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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09:32:25 发布

江苏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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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建筑节能1.体形系数1.1夏热冬冷地区的一栋三层住宅,如果其体型系数为0.38,既体型系数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的6-11层的要求,有关其外墙、屋面、外窗的相关指标是否可按6-11层来执行,而不按三层?答:这个问题反映了提问者思考很深入,很能动脑筋,有一定的深度。为了清楚反映所提问题的内容,列表如下:节能设计标准层数体形系数屋面(R)外墙(R)外窗(R)DGJ32/J71-20083层≤0.552.001.002.26-11层≤0.401.260.832.2JGJ134-2001没规定≤0.351(K=1.0)0.66(K=1.5)2.7注:⑴假设D≥3时的数值;⑵外墙均为北墙的数值;⑶外窗均为北窗的数值。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省标的2008版对低层建筑的体形系数给予放宽,是因为省标的2001版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该类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均为别墅,双拼别墅或联排别墅等等,体形系数限制过死,就会妨碍建筑师的创作,不能充分反映每个不同楼盘的特点,也缺少个性,所以在2008版的编制过程中吸取了这个意见,把体形系数作了放宽,这也意味着体形会复杂多变化,这样与室外接触的墙体就会多一些,自然其热交换同样增加,所以要提高屋面外墙、外窗的要求,以便弥补因体形复杂而造成的热损失。反之,一栋三层住宅设计得很好,居住功能上解决得很完美,而体形系数又不大,满足6-11层时,能否按6-11层的条件来执行规范?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可以的。2008版节能标准中第5.1.1条的条文说明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当小于6层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大于6层或6层以上建筑物体形系数时,其外围护结构可按6层或6层以上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另一方面建筑节能也应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当底层商店上部为住宅时,可以按叠加以后计算层数。1.2关于建筑层数的界定:如建筑设计中为5+1或者11+1层的住宅,建好模型后软件直接按照6层或者12层计算,这应该如何界定?(涉及到体形系数的界定)?答:“软件不认”应反映给软件公司作修改,要达到正确的计算结果。在第5.1.1197\n条条文说明中之“2”,当居住建筑为小高层(11+1)时,可按11层设计,在计算体形系数时已考虑了层数的因素。5+1层的住宅同样可按5层设计。与上题相联系时可能感到有矛盾,应这样理解按体形系数值可改变实际层数来选择各项指标的限值;而跃层时不计入跃层的层数仍应按基本层数来选择各项指标的限值。1.3省标节能规范DGJ32/J71-2008第6.0.2条中“…相近体形系数达标…”如何理解?比如一栋夏热冬冷地区的15层住宅,D≥3,体形系数为0.46。按表5.1.1中的要求,“体形系数0.46”接近“4~5层的0.45”,但就建筑物层数来讲“15层”属于“≥12层范围”。进行权衡时,体形系数的限值取0.35还是0.45?屋面热阻的限值按表5.2.1的要求,取1.26(≥12层),还是取1.67(4~5层)?外墙、外窗等的限值同上?答:这时设计建筑应按体形系数取0.45,屋面取1.67,外墙、外窗均按4~5层来取值,而参照建筑应按15层体型系数为0.35时屋面、外墙、外窗的热阻值,计算出综合能耗,作为参照建筑的能耗值,如达不到应增加保温层的厚度。这也就是说要加强屋面、墙、外窗的保温措施来弥补因体型系数超标引起的耗能。体形系数由小做大了,应达到大的体型系数时屋面、外墙、外窗的节能数值后再去动态计算。反之,体型系数由大做小了,这还是可以的。2外墙2.1寒冷地区内外墙限制使用保温浆料,外墙采用自保温砖后,热桥部分是否可采用保温浆料?改性无机矿物轻集料可否作为防火带外保温材料?答:寒冷地区内外墙限制使用保温浆料,所以热桥部分也不应使用。建设厅将在近期发文关于保温材料应用的技术指南,明确规定应用以下三种材料为水平防火隔离带:1、发泡陶瓷保温板;2、ALC砂加气混凝土板;3、岩棉板。2.2外墙如果采用两种以上颜色,例如下深上浅,太阳能辐射吸收系数如何确定?加权平均?答:可以有二种方法来确定,一是按最不利的来确定(如按深色);二是深、浅二种不同颜色按面积来加权平均计算太阳能辐射吸收系数。2.3封闭式楼梯间隔墙,省标2001年版规范有热阻要求,2008年版新规范仅要求外墙设置保温层(5.5.2条)楼梯间与户内相邻的墙体是否可以不做保温?还是按“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要求执行?197\n答:封闭式楼梯间隔墙应该设置保温层,建筑节能计算时可按“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的热阻来要求,其外墙处理与其他部位的外墙相同。2.4夏热冬冷地区对外墙变形缝处是否要做保温?答:对于外墙变形缝处如设有双墙时可以不做保温,可用泡沫聚苯板填塞1000深,如采用单墙时一定要考虑保温措施,并且在墙的厚度内用镀锌铁皮内、外封闭隔绝,内填无机保温材料。2.5节能设计中公建,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墙体冷桥传热阻没有明确要求,是否认为可以忽略不计。女儿墙内侧保温是否需要?(国标图集中可不做)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对建筑墙体冷桥传热阻不是没有明确的要求,是有的详见4.2.2条第三行“……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所以在计算书中应明确钢筋混凝土柱、墙、梁和主墙体(填充墙)各自所占的百分比,然后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平均传热阻,不可以忽略不计,一定要从实计算。女儿墙的保温在其每个正立面时为使构造简单可以全部女儿墙均按其下方一样做保温层,这样上、下一致厚度,便于立面处理,如果女儿墙很高,做了保温也浪费,则在屋面以上1000高做保温,此以上就可不做,此做法也可用在女儿墙的内侧。2.6对于外墙采用自保温(加气砼砌块)+内保温(砼墙柱采用部分为无机矿保温砂浆)或(砼外墙面贴砌一层加气块)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且这种做法是否允许40m以上贴面砖?答:第一种做法,外墙采用自保温加气混凝土砌块,在冷桥处采用石膏保温砂浆或无机矿物保温砂浆作为内保温的节能措施原则上是可行的,但有补充修改,其内保温应所有内墙面均做,光做冷桥处会使施工复杂,难以保证质量,保温粉刷与非保温普通粉刷之间会形成裂缝。第二种做法,外墙采自保温加气混凝土砌块,在冷桥处采用外贴砌一层加气混凝土板材,此做法存在如下问题:a贴砌加气混凝土板材在构造上应使外墙面平整,一般宜在50厚以内,厚度越大,加气混凝土砌块悬挑出柱,梁的尺寸越大会带来构造的不合理,不安全;b贴砌加气混凝土板材的选用,看来只有NALC蒸养砂加气混凝土板材可选用,其它加气混凝土没有这么薄,强度没这么大;c此构造方法可用,但构造细节要认真对待。对于上述二种构造的外饰面做法宜优先考虑选用高级无机涂料,减轻面层的重量是应该考虑的主要问题,如一定要选用面砖应与加气混凝土厂商充分交流协商,是否有其他应选择的辅助措施,一般而论加气混凝土面层构造强度不高,抵抗面层的剪切力也不强,应慎重为好。197\n加气混凝土自保温应采用我省的有关图集和规程来计算,如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构造图集苏J/T24-2007;苏J01-2002。3楼地面和架空楼板3.1首层为架空层或存车库的住宅,外窗和挑空楼板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均不满足限值要求,是否可以做权衡计算?答:该住宅的外窗传热系数和挑空楼板的传热阻不满足省节能标准要求,按DGJ32/J71-2008中第6.0.2条之3“因窗传热系数超标,屋面和墙的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应问题中没有提到屋面和墙的传热阻不满足,也就是满足的,只是外窗和挑空楼板的传热阻不满足,对照后应可以做权衡计算。3.2如果只有分户楼板或分户墙不满足规定的要求,是否需要权衡判断?还是此项必须满足限值的要求?答:为了与国家标准相统一,省节能标准2008版提出分户楼板和分户墙的要求。在DGJ32/J71-2008中第6.0.2条中没有提到分户楼板或分户墙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不能进行权衡判断,此二项也不是必须要满足限值,当此二项不满足时,可以做权衡判断,通过其他部分的加强来弥补它的损失。精装修房可以按装修状态来计算分户楼板或分户墙的传热阻,如是毛坯房不做装修的,就按毛坯时的构造计算传热阻,不满足者可以用权衡判断来计算综合能耗是否满足要求。3.3地下室为车库,若车道或自行车坡道口不封闭,则地下室顶板按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考虑还是分隔采暖空调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答:由于地下车库通过汽车坡道是与室外空间相连通了,但是与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的热交换状态还是有所不同,该状态是此架空无阻挡的与周边环境进行热交换,而在地下车库内只是相对而言呈静止状态与周边环境进行热交换,所以还是应作为分隔非采暖空调空间与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来考虑相对确切些,这二者的区别也不太大,如是住宅应是北墙传热阻限值的90%和北墙传热阻值。3.4分隔采暖空调房间与非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无保温设计,传热阻值为0.38,是否会造成结露。(不满足最小传热阻值的要求)。答:DGJ32/J71-2008中第5.3.2条“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应不小于0.52m2·K/W”,GB50189-2005中第4.2.2条“……197\n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前者给了传热阻值,即说明了如达到传热阻不小于0.52时,应不会产生结露,后者没有给出具体数值,但提出了应考虑此问题,所以本题提出该楼板传热阻值为0.38,一般情况下应会造成结露,结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物理现象,室内是否会结露可以通过热工计算得到室内内表面的温度,再根据该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求得饱和水蒸汽量,求出露点温度,当室内内表面温度小于露点温度就要结露,如高于露点温度就不会结露,概念是如此,实际计算会是比较复杂的。3.5如果公共建筑地下室为汽车库,且出库出口直接对室外敞开的情况下,其顶板的节能设计是按接触室外空气的挑空楼板考虑(K≤1.0)还是按地面传热阻1.2控制?答:按地面传热阻1.2控制理由不充分,二者的建筑热工构造状况,,热流的传播和工作状况均不相同,应是按分隔采暖空调和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还较为确切,可参见“3”题的回答。3.6能否出版一般常使用的中空玻璃门窗的遮阳系数值。(无外遮阳时)?答:目前已有多处可以参考: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中“6”门窗、幕墙;⑵公共建筑节能构造(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06J908-2中1-13、1-14页;⑶节能铝合金门窗一兰光系列(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07CJ12中7页。3.7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不作保温设计时(应执行标准),审查是否允许通过,是否必须辅助权衡判断手段通过才放行?答: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不作保温设计时不符合DGJ32/J71-2008中第5.5.1条,为不符合应执行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条款,应作修改补充,如其他规定性指标均满足应该通过权衡判断的计算满足节能标准中综合能耗要求的可以予以通过。3.8居住建筑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外挑板规范限定“同北墙”但板的热隋性小于墙的热隋性,“同北墙”是否考虑其限定条件?答:可以理解为就是本幢建筑北墙的传热阻限值取热惰性为小的数值。3.9公共建筑中对地面的热阻值要求≥1.2,但在住宅设计中,当遇到底层(地面层)即为住宅时,省标的规范对地面热阻值无要求,是否按公建要求?还是按住宅楼板要求进行审查?197\n答:公共建筑的地面要求保温,有传热阻限值的要求就是为了防止地面结露,使公共建筑中使用、活动的人感受到不舒适,就这个道理来讲住宅的地面似乎也应考虑,该问题可以向省节能标准编制组反映。我省标准2008版中没有提出,不做保温也有好处,能充分与地面产生热交换,达到冬暖夏凉的效果,但要处理好防潮的使用要求。3.10底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之间的楼板是按分户楼板还是按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进行节能控制设计。答:用这二个概念讲均讲得通,分户楼板所以要有保温措施就是考虑下层住户旅游或出差,暂无人居住等情况,到冬天或夏天就会形成没有采暖或空调的状况,产生温差有热交换,所以要做些保温措施,二种表现形式,建筑热工上的理解是一致的,而实际按省节能标准上各自的规定也很接近,传热阻值限制在0.5-0.6之间。3.11架空板、采暖与非采暖楼板的指标同北墙、北墙的60%,这里的北墙如何定?是按本建筑的北墙值来计,还是根据架空板等的热惰性指标去套该热惰性相对应的北墙指标?PKPM与清华斯维尔节能计算软件不统一。答: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的传热阻的限值同北墙、北墙传热阻限值的60%,这里的“北墙传热阻”就是本建筑的北墙传热阻数值。3.12《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附录B,仅有各种窗户类型的传热系数,无遮阳系数,审查时很难把握,建议省制订统一标准。答:此问题的确是存在,但各种窗户类型的遮阳系数从其他资料中能找到,详见第6问题的回答。3.1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表5.4.1-1中,北窗的窗墙面积比≤0.2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为3.0,对照附录B“窗的传热系数”,当采用断热型铝合金,6+12A+6中空玻璃,其传热系数为3.20,还达不到规范要求,这意味着北窗不能采用普通的中空玻璃,一定得采用中空Low-E玻璃,建议:北窗的窗墙面积比再增加一档≤0.20的。答:是应该这样理解,反映出省节能标准建议北向应控制窗墙比,不要把窗开得达大,如不用Low-E玻璃应要把开窗面积减掉些,建议北窗的窗墙面积比再增加一档≤20的,这建议很好,可以转达省节能标准编制组,如遇到此类问题一般用插入法也可以自己估计出该值,如窗墙面积比≤20,其传热系数限值应为0.31~0.32,采用断热型铝合金型材,普通中空玻璃6+12A+6基本上可以适用。如果把中空玻璃内空气层改充惰性气体,则更容易满足要求,不一定要用Low-E玻璃。3.1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表5.4.1-1“窗墙面积比≤0.25”197\n一栏中,南向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是不作要求、还是不允许南向窗墙面积比≤0.25?(在节能软件中,南向窗墙面积比≤0.25即出现错误,似乎不允许南向窗墙面积比≤0.25),如果不允许南向窗墙面积比≤0.25,那么对于有些东、西向的居住建筑,山墙窗墙面积比要达到大于0.25,有困难。答:按通常理解应认为是不作要求,是不允许的话应另加说明,如按不允许的话来理解同表中的北向窗的遮阳系数也是此图例“一”,又如何解读呢!但是此处的不作要求应是传热系数>3.9。至于东西向居住建筑山墙窗墙面积比达不到0.25,这理解是不正确的,东西向居住建筑不是把正常的南北向居住建筑转90度放成东西向,而是应该按东西向来重新设计,加大南向的开窗面积,充分主动利用太阳能。3.15节能设计中,住宅下面有商店,那住宅和商店之间楼板需不需一定要做保温?答:该种情况住宅和商店之间楼板应按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来计算其节能要求,因为商店晚上不营业就不会采暖空调,而住宅晚上正好是有使用者,需要采暖空调,于是其楼板就会产生热交换,要有保温措施。目前是没有强制性说法,可参参照!3.16夏热冬冷地区,公建中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传热系数值参照寒冷地区选用,没有强制性说法,是否应下文明确?答:我省节能设计标准中已明确提出此类情况的传热阻限值,那公共建筑为何不需要呢?我认为一定要采取节能措施,由于夏热冬地区没有此数值,可以参照寒冷地区的要求,该问题可以向二本节能标准的编制组反映。4窗、门4.1住宅中用Low-E玻璃,如何提供采光系数?可见光透射比达到多少值满足采光要求?答:对于采光系数在多本建筑设计有关的规范中均以窗地比来要求,真实来计算自然采光系数比较复杂,用窗地比来衡量还是较方便易行的,采用了Low-E玻璃时应应明确其透光类型,一般可以分为高透光、中透光、较低透光、低透光,不同透光类型的Low-E玻璃其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均不相同,可见光透射比越高,则采光系数越好,各种不同透光类型的Low-E玻璃有关技术数据列表如下:197\n玻璃品种及规格mm可见光透射比τv遮阳系数SC中部传热系数K(W/(m2·k))6透明玻璃0.770.935.76透明+12空气+6透明0.710.862.86高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0.720.621.9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0.620.501.86较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0.480.381.86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0.350.301.8注:本表摘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版。以上表可以看出6透明玻璃、6透明中空玻璃、6高透光Low-E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分别为0.77、0.71、0.72比较接近,也就可以说采用高透光的Low-E中空玻璃时其采光特性与普通透明玻璃差别不大,所以衡量其采光是否满足要求,仍可用各本规范中的窗地比要求来衡量,但当采用中透光、较低透光、低透光的Low-E玻璃时,严格来讲应按数值的比例或百分比来加以提高。4.2外窗的抗风压能力如何确定。标准是什么?何种窗适合何种高度?答:外窗的抗风压能力就是外门窗在侧向风压的作用下主要受了构件在满足规定的挠度下能承受的侧向风压力的能力,用指标值KPa表示,共分成5个。等级,详见GB/T7106-2008(代替GB/T7106~7108-2002、GB/T13685~13686-92)建筑师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高度确定其应达到的等级。4.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第4.2.2-4表中,窗墙面积比小于等于0.2时,各个方向的遮阳系数,均无要求;北向窗墙面积比小于等于0.3时,北向遮阳系数无要求。如设计不违反其他通风、采光的规定和要求,设计单位不进行遮阳设计,是否合适?答:可以不进行遮阳设计,因为开窗面积较小,没有遮阳设施对节能影响也较小。4.4阳台门下部门芯板,要求其传热系数达到1.7,一般在施工图中只写传热系数达1.7,构造如何做均没有,施工图审查时也无法具体掌握(无资料可循)。答:省节能设计标准中表5.4.1-1中是规定阳台门下部门蕊板的传热系数为1.7W/(m2·K),具体做法应根据构造来计算,一般门蕊板是铝板或钢板,二层中间填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厚度根据要达到K大于1.7来计算。对成品门提出采购指标,供采购使用,可不审查构造。197\n4.5各规范、图集及软件中如《江苏省节能标准》、《全国节能专篇-建筑》、和省标图集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节能计算软件中热工性能数据均不一样,该如何取值?答:各规范、图集及软件中热工性能数据均不统一,就应该分析判断,一般来讲,国家标准高于地方标准、规范、规程,高于图集和参考书籍。实际工作中应按省建设厅公告第42号(2009.6.23)和我省制定的二本节能设计标准。4.6对于平面形式为椭圆或圆形的建筑,该如何计算窗墙面积比?答:按DGJ32/J71-2008中P13页注1的要求来划分东、南、西、北四个朝向。4.7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附录D,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为0.22,修正系数为1.35(用于屋面为1.45),现行节能计算软件也以该参数为默认值。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审图意见中提出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应取实际值0.28,认为应该再这个基础上再加修正系数进行计算。在这个问题上,请相关部门和专家给出指导性意见,以利项目推进。答: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是与其容重密切相关,根据省节能标准附录D,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的确为0.22,但此时其容重应为700kg/m3,审图意见中提出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应取设计理论值0.28,如果审图者得知该工程采用的加气混凝土砌块达不到700kg/㎡的容重,而更重些,那么其导热系数势必会提高,应该用实际使用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导热系数来进行计算,这是正确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审图者提供不出充分的依据,那应遵照现执行的省节能标准DGJ32/是71-2008中的导热系数来应用,不能没有依据提出自己要求的技术参数。4.8居住建筑屋顶有较大面积天窗,节能如何计算?答:天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按公建要求来计算,并不低于西向窗,并且同时要按面积计算屋面的加权平均值求出屋面的传热阻。4.9一层是汽车库、顶层带阁楼的居住建筑层数如何确定?由于一般汽车库门的传热系数难以达到户门的1.7的要求值,目前设计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除车库顶板外,车库其他部位不再考虑保温措施,节能计算时层数、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均将车库剔除;另一种是将车库外墙、外窗的保温依照住宅标准照做,但车库门不考虑保温,节能计算时层数、体形系数等指标将车库计入在内,最终依靠权衡设计来满足要求。这两种方式是否可行,设计中应该还注意哪些方面?另外上述第二种方式对于大面积的车库门在计算时是否按门窗计入窗墙面积比?对于层高或局部高度小于2.2米的楼层以及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层其建筑层数最终如何统计?197\n答:⑴汽车库同阁楼层均不计入层数;⑵前一种计算是可行的;⑶后一种计算不可行,在夏热冬冷地区车库不需要设计保温,考虑太复杂;⑷计算中车库的层数不计入,车库门不需要计入窗墙比;⑸人们长久在其中并有使用功能的空间应计入层数。4.10“苏建科【2010】54号”规定飘窗阳台等部位应绘制构造详图,公建飘窗的顶板,底板及侧墙传热系数值应该取多少?答:凸窗、阳台等部位应绘制构造详图,公共建筑中设计凸窗的建筑形式比较少,所以国标GB50189和省标D一32/J96-2010均没有此构件的计算方法,公共建筑中凸窗的顶板、底板及侧墙传热系数可参照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第5.4.3条要求来进行节能计算。4.1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5.4.1条表格中,南向外窗窗墙比小于等于0.25时,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无具体限值,规范原意是无限值要求?还是不允许窗墙比小于等于0.25?答:应该是前者,“无限值要求”。4.12“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6.0.2.2条“因窗墙面积比超标时,屋面,墙面的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墙面积比超标该如何理解?是指窗墙面积比大于0.45吗?答:省节能标准窗墙面积比超标可以理解为就是大于0.45,在省节能标准中第5.4.1条表5.4.1-1、-2、-3、-4中最大的窗墙比就是0.45,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最大的窗墙比就是0.70。4.13省规DGJ32/J71-2008附录B中,空气层厚度12㎜的铝合金窗的K值为3.7W/m2·K,与张树君编写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中数据相差较大(K=4.0),究竟谁对?其他数据也存在同样问题。答:数据相差是可以理解的,相同的构造方法,但密封材料制作质量各自不同,因此其传热系数也存在差异,既然省节能标准批准正式使用,二个数据来源资料相比而言应省节能标准更有权威性,那一资料只是“技术措施”,没有正式审批为规范或标准。5建筑遮阳5.1百叶遮阳、卷帘遮阳是否影响可见光透射比?197\n答:百页遮阳、卷帘遮阳肯定影响可见光透射比,如果材料好一点,透明度高一些影响会小一些,从构造上讲强调采用可活动的百页遮阳或卷帘遮阳,有二层含义,一是百页角度可变,调节角度能挡住阳光直射,但能把光线散射或反射进入室内,相对来讲提高了可见光透射比,二是整个卷帘可活动上、下,不需要时可以全部拉上,增加了可见光的亮度,大大改善采光条件。5.2《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第5.4.2条“……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是否理解为活动式外遮阳才能计算外遮阳系数,固定式遮阳不应考虑其外遮阳系数?答:不对,遮阳系数分为活动式外遮阳系数(厂家的商品技术参数中应标明);固定式外遮阳系数(提供有关构件的参数可以自行计算),设置任何一种遮阳形式均可知道它的遮阳系数,如果二种均设置则构造了综合遮阳系数,可以把二者相乘,如玻璃自有遮阳系数也应相乘构成由三者组成的更为复杂的遮阳系数(但居住建筑的南向玻璃的遮阳系数不得计入)。固定式遮阳应考虑其外遮阳系数。水平遮阳板一般出挑600可认为有遮阳措施。5.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第5.4.2条:“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设计中空调板或造型用的飘板在东西向其实也能起到遮阳作用,但审图时有时却不被接受,请问,东西向窗的固定遮阳或贴Low-E膜能否作遮阳计算?对于东、西向窗,是否只有活动遮阳才能进行计算?答:这条的本意:第一句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东、西向应设置外遮阳设施,解读这句“外遮阳设施”应包括固定外遮阳和活动外遮阳二种形式,固定外遮阳又分为水平遮阳,垂直遮阳和复合式遮阳(水平和垂直组合的固定遮阳),以东、西向而言因早上、傍晚太阳的高度角较低,如作水平遮阳,要悬挑出很大很大才能起作用,效果不好,而垂直遮阳板起的作用较大,所以题中提到的空调板效果不大,造型用的飘板不知是水平还是垂直的,如是水平的作用如空调板一样,不被审图时接受就是这个道理,如你设计的飘板是垂直板是有效果的,审图时应被接受。第二句“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就是说设置遮阳设施时,对于固定外遮阳和活动外遮阳应首选活动式外遮阳,活动式外遮阳也有二种:可以是架子是固定的,百页片是活动的,也可以是整个百页帘就是活动的,那就是遮阳卷帘,活动动式外遮阳应该是最有效的遮阳设施,这样的解读应该是说清楚了吧!197\n第二问题是这样:东西向的固定遮阳或Low-E膜能否作遮阳计算?前者能作为遮阳计算,如果用水平固定遮阳效果很差,起的作用不大,肯定无法满足节能标准中限值的要求,但仍有资格进入权衡判断的顺序进行综合能耗的计算。但如果采用垂直固定遮阳,则效果会好得多,可能会满足要求。后者贴Low-E膜相当于现场制作Low-E玻璃,但应强调这是作为遮阳设施补救的一个重要方法,经过认真选择,计算出的遮阳系数有可能会满足遮阳限值的要求。第三问题对于东西向窗综上所述应该明白清楚表达了不是只有活动遮阳才认可,多种形式可以组合,计算出的综合遮阳系数能满足节能标准的限值就可以被通过。5.4居住建筑南阳台能否作为外遮阳设计?规范中宜活动遮阳的“宜”字如何理解?答:居住建筑的南阳台能作为遮阳设计,南向窗户主要的固定遮阳设施就是水平遮阳,因为剔除早上和傍晚后其他时间太阳高度角较高,特别是夏天,更是如此,水平遮阳板能挡住太阳直射进室内,冬天太阳高度角比较低,使太阳能直射入室内,所以水平遮阳板是南向窗固定遮阳措施的主要形式,也就是说南阳台完全起了水平遮阳板的作用。后半句“宜设置为活动式”,就是说有条件时应设计为活动式,这是最理想的遮阳设施,遮阳、通风均能有效解决。5.5住宅东、西、南向的卫生间、厨房、公共楼梯间是否要做外遮阳?答:住宅东、西、南向的卫生间可以不做外遮阳,无论何时的阳光均含紫外线,可以起到消毒灭菌的作用;东、西、南向的厨房应做遮阳,可降低室内的温度,改善使用条件;楼梯间可以不做,不是人员较长时间停留地地方,楼梯间本身就有拔风的作用,不断地带走热空气,加强了对流的作用。但户内楼梯应考虑遮阳措施。5.6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⑴当南向窗墙面积比≤0.25时,对遮阳系数无要求,南向是否可以不作遮阳?如南向不作遮阳,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⑵南向部分门窗外有阳台,其余门窗无遮阳,加权计算后遮阳系数满足限值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⑶按省标外遮阳图集第13页,提供水平固定遮阳板出挑宽度从300开始的遮阳系数,南向仅出挑100是否算有外遮阳?此时遮阳系数不满足限值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答:⑴夏热冬区的居住建筑,当南向窗墙面积比≤0.25时,按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第5.4.1条之表5.4.1-1、-3中对遮阳系数无要求,南向是可以不作遮阳,也表示在这样小的窗墙比(≤0.25)下不做遮阳设施也满足遮阳的要求,此时如果其他条件均满足第6.0.2条之1~6款,和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版)中第2.3.3条中1~7款,则可以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进行权衡判断设计);⑵南向部分门窗外有阳台、其余门窗无遮阳,加权计算后遮阳系数满足限值要求,这个要求应是难以达到。还是不可以进行权衡判断,理由如下:a)这种情况产生的可能性不大,经计算光靠水平遮阳要挑出难以设计的深度才能满足遮阳要求,况且其余门窗无遮阳,还要阳台挑出更大有多余后才能计算加权平均能否通过;b)“其余门窗无遮阳”197\n这一点不满足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版)中第2.3.2.7条4)款“居住建筑南向外窗不设置外遮阳设施的”,这条不满足就不得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⑶南向仅出挑100不算有外遮阳,按省标外遮阳图集至少应300,如仅设置300宽水平固定遮阳设施不满足省节能标准限值的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呢?如果其他各项均满足,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DGJ32/J71-2008中第6.0.2条之1~6款或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版)中第2.3.3条中1.7款的要求,则可以进行权衡对比。固定水平遮阳板出挑应600以上较好。5.7居住建筑南向设有阳台、空调板等固定式水平外遮阳,但遮阳系数不达标,是否能允许做权衡设计。答:参见“6”题的回答。6权衡判断和计算6.1五层住宅建筑的一、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其节能设计时上部住宅层数是按五层还是三层来套用围护结构的规定指标,现软件计算时都按三层来套用其指标是否适当?答:软件程序计算时都按三层来套用其指标是不适当的,理由如下:⑴这住宅三层但其位置在三、四、五层,实际就有五层高,应套用五层的各项指标,套用三层的指标要求提高了;⑵当住宅求出的体型系数满足三层要求按三层来套用应该是合理的,如体形系数没这么大,就应按体型系数适用哪一层就按哪一层来套用其他指标,这样会合理些。6.2一层商业,二层及二层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其节能设计是否可全部按住宅或全部公建进行?答:按照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第3.6.2条之1款应全部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6.3聚苯板做内保温应注意哪些事项?其冷桥如何处理?节能计算软件中是否能计算内保温系统的冷桥?楼板保温的延伸、柱保温的延伸应如何设计?答:聚苯板不能做内保温。聚苯板是有机保温材料,不严加处理容易燃烧,并产生毒气,火灾时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这在我省苏建科[2007]144号文中第四条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违反。197\n我省规定中允许的内保温楼板、柱构件保温的延伸一般考虑1.0m左右。6.4节能设计中底层(或几层)商业等公建,楼层居住,居住建筑的层数如何确定?答:居住建筑的层数应加上底层或若干层的商业楼层,可以叠加后计算层数,层数高规定性指标较小,对建筑节能计算较为有利。6.5对于同一座底盘上的两幢或两幢以上各自独立的塔式(条式)建筑(例如:某工程一~三层为满铺的商业建筑,四层向上有两幢各自独立的办公楼和住宅楼)节能计算时,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该如何计算?答: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可以叠加起算楼层层数,层数高规定性指标较小,比较有利,按DGJ32/J96-2010中第3.6.1条要求办公楼及其下满铺的商业建筑按公共建筑来计算其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四层以上住宅楼按居住建筑来计算其体形系数和窗墙比,层数可计入一至三层的商铺。如住宅楼为10层,则可以10+3=13层来计算其层数,查得各类型(屋面、外墙、外窗)的规定性指标。窗墙比应分别计算,按住宅、商业、办公三部来计算各自的窗墙比。6.6节能标准DGJ32/J71-2008应参照GB50189-2005修偏,简化(现规范太繁琐)。答:这个意见反映部分真实情况,国标的标准、规范均较简练,好学、好记、好运用,省标居住没简化又要学习更为复杂的江苏省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6.7公共建筑无65%节能标准,若设计65%标准,如何执行。答: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在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有关规定。6.8多层菜市场是否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答:应该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节能设计。6.9关于节能设计中计算错误,但审图时验算节能是满足要求的,所提意见应怎样把握,放强制性条文?应执行标准?或其它?答:节能计算错误应视具体的内容,如根本概念错误,违反了强条内容,自然应归入违反强制性条文;如对某些具体的要执行的文件细节运用错误则可归入违反强制性标准,如对某些系数,参数选用错误可在其他意见中提出。6.10197\n当本地区与国家、省所规定的保温材料用法不一致时,应以何者为准(例:泰州地区外墙禁用保温砂浆,而省、国家无此规定时)?答:泰州地区的工程应坚决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内容,其他地区载无内容的仍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文件。6.11底层为公建,二~四层为住宅,在节能设计时,公建与住宅分别计算,此时住宅按三层还是四层计算层数?答:可以按四层计算层数,对建筑节能计算会有利些。6.12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单身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等等,属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其建筑节能设计,相应采用居住建筑规范还是公共建筑规范?答:这类建筑是带有居住功能的公共建筑,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第3.6.1条之“4”的要求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6.13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42号《江苏省节能建筑常用热物理性能参数表(试行)》中,无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的物理性能,是否能理解成该材料不能用作保温材料。答:没有序号找不到此材料。6.14外保温材料中燃烧性能为A级的有哪些材料?是否有标准图集可参照选用。答:详见1.3节中“1”。6.15新建寺庙,如大雄宝殿、宝塔等是否要进行节能设计?答:新建寺庙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参照现行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如大雄宝殿供人们敬仰、礼拜的;宝塔存放经书或供参拜者登高远望的可以不做节能设计,因为人们不是长时间在其内活动。而寺院中的一些生活设施应该按其使用功能,分别按居住、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6.16商住楼或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住宅部分,在进行节能计算和套用《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时,其层数如何确定,是建筑总层数还是住宅部分的层数?这涉及到“体形系数”、“屋面”、“墙体”、“门窗”和“气密性”等“规范限值”的选定。答:应选用实际住宅的层数,这样对“体形系数”、“屋面”、“墙体”、“外门窗”和“气密性”等“规范限值”的选定较为有利。6.17197\n加气砼、挤塑聚苯板用于地面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如何取值?无机保温砂浆及石膏保温砂浆用于墙体内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如何取值?答:加气混凝土用于地面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可参照屋面修正系数为1.45,挤塑板用于地面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可参照屋面修正系数为1.25。无机保温砂浆及石膏保温砂浆在最新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没有修正系数,从国家的技术政策层面上不引导采用外保温砂浆,因其保温质量难以控制。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对水泥基EPS颗粒保温砂浆其修正系数为1.25。6.18集体宿舍楼底层设有食堂、活动室等大面积公共活动场所,作息时间也不同于一般居住建筑,该部分场所是否有必要按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答:可以按公共建筑设计节能。6.1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对不同层数的居住建筑要求不同,对顶部阁楼是否算一层,有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只要阁楼能使用,就算一层?哪怕阁楼可正常使用的面积仅为1㎡。答:顶部阁楼可不算一层。6.20节能计算中,公建的建筑朝向是否可以参照“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5.4.1条注1确定?答:2010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没有关于朝向的规定,如何确定要向规范编制组询问。6.21地下车库是住宅小区的配套公共建筑,应该按照GB50189表4.2.2-6做节能设计吗?答:地下车库无须做节能设计。6.22DGJ32/J71-2008的夏热冬冷地区的热耗量为22W/㎡,比JGJ26-95的哈尔滨的21.9W/㎡还多?难道江苏比黑龙江还冷?答:编制年份不同(江苏2008年,哈尔滨1995年),使用标准不同,耗热量也不同。7防火措施7.1197\n当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保温板时(如XPS),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需要在相应部位设置防火隔离带,隔离带采用A级材料。但A级保温材料(吸水率高)保温性能和保温板等不同,如果采用与保温板相同的厚度,可能难以达到保温要求,并在此处形成冷桥;如果过厚,墙面不平整,而且容易造成其他问题(如开裂等)。目前使用的节能计算软件中,对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无法计算保温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相关规定。答: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设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如外墙保温材料选用B2级材料时,需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应采用A级防火材料,此A级防火材料有多种,由设计者合理采用,选用后在外墙节能计算中按各种保温材料所占面积比例不同加权平均计算其平均传热阻。建设厅将在近期发文关于保温材料应用的技术指南,明确规定应用以下三种材料为水平防火隔带:⑴发泡陶瓷保温板;⑵ALC加气混凝土板;⑶岩棉板。至于冷、热桥的处理,如果是居住建筑按省节能标准中第5.3.2条,“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应不小于0.52m2·K/W”,如不满足应更换保温材料或增加内保温。增加墙体总传热阻,如是公共建筑国标没有具体要求,只要算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就可以了,而2010年新版的省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第3.3.8条“……夏季自然风条件下,外墙与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35℃”。这就使节能问题非常复杂化,要计算内表面温度和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引入很多以前没接触的新概念,建筑师应再学习。7.2根据苏公通﹝2009﹞204号文,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暂行规定》,对于市场上众多新的保温材料而言,如何认定其为A级,B1级和B2级?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参见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的规定。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P147-P161的规定。7.3关于各种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希望有一个统一的可执行标准?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参见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的规定。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P147-P161的规定。7.4防火带保温材料燃烧性能A级.B1级.B2级分别为哪些保温材料?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有阻燃性能的XPS板、EPS板算哪级(不阻燃肯定无级)。答: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应为B1级,改性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浆料为A级;有阻燃性能的XPS板和EPS板应为B1级,不阻燃的应为B2级。参见1.8节之“1”。7.5保温材料中的A级材料有哪些?197\n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参见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的规定。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P147-P161的规定。7.6按公安部、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的要求,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要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但对节点做法,上下部位联接的具体要求缺少可参照的资料,希望有国标或省标,予以规范。答:应该建筑师动脑筋自己做构造设计,也不能什么都是拿来主义,一点也不发挥自我的创造能力、综合能力。7.7公通字【2009】46号文,第四、(一)条,外保温材料为B1级时如何处理,第四、(二)条,外保温材料为B1级时如何处理?答:公通字[2009]46号文第四、(一)条当外保温材料是B1级时文中没有提到,但要求“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所以按逻辑推理在没有其他条件时就是用B1级应与B2级的要求是相同的。第四、(二)条当外保温材料为B1级时按其“2”只能用于50m>建筑高度≥24m的建筑,并且每二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当<24m的建筑仍然每二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但如果外保温材料为B2级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选用水平防火隔离带的材料可参见1.8章之“1”。7.8XPS板、EPS板均有检测报告为B1级,是否认可?各种保温砂浆等均无检测报告,是否认可?XPS板、EPS板加粉刷面层后,认定为B1级,是否认可?答:有检测报告可以认可,但一定要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没有检测报告你有什么权利来认可,不与认可,有资料可查的如没有该厂出品的材料的检测报告同样不予认可,有的材料可以是B2级的也可以是B1级的,如没有检测报告无法鉴定。XPS板、EPS板如原材料为B2级加粉刷后(一定要明确粉刷的厚度)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应通过检测认可才能改变其燃烧性能等级。7.9从2009年11月3日扬州市建设局发文(扬建科[2009]44号),贯彻执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防火暂行规定》后(按强制性条文执行)。因保温砂浆的防火性能较好,现在普遍出现设计单位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防火性能为B1级)和无机保温砂浆(防火性能为A级)作为外墙保温材料或作为防火隔离带。尤其在公共建筑上使用。这就与扬州市建设局于2008年3月18日197\n发的扬建工[208]12号文《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也是按强制性条文执行)第一条中“墙体保温限制使用保温砂浆系统,其中,公共建筑墙体保温禁止使用保温砂浆系统;”这样在施工图审查中是否允许、尤其在公共建筑能否采用保温砂浆系统。请答复以示执行。答: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肯定应执行,有矛盾应及时向文件签发单位反映。7.10关于屋面设防火带问题(公通字[2009]46#文),此文件第三章第九条:屋面与外墙交界处应采用宽度≥500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带。屋面和外墙相交:无非有二种情况:(1)屋面和外墙相交处为外天沟;(2)屋面和外墙女儿墙垂直相交,第(2)种情况,屋面保温材料采用B1级时,但保温层上设40厚刚性防水层覆盖,刚防层为不燃材料,且与女儿墙相交处用细石砼封堵,即使偶然墙面失火,也不至于影响屋面保温层,此时屋面是否可不考虑,再设500宽的A级保温材料。答:注重屋面的构造节点设计,如能可靠的封闭,不暴露B1或B2级保温层时相当于用了A1级材料做防防火隔离带。7.11屋面外墙保温材料如何执行苏公通(2009)204号文采取防火措施(挤塑聚苯板很难达到B1级,按B2级时,水平防火措施构造难)。答:同2、3、5条回答。7.12公安部、城乡部(2009)46号文所规定的防火隔离带设计,审查中应按条文还是标准掌握?答:同2、3、5条回答。7.13请明确“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保温系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砂浆系统”“RE砂浆复合外保温砂浆系统”“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便准确执行“公通字[2009]46号”文件。答:学习相应的防火规范。参见1.8章之“1”。7.14外墙保温水平防火隔离带有哪些成熟的做法?超过50m的公建外墙及其热桥部位的保温有哪些做法可以借鉴。答:做法均可采用原有相对应的通用图,只不过把材料替换一下,由B2级改用为A级或B1级。7.15197\n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因为不是强制性条文,设计院如果不执行是否可以放行?答:不可以,一定要执行。8太阳能利用8.1高层公寓(出售)及租赁式公寓应按居住还是旅馆?是否要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答:按2010版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第3.6.1条之“4”,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凡是带有居住功能的公共建筑,还是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8.2太阳能利用,对DGJ32/J71-2008标准第8-8.0.3条12层以上“宜”,是否可理解也可不装?答:“宜”是有条件应做到。8.312层以上有热水需求的公建是否一定要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当一建筑设计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由于屋面面积的限制因素,是否可以不再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答:同“2”,当已设计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仍然要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层数超过12层时可以不再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第二章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1对于平屋面建筑的计算高度问题,《建规》规定,建筑高度以室外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计,而《2009全国技术措施》2.3.2规定:……如有女儿墙,按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例如,对于一栋建筑高度按屋面面层算是24m,但是按女儿墙高度顶点算就是25.5m了,那么是否按防火规范执行?《2009全国技术措施》2.3.2规定又适用在哪?答:当考虑建筑防火时,平屋面应计算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1.2197\n规范中的净尺寸,如走道宽度、梁底高度,是指粉刷面起?疏散走道、楼梯、门等的宽度(净宽)是否需要扣除粉刷、门框、栏杆扶手等的宽度,粉刷厚度按多少计算,目前审查意见不一。答:当规范规定的尺寸为净宽、净高时,这些尺寸是计算至构件表面(完成面)的尺寸,且不应小于影响使用的最小净尺寸。应区别不同尺寸的定义和使用范围。[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5……考虑门洞尺寸应符合门窗的模数,将门洞最小宽度定为1m,则门的净宽则在0.9m左右,故规定门最小净宽度不小于O.9m。走道最小净宽度与公共场所的门的最小净宽度相同,取不小于1.4m。[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66.2.2……本条款对室内净高计算方法做出规定。除一般规定外,对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如密肋板、薄壳模楼板、桁架、网架以及通风管道等)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规定应按楼地面至构件下缘(肋底、下弦或管底等)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2.0.9走道净宽NetWidthof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2.0.10楼梯段净宽NetWidthofStairway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2.0.11门口净宽NetWidthofDoorway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1.3《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筑规范》JGJ156-2008第5.1.3-2条,楼梯间不得设一跑楼梯如何理解?答:可便于老人、儿童使用。[规范]《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5.1.3-2楼梯间不得设一跑楼梯和扇形踏步。1.4一般设计单位仅提供总平面放线定位图,图中无技术指标,无尺寸标注,无高程,仅有坐标;认为总图是规划局批准盖章,就不用施工图设计审图中心审查,请明确审图中心对总平面的审查应做到什么样的深度。另外《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是否作为审图的依据?答:按总平面设计内容有关规范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可作为城乡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内容。1.5“国标”与“省标”(即国家规范与省规范)有矛盾怎么办(如:高度超过32m商住楼的楼梯设计)?高度超过32m商住楼的楼梯应如何设计?197\n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执行。1.6小型商业建筑设计中,施工图将二楼或三楼功能标注为“商铺自用房”请问其功能如何界定?楼梯是否还要执行商业建筑防火规范中对疏散楼梯的要求?答:小型商业建筑中不应设置“自用房”。当符合商业建筑防火规范有关用房定义时,可按规范设置疏散楼梯。[条文说明]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1.0.3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以顾客进入的空间为研究对象,对于纯仓库建筑(也可能是商业建筑的前端仓储部分)不适用本规范。1.7建筑设计说明中是否需要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7)专门编制环保专篇。答:不必编制环保专篇,但宜有关于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说明。[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4.1.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2.3(强制性条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1.8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施工说明》苏J01-2005屋面做法编号22与“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4.2.7.3条有矛盾,如何判定?答:按规范执行。[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4.2.7-3卷材、涂膜与刚性材料复合使用时,刚性材料应设置在柔性材料的上部。1.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1.4条(强制性条文),车行道与人行道应如何理解?现在诸多设计中均未做交待,是否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答:主要指总平面中车行道、人行道及有关的通道。[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1.4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197\n1.10《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8条(强制性条文)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2.4条(应执行标准)中的7.5m应如何理解?答:前者是(地面)汽车库库址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关系的规定,后者是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与基地道路关系的规定。[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略)]。[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2.4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1.11《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14.5-4条,非机动车坡道长度“不宜”大于6.00m,不是“不应”,场地条件有时有限,满足不了不大于6.00m,是否必须小于6.00m?答:应区别、理解制订规范用词的含义。[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2室内环境设计2.1如下图,高层住宅卫生间、厨房间是否可以通过内天井采光?其采光系数如何计算?厨房外窗开在天井内,是否存在防火隐患?防火措施是否满足户与户外窗之间的防火分隔即可?197\n答:图中的卧室采光不满足要求,设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内天井(避免烟囱效应)。采光系数计算参见《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T50033-20015(采光计算)和《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册第九章(采光·照明)。3无障碍设计3.1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每50套住宅宜设两套无障碍住房,此无障碍住房是否要严格要求并验收?另外,无障碍住房的房间设施要求与普通住宅相差较大,在同一住宅楼中如何实施?答:可按照规范“宜”执行条文的要求执行。多层住宅无障碍住房应布置在底层。[条文说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5.2.2多层住宅、公寓建设量较大,单元门多,一般又不设电梯,残疾人的住房应设置在首层……。3.2通常情况下,商业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只考虑底层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未考虑竖向无障碍设计。同时,《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在居住建筑底部一、二层的小型物业管理用房也算作商业网点,但其作为服务部门,内部楼梯应该是有无障碍要求的,况且设计中物业管理用房一般二层面积远大于一层面积,如对于这样的楼梯,怎样处置比较妥当?答:应执行JGJ50-20017.5.1,可按主要用房所在楼层确定有关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5.1197\n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表7.5.1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类别设计要求楼梯与台阶形式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图略)。2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图略)。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图略)。宽度1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m。2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扶手1楼梯两侧应设扶手。2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踏面1应平整而不应光滑。2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图7.5.1-4)(图略)。盲道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cm应设提示盲道(图7.5.1-5)(图略)。颜色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3.3无障碍坡道必须设扶手,在高差只有0.15m的坡道上(坡道的长度只有1.8m)是否可以不设?答:应设扶手。[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2.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应保持连贯。3.4无障碍扶手高度要求0.85m,楼梯图集中为0.9m,无障碍楼梯图集为0.85-0.9m,通则中要求平台长度超过0.5m扶手高度不低于1.05m,如何协调?答:应注意区分不同高度扶手的使用场合。轮椅坡道扶手高度应为0.85m,楼梯梯段梯井一侧扶手高度为0.90m,平台长度超过0.5m的栏杆高度应为1.05m。各种情况下都应首先解决安全问题。[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6.1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置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图7.6.1-1)(图略)。3.5《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4.11.2条明确规定,设电梯住宅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而第4.10.5条,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电梯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50米,无障设施电梯不应小于1.8米……等,其“不应小于1.5m”197\n等内容多余了,应删去。答:除规范规定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的住宅,其电梯候梯厅的进深可按不小于1.50m设置(可向规范编制组反映修改问题)。[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7.4.1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3候梯厅;……。3.6厂房附建的办公区的无障碍设计如何考虑?答:厂区内单独建造的办公楼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厂房车间办公区可不进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5.1.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建筑类别设计部位办公、科研建筑·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各级司法部门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它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5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6公共厕所7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3.7多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无障碍入口?无障碍设置在《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里仅对7层及7层以上住宅提出要求,未涉及多层,事实上多层及低层住宅设置无障碍设施困难较多,室内外高差较大,经常设置有半地下室,入口坡道很长,且无障碍住房设有电梯作垂直交通,多层及低层住宅的无障碍设置是否可以灵活掌握,不强调一定要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5.2.2条执行?答:当多层住宅拟设置无障碍住房时,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5.2.2(该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5.2.2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2的规定。197\n表5.2.2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建筑类别设计部位·多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层公寓·低层公寓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公共走道4楼梯5无障碍住房注:多层、底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3.8供乘轮椅者通行的门应在门扇的下方设置高0.35m的护门板,防止轮椅搁脚板将门扇碰坏。此门是否主要指易碰伤的木门?其它金属门以及钢化玻璃门等则可不设(在国家建筑标准图集《建筑无障碍设计》03J926第39、40页即是如此表达的)?答:可以不设。[条文说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4.1……在门扇的下方设置高0.35m的护门板,防止轮椅搁脚板将门扇碰坏。3.9无障碍设计深度难以把握,特别是住宅无障碍设计深度。别墅作为私家居住空间,是否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如需要深度要求如何确定。答:住宅无障碍设计应按规范执行。别墅可按需要进行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12无障碍住房。3.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中,学校的水平交通、普通教室都要进行无障碍设计(5.1.6条),是否所有的走廊及教室门都要满足第7.3.7条和第7.4.1条。答:应根据5.1.6条规定的范围进行设置。第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执行。第7.3.7条适用于“主要供残疾人使用”场合,普通学校可酌情选用。[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3.7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略)。[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4.1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略)。3.11无障碍入口平台的宽度设定不明确,比如规定的最小宽度1.50m,此宽度是否为扣除门开启后的净宽度?无障碍门净宽(JGJ50-2001第7.4.1197\n)要求是否理解为扣除门框后门扇开启时净宽要求、门洞宽必须大于此值?答:规范规定了轮椅通行的最小平台宽度。考虑到门开启所占用的空间,还可适当加宽平台。无障碍门宽为扣除门框尺寸后可通行的宽度(净宽)。[条文说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1.3建筑入口的平台是人们通行的集散地带,特别是公共建筑显得更为突出,入口平台要方便轮椅通行和回转,还应给其他人的通行和停留带来便利和安全。以往有不少中、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平台的深度做得很小,常常是推开门扇就下台阶,稍不注意就有跌倒的危险,使残疾人、老年人的通行倍加困难,甚至无法通行,因而限定建筑入口平台的最小深度显得十分必要。[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4.1-1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的规定。表7.4.1门的净宽类别净宽(m)1自动门2推拉门、折叠门3平开门4弹簧门(小力度)≥1.00≥0.80≥0.80≥0.80[参考图集]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03J926《建筑无障碍设计》第28页。197\n4公共建筑设计4.1当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规避用地性质、节能标准、人防规费、容积率等问题,报审的设计图中较多出现建筑功能与图注名称不相符合的设计或者名称含糊其辞,诸名“商办用房”、“社区配套用房”、“业务用房”,或潜伏设计,层高贸然加高,办公楼层高7.2米,给图审工作如何执行相应的规范带来困惑,亦为其建成后埋下重大隐患,请问此类问题如何应对。答:应按图纸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可能存在的设计、使用问题,可作为存在问题和建议提出。4.2请明确“商业步行街”的定义(术语)。答:应为“步行商业街”。[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附录一名词解释……。6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步行街道。5居住建筑设计5.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中9.5.1.1-1条,是否理解为住宅阳台玻璃栏杆不可以设计,除非前面设护栏?答: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仍可以使用安全玻璃,防护措施有设栏杆或防护网等。[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9.5.1.1-1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9.5.1.1-2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5.2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7.1.5条,未设计晒衣架是否可以作为审查意见?答:可以。[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57.1.5住宅宜在南阳台设置晒衣架的位置。197\n5.3别墅及联排住宅层高很多设计都大于3.0m,审图时是否必须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4.7.1条,还是能适当放宽?答:该条文为应执行条文。起居室、餐厅的层高可以适当放宽。[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7.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且不应高于3.00m。[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7.1……根据江苏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中高层、高层住宅的结构构造技术需要,防止过于挑高住宅的层高改作他用,最低层高维系《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宜为2.80m,最高层高作了必要限定为3.00m(起居室、餐厅局部挑高空厅除外),这对江苏住宅在技术处理上坐牢适当的放宽规定,更有利于江苏住宅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5.4现在房产商开发的联体住宅较多,但联体住宅里中间户型存在的楼梯间下部多为暗楼梯间,或者仅有顶层局部采光通风,这样的楼梯间是否按暗楼梯间审查?是否按GB50016-2006第7.4.1条执行?答:套内楼题可以采用顶层采光通风的方式。5.512层~18层单元式住宅只设一部电梯时,单元之间的联系廊应隔几层设置?答:应按满足使用方便的需要设置(可每一、二层设置连廊,不宜超过三层设置)。[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10.3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的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担架的电梯。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设置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5.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规定,卫生间设计了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后可直接布置在跃层套内除厨房外其他房间的上层。请问如采用同层排水是否可以布置在跃层套内厨房的上层?如果仍不行,采用同层排水及双层混凝土楼板(两层楼板上下层间隔0.30m至0.90m)是否可以?答:应按照规范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解决此类问题时尚应考虑心理感受的舒适性)。[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可布置在跃层套内除厨房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参考书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13.2.10197\n卫生间水平排水管道,不宜布置在下层住户的空间内,可采用同层排水等措施。当采用下降楼板时应严格做好楼板、楼面双层防水,对降板后可能出现的管道渗水、积水问题应有预防措施,如在贴临降楼板上预留泄水管,并增设泄水立管的措施,以防降板部位变成“水盆”。5.7住宅公共入口是否包括自行车坡道和残疾人坡道?答:包括。[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11.4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物品下坠伤人,设在下部的出入口应采取设置雨罩等安全措施。5.8高层住宅楼一层处门厅设计为二层高,一、二层电梯共用前室为共享空间,规范是否可行?答:该设计不符合规范,GB50045-956.2.5.1。[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5.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1.3条,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此处“局部墙面”如何界定(有浴缸处,有淋浴间等情况不一)?答:应为浴盆、淋浴隔间等用水设备周边的墙面。[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5.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5.10《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3.2.1条,是套型一定要达到使用面积要求,还是使用面积决定套型的类型?还是二者均要执行?换句话说,有一个使用面积超过85㎡的住宅,可否将它定为二类或三类。因为后面的规范是套型决定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和空间个数。答:套型可以有不同的实际使用面积。当使用面积大于类型标准规定的最小值时,仍应按空间个数确定套型类别,可适当考虑增加空间个数,以满足使用的舒适性。[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略)。[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3.2.1各类住宅套型使用及阳台面积最小值的限定,从标准上保证基本的居住生活要求。为了适应住宅商品化的需要,对每套使用面积较高值的选择,根据国家和江苏的有关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的需求决定。5.11197\n高层住宅为防火门的户门,开启方向可以不限吗?(根据高规,防火门应向外开启,但考虑住宅住户对其自家户门的熟悉性及公共走道的局限性,消防部门会允许户门内开,但却没有具体的文件)。答:住宅户门开启方向不限。当户门向外开启时,不应影响公共走道的使用。[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8.2……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得妨碍交通。[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12-1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规范]《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4.5.3户门应设计、采用防盗安全门,开启方向宜为内平开形式……。[参考资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10.7.1-3……住宅户门兼具防火功能者,应具有自闭装置,开启方向不限。5.12地下室层与地上一层为向下跃层式住宅,室内楼梯应如何设置?按GB50016-20067.4.4设置楼梯好像不太可行,被审查的图中也没按此条设计,还是按套内敞开楼梯设计的,是否可以?答:规范对此类设计无相应的规范条文,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住宅套内地下室面积较大、可燃物较多的情况,地下与地上应有防火分隔措施。5.1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5.2.1-4条是否也适用于多层建筑?答:该条文中的防火隔墙,仅指高层住宅单元间的隔墙。[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5.2.1~4(略)。5.14地下室作自行车库使用时,往往二、三个单元只设一个坡道,此做法是否不符合DGJ32/J26第4.14.5-1条,此条文中用词为“宜”是否理解为设一个坡道可行。答:此条文中用词为“宜”理解为“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建筑较长时,设一个坡道往往使用不便。5.1511层住宅+阁楼型住宅设计中,阁楼是否必须从第十一层进入?能否不从十一层进入而直接从楼梯间进入?是否与“11+1”的概念不符?答:当必须从公共楼梯的十二层入户时,应按十二层计算。197\n[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1.1注-1……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4.17住宅跃层套房所跨跃的楼层不宜超过两侧。同时,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户门的距离不应超过20.00m;当超过20.00m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5.16住宅底层车库层高小于2.2m,不计层数,往往造成门洞高度不足2m,为满足2m高度而设计成很复杂的地面,造成浪费且使用不便,能否将门洞高度要求作稍微调整或略超过2.2m而不计层数?答:应执行规范。[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注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5.17拆迁安置房有60㎡的户型要求,目前高层建筑多,公摊相应大,以至于户内各功能空间会出现无法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规定的使用面积的情况,请专家明示。答:拆迁安置房应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1.0.5本标准是我省住宅设计的统一标准,在我省建设的住宅应执行本标准。5.18现代住宅的交易是买方和卖方的市场,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在商品房设计中,住宅套内房间面积是否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3.2.2条中的要求?答:住宅套内面积不应低于最低值,可选用较高值。[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3.2.1各类住宅套型使用及阳台面积的限定,从标准上保证基本的居住生活要求。为了适应住宅商品化的需要,对每套使用面积较高值的选择,根据国家和江苏的有关政治以及市场的经济的需求决定……。197\n5.19信报箱设置位置,审图时总要求设在门厅,这样不利于住户的安全,信报箱是否必须设在住宅门厅内?答:信报箱设置按《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2010执行。[规范]《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2010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及各类住宅楼建设工程的信报箱(单元信报箱、信报群、信报间、信报亭,以下简称信报箱)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管理。其他民用建筑信报箱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5.20《住宅建筑规范》第4.3.1条“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当住宅(非高层)单元(含中间单元)出入口通过一、二层上人屋面、再由山墙两侧设置楼梯通达机动车道是否可行?答:上述做法不符合规定。[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第三章建筑防火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1.1高层商住楼住宅的消防标准问题,特别是其中还有办公等功能时,这牵涉到综合楼的如何界定问题。答:商住楼有办公功能部分时,应按综合楼进行消防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7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法规]苏公消[2010]5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集要》一、关于商住楼商业营业厅的定性问题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包括为商业配套的办公、非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名火餐饮等场所。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2.2中“扩大的封闭楼梯”与7.2.3.4条中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应防火分隔”有什么区别?如果封闭楼梯间底层可直接到室外,门厅是否可不进行防火分隔?197\n答:前者的规定针对楼梯间,后者的规定针对门厅。封闭楼梯间底层直通室外时,门厅仍应进行防火分隔。[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2.3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2.3本条对属于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火灾或比较重要的地方,疏散的门厅的隔墙提出了专门的防火分隔要求……。1.3中学生宿舍应该属人员密集的居住建筑,超过二层时是否要设封闭楼梯间(是否属通廊式居住建筑)?答:居住建筑应根据规范的要求设置楼梯间和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1.4钢结构建筑是否能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答: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并达到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钢结构可以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规范]《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第2.0.3条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3的规定。表2.0.3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项目指标粘结强度(MPa)≥0.04抗压强度(MPa)≥0.3197\n干密度(kg/m3)≤500热导率〔W/(m·K)〕≤0.1160(0.1kcal/m·h·℃耐水性(h)≥24耐冻融循环性(次)≥15耐火极限涂层厚度(mm)1520304050耐火时间不低于(h)1.0 1.5 2.0 2.5 3.0 1.5钢结构厂房屋面是彩钢板的,防火墙伸出屋面都是有困难甚至不可能,设计中能否将防火墙砌到屋面板底,另外在防火墙两侧的屋面板做至少2米宽的阻火带,使这部分屋面达到1小时的耐火极限。答:钢结构厂房防火墙可参考山墙或变形缝处的构造做法,将防火墙砌筑至高出屋面。[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50067.1.1……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1.6聚氨酯的夹心板能否作为丙类厂房的外墙板?答:聚氨酯夹芯板墙的耐火极限为0.60h,可作为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使用。[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2.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1.7《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67-2008第4.4.8条第3款,商业建筑中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外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以及第7.2.3条中商铺式营业厅中疏散通道与商铺之间隔断应砌至楼板底并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的要求,照此规定,是否为不能用普通门或普通门连窗?答: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一般不包括局部的门和窗。[规范]《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DGJ32/J67-20084.4.8-3商业建筑中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外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规范]《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DGJ32/J67-20087.2.3197\n商业建筑中商铺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进行隔断,建筑内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商铺式营业厅中疏散通道与商铺之间隔断应砌至楼板底并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要求。1.8一~三层为小型商业用房,以上为高层住宅楼,其中四层局部为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疏散楼梯完全分开设置。此种组合是否可按商住楼(高层)定性设计?如果把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否可以?答:应按综合楼进行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7综合楼multi-use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8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总图上,停车场距离建筑要求大于6米,住宅及单体周边停车是否算停车场?多少辆以上算?答:停车场定义没有停车位数量的限制。公共停车场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的规定。[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67-972.0.3停车场parking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67-97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3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2.2如何理解GB50016-2006第3.4.8条的“成组布置”?例如:某厂区仅有三栋厂房,各栋的建筑面积<2000m2,建筑高度8m,间距≥6m,是否可把这三栋厂房作为独立的一组对待?答:应根据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分区面积规定进行分组布置(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19)。197\n[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4.8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它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2.3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登高面及消防登高场地,在总图上,是要求每幢高层住宅设置至少一个,还是必须每个单元设置一个?答:一般应按单元设置,以利于消防扑救。[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规范》DGJ32/J26-20068.3.7.2高层单元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规范》DGJ32/J26-20068.3.8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2.4两幢建筑物,如果其防火间距不够,且未设防火墙等措施,是否可按合为一幢建筑设计?答:不可以。197\n2.5《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规定高层登高面应与住宅楼层的候梯厅、公共楼梯或阳台、窗同侧,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明确,审查时如何把握。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执行。[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规范》DGJ32/J26-20068.3.7.4消防登高面应与住宅楼层的候梯厅、公共楼梯或阳台、窗同侧。2.6单元式住宅底层设置单间汽车库,按何防火要求进行审查?答:按汽车库审查。[规范]《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2.0.1汽车库(Garage)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2.7塔式高层周边建筑超过24米时该如何考虑登高面及1/4周长的落地面?答:应按高层建筑设置。[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3一般规定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5规定,超过2层的人员密集公建要设置室内封闭楼梯间。那么对于小学,幼儿园等敞开外廊建筑,是否有这个要求?答:规范没有对小学、幼儿园的疏散楼梯作特别规定,当建筑物不超过5层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5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197\n[法规]苏公消[2010]5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2010年5月18日)……五、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3.2除地下室防火分区疏散(不含地下汽车库)外,平面上2个或2个以上相邻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防火墙上防火门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做第二安全出口,那么是否可以2个分区共用第二个安全出口?地下汽车库是否可以2个防火分区共用第二个安全出口?(这个问题不包括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答:部分地上建筑可以按“苏公消[2010]55号”的规定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上的防火门进行疏散。地下汽车库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楼梯间,应具有两个防火分区共同使用的条件。[法规]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九、关于地上公共建筑可否借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当个别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3.3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外围设置窗围合时,通向天桥的出入口还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答:应按室内空间将其建筑面积划归防火分区,且不得作为安全出口使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6.4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天桥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天桥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3.4有的住宅的一层设计为储藏间或自行车库,但南向开间向外开的门洞通常宽度和高度是能够进汽车的,由于使用功能标注为储藏,审图无法判定为汽车库,而将来又有可能作为汽车库,象这种设计存在投机的做法如何把握尺度(同样在节能设计上也存在类似做法:民用建筑平面布局却注明为厂房的车间,逃避节能设计又如何控制)?答:按图审查(可在“存在问题和建议”中提出)。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197\n条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中规定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现有一栋三层小办公楼,二、三层面积各为490㎡,但首层面积为550㎡,设计中将首层一部分(60㎡)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并单独疏散,这样首层剩下面积为490㎡,是否可行?(按规范理解似乎不行,那该怎么处理为妥?)答:不可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2-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3.6建筑平面中的内庭院中的疏散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条执行?答:该条文不适用于室外空间。[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3.7规范GB50016-2006中第3.3.15条中对甲、乙、丙、丁类仓库中的办公楼、休息室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戊类仓库,是否仍按此条执行?答:可规范执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8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15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197\n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8别墅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一般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但面积较小,是否可以适当放宽要求?答:应按规范执行。3.9高层建筑的裙房定义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但在工程实例中,往往将两类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建筑拼连在一起,将多层视为高层的“裙房”,如何控制这类做法。答:当满足裙房定义时,“多层”的部分按高层建筑的裙房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3.10住宅楼底层、二层有商业网点,但在有的设计中将商业网点向建筑主体以外延伸一大片并连店,也视为一幢建筑,这种做法对消防不利,对伸出的长度和面积如何控制?答:超出商业网点单元建筑面积外规定的部分,应按毗邻建筑另设防火分区,按商住楼设计时可视为一幢建筑。[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cecubby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3.11单元式高层住宅相邻两个单元的层数相差较大(>2层),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无法通过屋面连通。能否各单元按照独立的塔式住宅设计(即塔式住宅贴建)。如可以按塔式住宅贴建设计,那么原单元之间相隔的隔墙是否应按防火墙设计,此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水平距离是按1.2米还是2米控制?答:如按塔式住宅设计,两个“塔式单元”之间应设防火墙,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0m,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3.12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是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2.1。答: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的设计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197\n50067)。[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3.1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3.1.1条,商业建筑规模分类中“或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栏内,“任一楼层”是否包括底层?答:底层除外。[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3.1.1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规模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m2)或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m2)特大型>30000>10000大型>15000>5000中型>3000>1000小型≤3000≤10003.14高层下部的小商业有了防火规范,但如果是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小规模用房,如何套用规范?答:办公不属于规范所定义的商业网点,不适用规范有关商业网点的规定。3.15商住楼消防电梯能否共用。答:不应共用。[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4.19高层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场所在高度不超过24.00m时,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在底部商业营业场所不应停靠(除住宅底层入口门外)。[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4.19设置消防电梯是便于消防队员的作业。建筑高度低于24.00m,且与住宅完全分隔的底部商业营业场所,一般不需要设消防电梯或独立设置消防电梯,同时要求住宅部分楼梯、消防电梯与商业部分的不交叉、不连通,确保上部住户疏散安全,因此,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不应在商业营业场所停靠(除底层住宅门厅)。197\n3.16小别墅内设汽车库时,跃层连排小别墅:底层北面设上层住宅疏散楼梯外,其他均是单间汽车库,其楼梯间与车库之间外门窗的水平距离按楼梯间隔墙为防火间隔要求达1m是否可以?如底层别墅的自家车库,用隔墙隔开时,此隔墙是否要按《汽车库、修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6条要求设防火墙?答:应执行规范,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参考图集]《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05SJ80711-5。3.17商住楼剪刀楼梯是两座安全疏散楼梯,底层门厅应符合两个安全出口的规定,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该问题省里是明确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但在实际工程中实施难度较大,而住宅本身就其消防设计作了适当放宽(如合用前室),且其底层门厅较小,并无其他功能,亦无火灾危险性。答:规范对此没有其他规定。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3.18厂房内设置办公、休息等房间时,“建规”仅对甲、乙、丙类厂房有具体要求,丁、戊类厂房是否可以设置上述房间?楼梯是否可以合用?答:规范没有限制丁、戊类厂房内设置上述用房,可以合用疏散楼梯。197\n3.19某工程基本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4条中的相关规定,仅局部升高的层数不满足要求,但是该升高的部分面积很小,且没有实际使用功能,仅是造型需要,对于这样的建筑,审查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答:有潜在使用可能的楼层(房间),仍应符合安全疏散的规定。3.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1.7条中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厅等的防火分区面积可适当放宽,但对于无观众厅的健身类游泳馆(游泳池较大)建筑的防火分区也是否可以放宽?答:由消防主管部门确定。[规范]《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8.1.3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3.21关于储存空间的防火问题在审图时应怎样把握?答:民用建筑的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等的储藏室、仓库,存放物品多为可燃物品,应按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审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类别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丙类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22停车数少于等于50辆的地下停车库(属于IV类汽车库),是设一个双车道的汽车出口?还是设一个单车道的汽车出口?答:上述汽车库设一个单车道出口是汽车疏散的最低要求,设双车道有利于平时使用(尚应符合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6.0.6197\n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6.0.6.1Ⅳ类汽车库;6.0.6.2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6.0.6.3Ⅱ、Ⅲ、Ⅳ类修车库。3.23地下层中的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面积超50㎡,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设一个门是否可以?如地下层仅有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是否一定要设二个安全出口。答:应设2个疏散门。消防水池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当防火分区大于50m2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3.24高层公共建筑一个防火分区设有两部疏散楼梯,装修时在中间加一道隔墙(不是防火墙),划分成两个单元使用,不违反高规第6.1.1条,请问用防火规范的哪个条文予以否定?建规也有同样的问题。答:防火分区的每个部分均应能通向两个安全出口(不能通达的安全出口对安全疏散没有意义)。[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防火间距4.1独立建造的终端变电所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在“建规”中没有明确要求(5.2.2条规定了终端变电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表3.4.1中是对区域性电站的防火间距要求)?答:可按变压器容量确定与厂房的防火间距。[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2.2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与变电所、锅炉房的防火间距。197\n1……。2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通常是指10kV降压至380V的最末一级变电所。这些变电所的变压器大致在630~1000kV·A之间,可以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但超过该容量时,则应按照工业厂房的有关规定执行……。4.2商铺在多栋住宅一侧(尽端单元的部分面积)连成条形沿街商铺,根据相邻处为防火墙防火间距不限的规定,若多层相邻处变形缝一侧的防火墙的两侧的窗距是否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1.3条或7.1.4,还是以距离6m或9m的防火间距要求来执行?答:当商铺与住宅之间设置防火隔墙时,其两侧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按7.1.3、7.1.4执行。4.3地下汽车库在顶板处所设的采光和通风洞口与上部单体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是否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2条4m的要求控制?还是把地下室作为单独的建筑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2.1的要求来控制?答:应作为同一幢建筑不同的防火分区对待。[参考图集]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05SJ8074-14。4.4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四周的零散停车位与建筑物的间距是否要按《197\n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2.1执行?答:应执行。4.5防火间距问题:一个工程项目,通过变形缝进行连接,二者使用功能均各自完全独立,其中之一为高层,另一部分为多层,按照防火间距不限要求的话,是否须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2.2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2.1条?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2.1注1的要求相同,可按单项工程引用相应的规范。[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2.1-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6一个防火分区两个出口距离要不小于5m,而两个防火分区的出口是否有此要求?如是底层出口是否不受限制?答:属于不同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其距离可小于5m,但应符合防火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的有关规定。[规范]GB50016-20067.1.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规范]GB50016-20067.1.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4.7地下室与住宅脱开时,地下室的出风口、采光井和楼梯等与住宅的间距执行什么标准?答:应符合两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规定。4.8按防火规范第5.2.1条注1,下图两栋建筑间距可不限,那两栋楼最近窗间距“S”要大于等于4m吗?197\n答:S的距离应符合转角防火墙门窗洞口的规定。4.9有些建筑物下地下室的疏散楼梯或汽车坡道经常在建筑物外侧,计算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时应算到建筑外墙(a)?还是疏散楼梯或汽车坡道外侧(b)?答:疏散楼梯有人员通过,防火间距应计算至疏散楼梯的外侧。汽车坡道通行人员较少,但仍有一定的火灾蔓延的危险性,当采取防火卷帘、水喷淋或水幕等防火措施时,至坡道的距离可不计算。[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5.3.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5消防车道5.1DGJ32/J26-2006第8.3.8.1条,“消防登高场地15m×8m”是否应理解为消防车应能顺利地到达这块场地。如在此场地8m端紧邻划出4m作停车位,是否可行?197\n答:消防登高场地是为了消防车到达后有足够的场地施救,其周边的停车位或高大植物、构筑物等不利于消防施救。[条文说明]DGJ32/J26-20068.3.8目前消防登高车的最长长度约为13.00m~15.00m,登高车支撑的硬地面最小宽度为6.00m,为了便于消防登高车的操作,规定登高硬地面积不应小于15.00m×8.00m(长×宽)……。5.2低、多层居住区A区下部为半地下汽车库,上部为联排别墅,是否算住宅省标第8.3.4.3条中的“住宅群”?如果算“住宅群”,其周围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已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满足第8.3.4.3条的要求,“L1”的距离是否还要满足第8.3.4.1条中的“不应大于160米”的要求?很多低层、多层居住区内消防车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如“L1”、“L2”均大于160米,消防规范中并无限制,是否一定要执行住宅省标第8.3.4.1条?小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南北向超160米,东西向不超160米,是否可以?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L1的距离可大于160m,但另一个方向的距离不宜大于50m。[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3.4.3住宅群或沿街高层住宅,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00m,或总长度超过220.00m时,消防车道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应)在建筑的适中位置应设有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当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时,应设置连通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大于80.00m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3.4.1低层、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其消防车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应大于160.00m。[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4……197\n对于近几年出现的许多大体量或超长建筑物,包括工业厂房,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开阔的地带。因此,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为便于建筑设计,可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采用设置环行消防车道的方式来满足灭火需要。但根据从扑救火灾和保护人员需要,建筑物的进深一般应控制在50m以内。对于空间较大或进深、面宽或长度都较大的建筑物,应设置能满足消防车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或进出建筑内部的出入口……。5.3住宅省标第8.3.4.3条中的“住宅群”指什么?“沿街高层住宅”的“街”是仅指城市道路?还是包含小区内部道路?答:“住宅群”是数幢底部相连的住宅建筑。“街”指可作为消防车道使用的道路。[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3.4……沿街住宅或连体商住楼不利于消防队快速到达火场,因此,要求对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00m或总长度超过220.00m的住宅群,应设置可供消防车行驶的消防车道……。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10条在全厂或小区仅一条外环形车道,设计一个出入口(往往受规划部门的限定)与城市道路相连,是否判定为违反此强制性条文?答:城市规划部门通常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有困难时,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道路不一定都是“环形消防车道”)。[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5.5建筑高、低跨部分,其低层部分的水平天窗(如中庭天窗)与上层部分垂直外窗(如客房或办公)的间距要求,按何防火要求进行审查。答:应按防火墙位于内转角处的窗洞口有关规定审查(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05SJ8074-14)。5.6小型厂区用地较少,厂房周边到厂区围墙一般只留出5m197\n多一点的距离,消防车无法环形。按强条GB50016-20066.0.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第6.0.10(尽头式消防车到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为12m×12m)应在尽端消防车道至少留有12m×12m的消防车回车场,但设计中往往没有留,应如何把握。答:应按条文执行,设置回车场。[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6防火和防烟分区6.1“建规”中的自然排烟是否需要进行防烟分区?若需要其面积又如何规定的?答:防火分区全部为自然排烟时,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防火分区同时设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时,需与暖通专业协商确定。[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4.2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6.2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答:非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6.3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中,包含在其中的设备用房是否需要按其4倍的面积叠加到防火分区中计算?答: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用房具有不同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限值标准,除有规定外,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当无法协调设置时,可由消防主管部门确定。[规范]《汽车库、修车苦苦、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1.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1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4.1.5.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4.1.5.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4.1.5.4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197\n6.4对于厂房里面的办公区,如果面积并不超过民用建筑的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要求,规范并没有要求一定和其它生产部分防火分区分开。丙类要求是2.5小时的隔墙隔开即可,设置单独对外出口一处。丁类就没要求了。审图往往提高要求,非要分开设防火分区,有何依据?答:设计、审查单位,应执行相同的规范标准。6.5自行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控制标准是否还是参照苏公消(2003)6号文的要求?是否有新的标准?答: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1.7。当需要超出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限制时,应由消防主管部门确定。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一、二级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2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三级5层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四级2层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地下、半地下建筑(室)500-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197\n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6.6如下图建筑群,一、二层商铺,三、四层办公。商铺成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间距满足防火要求,组与组通过外廊连通,部分外廊有顶盖,部分外廊没有顶盖,再通过设于外廊处的室外楼梯疏散。请问:①.如何划分防火分区,外廊及外楼梯面积是否计入?②.疏散距离是按省商业防火规范(DGJ32/J67-2008)表6.5.2计算商铺门到室外楼梯的距离?还是按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6.4条,认为疏散到室外天桥已经安全,不用再计算疏散距离?③.办公部分的专用楼梯(在商铺侧面)在二层部分,因已是室外,楼梯外墙为玻璃幕墙,向外廊开一般的玻璃门,不计入商业的疏散口和疏散宽度,仅用于连通,是否可以?答:架空外廊和室外楼梯应计算建筑面积,但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当天桥符合安全疏散要求时,可作为安全出口计算疏散距离。室外楼梯周围墙面应符合规范的防火要求。[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6.4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天桥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天桥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197\n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6.7下图中地下室分为汽车库与设备用房两个防火分区,汽车库与汽车坡道间用防火卷帘隔开,汽车坡道直通室外(汽车坡道靠近车库部分上部有顶盖,其余部分敞开)。请问:①.《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3.3条只说“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图中汽车坡道与防火分区二之间的隔墙不做防火墙,墙上开设通风百叶窗是否可以?②.因汽车库与汽车坡道间用防火卷帘隔开,划分防火分区时,汽车坡道的面积是计入汽车库?还是算室外空间,不计入?答:设备用房防火分区位于坡道处的不宜开设窗。汽车坡道有顶盖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但可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5.3.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7建筑构造7.1防火分区按竖向划分,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197\n(未设喷淋)的多层公建,是否对上下窗间墙之间的距离有要求?对于高层公建呢?如果按《高规》5.1.1的条文里注明的竖向划分时上下窗间墙之间的距离要不小于1.2m,那么《高规》3.0.8.2幕墙窗槛墙高度0.8m是否矛盾?答: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均没有上下窗间墙距离的规定。幕墙窗槛墙的高度应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规范本身的问题可向规范编制组反映。[条文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5.1.1……三、比较可靠的防火分区应包括楼板的水平防火分区和垂直防火分区两部分,所谓水平防火分区,就是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所谓垂直防火分区,就是将具有1.5h或1.0h耐火极限的楼板和窗间墙(两上、下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0m)将上下层隔开。当上下层设有走廊、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将相连通的各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号)第一百零七条条文说明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三、条文说明不得对标准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伸;……。7.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有走道和一层的房间相连,走道在门厅的开口处是否一定要设乙级防火门。规范只是要求门厅周围的墙上的门窗应该是乙级防火门窗,但并没有说门厅一定要和其它部分用乙级防火门隔开。“大堂、大厅”算不算门厅?要是不写明“门厅”字样是否可以不按照此条执行?厨房又该如何界定?是指厨房部分的最外围范围还是仅为生、熟食品加工的明火烹调及蒸煮间来界定?答:门厅走道宜设乙级防火门。医院、银行、售票等设置服务窗口的门厅,可酌情执行。厨房生、熟食品加工的明火烹调及蒸煮间应设乙级防火门。[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2.3本条对属于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火灾或比较重要的地方,疏散的门厅的隔墙提出了专门的防火分隔要求……。7.3如何掌握公建楼梯间外窗与前室的外窗之间的距离,以及它们与相邻房间外窗的距离要求?答:规范没有条文规定,其距离应尽可能大一些,以加强楼梯间安全疏散的可靠性。7.4如何掌握高层住宅前室窗槛墙高度的要求?(因自然排烟前室对外窗可开启面积的要求,需开较大的外窗)197\n答:高层住宅前室的窗槛墙无高度限制。当自然排烟需要设置较大外窗而降低窗槛墙高度(低于0.90m)时,应增设护窗栏杆。7.5高层住宅封闭式阳台(落地窗封闭),其是否需设防火挑檐,是否需按《省住标》第8.4.5.6条要求审查;答:一般情况下,当封闭阳台内未设置阳台门(窗)时,应按相邻套型开口部位的要求设置;当有阳台门(窗)时,可不作特别处理(单元式高层住宅设1个安全出口时,尚应符合窗槛墙高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4.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4.5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650.00m2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8.4.5.6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1.20m,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0m不燃烧体;当确有困难时,可设有防火挑檐时,窗槛墙高度不小于0.80m,防火挑檐出挑宽度不小于0.40m、长度不应小于开窗洞口宽度,且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7.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GB50016-20067.1.3条中的“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其意思是“固定窗扇的普通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还是“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参国标图集05SJ811-/89图示文字),请明确;第7.1.5条的又如何理解。答:应为固定乙级防火窗。[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GB50016-20067.1.3……如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不燃烧体固定窗扇的开口时,可不受本条规定距离的限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GB50016-20067.1.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7.7高层住宅建筑上,上下层之间的窗槛墙间距究竟按800还是1200考虑?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和《住宅建筑标准》GB197\n50368-2005执行。[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4.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7.8住宅按规范上下单元之间的窗槛墙需要不小于1.2米,是否指上下两户之间的窗槛墙?答:是(住宅套内的上下窗间墙高度可小于1.20m)。[规范]见上条。7.9小型商业单元转角处的防火距离如何定;小型商业与超市等大型商业的水平、转角窗的防火距离如何定?答:规范没有规定,可向规范编制组反映。7.10对于上下窗槛墙高度和左右窗间墙宽度不足处,普遍采用防火玻璃处理,是否可行?答:仅采用防火玻璃不能保证窗整体上(窗框、密封材料、窗五金件等)的防火可靠性,应采用防火窗。[规范]《防火窗》GB16809-20081……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木制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建筑用其他防火窗可参照执行。7.11公安部及苏州市消防支队发布在网上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防火暂行规定》本地是否要执行?答:应执行。197\n[法规]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7.12根据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B1级和B2级的保温材料均按规定增加防火隔离带,材料应为A级,目前可用于外墙粉刷的的A级材料产品不明确,请统一给一些可供现场使用的A级保温材料,同时提供两种材料交接的构造大样以便审图判定对错。答: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参考资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4.3.6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举例:……。1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岩棉、玻璃棉、泡沫玻璃、泡沫陶瓷、发泡水泥等。2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特殊处理后的挤塑聚苯板(XPS)、特殊处理后的聚氨酯(PU)、酚醛、胶粉聚苯颗粒等。3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膜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7.1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第8.5.1条中“高层住宅相邻单元之间的墙为防火隔墙”,第8.5.2.1条“防火隔墙两侧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0m”。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6.1.1图示3中,相邻单元之间的窗要求2m,同一单元间的分户墙要求1.2m。两者之间是否矛盾?答:目前江苏省境内住宅工程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执行。7.14防火门的耐火时间是否需执行新标准GB12955-2008答:新标准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时间规定有所不同,目前使用可按照现行防火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注明即可。7.15多层住宅入户门间距小于1.20m时需做防火门吗(GB50368-2005第9.1.2条)?答:规范对此没有规定。多层住宅按规定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可采用户门设乙级防火门的方式而不设封闭楼梯间(采用乙级防火门与户门的间距无关)。197\n[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1……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1.2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7.16地下室的楼梯是否需封闭?规范不明确(只有地下汽车库规范有设封闭楼梯间的要求)。答:根据不同要求设置(执行各自的规范)。[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2-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2-6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4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7.17高层单元住宅单元间飘窗侧边窗相对是否要按1.20m或2.00m间距考虑?多层时是否也要控制距离(规范上没有要求)。答:高层建筑应按1.20m设置。多层建筑无限制。197\n7.1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5.1条“高层住宅相邻的两单元之间的墙为防火隔墙”,多层住宅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为何种墙?若可以为一般隔墙,则只要不超防火分区面积,两侧的窗洞之间是没有距离要求限制的吗?住宅建筑规范9.1.2条条文解释中说明宜将每个住户作为一个防火单元处理,那么户与户之间的隔墙两侧窗的水平距离应是多少,标准均未明确。答:多层住宅两单元之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为2.00h的不燃烧体墙。多层住宅单元墙两侧窗洞口的距离规范未作规定,可按需要进行设计。[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2.4在单元式住宅中,单元之间的墙应无门窗洞口,单元之间的墙砌至屋面板底部的要求可使该隔墙真正起到防火隔断作用,从而把火灾限制在一个单元之内,防止延烧,减少损失……。7.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当防火墙两侧窗间墙不足2m时,防火墙凸出外墙1m,是否可以?规范说“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是防火墙两侧的窗都要用乙级防火窗吗?如下图设置是否可以?答:有些规范有类似规定,可以参考执行。防火墙一侧或两侧设置乙级防火窗的范围达2.00m即可。[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5.2.4(住宅)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墙突出窗外沿不小于0.50m时,相邻窗的距离可不限。7.20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第89页图示,当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可按下图示一确定两窗间的水平距离,规范第7.1.3条要求的防火墙两侧的水平距离可否按下图示二确定?“水平距离”不应仅限定为“X方向”的距离?197\n答:规范对图示二中窗洞口的距离未明确规定,宜按不小于2.00m设置。[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1.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7.21下图两栋多层办公楼间距有要求吗?还是“S”要大于等于6m?答:按防火间距设置。[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2.3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2.3本条主要为解决在城市用地紧张条件下小型建筑的布局问题。除6层以上住宅的成组布置外,占地面积不大的其他类型建筑,如办公楼等进行成组布置的也不少。本条主要针对住宅、办公楼等单一使用功能的建筑,当数座建筑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以把它视为一座建筑。允许占地面积在2500m2内的建筑可以成组布置,对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这是考虑必要的消防车道和卫生、安全等要求,也是最低的间距要求。组与组、组与周围相邻建筑的间距,仍应按本规范第5.2.1条有关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7.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1.2条规定的窗间墙、窗槛墙大于1.2m,是否仅执行于相邻单元套型邻接的外窗水平和竖向距离,其他位置的窗竖向按0.8m,水平距离没防火要求?幕墙窗槛墙的要求是否适用与楼梯间外侧的幕墙窗?答: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5.1、8.5.2.1执行。高层住宅单元防火隔墙两侧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1.20。当高层住宅单元设置1个安全出口时,窗槛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0m。[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1.2197\n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7.23有的18层住宅设计中,每层有3~4个单元,设计时参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2条,每个单元均按塔式住宅处理,各单元设一座通向屋顶防烟楼梯间,各楼梯间互不连通。另外,单元与单元之间按防火墙处理,处理方法为:防火墙两侧窗口水平距离2m,防火墙凸出窗外沿0.9m,窗紧贴防火墙。上述设计是否可行?答:可行。有条件时,防烟楼梯在屋顶宜连通。7.24“建规”的第7.2.3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的隔墙应该用耐火极限2h的不燃烧体和乙防门窗,没有说门厅必须封闭,05JS811的解释图中为用上述隔墙和门封闭起来,显然后者更安全,我们审查是否以后者为准?答:应执行规范。[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2.3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7.25某高层单元式的小天井直通地下室,这个小天井在地下室开有门联窗,人防防火规范要求地下室的天窗距离相邻建筑6m以上。天井能不能通向本楼的地下室,目前没有找到根据,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或者可以通地下室但是只能采用乙级固定防火窗,有采光但无通风排烟功能。答:此类设计不利于消防安全。当无规范参考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如设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8防烟和排烟8.1合用前室197\n内可开启外窗面积的计算方法:平开窗、推拉窗、上悬窗,是否为开启后洞口的垂直最大投影面积?答:是“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条文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8.2.2一、……考虑到在火灾时采取开窗或打碎玻璃的办法进行排烟是可以的,因此开窗面积按本条只计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8.2“高规”和“省住宅标准”中要求: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的合用前室,其开窗面积应≥3.0平方米,而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滑撑窗也不可使用),内平开窗妨碍交通使用.现在住宅楼电梯公用面积越来越小,采用移窗达到开窗面积应≥3.0平方米非常困难,是否有变通的方法。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00m2。[条文说明]同上条。9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9.1一般规定9.1.1塔式住宅严格讲是独立的平面形式,相邻的塔式住宅应该算两栋楼,中间应设缝。是否可按住宅“省标”DGJ32/J26-2006第107页附图五中“塔式平面单元住宅”,在防火设计上执行塔式的标准,即DGJ32/J26-2006第8.4.3条和8.4.4条而不执行第8.4.5.6条?答:相邻的塔式住宅是否按两栋楼设缝或无缝,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当按塔式住宅设计时,两座塔式建筑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两侧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9.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5.3.12地下室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图示防火墙上开设两个甲级防火门,开向两个方向。但对有些建筑,例如地下自行车库,互相借用安全出口,而与相邻防火分区的自行车内部通道仅有一个,如无法在通道宽度范围内设置两个不同疏散方向的门,审查时是否要求设计单位一定要修改。197\n答:“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是设计基本原则要求。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GB50016-20067.4.12-1,确定借用安全出口门的开启方向,保证每个防火分区有2个安全出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9.1.3《高层民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4.1.4图示5,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图示中消防控制室的门通向走道是否正确?(图示中未通向前室,此情况是否只能说明“靠近安全出口”?)。另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4条“消防泵房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高层民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2条“当设置在地下层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分析“靠近安全出口”和“直通安全出口”应有区别,“直通安全出口”应是通向楼梯间或前室等情况,“靠近安全出口”应是靠近楼梯间或前室等情况。对于“建规”和“高规”的理解是否正确,请给出解释。答:理解基本正确,但房间不应向防烟楼梯前室开设门(图示正确)。197\n[参考图集]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26页图示5。9.1.4大型商场的交叉楼梯,梯段间未设防火隔墙,能否替代剪刀楼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和两个梯段疏散宽度。答:应作为具有两个梯段宽度的一个安全出口计算。9.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4条有关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顶层局部升高部分不超过二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面积≤200m2,其局部可设一个楼梯……,其实际从高二层到高一层部分仅设一部楼梯。以此类推,公建顶层仅局部升高一层面积≤200m2,仅设一部楼梯是否可行(按前面可比性应该可行)?答:应按照规范给出的“局部升高”的限制条件进行设计,不应类推至其他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建筑。[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9.1.6地下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作为人员疏散出口?答:直通室外的自行车坡道可作为人员疏散出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17安全出口safety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9.1.7住宅小区内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出口是否可以借用普通地下室(例如自行车库)作为疏散用,而不设置自己的独立出口?(满足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以上的疏散楼梯要求);如果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出口,是否可以利用住宅通地下室的楼梯间,此楼梯间是否需划入地库防火分区。答:除汽车库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和Ⅳ类汽车库,其它汽车库防火分区应设置自己的两个安全出口,不应穿越其他防火分区进行疏散。9.1.8敞开楼梯是否可作为疏散楼梯,例如:各汽车4S店,二、三层办公楼设计一疏散楼梯间另设计一敞开楼梯是否符合要求?197\n答:敞开楼梯无楼梯间,不符合安全出口的定义。当工程符合设置一个疏散楼梯条件时,上述设计符合要求;当工程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上述设计不符合防火规范。[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17安全出口safety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9.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强制性条文)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现在有一层为一个防火分区中间隔开成为两个区域,其中一个区域面积不大、但只有一个楼梯疏散出口,如何套用规范?答:防火分区设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GB50045-956.1.1。[条文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1.1……处于两个楼梯之间或是外部出口之间的人员,当其中一个出口被烟火堵住时,可利用另一处楼梯间或出口达到疏散的目的……。9.1.10一些商业建筑楼梯间设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两侧均可进入,当该出口非第五出口时,能否认定设计安全?答:这类设计的楼梯间门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并避免重复计算疏散宽度。9.1.11独立的地下泵房仅设置垂直爬梯是否可行?答:应设置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97\n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9.1.12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均为高层住宅的通往地下室的疏散楼梯(地上、地下合用一个楼梯间,做了防火处理),是否可行?答:当高层住宅的地下室为汽车库防火分区时,汽车库防火分区可以从高层住宅通往地下室的楼梯疏散;当高层住宅的地下室不是汽车库防火分区时,汽车库防火分区应设置自己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9.1.13疏散楼梯在一层平面没有对外出口,而是通到地下一层的室外下沉式广场(该广场消防车不能开进去),再通过室外的大台阶疏散到地面是否可以?答:这样的疏散流线设计,延长了疏散时间,也容易造成平时使用时楼层识别的困惑,不符合地下室与上部合用楼梯间在首层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防火设计指导思想。室外下沉广场尚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83.1.7(略)的有关规定。[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98-20093.1.7设置本规范第3.1.6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2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3(略)。4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9.1.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条:“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内部空间丰富的公共建筑中常会做一些夹层空间,一般夹层标高处只有一个符合安全出口条件的疏散楼梯,但夹层与标准层间还会有一个敞开式楼梯,夹层平面可以通过这部敞开式楼梯到达标准层平面的多个安全出口。请问在此情况下,夹层部分可否算作有两个安全出口?另,当多层建筑中夹层面积较小时,是否可以按袋形走道尽端只设一个门的情况来设计?此时夹层平面处就不必设符合安全出口条件的疏散梯了。答:应根据具体情况,执行相关规范,从时间(疏散距离)、空间(安全出口数量)上采取较为可靠的措施。197\n9.1.15目前,住宅、商店、办公、电影院等大的综合体建筑很多,每种功能都要求单独的疏散楼梯,这样楼梯的数量很多,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71-2008规定可以共用,但不能重复计入疏散宽度,只能计算疏散距离,即使这样楼梯仍然很多,如何解决?答:复杂工程的楼梯较多是正常现象。安全出口数量必须满足规范需要。9.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9.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如因疏散距离过长,“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可借用另一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不借用疏散宽度),其他公建是否许可?答:设计应避免借用安全出口而导致的相邻防火分区的人流混乱。除有规定外,不得借用。[规定]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九、关于地上公共建筑可否借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当个别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9.2.2在大餐厅远边隔有小间或在大营业厅内设有小间营业厅,计算疏散距离时,最远点应从隔间门起算还是从隔间内最远点起算?答:大空间内的小房间(小隔间)是大空间的一部分,其疏散距离应为小房间内最远点至小房疏散门的距离与小房间疏散门至大空间安全出口距离的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表5.3.13(略)197\n9.2.3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距离不宜大于30米,是否指厅内任一点至商铺内营业厅的门口,还是指到封闭楼梯间门或室外出口?答:应区分柜架式营业厅和商铺式营业厅,其疏散距离应符合各自的相关规定。柜架式营业厅和商铺式营业厅混合布置时,按柜架式营业厅计算疏散距离。[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2.0.2营业厅selling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2.0.3柜架式营业厅shelf-typesalesarea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展台等来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2.0.4商铺式营业厅mall-typesalesarea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来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6.5.1柜架式营业厅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5.1的规定。表6.5.1柜架式营业厅内的安全疏散距离(m)商业建筑类型商业建筑耐火等级柜架式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商业建筑一、二级-30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和多层商业建筑一、二级3037.5(30×1.25)三级2025(20×1.25)注: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和多层商业建筑屋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在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疏散距离基础上增加25%。[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6.5.2商铺式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铺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商铺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6.5.2的规定表6.5.2商铺式营业厅内的安全疏散距离(m)商业建筑类型商业建筑耐火等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活尽端的疏散门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商业建筑一、二级-40-20一、二级4050(40×1.25)2227.5(22×1.25)197\n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和多层商业建筑三级3543.75(35×2025(20×1.25)1.25)注:1多层建筑商铺式营业区域里,当安全出口之间的走道为敞开式外廊时,商铺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6.5.2增加5m。2当商业建筑为二层商铺时,二层商铺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按表6.5.2的规定减少5m;当商铺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6.5.2的规定减少2m。3商铺式营业厅的隔墙应满足7.2.3条要求,否则仍应按6.5.1条柜架式营业厅要求。4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和多层商业建筑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在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疏散距离基础上增加25%。9.2.409年《建筑专业技术问答》第3.4.12条:关于“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中的“距离”解释为“直线距离”,有失偏颇,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该条文的条文解释部分的说明不一致。答:按规范条文执行。[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6.0.5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9.2.5《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17条:跃层住宅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至户门≤20m。如果套型户室最远一点>20m又无法在跃层向公共走道开门,将这住宅内的最远的房间门改成乙级防火门,这种做法是否可行?答:不符合规范。[条文说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4.17本条提出了对高层跃层住宅的限定。跃层对大套型来说,功能分区可更加合理,有利于洁污分离、动静分离,但对消防扑救,难以找到需要营救的楼层而带来不便。为方便消防作业,规定了跨越的层数、方向以及最远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计算最远一点到户门的距离时,套内楼梯一段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9.2.6多层建筑上的屋顶花园的疏散是否按GB50016-2006第5.3.1条执行?答:屋面不设置防火分区。可根据屋顶花园使用人数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出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197\n[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9.2.7DGJ32/J67-2008第8.3节,当小型商业为二及三层时,底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如何确定?(如叠加面积大于或小于200平方米,设置或不设置封闭楼梯间等情况)。答:当符合规定时,底层设1个安全出口。[规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8.3.3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4底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个数应满足8.3.2条要求。……。[规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8.3.4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2如商业并联店层数为三层,当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小于300m2且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应设1个封闭楼梯间,底层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规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8.3.2设置在一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00m2且营业部发建筑面积小于或的呢关于150m2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9.2.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2.2条明确规定,商业营业厅有关的出入口,疏散门净宽应不小于1.40m,而《商业建筑防火规范》DGJ32/J67-2008(江苏)却无明确规定,是否应补上?答: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是对商业建筑设计中未明确的防火问题给于进一步的规定,原“国标”中的规定仍有效。[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2.2条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197\n9.2.9三层办公,总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设敞开楼梯,第三层疏散距离是计算到三层敞开楼梯口,还是计算到一层外门?答:公共建筑每个楼层应设安全出口(敞开楼梯不是安全出口)。该工程应设置楼梯间而不是敞开楼梯,疏散距离计算至本层楼梯间的楼梯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表略);……。9.2.10车间内设集中式面积较大的办公室或更衣室,其疏散距离按所属厂房的类别控制还是按民用建筑控制,两者之间数字上的区别比较大。答:规范允许设置在车间内的办公或更衣休息室,是厂房的一部分,其疏散距离按厂房的类别计算。不直接为车间生产服务的其它办公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计算疏散距离。[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4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表3.7.4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25--乙一、二级755030-丙一、二级三级8060604040-3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6050不限50-50--45--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10060不限75-75--60--197\n9.2.11“建规”5.3.13-3条中,15米的距离是指通过符合疏散要求的走道,还是通过任何空间均可,例如:4F均为开敞式办公,首层对外出口设在办公区内,距楼梯间距离小于15米是否可行?答:“15m”是楼梯间经过走道或门厅至室外的距离。不应通过办公区域进行疏散。[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3-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9.2.12楼梯间首层出口设计按GB50016第5.3.13.3较严格,而GB50045-95第6.2.6条条文说明“允许短距离通过公共门厅”较宽松,如何掌握?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各自的适用范围执行。9.2.13地下汽车库内为汽车库服务设置的设备间、通风机房等,其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是否也是45m和60m(设喷淋)?答:是。[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6.0.5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9.2.14裙房疏散宽度计算,能否按“建规”要求。答:裙房为商业建筑时,按《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其它裙房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9.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9.3.1根据“高规”第6.2.5条,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很久以来住宅的通行的做法是:合用前室内除消防电梯外,同时开设了非消防电梯门,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应将合用前室内的电梯都按消防电梯设计?答:部分地区的消防主管部门规定了防烟楼梯前室内不应设非消防电梯或非消防电梯要采取其他特别防护措施,设计应该按照执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197\n[条文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2.5.1款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度,保障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如果要求不明确,会使与之相邻房间的门直接开向楼梯间或前室。一旦这样的房间起火成灾,就会造成楼梯间或前室的堵塞,影响人员安全疏散。9.3.2有的民用建筑设计不超过4层时,设置的敞开楼梯间在底层与门厅直接相连,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3条规定,是否必须将底层楼梯间封闭,或将门厅包括在楼梯间内以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答:不必。[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5-2对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其底层楼梯间可以适当扩大封闭范围……。这基本上是一种量的调整,而非质的变化,是允许的。9.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塔式高层住宅,一般采用剪刀楼梯间比较经济。根据高规第6.1.2条的条文说明(P128):……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二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内(即三合一前室),这种设计不利疏散,不能采用……。而“省标”DGJ32/J26-2006第8.4.4条,对“三合一”前室作了放宽,只要能满足“省标”规范中的条件,“三合一”前室就可采用,对吗?答:江苏省境内住宅设计可以采用。[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的住宅设计……。[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1.0.5本标准是我省住宅设计的统一标准,在我省建设的住宅应执行本标准。9.3.4高层建筑中的娱乐场所首层和二、三层的厅室疏散门是否要设乙级防火门(在高规4.1.5A的图示里首层和二、三层的厅室疏散门设乙级防火门,但消防支队的意见可不设)?答:厅、室门可不设,但与“其它场所”197\n之间耐火极限2.00h隔墙上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甚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9.3.5“建规”7.4.8规定公建室内疏散楼梯梯段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条文说明解释这样是为了灭火时吊水带的需要。那么是否每层设置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就不用按150控制?答:有条件时应不小于0.15m。9.3.6裙房面积较小,与高层部分为同一防火分区,该裙房能否称之裙房?如在此裙房中设置楼梯,是否需设置防烟楼梯间?答:该裙房仍称之为裙房,此裙房中的楼梯应设封闭楼梯间。[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9.3.7屋顶做运动场(如网球场)时,出屋面疏散楼梯的门是否向内开?答:应向屋顶方向开启。[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7……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9.3.8对于小型商业用房封闭楼梯间,开窗面积不够或不开窗,是否需按防烟楼梯间设计?答:按《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执行。[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7.4.2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4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8.3.1小型商业用房所采用的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97\n,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0m。9.3.9按“建规”7.4.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公用时,应在首层将地上、地下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请问: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住宅(例如一层、二层加地下室),是否也应执行此规范?答:住宅公共楼梯应执行(住宅套内地下室建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9.3.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1.2条及DGJ32/J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8.4.5.3~8.4.5.4中均有条文提及“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在实际工程中,尤其是坡屋顶的建筑,将该连通区域设置在坡屋顶空间内,有的屋顶局部打开,有的仅在侧面留有对外开口,如此处理“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是否可行?答:通向屋面的楼梯间应在屋面公共区域连通,且不应受到烟气干扰,保证安全疏散使用的可靠性。9.3.11“建规”GB50016-2006第5.3.11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此条为强制性条文,但未明确居住建筑的层数关系,且用词为“宜”,不是很严密。多层住宅的楼梯间也要通至屋顶吗?而江苏省住宅设计规范DGJ32/J26-2006第8.4.5.2条:“7层至9层单元式住宅,……如分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此条同为强制性条文,但与建规有些矛盾。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执行。9.3.12规范中要求首层的外门宽1.2m,但如果是首层直接对外开门的房间,并不会合其它楼层的人流,是否可以按房间门0.9米要求设置?“建规”5.3.14条中规定房间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米,(也意味洞口宽要1.0米)是否说所有房间门包括卫生间的都要1米?答:首层房间对外的门仅为房间门,其宽度不需要按“首层疏散外门”设置。所有房间门均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宽度,包括卫生间门。[条文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6.1.9……规定首层疏散外门总宽度,应按该建筑人数最多的楼层计算。可同第6.2.9条规定的楼梯总宽度计算相对应。避免外门总宽度小于楼梯总宽度,使人员疏散在首层出现堵塞。9.3.1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5.2.2条:楼梯间或前室(和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197\n。而在P109页附图七的图例示意却是2.00m。此图例是否有误?还是统一执行GB50368-2006第9.4.2条都是间距1m?答:图例有误,应执行GB50368-20069.4.2。[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4.2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9.3.14防烟楼梯间至屋面时,楼梯间的门直接向室外开而取消前室,这种做法在建筑设计中经常出现,从消防疏散而言是没问题的,但有一种意见认为取消前室会减少楼梯间的正压作用,笔者认为首先顶层楼梯间的门,规范就已经要求采用普通玻璃门,无自闭功能在密封上就没考虑,再说通风专业是按门的个数决定正压的兆帕,因此顶层出屋面取消前室的做法可以成立,此观点是否正确?答:防烟楼梯前室的作用是为了防烟和缓和疏散人流。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没有正压,通向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玻璃门。机械防烟需要正压送风,楼梯间门通向屋面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可直接从楼梯间通向屋面。[条文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1……二、发生火灾时,起火层的前室不仅起防烟作用,还使不能同时进入楼梯间的人,在前室内作短暂的停留,以减缓楼梯间的拥挤程度。9.3.15“建规”和“高规”对开向楼梯前室或楼梯间的防火门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的说明,是否设在设备用房或库房等处的防火门(规范未做具体说明)的开启方向不限?答:为防止火灾时物品倒塌坠落而堵塞房间门,设备用房或库房的防火门应向外开启。[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3.1-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5.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9.3.16“建规”第5.3.5.3条: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在条文说明P244页对‘人员密集’的解释包括学校。学校的教学楼通常是敞开的外廊,通向外廊的楼梯间是否也须封闭?对幼儿园来讲一般建筑不超过2~3层,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做法对幼儿疏散极为不利而且平时使用自闭的弹簧有可能会伤了幼儿。有的设计人员与天津消防研究所“建规”主编审人员沟通过(幼儿园可以不执行此条),我省是否能够在审查标准上做个统一。答:P244页条文说明仅针对规范第5.3.15条的,不应扩大至其它条文。[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5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略)。197\n[规定]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五、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9.3.17高层建筑中的屋顶上的楼梯门按GB50045-95第6.2.7条是向屋顶方向开启,如果屋顶是上人屋顶,那根据朝疏散方向开启,门是否要朝内开启?答:楼梯间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屋顶是火灾时相对安全的部位)。9.3.18某办公楼五层总面积超过2500㎡,中间走道,设两个开敞楼梯间,仅在三楼处把走道和楼梯围合成封闭楼梯间,墙上开两个乙级防火门,是否可以?答:开敞楼梯间符合规范关于安全出口的要求,不超过五层的办公楼,可不设封闭楼梯间。[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5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9.3.19《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4.5.3条要求10层至11层单元式住宅须满足8.4.5.6条的要求,则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按GB50045-95-6.1.1.2条要求,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但DGJ32/J26-2006-8.4.5条的条文解释中又说明10层至11层单元式住宅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审图时按哪条规范(或条文解释)执行。答:当设置1个疏散楼梯时,单元式高层住宅户门应设甲级防火门。9.3.20住宅户门是否可以开向合用前室,执行DGJ32∕J26-20068.4.7?答:按规范执行。[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8.4.7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9.3.21敞开楼梯间在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定义为三面有墙,但具体尺度该如何掌握?答:规范没有更具体的规定。197\n[规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2.0.11敞开楼梯间openstaircase楼梯的进出端敞开,其他三个面用满足耐火等级要求的隔墙封闭的楼梯间。9.3.22高层裙房的疏散楼梯,特别是一类高层裙房的是否要设防烟楼梯间,需进一步明确。答:高层建筑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无建筑物防火类别的区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略)。9.3.23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在“建规”7.4.3.6条中,可采用扩大的防烟前室措施,但在“高规”6.2.5条未提及,请问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首层可否参照《多规》的要求,采用扩大的防烟前室?答:高层民用建筑没有可以扩大防烟前室的规定,不可以参照使用。9.3.24人防地下室防火墙上开连通口处两侧已设计了防护密闭门,是否还要设计甲级防火门,如根据新的人民防空防火设计规范中所述人防门可以作为防火门,但防火门的一些开闭要求密闭门没法实现,应怎样把握?答:防火墙上长(常)开的人防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处应另设甲级防火门。代替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使用的人防密闭门、防护密闭门不应用在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4.2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用防护门、密闭们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9.3.25GB50016-2006规范第7.4.4条规定“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当因建筑要求,其楼梯靠近(例如仅布置在过道另一侧),且有指示装置时,是否可以?答:不符合规范。[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4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197\n9.3.2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规范中第3.2.7条文中,“独立的竖向交通”是否指此交通仅供电影院疏散使用,还是也可兼作它用?答:仅供电影院使用。[规范]《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3.2.7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示。[条文说明]《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3.2.6……目前电影院设在建筑物顶层的比较多,大都设在五层以上,也有设在十层以上的……,所以除了从商场内部出入外,还应有至地面的单独出入口……。9.3.27下图中的防烟楼梯间,内走廊的门是否可作玻璃弹簧门,不用乙级防火门?该门是否可作为内走廊的自然排烟口?答:走廊通向阳台的门宜设乙级防火门。设乙级防火门时内走廊自然排烟口不应设在阳台处,应采取其他排烟措施。9.3.28多层甲类厂房内设有封闭楼梯间,请问其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应采用乙级防火门?GB50016-2006中第7.4.2条的文字中没有提及。答:应设乙级防火门。[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2……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正常情况下应采用防火门。目前国内实际使用过程中采用常闭防火门时,闭门器经常损坏,使门无法在火灾时自动关闭;采用常开防火门时,如果能做到火灾时实现自动关闭功能,应尽量采用防火门。只有在这样做有困难时,通向居住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才考虑选择双向弹簧门。而厂房、仓库以及公共建筑中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则仍要求采用乙级防火门。9.3.29“高规”第6.2.5.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如下图:防烟楼梯间靠近外廊的墙体是否算外墙?是否可开设其他门、窗、洞口?197\n答:“高规”第6.2.5.1条的规定是为了不影响疏散人流,图中设窗部位的墙面仍属室内空间(楼梯间内墙),不应开设窗洞口。[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9.3.30厂房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是否一定要直通室外,设计中能否通过一段室内的距离才达到室外?规范中只对民用建筑是有相关要求,厂房并没有要求。答:厂房的封闭楼梯间应直通室外。[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9.3.31住宅“省标”中明确规定楼梯间或前室与房间窗口水平距离不小于1.0m,那么多层及高层公建,楼梯间窗或前室窗与其他功能房间的窗之间的距离有何要求?防烟楼梯间外窗与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窗之间的距离有何要求?楼梯间或者前室外窗上下层之间距离有何要求?答:住宅设计有规定,公共建筑无规定。公共建筑也可采取类似的防火措施,以增加楼梯的安全性。197\n9.3.32多层住宅楼梯间是否在顶层需设上人平台(GB50016-20065.3.11.2)?“建规”5.3.4条中要求局部升高楼层应设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对于坡屋面建筑是否就不允许局部升高了?答:多层住宅楼梯间宜通向屋面。屋面无疏散通道的坡屋顶建筑,不符合规范局部升高的规定。9.3.33公共建筑中的防烟封闭楼梯间、消控中心等的防火隔墙消防支队要求两侧门窗洞口距离≥2米,但防火规范中并无此项要求。答:该规定有利于楼梯间和消防控制中心的安全,应按消防主管部门的意见执行。9.4 消防电梯9.4.120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中第二部分第九章第9.5.4.8条:“消防电梯不下到地下层。”与“住宅省标”第8.4.20条:“高层住宅的地下室为汽车停车库时,消防电梯应在地下室停靠。”有冲突。请问:当建筑地上部分的消防电梯兼做地下室的消防电梯时,对消防而言的利弊?答:消防电梯通向地下室可帮助消防队员节省体力,但需增加造价。江苏省住宅工程中的消防电梯,应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四章关于施工图审查和技术研讨会1.由于个人对规范的理解差异,当设计人员就具体的审图意见与审图专家意见产生分歧时,建议各审图中心设立相应各专业校核和仲裁专家组,给予最后裁决并统一执行。答:可向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主管部门建议。2.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技术研讨,为增加信息和知识更新,每年应至少举办两次。组织方式可形式多样,如有新规范、新规定等应集中宣讲,但人数不宜超过150人;对疑难、常见和易犯的问题及规范、标准条文表达不清的等,以省辖市(地区市)就地就近组织,缩小规模、人数,采取多种形式,大家讨论、发言交流,达到共识。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手段,不是目的。应与广大设计人员经常沟通,经常举办技术讲座,设计人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了,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提高了,保证了工程质量,只才是目的。答:技术讨论工作正在不断改进中,希望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197\n3.建议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进行修编。答:可向规范编制组反映。4.省审图中心指导意见,前后有矛盾,怎么办?如: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前面说500m2(08年“汇总”P18),现在说可以2000m2(09年“浅论”P59)。答:见本次有关问题解答。5.当GB50016-2006规范与DGJ32/J26-2006标准在强制性条文上不一致时,应以何者为准?答: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执行,有关问题可以向规范编制组反映。197\n附:施工图审查中建筑专业常见问题1.关于总平面设计问题:1.1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M,总长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过街楼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进深小于50M的可设环形消防车道。进深大于50M时则必须设置。1.2有些方案以广场替代消防车道,不好,道路是车行道,广场是人行道,一般不准行车,当然更不能通行消防车,主要是广场的承载能力有限,大块铺面也容易碎裂,因此总图上一定要明确路是路,广场是广场。作为消防车道的广场应用小块的花岗石结合图案铺出消防车道,使人一目了然。1.3除消防车道外,还应明确消防扑救场地。该场地不能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附近不应有妨碍扑救场地和消防车行动的车辆、树木、路灯、电杆等障碍物。1.4室外停车场或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宜超过50辆,每组之间的防火间距>6M。停车场和停车位距建筑外墙的防火间距也应>6M。1.5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与城市道路或基地内道路应有缓冲距离,即坡道起坡线至城市道路红线或基地道路边线的缓冲距离≥7.5M。这个问题是审查中的常见病。1.6总平面中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红线的交叉点的距离常常<80M、70M或50M。1.7下沉式广场开口尺寸短边不应<13M,不符合省商业建筑设计院大规模要求。1.8裙房屋面上部建筑与相近的凸出物或玻璃天窗、侧向排烟窗的防火间距<4M,不符合防火构造要求。2.关于建筑分类和建筑定性问题:2.1厂房和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厂房和库房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并按此分类决定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2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是:民用建筑如何分类和定性问题,特别在大型、超大型公共建筑中。如体育建筑中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文化建筑中的大剧院、展览建筑中的会展中心,交通建筑中的航站楼、火车站、汽车站,商业建筑中的超市、大卖场、地下商业建筑以及各类建筑中的库房、储藏室等。如何确定其为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如何确定民用建筑中分散在各层(特别是地下室)的库房或储藏室的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在设计中要非常明确,但实际上却十分模糊,甚至是错误的。2.3审查中常常发现在地下汽车库不太好停车的旮旮旯旯设置了一些库房,把汽车库与库房划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享受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197\n2.4有的把分散在各层的库房,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建筑,是办公或是商业或是酒店……,一律将库房定为戊类,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不怕火烧,也不会波及其他。戊类物品是什么东西,是钢铁、铝合金,是玻璃。办公、商业、酒店放这些东西干什么?他要放的是办公用品、商品货物、酒店物品,而这些东西多是丙2类物品,也有丙1类物品。因此设计时必须先了解设计的是那一类建筑,放那一类用品、商品、物品,再确定库房的类别。2.5一般来说库房以丙2类为最普遍,因此分散布置在各层的丙二类库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开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6商业建筑中商场的商品绝大多数为可燃烧体,有些商品如铁锅、电器、玻璃制品等虽然本身不会燃烧,但其包装盒、箱都是可以燃烧的,必须从本质上来认识。规定地下室内存放的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7规范把体育建筑、剧院建筑归属于多层建筑,而且观众厅的防火分区面积还可以适当扩大,观众厅的单层高度即使超过24M,仍可以视为多层。但现在的设计突破了允许扩大的限制,变成了扩大了还要扩大,工程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来单纯的体育馆、大剧院现在变成了多功能的体育中心、健身中心、会议中心、文化中心。功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建筑的定性、防火分区的划分变得复杂,防火分区面积越超越多。因此必须通过计算机模拟性能化设计进行验证或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并采用消防安全的加强措施来提高其抗灾能力。3.关于防火分区问题:3.1为什么要划分防火分区,目的在于将火灾危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保证消防扑救、自动喷淋、人员疏散等都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完成。财产损失仅限于在一个防火区内,不影响或不扩散到相邻的防火分区去,使相邻防火分区能有效防控、不产生恐慌,有序疏散。3.2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类别、耐火等级以及其所位置地上或地下、多层或高层、裙房或主体、住宅或公建、车间或库房等决定其面积的大小。从目前国家各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看,在最小的防火分区面积150㎡(地下室丙1类库房)到最大的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0㎡(商业建筑、展览建筑的单层或多层的首层营业厅或展览厅)之间,差距很大。3.3除上面提到的商业建筑、展览建筑外,目前除规范允许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外,很多交通建筑如航站楼的办票厅、侯机厅,火车站、汽车站的侯车厅的防火分区面积也都大大突破,已成为建筑设计的重大特点和难题。3.4197\n所有防火分区的面积都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规范交待得很明确。除消防和生活水池外,防火分区面积包括使用面积、交通面积、管道井面积、结构面积和内外墙体面积在内的所有面积,那种把核心筒内的管道井,暂不使用的电梯井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面积扣除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因为这相当于增加了防火分区的面积。例如某些高层建筑标准层面积已超2000㎡,应划分为二个防火分区时,通过减少面积后可变为一个分区。这会使建筑的防火安全性大打折扣。每一个建筑面积都应该由其防火分区的归属。任意取舍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没有规范依据。3.5还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架空层、开敞式外廊、开敞空间以及把二端无门的通道和几十米长过街楼都当做室外安全空间处理,不划分防火分区,“理直气壮”的作为室外安全区疏散。按照这种误解隧道、单多层农贸市场、菜场、开敞式汽车停车楼等都可以成为室外了。所以凡是无法见到天空的有楼面或屋面的空间,都应划分防火分区。当可以定性为开敞空间时,防火分区面积可以增加一倍。3.6中庭防火分区概念,强调同一防火分区不同楼层都要求有二个安全出口。3.7多层或高层中庭防火分区问题:①二个以上楼梯沿中庭二边或四周环廊连接;②每个房间的房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③建筑面积每层叠加,无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制。3.8汽车库、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设计①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单层汽车库≤3000㎡;多层汽车库≤2500㎡;地下和高层汽车库≤2000㎡,设有自动喷淋时面积可增加一倍,如采用开敞式、错层式、斜坡式汽车库,则面积还可以增加一倍。②复式(机械)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减少35%,拿地下车库为例不大于2600㎡。③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车库净高<时,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④审查中常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汽车库和与汽车库无关的设备用房划及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按汽车库的防火规范享受4000㎡的优惠。而安全疏散的安全出口,则又占了多层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只需一个直接对外安全出口的便宜。一切好处都要,鱼和熊掌都得。有的把设备用房、库房等分散在几个汽车库防火分区内,有的填充不好布置车位的空档内,没有独立的防火分区,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必须纠正。⑤正确的做法是:地下汽车库和为汽车库服务的通风排烟机房应与为全楼服务的各类设备用房、库房和其他用房分别划分防火分区,前者执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每个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达4000㎡,每个防火分区除Ⅳ类车库外应有二个人员安全出口。后者执行多层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每个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为1000㎡。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一个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的直接对外安全出口疏散(包括汽车库的安全疏散出口)。4.关于安全疏散问题:4.1197\n除允许设一个楼梯的建筑或允许设一个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外,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二个和二个以上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当有二个以上防火分区时必须有一个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可以通过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或相互疏散。安全出口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楼梯间以及首层的外门。4.2每个防火分区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楼梯间应分散布置,应保证防火分区内的每一个房间和空间都有二个方向的安全出口,保证安全疏散距离满足要求。4.3二个楼梯之间应有公共通道连接,保持通道畅通,不应以各种理由切断通道以扩大房间的面积或在通道上设门,以划分功能区域或利用通道分隔出防烟楼梯间前室等等。保持公共走道的畅通是安全疏散的重要保障。4.4除地下室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应独立完成,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疏散距离过长或袋形走道过远或楼梯疏散宽度不够,应采用增加楼梯间来满足,不能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没有规范依据。但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界面上共有的楼梯间疏散,楼梯段疏散宽按二个防火分区面积大小比例摊派。4.5沿街多层住宅下部一~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的小型商业用房允许一个疏散楼梯,沿街一~三层商业并联店,建筑面积一层500㎡以下、二~三层合计小于300㎡,允许一个疏散楼梯,其必要条件是必须沿街,沿广场或小区道路布置,进出口都在室外;其充分条件是,每一个商业并联店应用防火分隔墙分隔出独立的防火单元。4.6以上二种小型商业用房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允许位于多高层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后者则必须是独立的三层以下的联排商业。4.7首层平面的安全疏散应通过各类门厅、过厅、走廊尽端的疏散外门直接疏散至室外,看得见,摸得着,迅速而方便,不宜穿越楼梯间疏散。理论分析,楼梯间的疏散出口是供二层以上的人流疏散用的,一层人流不要凑热闹,增加疏散压力。一般来说一楼的人进楼梯间是为了上楼而不是疏散到室外。4.8每个防火分区都应该满足:①防火分区的面积符合要求,即小于规定的面积以下;②要进行安全疏散计算,满足疏散走道、疏散外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③房间内或大空间内最远点至房门或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审查中常发现楼层的安全疏散能满足要求,但由于防火分区划分和楼梯间的设计或布置不合理,造成有些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有富裕,有些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不满足,而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或标准。所以楼梯间的设计和布置的合理性很重要。4.9关于楼梯间的安全疏散问题:①楼梯间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楼梯疏散宽度的宽度应相互匹配。②剪力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前室和疏散外门的宽度应进行计算,特别是商业建筑中,地下一、二层与地上各层都为商业用房时,其疏散宽度计算应地下、地上叠加计算(建议首层人流独立对外疏散,否则应三股人流叠加计算)。③197\n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可根据不同情况以有利疏散为目的,选择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剧院礼堂、体育馆等一、二层建筑可采用开敞楼梯间,大、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教学楼五层以下的开敞外廊式教学楼因排烟迅速,对楼梯间影响较小可采用开敞楼梯间,有利于疏散,中廊式、封闭单廊式教学楼应采用封闭楼梯间。4.10地下汽车库除Ⅳ类汽车库或人数少于25人的汽车库外,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二个,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同时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这里说的安全出口是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不是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筒接疏散出口。在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条文。4.11地下室开向下沉式广场或内天井的门要看广场或天井是否有疏散楼梯可继续疏散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区。若有,门应向广场或天井方向开启,若无,则应向有疏散楼梯间的室内开启。4.12屋面局部升高部位,或楼面局部夹层部位,当只设置了一部疏散楼梯间时,可通过屋面从另一座通向屋面的楼梯间疏散作为第二个安全口;夹层部位则应通过相应部位的通道与最近的楼梯间沟通,否则夹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常常出现夹层机房房门直接开向楼梯间,或面积>120㎡或75M的房间只有一个房门的情况,这在审查中经常碰到。5.关于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问题:5.1避难层设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太多要求,建筑专业有三条强条:①超高层建筑要做避难层;②避难层防烟楼梯间要进行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强迫通过避难层方能上下;③应设消防电梯出口;有三条强标:①从首层开始宜每隔15层设一个避难层;②避难层的面积指标为5人/㎡;③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他条文是对设备专业,水、电、暖的要求。5.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是否可以兼作其他功能用房?客梯能不能停站?规范都没有明确可否,有的省市允许兼作其他功能用房,也允许客梯停站,但江苏是不允许的,因为规范没有允许就是不允许。5.3设备区(间)与避难区(间)之间一个是安全区,一个是非安全区,应采用怎样的防火构造和布局,规范也没有明确做法,这又是一个困惑,也造成了各色各样的理解和做法,需要统一。①首先要认定避难区必须是绝对的安全区,疏散人流要经避难区强迫通过,因此要把避难区看作“前室中的‘前室’”,比前室更安全;②设备区发生火灾时,不能封堵和影响避难区的人流疏散;③设备区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避难区经由公共通道再进入各设备用房;④设备间及其公共通道与避难区之间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墙;⑤通往设备区公共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各设备间的房门也应为甲级防火门;⑥避难区与设备区的防火墙靠外墙二侧的窗间墙应≥2M。5.4各设备用房的房门,各个设备小间或管道小间的门不能直接开向避难区(间)。比不能开向防烟楼梯的防烟前室或封闭楼梯间更严格。197\n5.5在平面布置中,超高层塔楼的标准层面积<2000㎡,每层只有一个防火分区又采用环形走道形式的话,核心筒内二个楼梯间的位置,切忌对角线布置出入口,最好采用对称平行的布置方式,这样便于布置集中的避难区和相对集中的设备区,能把所有设备间由一条公共通道连接起来,否则设备间会布置得非常分散凌乱。5.6宜把强弱电小间、水、暖管道小间分别集中布置在核心筒内组成设备间,由一、二个房门进出集中管理,不要各自独立在核心筒的周边开太多的门,使避难层设计更合理。5.7规范规定宜隔15米设一个避难层,审查中常有每隔16层,17层设一个避难层的,特别到最上部区位甚至有18层的。本人认为最好不要随便突破,最多突破一层。6.关于住宅建筑防火设计问题:6.1住宅建筑按其垂直交通的独占性和共享性,可以分为独立别墅、并联别墅、联排别墅和公寓,前三类垂直交通每户独用,公寓的垂直交通多户~N户合用、这是别墅和公寓的最大区别,也是公寓名称的由来。前三类别墅在农村基本就是这种形式的住宅;近几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也已出现了公寓式住宅,并在逐渐发展之中。而在城市里从上世纪50年代以后,新建的住宅基本上都是公寓,且今后仍绝大数为这种形式。6.2由于独立别墅、并联别墅和联排别墅层数较少、高度较低、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上,且以户为独立的防火单元,每户均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并可直接疏散至室外,其消防的安全性较有保障。虽然有一些别墅的层数也有做到四~五层的,不很规范、但数量较少,大部分座落在城中村,目前已属于逐渐改造之列。6.3因此,住宅的防火设计的注意力主要应集中在公寓类住宅中。尽管公寓的形式各色各样但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二类:一类为任一层面积较大,超过650㎡,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该建筑每层安全口不少于2个。由一条较长的公共走道连接N个居住单元组成的通廊式(板式)和环廊式(塔式)公寓;另一类则为以一个或二个疏散楼梯间为中心并列或围绕2~8个居住单元的单元式公寓或点、塔式公寓,其中单元式公寓在公寓或住宅建筑中又占绝大多数。6.4通廊式、环廊式公寓的防火设计特点:每层由一条公共通廊或环廊串联N个居住单元(每个单元一个防火单元),连接二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形成一个或二个防火分区的标准层平面。从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到防火构造都与其他民用建筑没有太多区别。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与其他民用建筑相同的有关规范。6.5单元式公寓和塔式公寓的防火设计特点:①规范中没有防火分区概念,不论单元的楼层多高,不管单元的面积多大,都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形成一个完整的防火自救体系。②197\n单元式公寓和塔式公寓以户为其独立的防火单元,公寓的安全疏散和防火构造是防火设计的重点。③根据公寓的层数由低层、多层、高层到超高层,采用与其安全保障相适应的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以及用一个楼梯间还是二个楼梯间、来确保安全疏散并要求每个单元的楼梯间通至屋面,与相邻单元的楼梯间连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可经屋面从相邻单元的楼梯间疏散至地面。④加强单元式公寓单元与单元之间防火墙和户与户之间、楼梯间等其他防火分隔墙的两侧水平窗间墙及垂直窗间墙的防火构造。⑤单元式公寓分户门允许直接开向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但要提高分户门的等级,保障楼梯间的疏散安全,同时防止户与户之间的灾情延烧。⑥超高层单元式公寓和塔式公寓要不要设避难层(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其“条文说明”中指出北京、上海已建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包括单元式或长廊式)也已有设置了避难层的。理由是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要将人员在尽短的时间内疏散至室外是件不容易的事。就是说这个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对通廊式和环廊式超高层公寓来说因人数相对较多,应按对民用建筑的要求设置避难层。⑦综合楼中的单元式公寓、塔式公寓的疏散楼梯间应专用,不能与其他功能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混用或合用。⑧10层以上单元式公寓相邻单元的高度不同、单元间无法利用出屋面的楼梯间互为疏散时,每个单元都应设二个疏散楼梯间。⑨单元式公寓、塔式公寓建筑设计和防火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江苏省住宅设计规范》。7.关于建筑防火构造问题:7.1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构造是在火灾发生时对建筑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有力保障。如果说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防火设计中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防火构造就是防火设计的充分条件。7.2防火墙无疑是隔绝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的最重要的屏障,是防火设计中保证建筑安全的最有力措施。7.3防火墙是二个防火分区的界面,因此防火墙最好不要开门、开洞,必要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和特级防火卷帘,而且应越少越好。7.4防火墙二侧外墙门窗洞口的窗间墙净距应大于2.0M.防火墙也不宜设在阴角转角处,必要时,内转角二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窗间墙距离不应小于4.0M。如不宜或不能做窗间墙,可以用乙级固定防火窗替代。7.5197\n当外墙是玻璃幕墙时,窗间墙可砌在幕墙内侧,并紧贴幕墙砌筑,不能在幕墙上标注采用防火玻璃了事,由于铝型材经不住火烧,达不到1小时的耐火极限;如局部采用钢型材防火玻璃的防火幕墙,局部加工麻烦,整体效果也不会好。7.6当防火墙的一侧为中庭时,常常忘掉各楼层的防火分区与中庭并非同一防火分区而漏掉防火构造。还有屋面局部玻璃顶棚与垂直幕墙或相邻外窗的距离也常被遗漏,他们应与阴角外墙一样有大于4M的窗间墙防火构造。7.7楼梯间的墙体、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多层建筑应采用乙级,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8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这几乎是后台的所有用房),除住宅外的其他建筑内的厨房,丙类以上库房,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门。7.9屋顶或中庭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不燃材料或喷涂防火材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10当建筑采用坡屋顶形成闷顶时,应在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老虎窗,窗的间距宜小于50M。楼梯间应升置闷顶。7.11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审查中常常有设了自动门或旋转门而不在两侧同时设置平开门的实例。8.关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问题:8.1基地内道路宽度:单车道不应<4M,双车道不应<7M,审查中常有6M宽双车道。8.2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没有7.5M的安全缓冲距离是审查中常见病。8.3当宾馆、住宅等建筑上部有较多的房间,下部为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要转换时,宜设设备层,但很多工程为了省钱或省空间不做设备层;有的为了不计面积层高采用2.15M,虽然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但要考虑安全疏散,要有足够的安全疏散出口和满足疏散距离要求。8.4厕所间设计存在以下问题:①男、女合用一个前室,走同一个出入口,很尴尬,设计不妥。②男、女厕所的隐蔽性太差,视线干扰严重,有的好象没有干扰,但从洗手盆上的大镜面中可一目了然,实在不雅。③男、女厕所位比例失调,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车站、体育馆、电影院等处,女士们排队严重,等候时间太长,设计常无动于衷。④交通建筑中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展览会议中心、影剧院、大、中、小学等处的男、女厕所最好不要设门,采用迷道的方式彻底解决视线干扰,运用抽风造成负压保证气味不致外溢。方便带行李旅客,使大、中、小学的厕所间门不被脚踢坏。197\n⑤交通建筑的厕所隔间宜采用1M×1.5M内开门隔间,便于旅客能带着拉杆包如厕。⑥厕所隔间内应有牢固的挂物钩。8.5楼梯间顶层平台栏杆收头处下部距平台楼面0.10M高度处常留空,不符合安全要求。8.6楼梯设计时,常常遇到±0.00标高处,地上、地下楼梯合用时,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开门就是踏步没有缓冲平台过渡,或很窄一段平台过渡,很危险,存在安全隐患。8.7楼梯梯段宽度2.7M以上,已超过四股人流,很多设计梯段中间不加扶手,在紧急情况下中间二股人流没有扶手着力相当危险,容易跌倒或被挤倒,同样存在安全隐患。8.8关于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问题,通则中表6.7.10要求,除专用疏散楼梯之外,其他楼梯尺寸都是以人体工程学角度提出的作为交通楼梯要求的尺寸,因此任何工程不管有无电梯或自动扶梯,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的裙房部分的楼梯间的踏步尺寸都应满足通则的规定要求。高层部分,核心筒内的疏散楼梯可以做得比规定陡一点或采用疏散专用楼梯的尺寸。8.9电梯侯梯厅的尺寸,常常出现问题,特别在住宅设计中,因为追求紧凑,电梯厅毛坯尺寸1.5M或1.8M,装修、粉刷后肯定不够,达不到要求,又难以修改,设计时一定要放宽一些,留有余地。8.10自动扶梯在选用倾斜角度时,一定要注意设计对象,使用对象,审查中也常发现医院、商场、车站等老弱妇幼都频繁使用的场所选用35º较陡的自动扶梯。有的完全从平面尺寸或结构尺寸出发,这样做显然不合理。8.11自动扶梯紧靠无凸出物的墙边没有问题,但靠梁柱边就很危险!会轧头、轧手,宜离开0.5M以上,有的设计尺寸排的太紧,这也是常见问题。8.12变形缝二侧房间常常只有一道墙体,另一边墙体被省掉,认为利用了空间,扩大了面积,但带来不少后患,如装修裂缝、屋面墙面漏水、地面“开裂”等等,正确的办法是二边砌墙,把需要处理的缝做到最小为止。8.13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8.14门的开启跨越变形缝,变形缝的变形造成门无法启闭。8.15审查中还发现把管道间设置在房间内,其检修门朝房间开启,一旦房间内无人门被锁住,管道、线路无法检修,且线路易走火,在房间内开门,不安全且走火时不易发现而带来大祸。因此管道小间的门宜开向公共走道一侧。还发现有管道小间设置在库房或储藏室内的问题更大。8.16商业建筑外立面三层以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现在很多商业大型外墙广告牌未开扑救窗口阻碍了消防扑救,最近重庆电讯市场灭火,因广告牌导致扑救困难。197\n197\n197\n197\n197\n197\n197\n197\n197\n197\n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荷载1.走廊,门厅,楼梯活荷载根据《荷载规范》,当人流可能密集时取3.5KN/m²,在具体设计时当楼梯活荷载取3.5KN/m²,与其相连的走廊活荷载是否也必须取3.5KN/m²?答:人流可能密集时活荷载取3.5KN/m²,一般是指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中使用的消防楼梯。对走廊和门厅,设计和审查人员可根据具体工程的人员流量判断,可能密集时取3.5KN/m²。与消防楼梯相连的走廊作为消防通道时,活荷载应取3.5KN/m²。2.住宅的储藏室活荷载是否需按《荷载规范》取用为5.0KN/m²,一些审图中心均按此控制。个人认为实际不会产生这么大的荷载需求。答:《荷载规范》条文4.1.1条,储存物品的仓库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为5.0KN/m²,住宅的储藏室目前规范未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如无地方规定,建议参照《荷载规范》4.1.1条执行,取5.0KN/m²。如取3.0~5.0,可不作为违反强条。197\nDBXYD-TF477-46YM4-W74MH-6YDQ83.露台活载取2.0KN/m²是否可以(不按阳台要求执行)?答:公共建筑中的露台活荷载应按其使用功能确定;住宅中的露台,活荷载不应低于阳台的取值。4.根据《高规》3.2.2条及条文说明,高度大于60米的高层建筑可按100年重现期的压值作为基本风压,而《荷载规范》笼统说对于高层建筑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因而对高度不大于60米的高层建筑基本风压取值存在异议。答:根据《高规》3.2.2条及条文说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一般情况下,房屋高度大于60米的高层建筑,可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高度不大于60米的高层建筑,基本风压可仍按5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值采用。5.《石材幕墙技术规范》JGJ133-2001,阵风系数βgz=2.25,原《玻璃幕墙技术规范》JGJ102-96修改为新规范JGJ102-2003后,阵风系数βgz改按《荷载规范》执行,因石材幕墙技术规范未变,有关阵风系数能否修正?另建筑幕墙GB/T21086-2007对挠度规定等也与原规范不同,如何执行?答:各专业幕墙设计,应按现行、本专业幕墙规范执行。如专业规范中未有规定,阵风系数可按国标《荷载规范》执行。6.当人防地下室为无梁楼盖时,能否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简称《人防规范》)4.8.2条:当地下室顶板为梁板结构时表4.8.2取用顶板的等效静荷载?答:地下室顶板设计时,应当具有良好的整体刚度,以有效地将核爆荷载传递至所有抗核爆构件上。人防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配筋符合《人防规范》附录D时,顶板的等效静荷载可按4.8.2条确定。7.地下室抗浮验算时,地下水位确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抗浮系数也无统一规定。设计抗浮水位与防水水位应如何确定?由谁确定?答:《地基规范》3.0.3-1-6)-(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一般情况下,抗浮设计水位宜取建成后的室外地坪下500mm。地下室整体抗浮稳定计算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取荷载的标准组合,水压力荷载分项系数为1.0。防水水位指控制防水的地下水水位,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97\n3.1.3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方式;附建式的全地下室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于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8.地下室强度和裂缝计算是否需按抗浮水位进行?答:地下室底板和外墙的计算,应考虑水压力(水浮力)的作用。承载力计算,水浮力按抗浮设计水位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水压力分项系数取1.2;抗裂计算,水浮力可按常年地下水位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第二章地基基础1.《地基规范》8.2.3条关于柱纵筋在基础中锚固长度要求,涉及到柱基础高度的取值是否满足该条文规定的问题,关键是柱纵筋在基础内的直段锚固长度取值如何定。在《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三版P404页讲到:末端有直弯钩时可取0.7LaE,直段锚固不够时,允许弯折,但弯折前的直段长度一、二级抗震等级应不小于20d,其它情况可取15d。但《桩基规范》4.2.5-2条中要求柱筋在承台中的直段锚固长度不小于20d。两者存在一定差异,究竟如何执行?答:柱纵筋在基础中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不小于LaE的要求。当基础高度较小不满足锚固要求时,应将钢筋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弯折前的竖向长度应有限值,限值多少,地基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桩基规范》4.2.5-2条,弯折前的竖向段锚固长度取不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2.同一建筑单元是否可用桩基和天然地基的基础形式?答:《抗震规范》3.3.4-2条要求: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如要采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变形。3.对于栋数较多,分期施工的小区,是否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简称《检测规范》)3.3.5条,静载试验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1%,且不少于3根执行?存在的问题是单栋可能无静载试验检测桩,如何处理?答: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测,《检测规范》3.3.5197\n条要求:对单位工程且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静载试验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1%,且不少于3根。检测以单体工程为单位,每栋均应按照此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桩基规范》5.3.1条要求的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试桩问题,对于栋数较多,分期施工的小区,如小区范围内地质条件相近,采用相同的设计条件和施工工艺,试桩数量可按总体数量的1%确定,每栋不宜少于一根。4.抗拔桩的裂缝验算采用抗拔承载力特征值还是极限值?如果用特征值,试桩过程到达极限值岂不开裂?答:抗裂验算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不能采用抗拔桩的承载力特征值或极限值。试桩时可不验算桩身混凝土的裂缝宽度。5.灌注桩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N值按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取值,当作试桩时,N取极限承载力,桩身强度很难满足,此时,强度是否可以取标准值?答:试桩时的桩身强度验算,桩顶轴向压力应取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材料强度可取标准值。6.桩筏基础的桩基在轴心竖向力作用下的桩基竖向承载力应符合《桩基规范》5.2.1-1条。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是总的竖向力除以总的桩数所得的平均值还是根据柱(墙)竖向力按弹性地基梁板方法计算每根桩基竖向承载力,并且每根桩基满足Nk50m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别为30L/s、20L/s。但在该表的末行又加上建筑高度超过50m的病房楼、门诊楼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别为40L/s、30L/s。请问:建筑高度超过50m的病房楼、门诊楼、医技(少部分医务办公)楼,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如何选用?答:病房楼、门诊楼是医院人员最为密集的场所,除工作人员外、其他多为病人。因此,规范讨论和审查过程中一致同意将其标准提高。建筑高度超过50m的病房楼、门诊楼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为40L/s、30L/s,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医技(少部分医务办公)楼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为30L/s、20L/s。“省水规”表5.0.4-2高层建筑物类别中的医院应为除病房楼、门诊楼以外的医院建筑。医院的行政办公楼仍以办公楼论。39.消水栓系统与自喷系统能否合用一套稳压设施?答:“省水规”7.1.3条已明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设施与消火栓的增压设施不应合用。40.室内消火栓增压装置及自喷稳压装置是否可放置在地下消防水池边上?答:可以放置在地下消防水池边上,增压(稳压)泵吸水管接自屋顶消防水箱,且要复核气压罐的相关参数。197\n41.多层建筑屋顶消防水箱是否设增压泵?“建规”未明确要求设置。答:根据“省水规”10.3.2条,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满足重力自流的要求。42.消火栓箱在封闭楼梯间的墙上暗装,是否按违反“建规”7.4.2条第3款?当消防立管敷设在封闭楼梯间内时,支管是否可以穿过楼梯间接至消火栓?答:消火栓箱在封闭楼梯间的墙上暗装时,箱体背面应做防火处理,处理后耐火等级应不低于原有墙体。当消防立管设在封闭楼梯间内时,支管可以穿过楼梯间接至消火栓。墙体被完全开通而无技术措施说明时,作违反“建规”7.4.2条第3款论。43.在一些大空间场所,其消火栓布置能否除设在四周可安装的合适地点外,中间无柱区域因不适宜明装消火栓箱,采用地下式室内消火栓井(井盖有明显标志)?答:可以。44.室内消火栓布置要求有二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问:(1)若水龙带穿越窗户可以满足要求是否可行。(2)屋面设有的消防泵房是否属于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答:(1)消火栓不应穿越窗户使用。(2)屋面的消防泵房属于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一般设一个试验消火栓。45.九层及九层以下住宅,在每层楼梯的休息平台设室内消防箱,是否可以设单栓室内消火栓?同层二支水枪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怎么执行?答:11层及11层以下的住宅,消火栓可设置在每层楼梯的休息平台上,采用单立管双阀双栓消火栓。46.十八层及以下住宅在电梯前室设单立管双阀双栓室内消火栓时,塔式住宅仅一根立管,立管是否可以不必成环。答:可以。47.在布置室内消火栓时,有的疏散走道很长,走道部位是否也要二支水枪充实水柱保护到尽端。答:是。197\n48.室外消防设计部分内容未在单体设计时考虑,审图时应如何判别(“建规”8.1.2条,应在建筑设计同时进行消防给水设计)。答:属于设计深度问题,要求设计人员补充。总图后出图的,审查意见可明确不含室外给排水及室外消防给水设计。49.当消防系统采用可调式减压阀时,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压力差能否大于0.40MPa?(“建水规”3.4.9条第1款: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压力差不宜大于0.40MPa)答:已咨询“建水规”规范管理组,消防系统采用可调式减压阀时,阀前与阀后压力差可以大于0.40MPa。第二章喷淋系统1.某商业并联店,三层,总面积5000㎡,如在并联店中间加设一道防火墙,该楼是否可视为二栋商业建筑(每栋2500㎡)而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答:此商业并联店中间加设一道防火墙,无法判定是否满足两栋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若不是两栋建筑,此商业并联店应设自喷系统。2.某公寓:地上8层,地下一层,高度31米,建筑面积8500㎡。公共部位按照公共建筑采用自喷系统,公寓套内按照住宅不设置自喷系统是否可以?答:公寓应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根据省消防局2010.5.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文中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提的问题可按此执行。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公寓、宿舍所有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某多层办公楼,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局部楼层或部位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是否可只在该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答:局部设集中空调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此多层办公楼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部位,应设自喷系统。4.多个高层或多层住宅楼的地下室自行车库与大面积地下汽车库相连,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作为汽车库疏散出口,当该自行车库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面积小于197\n500m2时,自行车库内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系统?答:如所述情况的自行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m2时,可不设自喷系统。5.普通边墙型喷头能否用于机械停车库的下层?答:可以,但一个普通边墙型喷头最大保护跨度只有3.6m,因此一个车位应设两个喷头。6.一至三层小型商业用房有内楼梯上下连通,一层总面积小于1500m2,三层总面积大于2500m2且小于3000m2,但是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按“建规”5.1.7条(强条)执行,需设自动喷水系统;按“省商规”9.4.1条第5款执行,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系统;如何掌握国家规范与地方规范之间的差异?答:首先根据“省商规”7.4.1条第一款规定,多层商业建筑超过两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其次“建规”5.1.7条是说防火分区超过规范要求,可以通过增设自喷系统的方法,增加防火分区面积,与“省商规”9.4.1条第5款并不矛盾。7.根据“喷规”附录A,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自选商场按中危险II级设计,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按严重危险I级设计,那么物品高度如果确定,审图时如何把握?比如超市层高5.4m,最大梁高0.85m,物品高度有没有什么计算公式?或者统一扣除多少高度算物品高度?还是从最低点风管下多少算物品高度?上述建筑的物品最大高度按经验应该在3.0m-4.0m之间,设计时按中危险II级还是按严重危险I级?答:超市的属性应是由设计人员确定,并提供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应根据图纸内容进行验证。8.一类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等)的电梯前室、公共走道是否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多层建筑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两项国标和省标规范都没有明确解释。其他省市有设计的,也有不设计的,本地如何执行?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制冷机房是否属于没有可燃物的场所,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按“省水规”8.1.1条执行。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的电梯前室、公共走道应设自喷系统。多层建筑自动扶梯底部可不设自喷系统。设有自喷系统的建筑,其消防前室应设自喷系统。高层建筑制冷机房应设自喷系统,多层建筑制冷机房可不设自喷系统。197\n9.如图所示的18层住宅,其中一个单元骑在3层沿街商业建筑上(东侧单元住宅实际为15+1层),3层商业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8层的住宅为二类高层住宅,不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问此建筑住宅部分是按二类普通住宅设计还是按一类高层商住楼设计?住宅的公共走道、电梯前室要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答:此建筑组团定性为商住楼,且应按一栋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住宅部分的公共走道及消防前室应设自喷系统。10.“省水规”8.1.1条中:设于高层建筑中的公共餐厅、厨房或设有集中空调且面积大于3000m2的多层餐饮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问:(1)多层建筑中如果无集中空调,是否不论面积多少都可以不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对外营业的酒店、饭店和学校、单位的食堂如何执行?答:(1)对外经营的餐饮建筑应参照“省商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即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应设自喷系统。(2)学校、单位的食堂,当设有集中空调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时,应设自喷系统。11.设有集中空调的学校教学楼,单栋建筑面积小于3000m2,但每栋之间以联廊相连接,所有的面积远远大于3000m2,请问是否要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封闭连廊?敞开连廊?答:若每栋之间以敞开联廊相连接,可不设自喷系统;若每栋之间以封闭联廊相连接,有集中空调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12.“省水规”8.2.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商住楼中住宅的公共部分可设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请问:“可设”述语怎么定义?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怎么设计?可否就近从消火栓给水管网上接出?答:在“省水规”规范用词说明中对“可”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但要不要设自喷系统应由“省水规”8.1.1条确定。自喷局部应用系统按附录C进行设计。符合每层的喷头数不超过5个(当为单元式住宅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喷头数不超过5个)的局部应用系统,自喷系统的水源可以就近从消火栓给水管网上接出。197\n13.商住楼内住宅公共部位设计喷淋时,设计参数如何确定(有时仅1~2只喷头)?是否每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答:商住楼内住宅公共部位设喷淋时,设计参数按“喷规”5.0.2条执行,即“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省水规”附录C的C.0.8条规定,满足每层(当为单元式住宅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喷头数不超过5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装置,但应设自动启动消防泵和报警的设施。14.半开敞的地下汽车库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答:半开敞的地下汽车库仍属于地下车库,应按“汽车库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喷系统。15.五层综合楼,每层建筑面积1490㎡,一、二层商店,三~五层办公,无中央空调。此类建筑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淋系统?答:该建筑可以不设自喷系统。16.“省商规”6.1.4条注2:当商业建筑形态修正系数K2采用0.40(0.60)时应按仓库危险等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表中对应的场是“大件家具、建材、陶瓷市场、非机动车卖场”,此条规定水专业如何执行?答:此类商场应根据所经营的物品,按仓库的类别设置自喷系统。大件家具、建材市场应设自喷系统;陶瓷市场、非机动车卖场可不设自喷系统。17.电子厂房在屋顶最高处净高大于8米,小于12米,此时是否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5.0.1A条设计?若按第5.0.1A条设计,应采用哪一种适应场所?答:1)电子厂房根据《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8.5.3条的规定,自喷系统喷水强度为8L/minm2,作用面积不小于160m2。2)净空高度大于8m小于12m的厂房,可参照“喷规”5.0.1A进行设计,但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18.若中庭高度大于12米时,是否要设雨淋系统?答:中庭高度大于12米、且满足“喷规”4.2.5条中的条件时,可采用雨淋系统。但中庭可燃物不多,初期火灾蔓延速度慢,其消防系统可以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装置。197\n19.有的钢结构厂房其屋顶最高处净高大于12米,此时是否可以按保护钢屋架来设计?答:保护屋顶钢结构采用自喷系统时,可以不受12m的限制。但厂房本身要设自喷系统时,普通喷头不适用于净高大于12米的厂房。20.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其持续喷水时间规范在表格及文字说明均未明确,按“喷规”第5.0.11条规定,是否应该是1小时?答:按“喷规”5.0.11条执行,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小时。21.按规范不需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厂房,应业主要求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水强度是否可以按业主要求来做?答:可以参照相应标准或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22.当卫生间的建筑面积大于5m2时,若卫生间分成三格(洗脸盆浴盆区,大便器区,淋浴区),用玻璃隔断从吊顶下隔断,问是否每个单独隔间内均需设喷头?还是只有大于5m2的隔间才要做自喷?答:卫生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房间面积或卫生功能隔断面积计算。卫生间面积或卫生功能隔断面积小于5m2,可不设喷头。23.“喷规”5.0.4条规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那么在具体实施时是否消防水池的体积和消防泵的流量均要增大为1.3倍?答:消防水池的容积和消防泵的流量按干式系统计算的实际流量确定,干式系统的流量应保证系统的作用面积为“喷规”5.0.1条规定值的1.3倍。第三章生活给排水与其它1.厂房内排密闭式雨水系统,间距不超过12M的雨水排水立管上已设置检查口,是否有必要在排出横管上设置清扫口?答:不需要。2.采用分离式太阳能集热器在阳台板外侧布置时,《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第5.3.2197\n条提出了太阳能集热器不少于4小时日照时数的要求。对于太阳能集热器设置于阳台,不能满足4小时日照时数要求如何审查?答:对日照时间不足4小时的住宅阳台不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日照时间在4-6小时之间的住宅阳台,有条件时,建议外挂在阳台板外侧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适当扩大。3.图纸设计文件内容中许多建筑物中设置有箱式泵站、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系统、直饮水系统等,图纸内容只做了简单的平面布置或只将管道接入或接出,图中只注明了工艺详见二次设计,对待此类问题如何提出审查意见?答:可在审查意见中说明“本次审查不包括二次设计的工艺部份或二次设计的工艺部份应另作审查”。若图纸明确了箱式泵站等按标准图集选型及安装,则可视作符合设计深度要求。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到怎样的深度才能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答:(1)分散安装的家用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统一设计到位,不得预留。(2)集中供应太阳能热水系统:系统原理图,集热系统平面示意图(集热面积、集热板、贮热水箱、循环泵),热水供水系统(包括供水与循环管路)应统一设计到位,不得只有文字说明预留;集热系统可用简图提供,由生产厂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5.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GB50368-2005的规定有第8.2.6条(强条),GB50015-2003的规定有第4.2.3条(强标)。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或其它建筑执行那一条?答:住宅建筑按GB50368-2005第8.2.6条执行(强条)。公共建筑等非住宅类建筑按GB50015-2003第4.2.3条执行(强标)。不要用《住宅建筑规范》来审查非住宅类建筑。6.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的集热水箱或贮热水箱容积较大,一般很难保证无滞水区,请问在此情况下医院热水系统能否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注:GB50015-2003第5.4.3条:医院建筑不得采用有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条文解释:滞水区的水温在20℃~30℃之间,是细菌繁殖生长最适宜的环境答:对卫生要求相对较低的有热水需求的医院场所(如病房楼卫生热水、洗衣房洗涤热水、职工浴室等)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卫生要求高的热水需求场所如医院手术室、产房、器械洗涤等部门严禁采用有滞水区的容积式加热器,但并不等于此场所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此时可采用间接式加热系统(即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热交换器的热媒)。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10.2.16条关于地漏的问题,优先选用密闭地漏和多通道地漏,如果选用的其它地漏,如果直通式地漏加存水弯,磁性密封反返溢地漏等,是否算违规?答:不算违规。197\n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民用建筑危险等级分类中:“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辅面”按中危险级,“日常用品小卖店”按轻危险级,请问功能不清楚的小型商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按中危险级还是轻危险级?答:小型商业用房一般按中危险级配置建筑灭火器,商业服务网点一般按轻危险级配置建筑灭火器。9.进户给水管与排水出户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m,此排水管是否包括雨水排水管?答:不包括雨水管。10.工厂内的食堂、车间内的少部分淋浴头等处是否也要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29、30条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要求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答:可按建筑物节能要求来确定是否应设置太阳能热水器或其它再生能源。如该建筑物若设计了建筑节能,则也需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反之同样。11.厂区消防,从市政管网接入一路进水管。厂区设有消防泵房和水池,水池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室内外消火栓共用消防水泵和管网,同时,消防给水管又与市政给水管用防污隔断阀相连接。消防泵房和水池是否属于自备水源?是否违反强条?答:消防用水不属于自备水源,该设计没有违反GB50015-2003第3.2.3条规定。12.住宅规范不允许雨水立管设计在套内(含阳台),露台排水是否也包括在内(往往露台下部就是套内或阳台)?答:露台排水属于屋面排水,不应设在套内。13.江苏住宅规范中雨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临窗部位,条文说明中建议600,其实很难做到,如何把握?答:住宅屋面雨水外排水不是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因此本专业对该类问题不作要求。1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省水规”、“省住规”中均只要求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其原因是为防治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内,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照此推理不仅排水立管、通气管及排出管也应分开,如果设计未做到,如何审查?197\n答: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的通气管和排出管有条件时应尽量分开设置,审查人员对规范中没有明确的条文可在优化意见中提出。15.小高层住宅设置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屋面面积不够太阳能热水器平面布置怎么办?答:省建设厅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的相关要求有:(1)充分利用屋面可用面积,(2)太阳能热水系统用户一般不应少于60%。小高层住宅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如果已经充分利用了屋面可用面积,可以认为符合要求。但项目所在地有地方规定时,应执行当地地方规定。16.住宅户内清扫口的设置:有的认为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5.12条第3款规定,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也有认为住宅户内原则上不设清扫口。以何为准?答:住宅户内卫生间排水横管只要采用45°三通、弯头等配件,一般均可避免水流偏转角度大于45°情况出现,因此住宅户内原则上可不设清扫口。17.食堂是否属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一定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答:对没有淋浴设施、热水需求量较小的食堂,,是否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可据当地地方规定实施。18.住宅空调板上设地漏后,冷凝水是否可作为已间接排放,可直接入雨水口或雨水井?答:该做法不能作为间接排放,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10.2.13条要求空调冷凝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放,直接接入雨水口或雨水井均不能视作间接排放。19.公共建筑(非住宅)外走廊排水管(雨水管)底部是否可以不间接排水?答:外走廊雨水管底部应采用间接排水。20.汽车库地面低于室外地坪,而室外雨水管网比汽车库地面低,雨水排除是否需设泵提升?答:这样情况雨水排除应设泵提升。21.若项目所在区域有二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可以不设化粪池,还是根据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实施?答: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执行,若当地无特殊要求时,可不设化粪池(医院除外)。197\n注:《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有关说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简称“建水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简称“高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简称“喷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简称“汽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简称“人防火规”《民用建筑水防火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简称“省水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简称“省住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简称“省商规”197\n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暖通设计1.一座普通办公楼,采用多联机空調形式,不做新风系统,新风由室内门窗开启来调节,这样做可以吗?答:不可以。公共建筑应有组织的新风系统。2.空调设计采用多联机系统,选用的设备容量大于提供的计算负荷,如何审查?答:空调冷负荷计算后,一般应按建筑使用功能乘以同时使用系数或其他修正系数,得出空调设计冷负荷。对于多联机系统,室内、室外机有一个合理配比,同时应根据内外机相对位置、高差、管道长度、运行工况等对室外机容量进行修正与选择.总之,取值应合理可靠,与空调计算负荷不能相差太悬殊。3.暖规第八章监测与控制是否强制执行?自控未具体设计或没有自控说明是否应判违反强标?答:监控与控制一般由自控(电气)专业负责,暖通专业只提出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参数,不作强制要求。没有自控说明的可以在优化意见中提出。4.GB50019-2003第6.4.5条,空调冷热水系统管道的热胀冷缩补偿措施,是否应等同于第4.8.17条采暖管道的热胀冷缩补偿措施,作为强条要求,请明确。答:应作为强制性条文处理。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6.4.15条及第4.8.17条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P52第4.7.5-6条、第4.7.7-4条。5.地下车库中的变电房能否直接采用车库中的风送入变电房内?JGJ100-98规定车库通风系统独立设置,且变电房吸入车库中空气有危险因素。答:变配电房的送排风系统不宜和车库的送排风系统合用。变配电房可以从车库进风,若空气污浊,应装设空气过滤装置。排风宜排出室外。6.在地下室排风排烟系统中,风机出风管上是否一定要设置消声设施?答:平时运行的排风系统,排风口的噪音应满足环保要求。一般宜设消声或吸声设施。197\n7.防排烟系统的水力计算文件是否也需提交审图中心作为节能计算文件的一部分?(按住建部2009版深度规定4.7.10-3条)。答:防排烟系统的水力计算文件不作为节能计算文件的一部分,但应作为选择排烟风机的依据。8.地下自行车库排风时,是否要设排风机房?答:宜设排风机房。9.空调风/水系统是否应做水力计算?答:空调风/水系统应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作水力计算。各回路管道规格也是通过水力计算确定的,但过程资料不必送审。10.全热交换器的新风口与排风口在外墙上布置时,两者相距多远合适?答:当进排风口在外墙的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避免进风、排风短路。第二章节能1.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建筑热工参数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中不一致;有的参数超过标准限制,但建筑经过权衡判断计算,可以满足节能要求.对此,暖通专业如何提出审查意见?答: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采暖区域等数值应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一致。对于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虽不满足规范要求,但经过权衡计算整个建筑物可以满足节能要求的,暖通专业不应有异议。设计数值有矛盾时,可在暖通节能设计审查优化意见中提出。2.一个集中冷/热源机房向各幢建筑物提供冷热源,是否要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注:GB50189-2005第5.3.27条的条文解释,认为输送能效比的考核适用于“独立建筑物内的空调系统,最远环路总长度一般在200~500m范围内。”)答:最远环路总长度在200~500m范围内,需要按规定数值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如果区域供冷(热)管道超过500m或总长更长的水系统可参照GB50189-2005第5.3.27条执行。3.住宅卫生间采用电采暖(非居住者使用自购的电加热产品采暖),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197\n答:住宅采用电采暖,不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7.1条规定。4.公共建筑夏季不低于26℃是否应体现到负荷计算中去?答:公共建筑夏季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房间的性质按设计规范决定。国务院规定的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是指室内使用空调的控制温度。5.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是否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答:通风系统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排烟系统不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通风排烟合用系统的通风部分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7中表5.3.27能效比夏热冬冷地区,两管制热水管道ER是0.00433,经多次计算均达不到这一数字。答: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执行。7.无传染病房的医院高层住院部能否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答:可以,但应考虑防止交错感染。8.《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对空调专业来说,是否其他专业用了一种后就可以不再考虑使用?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暖通专业可以不再考虑。第三章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197\n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6.有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具有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吋,在顶部设置了0.8m2百叶窗,有此必要吗?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不应再设自然通风百叶窗。7.地下汽车库4000m2,设二个20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置排烟风机。问消防补风风量如何计算?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规定,机械排烟补风量不宜小于总排烟量的50%。197\n8.纯住宅地下室自行车库采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还是按(走道面积+所有无窗车库面积)×2%。答:开窗面积宜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9.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是否与《高规》50045-95第6.2.5.1条冲突?答:不冲突。《高规》50045-95第6.2.5.1条只是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时必须装设防火阀,且风管要有2h耐火极限等相应防火措施,不属于此列。10.大于5000㎡丁类厂房要排烟,但是此类厂房一般为钢结构厂房,较高,上下2层窗,高窗一般难以手动开启。按GB50016第9.2.4条,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如何审查?答:高大空间采用高窗作为自然排烟时,图纸应明确采用电动开启窗,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要求,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并明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开启,并在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11.按GB50016第9.1.3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要排烟,如果丁类厂房要排烟,是否也执行此条,建筑面积小于300㎡房间可不可以不设排烟设施?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任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丁类厂房不设排烟设施。12.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结合是否可行?(有的车间跨度超60M,中间仅少数区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答:同一空间内的防烟分区一般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13.机械排烟补风系统,补风管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不同的防火单元处的防火阀,其关断温度应为多少?答:排烟补风管上设置的防火阀熔断温度应为70℃。(理由:室外空气风管内空气流动补风管1h耐火极限防火保护)14.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按规范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在小型商业用房为三层时,按规范也需设封闭楼梯间。当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是否只要能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的疏散距离,就可不按防烟楼梯间要求?197\n答:与建筑专业协调,保证疏散距离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要求时,可以不按防烟楼梯间设置。15.净高超过6m的高大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分别排烟?答:一般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如需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高层住宅上部楼梯间或前室有可开启外窗,地下为自行车库,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其地下一层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加压送风,如底层为小商铺,是否适用?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4条:住宅建筑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的网点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且住宅和商业网点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要求进行设计。17.如高层住宅上部和地下室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无外窗,正压送风是否要分开设置,地下部分风量如何选取?答: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门洞风速),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应按计算值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1条表格执行,建议按《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方法执行。18.密闭内走道,但朝向内走道的房间有可开启的外窗,内走道按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根据GB50016-2006之9.4.4是否设机械补风系统?答:如房间与走道的门为普通门时,内走道可以不设补风系统。19.现在一些做复合板风管的厂家往往会提供以它们的产品作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所谓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上面有关的不燃性等级是否可信,在设计中能放心选用吗?答:厂家产品应有合格证,消防产品应有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报告)。20.商住楼“剪刀楼梯与三合一前室组合时,暖通专业需在三合一前室设加压送风系统,其与建筑专业三合一前室应采光自然通风有矛盾”。答:不矛盾。超过50m的商住楼的三合一前室需设加压送风系统。197\n21.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2.1.2条要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要设排烟系统。问:这面积是指商业建筑的总面积还是指大建筑中的每一个小房间?答:指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单个房间。22.在高层住宅加压送风系统中,部分设计院对地上、地下加压送风量的计算取值、风口采用类型及自控方式等存在差异,余压值的保证手段哪一种较合理。答:可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变频调速,调节加压送风量;也可在送风管上设分流风管与风阀,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分风阀门开度,调节加压送风量,以保证压差。23.出现了个别“剪刀楼梯与二合一前室组合类型”时,误认为“剪刀楼梯间要分设加压送风系统”,造成部分人设了,部分人则不设情况。答: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剪刀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二合一的剪刀楼梯间必须分设加压送风系统。2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中,提到“前室”是否包括“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答:包括。25.大型超市或商场中划分防烟分区时,对于吊顶和不吊顶的场所,挡烟垂壁如何来做?答:挡烟垂壁的设置具体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2条: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挡烟垂壁划分。有吊顶时,应在吊顶下设置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构成挡烟垂壁;无吊顶时,应从结构主梁下设高度≥500mm的挡烟垂壁。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26.上部建筑为多层公共建筑,楼梯间为普通楼梯间(有可开启外窗),地下室无窗楼梯间是否应设加压送风?答: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2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条规定塔式高层住宅的剪刀楼梯间无论有无可开启外窗均应设加压送风,则单元式高层住宅相同的剪刀楼梯间如何处理?答:《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只是规定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应分设加压送风系统,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参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执行。2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附图四:合用前室与室外阳台相通,合用前室与室外197\n阳台用门与窗隔断,如建筑上仅设门,不设窗,则该合用前室是否要加压送风?答:合用前室外门的开启面积≥3㎡,则该合用前室可以不设加压送风系统。2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时排烟量的计算可否按实际的排烟面积之和乘与60m3/h来计算?大空间的机械排烟量可否按换气次数来计算?答: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3/h来计算。大空间的机械排烟量可以按换气次数计算:影剧院按《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规范执行:观众厅以13次/h换气标准计算,或90m3/(m2·h)换气标准计算,两者取其大者;中庭按换气次数来计算:以其体积的大小,分别采取6次/h或4次/h;汽车库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体育馆排烟量的计算参照中庭的排烟量计算。30.住宅建筑:半地下室为储藏,地下室为自行车库,那么地下室前室和楼梯间需设正压送风系统吗?答:如实际相当于2层地下空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只是规定其地下一层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和设备附件选用与安装》图集(K103-1~2)控制加压送风正压值采用变频加压送风机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矛盾,后者讲:防排烟系统不能变频设备。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关于防排烟系统不能采用变频设备,是指单工况不宜采用变频设备,而图集(K103-1~2)是指通风与排烟两种工况。32.地下的楼梯间能不能同地上的楼梯间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若合用,技术上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保证地下楼梯间的送风量。答:宜分设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方式可参照陆耀庆《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33.设在地下室的歌舞娱乐场所,其每个厅室均需设计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时的补风需设计到每个房间还是只要设置在公共走道区域?答:可以送至本防火分区的房间或公共走道区域。197\n34.地下室中不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其较长的内走道是否要设计机械排烟和补风系统?(如游泳馆的地下室、设备用房的长走道,地下室很少有人停留,因为都是设备用房;又如住宅地下室隔成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和很小的储藏室,其内走道是否要设计机械排烟)?答:应设机械排烟系统。走道的烟可能来自走道本身,也可能来自其它区域。而走道又是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通道,为确保走道无烟,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35.设计了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外窗(面积小于规范要求的值)是不是只能设为固定窗?答:宜设固定窗或设加压送风时能电动关闭的外窗。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2规定: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1)对于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任务时,其负担的防烟分区数量有无上限规定?(2)对于净高超过6m的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3)对于净高超过6m的空间如果不划分防烟分区,将同时设置若干排烟风机,其同时开启的风机数量有无具体规定?答:负担的防烟分区没有限制。净高超过6m的空间不划分防烟分区;同时开启的风机风量应满足总排烟量。37.排烟风机设置在机房内时,排烟干管穿过机房隔墙处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能否同时作为“排烟风机入口处的”的排烟防火阀使用。答:可以。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1对于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应设排烟设施。对于丁类仓库有没有防排烟的要求?答:有,但应区别对待。如汽车库属丁类库房。(参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P54第6.0.5条和P63第7.2.2条条文说明)。39.关于自然排烟窗及面积的认定:(1)处于什么高度以上的窗可以认定为自然排烟窗?(2)排烟窗的有效计算面积有无具体规定?(3)同一房间或走道是否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答:⑴、自然排烟口应设于房间或内走道净高的1/2以上,宜设在距顶棚或吊顶下800mm以内(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197\n⑵、排烟窗的面积计算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10.2.2-4条规定。⑶、同一防烟分区只能采用一种排烟方式,不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40.关于地下自行车库的防排烟设置。是否一定需要设置防排烟。或者仅设置4次通风就可满足要求:如民用建筑的自行车库,没有机械通风是否可行。或者大于多少面积的自行车库需要设置相应通风或排烟。答:对于住宅自用,一般面积较小,危险性小,且有对外出口面积不大于规定防火分区面积的自行车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0平米的大型商业自行车库,其排烟设施的设置与汽车库相同。(商业自行车库可能存放大量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其特点属于“可燃物较多”,不应将其视同为戊类库房,因此采用密闭防烟的做法欠妥)。41.第9.4.4条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对于密闭场所的定义是否可以举例具体化?答:地上密闭场所是指外墙和屋顶均未开设可开启外窗,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或排烟的建筑,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4条及其条文说明。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9规定: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1)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是否可以设置在与其他通风空调设备合用的机房内?(2)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机能否设在吊顶内,外加2小时不燃围合。答:(1)可以与其它通风空调设备用房合用。(2)不宜采用合围吊顶方式。43.9.4.2-3条文解释:4)当走道按规定需设置排烟设置,而房间(包括半地下、地下房间)可不设,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房间。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是否应包括这些房间。是否取走道加一个最大房间的面积?答: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无窗房间。防烟分区的面积取走道加一个最大房间的面积。44.第10.3.4197\n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该条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7.5条矛盾且有待完善。《建规》对于处于易燃易爆物质环境中的设备采用防爆型;《空调》对于处于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设备采用防爆型;对于只有易燃性不具爆炸性的甲类物质,如二乙基锌,对于既不具有爆炸性也不具备燃烧性的乙类物质,如硝酸:是否需要设置防爆型设备?答:不矛盾,“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是指设于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外,且输送的空气是指无易燃易爆的室外空气,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时能防止危险物质倒流到风机内。只要布置在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设备。45.空调水管与风管穿越变形缝处:如变形缝处:(1)无墙,(2)有一道墙。(3)有两道墙;应如何留孔?如何设软接?风管如何设防火阀?答:管道穿越变形缝可以设软接。只要处理好防止不均匀沉降对管道的剪切破坏以及防火墙的防火封堵两方面问题即可。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两边无墙)的变形缝,风管穿越时无需设置防火阀门。197\n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一般要求及天然地基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20条,要求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1/3,此处的取土试样是指原状土?是否包括扰动土样?答:取土试样指的是原状土样(包括岩石样),不包括扰动土样。2.勘察报告为2009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勘察,在审查时取土试样孔不满足勘探孔总数的1/3,是否判定为不符合GB50021-2001(2009年版)规范第4.1.20条规定?答:2009年7月1日前已进场的勘察项目,执行原规范。2009年9月前,因勘探取土试样孔的含义尚不明确。2009年10月建设部网站对取土试样孔做出了解释,明确取土试样为不扰动样。为了避免规范执行过渡其间出现的问题,2009年10月31日前进场施工,应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勘察报告不符合第4.1.20条,但不作违反强条。3.对低层建筑的住宅群,地貌单一,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场地土层均匀,取土试样孔是否必需满足勘探点总数的1/3?若某个工程取土试样孔较多,但缺1~2个孔不满足勘探孔总数的1/3,是否满足要求?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规范,第4.1.20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4.当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时),是否有不少于3个静探孔或动力触探孔就能满足规范要求?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20条条文说明,6组取土试验数据和3个静探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不同的测试方法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与标准贯入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与动力触探不能相加。本条修改时更明确了6个原状土样指的是试验数据的数量,不合格和不能用的数据当然不包括在内。5.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地下室上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勘探孔的深度如何确定?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规范对勘探孔的深度,第4.1.18条,第4.1.19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天然地基,条文说明中对控制性钻孔的深度规定了应满足4个方面的要求。197\n6.对单体水工建筑,由于勘探工作量的限制,局部较薄土层的原状土样达不到统计要求不少于6件(组)的规定是否一律按强制性条文处理?答:单体水工建筑若系水利工程,应执行相应规范规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3节所涉及的岸边工程,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1.20条有关规定。每一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应不少于6组(件),较薄土层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7.对甲级工程或深基坑当地下无含水层,是否可以以实验室试验求取渗透系数?答:可以。8.关于三轴剪切试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宜”或“可”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应”采用;一份报告对其中的一个规范符合要求,对另一个规范来说也许违反了强条强标,如何处理?答:关于三轴剪切试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有关条文均规定为宜采用或可采用,不是硬性规定。南京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对上述问题所作规定的第二条对于“采用天然地基时粘性土的抗剪强度”作了以下规定:(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建筑物应采用室内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无侧限抗压试验,原位十字板试验等方法确定,试验方法可根据土的塑性状态选定,其中地基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可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进行上述试验。(2)地基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室内三轴试验或直接快剪试验。这些规定和本解答的精神是一致的。上述意见也可供参考。9.当不考虑土的应力历史进行沉降计算的,是否也要进行高压固结试验,是否与建筑物的高度有关?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第11.3.1条执行。第二章地下水1.GB50021-2001第4.1.13条:“情况复杂的工程需提抗浮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哪些属“情况复杂”不好把握。197\n答:GB50021-2001第4.1.13条,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要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所谓重要工程,规范条文说明中的“开挖较深的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店,挖土卸载量较大,而结构荷载很小和带多层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在施工过程时可能就有抗浮问题。情况复杂则指①“地下水位除了受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控制的同时,还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如地下水开采、上下游水量调配、跨流域调水等的影响而发生变化”。②在勘察期间预测建筑物使用期间地下水位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最高水位确定较为困难。在上述两种情况时,规范规定对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应进行专门研究。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7.1.1-5条:……“历史最高地下水,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变化趋势”本地区没有近期的资料,审图没有部门提供背景资料给我们,为了完成这条的要求,一直用地矿系统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研究成果上的数据及结论,请问是否合理?答:有记载以来的最高水位都可以作为历史最高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变化趋势,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勘察单位均难独立完成,审图过程中有困难可建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定期观测网。第三章环境水、土腐蚀性1.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一般项目均进行水质分析,而不做土的易溶盐分析评判,是否应评判违规?答:该问题审图中心曾已做过明确回答,请参照执行。2.对于勘察报告中,有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时,划分场地环境类型时,说明基础直接临水,是否为违反GB50021-2001附录G规定。答:一般情况下,基础直接接触地表水的,可视为“直接临水”。3.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判定在新标准中增加了“NH4+”的分析,其试剂剧毒,又受到公安局控制,市场无法买到,怎么处理?答:非技术性问题。197\n第四章地震效应1.《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中指出:当区内房屋建筑超过5幢时,则应实测土层剪切波速,对每幢房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等有什么具体规定?答:只要纳入抗震设计要求,都包括在内。2.抗震设防标准分类第4页“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对于7度区,是否按8度进行土层液化判别?答:按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液化判别。3.部分小区五幢及以上建筑勘察报告是否需实测剪切波速。答:《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中规定超过5幢以上的,需实测剪切波速。4.当勘察报告中存在重大失误,如砂土液化计算评价时,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应选8,实际选6,其砂土液化计算结果和评价不正确,出现这种情况,过去我们说违反强条是GB50021-2001规范的第1.0.3条,现在该条的后半部分修改为强标了,出现上述错误,属于违反强条的哪一条?答:该情况应定为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5.7.10条,该条款为强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中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上述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中的地震加速度是否执行“中震防发(2009)49号文”?答: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执行。第五章市政工程1.关于《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土质路基干湿类型分类的问题,市政规范67页条文说明“现行建设部行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平均液性指数大于1.00,为过湿类型;…”;《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79页“…过湿,平均稠度小于0.5…”两规范不一致;审图工作中如何执行?答:197\n《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稠度计算公式与液性指数计算公式不一样的,可按照《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规范执行。2.市政道路勘察时,地震效应评价是否与桥梁一样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液化判别公式对砂、粉土进行液化判别?答:桥涵按《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执行。城市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3.市政道路勘察时,对水质分析资料有何要求?答:市政道路勘察,对水质分析没有具体要求,当进行分析时,可参照《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对道路桥涵工程,是否属市政工程的范畴难以确定,所有规范都采用,从而造成所采用的规范混乱,对这样的勘察报告是按应采用的规范审查还是要求重做(退审)?答:是否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应根据规划批文确定。对市政道路桥涵工程应执行《市政工程勘查规范》CJJ56-94,该规范相应条款所涉及的有关规范,按相应规范规定执行。5.市政工程道路是否可以不取原状土?主要土层土样数少于6件是否属强条?CJJ56-94-6.0.7条是否都应为取土试样孔?扰动土样行否?答:《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规范第6.0.10.1条规定:“全部勘探孔均应采取土试样”。该处的“全部勘探孔”应为满足该规范6.0.7条要求布置的“勘探孔”,这部分勘探孔,都应是取土试样孔,对于为了进一步查明岩土层分布范围而加密的勘探孔,可不视为“全部勘探孔”之内,可不采取土试样。取土试样的竖向间距应符合第6.0.10.2条规定;土试样应符合第6.0.10.3条的要求。第六章其它问题1.施工图审查签字、盖注册章制度:勘察单位和审查人员分别在哪些勘察文件上加盖注册章并签字?答: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科〔2009〕256号)要求执行。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