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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09:26:43 发布

南京市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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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管理规定7\n南京市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依据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规定如下:1、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除满足管线专业技术使用要求外,依附于城市道路设施的强电、弱电、自来水、燃气等其他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管材供应单位、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均必须严格执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规范、技术标准,尤其是“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等强制性条文。3、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执行《南京市市政工程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等规定。3.1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技术指7\n标明确;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明确相应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3.2管材材质的选用应与管道埋深、道路荷载等级相适应;管道埋深小于道路结构层厚度时,应使用钢管或混凝土管。3.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管道、检查井地基承载力要求;天然地基不满足承载力时,应进行加强设计。柔性管道管底基础应采用水硬性材料形成整体,厚度不应小于15cm,压实度不小于90%。3.4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处,应对检查井基础、预留管道过渡区段进行专项设计,过渡区段长度不应小于1倍管径,且不宜小于1.0m。3.5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乙烯(PE)类化学建材管材管道与检查井井壁的连接分为刚性连接和柔性连接,宜优先选用柔性连接;连接方式应由设计确定,宜采用中介层做法。3.6柔性管道沟槽的回填材料应根据沟槽宽度、深度、道路荷载等级等因素,宜选用混凝土、二灰碎石、二灰砂、水泥稳定碎石、中粗砂掺胶结材料、粉煤灰掺快速增强固化剂等水硬性材料,设计文件应明确回填材料的级配、压实度、强度等技术要求。沟槽宽度小于50cm,回填深度小于60cm以及不具备压实条件的,应采用C25混凝土密实浇筑。3.7柔性管道腋角、胸腔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95%;管顶以上至道路结构层底标高范围内,压实度不应小于90%;管顶以上不足50cm的,采用C25混凝土回填密实至道路沥青层底标高。7\n3.8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回填工艺、工后沉降值和合理沉降期;沉降期满,应沿原沟槽外侧各50cm范围切割开槽至沥青上面层底标高,铺玻纤格栅后重新铺筑沥青路面。3.9检查井应采用模块式混凝土砌块砌筑或现浇混凝土浇筑,并提供施工大样图。3.10检查井盖必须执行《检查井盖》GB/T23858-2009标准,城市道路车行道上的排水管道检查井,必须采用承载能力D400及以上等级检查井盖。主城区、快速路和主干道道路车行道检查井盖不得采用非铸铁材料检查井盖。道路出新改造工程须对各类检查井盖检查;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须同步更换。3.11新建管线及检查井宜设置在车行道范围以外。4、管材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场前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复试检查与验收。4.1复试应采用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方式;严禁施工单位自行送检。4.2化学建材管复试检测指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检测环刚度、冲击性能、环柔性、烘箱试验等指标;管节、管件外观(尺寸、接口连接)质量须逐根检验。不合格的管材不得进场使用。4.3现场监督人员应对使用化学建材管材加强抽测检查,7\n对一次性使用长度超过300m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及频率进行现场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应进行加倍抽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仍不合格的,对管材做退场处理,对供应单位清退出本市市政建设市场。5、检查井盖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井盖逐个进行外观检查。6、管道施工应严格按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不得违规作业。7、检查井砌筑前、管道敷设前、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地基进行验收,基底土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数值,不得有扰动、超挖、受水浸泡现象;不良地基、不良土层经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检查井砌筑、管道敷设、管道与检查井连接的施工。8、化学建材管材管道施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设计规定的管顶最大、最小允许覆土厚度,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能力的技术措施;管道安装时,管道两侧不得采用刚性垫块的稳管措施。9、化学建材管材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试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宜小于0.5m;密闭性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10、沟槽回填应从管道、检查井两侧同时对称均衡进行,并确保管道和检查井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在沟槽回填时宜对管道采取临时限位措施,防止管道上浮。11、化学建材管道管区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7\n1)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和冻土,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及其它杂硬物体;2)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夯实,不得采用机械推土回填;3)回填、夯实应分层对称进行。4)管顶0.5m以上采用机械回填压实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5)沟槽采用中、粗砂(内掺2%-5%胶结材料)回填时,可采用灌水振动法施工,确保回填密实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6)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当管径较大、管顶覆土较高时,应在管内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预变形等措施。12、回填材料质量和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2.1沟槽回填密实度可采用环刀法、灌水法、灌砂法或贯入测定法快速测定。贯入测定法可通过现场标准密实度试验,得到相应贯入度;将现场贯入度与之比较,快速测定施工密实度。12.2管道回填密实度检查应重点检查回填质量薄弱部位(如检查井周边)。检测宜选择检查井周边30cm范围内,按GB50268-2008中4.6.3条规定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对全线检查井周边回填密实度进行平行检验。监督人员应将回填薄弱部位密实度作为重点抽测内容。12.37\n沟槽路面恢复后,应监测工后沉降,沉降稳定后按设计要求重新处理。13、管道敷设完毕且经检验合格后,应进行管道密闭性试验。13.1管道密闭性试验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其检查井井距分段,每段长度不宜大于1km,并带井试验。13.2管道密闭性试验前,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13.3当现场条件不具备管道密闭性试验时,施工单位在征得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同意后,可参照GB50268-2008中内渗法检测渗水量,具体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内渗法可采用人工进入管道或仪器设备进行全线检查、检测。14、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程时,应在12h至24h内测量并记录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3%;变形率超过3%,但不超过5%时应按GB50268-2008中4.5.12条予以处理;变形率超过5%时,应挖出管道,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管道变形量可采用圆形心轴或闭路电视等方法进行检测,测量偏差不得大于1mm。15、现场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管道沟槽开挖、管道敷设、管道接口、检查井砌筑进行旁站与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分别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记录。15.1管道工程除将接口作为重点控制外,对其轴线、高程、外观质量应作为隐检项目进行验收记录;无压管道严禁倒坡。7\n15.2隐蔽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1)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地基和基础的验收记录;2)管道轴线、高程、外观质量验收记录;3)回填土压实度的验收记录;4)管道变形检验记录;5)管道接口和金属防腐保护层的验收记录;6)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的工程情况记录;7)地下管道交叉处理的验收记录。16、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7、施工中应按规定开展排水管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具体要求见《南京市市政工程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通病主要指:管材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管道接口(包括管道与检查井、化学建材管道承插式、套筒式和焊接接口)质量不符合要求,管道回填质量(原材料质量、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标,管道倒坡、高程不符合要求等。18、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依法查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