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廉政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处罚参见《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考核验收的规定》。第六条对监督单位的约定和授权105\n(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单位为水投集团纪检监察部和项目所在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双方授权监督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监督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事后被举报经查实的,此《合同》仍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和考核验收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该附件已详细阅读,并同意将该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遵守。第九条本《合同》为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各一份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水投集团公司纪委):(盖章)年月日105\n附件五: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一、发包人承诺在竣工之日起1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二、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三、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05\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在网上下载105\n第二卷105\n第六章图纸及地勘资料105\n图纸目录及地勘资料投标人自行下载。105\n第三卷105\n第七章技术部分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工程规范。105\n工程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果下列规范、标准要求有不一致之处,以较严格者为准。一、材料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9)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9)3.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99)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5.合金结构钢(GB/T3077-99)6.烧结普通砖(GB/T5101-98)7.建筑用砂(GB/T14684-2001)8.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9.混凝土外加剂(GB/T8076-97)1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99)二、施工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50208-200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9.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1.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水试验标准(CFCS19:90)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14.建筑机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2000)105\n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17.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00)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1.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2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23.其他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105\n第四卷105\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5\n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后审申请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四)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信誉声明:①承诺书1、②承诺书2、③承诺书3(七)管理体系证明105\n一、投标函部分105\n(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105\n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5\n(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105\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5\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05\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05\n二、商务部分105\n(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5\n[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05\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105\n三、技术部分105\n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05\n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05\n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05\n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05\n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05\n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05\n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5\n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05\n四、资格审查资料105\n(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5\n目录(1)资格后审申请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4)2012年财务状况表(5)信誉要求(1)资格后审申请书105\n致: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须知》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3、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3.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后审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准;3.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姓名:兹代表申请人盖章签字日期:105\n(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05\n(3)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性别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保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施工员施工员施工员测量员资料员……此表为格式表格,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05\n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此表后附:①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参加投标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注册建造师须提供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②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参加投标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③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参加投标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注:上述证件中,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105\n(5)2012年度财务状况表1.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2.2012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2012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此表后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105\n(6)信誉要求承诺书1致招标人:我单位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保证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若提供了虚假、不真实资料,我司承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年月日105\n承诺书2致招标人:我单位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保证本工程投标中及中标后绝不转包挂靠,一旦招标人在评标中或我司中标后发现、查实我公司有挂靠行为或中标后转包挂靠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年月日105\n承诺书3承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105\n承诺书4承诺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105\n(八)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