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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189-2008船舶电气设备专辑液货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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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7.020.60U60圆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船舶电气设备专辑液货船Electricalinstallationsinships--Specialfeatures--Tankers(IEC60092502:1999,Electricalinstallationsinships—Part502:Tankers--Specialfeatures,IDT)2008-07-16发布2009-04—01实施宰瞀徽鬻瓣警糌瞥霎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9 目次GB/T22169--2008/IEC60092—502:1999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一············-······⋯······-······················-·4区域分级⋯⋯⋯⋯⋯⋯⋯⋯⋯⋯⋯⋯⋯⋯··⋯··⋯⋯⋯⋯⋯⋯⋯⋯⋯⋯⋯⋯⋯⋯⋯⋯⋯⋯.-5电气系统⋯⋯⋯⋯⋯⋯⋯⋯⋯⋯⋯⋯⋯⋯⋯⋯⋯⋯⋯⋯⋯·⋯⋯⋯⋯····⋯⋯⋯⋯⋯⋯⋯⋯·6电气设备⋯⋯⋯⋯·⋯·⋯⋯⋯⋯⋯⋯⋯⋯⋯⋯⋯⋯⋯⋯⋯⋯⋯·⋯⋯⋯⋯⋯⋯⋯⋯⋯⋯⋯⋯·7安装⋯⋯⋯⋯⋯⋯⋯⋯⋯⋯⋯⋯⋯⋯⋯⋯⋯··⋯⋯⋯⋯⋯⋯⋯⋯⋯⋯⋯⋯⋯⋯⋯⋯⋯⋯⋯⋯8通风与加压⋯⋯⋯⋯··⋯⋯⋯⋯··⋯⋯⋯⋯⋯⋯⋯⋯⋯⋯⋯⋯⋯⋯⋯⋯⋯⋯⋯⋯⋯⋯⋯⋯---·9检查与维修⋯⋯⋯⋯⋯⋯⋯⋯⋯⋯⋯⋯·⋯⋯⋯⋯⋯⋯⋯⋯⋯⋯⋯⋯⋯⋯⋯⋯⋯⋯⋯⋯⋯⋯·10文件⋯⋯⋯⋯⋯⋯⋯⋯⋯⋯⋯⋯⋯-⋯·⋯⋯⋯⋯⋯⋯⋯⋯⋯⋯⋯⋯⋯·⋯⋯⋯⋯⋯⋯⋯·⋯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分级示例基本原则⋯⋯⋯⋯⋯⋯⋯⋯⋯⋯⋯⋯⋯⋯⋯⋯⋯--附录B(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分级示例装载除液化气以外的燃点不超过60℃如原油、油产品和化工制品的可燃性液体⋯⋯⋯⋯⋯⋯⋯⋯⋯⋯⋯⋯⋯⋯⋯⋯⋯⋯一附录c(资料性附录)附录D(资料性附录)附录E(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分级示例装载燃点超过60℃可燃性液体的液货船非加热及加热温度不超过燃点15℃的液货舱⋯-⋯⋯⋯⋯⋯⋯⋯⋯⋯⋯⋯⋯⋯⋯·28危险区域分级示例装载可燃性液化气的液货船⋯⋯⋯⋯⋯⋯⋯⋯⋯⋯⋯29危险区域分级示例装载能够与其他产品或物质发生反应放出可燃性气体的液货船⋯⋯⋯⋯⋯⋯⋯⋯⋯⋯⋯⋯⋯⋯⋯⋯⋯⋯⋯⋯⋯⋯⋯⋯⋯⋯·31Ⅲ●●,00UHM¨"¨秘 刖吾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092502:1999《船舶电气设备第502部分:专辑液货船》(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0092—502:1999。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引言;—一表述方式按照GB/T1.12000的规定做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大屹、严苹。Ⅲ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船舶电气设备专辑液货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装载本质上或因为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而易燃的液体或液化气的液货船上的电气设备。除非在本标准中另有说明,IEC60092的其他部分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液货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EC60050(426):1990国际电工词汇第426章: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IEC60079-0:1983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0部分:总则IEC600791:1990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1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检验测试IEC60079—2:1983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2部分:“p”正压型电气设备IEC60079—4:1975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4部分:点火温度的测试方法IEC600795:1997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5部分:“q”充砂型电气设备IEC60079—6:1995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6部分:“o”充油型电气设备IEC60079—7:1990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7部分:“e”增安型电气设备IEC60079—10:1968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lo部分:危险场所的分类IEC60079—11:1991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11部分:“i”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EC6007912:1978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第12部分:根据气体与空气或蒸气与空气的最大实验安全空隙和最小点火电流的分类IEC60079—1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矿山)IEC60079—15:1987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IEC60079—17:1990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除了矿山)IEC60079—18:1992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IEC60079-19:1993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备的检修(除了矿山或炸药)第14部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除了第15部分:⋯13.’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第17部分: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检修第18部分:⋯m’浇封型电气设备第19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IEC60092—101:1994船舶电气设备第101篇:定义和一般要求IEC60092—201:1994船舶电气设备第20i篇:系统设计总则IEC60092—202:1994船舶电气设备第202篇:系统设计保护IEC60092—350:1988船舶电气设备第350篇:船用低压电力电缆一般结构和测试要求IEC60092—401:1980船舶电气设备第401篇:安装和安装完工试验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3.1合格防爆型设备certifiedsafe—typeequipment已经通过国家或有关主管机关型式认可和试验的设备。在进行型式认可和试验时,已经考虑到了该种设备用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时有爆炸危险。3.2浇封型“m”encapsulation⋯m’其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在浇割剂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3.3封闭处所enclosedspace其内无人工通风,通风被限制且任何爆炸性气体不会自然消散的处所。3.4外壳enclosure围绕着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用以保护电气设备的所有的外壁,包括门、盖、电缆填料函、杆、轴和轴状物。3.5防爆外壳explosionprotectedenclosure其机械完整性被认为是重要的、并且经过详细检验的、经认证或接受的用于危险区域的外壳。3.6爆炸极限explosivelimit3.6.1爆炸下限lowerexplosivelimit(LEL)可燃性气体、蒸汽或雾在空气中的浓度值,在这个浓度以下爆炸性气体环境将不能建立。3.6.2爆炸上限upperexplosivelimit(uEL)可燃性气体、蒸汽或雾在空气中的浓度值,在这个浓度以上爆炸性气体环境将不能建立。3.7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gasatmosphere在大气环境下,可燃性气体、蒸汽或薄雾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3.8隔爆型⋯dflameproofenclosure⋯d’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结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的内部爆炸而不遭受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有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注:IEC60079一I规定了应用本保护方法的电气设备的结构特点和测试要求。3.9可燃性气体或蒸汽flammablegasorvapour以某种比例与空气混合将会组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气体或蒸汽。3.10可燃性液体flammableliquid在任何可预知的操作环境下,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液体。3.11可燃性物质flammablematerial由可燃性气体、蒸汽、液体和/或雾组成的物质。2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3.12可燃性雾flammablemist分散在空气中组成爆炸性环境的液体小液滴。3.13闪点flashpoint在特定标准环境下,液体挥发出大量蒸汽以致能组成可点燃的蒸汽/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温度。注:在开杯与闭杯的测试环境下取得的闪点是不同的,本标准仅适用于闭杯环境。3.14气密性gas-tight阻止任何有效量的可燃气体进入相临区域的物理阻挡特性。3.15危险区域hazardousarea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是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3.15.10区zone0爆炸性气体一直存在或很长时间存在的区域。3.15.21区zone1在正常运行中有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3.15.32区zone2在正常运行中几乎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即使产生了也很少并且存在时间很短的区域。3.16点燃温度(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ignitiontemperature(ofanexplosivegasatmosphere)在IEC60079—4规定的特殊环境下,能使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的可燃物质点燃外壳表面的最低温度。3.17增安型⋯e’increasedsafety⋯e该防爆型式是对在正常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静电气设备迸一步采取措旋,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电火花的可能性。注:IEC60079—7规定了应用本保护方法的电气设备的结构特点和测试要求。3.18本质安全电路“i”intrinsically—safecircuit“i,,在标准规定条件下(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注:IEC60079—11规定了应用本保护方法电气设备的结构特点和测试要求。3.19液化气体liquefiedgas在压力超过0.28MPa绝对气压和37.8℃温度下能够液化的气体通过压力和制冷而形成的一种液体。3 GB/T22189--2008/1EC60092—502:1999了.20非危险区域non-hazardousarea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3.21充油型⋯o’oilimmersion“o”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的部件浸入保护性液体中,使得存在液体上面或壳体外部爆炸性环境不被点燃的防护型式。3.22开敞处所openspace由于风或自然对流蒸汽能够很快消散的无停滞区域的开放空气处所。典型的空气流动速度一般在0,5m/st2.0m/s之间。3.23开口opening设计成不阻止气体或蒸汽通过任何缝隙、门、窗或仪表板。3.24正压型“P’pressurization⋯P’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压力,阻止周围外部气体进入电气设备外壳一种防爆型式。注:IEC600792给出了用本技术防护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使用指南。3.25无火花型⋯n’protection⋯n’在正常的操作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类型。注:IEC60079一i5规定了应用本保护方法电气设备的结构特点和测试要求。3.26扫气purging在给电气设备加压前通过对外壳的加压输送进大量的保护性气体,使得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3.27充砂型⋯q’sand-filledapparatus⋯q’所有的带电部件完全埋人大量的粉末状物质中,这类设备被认为是“充砂型”。注:IEC600795规定了应用本保护方法电气设备的结构特点和测试要求。3.28半封闭处所semi-enclosedspace被甲板或舱壁限制其内部自然通风的处所,其环境与露天甲板上显著不同。3.29释放源sourceofrelease正常工况下,能够向空气释放气体、蒸汽、雾或液体而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某一处或某一部位。例如货船管路系统的阀门和法兰。3.30液货船tanker为载运散装液态货物而建造或改建的远洋货船。d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3.31通风ventilation3.31.1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由于风或温度的梯度效应引起空气流动和新鲜空气的替换。3.31.2人工通风artificialventilation应用于一般区域的通过人工方法(例如风机)形成的空气流动和新鲜空气的替换。4区域分级4.1总则4.1,1基本原则4.1.1.1区域分级是一种对有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的分析和分级方法。分级的目的是允许对能够在这些区域安全操作的电气设备进行选择。如果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必须使用电气设备,而且不能消除以下因素:a)在点火源的周围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b)任何点火源。本方法致力于减少以上任一点或两点同时发生的可能性,使同时发生的可能性足够小,达到能够接受的程度。4.1.1.2为了便于选择恰当的电气设备和设计合适的电气装置,根据IEC60079—10和本标准给出的指导,危险区域被划分为0区、l区和2区。4.1.1.3区的类型主要依据释放源、被释放物质的自然或人工排放速度和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的可能性、压力和其他因素,如惰性气体的供应等也影响区的类型。4.1.1,4区域分级应该在早期的计划阶段进行,在任何施工工程开始前且图纸的最终文件应标注出不同的区域。注1:危险区域内部或之间的非危险区域小处所不应被详细说明,除非这个小处所有特殊的设计特性,例如压力保护外壳。同样,1区域内部或之间的2区域小处所也不需要详细说明。注2:没有必要去确定由于各自独立的释放源而出现的不会影响整个区域边界的危险区域。注3:显示在图纸上的区域分级应根据现实可能的释放源和任何的结构改变在完成的设计和结构中重新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对图纸和装置进行修改。注4:货物围护系统、货船泵和管系布置及通风布置的改变对区域等级的影响应该被考虑。如果有必要,应该对匣纸和装置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伴随着所有有必要的修改,应进一步检查。4.1.1.5有关主管机关考虑到的但没有在本标准中提到的处所和区域,应根据采用IEC60079—10的规定,得出与爆炸性气体环境分类等级0区、l区和2区同等的危险区域,考虑这些处所和区域划分。4.1.1.6危险区域分级的例子见附录A--附录E。4.1.2能够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物质一个危险区域有可能由于以下任一项的存在而产生:a)闪点(闭杯试验)低于60℃的可燃性液体;b)闪点超过60℃,但被周围环境加热使其温度小于闪点温度15℃以内的可燃性液体;c)气态或液态的可燃性气体;d)与其他产品或材料发生反应生成可燃性气体的物质(例如酸)。4.1.3释放源部分释放源如下所示:5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a)液货舱、污油罐和液货管系的通风孔和其他开口;b)正常工况下,通过法兰接头、密封管或其他开口可能发生滴漏的容纳液体或气体的管路系统和装置。4.1.4气密界面造成的分隔4.1.4.1考虑到处所内部的释放源和8.1所指出的通风环境,被气密界面从危险区域中分隔开的处所可被分为0区、1区、2区或非危险区域。见表l。表1由气密界面从栏中提到区域分隔开的处所有释放源8无释放源有通风。无通风有通风无通风1区o区2区1区例如货船泵室例如空隔舱的液货管例如与液货舱相邻的例如空隔舱、空隙处所0区路法兰压载泵室(见附录A中的A1)(见附录A中的A.4)(见附录A中的A.7)(见附录A中的A.10)2区1区非危险区域例如有液货管路法兰l区的房间(见附录A中的A.2)(见附录A中的A5)(见附录A中的A8)(见附录A中的A.11)2区1区非危险区域例如有液货管路法兰2区的房间的房闯(见附录A中的A.3)(见附录A中的A.6)(见附录A中的A.9)(见附录A中的A.12)8下列为释放源举例:一一液货舱、污油罐和液货管系的通风孔或其他开口;——货船泵、货用压缩机和处理设备的密封;——阀门、法兰、接头和管件的密封。6其区域等级划分主要取决于通风的处所,此处所的布置应使得通风中断时间不致过长,并且任何释放源或安装有电气的处所不应有气体或蒸汽的积聚。除了在真空环境下,倘若有能被有关主管机关接受的密封、保护装置和预防措施来防止敞开,则舱壁和其他有贯穿件(例如螺栓、垫圈板、液货泵驱动的轴封)的界面应可以认为是气密的。4.1.4.2连续全部焊管,没有法兰、接头和密封管的长期盛满液体或气体的液货舱,虽然有必要考虑在非正常工况下气体、蒸汽、雾和液体溢出的可能性,例如从液货舱壁泄露,但仍可不视为释放源。4.1.5影响危险区域范围的开口、通道和通风条件见表2和第8章。4.1.5.1除操作需要外,0区域处所和l区域处所之间,以及l区域处所和2区域处所之间不应有通道门或其他开口。因操作需要而提供的通道门或其他开口参见4.1.5.2、4.1.5.3、4.1.5.4或4.1.5.5。4.1.5.2对于通道门或类似的通道设施能关闭并能保持过压的处所,应采取下列措施:a)通往任何1区域通道的封闭处所在下列条件下可被认为是2区域:——根据8.4,通过过压的方法使这个处所通风,并且——通往2区域的通道安装了一个不阻碍布局的自关闭门,有能力保持过压(如果门是装有铰链的)。b)通往任何2区域通道的封闭处所在下列条件下可被认为是非危险区域:一~根据8.4,通过过压的方法使这个处所通风,并且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通往非危险区域的通道安装了一个不阻碍布局的自关闭门,有能力保持过压(如果门是装有铰链的)。c)有通往任何1区域通道的封闭处所在下列条件下可被认为是非危险区域:——由被安装的具有自关闭功能并且不会阻碍布局的两个门组成阻隔室的通道,有能力保持两边处所的过压;——根据8.4,处所和阻隔室通过过压的方法使其通风。d)无论以上哪种布局,提醒此门将要关闭的警告应被安装。4.1.5.3对于通道门或类似的通道设施能关闭和气密性的处所,应采取下列措施:a)有通往任何1区域通道的封闭处所在下列条件下可被认为是2区域:——由被安装的两个门组成隔离室的通道,这两个门具有气密性和自关闭性并且不会阻碍布局;——根据8.3,处所和隔离室具有人造通风。b)通往任何2区域的封闭处所可以看作非危险区域,如果:一一通道安装了组成隔离室的两个门,并且门具有气密性和自关闭性并且不会影响布局;——根据8.3,处所和隔离室具有人工通风。c)无论采纳以上哪种布局,提醒门即将关闭的警告应被安装。4.1.5.4具有通风的封闭区域及具有开口或对危险区域不形成隔离室的门的类似封闭处所,应被设计成与其开口或门通往的危险区域相同的危险等级。4.1.5.5没有通风但其开口或门通往危险区域的封闭区域应被设计成与其开口或门通往的危险区域相同或更高的危险等级。4.1.5.6如果其环境被特别指出,则此区域和房间应划分的比那些例子中规定的等级更加危险。4.1.5.7在由于过压或没有通风而失去保护的情况下,应符合8.3或8.4的相关要求。表2无释放源并且被门与栏内所列区隔离的处所相对于周围的危险区域,相对于周围的危险区域,既不而被高压保护的不被高压但被人工通风保护的被高压也不被人工通风保护的由一个门由二个门由一个气密性由二个气密性由一个门由二个门隔离8隔离6门隔离‘门隔离6隔离。隔离‘2区域非危险区域1区域2区域1区域(见附录A中的(见附录A中A13)A.15)A.16)A.18)A.20)的A.20)非危险区域2区域非危险区域2区域(见附录A中的(一个门已足(见附录A中的(见附录A中A.14.)够)A.17)A.19)A.21)的A.21)3门有能力保持过压。b组成隔离室的两个门保持过压。。水密门或A级防火门被认为有气密性。d两个气密门组成一个通风的隔离室。。任何类型的门,见4.1.55。4.2装载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性液体的液货船(例如原油、石油产品和化学制品)4.2.10区危险区域液货船货舱内部、污油罐、用作压力释放的管路、其他货舱和污油罐的通风系统、容纳货物及处理中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管路和设备。7 GB/T22189--2008/[EC60092-502:19994.2.21区危险区域4.2.2.1整个液货舱上部、下部或相邻的空隙处所。4.2.2.2包含独立液货舱的货舱。4.2.2.3邻近液货舱的空隔舱和永久性压载舱。4.2.2.4液货泵舱。4.2.2.5直接在液货舱上部(例如甲板之间)或有防水壁在上面并且与液货舱的防水壁在一条线上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不含被有关主管机关承认的斜牵板保护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4.2.2.6与液货舱毗邻而且在液货舱顶板下面的处所,例如:围壁通道、通道及货舱。4.2.2.7任何距液货舱出口、气体或蒸汽出口(见注释)、液货舱歧管阀、液货舱阀、液货舱管法兰、液货舱泵室通风口、用于释放压力允许有温度变化的少量气体和蒸汽的混合气体流动的通风口3m范围内的区域或半封闭处所。注:类似区域,例如液货舱口、观察孔、液货罐清洗口、漏液孔、测深管及液货舱蒸汽出口的3m范围内的全部区域。4.2.2.8装载、压载和卸载过程中用于大量气体和蒸汽混合物通过的液货舱出IZl,在出口上部以出口为中心、半径为6m的不限高圆柱体,和出口以下半径为6m的半球体的处所范围内敞开甲板上的区域,或在液货舱出口上部和邻近部位的半封闭处所。4.2.2.9在货船泵室入口、货船泵室通风人口、隔离舱开口或其他1区域1.5m的范围内敞开甲板上的区域或半封闭处所。4。2.2,10防溢围板内,甲板上围绕液货舱多管阀水平3m、高2.4m的敞开甲板上区域。42.2.11所有其结构能阻碍自然通风的液货舱(包括液货舱内部区域所有的压载舱)的上部,宽度从液货舱隔壁前后向外分别延伸3m、高度从甲板向上2.4m的敞开甲板上部区域。4.2.2.12输入软管箱。4.2.2.13内部有储液货管道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4.2.32区危险区域4.2.3.1如果本标准内没有其他特殊规定,4.2.z中规定的一级开放或半封闭处所周围1.5m的区域。4.2.3.24.2.2.8中规定的圆柱和半球区域外4m内的处所。4.2.3.34.1.5.2c)规定的组成封闭舱的处所。4.2.3.4用于防止溢出使其远离住所和服务区的围板向外延伸3m、高度为2.4m的敞开甲板上的区域。4.2.3,5所有能确保不阻碍自然通风的液货舱(包括液货舱内部区域所有的压载舱)上部,宽度从液货舱隔壁前后向外分别延伸3m、高度从甲板向上2.4m的围绕一级开放或半封fj了区域的敞开甲板上部区域。4.2.3.64.2.2.11和4.2.3.5涉及的敞开甲板前方的处所,其在主甲板水平面下,有一个开口在主甲板上,或其在主甲板以上不大于0.5m的处所,除非:a)类似处所的入口或其他开口包括通风系统和排气口不面向液货舱区域,这些开口距离液货舱最前端水平方向至少51TI,与任何液货舱出口、气体出口或蒸汽出口水平方向上至少10m,并且b)此处所机械通风。4.3装载闪点超过60℃的可燃性液体的液货船4.3.1非加热货物或货物被加热温度(TH)低于其闪点(FP)15℃以上一般应用于此类液货船的危险区域包含下面这些区域,这些危险区域的资料性示例参见附录c。4.3.1.12区危险区域液货舱内部、污油罐内部、任何液货舱和污油罐的卸压管系或其他通风系统、储有液货的管路和8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设备。4.3.2加热温度(TH)高于其闪点温度(FP)的货物和加热温度在闪点15℃以内的货物:TH≥FP一15℃4.3.2.1适用于4.2的要求。4.4装载可燃性液化气的液货船一般应用于此类液货船的危险区域包含下面这些区域,这些危险区域的资料性示例参见附录D。4.4.10区危险区域4.2.1规定的区域、内部隔离处所和4.2.2.2规定的需要双层隔离的液货舱处所。4.4.21区危险区域4.4.2.14.2.2.1~4.2.2.4规定的区域和液货压缩机舱,4.2.2.5~4.2.2.7规定的区域和液货压缩机舱通风孔,4.2.2.8、4.2.2.9规定的区域和液货压缩机舱进口或液货压缩机舱通风入口,4.2.2.10~4.2.2.13规定的区域。4.4.2.2被一个单层气密限界面与用来装载货物的需要第二层屏障的货舱隔离开的处所。4.4.2.3内部装置的管路装有给汽化气燃料燃烧系统供应液货产品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除非有关主管机关承认的特殊防范被提供用来阻止人造天然气进入这些处所。注:如果有足够的措施来探测和对任何进入环形处所的持续滴漏采取行动,则那些容纳可燃性气体的全焊双层夹壁管不作为改变其所通过区域和处所的危险等级的理由。4,4.32区危险区域4.4.314.2.3.1~4.2.3.6规定的区域。4.4.3,2暴露在空气中的液货舱表面2.4m范围内的区域。4.5装载与其他产品或材料发生反应而产生可燃性气体的货物的液货船(例如酸)一般应用于这些液货船的危险区域范围如下,这些危险区域的资料性示例参见附录E。4.5.11区危险区域42.1、4.2.2.4和4.2,212规定的区域。4.5.22区危险区域a)若本标准没有其他规定,4.1.5规定的1区域处所的开口周围1.5m范围的区域。b)4.2.2.1~4.2.2.7规定的区域。c)4.2.2.7和4.2.2.10规定的区域,但其距离分别从2.4m和3m减少至1.5m;4.2.2.8规定的区域,但其距离从6m减少至3m。5电气系统5.1电源主电源、应急电源和联用的变压设备(若有),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I临时应急电源(若有),应急照明配电板都只应安装在非危险区域以及其区域划分不依赖机械通风和过压的区域。5.2配电系统5.2.1配电系统应当符合IEC60092—201的要求。绝缘与接地的配电系统是允许的;除5.2.2的规定外,具有船体或结构回路的系统是不允许的。5.2.2以下船体或结构回路类型是允许的:——任何危险区域外的有限局部接地系统;一一本质安全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5.2.3要求对防止电击进行保护的中性点和任何导线在危险区域内不应连在一起或连在一根单导线上。9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5.3电气保护5.3.1保护装置应符合IEC60092—202的要求,并且应符合下述的附加要求。5.3.2对于绝缘配电系统和接地配电系统,应安装一个或多个装置用于连续监测对地的绝缘,并且一旦出现异常低绝缘电阻或高漏电流时,在有人的位置应发出声光报警。本条款不适用于5.2.2中提及的系统。5.3.3除本质安全电路外,任何电路通过任一0区当发生异常低绝缘电阻或高漏电流时,应自动断开或应防止带电。5.3.4通过任一0区的电路,保护系统的布置应能对由于短路、过载或接地故障而引起断开的电路重新连接进行必要的人工干预。5.4等电位跨接5,4.1为避免由于电气故障而引起金属部件间出现危险火花,除5.4.2中的例外,暴露和外部导电部件都应接地。注1:接地的部件应包括管路、金属电缆壳、金属铠装和结构的金属部分。但不应包括中性导线。注2:在0区和1区危险区域内的接地导线,应特别关注故障状态下的温升。注3:应特别关注电气分离结构问的电位均衡,例如减震器上的固定结构与机械之间。5.4.2以下为5.4.1要求的例外:⋯一一如IEC60092—401第2部分3.1,由安全电压供电的设备;——不准备接地的认证安全型设备。5.5静电5,5.1应考虑静电的影响。5.5.2为了避免由于液体、气体或蒸汽流动产生的静电累积而引起的可燃性放电的危险,液货舱、污油罐、管系和设备以及船体任何点间的电阻不应超过106n。注1:在不使用跨接条的情况下,液货舱、污油罐、管路系统和设备能够直接、通过焊接或被螺栓固定到船体上,而达到这个电阻值。注2:为了允许使用巾的劣化,通常必须使电阻一开始就低于106n。注3;非金属管路的制造或结构应允许静电耗散。5.5.3非永久连接到船体上的液货舱、污油罐、管系和设备需要跨接条,例如:——独立液货舱;——与船体电气分离的液货舱、管系;——为卷筒移动而布置的管接头。5.5.4如需要跨接条,它们应:——清晰可见,以致任何缺陷都能被清晰探测到;设计和定位应该保护其不受机械伤害,并且不被高电阻率污染,例如腐蚀性产品或油漆;一易安装和更换。5.5.55.5.2~5.5.4也适用于危险区域内装载除货物外的导电性差的液体的液货舱和管路系统。5.5.6安装在危险区域内的或服务于由于缺少通风而被划分为危险区域处所的电扇,其外壳和旋转机体应利用抗静电物质和安全接电而阻止静电充电,以确保装置表面上任意一点与船壳间的电阻不大于106o。5.6避雷保护5.6,1应考虑雷击的危险。5.6.2应考虑雷击对气体或蒸汽高位出口以及毗连的建筑物的危险及影响。注:见IEC60092—401和IEC60079—14。5.7阴极保护的金属部件危险区域中的金属部件应采用非外加电流阴极保护,除非使用特殊设计并得到有关主管机关的认可,】0 GB/T22189--2008/1EC60092-502:19995.8电磁辐射电气设备发出的电磁辐射的辐射功率或磁场强度应限制在有关主管机关可以接受的安全值之内。6电气设备6.1总则设备的一般要求在IEC60092的其他部分给出,本标准的本部分在下面陈述的条文是对危险区域内设备的附加要求。6.2电气设备的选择为给危险区域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必须考虑以下信息:——危险区域的分类等级,见6.2.1;——在船上的位置,见6.2.2;一一有关气体或蒸汽的着火温度,见6.2.3;——适用区域,气体或蒸汽的等级与电气设备的分类关系,见6.2.4;——外部影响和周围温度,见6.2.5和6.2.6。注1:对于一些防护类型,如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和增安型,气体或蒸汽的等级不被要求。注2:危险来自于货物和其他物质反应的区域,点火温度和产生气体的分类可能决定电气设备的选择。注3:应该考虑限制充砂型和充油型设备的使用。如果船舶运动导致填充物质运动,从而减少电气部件覆盖物的深度,这种类型的防护有可能失效。6.2.1区域等级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其操作所在危险区域的分类。第4章提供了区域等级的指南;6.5详述了每个区域电气设备应考虑的防护类型。6.2.2在船上的位置在特定位置的电气设备,应被限制在本质上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可和适用于那些位置的特殊的保护类型和功能。应确保布局能够满足第9章检测与维修(根据IEC6009217)的要求。6.2.3根据气体或蒸汽的着火温度选择被选择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任何气体、蒸汽或气体和蒸汽混合物所能提供的着火温度。根据电气设备的防护类型,考虑的表面温度应是内部或外部的。标注在电气设备上的温度等级符号的含义见表3。表3温度等级与着火温度的关系4电气设备的温度等级气体或蒸汽的着火温度T1T2T3T4T5T6>450℃>300℃>200℃>135℃>100℃>85℃注1:一般,混合物的着火温度取自组成物质的最低着火温度,或通过试验决定。可以接受的是,某种货物的性质足够好以致不需对其分别分析或测试就可以进行设备的选择。例如,T3温度等级的设备不需对运载原油或成品油的液货船上危险区域内的特殊产品进行分析或测试而被接受。注2:对于某几种类型的化学货物,需要T4、T5、T6温度等级的设备。3源自IEC6007914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6.2.4根据气体或蒸汽的分级选择隔爆外壳和本质安全电气设备,防火或本质安全元件合成设备,或另外的测试或认证的特殊组,应根据IEC60079—12来选择。被标记适用于特殊气体的设备仅能在不存在其他可燃性气体的区域才能被选择。被标记在设备上的符号组及其对应的典型性气体见表4。注1;IEC60097—12规定。混合性气体在经过有关性质的特殊测定后一般应被划分到一组。然而,如果缺少特殊测定,则混合物可能被划分到成分具有最繁重要求的组里。考虑到着火温度,某种货物的性质不经过单独分析就允许选择设备也是被认可的.例如,无需对特殊货物的分析或试验,IIA组的设备在运载原油或成品油的液货船上危险区域的使用是可以接受的。注2:对于某几种化学品或液化气,需要lIB和IIC组的设备。表4设备组和典型气体之间的关系‘设备组典型气体IIAIIBIIC丙烷乙烯氢注:气体一般根据最大试验安全空隙或最小点火电流丽被分成不屈的组。与其有关的隔爆外壳上的最大允许空隙和本质安全电路的最大允许电流从IIA到IIC逐渐减少,见IEC60079—12。8源于IEC60079I6.2.5外部影晌电气设备应受到保护以防止其可能遭受的外部影响(例如化学的、机械的和热应力)。该防护应防止潜在爆炸性环境的点燃,这种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是电气设备在特殊外部影响情况下才存在的。注:对外部影响的指导,见IEC60092101的附录B。6.2.6环境温度6.2.6.1电气设备一般应适应一25℃~45℃范围的环境温度。6.2.6.2如果电气设备的标记不包括环境温度,则被认为其环境温度范围从一20℃~40℃。6.2.6.3为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如果确保设备安全操作不被影响,剜设备有可能在环境温度超出6.2.6.2规定的范围或设备自身标注的范围。6.3合格防爆型设备6.5要求的设备应是安全型的,应有证据表明设备已由有关主管机关认证当用于相关的爆炸性气体中时能够确保对爆炸危险的安全。6.4在正常工况下确保没有火花、电弧和过热点的⋯n’型电气设备6.4.1根据IEC60079—15制造的⋯n’型无火花型电气设备。6.4.2在正常工况下确保没有火花、电弧和过热点的电气设备,其已被有关主管机关认为适用于可燃性气体环境中。6.5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6.5.1通常,电气设备或电缆不应安装在危险区域。如果是很重要的工作区域,6.5.2--6.5.4规定的设备和设备运行所需要的电缆的类型是可以考虑的,其应根据这些设备和电缆所在的区域来确定。如果所替换的路线是不可行的,在6.5.3和6.5.4所允许的区域内,贯穿电缆可以被接受。设备应该被安装在可行的相对安全的区域。6.5.2只有以下设备被认为适用于0区:a)“ia”类中认证的本质安全型设备。b)简单电气设备和部件(例如热电偶、光电池、应变测量器、接线盒和开关装置),包括⋯ia’类本质12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安全电路。其没有储存或产生超过IEC60079—14限定的电源或功率的能力,并且其被有关主管机关所接受。注:例如电路对地绝缘的完整性、与设备或元件的结构结合的任何塑料或轻金属的适应性以及设备任何部位(除开关、插头和插座、接线端)的最大表面温度等问题需要加以考虑。依靠电压或电流限制或供应设备来保持在IEC60079—14所规定的限度内的设各,不包括在“简单设备”的类别中。c)由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特殊设计或合格用于0区危险区域的其他电气设备,为防止在接地失败或电气绝缘失败的情形下作业,见5.3,4。d)潜水器电驱动泵在低液面时至少有两种独立自动停机的方法。泵及其辅助电缆的结构和装置,以及当处于非潜水或在能够支持燃烧的气体中时阻止给电压的装置都应得到有关主管机关的认可。为防止在接地故障或设备故障条件下的操作,见5.3.4。6.5.3以下设备被认为适用于l区:a)任何适用于0区的设备。b)“ib”类中合格的本质安全型设备。c)简单电气设备和部件(例如热电偶、光电池、应变测量器、接线盒和开关装置),包括“ib”类本质安全电路。其没有储存或产生超过IEC60079—14的13.21限定的电源或功率的能力,并且被有关主管机关所接受。d)合格无火花型(“d”型)。e)合格正压型(⋯P型)。注:当超压或保护性气体的值降到最小规定值以下,应依从IEC60079—2的要求自动停机。f)合格增安型(⋯e’型)。注:需要附加保护(例如启动前的空气净化)来防止3kV以上感应电动机的空气间隙打火的危险。g)合格浇封型(“m”型)。h)合格充砂型(⋯q’型)。注:正常航行环境的湿度可能改变填充物质的性羼。i)仅当应用需要并得到有关主管机关允许的合格充油型设备(⋯o’型)。j)特殊认证型(“S”型)。k)包括终端、阳极的船壳板穿透件、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电极,以及回声测深仪或计程仪用还能器等的船体舾装件,假设这些舾装件是水密结构或由水密性外壳封装,并且其位置不靠近液舱壁。这些装置及其外壳的设计、电缆的贯穿方法和为其气密性所建立的测试都应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I)电缆的贯穿走线。6.5.4以下设备被认为适用于2区:a)任何适用于1区的设备;b)经过专门测试适用于2区的设备(例如无火花型“n”);c)被有关主管机关所接受的正压型设备;d)有能够填充绝缘液体的外壳,或是被封装且被有关主管机关接受的设备;e)在正常操作下,确保不产生火花、电弧和过热点的设备。6.5.5兼有几种保护类型的设备能够确保其适用于所在的区域。6.6可移动设备如果被有关主管机关接受可移动设备用于危险区域,则其应适用于手提或可运输使用,并且应根据6.2选择。注:手提式设备应满足IEC60079—0的22.4.3.2和22,4.3.3跌落试验的要求。】3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7安装7.1总则7.1.1除IEC60092其他部分规定的要求外,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应尽可能的符合IEC60079—14和下面规定的要求。7.1.2安装过程应执行所有确保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尤其是设备证明文件中规定的要求。7.1.3本条中任何被规定需要特殊安装类型的区域,如果能够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且不降低安全性能,则允许采用其他的安装方法。7.2设备的选择7.2.1设备的选择应符合6.2要求。7.3布线系统一般要求7.3.1电缆的结构与测试应符合IEC60092—350的有关要求。7.3.2布线系统及其部件应适用于危险区域环境,包括化学和腐蚀因素。7.4电缆布线系统7.4.1除了那些本质安全电路外,安装在0区和1区的所有电缆应按下列至少一种方式对其加外壳:a)与编织物或其他金属覆层结合的非金属密封外壳。b)铜或不锈钢外壳(仅用于矿物绝缘电缆)。铝外壳电缆适用于特殊应用。7.4.2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应至少有一层非金属外部密封外壳的金属屏蔽。7.4.3本质安全电路有可能被电磁场干扰处,应加以特别关注,来转移或用其他方法使场不能反过来影响电路的本质安全。7.4.4长期浸没在货物中的电缆,其结构应能承受货物施加的外力,或电缆被封闭在能够承受住货物施加外力的保护性外套中(例如金属管)。7.4.5可移动电气设备的可弯曲电缆的使用应加以限制。必须使用这种电缆的处所,则应尽可能的使其构造和安装符合有关主管机关能够接受的标准并且应满足IEC60079—14的要求。7.4.6除额定电流大于20A的电路所用的单芯电缆外,在IEC60092—401规定的区域,穿过危险区域或所连接设备处在危险区域的电缆,电源或照明电缆的所有金属保护性覆盖层应在其端点接地。所有其他电缆的金属覆盖层应至少一端接地。7.5电缆的连接7.5.1仅通过填料函或等效装置进入防爆外壳的电缆应确保外壳的完整性。7.5.2电缆和其他设备应根据相关的防护类型来连接。7.6电缆接头如果能够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电缆接头允许使用于1区和2区危险区域。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电缆接头不允许使用在0区危险区域。8通风与加压8.1总则8.1.1区域气体聚集的可能性取决于该区域中潜在排风以及该区域的通风。8.1.2下列主通风条件应被认可:8.1.2.1自然通风有此类通风的处所和区域:——开敞甲板区域;14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有自然通风口的封闭或半封闭区域,例如液货软管的隔舱。8.1.2.2人工通风有此类通风的处所:——货船泵室和货用压缩机室。8.1.2.3利用人工通风加压被加压处所举例:——被气闸保护的房间。8.1.2.4无通风无通风的处所举例:——空隔舱;——包含独立液货舱的货舱;——空舱;——其他有非永久性开口(也就是仅能用工具打开)的围壁或舱室。8.1.3对本标准来说,为确保人员安全与舒适的通风,没必要过多地移走气体,以避免气体积聚。注:为了保护人员,以下换气率应被提供:——对于不包含释放源的危险处所: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对于包含释放源的危险处所:每小时至少换气30次。8.1.4对于有开口通往相邻更加危险区域或处所的区域,应根据8.2和8.4的要求通过加压设计和措施,使开口通往次危险处所或非危险处所。8.1.5除那些由加压保护的处所外,一般依赖于通风的处所即使通风不连续其区域等级也不会被改变(见8.3.1)。8.2设计原则8.2.1任何用于危险区域通风的管道都应与那些用于非危险区域通风的管道相分离。8.2.2使用人造通风并且不被气密舱壁所隔离开的区域,危险封闭区域应相对于次危险区域保持低压,非危险封闭区域应相对于相邻的危险区域保持高压。8.2.3在缺少理想人口的情况下,危险封闭性区域的空气入口应来自于非危险区域。入El管道穿越更加危险区域时,其相对于危险区域应保持高压,除非它的机械完整性和气密性得到有关主管机关的认可,无需压差来确保气体不漏人管道。8.2.4在缺少理想出口的情况下,危险封闭区域的空气出口应布置在相同或次危险的开放区域。8.2.5非危险封闭区域的空气入口应布置在距离任何危险区域至少1.5m的非危险区域内。人El管道穿过更加危险的区域,则其相对于危险区域应保持高压,除非它的机械完整性和气密性得到有关主管机关的认可,无需压差来确保气体不漏人管道。非危险封闭区域的空气出口应布置在非危险的开放区域。8.3与区域等级有关的通风8.3.1如果处所的区域等级与通风有关,不应有很长时间的不连续通风。注:见IEC60079—10的通风有效性要求。8.3.2布置应确保在释放源附近或电气设备安装的位置没有气体或蒸汽的积聚。8.3.3人工通风失败,在有人的位置应有报警(声和光)。注:在风机电动机运转和风机旋转监测装置附近所发出的报警是不满足本要求的。8.4过压保护有一个开口通往临近更危险区域或处所的区域,根据下列要求其应被通往一个次危险或非危险的区域(见表2)。】5 GB/T22189--2008/1EC60092-502:19998.4.1考虑到邻近区域更加危险,处所或区域应在处所内部所有点和与其相连接的有可能发生泄漏的管道内保持最小25Pa(O.25mbar)的过压,所有门窗应关闭。注:这个过压能够阻止速度达到大约3.5m/s的外部空气的进人。8.4.2在启动前和停机后的一段时间,危险区域无论何等级,当在缺少加压下在给区域内相对于区域的危险等级不利于保护的电气设备加电压以前,有必要:a)确保内部气体没危险性,或先清洗足够的时间使得内部气体可以看作没有危险性后继续进行,和b)给处所加压。注:在处所内的所有点、设备外壳和任何相关联的管道,当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30%时,空气被认为是非危险性的。测量的地点应被明智的选择来确定气体的最高浓度。8.4.3压差监测设备或流动监测设备亦或两者,应被证明其具有令人满意的功能来监测通入更加危险区域的开口处所的压力。注:风机马达运行设备或风机转动监测设备指示不能满足本要求。8.4.4如采用流量监测设备来指示加压故障,在任何门或其他开口打开时,核对8.4.1要求的压力水平是否仍旧保持;或如果任何门或开口没有关闭,则应给出报警。8.4.5在过压缺失的情况下,应采用表5给出的保护性措施。表5增压失效情况下采用的保护性措施安装的电气设备处所的等级分类‘适用于1级危险区适用于2级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对于任何危险区域都不被保护的电域的电气设备气设备——合适的报警(声和光)——立即采取动作来恢复压力一立即采取动作来恢复压力1级危险区域没动作必要——如果在延长期内压力不能够——考虑到顺序停机的需要,在规定恢复或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一个的时间内尽可能快的自动断开电源危险水平,则应顺序的断开电源——合适的报警(声和光)——立即采取动作来恢复压力2级危险区域没动作必要——如果在延长期内压力不能够恢复或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一个危险水平,则应顺序断开电源8处所和区域的分类在前面给出。9检查与维修9.1总则除IEC60092其他部分规定的要求外,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还应根据IEC6007917的建议和下列要求来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9.2检查与测试与加压的设备和处所相联系的报警、监测和互锁应进行周期性检测来确保正确的操作。9.3设备的隔离9.3.1设备有警告标牌的地方,当警告标牌给出延迟时间来允许表面温度或存储的电能衰落到能够引起点燃的水平以下,或要求电气设备仅在真空的条件下才能被打开,这些标牌上的要求必须遵守。9.3.2为了电气测试,在电气设备被重新装配前必须恢复电源,这项工作仅在给出真空证明的条件下16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才进行,确保真空时采用了足够控制方法且试验的进行应以一种频率来重复以确保安全状况被维持有效。9.4维修9.4,1有必要实施维修以确保电气设备一直处于正常状态。9.4.2电气设备的任何修补或检查是必需的,其应按IEC6007919来完成。9.4.3任何修改、增加或调整,相关条款应被检查和试验来确保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被执行。9.5人员资格9.5.1设备的检修只能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执行,这些人员的培训应包括船上常见的设备和装置的各类保护类型的指令。9.5.2按计划,应对这些人员进行适当的再培训。10文件10.1区域分级10.1.1液货船的区域分级应该在区域分级图样上说明;释放源应在图纸或附加的明细表上详细标明。10.1.2图纸应包括工艺设备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区域的类型和范围。另外,处在过压或低压下的处所,通风口、空气锁、隔壁和结构等应标明。其他可能影响区域范围的条件也应标明。10.2装置10.2.1所有被放置在危险区域或在失压状况下会发生危险的处所内的电气装置,以及保护这些装置的辅助安全区域设备(例如齐纳安全屏),应该一齐列在明细表中。明细表应该包含以下细节:⋯一位置;——所在区域等级;——设备的类型;——制造商;——类型参考;——测试机构和证书编号,或制造商声明书的参考和日期;——防护类型(如6.5);——设备组;——温度等级;——装置所适应的环境温度;——防护等级。注:防护类型、装置组和温度等级应该以设备编码的形式给出,例如:ExdlIBT4;本条下面也可列出正常环境温度范围的指示(参见6.2.6.2),例如:L山一60℃。10.2.2对于被认证的用于0区和1区危险区域确保在可燃性气体中安全操作的安全类型设备,应提供由独立并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合格测试证书或相当的文件。10.2.3应用于2区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考虑到认证,一般应按10.2.2来进行。在不需要合格测试的地方,至少应提供制造商的声明书或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合格证来确认此设备生产所符合的标准。对于能够确保在正常操作下不产生火花、电弧和过热点的电气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一个说明书来说明设备是何种类型,给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大表面温度。制造商的说明书或合格证也应给出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必需的详细信息,以证实设备对其预期应用的适用性。注:关于例如冲击阻力、电气接口安全潢转部件清洁和塑料部件的表面导电性等信息是可能需要的,但设备制造所遵循的标准中并没有提出。]7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10.3安装10.3.1根据设备和电缆等的制造商所发布的安装程序和指南而安装的所有设备和电缆,由设备(安全类型)合格证及核准文件给出的安全使用的任何特殊条件,以及根据第7章规定所进行的安装都应用文件表示。10.3.2对于被过压保护的处所,应用文件表示:——处所的结构和保护措施已经检查,以及任何被认为有必要的测试已由有关主管机关执行,以确保换气的有效;文档应规定在通风系统最小流量下所需要的换气时间。——正常工况下,加压系统的所有开口被关闭,在加压系统的最小流量下第8章所要求最小过压能够被维持。——当通风过压或通风流量降到指定值以下,任何需要的停机或报警信号应启动。10.3.3除那些由压力保护的处所外,区域分级取决于机械通风的处所,应用文件表示:——任何被认为有必要由有关主管机关执行以确保通风有足够流量的测试,以及不会剩下有可能导致气体或蒸汽积聚的停滞空气的布置;——操作正常下,任何有必要的通风失败报警。10.3.4对于那些处于危险区域内,安全依赖于保护装置的正确操作(例如Exe型发动机的过载保护继电器或加热器的热断器)或报警的操作(例如Exp型控制面板的失压报警),应用文件表示:——设备有正确的设置或定额;一被有关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确保配置正确操作的试验已被完成。10.3.5对于那些处于危险区域内安全依赖于电气供给的正确熔断或预期错误电源电平的限制(例如Exs型或Exm型设备)的设备,被安装的熔断片的正确特性或不超过允许值的预期错误电平应用文件表示。10.3.6对于那些仅由适当的互锁和停机布置规定所允许的装置,例如潜水式液货泵,任何被有关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以确保那些布置正确操作已被完成的试验应用文件表示。10.3.7对于“i”保护类型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装,安装已完成以及被检验,有必要确保根据制造商的文档正确安装的装置和关联线的测试均应用文件表示。10.4维修放置于危险区域和与危险区域有联系的电气设备的维修程序和记录应用文件表示。文档应包括检查El期、任何被认为有必要的维修程序的细节以及维修完成日期。执行检查和维修的公司、名称和人员也应用文件表示。10.5文档的管理文档应放置在一个操作人员所知的处所,并保持可用和更新。18 符号●>P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分级示例基本原则。区1区2区无抑制布置的自锁门在失压或通风实效情况下的音频和视频报警释放源压力大于大气压l9霎囫≥垣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表A.1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冒4.1.4.1阂鬻鬻|A.1表1冒41.41缓瓣A.2表1冒4.1.4.1缓A.3表14.1.4.1鬻㈣A.4表14.1.4.1鼷朦A5表120 表A.1(续)GB/T22189--2008/[EC60092—502:]999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4.1.4.1霆缓A.6表1冒4.1.4.1缓鬟憨lA.7表1TT4.1.4.1黧A.8表1非危险区域r14.1.4.1缓A.9表1非危险区域41.41霆鬻鬻lA.10表1Z1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表A.t(续)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4.1.4.1震A.11非危险区域表14.1.4.1缓A.12非危险区域表14152a)A.13加压处所表24.1.5.2b)貉二碎加压处所A.14表24.1.5.2c)黼二鲢毕加压处所A.15表24.1.5.4有或无门A.16表2自然或人工通风22 表A.1(续)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4.1.5.4有或无门A.17表2自然或人工通风4.1.5.3a)A.18气闸通风表24.1.53b)獭⋯空带气闸通风A19表24.1.5.5A.20有一扇或两扇门表24.15A21有一扇或两扇门表2A.22415.5或更危险区域23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附录B(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分级示例装载除液化气以外的燃点不超过60℃如原油、油产品和化工制品的可燃性液体符号:见附录A。表B.1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斋篙汹斟\冒00000000000。lo中ooo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B.14.2.1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0000000000000潞侍*0000000000000000030000000000000⋯舳ooO00000000000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辩)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二>间隙处所B34.2.2.2保留处所 表B.1(续)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4.2.2.3撬∥拥蕊4.2.2.4震液货舱蘸R44.2.2.54.2.2.6狡浚拣憝掰浏媛黟兔浚双躲液爿泵室\压载齄/空矗舱躲编二货》考虑热变化B.54.227一鳖隧鼷滋瀚的货舱蒸汽出口液货液货舱舱口=T货位测量口l泵室液货舱I滁言藤4.2.2.8隔建揪碍鳓黼,考虑装载、压载或卸载的货舱蒸汽出口B.64.2.2.9腋燃:隧黥獭脊蹲p嘲4.2.2.10lIfl萋薹l液货舱l空隔舱I25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表B.1(续)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容纳货物的软管或管道分隔舱3m.|翮i4.2.2.11>:5:考虑自然通B74.2.2.12L土』L4.2.2.13风受到限制液货舱压载舱泵室通风口锄磊考虑热变化B.842.3.1甬貉辫玖1蝴的液货蒸汽缈出口H淞如警严J4.2.3.2一考虑装载、压载或卸载的货B.942.3.4哆钐∥勿堋黝i舱蒸汽出口4.2.3.5iI/3m液货舱I26 表B.1(续)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10m≤5m主甲板上无机械通风的处液货蒸!掣。ri入口、所和小于o5m\七B.104.2.3.6主甲板l藏货舱物的开口27 GB/T22189--2008/1EC60092-502:1999附录C(资料性附录)危险区域分级示例装载燃点超过60℃可燃性液体的液货船非加热及加热温度不超过燃点15℃的液货舱表C.1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锄n茏飘张1C.14.31.1钐l豸×C≥—<{I液货泵室污油罐I鬟;;互舢纸‘孕≮。e-“釉吖筒E24.5.2a)l/r液货舱\川二≥≮<液盔泵室污、油罐内部液货舱/E.34.5.2b)f空舱 GB/T22189--2008/IEC60092—502:1999表E.1(续)项目分条款典型示例注释纩飞E.44.5.2b)彩爿独立的渡货舱髟,/纵兹//,//7乃j/,j<//j///?/j。,7v////劬。f货舱且∥襟父黝E.54.5.2b)蕤液货舱,∥∥%钐∥勿∥钐钐钐∥钐缎鑫货泵室\压载舱/≥隔舱^p簇。么易。,历。考虑热变化的E.6452c)一雠缓缮麴蚴.液货蒸汽出口液货/蘸兰7一一泵室/液货歧管阀货位测/量口液货舱舱i=l渡货舱液:冀;。獭E74.52e)椭裁嚣≮的㈤考虑装载、压载或卸载的液货蒸汽出口.够嬲黝攀液货舱32'