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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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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52011093招标人: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1年8月11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4第四章技术规范···································29第五章监理手册···································31第六章图纸及资料(另册)···························31第七章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32第八章资格后审文件·······························35-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注: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jd.gov.cn)及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章招标公告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批准文号:惠发改[2011]188号)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1.招标编号:350520110932.项目规模:总长10.7公里,投资额约6170万元3.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6.质量标准:合格7.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未含保修期)8.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为止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须为按《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建建[2009]9号)规定已取得驻泉分支机构备案的监理企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必须是2011年度泉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预选监理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3、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4、投标人从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账户划出的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受理现金、汇票的缴款方式),投标申请人应在2011年8月22日17: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惠安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县支行,账号:157300100100113058;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1093)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次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1年8月12日8:00至2011年8月18日18:0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100元人民币。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87377865。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四、投标人应于2011年8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并同时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内容时间地点主持获取招标文件2011年8月12日8时00分至2011年8月18日18时00分止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011年8月18日18时00分止发布答疑纪要2011年8月19日11时30分前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间2011年8月22日17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2011年8月23日15时00分止开标2011年8月23日15时00分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二、三楼)-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95-87378669注: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jd.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体育馆对面(丽都阳光)301-303室邮编:邮编:362100查询电话:查询电话:0595-87377865E-mail:E-mail:qzdhzbzj@126.com传真:传真:0595-87862999联系人:曾先生联系人:小张2011年8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2项目地点起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云庄取水泵站,终点为惠安县螺阳溪东城南水厂。3业主名称惠安县城乡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4建设规模总长10.7公里,投资额约6170万元5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标准并按期完工。6招标内容和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监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规范、监理范围和监理要求”。7工程施工计划工期180历天(未含保修期)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9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至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为止。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计划期完成施工监理。10监理服务费1.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按1.2%计取。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暂按中标价(含施工及主材政府采购部分)×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最终监理报酬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工程结算造价进行调整。该监理费用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监理合同及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2、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监理服务费中已包含安全、人身等保险费用,中标后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12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须为按《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建建[2009]9号)规定已取得驻泉分支机构备案的监理企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必须是2011年度泉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预选监理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1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账号开具的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注明项目招标编号)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8月22日17:30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惠安县会计核算中心_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县支行,账户:157300100100113058)17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开标大厅(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1年8月23日15时00分19开标开标时间:2011年8月23日15时00分地点: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开标大厅(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20评标定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人2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签订监理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2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远程信息监控系统-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10】153号)的规定,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建立远程信息监控系统,接受县规划建设局管理。1、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工程及其他采用BT、BOT形式建设的工程项目;3、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招标范围1.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1.2本工程建安造价约人民币6170万元人民币。2.资金来源2.1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将用于合同项目的合理支付。2.2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2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书面答复内容通过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公布。-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4.3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5.1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监理手册第六章图纸及资料第七章监理开标评标定标办法第八章资格后审文件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1年8月18日18时00分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传真(0595-87862999)或发送E-mail(qzdhzbzj@126.com)到招标代理单位。质疑书上应注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及质疑时间,但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标识。若有答疑招标人将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答疑纪要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2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有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对于由此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负任何责任。7.3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8.1投标文件(详见《第八章资格后审文件》)8.2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八章“资格后审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格式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9.监理服务费9.1监理服务费是指完成本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考虑下列因素:9.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生活用品、食宿用品、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交通和通信设施及配套设施等。9.1.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部分的有关内容。9.1.3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9.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按1.2%计取。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暂按中标价(含施工及主材政府采购部分)×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最终监理报酬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工程结算造价进行调整。该监理费用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监理合同及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9.3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9.4监理服务费中已包含安全、人身等保险费用,中标后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转账;(2)电汇。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1.5在公示期满后,县会计核算中心自动通过银行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10天后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按要求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11.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11.6.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11.6.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11.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11.6.5其他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的。11.7在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8.1条款要求的内容编制“资格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和“副本”。1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或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的补正,但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12.4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所有内容的每一页每一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2.5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投标文件标函袋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文件标函袋各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注明“正本”及“副本”。13.2在标函袋上应统一书写如下:(1)招标人名称;(2)投标人名称;(3)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4)注明“在2011年8月23日15时00分(即开标时)前不得开封”字样。13.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4.1投标人应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14.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于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5.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该更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的更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更改”或“撤回”字样,否则更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6.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办理。16.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6条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17.开标17.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按14.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授权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书,格式如下表)、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查验身份证件,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审。注:开标进行人员证件核验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一份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因未提交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的开标会议,代理人在本项目开标、评标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17.3对己按第16.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7.4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7.1的规定,并宣布核查结果。17.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移交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17.6只对符合第13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获得公开随机抽取的资格。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案。18.保密18.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1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9.投标文件的评审19.1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抽取。通过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9.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澄清20.1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投标人拒绝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0.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1.评标方法本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具体办法详见第七章“施工监理开标评标办法”。六、合同授予22.合同授予的条件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23、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投标人。24.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5.履约担保2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5.2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6.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6.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6.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25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26.5-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7.纪律与监督2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2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7.4若投标人对本工程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10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复议。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经核查,若中标人仍然有效的,则其他投标人的任何改变均不影响本次中标结果;若中标人被依法确定无效的,则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  与监理人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②本合同协议书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⑥本合同标准条件;⑦双方确定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员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员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末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末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末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末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末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申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收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监理依据:1.监理合同;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3.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及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监理法规等;6.部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8.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1.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路段范围内管道工程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工作范围: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b.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等。2.服务目标: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安全和造价控制满足合同要求。监理工作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3、委托人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4、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5、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施工、审查变更、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检测原材料质量等。6.委派工程师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授予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权限。7.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0.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11.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停窝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经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报委托人批准;12.建立监理日志,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并签证;13.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1、委托人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有关证书、批件;2、委托人负责工程红线图内的用地拆迁工作。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五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无-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1、本合同附加条款中已明确约定的,适用附加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列明的监理人的其他失职行为,按下款承担责任;2、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委托人可根据监理规范、本合同规定对监理人失职行为发出书面通知,并直接从监理费中扣抵相关赔偿金。第三十九条监理服务费用及支付1、1、监理服务费指监理人完成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报酬,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按1.2%计取,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暂按中标价(含施工及主材政府采购部分)×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最终监理报酬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工程结算造价进行调整。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派驻人员费用;(2)现场费用;(3)公司取费;(4)监理费税金;(5)通讯、交通及其它费用。2、支付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含工程质量保修期)分期支付,每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建安造价计算的监理服务费×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下5%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第四十条不执行。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一、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项目班子现场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委托人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委托人以书面通知监理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按照以下条款对监理人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需先经建设单位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且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时,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由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更换监理员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2、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0日历天,其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5日历天。总监未到位每日罚人民币1000元,专监未到位每日罚人民币500元,监理员未到位每日罚人民币300元。二、若出现以下情况者,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1、监理人员已在工程隐蔽签证、技术复核、测量复核等技术资料上签字同意后,又出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2、督促施工单位对材料的进场报验把关及见证不符合要求,属监理单位责任的,委托人责令监理单位及时整改,累积出现三次的;3、对必须旁站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检查时监理人员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累计出现三次的;4、合同外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应以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附件A: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格式附后)。附件B:廉政合同格式(格式附后)-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附件A: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业主全称)(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全称)(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监理合同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附件B: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段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A、监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强制性条文,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监理单位自备。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建设部建标[2002]99号文。B、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一、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主要有: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5、《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9、《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1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1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3、《市政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粒料基层质量验收标准》DBJ13-49-2003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1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6、《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91-99)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18、《电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1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DL408-91-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SDJ63-8221、《导体和电器设备选择设计规范》OLGJ14-86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3、《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24、《工业企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25、《消防技术规范汇编》2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27、《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2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JTGF40……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监理手册(该手册由投标人自行购买)第六章图纸及资料(另册)-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七章监理开标评标定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7]20号)、泉建建[2009]9号、泉建建[2010]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是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申请资料、随机抽取名单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提出中标、落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第三条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且随机抽取中标人。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评标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标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二、组织机构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应从省专家库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人的奇数,招标人参加人数≤总人数的1/3,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省专家库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或投票)产生。三、开标评标定标第六条开标在投标截止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主持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核实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出席情况;(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4)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对各投标人应到人员身份证及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等证件进行核查,并宣布核查结果;-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5)投标人代表依次上场查验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当场公布通过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抽取;(7)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有效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送达投标书的先后顺序抽取号码,抽到的号码即为投标人编号,并现场签字确认;(8)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在有效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侯选人。(9)开标会议结束。第七条随机抽取名单的评审标准(1)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3)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随机抽取: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②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③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或“第八章第三条款”中有缺项的或无法满足“第八章第四条款”要求的;④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补充意见的;⑤近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第八条随机抽取中标人步骤(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随机抽取名单。(2)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在通过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随机抽取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抽取出的有效投标人确定为第三中标侯选人;第二次抽取出的有效投标人确定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第三次抽取出的有效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第九条重新随机抽取的条件-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因上一次随机抽取所确定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二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三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进行重新随机抽取,参与重新随机抽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通过的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1)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2)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第十条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及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内容有: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中标人名称及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第十一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可向招标工程的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具体办法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执行。第十二条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其他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已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己中标的,不予授标。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该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责任。直到授标前,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力。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递交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第十四条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中标人及中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当地检察部门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六条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出现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全部废标)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十七条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后审文件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概况:投资额约6170万元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投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资格条件、是否被依法禁止投标、项目总监的资质及在监情况进行评审,因此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须为按《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建建[2009]9号)规定已取得驻泉分支机构备案的监理企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必须是2011年度泉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预选监理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3、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4、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不得外聘。5、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从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账户且在开标前一天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惠安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县支行,账号:157300100100113058;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项目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1093)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6、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所需的技术、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须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资料资格后审申请书(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2)投标申请书(表式2)(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4)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5)-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7)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8)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表式4);(9)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式5);(8)主要设备仪器表(表式6);(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表式7);(10)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表式8);(11)投标综合说明书(表式9);(12)投标人从业限制档案记录情况表(表式10);(13)税收缴交承诺函(表式11)。上述复印件,投标人均应带齐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注:1、资格后审申请资料按以上格式编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资格审查申请书》用打印件编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包括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均为无效。以上资料的所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证件。2、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或提交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与要求不符,其申请将被拒绝。申请人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3、在资格审查中,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有权对投标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若申请人所申报资料内容有失实情况,则该单位即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申报材料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通过资格后审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标准1法人资格①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须为按《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建建[2009]9号)规定已取得驻泉分支机构备案的监理企业方可参加投标(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应附上泉州市建设局相关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2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必须是2011年度-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泉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预选监理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②2008年8月以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2008年8月以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②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人员人数资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3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给排水专业。各专业监理员不少于4人①至少配备有市政系列专业3人、水电或设备安装专业1人;②具有地区、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1人取得地区、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专业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人员配备说明:1、申请资料中应按上表要求附上合格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员的相关证书(证件),并提供原件核验。5主要设备仪器申请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仪器应能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说明:(1)以上配备人员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投标人应确保中标后拟派及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全部及时到位。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为准,如单位变更的,则以发证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申请人所报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在资格审查申请、投标和项目的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填报主要设备仪器表。投标人应确保中标后所报列及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的主要设备仪器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全部及时到位。(3)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中任一证书上有注明其专业的,评审时均予以认可。(5)监理员专业认定: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6)“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是指监理过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管道管径DN800-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及以上的给排水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中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竣工验收日期的以竣工验收证书中建设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日期的以业主和监理单位中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企业业绩为投标人独立完成单个合同业绩。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其中:若监理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标明工程造价或管道管径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无效;若监理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效。总监业绩为拟担任总监独立完成单个合同监理业绩。(6)若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换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则应提交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7)拟派往本工程的所有项目监理部人员均不得兼职。(8)投标人拟派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闽建建[2008]42号文件规定。五、资格后审评审标准1、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资格审查申请书,以及约定的合格条件标准。2、投标人只有严格按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相应后审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资料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招标人资格后审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并须满足全部合格条件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只有通过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下一步评标。3.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成项目管理班子的主要人员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其他人员的岗位证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视为该资料无效。4.在资格审查中,招标人有权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如内容失实,则该申请被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5.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六、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附后)-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1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申请资料(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2:投标申请书一、投标申请书(招标人):1、我方谨此向招标人申请成为(项目名称)的监理招标(招标编号:)的投标人。2、我方愿意按照要求,递交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和说明等,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二、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1234567……注:1、拟派本工程监理部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即注册证书或岗们证书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缺员。2、申请人应当满足《第八章资格后审文件》“第四条款通过资格后审条件标准”中“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的要求”。3、须附上拟配备人员的相关注册执业证、岗位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4: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三、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验收日期工程质量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无相关证明的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年限建设工程监理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质量奖罚情况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无相关证明的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6: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五、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项目名称: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自有或委托检测或租借12345678910注:1、本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扩展;2、表中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应属实且须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领取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8: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七、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招标人):我单位申请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号)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职称等级,资格证号:,保证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施工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9:投标综合说明书八、投标综合说明书致:(招标人)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同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监理合同格式。我们愿意监理服务费费率按1.2%计取承接上述工程的监理,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前的前期服务和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后续服务工作)。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监理工程师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现场监理人员组织监理,遵守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监理人员的要求。5、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你单位的要求,尽快进驻本合同施工现场,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为止。6、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招标文件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7、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9、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了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10、我方保证,本企业和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机关无登记行贿记录,一旦被发现有行贿记录,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10:投标人从业限制档案记录情况表九、投标人从业限制档案记录情况表单位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编号是否被列入从业限制档案记录职位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是否被列入从业限制档案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专业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上述内容如有不实,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n惠安县城南水厂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表式11:十、税收缴交承诺函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本项目应缴的相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惠安县缴交。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0一一年月日-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